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 · 第十六章 結論
中國夙以崇古稱。昔時讀書之人,幾於共仞三代以前有一黃金世界,今則雖三尺童子,亦知笑其誣矣。雖然,昔人之抱此見解,亦自有其由,不得笑為愚痴也。人必有其所蘄至之竟。所蘄至之竟,大抵心所願望,非必事所曾有也。然無徵不信,立教者往往設為昔曾有是,以誘導人。即微立教者,合眾人之心力,亦自能構成一實竟,以自慰藉,自鼓勵。佛教之淨土,耶教之天國,皆是物也。一人之所願欲如此,一群之所願欲,亦何獨不然?昔所謂唐、虞、三代雲者,則言治化之人,所蘄至之竟耳。身所經歷,有不滿者,輒虛構一相反之競,而曰:三代以前如是,此猶今之自憾貧弱者,有所不滿,輒曰:並世富強之國如何如何,其說原不盡實,然亦究非如天國淨土等說,全出於人之虛構也。治化之升降,必合役物以自養及人與人相處兩端言之。以役物之智論,後人恆勝於前人。以人與人相處之道言,則後世誠有不如古昔者。無怪身受其禍之人有此遐想也。中國社會之遷變,可以《春秋》三世及《禮》家大同、小康之說明之。《春秋》據亂而作,進於昇平,更進於大平。禮家則說大同降為小康。小康之治,迄於成王、周公,蓋以自此以後為亂世。《禮》家慨其遞降,《春秋》。欲逆挽世運,躋於郅隆。其所謂昇平者即小康,所謂大平者即大同,無足疑也。《春秋》之義,雖若徒存願望,《禮》家之說,則實以行事為根據矣。然則《春秋》之義,亦非虛立也。孔子所謂大同者,蓋今社會學家所謂農業公產社會。斯時之人,群以內既康樂和親,群以外亦能講信修睦。先秦諸子所知之治化,蓋以此為最高,故多慨慕焉。如老子所云郅治之世,亦即孔子所謂大同也。然當斯時也,治化下降之機,即已隱伏於其中。蓋世運恆自塞而趨於通。隆古社會,因其處竟之不同,仁暴初非一致。其相遇也,或不免於以力相君,則有征服者與所征服者之殊,而入於小康之世矣。治化之前進也,非一日可幾於上理,而固有之良規,亦非一朝夕之間所能盡毀,大同之世之規制,留遺於後者,蓋猶歷若干時,此其所以獲稱小康也。其後在上之人,淫侈日甚。外之則爭城爭地,甚或以珠玉重器之故,糜爛其民而戰之。內之所以虐使之苛取之者亦愈甚。耕作之術稍精,所治之土益狹,於是有所謂井田。井田,昔之論者以為至公,實則土地私有之制之根原也。耕墾之事既勞,益知人力之可貴,而奴婢之制,亦於是起焉。其尤甚者,則為商業。交易之道,所以使人分工協力,用力少而成功多。然相扶助之事,而以相朘削之道行之。在以其所有易其所無之世已然,至有所謂商人者興,而人之相朘削乃愈甚矣。於是謀交易之便,而有所謂泉幣。泉幣行而物之變易彌易,人之貪慾滋甚。終至公產之世之分職盡壞,人不復能恃其群以生,群亦不復能顧恤其人,一聽其互相爭奪,而人與人相處之道苦矣。記曰:「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苟以是為治亂之衡,後世所謂治平,如漢之文帝、唐之大宗之世,亦曷嘗能免於大亂之譏乎?寧復有人,敢縣《禮記》之所云者,以為治亂之鵠,而譏漢、唐之治為不足雲者乎?然人之不甘以「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為已足也,則其心卒不可移易也。亦曷怪其縣一竟焉,以為想望之鵠乎?故曰:昔人所抱之見解,未可盡笑為愚痴也。然欲至其所至之竟,必有其所由至之途。徒存其願而不審其途,將如說食之不能獲飽。惟社會組織之遷變,為能說明社會情狀之不同,他皆偏而不全,而歷史則所以記載社會之變遷者也。舉國人鄉所想望之竟,稽求其實,俾得明於既往,因以指示將來,此治古史者所當常目在之者也。不然,所聞雖多,終不免於玩物喪志而已矣,抑無當於史學之本旨也。
[1]史籍:多藏人家,人當作民,史記獨藏周室,周室苞諸侯之國言。
[2]時代。
[3]史籍:史籍理論上之分類。
[4]古物:愛好古物之始。
[5]學術:《七略》實惟諸子、詩賦兩類。
[6]經學:古文詩詩皆能得其作義,又無不與政治有關,不可信。
[7]經學:易可苞言理、言數兩派。
[8]經學:《易》為古哲學公言,知此則今文《易》說,亡而不亡。
[9]封建經學:春秋前國少,後國多,乃書法。
[10]經學:《左氏》記事,參看《公羊》乃得真。
[11]經學:泓戰《左氏》兵家言。
[12]經學:《周官》為最古行政法典。
[13]可考較晚一期制度,此古文說所以可貴。
[14]經學:崔述攻古書,漢學家以為不足信。
[15]學術:《老子》為極古之書。
[16]學術:《莊子》非完帙。
[17]經籍:古人輯佚之法與後世不同。
[18]經籍:先人之說,或後世乃著竹帛;後出之書,或述先人說,故成書時代難定學術年代蚤晚。
[19]經學:《周書》一部乃古書,為兵家所存錄。
[20]史學:偏方之傳,惟《吳越春秋》《越絕書》《華陽國志》,然則古方誌—圖經—中當多可寶史料,今僅酈道元。
[21]經籍:《山海經》,方士之書。
[22]史籍:大史公傳出於語,余采《春秋》系世間及《書》。
[23]史籍:古官分左、右,小史,圖法,私曰語。
[24]史學:言層累造成當兼知逐漸剝落。
[25]古物:甲骨文之偽。
[26]古物:辨別真偽之法。
[27]民族:漢族之名,無不合理。
[28]民族:予誤信西來說。
[29]民族:南金鐸傳入北方為木鐸。用金南傳於北。
[30]年代:古史年代。
[31]經籍:竹書之偽。
[32]億:億為古漢語用法,還有「億造」「億度」等說法。
[33]工業:昔人知石銅遞嬗,亦知兼用銅錫。
[34]史事:三皇。
[35]史事:《五蠹》言有巢、遂人,遂人主熟食,《莊子》言有巢知生,知生主取暖,《古史考》又兼言範金。
[36]史事:以伏羲為遊牧非。在沼澤之地。
[37]史事:《御覽》引《開山圖》有巢氏治石樓山,疑誤。
[38]史事:謂伏羲都陳、成紀之非。
[39]史事:姜水必不在東。黃,姬水;炎,姜水。
[40]史事:神農氏傳十七世。
[41]史事:炎黃之間為世運之一大變。
[42]史事:阪泉涿鹿一役。
[43]史事:亦即少昊赤帝少典?
[44]兵:用石時亦剝林木以戰。
[45]工業:北用銅不如南用鐵勝之。
[46]史事:少昊氏、爽鳩氏為司寇居齊,非繼黃帝酋長。
[47]史事:女媧乃造萬物女神。
[48]史事:昌意處若水,青陽處江水,皆在東:蜀山即獨鹿。昌意取蜀山女,故生顓頊,為姜姓。
[49]水利:古治水主填塞。
[50]史事:禹治水真相。
[51]史事:禪讓真相。
[52]經學:古人例不改字,則《史記》不應改《尚書》之字,與今《尚書》異,或正今書改今為古。
[53]史事:囚堯偃朱之說。
[54]同「太」,呂著中作大。
[55]大:同「太」,呂著中著中作「大」。
[56]事:舜之先世。
[57]理:黑水。
[58]事:八愷舜族,八元禹族,四凶即四罪。
[59]族:予誤以三苗為黎族,黎蓋即重黎之黎,族分為九,曰九黎。
[60]史事:夏滅有扈。
[61]當為文公。
[62]史事:夏都所在。
[63]史事:五觀在殷。
[64]史事:羿浞之亂。
[65]經籍:古各傳所傳不攙,《夏本紀》蓋據《系世》,故不以羿浞之亂攙之,羿浞見《左》襄四哀元,《史記·吳世家》略同。
[66]政體:太康失王位,非失君位。
[67]史事:商八遷。其後之遷徙。
[68]史事:夏殷興亡。
[69]史事:升自陑即戰於郕,以而即仍也。歷山疑即舜耕處。
[70]史事:《晉語》言商多一世,蓋並武庚數之。
[71]經學、史事:《無逸》祖甲即太甲。
[72]政體:立弟殷魯吳。
[73]政體:亮陰之制,後似不能常行。
[74]政體:伊尹廢大甲在三年非,偽孔傳併入其中。
[75]階級:古公與私屬去豳。
[76]史事:周先世世系。
[77]史事:公劉當桀,以為當大康誤。
[78]經學:侵阮、徂、共。
[79]史事:三監不必三人並立,霍從蔡地分為二。
[80]史事:封堯後於薊,或不近燕。
[81]史事:武王戮紂屍,暴秦所不為。
[82]史事:殷周競爭之跡。
[83]年代、史事:鄭王皆用文王九十七,武王九十三之說,不近事情。
[84]史事:《金縢》不記周公奔楚及死,鄭以奔楚事誤系之居攝之前。
[85]史事:昭王不復,南略始衰,至穆王似復振。然昭亦雄主。
[86]學:膠船之說,不知何本。
[87]史事:徐偃王即駒王。
[88]史事:禹會諸侯於塗山,恐因穆王附會。
[89]史事:《左》昭十二子革言祭公謀父作《祈始之詩》,即《國語》諫征犬戎者,隱見所言實為一事。然則盤游虛曾耀兵力於西,實矣。
[90]史事:懿王都犬丘,疑豐曾淪陷,即鎬方之方。豐大特之豐,疑亦此。
[91]史事:厲王亡由好利。
[92]史事:西周之亡真相之推測。
[93]史事:共和。
[94]史事:攜王。
[95]政體:世父欲報戎,讓太子於弟。
[96]史事:盪社非湯後。
[97]史事:西周末王室威令似尚頗行。
[98]史事:虢亡而東西畿絕,周一大衰。
[99]史事:五霸。
[100]史事:宋襄似始與齊爭,後與楚爭。
[101]史事:取晉汪。
[102]史事:晉文公入而勤王救宋,可見時人之好戰。繆公襲鄭,純為剽掠,如單于奕齊邑耳,故滅滑,晉之遠邑,其於晉蓋甚利通之,故入惠公,文公又欲入,公子雍。吳入楚,蓋亦然。
[103]史事:晉魯衛使僂、蹇、眇之誣。
[104]史事:《史記》中國之虞當作吳。
[105]史事:吳興起之推測。
[106]經學:《左氏》類《國策》處。
[107]史事:越興起之推測。
[108]風俗:劫盟主,如曹沐、毛遂,乃涉佗、成何之倫。荊軻亦其類。
[109]婚姻:晉幽公淫,夜出見殺。案古貴族鮮外淫。案古較繁盛惟市。
[110]史事:北燕初封。
[111]政體:大霸稱王,羈君長。
[112]史事:秦兵不敢出函谷關者十五年。
[113]史事:朱亥以四十斤鐵椎,椎殺晉鄙,張良亦以鐵椎椎秦皇,蓋多銅不易得。
[114]政體:秦滅西周,不絕其祀。
[115]民族:越。
[116]民族:夷蠻戎狄,以方位言,實夷與蠻,戎與狄是一。南北方之強,中國又於南為近。
[117]地理:今文不以嵎鐵在遼西。
[118]地理:四子所宅即四岳。
[119]夷:喁夷即倭之說。
[120]夷:只有荊蠻揚越,無荊越揚蠻,且苗髽首,越剪髮。
[121]夷:古濮在北,微、廬也可考。
[122]夷:暹同蜀叟。獠、駱、哀牢、犵狫。
[123]夷:巴初在楚鄧間。秦所滅之蜀,非從武王伐紂之蜀。
[124]夷:高帝觀巴言武王伐紂歌,當依《華陽國志》作武帝。
[125]夷:陸渾、姜戎、陰戎、九州之戎是一,即九侯、鬼侯、鬼方、艽野。
[126]夷:騎寇、山戎之別。
[127]夷:《史記》言黃帝北逐熏粥之非。
[128]夷:以獫狁、熏粥、匈奴為一,漢人殆無說。
[129]夷:獫狁或隨中國開拓北走。
[130]夷:昆夷、犬夷、串夷是一。《史記》自隴以西,歧、梁山涇、漆之北諸戎,蓋其遺落。
[131]夷:赤白不必狄之兩大派,此兩派外當多。
[132]四夷:屠何,《管子》以為騎冠。
[133]四夷:東胡舊地,似在上谷,其東則濊貉、朝鮮、肅慎地。
[134]四夷:貉祗與夷蠻連文,不與戎狄並舉,則本在東南。
[135]四夷、述朱蒙、徐偃之生相類,則本江淮間;與朝鮮隨燕開拓東北徙。
[136]四夷:肅慎初在內地。
[137]四夷:長狄。
[138]地理:弱水即遼水。
[139]地理:九州之說,乃春秋戰國學者以意區分。
[140]地理:鄒衍之禹所九州,當《王制》《禹貢》一州,九州同《禹貢》《王制》,如此者九,乃全世界,說與《淮南》互通。
[141]地理:大夏在《淮南書》為澤。
[142]地理:古四岳泰山為中,四瀆亦異後。
[143]地理:古地理真相。
[144]婚姻:人為社群非家庭動物。
[145]婚姻:輩行昏;
[146]婚姻:內昏——外昏——夫婦——劫掠——服務、買賣——聘取。
[147]婚姻:同姓不昏之故。
[148]婚姻:東南不禁同姓婚多服務婚。
[149]婚姻:古半部族昏遺蹟。
[150]婚姻:合男女婚年婚時。
[151]婚姻:離昏。
[152]婚姻:「故夫死不嫁」乃竄入。
[153]婚姻:未三月為未成昏。
[154]婚姻:古婚姻許用本人意。
[155]婚姻:禁錮女子。
[156]妾之緣起。
[157]婚姻:士、大夫本無妾。
[158]婚姻:游女同游士——僕婢。
[159]婚姻:《昏義》末節之繆。
[160]婚姻:道庶之別。
[161]婚姻:倡伎。
[162]人性大同。
[163]宗族:堯時父母妻之族俱三。
[164]婚姻:譏取母黨為古之同姓不昏。
[165]宗族:宗法義所持久,且聯結異地。
[166]宗族:宗有君道。
[167]宗族:宗法與封建並行。實一族朘民。
[168]宗族:氏數變之由。
[169]宗族:謂農亦有宗之非。
[170]宗族:西人以夫婦及未成長之子女為家,中國多上父母一代實亦相去無幾。大功同財,名焉而已。
[171]宗族:族之猜忌排外,故無人人親親長長天下平之理。
[172]宗族:譜牒。
[173]宗族:度地居民之道。
[174]戶口:古重民數一以應役,一計口實。
[175]戶口:古人數蓋得實。
[176]戶口:掌民數者。
[177]戶口:戶籍久不實。有戶籍晚。
[178]戶口:推測古戶口之法。
[179]戶口:古土滿人滿之情形。然以人滿為患者惟韓子。
[180]戶口:民上無通名。
[181]階級:國人野人,何以漸混。
[182]階級:君子小人以士民為界。
[183]階級:百姓、人、民、氓等名之歧義。
[184]階級:賤農工商。
[185]階級:四民蓋春秋說,余分法尚多。
[186]刑法:今文家不孥之義,非所語於軍刑。
[187]兵:女亦從軍為廝役。
[188]階級:女為酒。
[189]階級:《周官》奴婢已可賣,亦可贖。
[190]階級:古奴婢皆使事生業。
[191]階級:使令則子弟奴,奴亦以小者。
[192]階級:秦以有爵者役無爵者。
[193]階級:古奴婢逃者甚多。
[194]實業:農業始於女子。
[195]實業:谷稍重而數減,為農業之演進。
[196]實業:古山澤之利。
[197]實業:爰田二說。
[198]實業:代田之法,由爰田變化而來。
[199]服飾:衣皮短小,絲麻布帛長大。
[200]實業:牧人無牲使賈買。此見官家之業日微。
[201]實業:多畜雞犬豕。
[202]實業:漁亦女子事。
[203]實業:古林盛於緣邊。
[204]實業:樹木為阻固,一統則無須。
[205]實業:溝洫非必虛言。
[206]實業:古教稼之法。
[207]實業:合各部族所長,如烏春之於金。
[208]實業:《易繫辭傳》《考工記》之聖人,即先聖之聖。
[209]實業:工之利大於農。
[210]實業:古家國各自足。
[211]實業:聚者有,有市之邑,因井田而為市。
[212]實業:壟斷,販夫販婦。
[213]實業:衒。
[214]實業:管理商人頗嚴。
[215]實業:立持。
[216]實業:案從來商人管理,無如近世之甚者。物買之制馭。
[217]實業:田單為臨淄市掾。
[218]實業:泉府。
[219]實業:商業初興時之利群。
[220]實業:管子所言之商人。
[221]實業:古國際貿易。
[222]實業:先秦已有海道對外商業。
[223]實業:古貴族用以與商人交易者蓋粟帛。
[224]實業:商為計度之辭。
[225]錢幣:錢幣具公的性質。
[226]錢幣:錢幣緣起,《平準書》《漢志》皆不足信。古者貨貝。獵民皮農民粟。珠玉黃金用於貴族,交易盛而黃金重。古珠玉黃金略有與錢相權之價。母子錢之利病。
[227]飲食:疏食。
[228]飲食:最古烹調之法。
[229]飲食:古飲食必公。
[230]飲食:古所禁皆群飲。
[231]飲食:六畜、魚鱉為常食。
[232]飲食:羹食為常。
[233]飲食:古飲酒以水和之。
[234]飲食:香及葷辛。
[235]服飾:皮服卉服。甲之惡劣者即皮服也。
[236]服飾:衣牛馬之衣,牛衣及褐也。
[237]服飾:南方短衣。
[238]服飾:無衣時夏則積薪,冬則煬之。
[239]服飾:以跣為敬?
[240]服飾:深衣之簡便。
[241]服飾:勞者恆短。
[242]服飾:同衣服問題。古衣服本不甚同。
[243]宮室:窟室、竇窖皆穴居之遺。
[244]宮室:古湖居稍進依丘陵。
[245]經學:鄭玄疑天子城九里誤,疑九女亦然。
[246]宮室:郭專一面即為長城。
[247]刑:象魏。
[248]宮室:古春折冬入邑。
[249]宮室:古不能為樓台,最勞民力。
[250]宮室:譏臨民。
[251]宮室:一堂二內,蓋以室為堂,房為內,無堂也,後世多進之屋,廳為堂,共一堂也。
[252]宮室:襄公作楚宮,猶秦寫放諸侯宮室。
[253]宮室:今古說苑囿之大。
[254]宮室:廛,即憻。
[255]宮室:城野民居皆擁擠。
[256]葬埋:葬埋率就所居之地?故言不欲去墳墓。故墓而不墳?以中田不安?求高燥之處?則遠乃墳。
[257]葬埋:堲周用瓦,禹桐棺三寸非實。
[258]葬埋:塗車芻靈其時,俑則與棺槨並興也。
[259]葬埋:謂古不重形之非。
[260]葬埋:厚葬確晚起之事。
[261]葬埋:九京不必改字,蓋由求高燥。
[262]交通:舟橋之始。
[263]交通:輦僅二人挽之。
[264]交通:古喪車亦以人挽。
[265]交通:四載。
[266]交通:野鄙之道不善。
[267]交通:古者三年大比,民或於是徙。
[268]交通:古無逆旅。
[269]交通:徙涉之多。
[270]交通:南方先用舟師。
[271]交通:馹為車。
[272]交通:烽燧大鼓。
[273]政體:《恃君覽》言立君之理尚同立天子之理。
[274]政體。
[275]封建:貢大國多小國少。
[276]封建:齊人請邾,宋人請滕,即附庸仍助大國供賦役。
[277]封建:賦於邑。
[278]實業:聚小於邑,邑小於都。
[279](見圖)
[280]職官:三師之如仆御。
[281]職官:在朝在學之異。
[282]職官:五官六官亦見大戴。
[283]職官:三官六官春秋時事亦(有)據。
[284]職官:宰。
[285]政體:禪=忽力而台繼=仁宗後建儲。
[286]政體:大詢之事跡。刑賞詢於眾。
[287]政體:諸侯大夫互攻與平民革命實質是一。
[288]政體:革命之理論。
[289]政體:孫林父甯殖相二周召。
[290]政體:立君以卜。
[291]政體:王若曰鄭玄以為周公二魯隱公攝。
[292]政體:魯昭公出二厲王奔彘。
[293]選舉:管子鄉樹之師,以遂其學,官之以其能,及年而舉之。此似周官審其行,繼觀其能,進之朝也。後世不以是進,士而辟有譽望者誤矣。達與聞(第312頁)。
[294]選舉:初所取者勇力之士。
[295]職官、封建:歲獻似即上計。
[296]選舉:大臣私勇力聖知之士。
[297]選舉:大夫任人,或以貨。
[298]選舉:重友游揚,漢亦如此。
[299]選舉:宦破其家。
[300]選舉:寬則用名譽之人。
[301]賦稅:古只稅賦役三者。然布縷亦漸普通。
[302]田制:圭畦一字。
[303]田制:周國中貢野助必無大繆。
[304]田制:士田同仕亦圭田。
[305]田制:貢徹之異。
[306]賦稅:古女子亦應役。
[307]賦稅:三幼無婦征。
[308]賦稅:賦似不必口率出泉。但口率出泉其遺耳,蓋粟米之外也。雲各入所有穀物恐非。
[309]生計:《國畜》大男食四石,大女三石,吾子二石。
[310]賦稅:賦稅山澤非今文家意。
[311]賦稅:君以山澤為私產。
[312](見圖)
[313]兵制:古萬人為軍,天子加二千。
[314]文例:紂兵七十萬,在於道路七十萬之由來。
[315]兵制:近都——全國。
[316]兵制:州兵丘甲。
[317]兵制:古服兵役之年。
[318]兵制:殺多、破壞甚。
[319]賦稅:為兵。
[320]兵制:車廢騎興非一事。
[321]兵器:銅鐵遞嬗,罰金為兵。
[322]兵器:兵之始非施之人。
[323]刑:古有禮而已,違禮制裁心誹議,並不嫌多難知。
[324]刑:五刑之屬三千解,此仍禮。
[325](見圖)
[326]刑:九刑亦刑書之一。悝撰次諸國……
[327]刑:因輕重失宜上下其手而定法。
[328]刑:兵刑是一。
[329]刑:劓、刵、椓、黥,刵當作刖。
[330]刑:刑必虧體,惟婦人無刑指宮。
[331]刑:腓臏跀。
[332]刑:髡、越之斷髮,黥其文身,後五刑效越,刷疑亦原焉。
[333]刑:象刑漢猶行之。
[334]刑:屏四方不必遠,即古之流,蓋待貴族,贖蓋亦然。
[335]刑:孥戮始軍刑,相司連坐亦然,《周官》等已有。
[336]刑:漢二千石以令解仇怨,復相報,移徙之,見《周官·朝士注》。
[337]刑:刑民事之分古已有之。
[338]刑:聽斷或屬地官,或屬秋官,其用刑異。
[339]刑:下不能斷之獄,可上於朝。訝士掌四方之獄訟。
[340]刑:重體則明刑,所以弼教,故重意徙在上,所求則不然矣。
[341]刑:三刺即左右、諸士夫、國人。
[342]刑:無宮室時之拘禁。
[343]文字:作結繩。或與記事無關。
[344]文字:三皇無文非指文字。
[345]文字:在上為上,在下為下,有奪文。
[346]文字:六書指書體,《漢志》謂象形十八字,後人竄入。
[347]文字:古南北語言之異,不過如今日。
[348]文字:新字增於春秋時,舊字改易亦然,無大異。李斯奏同,不過如此,實亦未廢。
[349]文字:小篆程邈作不誤。
[350]文字:古文即新室所改。
[351]文字:王國維東西文字之說之繆。
[352]哲學宗教:有形而無實體。案火如是。
[353]宗教:屍巫皆可降神,但巫能致之屍不能。神亦可棲於木石。
[354]宗教:詛祝。女真人有是術。
[355]宗教:矢初祀日,日為女神。
[356]宗教:八神中,天地即圜丘方丘之類。
[357]宗教: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亦畿內。
[358]宗教:司命。
[359]宗教:感生之義,蓋古五感生帝不必古。
[360]曆法:《管子》言專主日者,故知堯不能知閏。
[361]宗教:《周官》三卜三易蓋並存數法,不必傳諸先代。
[362]學術:古重形質之說。
[363]宗教:相最有據有後墮落。
[364]宗教:神仙家無所信有所求。
[365]學術:祝由即咒詛。
[366]宗教:神仙家疑起燕齊,因海市。
[367]宗教:古而無死,蓋亦信神仙。
[368]宗教:(醫藥)金石之齊,蓋神仙家所發明。
[369]史學:古有史學?
[370]史學:古大國藏史籍頗多。收集民間傳說。
[371]哲學宗教:五行,陰陽,知自然有定則,再求則原為動力——泛神——轉入無神。
[372]文學:不歌而誦為詩,離樂而獨立,古人聽歌亦不解其辭句。
[373](見圖)
[374]學校:古入小學大學之年。
[375]學校:鄭以養庶老者為小學恐非。
[376]學校:宦。
[377]史事:古人以剛毅好鬥而敗。案楚共工亦然,即位時年甚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