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中國的歷程 · 什麼是資本主義?
讀者看到這題目,想像著作者是否會先給資本主義下一個確切的定義。若果如此,則全書先已有了一種演繹既定的想法。可是這種作法與我的目的完全相反。
資本主義是一個經常見到的名詞,在多數讀者心目之中,均有一個大概的輪廓,但若要在今日將這一名詞的歷史背景和社會背景以及很多與它關聯而過去卻未顧及的地方,一併收集檢討,這樣一來就應採取歸納法。
況且資本主義是一種連亘幾個世紀、通過許許多多國家的組織和運動,牽涉法律、政治、經濟、社會、宗教、思想和文化的各部門,迄今尚未停頓。如果筆者先賦予一種一成不變的定義,無異要求讀者先接受一套宇宙觀,務必先建立信仰,才談得上識見,那麼其教條主義顯示出的宗教虔誠,超過學術上的好奇心。事實上,不少人在資本主義的一類的著書都採取這種態度。
當代論述資本主義的學派
前劍橋大學講師陶蒲(Maurice Dobb)分析當代有關資本主義的論文,歸納為三派(見Stud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一派注重生產關係之轉變。資本主義一行,生產者即開始賣勞動力,此後對製成品無從過問,這也就是馬克斯主義者學派。第二派注重資本主義的精神。我們可以看出:韋伯(Max Weber)的正面支持這精神,唐尼(R. H. Tawney)的既支持也質疑,以及桑巴特(Werner Sombart)的反面批判均可歸於這一派。還有一派重視自然經濟如何蛻變為金融經濟的過程。資本主義特徵,組織上本就預備對付遙遠的市場,於是批發商出資墊賣商品,因之也會幹預著零售商及生產者之業務。
雖然討論資本主義的文章,凡不屬第一第二類者通常多傾向於第三類,筆者注重技術的因素,也有這種趨向,可是這種分類法到底有將每個人的觀點過度簡化的毛病。譬如說,韋伯一向以他提出清教徒對資本主義形成時的貢獻而為人稱道,可是韋伯卻從來沒有抹殺技術上的因素,他的論文裡提出法律、利息、信用各種條件,不過統以「新教倫理」概括之。可見得上述各派之間,必有很多交錯出入的地方;也有不夠周延的地方。
我們姑且把以上三派的代表作拿來簡單評述:
馬克斯主義者所寫歷史,一般過於呆板,很難注入新的見解。譬如陶蒲提到工業資本之形成時,即依馬克斯而建立其說。他雖從十六、十七世紀英國各式行業的情況找出無數例證,不能不算淵博;可是我們在二十世紀末期,亟於將先進國家的經驗,提供給待開發國家參考,若僅能證實由舊社會至新社會階級鬥爭無可避免,根本就無法用之作為今日思想上或行動上之參考。
資本主義對世界文明之貢獻,可以以產業革命的成效來看。根據庫志耐(S. S. Kuznets)的研究,迄十九世紀中葉,世界上只有五個國家(美、英、加拿大、瑞士及荷蘭)平均每人一年的收入達美金二百元(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四年間的價值),或略高的境界;全歐洲及全美洲合計,其平均數則不可能比一百五十元超過甚多,也就是與今日之窮國家相去並不遠。這和以後一百多年來的情形相比,今昔相差是如何的懸殊!馬克斯雖然未曾用過「資本主義」這一名詞,他並未忽視這種組織和這種運動之功效。他也承認對歐洲之封建社會而言,這種發展(我們之稱為資本主義者)實在具有革命的成分。那麼今日之待開發的國家,因資本主義富有革命性,又有成效,是否值得竭力抄襲?或者又因為它尚有很多壞的地方,在歐美已屬打倒推翻之列,於是應當修正或迴避?(我想今日對已開發及待開發的國家而言,研究資本主義不能再有一個比這更有關切性之目的。)此種問題,不能在馬克斯的著作中找到啟示,而馬克斯主義的作家,也很少提出適當的建議。陶蒲的一部四百頁之著作中,提到中國三次,每次僅指出中國的次殖民地地位,此外也未再提出其出路與希望。這也難怪孫文指斥馬克斯為資本主義的「病理家」而不是「生理家」了。
資本主義的精神
單是指出資本主義出於一種精神上的力量(spirit或geist),而不是追究這種精神在社會上和經濟上產生的組織與結構,不是一種完滿的解釋。有些學者認為這種精神,實在不過是一種帶著占有性的個人主義(possessive individualism)。要是果真如此而且僅是如此,則中國的「楊朱為我」、「雖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為也」也應當產生資本主義了。
桑巴特提出資本主義的精神出於猶太教,與韋伯所說出於清教徒相軒輊。他說猶太人在十五世紀末葉從西班牙被逐出後,於十六世紀之初來到荷蘭,就憑著他們的資本及信用證據,扶助資本主義的發展,並且通過安特衛普(Antwerp,今屬比利時)將資本主義的精神帶到英國,「可是猶太教自始至終就沒有產生一種貧窮的典範(poverty ideal)」(這也難怪桑巴特後來接受納粹運動)。桑巴特總認為在資本主義之前,人類是比較純潔的,各人以自己為主,去衡量外界事物;接受了資本主義,就本末顛倒,採取了一種數量上的計算(quantitative calculation),把所有的精力用於獲得財物,「用武力,用魔術,用計謀,用新發明和用金錢去獲得財物」。可是在另一方面他也說及每一個歐洲的國家都有產生資本主義的能力,只有程度不同。自從羅馬帝國崩潰,每一個國家內都有兩種力量出現,一是對黃金的貪婪,一是創設企業的精神,不久這兩種力量凝結一氣。可是桑巴特講到資本主義的弱點,沒有空間的限制,也沒有時間的程序,不外奢侈淫佚。他甚至指出市民生活軟化,如吃糖、製造絲綢、生活色情,也都歸咎於資本主義。如此說來,則不僅日本之德川幕府後期,即中國的唐朝也是資本主義的產物了,因為九世紀的長安正以上述三件情事,即吃糖、穿綢和色情生活稱著。
布勞岱對中國經濟史的解釋
法國史家布勞岱(F. Braudel)論及資本主義,剴切地指出自己對歐洲的分析,不適於西方以外之體系。他說:
其中最離開正道的乃是中國,其帝國的管制阻礙任何一種創立商業統治集團之企圖。只有最下層的商業,[包括]市鎮間的店鋪和集場[能夠]有功效的作業。(見The Wheels of Commerce)
布氏對於中國經濟史的了解,大部得自前匈牙利漢學家的白樂日(Etienne Balaz,曾譯註《隋書·食貨志》,他的著作以法文出版),其重點注重中國官僚體制與商業組織之嫉不相容。布氏指出中國在分裂為二時,雙方互需要對方的物產,於是大型的市場開始出現,有如宋朝。可是一到趨於統一,如明、清大帝國,其對外貿易有如「窗戶及瞭望台(windows and lookout posts)」,只存在於邊疆,旨在對付夷人,而且或開或閉。即廣州十三行之
貿易,也是在這種條件下進行,於是貿易有季節性,而不是經常開放。至於中國內地過去有效率和有組織的商場和市集,在統一帝國的主持之下就不存在了。他於是推論中國的商業政策(實際也就是反商政策)基於對外政策,一方面也由於中國能自給自足,不倚賴於對外貿易。
中國之重農抑商,由來已久,布氏和白氏的分析,也符合史實。他們的觀察和結論在一百年前或甚至在五十年以前都可以算是徹底解答了一個大問題。可是最近幾十年的政局之展開,才使我們也徹底了解中國問題之大,程度之深,遠超過官僚體制所設障礙(因為傳統的官僚組織在民國時已不存在)和對外政策的掣肘(民國初年國家已分裂,對外門戶也大開)。而尤其以最近幾十年劇烈的變動,使我們知道中國傳統社會與現代商業不能並存,遑論產生資本主義。在這些地方,我們還可體會韋伯所述中國社會裡「血緣關係對經濟之桎梏(sib fetters of the economy)」及「無法強制實行的法律必淪為死法律」。
官僚體系的障礙
我們不妨先就官僚體系說起。一般的看法,宋朝的朱熹,乃一代大儒,當然是哲學家。其實他也是一個官僚集團的代表。他在江西做地方官時,曾發布一篇《曉諭兄弟爭財產事》的公告。內中提及「照對《禮經》,凡為人子,不蓄私財,而律文亦有別藉異財之禁」。表面上看來,無關緊要,這不過當時一位模範官僚不接受親戚家人爭產的訴訟,而責成父兄族長調解,以保全「風俗之淳厚」。我們再看明朝一位模範官僚海瑞的一段紀錄,他在做地方官時也留下了很多自己審問民事刑事的文字。內中有一段直率表示他的立場:
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海瑞集》)
他們兩人相去約四百年,也分別是布勞岱所說中國分裂及統一時代的人物,只是兩人的法律觀點均缺乏「內在的公平(intrinsic justice)」。此外儒家的經典可以當作法律執行,社會組織視作一種不成文憲法,而凝聚於「尊卑男女長幼」的原則也牢不可破;自兩宋至明清,沒有實質上的改變;保持如是態度的也不限於模範官僚,朱熹和海瑞不過積極闡揚這些原則而已。
如果我們仔細考察當時的行政紀錄,則可以體會這種法律觀念,固然出於儒家的思想,同時也是一種社會的產物。傳統的朝代,以大量的小自耕農作為當兵納稅的基礎(這也是各種文獻中層出不窮呼籲防止兼併的主因),無從創造一種深奧的法理學,讓小民支付律師和法庭的費用,又給專門人員以職業訓練,去花費金錢與時間對各種訴訟作技術上的推敲,況且文官集團的甄選和考察,也要全國一致,一般農民又不識字,於是只好一方面授權於本地血緣關係的威權,減輕衙門工作的份量,一面以最單純而簡短的法律,密切跟隨著當時的道德觀念,作為管制全國的工具。
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
這種體系下一個無可避免的後果,就是私人財產權缺乏確切的保障,且以與農村習慣不相關的財產為尤然。官僚組織不僅與高度商業之組織嫉不相容,他們自己也無法作技術上的和法制上的改造,去迎合商業習慣的變數(variable)。中國歷史里很多理財家,企圖突破環境,或增加行政效率,或使財政片面商業化,無一不歸於失敗。因為其下層機構里,私人財產權不能固定,以致最基本的統計數字,就沒有法律為之撐腰,無從保證完整正確;其上層的數字,又經過很多加減乘除,也只好隨著衙門內之威權的意志為轉移,談不上客觀與可靠了。此時所謂改革,也無非少數熱心腸的人,加壓力於這官僚集團,強其所難,終必與大多數官僚成員發生衝突。漢朝的桑弘羊、王莽,唐朝的宇文融、韋堅、王、楊慎矜、劉晏,宋朝的王安石、蔡京,元朝的阿合馬、盧世榮、桑哥,明朝的劉瑾、張居正和清朝的盛宣懷,各有不同的環境,他們的人品與抱負也有霄壤之別,可是其中從一個「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的局面下企圖打開出路,結果事與願違,則大同小異。最後又有一個康有為,提出一個無法執行的方案,只是在他還未能對方案負責之前,即已垮台。
為什麼一種無法強迫施行的法律必淪為死法律?大凡一種法律行得通,必有社會上的強迫力量為之支援。在多數情況下,人民能夠也願意照立法的條文行事。其條文不是合法(即有成例可援),就是公平(中國人常稱合於情理)。法官開庭指正一二,或是派法警,出傳票,貼封條,其執行才沒有困難。倘使立法與社會情況相違,甚至其條文與民間生活發生幾個世紀的大距離,一般民眾讀之如念外國文,則當然行不通。英國劍橋的街道,依中世紀的規模,既窄狹又曲折,於是一般車行只有時速十五里。這時縱有一位維新的市政專家,要在街頭豎下一個時速七十里的標識,我們也只好說他是自欺欺人了。反過來說要在美國的高速公路上樹立一種時速十五里的限制,哪怕有天大的本領,又確實的掌握了警察權,恐怕也不見得能推行到底。
這樣的情形與資本主義何關?
上面說及中國之商法及民法不能展開,大都由於官僚機構需要管理大量農民,其耕種土地分割至小;此時社會上服務事業,包括法律之使用,只能根據這低層機構之主顧的生活為標準。連毛澤東也知道中國是一窮二白,一方面請不起律師,一方面社會上也沒有高度組織的能力,去適應變局,也就無法打破環境。
中外的歷史,可以互為借鏡。我們看到中國過去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的情形才想像到西方所以能夠,並非自古即然,必在某種情形之下突破了環境限制。而且更可以猜想到其中機緣很可能與資本主義之展開有關。因此我們檢討西方的資本主義,應當先注重其打破局面的情形,才能了解其現代民法和商法行得通的究竟。這樣用歸納法整理出來的資料,最低限度對今日中國的改革有啟發作用。
法律與資本主義
一部最直接將法律的功效與資本主義牽連一起的著作,為諾茲(D. C. North)及湯姆斯(R. P. Thomas)之《西方世界之興起》(The Rise of the West World:A New Economic History)。在這篇論文之內,作者強調債權務必被尊重,合同必須強迫執行。他們也說:
不管主權誰屬,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護的商業路線、交易市場和契約關係之下,利潤才能增值。
他們不僅一再申明私人財產權之重要,更且財產權還要有效率,即是行使起來,迅速妥當,不致被留難,發生疑義,而牽扯出來無端的停滯和額外的費用。這種理論合於情理,即陶蒲分析第三派的理論時,也說及資本主義一行,批發商先出資墊買遠距離的批發貨物,其需要法律之維護已不言可喻了。
綜合以上東西兩方的情景,也包括布勞岱所說資本主義之成功,在它與國家互為一體,我們想像資本主義可以在以下三種情況打開局面:一是在城市國家(city state)之中,前述小自耕農的問題根本即不存在,民法一向就受商法引導(有如威尼斯)。二是城市經濟比重特大,而這城市也濱海,於是採取雙重體制。這城市及濱海部分,對外開展,保持半獨立的狀態,不為內地農業牽制(有如荷蘭)。三是一個有農業基礎的國家給予自己一個從頭至尾的改革,實行土地主權之集中,以便利用現代化之服務,使農業的生產與分配和工商業合為一元。前述有效率的私人財產權,也可以適應到農業方面。如此的一個國家,雖有相當多的人口和相當大的領域,在經濟上及法制上,行動無異於一個城市國家,其民法也受商法的領導(有如英國)。在歐洲史內,也真有以上三種型式的實際事例,其展開也符合上述一二三的次序。可見得資本主義的傳播,有其在歷史上的長期合理性(long-term rationality of history),詳情還留待以後檢討。這裡值得注意的乃是資本主義傾向於國家經濟最前進最活躍的部門,不願與一班小自耕農拖泥帶水牽扯在一起,所以在經濟上能夠打開出路。可是在其組織過程中又常有犧牲落後部門的趨勢,上述第三種形態尤然。即此我們也可以窺測到陶蒲一定要分析「前進」與「反動」的由來,同時也要注意孫文並沒有指斥馬克斯全部不對,不過說他是資本主義的病理家,並非生理家。
資本主義的範圍
仔細咀嚼文字,不是我寫歷史的習慣,尤其不是我的嗜好與志趣。可是目前我們臨到這個關頭:一提到資本主義就牽涉古今中外,一連串的扯入無數語言學上的和歷史學上的問題。若不在此澄清,以後的歸納與分析都不易著手。
資本主義這名詞,非中國產物,可是英文之capitalism前半截為資本capital,後面的接後語ism即是主義,譯成資本主義,率直乾脆,應該沒有問題了,然則其中就已出現一個問題。中文「主義」二字帶著深刻的政治涵義。所以孫文說:「主義是一種思想、一種信仰和一種力量。」可是英文中之ism,卻帶著比這更廣泛之內涵。ism不僅是政治上的觀念和工具,同時也是一種習俗上的趨向和徵候,不一定能為中文的「主義」所納,有如alcoholism(1)和vagabondism(2)(讀者請注意:如是將ism之涵義擴大,通常有卑劣的意思)。本文企圖將西方的經驗,提供給今日中國參考,對資本主義這一名詞,採取較狹義的解釋。也就是如孫文所說,針對其為一種思想、一種信仰和一種力量,注重其為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注重其社會性和整體性,追究其在國際場合中發展的線索,無意於綴連其在空間上種種可能的起因及一切後果。
資本主義與私人財產權不可劃分。然則什麼是私人財產?這不僅中國與西方不同(詳上朱熹稱「人子不蓄私財」),而且在西方也經過急劇的改變。中世紀之前,財產權無非占有權。十六世紀之後才包括動產,但仍注重使用價值(use value),最近一兩個世紀才逐漸的推廣到交換價值(exchange value),而且推廣到勞動力。(見Edward Jenks:The Book of English Law)可見得敘述資本主義,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迄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止,中外一般的觀感,以對資本主義否定的為多。一方面是一九二九年的經濟大恐慌之記憶猶新,一方面當時美國的看法仍受反托拉斯及組織工會等社會運動領導影響。將資本主義視作西方國家之精粹,不過是東西冷戰開始後的一種現象。將資本主義作極高度的標榜,也只能在今日美國風行。我們檢閱時下的著作,若干書籍將資本主義與美國國防牽扯在一起。也有的認為資本主義與人類的自由不可劃分,也還有的認為反對資本主義的言論,代表一種心理上的不正常。
不論如何,我們須先看清歷史上的資本主義,它既有幾百年超過國界的發展,事實絕不如此的簡單。如果資本主義真有這麼多而且無可評議的優點和特色,就絕不需要如許多的作家為之辯論。這也就是說,我雖想在較狹義的範圍內談資本主義,卻不願如是之窄狹,只提及時下美國學界討論資本主義時所指定範圍內的資本主義。
資本主義的時空剖析
以上已經說得很多,卻還沒有涉及我自己想要討論的著眼,其原因乃是我在本文開頭已說要用歸納法討論資本主義,可是也不能「容天地之道」一起歸納,其中必有若干限制。用這種消去法,初步將範圍逐漸縮小。現在我們不妨再檢查布勞岱教授所收集以前各人對資本家及資本主義的看法。
歐洲的作家早在一六三三年提到資本家(capitalist)此名詞,但是資本主義(capitalism),是一最近才提出的字眼。給這個名詞以現代之定義者,則為法國社會主義者蒲蘭(Louis Blanc)。他在一八五〇年的一封信里提及資本主義,而且稱這是一種「挪用資本給有些人而不及旁人」的辦法。普魯東(Pierre Proudhon)於一八六一年說及資本主義的形態,乃是它以資本為收入之來源,卻不將之隸屬於以勞力促其實現的人們。馬克斯未曾用過此名詞,亞當·斯密又在馬氏一百年前活動,當然也沒有直接提及資本主義。
以上雖有數人提及資本主義,也還只偶爾涉及,將這名詞大吹大擂弄得眾所周知的,則無非前述的桑巴特,時在本世紀初年。只因為這一名詞涵義模糊,一般經濟學家都擯拒不用。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告終後才出現於各種字彙及百科全書,同時又受俄國大革命之影響,因之引起各種爭執。有些人主張把「資本主義」這一名詞永久的放逐,不再使用;有人則主張此名詞不能形容十八世紀以前之事物。
我們也同情布氏的見解,他認為資本主義,既被稱為一種系統,則必與「非資本主義」有一段絕大的區別和距離,也就是在經濟與社會條件上講,處處都是南轅北轍,所以在十九世紀之前它只能出現於若干地區。這些地區的特點,則是它們對資本的繁殖為有利。然則忽視它在十九世紀之前的存在,也是忽視資本主義的地誌學(topology,也可以譯為局部解剖學)。我在不久以前發表一篇有關資本主義的論文,提及與李約瑟(Joseph Needham)博士討論這題目之心得,即以資本主義在不同的時間,透過不同的地域為線索。
英國歷史家克拉克(George N. Clark)曾說:「用資本主義這一名詞去概括現代經濟制度,是十九世紀中葉社會主義者所發明的辦法。」(見於Seventeenth Century)什麼是現代經濟制度?我們也可以從亞當·斯密的《原富》里窺見其旨。至今還有些人認為亞當·斯密是資本主義的開山祖。這樣的推戴是值得疵議的。前面說過亞當·斯密自己就未曾使用資本主義這一名詞。可是他在《原富》里說在「政治經濟里,有兩種方法可以增進國民的財富,一種是商業的系統,另一種是農業的系統」。他又不斷的鼓吹商業的系統是一種現代化的系統。這書里也提出很多獨出一面的意見,有些意見不僅當日視為離奇,而且在今日也仍超過一般見識。(譬如書內結論主張,英國不要堅持一個橫跨大西洋龐大帝國之美夢,不如接受「現實的中庸」。其難能可貴,則是《原富》書成於美國宣布獨立之前夕。)可是他一直的闡釋,讓貨物不斷的流通,合同與債務有法律的保障,交通不受阻礙,在這些條件下,國民的財富和私人資本都可以不斷的增長,而國家的支出除了負擔國防費用及維持王室之威嚴之外,也只能開銷於上述幾種目標。在提出這許多意見並且在這些意見之後,列出數目字和事實上的證據,亞當·斯密已經勾畫出一個資本主義的輪廓。同時他還保持了一種信念:個人開明的私利觀,在國家公允正直之領導之下,必能公私互有裨益,如此也是一種他的獨特資本主義之精神。
資本主義的條件
我們參照斯氏的論文,並且參考許多其他的著作,而上述克拉克的書籍在內,則覺得在技術上講,資本主義必須透過以下三個條件,才能成為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
(一)現代商業習慣,注重資金活用,剩餘的資本,首先必須通過私人貸款的方式,才能此來彼往,廣泛的流通。
(二)產業所有人又以聘請方式雇用經理,因之企業擴大,超過老闆本人耳目足以監視之程度。
(三)而且技術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訊,還要共同使用,這樣企業活動的範圍,才能超過每個企業力所能及的界限。
依此,我即算沒有對資本主義提出一種確切的定義,至少已經供給了一種假說,先固定了資本主義在歷史發展中必須通過的途徑。因為以上三個條件之遂行全靠信用,而信用不能無國家法制之維持,所以我們一看到這三個條件於一個國家裡能夠實施,也可聯想到資本主義已在這國家落地生根了。至於資本主義是好是壞,則不難從以後的紀錄中看出。
這種設計,放棄了馬恩的「萌芽」觀念。一方面因為萌芽的一個暗喻,純系馬克斯歷史家根據西歐的一種特別情形創設,另一方面則其範圍含糊,沒有一種適當的標準,可以斷言何種情形確為萌芽,何時尚是不成熟的徵象。以上的條件則在事實上有不可逆轉的情勢,因為它們使所有權(ownership)和僱傭(employ-ment)結成一座大羅網,而且越結越大,已經在社會上產生一套可以互相交換(interchangeable)的因素,並且通過教育,其分工制(division of labor)也成為一種習俗和風氣。縱使有些國家因戰爭或革命改變所有權的性格和僱傭的關係,卻沒有一個國家在達到這條件之後,又再後退,使擴大的範圍再度縮小;或是已流通的因素硬化。德國和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恢複比一個待開發的國家之草創容易,即基於這個道理。(這並不擔保以後此種不可逆轉的情形必會永遠存在,然則這已不在刻下研究範圍之內了。)
至於這三個條件匯集一起,是否可以成為一種思想、一種信仰和一種力量,因此足能稱為主義?
我的答案則是既為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則已經具備了力量;因其牽涉既廣,卻又有選擇性,其背景上則不可能沒有思想和信仰。但是思想是一種抽象的因素,最初在很多情形下缺乏適當的記載。要到發展成熟之後,才能夠為後人搜集整理。余英時教授對這個問題,也有了深切的興趣。我在著筆寫文章之前,曾和他有一段從容的討論。我們的結論,則是敘述資本主義發展的過程,應當將英國的經驗當作一大樞紐。十七世紀以前的發展,其組織與運動還不足首尾連貫,有時還在拉鋸戰之中。數位英國史的權威,說到十七世紀後期的英國,則在「自覺之中模仿荷蘭(conscious imitation of the Dutch)」。既稱自覺,則其心理上的準備早已成熟;根據荷蘭與英國的情形,我們也可以揣想資本主義在十七世紀已近乎產生一套有系統的理論。
有了以上各種考慮,我們希望我們的檢討能夠產生一套新的看法。
原載《歷史月刊》13期(1989.2),頁1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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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者按:酗酒,酒精中毒。
(2) 編者按:流浪,流浪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