先秦學術概論 · 第十二章 雜 家
雜家者流,《漢志》曰:「蓋出於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此其所長也。」體者,四支百體之體,諸子之學,除道家為君人南面之術,不名一長外,余皆各有所長;猶人身百骸,闕一不可;故曰知國體之有此。雜家兼容而並苞之,可謂能攬治法之全。所以異於道家者,驅策眾家,亦自成為一種學術,道家專明此義,雜家則合眾說以為說耳。雖集合眾說,亦可稱為一家者。專門家雖有所長,亦有所蔽。如今言政治者或偏見政治之要,言軍事者或偏見軍事之要,不惜閣置他事以徇之。然國事當合全局而統籌,實不宜如此。惟雜家雖專精少遜,而閎覽無方,故能免此弊而足當議官之任。此後世所謂通學者之先驅也。〔267〕
雜家之書,存於今者,為《尸子》及《呂氏春秋》。《尸子》僅有後人輯本〔268〕,闕佚已甚。就其存者,大抵為儒、道、名、法四家之言。《呂氏春秋》,則首尾大略完具,編次亦極整齊。不徒包蘊弘富,並可借其編次,以考見古代學術之條理統系,誠藝林之瑰寶也。
《史記·呂不韋傳》謂不韋「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餘萬言。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布咸陽市門,縣千金其上,延諸侯游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其述作之時,規模之閎大,去取之謹慎,可以想見。高誘注此書,多摘其中事實誤處,謂揚子云恨不及其時,車載其金而歸。〔269〕不知古人著書,重在明義;稱引事實,視同寓言;人物差違,非所深計。增損及於一字,庸或傳者已甚之辭,亦非古人著書之體。然當時之集思廣益,不憚博採周咨,則概可見矣。此其所以能成此包蘊弘富,條理明備之作歟?若高誘之言,則適成其為高誘之見而已。舊作《讀呂氏春秋》一篇,可見此書編纂之條理。今錄於後,以見當時「集論」之法焉。
《呂氏春秋》二十六篇。凡為紀者十二,為覽者八,為論者六。其編次,實當以覽居首,論次之,紀居末。《史記·本傳》稱此書為《呂氏春秋》,《漢志》同,蓋此書之本名。《太史公自序》及《報任少卿書》又稱此書為《呂覽》。蓋以覽居全書之首,故有是簡稱,一也。古書自序,率居全書之末,今此書序意,實在十二紀後,二也。《有始覽》從天地開闢說起,宜冠全書之首,三也。畢氏沅泥《禮運》註疏謂以十二紀居首,為春秋所由名。〔270〕梁氏玉繩,初本謂覽當居首,後乃變其說,自同於畢氏,非也。《禮運》鄭注,並無以春秋名書,由首十二紀之意。古人著書,以春秋名者多矣,豈皆有十二紀以冠其首邪?
此書二十六篇,《漢志》以下皆同。〔271〕今本諸覽論紀之下,又各有其所屬之篇,都數為百六十,與《玉海》引王應麟之說相符。盧氏文弨曰:「《序意》舊不入數,則尚少一篇。此書分篇極為整齊,十二紀紀各五篇,六論論各六篇,八覽當各八篇。今第一覽止七篇,正少一。《序意》本明十二紀之義,乃末忽載豫讓一事,與《序意》不類。且舊校雲,一作《廉孝》,與此篇更無涉。即豫讓亦難專有其名。竊疑《序意》之後半篇俄空焉,別有所謂《廉孝》者,其前半篇亦脫,後人遂強相符合,並《序意》為一篇,以補總數之闕。《序意》篇首無六曰二字,於目中專輒加之,以求合其數。」案盧說是也。古書之存於今者,大率掇拾於叢殘煨燼之餘,編次錯亂,略無法紀。此書獨不然。即就此一端論,已為藝林之瑰寶矣。
八覽、六論、十二紀之分,必此書固所有。其下各篇細目,不知其為固有,抑為後人所為?然要得古人分章之意。《四庫提要》謂惟夏令多言樂,秋令多言兵,似乎有意,其餘絕不可曉,謬矣。今試略論之。八覽為全書之首,《有始覽》又居八覽之首,故從天地開闢說起。其下《應同》,言禎祥感應之理,因天以及人也。《去尤》、《聽言》、《謹聽》三篇,論人君馭下之道,《務本》言人臣事君之理。《諭大》言大小交相恃,猶言君臣交相資。此篇蓋總論君若臣治國之道,而本之於天者也。《孝行覽》言天下國家之本在身,身之本在孝。其下各篇,多論功名所由成。蓋從創業時說起,故追念及於始祖也。《慎大覽》言居安思危之義。所屬各篇,言人君用賢,人臣事君及治國之道,皆守成之義。《先識覽》專從識微觀變立論。《審分覽》明君臣之分職。《審應覽》言人君聽說之道。《離俗覽》言用人之方。《恃君覽》言人之樂群,由於群之能利人;群之能利人,由君道之立。因論人君不當以位為利;及能利民者當立,不利民者當替之道;並博論國家之所謂禍福。凡八覽,蓋本之於天,論國家社會成立之由,及其治之之術者也。六論:《開春論》言用人之術。《慎行論》明利害之辨。《貴直論》言人君當求直臣。《不苟論》言當去不肖。《似順論》言百官之職,無可不慎;因及謹小慎微之義。《士容論》首二篇言人臣之道,下四篇言氓庶之事。六論蓋博言君臣氓庶之所當務者也。十二紀者,古明堂行政之典。《禮記·月令》、《管子·幼宮》、《淮南·時則》,皆是物也。後人以《呂氏書》有之,疑為秦制,非也。古代政事,統於明堂。明堂出令,必順時月。故舉十二紀,則一國之政,靡不該矣。所屬諸篇:《孟春紀》言治身之道,春為生長之始,故本之於身也。《仲春》、《季春》二紀,論知人任人之術,因身以及人也。《孟夏紀》言尊師,取友,教學之法。夏主長大,人之為學,亦所廣大其身也。〔272〕《仲夏》、《季夏》皆論樂。樂盈而進,率神而從天,故於盛陽之時論之也。《孟秋》、《仲秋》二紀皆言兵,顯而易見。《季秋》所屬《順民》、《知士》二篇,乃用兵之本;《審己》者,慎戰之道,《精通》者,不戰屈人之意也。《孟冬紀》皆論喪葬。葬者藏,冬閱藏物也。《仲冬》、《季冬》二紀,論求知及知人。人能多所畜藏則知,所謂「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抑知莫大於知人也。覽始於天地開闢,而紀終之以一國之政,先理而後事也。《序意》一篇,當兼該全書,而但及十二紀者,以有缺脫也。始乎理,終乎事;條其貫,綱舉目張。古書之編次,信無如此書之整齊者已。
注 釋
〔1〕 參看下節。
〔2〕 黃帝相。
〔3〕 紂臣。
〔4〕 全書皆三四言韻語;間有散句,蓋後人所加;與東周時代之散文,截然不同。一也。書中無男女字,但稱牝牡,足見其時之言語,尚多與後世殊科。二也。
〔5〕 亦不必成於一人。
〔6〕 黃老之學,後來為神仙家所附會,乃有疑黃非黃帝,老非老子者,非也。參看附錄三自明。《論衡·自然》篇:「黃者黃帝也,老者老子也」,此《漢書》所謂黃、老者,即黃帝、老子之確證。
〔7〕 此說始於日本人,梁任公《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引之。襲其說者頗多。柳翼謀已辨之矣。
〔8〕 或以令尹為楚官名,有此推測。然古人著書,多以後世語道古事;亦多以作者所操之語易本名。此等處,皆難作誠證也。
〔9〕 古書為魏、晉後信道教者竄亂亦頗多。《史記·自序》,載其父談《論六家要指》,末曰:「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託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反,故聖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與上文全不相涉,亦信神仙者記識之語,混入本文者也。
〔10〕 近人楊樹達輯《老子古義》一書,極可看。
〔11〕 《管子·心術》:「以其形,因為之名。」又曰:「凡物載名而來,聖人因而裁之。」
〔12〕 於曰同字。
〔13〕 天地萬物。
〔14〕 構成天地萬物之原質。
〔15〕 讀《淮南子·本經訓》可見。
〔16〕 詳見拙撰《大同釋義》第五篇。
〔17〕 同惟。
〔18〕 此非老子書所謂道德,乃今日通常所用之道德字也。
〔19〕 言有奢侈者,則使人相形之下,自覺其貧乏。
〔20〕 言以權力伏人,即不啻教人知有權力,而其人亦將用權力以相抗。
〔21〕 言輕死者,皆因迫於貧乏,而其自覺貧乏,正因其生活程度之高。
〔22〕 此上疑奪「鎮之以」三字。
〔23〕 彼也。
〔24〕 其注實本於向秀,可看《四庫書目提要》。
〔25〕 此言萬物之生,皆系分得大自然之一部分。
〔26〕 有分,言有彼此之分界。蓋物體同出於大自然。設無彼此之分界,則只渾然之一體,不能成其為物也。且同祖,始也。然,成也。無間,即小之義。物之始成,其體極小,所謂萬物始於至微也。
〔27〕 《釋文》雲「或作流」,當從之。
〔28〕 此可為彼;彼亦可以為此,故其界限不立。
〔29〕 同溺。
〔30〕 名家之「今日適越而昔來」,別是一理,見後。此則隨俗為解,以為必無之義,蓋此本成語,名家反其意以顯名理,莊生則隨俗用之也。
〔31〕 《秋水》。
〔32〕 《養生主》。
〔33〕 《人間世》。
〔34〕 此原未必實事。然造作寓言者,必察社會之情形可有此事,而後從而造之。故寓言之作,雖謂與實事無別,亦無不可也。
〔35〕 即尚未為不仁不義者所竊之時。
〔36〕 《山海經》為古方士之書,見第九章。其中又有漢以後人,以所知域外地理羼入者。《穆天子傳》亦此類。世多以其言地理與實際相合而信之,殊不知此正其偽造之據也。西極幻人,即漢世之黎靬眩人,見《漢書·西域傳》。
〔37〕 若同乃。此語諸子之言養生者多引之。
〔38〕 此亦道家所以齊是非之一理。惟如此,故謂仁義非人性,伯夷、盜跖,失性則均也。可參看莊子《駢拇》、《馬蹄》兩篇。
〔39〕 人人反其性命之情,則能各安其位矣。
〔40〕 《淮南·汜論》篇曰:「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楊子之所立也。」可見楊子為我之義,出於道家之養生論。
〔41〕 瘐之誤。瘐即瘉,瘉,病也。
〔42〕 第六、第八、第十、第十七諸篇。
〔43〕 郭註:「泠汰,猶聽放也。」
〔44〕 蓋即「教則不至」之教。
〔45〕 即接子。
〔46〕 即環淵。
〔47〕 今存者五篇,多法家言。
〔48〕 《公孫丑上》。
〔49〕 《八佾》。
〔50〕 《衛靈公》。
〔51〕 見《論語·公冶長》。
〔52〕 參看附錄一《六藝》。
〔53〕 參看附錄二《經傳說記》。
〔54〕 魏源說,見《詩古微》。
〔55〕 宣公十五年。
〔56〕 案此指《論語》「貧而無諂」、「巧笑倩兮」兩章。見《學而》、《八佾》篇。
〔57〕 案見《盡心下》篇。
〔58〕 《論語·為政》。
〔59〕 《論語·陽貨》。
〔60〕 《論語·季氏》。
〔61〕 《論語·子路》。
〔62〕 《唐六典》、《明清會典》,乃《周官經》之類。《開元禮》、《政和五禮》、《清通禮》,則《儀禮》之類。特多詳王禮,非復如禮經為天下之達禮耳。
〔63〕 《禮記·坊記》。
〔64〕 《禮記·郊特牲》。
〔65〕 《禮記·禮運》。
〔66〕 說見邵氏懿辰《禮經通論》。
〔67〕 此下疑奪一句。
〔68〕 《周易正義·八論》論《易》之三名。
〔69〕 見《論語·子路·子適衛》章。
〔70〕 陸象山之言。
〔71〕 以上皆引《中庸》。
〔72〕 《盡心上》。
〔73〕 《論語·衛靈公》。
〔74〕 《論語·為政》。
〔75〕 《子罕》。
〔76〕 《論語·里仁》、《衛靈公》。
〔77〕 《論語·八佾》:子曰:「獲罪於天,無所禱也。」《集注》曰:「天即理也。」
〔78〕 《論語·憲問》: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
〔79〕 《論語·述而》。
〔80〕 《論語·泰伯》。
〔81〕 《論語·季氏》。
〔82〕 《論語·公冶長》。
〔83〕 《史記·孔子世家》。
〔84〕 《孔子世家》曰:「孔子晚而喜《易》。……讀《易》,韋編三絕。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與《論語·述而》「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合。疑五十而知天命,正在此時。孔子好《易》,尚在晚年,弟子之不能人人皆通,更無論矣。
〔85〕 《淮南子·泰族》:「《易》之失也卦。《書》之失也旉。《樂》之失也淫。《詩》之失也辟。《禮》之失也責。《春秋》之失也刺。」
〔86〕 《滑稽列傳》曰:「孔子曰:六藝於治一也。《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神化,《春秋》以義」。《自序》曰:「《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禮》經紀人倫,故長於行。《書》記先王之事,故長於政。《詩》記山川谿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於風。《樂》樂所以立,故長於和。《春秋》辨是非,故長於治人。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
〔87〕 詳見《癸已存稿·君子小人學道是弦歌義》。
〔88〕 《荀子·儒效》:「《詩》言是其志也,《書》言是其事也,《禮》言是其行也,《樂》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與賈子書道德說:「《書》者,此之著者也;《詩》者,此之忘者也;《易》者,此之占者也,《春秋》者,此之紀者也;《禮》者,此之體者也;《樂》者,此之樂者也」,辭意略同,而獨漏《易》,可見其系舉一以見二,非有所偏廢也。《漢書·藝文志》:「六藝之文:《樂》以和神,仁之表也。《詩》以正言,義之用也。《禮》以明體,明者著見,故無訓也。《書》以廣聽,知之術也。《春秋》以斷事,信之符也。五者,蓋五常之道,相須而備,而《易》為之原。故曰:《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言與天地為終始也。」至於五學,世有變改,猶五行之更用事焉。以五經分配五行,雖不免附會。然其獨重《易》,亦可與偏舉《春秋》者參觀也。
〔89〕 《論衡·須頌》:「問說書者:欽明文思以下,誰所言也?曰:篇家也。篇家誰也?孔子也。」此亦與《史記》謂孔子序書傳之意同。非謂本無其物,而孔子創為之也,不可以辭害意。
〔90〕 《商君書·農戰》:「《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亦以《詩》、《書》、《禮》、《樂》並舉。
〔91〕 《莊子·天道》:孔子西藏書於周室,繙十二經以說。十二經不可考。《釋文》引說者云:六經加六緯。一說:《易》上下經並十翼。又一云:《春秋》十二公經。皆未有以見其必然也。
〔92〕 《子罕》。
〔93〕 六藝雖有此二義,然孔門弟子,身通六藝,自系指大學之六藝而言。不然,當時鄉人所能,孔門能通之者,必不止七十二人也。
〔94〕 《史記經說足證偽經考》;《漢書藝文志辨偽下》。
〔95〕 《孟子·公孫丑上》。
〔96〕 《論語·述而》。
〔97〕 《禮記·中庸》。
〔98〕 《大略》篇。
〔99〕 《東塾讀書記·六》。
〔100〕 如《金縢》亦記周公之辭,其文義遠較《大誥》等篇為平近。
〔101〕 漢人引據,經傳不別者甚多。崔氏適《春秋復始》,論之甚詳。今更略舉數證。《孟子·萬章》一篇,論舜事最多。後人多欲以補舜典。然《尚書》二十八篇為備,實不應有舜典,而完廩、浚井等事,亦見《史記·五帝本紀》。《五帝本紀》多同伏生《書》傳。蓋孟子、史公,同用孔門書說也。以此推之,《滕文公》篇引《書》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論語·為政》孔子引《書》曰:「孝乎惟孝」,亦皆《書》傳文矣。《說文》旻部夐下引《商書》曰:「高宗夢得說,使百工夐求,得之傅岩。」語見《書·序》。蓋《書》傳文,而作序者竊取之。差以毫釐,謬以千里。見《易·繫辭》。《繫辭》釋文云:王肅本有傳字。案《太史公自序》,述其父談論六家要旨,引《繫辭》「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途」,謂之《易大傳》,則王肅本是也。然《自序》又引毫釐千里二語稱《易》曰,《大戴·保傅》、《小戴·經解》亦然。此漢人引用,經傳不別之證,故諸家之《易》,《繫辭》下或無傳字也。《孟子·梁惠王下》:「《詩》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篤周祜,以對於天下。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書》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於天下,武王恥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此文王之勇也」,「此武王之勇也」,句法相同,自此以上,皆當為《詩》、《書》之辭。然「一人衡行於天下,武王恥之」,實為後人稱述武王之語。孟子所引,蓋亦《書》傳文也。傳之為物甚古,故又可以有傳。《論語》邢疏:漢武帝謂東方朔雲,傳曰:「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又成帝賜翟方進策書雲,傳曰:「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是漢世通謂《論語》、《孝經》為傳。然《漢志》《魯論》有傳十九篇,《孝經》亦有雜傳四篇。蓋對孔子手定之書言,《論語》、《孝經》皆為傳;對傳《論語》、《孝經》者而言,則《論語》、《孝經》,亦經比也。傳之名不一。或謂之義,如《禮記·冠義》以下六篇是也。或謂之解,如《管子》之《明法解》,《韓非子》之《解老》是也。《禮記》之《經解》,蓋通解諸經之旨,與《明法解》、《解老》等專解一篇者,體例異而旨趣同,故亦謂之解也。《墨子·經說》,體制亦與傳同,而謂之說,尤傳與說本為一物之證。《孟子·梁惠王上》對齊宣王之問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下篇「齊宜王問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管子·宙合》曰:「宙合有橐天地,其義不傳。」此所謂傳。並即經傳之傳也。《明法解》與所解者析為兩篇。《宙合》篇前列大綱,後乃申釋其義,則經傳合居一簡。古書如此者甚多。今所傳《易》,《繫辭》下無傳字,亦不能議其脫也。
〔102〕 定公元年。
〔103〕 朴,即老子「朴散而為器」之朴。《淮南·精神》註:「朴,猶質也。」所謂木不斲不成器也。此可見經而無傳,傳而無說,即成為無謂之物。
〔104〕 以前此未著竹帛,故至漢世仍謂之說也。
〔105〕 見《漢書·本傳》。
〔106〕 《漢書·儒林傳》。
〔107〕 《王莽傳》。
〔108〕 《詩·采蘩》箋引《少牢饋食禮》稱「禮記」。《聘禮》注引《聘義》作「聘禮」。又《論衡·祭意》引《禮記·祭法》,皆稱「禮」。《禮記》中投壺奔喪,鄭謂皆同逸禮;而《曲禮》首句,即曰「《曲禮》曰」,可見禮與記之無別也。
〔109〕 宋儒熊氏朋來之說。
〔110〕 《士冠禮》疏。
〔111〕 如孺悲學士喪禮於孔子。
〔112〕 《士冠禮》疏:「《喪服記》子夏為之作傳,不應自造還自解之。『記』當在子夏之前,孔子之時,未知定誰所錄。」案古書多有傳說,已見前。記之傳,或孔門錄是記者為之,或本有而錄是記者並錄之,俱未可定也。
〔113〕 如《文王世子》引世子之記,又引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云云。《祭統》引記曰:「齊者不樂」;又引記曰:「嘗之日,發公室」,云云,皆是。
〔114〕 此等處,今人必謂伏生襲孟子,史公又襲伏生。殊不知古代簡策,流傳甚難;古人又守其師說甚固。異家之說,多不肯妄用,安得互相剿襲,如此之易。史公說堯舜禪讓,固同孟子矣。而其說伊尹,即以割烹要湯為正說,與孟子正相反,何又忽焉立異乎?可見其說禪讓事,乃與孟子所本者同,而非即用孟子矣。經義並有儒家失傳,存於他家書中者。《呂覽》多儒家言,予別有考。今《尚書·甘誓》,徒讀其本文,亦絕無意義。苟與《呂覽》先己參看,則知孔子之序是篇,蓋取退而修德之意矣。
〔115〕 見《三代改制質文》篇。案亦見《史記·孔子世家》。又《樂緯·動聲儀》,有先魯後殷,新周、故宋之文,見《文選》潘安仁《笙賦》注。
〔116〕 《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不獨有也。至於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公羊》昭十二年疏,引《春秋》說云: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書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然則相傳以為筆削皆出孔子者,惟《春秋》一經。余則刪定之旨,或出孔子,其文辭,必非孔子所手定也,即游夏不能改一字。亦以有關大義者為限。若於義無關,則文字之出入,古人初不深計。不獨文字,即事物亦有不甚計較者。呂不韋聚賓客著書,既成,布咸陽市門,縣千金其上,延諸侯游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高誘注多摘其誤,謂揚子云恨不及其時,車載其金。殊不知不韋所求,亦在能糾正其義;若事物之誤,無緣舉當時游士賓客,不及一揚子云也。子云既沾沾自喜,高誘又津津樂道,此其所以適成為子云及高氏之見也。
〔117〕 《漢書·儒林傳》:「韓嬰推詩人之意而作內外傳數萬言。」又曰:「韓生亦以《易》授人,推《易》意而為之傳。」一似其傳皆自為之者。然《韓詩外傳》見存,大抵證引成文,蓋必出自前人,乃可謂之傳也。
〔118〕 《毛傳》釋字義處為詁訓。間有引成文者,如《小弁》、《綿》之引《孟子》,《行葦》之引《射義》,《瞻卬》之引《祭義》,《宮》之引《孟仲子》,則所謂傳也。
〔119〕 《儒林傳》。
〔120〕 《王制正義》。
〔121〕 《文選·劉歆移太常博士》註:「《論語讖》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此造緯者之自道也。
〔122〕 夫字當屬此句。今人屬下「晝居於內」讀,非也。
〔123〕 見《論語·子路》。
〔124〕 古人文字,往往設為主客之辭;而其所設主客,又往往取實有之人,不必如西漢人造作西都賓、東都主人、烏有先生等稱謂也。此蓋班志所謂依託。後人概詆為偽造,其實亦與偽造有別也。
〔125〕 不徒不能斷為非孔子之言,或其言並不出於孔子,乃宗法社會舊有之說,當時之儒者傳之,孔子亦從而稱誦之,未可知也。
〔126〕 《祭義》。
〔127〕 《祭義》。
〔128〕 董子論性,見《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實性》兩篇。
〔129〕 見《繁露·基義》。
〔130〕 《告子上》。
〔131〕 參看第八章。
〔132〕 見《鹽鐵論》。
〔133〕 《盡心上》。
〔134〕 《論語·為政》。
〔135〕 見拙撰《經子解題》。
〔136〕 為之本義為母猴。蓋動物之舉動,有出於有意者,有不待加意者。其不待加意者,則今心理學家所謂本能也。其必待加意者,則《荀子》書所謂「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楊注所謂「非天性而人作為之」者也。動物舉動,多出本能。惟猿猴知識最高,出乎本能以外之行動最多,故名母猴曰為。其後遂以為人之非本能之動作之稱。故為字之本義,實指有意之行動言;既不該本能之動作,亦不涵偽飾之意也。古用字但主聲,為偽初無區別。其後名母猴曰為之語亡,為為母猴之義亦隱,乃以為為作為之為,偽為偽飾之偽。此自用字後起之分別,及字義之遷變。若就六書之例言之,則既有偽字之後,作為之為,皆當作偽;其仍作為者,乃省形存聲之例耳。
〔137〕 勝,平聲。物,事也。
〔138〕 《榮辱》。
〔139〕 《韓詩外傳》「論」作「愈」。
〔140〕 見《正名》篇。
〔141〕 世每稱刑名之學。刑實當作形。觀《尹文子·大道》篇可知。《尹文子》未必古書,觀其詞氣,似南北朝人所為。然其人實深通名法之學。其書文辭不古,而其說則有所本也。
〔142〕 萬事萬物之成立,必不能與其成立之原理相背。
〔143〕 眾小原則,統於一大原則。
〔144〕 韓非有《解老》、《喻老》二篇,最足見二家之相通。
〔145〕 如未嘗睹汽車者,亦可知汽車之名。
〔146〕 即不知其名之實。
〔147〕 一切因名而誤之事視此。人孰不知仁義之為貴,然往往執不仁之事為仁,不義之事為義者,即由其知仁義之名,而未知仁義之實也。
〔148〕 如向所未見之物,執其名,亦可赴市求之。
〔149〕 見《管子·七法》篇。《禮記·少儀》:「工依於法。」註:「法,謂規矩繩尺之類也。」《周官·掌次》:「掌王次之法。」註:「法,大小丈尺。」
〔150〕 觀《左氏》載子產作刑書,而叔向諍之;范宣子鑄刑鼎,而孔子非之可見,反對刑法公布者,以為如是,則民知其所犯之輕重而不之畏,不如保存其權於上,可用不測之罰以威民也。殊不知刑法不公布,而決於用法者之心,則其刑必輕重不倫;即持法至平,民亦將以為不倫也,況其不能然乎?刑法輕重不倫,則其有罪而倖免者,有無罪而受罰者。有罪而倖免,民將生其僥倖之心,無罪而受罰,民益將鋌而走險。法之不為人所重,且彌甚矣。
〔151〕 讀《漢書·刑法志》可知。此雖漢時情形,然必自古如此。而漢人沿襲其弊也。
〔152〕 《禮記·經解》。
〔153〕 《南面》。
〔154〕 臣主異利之義,《韓非子》中《八奸》、《奸劫弒臣》、《備內》諸篇,言之最切。法為臣民所同惡,見《和氏》篇。
〔155〕 此義主張太過,有時亦有流弊。蓋不從民欲,當以民利為期。若徑以人民為犧牲,則失其本意矣。韓非《備內》篇曰:「王良愛馬,為其可以馳驅;勾踐愛人,乃欲用以戰鬥。」即坐此失。《商君書》、《弱民》篇主張尤偏。
〔156〕 貴族腐敗不可救藥。游士則多數但為身謀。
〔157〕 《用人》。
〔158〕 孟子曰:「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其思想全與法家同。特又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人與法並重,不如法家之側重於法耳。然苟法嚴令具,則雖得中主,亦可蒙業而安,此亦儒家所承認也。則法家所謂抱法而待桀、紂,千世而一亂者,亦不背於儒也。
〔159〕 見《晉書·刑法志》。
〔160〕 由同猶。
〔161〕 《天論》。
〔162〕 《解蔽》。
〔163〕 今本《慎子》五篇,皆普通法家言。
〔164〕 《呂覽》高注,謂尹文在公孫龍前,公孫龍稱之。案尹文說齊王事,見《公孫龍子·跡府》篇,以為公孫龍難孔穿,則此篇或即高誘所見。亦此書非偽之一證也。
〔165〕 《呂覽·審為》略與《讓王》同。
〔166〕 《說范·說叢》篇同。《淮南子·修務訓》亦曰:「惠施死而莊子寢說言。」
〔167〕 高注謂惠施宋人。
〔168〕 師古引劉向云:「與李斯子由同時。由為三川守,成公生游談不仕。」
〔169〕 參看第五章秦始皇謂吾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豈尚微妙之論。然黃公為秦博士,蓋名法相通,黃公實以法家之學見用也。
〔170〕 此言能知之具。
〔171〕 此言吾知之接於物。
〔172〕 此言知物之明晰狀態。
〔173〕 此言人之觀念。
〔174〕 或,有也。有然者則不盡然。
〔175〕 謂假設之辭。
〔176〕 同譬。
〔177〕 同他。
〔178〕 同者。
〔179〕 〔180〕 同他。
〔181〕 上知字為「知材也」之知,下知字為「知接也」之知。
〔182〕 兼為全量,體為部分。
〔183〕 點。
〔184〕 尺為線,區為面。
〔185〕 厚為體。
〔186〕 雜同匝。
〔187〕 體,即分於兼之體。
〔188〕 參看第五章。
〔189〕 予所見者,有梁啓超《墨經校釋》,張之銳《新考正墨經注》,皆佳。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上卷,亦以論墨經一章為最善。又《學衡雜誌》載李笠定本《墨子間詁序》,未見其書。
〔190〕 此理與儒家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之說相通。天體運行不已,原無所謂中,亦無所謂昃。然就人之觀察,強立一點而謂之中,則固可指自此以前之運行,為自昃向中;自此以後之運行,為自中向昃也。故其下文即曰:「天地盈虛,與時消息。」盈虛消息,萬物之本然。所謂盛衰倚伏者,則就人之觀察,而強立一點焉,指之曰:此為盛,此為衰耳。
〔191〕 孫詒讓說。見《墨子間詁·經說下》。案此蓋天之說也,蓋天之說,以北極為中心,四面皆為南方。
〔192〕 見下第九條。或謂合此兩條觀之,似古人已知地體渾圓。此殊不然。凡有厚之物,向反面進,皆可復歸於正面,初不問其圓不圓也。
〔193〕 古人用天地字,往往作宇宙字解。
〔194〕 聽素所不解之語言即如此。
〔195〕 《荀子·王霸》篇:「明一指。」《管子·樞言》篇:「強之強之,萬物之指也。」皆此義。《莊子·養生主》:「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燼也。」指字當絕。為,訛也,化也,言方向迷於變化也。
〔196〕 此即齊物之指。
〔197〕 猶今以瓶塞入瓶口。
〔198〕 同惑。
〔199〕 同又。
〔200〕 《列子·湯問》篇,亦載此說。
〔201〕 服上當奪久字。
〔202〕 見《史記·五帝本紀》索隱引《尚書·帝命驗》。
〔203〕 《禮器》。
〔204〕 見《史記·封禪書》。
〔205〕 見《大戴禮記·明堂》篇。
〔206〕 見《禮記·射義》。
〔207〕 如農時興土功之類。
〔208〕 見《禮記·禮運》。
〔209〕 《修身》、《親士》,與《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相表里。《所染》與《呂覽·當染》略同。
〔210〕 參看上章。
〔211〕 此可見墨子之《非樂》不足怪。
〔212〕 《孟子·離婁上》。
〔213〕 《小取》。
〔214〕 孟子曰:「殺人之父者,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者,人亦殺其兄;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耳。」亦與《兼愛下》篇「吾不識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愛利其親與?意欲人之惡賊其親與?以說觀之,即欲人之愛利其親也。然則吾惡先從事即得此?」同意。
〔215〕 《中庸》。
〔216〕 《孟子·滕文公上》。
〔217〕 孫氏曰:「效讀為交。」
〔218〕 《孟子·告子下》。
〔219〕 此數語亦見《淮南·兵略訓》。淮南此篇,亦儒家言也。
〔220〕 同穫。
〔221〕 同蔬。
〔222〕 學孔子之術,不必及孔子之門。孔子未嘗稱墨子,而墨子屢稱孔子,即其後於孔子之證。
〔223〕 以上皆引《史記·遊俠列傳》。
〔224〕 《呂覽·順說》篇,亦論說術。
〔225〕 據《索隱》,當作士。
〔226〕 《答佞》篇。又《明雩》篇亦曰:「蘇秦張儀,悲說坑中,鬼谷先生,泣下沾襟。」
〔227〕 《意林》、王應麟《漢志考證》皆作樂台。
〔228〕 見秦刻本附錄。
〔229〕 昔人輯佚之書,往往不注出處;又或以己意為之聯綴。後人遂疑為偽書。其實書不盡偽,特輯佚之法未善而已。
〔230〕 《齊世家》。
〔231〕 如《陰符》篇曰:「主與將有陰符,凡八等。所以陰通言語,不泄中外。」正可考見古制。乃《四庫提要》謂「偽撰者不知陰符之義,誤以為符節之符,遂粉飾以為此言」。然則此篇之外,又有《陰書》,又緣何而偽撰邪?
〔232〕 兵家言原理之書,存於諸子書中者,有《荀子》之《議兵》篇;《呂氏春秋》之《孟秋》、《仲秋》、《季秋》三紀;及《淮南子》之《兵略訓》。其持論之精,皆足與孫子相匹敵。又墨子書《備城門》以下十一篇,亦兵技巧家言之僅存者。
〔233〕 《虛實》篇。
〔234〕 《謀攻》篇。
〔235〕 《軍形》篇。
〔236〕 《作戰》篇。
〔237〕 《軍爭》篇。
〔238〕 《虛實》篇。
〔239〕 《兵勢》篇。
〔240〕 《虛實》篇。
〔241〕 《軍形》篇。
〔242〕 《兵勢》篇。
〔243〕 《軍爭》篇。
〔244〕 參看第五章。《淮南·兵略》,略同《呂覽》。
〔245〕 見《議兵》篇。
〔246〕 《漢書·貨殖列傳》語。
〔247〕 《管子·國蓄》。
〔248〕 此二十一字,疑當在「大並世盛衰」下。大當作及。
〔249〕 果如所言,雖字何解?況上文曰:「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至今」,僅為亡國怨憤之詞,絕未涉及預言之義邪?
〔250〕 《後漢書·張衡傳》載衡之言曰:「劉向父子,領校秘書,閱定九流,亦無讖錄。」則《七略》中不得有讖。
〔251〕 當入之春秋家矣。
〔252〕 然,成也。
〔253〕 此以大部分言。其又一部分,則後人以當時所知之外國地理附益之。此說甚長,當別論。
〔254〕 參看附錄三、四。
〔255〕 雖有後人羼雜,然大體以先秦舊書為依據。
〔256〕 見《甲乙經》序。
〔257〕 三世非父祖子孫傳相,猶夏殷周稱三代。
〔258〕 中國醫學,可分三期:自上古至漢末為一期。其名醫:《漢志》謂「太古有岐伯、俞袝,中世有扁鵲、秦和」。列傳於史者,前有倉公,後有華佗。而方論為後人所宗者,又有張機。此期醫學,皆有專門傳授,猶兩漢經學,各有師承也。魏晉而後,專門授受之統緒,漸次中絕。後起者乃務收輯古人之遺說,博求當世之方術。其書之傳於後者:有皇甫謐之《甲乙經》,巢元方之《諸病源候總論》,孫思邈之《千金方》,羅燾之《外台秘要方》。至宋之《惠民和劑局方》而結其局。此一時期也,務掇拾古人之遺逸,實與南北朝、隋、唐義疏之學相當也。北宋時,士大夫之言醫者,始好研究《素問》,漸開理論醫學之端。至金、元之世,名醫輩出,而其業始底於成。直至今日,醫家之風氣,猶未大變。此一時期,蓋略與宋、明之理學相當。清儒考據之學,於醫家雖有萌櫱,未能形成也。各種學問之發達,皆術先而學後,即先應用而後及於原理,惟醫亦然。北宋以前,醫經、經方兩家,皆偏於治療之術,罕及病之原理。雖或高談病理,乃取當時社會流行之說,如陰陽五行等,以緣飾其學,非其學術中,自能生出此等理論也。宋人好求原理,實為斯學進化之機。惜無科學以為憑藉,仍以陰陽五行等,為推論之據。遂至非徒不能進步,反益入於虛玄矣。此則古代醫學,本與陰陽五行等說相附麗之流毒也。中國術數之學,其精處,亦含有數理哲學之意,然終不脫迷信之科臼,弊亦坐此。
〔259〕 《左傳》成公十三年。
〔260〕 《老子》。
〔261〕 《漢志》作凡山,在琅邪朱虛縣。
〔262〕 此與下附錄四,皆予讀漢書札記。因辭太繁,故僅節錄。
〔263〕 同遙。
〔264〕 注引《漢武內傳》:「王真習閉氣而吞之,名曰胎息。習漱舌下泉而咽之,名曰胎食。真行之,斷谷二百餘日,肉色光美,力並數人。」又引《抱朴子》曰:「胎息者,能不以鼻口噓翕,如在胎之中。」
〔265〕 案張修使人為奸令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習,見《三國志·張魯傳》注引《典略》。于吉有《太平清領經》,見《後漢書·襄楷傳》注引《太平經·帝王》篇,有「元氣有三名:太陽、太陰、中和」;「人有三名:父、母、子」之語。蓋竊老子「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之說者也。
〔266〕 或《後漢書》衍君字。
〔267〕 參看第一編第五章。
〔268〕 以汪繼培本為最善。
〔269〕 見《慎人》、《適威》二篇注。
〔270〕 說本王應麟,見《玉海》。
〔271〕 庚仲容《子鈔》、陳振孫《書錄解題》作三十六,三蓋誤字。《文獻通考》作二十,則又奪六字也。
〔272〕 《禮記·文王世子》:「況於其身以善其君乎?」鄭註:「於讀為迂。迂猶廣也,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