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 · 第十六章 結論

呂思勉 《先秦史》
中國夙以崇古稱。昔時讀書之人,幾於共仞三代以前有一黃金世界,今則雖三尺童子,亦知笑其誣矣。雖然,昔人之抱此見解,亦自有其由,不得笑為愚痴也。人必有其所蘄至之竟。所蘄至之竟,大抵心所願望,非必事所曾有也。然無徵不信,立教者往往設為昔曾有是,以誘導人。即微立教者,合眾人之心力,亦自能構成一實竟,以自慰藉,自鼓勵。佛教之淨土,耶教之天國,皆是物也。一人之所願欲如此,一群之所願欲,亦何獨不然?昔所謂唐、虞、三代雲者,則言治化之人,所蘄至之竟耳。身所經歷,有不滿者,輒虛構一相反之競,而曰:三代以前如是,此猶今之自憾貧弱者,有所不滿,輒曰:並世富強之國如何如何,其說原不盡實,然亦究非如天國淨土等說,全出於人之虛構也。治化之升降,必合役物以自養及人與人相處兩端言之。以役物之智論,後人恆勝於前人。以人與人相處之道言,則後世誠有不如古昔者。無怪身受其禍之人有此遐想也。中國社會之遷變,可以《春秋》三世及《禮》家大同、小康之說明之。《春秋》據亂而作,進於昇平,更進於大平。禮家則說大同降為小康。小康之治,迄於成王、周公,蓋以自此以後為亂世。《禮》家慨其遞降,《春秋》。欲逆挽世運,躋於郅隆。其所謂昇平者即小康,所謂大平者即大同,無足疑也。《春秋》之義,雖若徒存願望,《禮》家之說,則實以行事為根據矣。然則《春秋》之義,亦非虛立也。孔子所謂大同者,蓋今社會學家所謂農業公產社會。斯時之人,群以內既康樂和親,群以外亦能講信修睦。先秦諸子所知之治化,蓋以此為最高,故多慨慕焉。如老子所云郅治之世,亦即孔子所謂大同也。然當斯時也,治化下降之機,即已隱伏於其中。蓋世運恆自塞而趨於通。隆古社會,因其處竟之不同,仁暴初非一致。其相遇也,或不免於以力相君,則有征服者與所征服者之殊,而入於小康之世矣。治化之前進也,非一日可幾於上理,而固有之良規,亦非一朝夕之間所能盡毀,大同之世之規制,留遺於後者,蓋猶歷若干時,此其所以獲稱小康也。其後在上之人,淫侈日甚。外之則爭城爭地,甚或以珠玉重器之故,糜爛其民而戰之。內之所以虐使之苛取之者亦愈甚。耕作之術稍精,所治之土益狹,於是有所謂井田。井田,昔之論者以為至公,實則土地私有之制之根原也。耕墾之事既勞,益知人力之可貴,而奴婢之制,亦於是起焉。其尤甚者,則為商業。交易之道,所以使人分工協力,用力少而成功多。然相扶助之事,而以相朘削之道行之。在以其所有易其所無之世已然,至有所謂商人者興,而人之相朘削乃愈甚矣。於是謀交易之便,而有所謂泉幣。泉幣行而物之變易彌易,人之貪慾滋甚。終至公產之世之分職盡壞,人不復能恃其群以生,群亦不復能顧恤其人,一聽其互相爭奪,而人與人相處之道苦矣。記曰:「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苟以是為治亂之衡,後世所謂治平,如漢之文帝、唐之大宗之世,亦曷嘗能免於大亂之譏乎?寧復有人,敢縣《禮記》之所云者,以為治亂之鵠,而譏漢、唐之治為不足雲者乎?然人之不甘以「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為已足也,則其心卒不可移易也。亦曷怪其縣一竟焉,以為想望之鵠乎?故曰:昔人所抱之見解,未可盡笑為愚痴也。然欲至其所至之竟,必有其所由至之途。徒存其願而不審其途,將如說食之不能獲飽。惟社會組織之遷變,為能說明社會情狀之不同,他皆偏而不全,而歷史則所以記載社會之變遷者也。舉國人鄉所想望之竟,稽求其實,俾得明於既往,因以指示將來,此治古史者所當常目在之者也。不然,所聞雖多,終不免於玩物喪志而已矣,抑無當於史學之本旨也。 [1]史籍:多藏人家,人當作民,史記獨藏周室,周室苞諸侯之國言。 [2]時代。 [3]史籍:史籍理論上之分類。 [4]古物:愛好古物之始。 [5]學術:《七略》實惟諸子、詩賦兩類。 [6]經學:古文詩詩皆能得其作義,又無不與政治有關,不可信。 [7]經學:易可苞言理、言數兩派。 [8]經學:《易》為古哲學公言,知此則今文《易》說,亡而不亡。 [9]封建經學:春秋前國少,後國多,乃書法。 [10]經學:《左氏》記事,參看《公羊》乃得真。 [11]經學:泓戰《左氏》兵家言。 [12]經學:《周官》為最古行政法典。 [13]可考較晚一期制度,此古文說所以可貴。 [14]經學:崔述攻古書,漢學家以為不足信。 [15]學術:《老子》為極古之書。 [16]學術:《莊子》非完帙。 [17]經籍:古人輯佚之法與後世不同。 [18]經籍:先人之說,或後世乃著竹帛;後出之書,或述先人說,故成書時代難定學術年代蚤晚。 [19]經學:《周書》一部乃古書,為兵家所存錄。 [20]史學:偏方之傳,惟《吳越春秋》《越絕書》《華陽國志》,然則古方誌—圖經—中當多可寶史料,今僅酈道元。 [21]經籍:《山海經》,方士之書。 [22]史籍:大史公傳出於語,余采《春秋》系世間及《書》。 [23]史籍:古官分左、右,小史,圖法,私曰語。 [24]史學:言層累造成當兼知逐漸剝落。 [25]古物:甲骨文之偽。 [26]古物:辨別真偽之法。 [27]民族:漢族之名,無不合理。 [28]民族:予誤信西來說。 [29]民族:南金鐸傳入北方為木鐸。用金南傳於北。 [30]年代:古史年代。 [31]經籍:竹書之偽。 [32]億:億為古漢語用法,還有「億造」「億度」等說法。 [33]工業:昔人知石銅遞嬗,亦知兼用銅錫。 [34]史事:三皇。 [35]史事:《五蠹》言有巢、遂人,遂人主熟食,《莊子》言有巢知生,知生主取暖,《古史考》又兼言範金。 [36]史事:以伏羲為遊牧非。在沼澤之地。 [37]史事:《御覽》引《開山圖》有巢氏治石樓山,疑誤。 [38]史事:謂伏羲都陳、成紀之非。 [39]史事:姜水必不在東。黃,姬水;炎,姜水。 [40]史事:神農氏傳十七世。 [41]史事:炎黃之間為世運之一大變。 [42]史事:阪泉涿鹿一役。 [43]史事:亦即少昊赤帝少典? [44]兵:用石時亦剝林木以戰。 [45]工業:北用銅不如南用鐵勝之。 [46]史事:少昊氏、爽鳩氏為司寇居齊,非繼黃帝酋長。 [47]史事:女媧乃造萬物女神。 [48]史事:昌意處若水,青陽處江水,皆在東:蜀山即獨鹿。昌意取蜀山女,故生顓頊,為姜姓。 [49]水利:古治水主填塞。 [50]史事:禹治水真相。 [51]史事:禪讓真相。 [52]經學:古人例不改字,則《史記》不應改《尚書》之字,與今《尚書》異,或正今書改今為古。 [53]史事:囚堯偃朱之說。 [54]同「太」,呂著中作大。 [55]大:同「太」,呂著中著中作「大」。 [56]事:舜之先世。 [57]理:黑水。 [58]事:八愷舜族,八元禹族,四凶即四罪。 [59]族:予誤以三苗為黎族,黎蓋即重黎之黎,族分為九,曰九黎。 [60]史事:夏滅有扈。 [61]當為文公。 [62]史事:夏都所在。 [63]史事:五觀在殷。 [64]史事:羿浞之亂。 [65]經籍:古各傳所傳不攙,《夏本紀》蓋據《系世》,故不以羿浞之亂攙之,羿浞見《左》襄四哀元,《史記·吳世家》略同。 [66]政體:太康失王位,非失君位。 [67]史事:商八遷。其後之遷徙。 [68]史事:夏殷興亡。 [69]史事:升自陑即戰於郕,以而即仍也。歷山疑即舜耕處。 [70]史事:《晉語》言商多一世,蓋並武庚數之。 [71]經學、史事:《無逸》祖甲即太甲。 [72]政體:立弟殷魯吳。 [73]政體:亮陰之制,後似不能常行。 [74]政體:伊尹廢大甲在三年非,偽孔傳併入其中。 [75]階級:古公與私屬去豳。 [76]史事:周先世世系。 [77]史事:公劉當桀,以為當大康誤。 [78]經學:侵阮、徂、共。 [79]史事:三監不必三人並立,霍從蔡地分為二。 [80]史事:封堯後於薊,或不近燕。 [81]史事:武王戮紂屍,暴秦所不為。 [82]史事:殷周競爭之跡。 [83]年代、史事:鄭王皆用文王九十七,武王九十三之說,不近事情。 [84]史事:《金縢》不記周公奔楚及死,鄭以奔楚事誤系之居攝之前。 [85]史事:昭王不復,南略始衰,至穆王似復振。然昭亦雄主。 [86]學:膠船之說,不知何本。 [87]史事:徐偃王即駒王。 [88]史事:禹會諸侯於塗山,恐因穆王附會。 [89]史事:《左》昭十二子革言祭公謀父作《祈始之詩》,即《國語》諫征犬戎者,隱見所言實為一事。然則盤游虛曾耀兵力於西,實矣。 [90]史事:懿王都犬丘,疑豐曾淪陷,即鎬方之方。豐大特之豐,疑亦此。 [91]史事:厲王亡由好利。 [92]史事:西周之亡真相之推測。 [93]史事:共和。 [94]史事:攜王。 [95]政體:世父欲報戎,讓太子於弟。 [96]史事:盪社非湯後。 [97]史事:西周末王室威令似尚頗行。 [98]史事:虢亡而東西畿絕,周一大衰。 [99]史事:五霸。 [100]史事:宋襄似始與齊爭,後與楚爭。 [101]史事:取晉汪。 [102]史事:晉文公入而勤王救宋,可見時人之好戰。繆公襲鄭,純為剽掠,如單于奕齊邑耳,故滅滑,晉之遠邑,其於晉蓋甚利通之,故入惠公,文公又欲入,公子雍。吳入楚,蓋亦然。 [103]史事:晉魯衛使僂、蹇、眇之誣。 [104]史事:《史記》中國之虞當作吳。 [105]史事:吳興起之推測。 [106]經學:《左氏》類《國策》處。 [107]史事:越興起之推測。 [108]風俗:劫盟主,如曹沐、毛遂,乃涉佗、成何之倫。荊軻亦其類。 [109]婚姻:晉幽公淫,夜出見殺。案古貴族鮮外淫。案古較繁盛惟市。 [110]史事:北燕初封。 [111]政體:大霸稱王,羈君長。 [112]史事:秦兵不敢出函谷關者十五年。 [113]史事:朱亥以四十斤鐵椎,椎殺晉鄙,張良亦以鐵椎椎秦皇,蓋多銅不易得。 [114]政體:秦滅西周,不絕其祀。 [115]民族:越。 [116]民族:夷蠻戎狄,以方位言,實夷與蠻,戎與狄是一。南北方之強,中國又於南為近。 [117]地理:今文不以嵎鐵在遼西。 [118]地理:四子所宅即四岳。 [119]夷:喁夷即倭之說。 [120]夷:只有荊蠻揚越,無荊越揚蠻,且苗髽首,越剪髮。 [121]夷:古濮在北,微、廬也可考。 [122]夷:暹同蜀叟。獠、駱、哀牢、犵狫。 [123]夷:巴初在楚鄧間。秦所滅之蜀,非從武王伐紂之蜀。 [124]夷:高帝觀巴言武王伐紂歌,當依《華陽國志》作武帝。 [125]夷:陸渾、姜戎、陰戎、九州之戎是一,即九侯、鬼侯、鬼方、艽野。 [126]夷:騎寇、山戎之別。 [127]夷:《史記》言黃帝北逐熏粥之非。 [128]夷:以獫狁、熏粥、匈奴為一,漢人殆無說。 [129]夷:獫狁或隨中國開拓北走。 [130]夷:昆夷、犬夷、串夷是一。《史記》自隴以西,歧、梁山涇、漆之北諸戎,蓋其遺落。 [131]夷:赤白不必狄之兩大派,此兩派外當多。 [132]四夷:屠何,《管子》以為騎冠。 [133]四夷:東胡舊地,似在上谷,其東則濊貉、朝鮮、肅慎地。 [134]四夷:貉祗與夷蠻連文,不與戎狄並舉,則本在東南。 [135]四夷、述朱蒙、徐偃之生相類,則本江淮間;與朝鮮隨燕開拓東北徙。 [136]四夷:肅慎初在內地。 [137]四夷:長狄。 [138]地理:弱水即遼水。 [139]地理:九州之說,乃春秋戰國學者以意區分。 [140]地理:鄒衍之禹所九州,當《王制》《禹貢》一州,九州同《禹貢》《王制》,如此者九,乃全世界,說與《淮南》互通。 [141]地理:大夏在《淮南書》為澤。 [142]地理:古四岳泰山為中,四瀆亦異後。 [143]地理:古地理真相。 [144]婚姻:人為社群非家庭動物。 [145]婚姻:輩行昏; [146]婚姻:內昏——外昏——夫婦——劫掠——服務、買賣——聘取。 [147]婚姻:同姓不昏之故。 [148]婚姻:東南不禁同姓婚多服務婚。 [149]婚姻:古半部族昏遺蹟。 [150]婚姻:合男女婚年婚時。 [151]婚姻:離昏。 [152]婚姻:「故夫死不嫁」乃竄入。 [153]婚姻:未三月為未成昏。 [154]婚姻:古婚姻許用本人意。 [155]婚姻:禁錮女子。 [156]妾之緣起。 [157]婚姻:士、大夫本無妾。 [158]婚姻:游女同游士——僕婢。 [159]婚姻:《昏義》末節之繆。 [160]婚姻:道庶之別。 [161]婚姻:倡伎。 [162]人性大同。 [163]宗族:堯時父母妻之族俱三。 [164]婚姻:譏取母黨為古之同姓不昏。 [165]宗族:宗法義所持久,且聯結異地。 [166]宗族:宗有君道。 [167]宗族:宗法與封建並行。實一族朘民。 [168]宗族:氏數變之由。 [169]宗族:謂農亦有宗之非。 [170]宗族:西人以夫婦及未成長之子女為家,中國多上父母一代實亦相去無幾。大功同財,名焉而已。 [171]宗族:族之猜忌排外,故無人人親親長長天下平之理。 [172]宗族:譜牒。 [173]宗族:度地居民之道。 [174]戶口:古重民數一以應役,一計口實。 [175]戶口:古人數蓋得實。 [176]戶口:掌民數者。 [177]戶口:戶籍久不實。有戶籍晚。 [178]戶口:推測古戶口之法。 [179]戶口:古土滿人滿之情形。然以人滿為患者惟韓子。 [180]戶口:民上無通名。 [181]階級:國人野人,何以漸混。 [182]階級:君子小人以士民為界。 [183]階級:百姓、人、民、氓等名之歧義。 [184]階級:賤農工商。 [185]階級:四民蓋春秋說,余分法尚多。 [186]刑法:今文家不孥之義,非所語於軍刑。 [187]兵:女亦從軍為廝役。 [188]階級:女為酒。 [189]階級:《周官》奴婢已可賣,亦可贖。 [190]階級:古奴婢皆使事生業。 [191]階級:使令則子弟奴,奴亦以小者。 [192]階級:秦以有爵者役無爵者。 [193]階級:古奴婢逃者甚多。 [194]實業:農業始於女子。 [195]實業:谷稍重而數減,為農業之演進。 [196]實業:古山澤之利。 [197]實業:爰田二說。 [198]實業:代田之法,由爰田變化而來。 [199]服飾:衣皮短小,絲麻布帛長大。 [200]實業:牧人無牲使賈買。此見官家之業日微。 [201]實業:多畜雞犬豕。 [202]實業:漁亦女子事。 [203]實業:古林盛於緣邊。 [204]實業:樹木為阻固,一統則無須。 [205]實業:溝洫非必虛言。 [206]實業:古教稼之法。 [207]實業:合各部族所長,如烏春之於金。 [208]實業:《易繫辭傳》《考工記》之聖人,即先聖之聖。 [209]實業:工之利大於農。 [210]實業:古家國各自足。 [211]實業:聚者有,有市之邑,因井田而為市。 [212]實業:壟斷,販夫販婦。 [213]實業:衒。 [214]實業:管理商人頗嚴。 [215]實業:立持。 [216]實業:案從來商人管理,無如近世之甚者。物買之制馭。 [217]實業:田單為臨淄市掾。 [218]實業:泉府。 [219]實業:商業初興時之利群。 [220]實業:管子所言之商人。 [221]實業:古國際貿易。 [222]實業:先秦已有海道對外商業。 [223]實業:古貴族用以與商人交易者蓋粟帛。 [224]實業:商為計度之辭。 [225]錢幣:錢幣具公的性質。 [226]錢幣:錢幣緣起,《平準書》《漢志》皆不足信。古者貨貝。獵民皮農民粟。珠玉黃金用於貴族,交易盛而黃金重。古珠玉黃金略有與錢相權之價。母子錢之利病。 [227]飲食:疏食。 [228]飲食:最古烹調之法。 [229]飲食:古飲食必公。 [230]飲食:古所禁皆群飲。 [231]飲食:六畜、魚鱉為常食。 [232]飲食:羹食為常。 [233]飲食:古飲酒以水和之。 [234]飲食:香及葷辛。 [235]服飾:皮服卉服。甲之惡劣者即皮服也。 [236]服飾:衣牛馬之衣,牛衣及褐也。 [237]服飾:南方短衣。 [238]服飾:無衣時夏則積薪,冬則煬之。 [239]服飾:以跣為敬? [240]服飾:深衣之簡便。 [241]服飾:勞者恆短。 [242]服飾:同衣服問題。古衣服本不甚同。 [243]宮室:窟室、竇窖皆穴居之遺。 [244]宮室:古湖居稍進依丘陵。 [245]經學:鄭玄疑天子城九里誤,疑九女亦然。 [246]宮室:郭專一面即為長城。 [247]刑:象魏。 [248]宮室:古春折冬入邑。 [249]宮室:古不能為樓台,最勞民力。 [250]宮室:譏臨民。 [251]宮室:一堂二內,蓋以室為堂,房為內,無堂也,後世多進之屋,廳為堂,共一堂也。 [252]宮室:襄公作楚宮,猶秦寫放諸侯宮室。 [253]宮室:今古說苑囿之大。 [254]宮室:廛,即憻。 [255]宮室:城野民居皆擁擠。 [256]葬埋:葬埋率就所居之地?故言不欲去墳墓。故墓而不墳?以中田不安?求高燥之處?則遠乃墳。 [257]葬埋:堲周用瓦,禹桐棺三寸非實。 [258]葬埋:塗車芻靈其時,俑則與棺槨並興也。 [259]葬埋:謂古不重形之非。 [260]葬埋:厚葬確晚起之事。 [261]葬埋:九京不必改字,蓋由求高燥。 [262]交通:舟橋之始。 [263]交通:輦僅二人挽之。 [264]交通:古喪車亦以人挽。 [265]交通:四載。 [266]交通:野鄙之道不善。 [267]交通:古者三年大比,民或於是徙。 [268]交通:古無逆旅。 [269]交通:徙涉之多。 [270]交通:南方先用舟師。 [271]交通:馹為車。 [272]交通:烽燧大鼓。 [273]政體:《恃君覽》言立君之理尚同立天子之理。 [274]政體。 [275]封建:貢大國多小國少。 [276]封建:齊人請邾,宋人請滕,即附庸仍助大國供賦役。 [277]封建:賦於邑。 [278]實業:聚小於邑,邑小於都。 [279](見圖) [280]職官:三師之如仆御。 [281]職官:在朝在學之異。 [282]職官:五官六官亦見大戴。 [283]職官:三官六官春秋時事亦(有)據。 [284]職官:宰。 [285]政體:禪=忽力而台繼=仁宗後建儲。 [286]政體:大詢之事跡。刑賞詢於眾。 [287]政體:諸侯大夫互攻與平民革命實質是一。 [288]政體:革命之理論。 [289]政體:孫林父甯殖相二周召。 [290]政體:立君以卜。 [291]政體:王若曰鄭玄以為周公二魯隱公攝。 [292]政體:魯昭公出二厲王奔彘。 [293]選舉:管子鄉樹之師,以遂其學,官之以其能,及年而舉之。此似周官審其行,繼觀其能,進之朝也。後世不以是進,士而辟有譽望者誤矣。達與聞(第312頁)。 [294]選舉:初所取者勇力之士。 [295]職官、封建:歲獻似即上計。 [296]選舉:大臣私勇力聖知之士。 [297]選舉:大夫任人,或以貨。 [298]選舉:重友游揚,漢亦如此。 [299]選舉:宦破其家。 [300]選舉:寬則用名譽之人。 [301]賦稅:古只稅賦役三者。然布縷亦漸普通。 [302]田制:圭畦一字。 [303]田制:周國中貢野助必無大繆。 [304]田制:士田同仕亦圭田。 [305]田制:貢徹之異。 [306]賦稅:古女子亦應役。 [307]賦稅:三幼無婦征。 [308]賦稅:賦似不必口率出泉。但口率出泉其遺耳,蓋粟米之外也。雲各入所有穀物恐非。 [309]生計:《國畜》大男食四石,大女三石,吾子二石。 [310]賦稅:賦稅山澤非今文家意。 [311]賦稅:君以山澤為私產。 [312](見圖) [313]兵制:古萬人為軍,天子加二千。 [314]文例:紂兵七十萬,在於道路七十萬之由來。 [315]兵制:近都——全國。 [316]兵制:州兵丘甲。 [317]兵制:古服兵役之年。 [318]兵制:殺多、破壞甚。 [319]賦稅:為兵。 [320]兵制:車廢騎興非一事。 [321]兵器:銅鐵遞嬗,罰金為兵。 [322]兵器:兵之始非施之人。 [323]刑:古有禮而已,違禮制裁心誹議,並不嫌多難知。 [324]刑:五刑之屬三千解,此仍禮。 [325](見圖) [326]刑:九刑亦刑書之一。悝撰次諸國…… [327]刑:因輕重失宜上下其手而定法。 [328]刑:兵刑是一。 [329]刑:劓、刵、椓、黥,刵當作刖。 [330]刑:刑必虧體,惟婦人無刑指宮。 [331]刑:腓臏跀。 [332]刑:髡、越之斷髮,黥其文身,後五刑效越,刷疑亦原焉。 [333]刑:象刑漢猶行之。 [334]刑:屏四方不必遠,即古之流,蓋待貴族,贖蓋亦然。 [335]刑:孥戮始軍刑,相司連坐亦然,《周官》等已有。 [336]刑:漢二千石以令解仇怨,復相報,移徙之,見《周官·朝士注》。 [337]刑:刑民事之分古已有之。 [338]刑:聽斷或屬地官,或屬秋官,其用刑異。 [339]刑:下不能斷之獄,可上於朝。訝士掌四方之獄訟。 [340]刑:重體則明刑,所以弼教,故重意徙在上,所求則不然矣。 [341]刑:三刺即左右、諸士夫、國人。 [342]刑:無宮室時之拘禁。 [343]文字:作結繩。或與記事無關。 [344]文字:三皇無文非指文字。 [345]文字:在上為上,在下為下,有奪文。 [346]文字:六書指書體,《漢志》謂象形十八字,後人竄入。 [347]文字:古南北語言之異,不過如今日。 [348]文字:新字增於春秋時,舊字改易亦然,無大異。李斯奏同,不過如此,實亦未廢。 [349]文字:小篆程邈作不誤。 [350]文字:古文即新室所改。 [351]文字:王國維東西文字之說之繆。 [352]哲學宗教:有形而無實體。案火如是。 [353]宗教:屍巫皆可降神,但巫能致之屍不能。神亦可棲於木石。 [354]宗教:詛祝。女真人有是術。 [355]宗教:矢初祀日,日為女神。 [356]宗教:八神中,天地即圜丘方丘之類。 [357]宗教: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亦畿內。 [358]宗教:司命。 [359]宗教:感生之義,蓋古五感生帝不必古。 [360]曆法:《管子》言專主日者,故知堯不能知閏。 [361]宗教:《周官》三卜三易蓋並存數法,不必傳諸先代。 [362]學術:古重形質之說。 [363]宗教:相最有據有後墮落。 [364]宗教:神仙家無所信有所求。 [365]學術:祝由即咒詛。 [366]宗教:神仙家疑起燕齊,因海市。 [367]宗教:古而無死,蓋亦信神仙。 [368]宗教:(醫藥)金石之齊,蓋神仙家所發明。 [369]史學:古有史學? [370]史學:古大國藏史籍頗多。收集民間傳說。 [371]哲學宗教:五行,陰陽,知自然有定則,再求則原為動力——泛神——轉入無神。 [372]文學:不歌而誦為詩,離樂而獨立,古人聽歌亦不解其辭句。 [373](見圖) [374]學校:古入小學大學之年。 [375]學校:鄭以養庶老者為小學恐非。 [376]學校:宦。 [377]史事:古人以剛毅好鬥而敗。案楚共工亦然,即位時年甚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