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西方哲學講演集 · 布拉德雷

布拉德雷(F. H. Bradley,1846—1924)是英國新黑格爾學派最重要的一個代表。英美資產階級哲學界把他捧得很高。他在他的著作的序言裡,一再說他的學說沒有什麼創見,自稱如果說他有創見的話,也只是由於他吸收別人的智慧特多。但是英國的資產階級哲學家卻稱布拉德雷為英國當時「最有獨創性的著作家」。 在以理論脫離實際為特點的資產階級唯心主義哲學家中,布拉德雷的生活是最與現實的社會、政治生活相隔絕的。由於健康不佳,他在牛津大學畢業後,自1876年起即任牛津麥爾敦學院的研究員,終身都是過的隱居養病的生活,不惟沒有參加過社會、政治活動,連教學和學術演講的工作都沒有參加過。但是這種脫離實際的生活,以及他的著作之絕少直接接觸到政治、社會和經濟問題,卻不能掩飾他的唯心主義哲學替英國資產階級的統治服務的階級實質。到他晚年,英王曾頒發給他一枚哲學家很少得到的「功績勳章」(Order of merits),以表揚他對英帝國主義服務的「功績」,這決不是偶然的。 現在我們要看一看這位得「功績勳章」的、被英美資產階級哲學界吹捧為「最有獨創性的著作家」、「第一流的人物」(繆爾黑德語)、「現代哲學中的芝諾」 、「銳敏的辯證法家」、「哲學家中之哲學家」 的布拉德雷,究竟他的哲學有一些什麼內容是值得我們進行批判的考查的。 我們先對布拉德雷的主要著作作一個概括的檢閱,然後進一步批評介紹他的《邏輯原理》一書中的主要思想。布拉德雷的著作除了一小冊《格言錄》外,共有下列五種,茲分別加以簡略的評介。 (一)《倫理研究》,1876年出版,1927年第二版,新版附有注釋,共344頁。這書用意在反對英國當時盛行的功利主義倫理學,從黑格爾的觀點出發,批評並發展康德的倫理思想,提倡自我實現說。本書第一章討論道德責任及自由與必然問題,認為自由與必然在道德生活中並不矛盾。對於人的性格和行為的必然性能作出合理的預測,正足以表示這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應對他的行為負一定的道德責任。反之,一個失性發瘋的人,他的行為就沒有規律可以預測,這正表明他的意志不自由。布拉德雷把意志的自由建立在人的主觀的性格和行為之合理的可預測性上,而不建築在對於客觀現實發展規律的反映與依靠上。第二章解答「我為什麼應該有道德?」一問題,提出他的自我實現說,他認為道德的目的在於實現自我,而實現自我就是「實現理想之我」、「實現作為全體的自我」、「實現無限之我」,完全是神秘的、唯心的、麻痹人們階級意識的道德說教。第三章批評「為快樂而快樂」,對於英國傳統流行的快樂主義和功利主義提出了一些有趣的批評論證。第四章批評康德的「為義務而義務」的純義務說和純動機說,從唯心主義觀點來主張動機和結果統一說。第五章亦即書中最重要、最有名的一章叫做「我的崗位和義務」,教人在剝削社會中謹守自己的「崗位」,克盡厥職,實踐自己的「義務」。據說這篇很有感人能力,有助於替英國資產階級社會教育出安分守法的公民。正如一切唯心主義者最後都是信仰主義者那樣,布拉德雷也把道德引向宗教。他說:「信奉宗教是一個道德義務,有道德修養是一個宗教義務。」「道德最後完成於與上帝為一的神秘境界中。」《倫理研究》是布拉德雷最早的著作,也是黑格爾主義色彩最濃厚最顯著的著作。在這書中他曾引證黑格爾的話作為卷頭語。但是他討論倫理學問題時不曾用歷史方法,即沒有發展觀點,這就表明他只抓住黑格爾死的唯心主義體系,丟掉了他的方法。 (二)《邏輯原理》,1883年出版,共兩卷,1922年出第二版增訂版,共739頁。在第二版中,作者對原書正文基本上沒有作什麼修改,但加了許多「增補附註」,每章有時多至六七十條。他又附有「書末論文」十二篇,這十二篇東西,牽涉到邏輯、方法論和認識問題,範圍很廣。在這些書末論文和附註中,可以看出布拉德雷的用意,是想把他的《邏輯原理》和他後來的中心著作《現象與實在》聯繫起來看,常常用後書的話來糾正或補充《邏輯原理》書中的話。稍後,另外一位英國新黑格爾主義哲學家鮑桑凱所著兩卷本《邏輯——知識的形態學》及《涵蘊與直線的推理》二書,是布拉德雷這書的直接繼承與發展。 《邏輯原理》一書的內容,擬俟下文討論。 (三)《現象與實在》,1893年第一版,1897年第二版增加了一個附錄,共628頁。這是奠定了布拉德雷在英美現代資產階級哲學中的重要地位的中心著作。這書的副題是「一篇形上學的論文」。他對形上學的理解不惟充分表明了他的唯心主義觀點,而且表明了他的神秘主義的實質。他說:「形上學是尋找一些壞的理由來為我們本能所信仰的東西作辯護,而尋找這些理由也仍然是一種本能活動。」他明言:「新的時代要求新的哲學,正如新的時代要求新的詩歌一樣,雖說新的哲學較遜於舊的哲學。」這表示他死心塌地要為他的資產階級的本能信仰作辯護的保守和反動的態度。 他運用希臘哲學家芝諾式的消極辯證法來討論哲學上的重要範疇。他對這種方法的運用使他博得「現代芝諾」的徽號。他依次分析初性、次性、時間、空間、運動、變化、因果、自我、物自體等範疇,認為它們都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它們都不是實在,只能是現象,只能是第二性的東西。這樣他就把唯物主義者認為是客觀現實的第一性的許多東西,一概貶斥為「僅僅的現象」。他對康德有唯物論因素的「物自體」的批評,最足以表明他運用近於詭辯的方法來反對唯物論的手法。他說「物自體」不是有性質,即是沒有性質。如果物自體有性質,則它便與他物有關係,便在時空之內,因而便是現象。如果物自體沒有性質,則它便是無性質、無關係的空虛。這裡他顯然形上學地割裂了物自體與現象。 布拉德雷承認所謂「絕對」或「絕對者」為最高實在,因此一般人都認布拉德雷為客觀唯心主義者或絕對唯心主義者。他也採納黑格爾的詞句,認為「絕對」是「不自相矛盾的」、「諧和的全體」。但他的實在觀的最突出之點在於放棄了黑格爾「絕對理念」和「絕對精神」,而提出「絕對經驗」,表面上好象更注重實際經驗,更少抽象,更多接近現實。顯然,布拉德雷所謂「經驗」,正是列寧所揭露的對於經驗的唯心主義了解,也就是毛主席所指斥的唯心主義的「內省經驗」。而且事實上,他是把黑格爾更神秘主義化了,由客觀唯心主義而轉入主觀唯心主義。他強調「實在是感性經驗」。他斷言「在通常所稱為心靈存在之外沒有任何存在和事實」。他想開脫主觀唯心論的嫌疑,他辯解道:「說實在是感性經驗,並不意味著實在是主觀的,因為感性經驗的概念是先於主體與客體的區別的。」這就使得他自己陷於馬赫主義泥坑。他與從自然科學出發的馬赫不同。他所強調的「感性經驗」和「絕對經驗」乃是一種神秘的主觀情意生活和文化生活的經驗或體驗,實際上是一種「神秘境界」。他說:「我們必須相信,實在滿足我們整個存在。我們主要的欲求——對於真理和生命,對於美和善的欲求——必須完全得到滿足。這種最高的滿足必定是某種經驗,並且是完整的個體經驗。宇宙中的每一個成分:感覺、情感、思想和意志,必定包含在一個無所不包的感性經驗之內。」他的「宇宙」中的成分,原來只是「感覺、感情、思想、意志」等主觀的東西!什麼是主觀唯心主義的宇宙觀,這裡找到一個顯著的例子。他這裡所講的「最高滿足」、「完整的個體經驗」和「無所不包的感性經驗」,就是東西方一切神秘主義者所感到陶醉的「精神體驗」、「禪悅境界」。 布拉德雷認為事物與事物間的關係根本上是內在關係,即兩物發生關係後彼此互相影響,互起變化。他提出「內在關係說」,目的在於反對基於形上學觀點的多元論和機械論,本來多少有一些注重有機統一的辯證法因素。他的內在關係說也曾引起持多元論的詹姆斯及持外在關係說的羅素、摩爾等新實在論哲學家的熱烈辯爭。然而由於布拉德雷完全從唯心主義和神秘主義出發來談內在關係,而不懂得唯物的辯證觀點,不是從事物的內在矛盾和內在的矛盾統一和聯繫來談內在關係,就使得他的內在關係說陷於嚴重的神秘主義,如說「一切關係必定以統一或全體為背景,脫離全體即失其存在」,好象唯恐各殖民地脫離大英帝國的全體而瓦解似的,他不願意承認內在關係或內在聯繫與內在矛盾不可分。他又指出「外在關係」說的缺點首先在於不能說明「感覺與感情中無關係的復多體之直接的統一這種顯明的事實」。換言之,他認為神秘經驗、感覺或感情中模糊混沌的直接的統一,就是所謂「內在關係」。他進一步認為我們的經驗首先是「低於關係的」(below relational)或「非關係的」(non-relational)的境界,這就是絕對經驗。他認為在關係之中的經驗是不穩定的,只是現象,而不是實在,只能說是真而不實的。所以照他這種神秘主義觀點看來,在感覺、感情中,在絕對經驗中都是沒有關係的,亦即沒有矛盾的,只有在現象世界中才有關係,才有相互影響和作用,而這種關係是不穩定的,亟須加以超出、避免,以達到超關係的絕對經驗和神秘境界。這種神秘的無矛盾的內在關係說,不唯與辯證唯物主義所講的內在關係無絲毫共同之點,就是與黑格爾在唯心主義觀點下所提出的內在關係說,也有一定的距離。誠如列寧所指示:對立的統一是辯證法的核心。我們在這裡可以看出,象布拉德雷這樣脫離對立的統一而談內在關係,必定陷於神秘主義。反之,象他的反對者那樣脫離對立的統一而談外在關係,必陷於形上學、多元論、機械主義。 布拉德雷《現象與實在》一書中還提出真理與實在皆有等級的說法,以偷換真理與實在的發展觀點。他不是從客觀實在自身發展的規律出發,也不是從人類反映客觀實在的認識過程(即由低級到高級、由不完備到完備的發展——賀注)出發,而空洞抽象地提出「全面性和不矛盾性」或「無所不包性與自身一致性」作為評判真理和實在的等級的標準。他說:「有兩個現象在這裡,那個較廣闊或較諧和的現象就是較真實的現象。因為它比較接近單一的、無所不包的個體性(即絕對——賀注)。換句話說,為了補救它的缺陷,我們只須對它作一些較小的改造。真理和事實於轉變成絕對時,如果需要比較少一些重新調整和補充,就是較實的事實,較真的真理。這就是我們所謂實在和真理的等級的意思。」 在《現象與實在》一書的末尾,他又歸結到黑格爾,並且明白說出評判實在等級的標準原來只是「精神性」。他寫道:「於是我們可以順便用堅持『實在是精神性的』這個原則來結束這一著作。有一句黑格爾說過的偉大的話,這句話太為人們所熟知了,而這句話不經過一番解釋,我並不願意贊同。但是我將要用與黑格爾的指示沒有什麼差異的幾句話,也許更確定地表達黑格爾的主要指示的幾句話來結束這書:在精神之外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實在,並且任何東西具有精神性愈多,那麼它就是真正地實在的。」這表明作為新黑格爾主義者的布拉德雷,只知道抓住黑格爾的唯心主義的結論,而丟掉了他的唯心辯證法和發展觀點。 (四)《真理與實在論文集》。這本論文集出版於1914年,共480頁,收集了布拉德雷自1907年以來五六年內大部分已經發表過的有關認識論與本體論的文章,但多少用一種系統著作的形式排列,全書共分十六章,書首有導言,書末有結語。較重要的幾章,還附有多篇附錄、補註,而這些長篇附錄和補註也大都是已經發表過的論文。 這一厚冊關於「真理與實在」的論文集,可以說是布拉德雷的中心著作《現象與實在》一書的發揮、補充和辯護。從這書可以看得出圍繞著《現象與實在》一書所展開的批評、反對和辯難的情況。書中和美國實用主義者詹姆斯辯論的文字最多。第四章論真理與實踐,以及第五章論真理與模寫,第五章的三篇長附錄:「論實用主義意義的含混」、「論詹姆斯教授著《真理的意義》一書」、「論詹姆斯教授的『徹底的經驗主義』」,都是直接與詹姆斯論戰的文字。第十章「對與羅素先生的學說有關聯的一些問題的討論」以及第九章的第二和第三補註,都是直接與羅素論戰的文字。此外,書中批評和辯難所涉及的當時資產階級哲學家,有美國新黑格爾主義者魯一士和實用主義者杜威,英國的持多元論的人格唯心主義哲學家華爾德和心理學家斯陶德等。 書中與認識論密切結合討論邏輯問題,足以發揮、補充《邏輯原理》一書,對讀《邏輯原理》有參考價值的,有下列諸章:第三章論漂浮的觀念與想像的觀念,第五章論真理與模寫,第七章論真理與貫通,第八章論貫通與矛盾,第九章論現象、錯誤與矛盾,第十章至十三章都涉及邏輯問題,而第十二章論記憶與推論,第十三章論記憶與判斷尤直接有關。簡單講來,書中涉及邏輯與認識論的篇章,中心思想在於樹立唯心主義的「貫通說」,而堅決地與唯物主義認識論的模寫說作鬥爭。對他早年在《邏輯原理》有接近「模寫說」的論調在這書中都予以「糾正」。 書中討論真理與實在問題的篇章,主要趨勢在於神秘主義成分愈來愈重,愈來愈趨向於主觀唯心主義,愈來愈接近馬赫主義,而且最有趣的,亦可說是自然而必然的趨勢就是布拉德雷以攻擊實用主義的武士的身分出台,而到後來,竟公開表示與詹姆斯握手言和。 他對實用主義的批評,不惟是唯心主義內部爭吵,而且也表示兩者愈爭吵愈接近。布拉德雷批評實用主義主要強調兩點:第一,他反覆指出實用主義並不「新穎」,沒有什麼「創見」,更夠不上什麼「哲學上的革命」。意思是說,實用主義中某些主要的論點,「古已有之」,他並不反對。他欣賞詹姆斯的「意識之流」和先於主客的「純粹經驗說」。詹姆斯讚賞布拉德雷的「直接經驗說」,說這是一反康德以來唯心主義的傳統的「創見」。布拉德雷堅決聲明他的「低於關係」和「超出關係」的直接經驗是出於黑格爾,而詹姆斯之說也沒有超出黑格爾。並且稱「黑格爾早就是最優秀的實用主義者」。這就是發展黑格爾哲學中之主觀唯心主義和神秘主義成分來和詹姆斯攜手。第二,他著重批評實用主義意思的含混或歧義。他的意思是說,實用主義有些說法不徹底,有些名詞概念分析欠清楚。若對概念分析清楚了,按照某種較「深刻精確」的解釋,他對實用主義也未始不能贊同。他只是惋惜詹姆斯著書,「寫得太匆忙,發表得太快」,因而許多概念分析得不夠清楚。他首先肯定詹姆斯「對生活上最高的問題引起了討論,刺激起興趣,對哲學帶來好處」。並且承認「詹姆斯教授對心理學的貢獻是無可懷疑的」。 在這本書第241頁的一條重要的小註裡,他明白說:他最初以為詹姆斯所宣揚的觀點與他自己的觀點極端相反。後來才發現詹姆斯所堅持的正是他自己曾經盡力辯護以反對詹姆斯的觀點。最初他以為詹姆斯認外在關係是絕對的,現在才使得他感到,詹姆斯之相信外在關係是相對的並不比他自己為少。布拉德雷又舉出,詹姆斯雖自稱是多元論者,但在他看來,他實際上是一個一元論者,或者至多是一個二元論者。至於詹姆斯所持的實用主義的意志自由說,與他本人自1876年以來所宣揚的意志自由說之間的差別在哪裡,他自己也不能找到。他說類似這種意見相同之處還可以列舉許多。於是他歸結說:「詹姆斯教授和我自己之間的事情,在我看來,所需要的是解釋遠較多於爭論。也許我們的差異總的講來與我們契合的幅度比較起來要小些。」 布拉德雷與詹姆斯愈爭論愈接近,這說明唯心主義內部的爭吵,終歸是一丘之貉。另一方面也說明布拉德雷本人愈到晚年愈趨向主觀唯心主義,愈接近馬赫主義,並且神秘主義成分愈濃。列寧早已揭露過,「馬赫主義事實上正在為那些廣泛流行的反動資產階級哲學流派所利用」,並指出實用主義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列寧又指出:「從唯物主義的觀點看來,馬赫主義和實用主義之間的差別,就象經驗批判主義和經驗一元論之間的差別一樣,是微不足道的和極不重要的。」由此可以看到,布拉德雷與正在利用馬赫主義、同馬赫主義的差別微不足道的實用主義愈靠愈攏,即是愈來愈接近馬赫主義。作為新黑格爾學派的布拉德雷也是事實上正在利用馬赫主義的一個反動資產階級哲學流派。布拉德雷所提出先於主客差別、低於關係的直接經驗和超出關係的絕對經驗,即是馬赫派的經驗一元論的思想。與詹姆斯的「純粹經驗」說或所謂「徹底經驗主義」和羅素所提出的「中立一元論」(即提出一個非心非物的、先於心物區別的中立的感性經驗作為第一性的東西),都是馬赫主義的貨色,同時是主觀唯心主義。 最後,必須指出,《真理與實在》一書,比《現象與實在》一書討論問題較為集中,如對理論與實踐問題、直接經驗問題、內外在關係問題以及反對模寫說、主張「貫通說」都有比較集中的討論和比較細緻透徹的分析,在引起唯心論內部辯論上,曾起過一定作用。因此,從唯物主義觀點去批判他,也特別便利。批判布拉德雷對批判黑格爾、新黑格爾主義以及主觀唯心主義都可以有幫助。 (五)《論文集》,分上下冊,共708頁,1935年出版。從1874年到1924年布拉德雷逝世時止五十年內發表及未發表過的論文差不多全部都搜集在這部《論文集》裡面。這兩冊主要是關於倫理學和心理學方面的論文。《論文集》中前兩篇是布拉德雷在19世紀70年代期間發表過的早已絕版的小冊子。一篇題目叫「批判的歷史的前提」,可以說是歷史哲學的導論,是1874年初出版的。另一篇題目為「西吉威克先生的快樂主義」,批評功利主義倫理學家西吉威克的名著《倫理學的諸方法》一書,初出版於1877年,可以說是發揮並補充他在1876年出版的《倫理研究》書中對功利主義的批判。此外書中有六篇涉及倫理學問題並結合著從心理學去討論的文字,有「自我犧牲是否不可理解的?」、「有無純粹的惡意?」、「同情與興趣」、「人能否明知故犯?」、「懲罰雜談」、「個人的和國家的自我犧牲的界限」。其次有二十篇左右涉及心理學問題的論文,論《主動的注意力》的論文就有三篇。有一篇關於《聯想與思維》的論文,有一篇論記憶的論文,有三篇文章討論詹姆斯關於簡單相似的學說,有四篇文章涉及到夢、靈魂、心靈狀態諸題目。有一篇論苦樂、欲望及意願,一篇涉及意力(Volition),一篇討論意志的分裂,三篇專論意志的定義。有兩篇是從前沒有發表過的文章:「論文學中對於兩性問題的處理」和「論關係」,後者是他臨死那一年沒有寫完的殘篇。最後還有六篇比較短的「對於批評的答覆和聲明」。書末編者附有布拉德雷生平和全部著作、小冊子、論文的詳細目錄,依年代排列。 以上簡略地介紹布拉德雷的諸種著作,只是提供一些批判研究這位新黑格爾主義者的資料,並且希望對於批評和了解他的《邏輯原理》一書可以多少有一些幫助。 * * * 關於布拉德雷《邏輯原理》一書的內容,為方便計,擬分下列四點加以簡略的評述: (一)論思想律 (二)論觀念 (三)論判斷 (四)論推論 一、論 思 想 律 布拉德雷《邏輯原理》一書內容的安排,顯然有畸重畸輕的缺點。全部著作共分三部:第一部論判斷,第二部論推理,第三部還是論推理。書中以論判斷部分價值較大,影響較大,對讀者啟發較多,這是資產階級邏輯學家所公認的,但篇幅尚不到全書三分之一。而且他把思想律一章放在第一部論判斷中來討論,而且把這章放在論選言判斷之後、論判斷的量之前,實在看不出有什麼道理。 這本書沒有專章討論概念或思想的性質,只是在第一章論判斷的一般性質時,有幾節討論觀念。為方便起見,把「論思想律」和「論觀念」兩題從屬於判斷的章節中,挑出來分別論列。 布拉德雷根據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具體同一」的原則來討論同一律。他認為「毫無差別的同一是沒有的」。這種看法本來是含有辯證法因素的。但是他立刻就對同一律加以形上學的歪曲。他認為同一律所肯定的為真理脫離時空條件的永恆性。說什麼:同一律肯定「真理在一切時間都是真的,一旦是真的就永遠是真的」。 在討論矛盾律時,布拉德雷有意識地很費力氣地想用對立統一的辯證法原理來處理矛盾律,儘量避免被迫「就矛盾的原理和辯證法之中選擇其一」。他所達到的也就是辯證法[事物的本性中存在著矛盾]與矛盾律可以並行不悖。他說:「假定我們在事物的連續性中似乎看到矛盾歸於統一,A同時是B而又非一B,這種情形仍可與矛盾律的原理相調和。」又說:「如果我們能夠這樣來理解所謂對立物的同一……那末矛盾律便可以通行有效而不至於受影響了。」他所了解的「對立物統一」是沒有矛盾鬥爭的。他所了解的辯證法與矛盾律的關係只是並存平列,而沒有高級與初級的分別的。 關於排中律,布拉德雷指出,它是選言結構的一個事例。但是它又超出了選言結構,因為它具備一種自己決定的原理為選言結構之所無。他支持排中律,認為一個命題必定要有意義,如果一個命題真的具有明確的意義,那末它必定不是真的就是錯的。但是他總又想在承認排中律的基礎上,保持某種意義的唯心辯證法。他說,有時一個人提問題,強迫你答覆是或否。但不必匆忙回答,可能他的問題含有歧義,因此可能問題中正反兩面都是對的或者都是錯的。後來在小注中,他又企圖從辯證法觀點指出排中律的「相對性」。他說:「就我所理解,辯證法所要否認的也不過是絕對、完全、終極、固定的不相容的東西的真實性。」又說:「如果我們採取一種觀點,認為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實,錯誤也非單純的虛妄——這便是我著的《真理與實在論文集》及《現象與實在》中所持的見解——那我們就必得承認排中律儘管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但絕非絕對的真實。」他這裡所說的「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實,錯誤也非單純的虛妄」,實際上就是我們在前面談到他的《現象與實在》一書時所已經批評過的東西,即企圖用真理的等級說以偷換真理髮展的辯證觀點。他這種關於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實,錯誤不是單純的虛妄的說法,不是辯證法的真理觀,並且其中還包含一些詭辯意味。 最後他說「雙重否定」是從「雙重否定即是肯定」出發,指出否定中有其肯定的基礎。從否定有肯定作為基礎出發,他得出「實在是可知的」可知論的結論。這是好的。但是他討論雙重否定時,卻沒有與辯證法的否定之否定原理聯繫起來。 布拉德雷討論思想律儘管形上學的缺陷很大,然而他確是企圖用辯證法來研討思想律,這在當時英美邏輯史上可能還算是一件新事情,值得我們重視。 二、論 觀 念 布拉德雷在他的《邏輯原理》中,不談概念,只是在第一章論判斷的一般性質時,首先簡短地談了一談觀念。這意味著他不理解邏輯上所謂一般與個別相結合的具體概念。他所了解的「觀念」,一方面是個別的客觀的心理事實,他認為「一個觀念在我們頭腦里,作為我們的心理狀態,便是一個確定不移的事實,恰和外界任何別的東西一樣」。 這樣在他看來,觀念本身就是事實,甚至是「頑強的事實」(stubborn fact),因而他本身就是第一性的事實或現實,而不是客觀事實或現實的反映。這樣就閹割了反映論。觀念本身是給予的、個別的東西,因而就無普遍性,而且與普遍概念不相結合,這樣就排斥掉具體的普遍或概念。 另一方面,布拉德雷認為邏輯意義的「觀念」乃是「符號」或「記號」,有普遍性,但「沒有個體性和自我存在」,只代表某種意義。布拉德雷所了解的邏輯上的觀念之形上學性和非真實性充分表現在如下的一段話里:「但是一個[邏輯上的]觀念,當它代表某種意義而為我們所利用的時候,便既不是自哪一方面所給予,也不是當下呈現,而是我們所選擇採用的。它不能象由外面給予,當前呈現的東西那樣存在著。它不可能是在時間和空間裡有其一定地位的事件。它不能是我們頭腦里的事實,也不能是我們頭腦外的事實。就觀念本身來說,它只是一個無有著落的形容詞、暫失依附的寄生物、漂泊的精靈在尋找歸宿、離開具體的抽象,僅是一種可能性,而單就自身來說,不是任何東西。」照布拉德雷看來,這種作為符號的觀念就是人們作邏輯思維或邏輯判斷所必須依據和運用的東西,「我們非到能使用符號的時候,也就不能有所謂判斷」。 然而在邏輯上占這樣重要位置的觀念,卻是這樣抽象、空虛、缺乏真實性的形上學的東西。 對於布拉德雷所了解的邏輯觀念之形上學和唯心主義的實質,可以作如下的分析批評: (一)就布拉德雷認為人的觀念[或表象]不是現實事物和自然過程的複寫,不是他們的模寫,而是記號、符號而言,他的說法接近於列寧曾經給予致命打擊的符號或象形文字論。布拉德雷關於觀念符號的說法純粹是形上學的,反對反映論的唯心主義思想,這種思想同時也直接導向不可知論。 (二)就「觀念」之不是在時空中的存在,亦不是頭腦之內或頭腦之外的主觀或客觀的事實,而是一種有意義的共相而言,則布拉德雷所說的「觀念」頗接近後來英美新實在論者所謂「潛存」的共相。這也表明何以有一些新實在論者很喜歡布拉德雷。不過必須指出,布拉德雷這裡所謂觀念與新實在論者所謂共相以及柏拉圖所謂理念,卻有很大的差別。柏拉圖認他的理念為實在而不只是潛在,是事物的模型,而不只是表述事物的形容詞或符號。這種所謂「潛存的」抽象觀念、符號或共相的唯心主義實質在於它們不是客觀現實事物的特質和運動規律的反映和模寫,而只是主體用來描寫事物或表述對象的抽象符號,它們既不是客觀地存在於事物中,也不能主觀地能動地反作用事物、改變事物。布拉德雷關於觀念的學說,由於脫離了反映論,缺乏客觀現實的基礎,同時也就是脫離了個別的一般,脫離了具體的抽象,因而就成為象他所說那樣「無有著落的形容詞、暫失依附的寄生物、漂泊的精靈、離開具體的抽象」。 此外還須揭露布拉德雷關於觀念學說的神秘主義實質。當他把觀念與存在嚴格地割裂開來說:「事實總是個別的,而觀念則是普遍性;一個事實總是一個實在的東西,而一個觀念則只能當作形容詞來用,事實是自己存在的,而觀念卻屬於符號性質。……其實觀念的本質,我們愈深入研究,便愈顯得與實在相背離。」在這裡他並不是在辨別觀念的主觀性、抽象性,和實在的具體性、客觀性,他仍是從神秘主義出發強調觀念與實在間的鴻溝,指出觀念不能反映實在,要把握實在必須超出觀念。他認為實在只能是感性經驗。直接的感性經驗是低於觀念或關係的實在,絕對經驗便是超出觀念,超出理智和真理,超出關係的絕對實在。這種思想與柏格森之提倡直覺、反對理智和科學同樣是老一套的神秘主義。(請參看上面評介《現象與實在》部分) 三、論 判 斷 知道布拉德雷所謂觀念,有助於批評討論他關於判斷的理論。判斷論應視為他的邏輯的中心部分,我們上面所討論的兩個題目:論思想律和論觀念,在他原書中都是結合著判斷論來討論的。 要了解布拉德雷的判斷論,首先要了解他所謂「判斷的主體是實在」這一根本性原理的意義。他把文法上的「主詞」與邏輯上的「主體」區別開(主詞和主體英文原文皆作subject)。而這裡所謂「邏輯的」實際不只是形式邏輯的,而且包含有認識論和本體論上的主體的意思。他認為文法上的主詞是一個抽象的共相,而邏輯上的主體乃是「真實的主體,是究竟的實在」,亦即具體的共相。他說:「判斷就是對於某種事實或實在有所說明。」注意,表面上這話有點反映論味道。又說:「真正的判斷乃是說明S — P為一種實在事物X強加於我們心智之上。而這個實在不管它是什麼東西便是判斷的主詞。」注意,這裡所講的實在事物X,表面上有點康德所謂物自體的味道。他又說:「每一個判斷最後都確認主體是同一之中的差異,同時又是差異之中的同一 ——這個主體同時是究極的而又是特殊的實在。」這表明他所謂「實在」的確接近黑格爾所謂具體的普遍。但黑格爾所謂具體的普遍、異中之同或同中之異是具有自身辯證發展過程的概念或理念,而布拉德雷所謂具體共相是指超出關係、超出觀念的感性經驗。他這裡所謂「特殊的實在」是指個別的感性經驗,所謂「究極的實在」是指絕對的感性經驗。他已經從黑格爾的客觀唯心主義倒退為主觀唯心主義和神秘主義了。因此他為了行文方便,被迫而不得不說出幾句表面上貌似反映論和承認客觀實在事物的話。但他曾一再糾正說:「我想我已經充分警告了我的讀者,這種把實在認作常識中的『實在世界』,把真理認作對這種實在世界的模寫的觀點是不為我所接受的。」總之,布拉德雷「判斷的主體是實在」這句話儘管相當重要,但必須指出其實質上既無反映論、唯物論的味道,也與黑格爾的客觀唯心論有區別,乃是主觀唯心主義和神秘主義思想。 明白主體或實在的意思,就易於懂得布拉德雷下面的話了:「每一個判斷都有一個主詞[或主體],理想的內容即指著他而陳述。」「判斷不是觀念的綜合,而是理想的內容指謂著實在。」《理想的內容》這本書中文有時又譯作「觀念的內容」,英文作ideal content。前一句話,意思是說,每一個判斷都以實在為主體或主詞,我們判斷時所用來作為符號的觀念(即理想的內容——賀注)就指謂著、陳述著或描述著這個實在的。譬如,「這花是紅的」這一判斷,客觀外在整個的花,嚴格照布拉德雷講來,應說關於花的整個經驗,就是主體,或他所謂「特殊的實在」,而花、是、紅乃是一系列的觀念、符號,感性經驗的花是存在的,而這些觀念則是抽象的、有普遍性的、理想的東西,它們不是存在於時空的事實。在判斷時,我們就運用這些觀念或符號來規定、指謂或描述花這個實在。花這個實在,就是這個判斷的主體,而規定、描述這個主體的這些觀念就是理想內容。因此,他說這些觀念不是實體性的東西,而是形容詞(adjectives)。這些觀念、形容詞或理想內容是用來規定或描述(qualify)實在的。這就是他所謂判斷是用理想的內容來指謂或規定、描述實在。 判斷照他這樣講來,既然是理想的內容與實在的結合,當然「判斷就不是觀念的綜合」了。單就邏輯理論而言,布拉德雷認為判斷不是聯念心理學所謂「觀念與觀念的聯合或綜合」,而是思維、觀念與具體的實在結合,這於反對邏輯上的心理主義,反對把英國傳統的聯念論應用在邏輯學方面,並企圖使判斷、邏輯認識指向具體,是有其合理因素的。但是因為布拉德雷是把認識論和邏輯聯繫起來講的(在某一意義下,這是對的),而他的認識論是反反映論的,他所謂實在乃是精神性的感性經驗,而非離主觀獨立存在的客觀現實世界,這就把他表面近似合理的判斷論也玷污了。此外還須補充幾句,說判斷是邏輯的認識活動,不是單純心理上的觀念聯繫,這是可以的,但不能因此便否認觀念與觀念、概念與概念之間有內在聯繫和發展過程,正如觀念或概念所反映的客觀現實有內在聯繫和發展過程一樣。 以上指出布拉德雷如何從認識論來規定判斷的性質,在這個基礎上他又進一步來談判斷的各種形式,於是他就得出下列的一些看法: (一)一切判斷都是直言判斷。 這因為一切判斷都對實在有所肯定,都以實在為主體,根據理想內容或觀念對於實在有所描述、陳述。了解他上面對實在與判斷的看法,這條意思很清楚。 (二)一切判斷都是假言判斷。.這是因為布拉德雷認為沒有一個判斷對於真實存在所有各個成分能夠描述完全。每一判斷雖對實在有所描述,但只能描述其某一側面、某一成分,而有所省略、遺漏甚或割裂。這就使得每一個判斷都成為假言的。因此他說:科學裡面的一切普遍定律,都應該以「如果」開始,而接著並加上一個「那末」。他並且說,凡是全稱命題,如凡動物皆有死,實際上不是指一切動物或全體動物,而只是指「任何動物」,因此就包含著「如果」。 (三).一切判斷都是單一判斷。 因為每一判斷所綜合的基本性質是有一個實體性的實在作為基礎的。 (四)一切判斷都是普遍判斷。.因為每一判斷所作的綜合都是超出了當前特殊的現象而有效。 (五)一切判斷都是抽象的。.這與上面第二點「一切判斷都是假言判斷」密切聯繫著。他認為凡抽象判斷都是假言的。因為判斷有割裂性,脫離具體內容的關聯,對於對象的複雜環境,有所掛漏。 (六)一切判斷都是具體的。 這與上面第一點「一切判斷都是直言判斷」密切聯繫著。他認為凡是具體判斷都是直言的。每一判斷既是以實在為主體,都指謂豐富的感性呈現,對具體實在有所肯定,故是具體的。 (七)否定的判斷具有肯定的性質。 當他說,「一切判斷都是假言的」、「一切判斷都是抽象的」時,已經包含有肯定的判斷具有否定的性質的道理。《邏輯原理》第一部第3章專討論否定判斷,強調其具有肯定性質。他說:在思想發展過程里,否定較高、較後於單純的肯定。否定判斷只否定對於事實的某一觀念、某一信念,並不否定真正的主體或事實本身,故有其肯定的基礎。這就是說,在一切否定判斷里,究極的主體仍是實在。每一否定必有一基礎或根據,而這個根據卻是肯定的。譬如說,甲不是乙,因為甲的本性是那樣,如果甲是乙,甲就會停止是它自己。我們不能有所肯定而事實上又不否定任何東西,我們也不能否定一個東西,而不有所肯定。沒有肯定的知識作為基礎,我們是不能否定任何東西的。雙重否定的特點即在於顯出了否定判斷的肯定基礎。 (八)選言判斷具有直言的性質。 布拉德雷有一專章討論選言判斷,特彆強調選言判斷具有直言性質。例如或者甲是乙,或者丙是丁。或者給我自由,或者給我死。他指出選言判斷是兩個假言判斷在直言基礎上的聯合而不是單純的兩個假言判斷的聯合。選言判斷假定我們掌握了全范,在其中排除其一部分,就可以決定其餘的部分。布拉德雷特彆強調「或者」(or)一詞之排他性,實即強調其直言或肯定的一面。 關於布拉德雷的判斷論我們就討論到這裡。中間許多涉及專門邏輯本身的問題,希望邏輯學家去進行分析批判。他對於判斷的種種說法包含著一些辯證法因素,看來是可以肯定的。他指出各種形式的判斷的劃分並不是絕對的,其間並沒有絕對的鴻溝。他指出判斷儘管有假言、直言等等區別,但在較廣的意義下,可以說一切判斷既是直言的,又是假言的;一切判斷既是個體的又是普遍的;一切判斷既是抽象的,又是具體的,似亦有助於克服關於判斷形式問題上的一些片面性的看法。不過,布拉德雷在各種判斷形式之間看不出發展的關係。而且他討論假言判斷和抽象判斷,太強調判斷之割裂(mutilate)實在,省略遺漏,見部分不見全體方面,亦即偏重形上學的、抽象理智的判斷,而對於能抓住主流、掌握本質的判斷缺乏認識,遂謂真理不能全面反映實在,而訴諸神秘主義的直覺和直接經驗,其路向幾乎同直覺主義者柏格森之反對理智、宣揚直覺合流,這是我們要堅決反對的。 四、論 推 論 《邏輯原理》中關於討論推論的篇幅特別長,但我們只能作最短簡的評述。第二、第三兩部都討論推論,第二部首先一般地討論推論的性質,主要是破有關推論的舊說。第二部第一編特別注重破除對三段論式的許多「迷信」。第二編對於英國傳統流行的從聯念心理學和經驗主義出發的各種邏輯理論,他都有比較有分量的批判。第二部第二編第1章是對聯念論的長篇攻擊。以下各章,以不能從特殊推特殊為根據,來批判穆勒約翰的歸納邏輯,認為從感性的特殊知覺出發不能推論出普遍的真理來。最後他談到了吉芳斯的有數理邏輯萌芽等式邏輯,表示敬佩。 第三部主要提出了他對於推論的正面主張。第三部第一編多涉及推論的各種形式和特點之較詳的討論,第三部第二編則多涉及推論的一般理論問題,如形式的與實質的推理、原因與因為、推論的效准等問題。這一編與認識論的聯繫較多。 最重要的是書末所附論文十二篇。這十二篇論文全是於1922年(距第一版出書將近四十年)準備出版第二版時增補進去的。這當然代表他晚年較成熟的邏輯見解,但必須警惕。他到晚年愈來愈走向神秘主義的趨勢。第一第二篇書末論文總吉他對於推論和判斷的見解,特別重要。此外另一些書末論文還涉及絕對真理與相對真理、論涵蘊、論可能與必然、理論活動與實踐活動諸範疇,都是批評、了解他的邏輯思想和認識論的重要資料。 關於布拉德雷的推論學說,現僅就其與認識論有密切聯繫的幾點提出來說一說。首先關於由判斷過渡到推論,他認為說明一個判斷的原因,證明一個判斷為必然真理,就使得判斷發展為推論。所以他說「推論是被中介的和自身中介的判斷」。其次布拉德雷提出了一個被認為新穎,而為另一個新黑格爾主義的邏輯學家鮑桑凱所大加發揮的說法,即「判斷本身即包含推論」。不包含推論的判斷在他看來只是單純的抽象,不是事實。每一個判斷實質上都包含一個「因為」,雖然形式上未表明出來,因此判斷是一個潛在的和尚未展開的推論,而推論也就是判斷的實現與發展。 除這兩種比較可以接受的說法之外,他還提出第三「推論是一個被認作實在的對象之理想的自我發展」的說法。前面談判斷時,他認為判斷的主體是實在。現在談推論時,他認為推論是被認作實在的對象之理想的(即在觀念中的——賀注)自我發展過程。這就是說,推論對對象或實在有所肯定,在推論中,這對象只是在觀念中得到自我發展。這個表面好象有辯證法意味的看法,由於不從反映論出發,由於「實在」是指一個神秘的整全的感性經驗,使他走上反科學的、不可知論的、主觀唯心主義道路。 所以第四,他就提出一個反科學、反邏輯的原則說:「每個推論都有缺陷。」「每個推論都是可以錯誤的。」他的主要理由是說凡是推論都是抽象的,因而是有缺點的,是可以有錯誤的。換言之,他的意思是說,客觀實在是全體、是實質性的,而推論是抽象的、割裂全體的、是觀念性的。這就是說,實在與觀念、思維、推論之間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思維、判斷、推論不能反映實在。就他認為實在非判斷、推論所能反映、把握而言,他已墮入不可知論。就他認為判斷、推論必以實在為對象,必對實在有所肯定,但支離破碎,只能得到現象,惟有感性經驗才可與實在合而為一言,他始終是神秘主義者。當他談到推論的效準時,他竭力降低理智和科學知識的地位,否定判斷、推論有反映、模寫實在的效准,簡直是與柏格森一鼻孔出氣。他說:「判斷和推論的這種支離破碎的性質註定他不能模寫存在。推論的過程絕不能是真的,並且推論的結果絕不能表示事實。」又說:「我們努力想要直接達到事實,但是徒勞;我們所獲得的,永遠是由於割裂事物而剩下給我們的人為的抽象和片斷。從兩方面看來,這種成果都不能達到真理:它省略許多應當模寫的細節,並且他依靠許多不存在的[由主觀假定的]細節。」他不知道,我們判斷、推論主要要求通過具體事實(細節)來反映事物的本質、規律,而不是脫離本質或割裂本質與現象去煩瑣地、機械地反映所有一切細節。當我們在實踐中反映客觀事物時,我們的認識活動也有其主觀能動的一面,我們也需要範疇、原則以及別的理智工具的幫助,以便利認識和反映,而這些理智的工具並不是象布拉德雷所說的主觀的「虛構」(.ctions),而仍然是基於在實踐過程中的不斷的反映和認識的發展。簡單說來,布拉德雷是反映論的死敵,他認為實在是神秘的感性經驗,而神秘的感性經驗是無法模寫的。布拉德雷的邏輯學和認識論最後一句話是神秘主義、反唯物主義的認識論。 結語 我們知道,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帝國主義稱霸世界的年代中,英國哲學上最盛行的學派是新黑格爾主義。而布拉德雷是英美新黑格爾主義的頭子,他的「聲名」最高,他的影響最大。所以必須著重地予以批判。當此英帝國主義日趨衰落,反殖民主義革命愈益上升的時期,我們介紹布拉德雷的著作,以備深入批判,這對於摧毀從哲學上為英帝國主義服務的思想體系,對於參加世界各殖民地人民反殖民主義、反帝國主義的運動,是有其政治意義的。 單從哲學和邏輯範圍來講,我們介紹和批評布拉德雷的這兩卷邏輯著作也有多種的意義:第一,我們可以從布拉德雷的著作中看出,黑格爾的唯心主義體系,他的哲學保守、神秘、形上學的一面如何在新黑格爾學派中得到發展,他的客觀唯心主義如何過渡到新黑格爾學派的主觀唯心主義。這對於批判主觀唯心主義和客觀唯心主義,都可有幫助。第二,布拉德雷輸入德國古典唯心主義哲學(儘管是從右邊去繼承)以及德國陸宰、西格瓦爾特和翁德的邏輯學說以反對英國的傳統邏輯思想,這種以唯心主義反對唯心主義的情況,對於唯物主義者來說,亦有其值得注意之處。第三,布拉德雷能以清晰的方式討論邏輯上各種重要問題,他提出問題、啟發批評的思想,對於研討邏輯問題,也有一定的幫助;由他的唯心的錯誤的思想也可以引起唯物主義者批評借鑑的興趣。 附釋:本文是慶澤彭譯《邏輯原理》(布拉德雷著)上冊的「代序」,原篇名「布拉德雷邏輯思想」,商務印書館1959年初版。譯者慶澤彭同志,據說在上海海關工作多年,英文根底很好,譯文亦順暢,譯筆詳盡不苟。附有詳細的「主題索引」。表明對邏輯有自學工夫。上冊1959年,下冊1962年出版,印數僅三千冊,讀到這書的人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