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鄉土志 · 第四章 婺源宦績

第二十六課 名宦總論 【原文】 南唐劉津巡轄縣境,治績聿彰。宋祀名宦十一人,而鮮于侁之名最著。元祀名宦八人,而張士謙、帖木兒之忠尤烈。前明則有白謙、陳金、張檟、吳琯、趙崇善、萬國欽、金蘭、劉潛諸君子。國朝之蔣國祚、竇祖禹,皆有功於我婺者。分敘之,以寄甘棠之思①。而丞佐廣文之卓卓者,亦不敢從略焉。 【大意】 五代十國時期,南唐的劉津以「都制置使」的身份兼任婺源縣知縣,巡視、管轄全縣,治理政績有口皆碑。他的木主神位已經敬放在婺源名宦祠,受到世世代代婺源人的崇拜和景仰。宋代,進入名宦祠祭祀的著名官員有十一人,而鮮于侁的名聲最大。元代,進入名宦祠的官員有八人,其中,張士謙和帖木兒不花的忠勇事跡尤為壯烈。前朝明代,入名宦祠的則有白謙、陳金、張檟、吳琯、趙崇善、萬國欽、金蘭、劉潛等。清代的蔣國祚、竇祖禹等,都是對婺源做出了巨大貢獻的功臣。把他們的事跡一一敘述出來,用以寄託老百姓對德政的深切懷念。除了縣令,對歷代縣政府的其他官員,只要是做出了傑出貢獻的,在敘述他們時,也不敢馬虎簡略。 【注釋】 ①甘棠之思:對過往主政地方官員的懷念。 第二十七課 劉 津 【原文】 南唐昇元二年,津為都制置使,築新城於西湖,並領關西卒千五百人來鎮。荒殘之餘,召募流徙,與其眾雜耕,分諸校置營,屯田五溪,曰:武溪香田、思溪大田、瀲溪車田、浮溪言田、古溪豐田。凡村落以田名者皆屯田之處。 【大意】 南唐昇元二年(938),劉津作為都制置使,巡轄婺源、浮梁、德興、祁門四縣,代理婺源縣知縣(當時,浮梁、德興、祁門也歸屬婺源管理)。他在西湖(又稱西湖盪)的西邊建築新縣城,並帶領關西(陝西)一千五百多名兵士來婺源鎮守,邊剿滅殘餘土匪,邊開荒種地。他還召集逃難到婺源的民眾,分派到軍營,讓軍民共同開荒種田。當年軍民屯田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五溪」,也就是武溪香田、思溪大田、瀲溪車田、浮溪言田、古溪豐田。在婺源,凡是村落以「田」來命名的,都是當年軍民共同屯田種糧的地方,比如楊田、梅田、長田、羅田、沖田、仰田等等。(當時正值天下大亂,四分五裂,那些從關西來的兵卒無法回歸原籍,只好長久居留在婺源,邊戍守,邊種田。政府也允許他們以現有耕種的田畝作為永久產業,不分兵民。後來他們都成了婺源的世代居民。劉津終老於婺源,墓葬縣治後山,城西的劉姓是他的後裔) 第二十八課 鮮于侁① 【原文】 侁(shēn),字子駿,為程伊川先生門人,即司馬溫公所稱為「一路福星」者。授江寧府左司理參軍,上書言災變,移黟縣令,攝婺源縣事。治為諸邑最,豪強畏之。 【大意】 鮮于侁,字子駿。他是程頤程伊川先生的門人(弟子),司馬溫公稱他是「一路福星」。景祐元年(1034)登進士第,授江寧府左司理參軍,官至左諫議大夫。因為向皇帝上書,預言將發生災變而得罪皇上,被貶為黟縣縣令,兼管婺源縣政事。治理政績為徽州六縣中最佳,土豪、強盜都很懼怕他。他的木主牌位進了婺源名宦祠,受到世世代代婺源人的景仰。 【注釋】 ①鮮于侁(1018—1087),字子駿,唐鮮于叔明後裔,四川閬中度門鎮人,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進士,累官至集賢修撰。為官清正、幹練,為詩平淡淵粹,擅作楚辭,著有《詩傳》《易斷》。今閬中七里鎮鮮于村為其故里,有讀書台、鮮于井等遺蹟。《宋史》《東都事略》有其傳。 第二十九課 張士謙 【原文】 元至正中,士謙知婺源州,蘄黃賊陷城,殺其妻,加刃其頸以脅之降。士謙曰:「吾為國死忠,豈作降奴耶?可急殺我!」至死色不變,罵終不絕。事聞,追封「清河郡伯」。 【大意】 張士謙,山東樂安人,元代至正年間由南台監察御史擔任婺源州知州。至正十二年(1352),紅巾軍在將帥項普略的率領下,先是攻陷徽州府,接著攻打婺源城。張士謙在紅巾軍的猛烈進攻下,苦守婺源州五十餘日,最終城陷被俘。紅巾軍先殺了他的妻子和孩子,然後把刀架在他脖子上,威脅他投降。張士謙面不改色,誓死不降,說:「我為國盡忠,死而無憾,怎麼會做變節投降的罪人呢?你們可以快快殺了我。但要我投降,你們是做夢!」至死都在大罵不止,面色不變。他的事跡上報到朝廷後,朝廷追封他為「清河郡伯」。婺源名宦祠里也有他的木主。 第三十課 帖木兒不花 【原文】 至正中,不花以武略將軍都元帥鎮婺,立寨邑西小港。明師東下,將軍勵將士力御。後知勢不敵,與夫人那阿氏手刃三子,並斬麾下數人,披甲上馬,督兵突陣,皆死之。 【大意】 帖木兒不花,元代皇族宗室忽必契的兒子,至正十五年(1355)以「武略將軍都元帥」的身份來鎮守婺源,在西鄉小港設立軍營。當時,明代大軍駐紮在徽州,紅巾軍駐紮在饒州,雙方幾乎天天打仗。這兩支軍隊把婺源夾在中間,多次攻打帖木兒不花設在小港的軍營。帖木兒不花激勵部下將士頑強抵抗,數次打退來犯的明軍。 至正十八年(1358)正月,明軍元帥鄧愈派遣部將王弼、孫虎來攻打婺源。帖木兒不花率將士迎戰。明軍不斷增兵,帖木兒不花的夫人那阿氏對將軍說:「戰況如此緊急,我們必死無疑了。」帖木兒不花於是親手殺了自己的三個兒子,又殺了手下幾個想投降的將士。他與夫人披上鎧甲,跨上戰馬,率領部下拚死突圍,最後全部戰死。當時將軍年僅五十一歲,夫人那阿氏年僅三十九歲。清代「孝廉」董昌祠曾為帖木兒不花及夫人立合傳。帖木兒不花的木主入婺源名宦祠祭祀。在小港,有個地方叫「破肚石」,那就是當年帖木兒不花與夫人殉難的地方。 第三十一課 白 謙 【原文】 明初,謙為知州,廉明有威。鄰寇犯境,城陷遇害,暴屍於河。事平,州人汪仲魯為治喪具,買地葬韓村。 【大意】 白謙,濠梁(今安徽鳳陽)人。元末明初的至正二十二年(1362,一說二十三年)任婺源州知州。他廉潔自律,艱苦樸素,即便是除夕之夜,吃的還是粗茶淡飯,不飲酒,不吃肉。他為政廉明威嚴,土匪強盜都很懼怕他。至正二十四年(1364,一說是至正二十五年)十一月,信州大盜蕭明侵犯婺源,燒毀州治。白謙勢單力薄,無法抗拒敵人的入侵,只好懷裡藏著官印,趁著黑夜悄悄從北門出,投水而死。州城失陷後,白謙的屍體浮出水面,曝曬在河邊的洲灘上一連數日。戰事平息後,城西汪志道(字仲魯)為白謙收屍入棺,買地葬於城郊的韓村。 第三十二課 陳 金① 【原文】 成化間,金任縣事。值鄰寇猖獗,令村置煙樓瞭望,賊弗敢犯。為治,絕謝苞苴②,清望甚著。嘗有婦姑,見新釀冽,戲相謂曰:「此陳知縣也。」詰得其故,至今以為美談。 【大意】 成化十年(1474)陳金任婺源縣知縣。他清正廉明,潔己愛民;開誠布公,博訪民眾;打擊盜匪,除惡務盡。當時正值婺源鄰近的縣境內土匪盜賊活動十分猖獗,陳金就命令各村建造煙樓,有敵人侵犯時,就點燃烽煙,各村彼此瞭望,相互協防,使那些土匪盜賊始終不敢侵犯婺源縣境。每到春天,他就下鄉巡行,勸農耕種;並設立社倉,積貯的稻穀達一萬餘石③。他為官清正,拒絕任何饋贈或賄賂,高潔美好的名聲遠近傳播,婦孺皆知。有一天深夜,陳金微服行走在小巷中,當時有一家婦人和小姑正在做針線活,小姑對婦人說:「都後半夜了,肚子也餓了。」但家裡沒有其他可吃的,只有新釀的一壇酒。婦人搬來那壇酒,舀了一碗酒漿遞給小姑。小姑見那酒很是清瑩,感嘆說:「這是陳金知縣呀!」陳金聽了,莫名其妙。第二天,陳金託了手下人把那婦人和小姑請來,問問原因。婦人說:「我家新釀的米酒很清亮,就像陳金老爺一樣很清明啊。」這事,至今傳為美談。 【注釋】 ①陳金(1446—1529),字汝礪,號西軒,湖廣武昌人。成化八年(1472)進士,授婺源知縣,升南京御史。正德初,官至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以平苗民起事之功,正德三年(1508)十月遷南京戶部尚書,次年冬進左都御史。鎮壓江西、福建等地農民起義,加太子少保。正德十年復督兩廣軍務,進剿府江王公珣起義,加少保、太子太保。正德十四年召入掌都察院事。十六年四月中以老請歸。嘉靖七年(1528)有疾,次年卒於家,年八十三。 ②苞苴(bāo jū):蒲包,本意指包裝魚肉等用的草袋,也指贈送的禮物,引申為賄賂。 ③石(dàn):中國舊時代市制容量單位,十斗為一石。一石約75公斤。 第三十三課 張 檟 【原文】 檟蒞縣時,值大造稅契銀,江南例以畝征,徽獨論價,婺民不堪,而民之黠者與吏得緣為奸利。公請於當道,卒減三分之一,民賴以安。 【大意】 張檟,字叔養,號心吾,江西南城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嘉靖三十九年任婺源縣知縣。他器度閒雅,喜怒不形於色,辦事精明詳慎,而且處處為百姓著想。他剛到婺源就職,就碰上民間不動產買賣典當的稅收實行新政策。江南向來都是按畝收稅的,唯獨徽州按田畝買賣時的議定價格來徵收。婺源山多田少,田地買賣的價格歷來高昂。這樣一來,婺源人要交的稅額就很重,百姓根本承受不了。還有刁民與官吏相互勾結,弄虛作假,謀取暴利。面對這種狀況,張檟專門向徽州府知府反映情況,傳達民眾心聲。最後的結果是婺源也按田畝徵收,總稅額減少了三分之一,於是民眾由此過上安穩生活。當時婺源還沒有建造像樣的城牆,鄰境較亂,民不安生。張檟親率軍民,掘壕塹,豎木樁,以柵為城,日夜進行戒備,婺源得以太平。他實行查考審核制,辦事制度公開,辦事過程公開,辦事結果公開,這就使得那些想作奸犯科的人,不再敢幹那些見不得人的勾當。審理案件是知縣的主要職責之一,張檟總能平靜地對訴訟的雙方進行勸解,最後達成雙方和解。他還積極實行鄉約制度,每個月都要召集四鄉的士紳到紫陽書院開會訓誡,讓他們處理好鄉村的各種矛盾和糾紛。到後來,全縣基本都沒人打官司了。一縣安寧祥和,張公功勞很大。 第三十四課 吳 琯① 【原文】 琯甫下車,即揭四語於儀門柱,曰:「譖愬②不行,強御不避,苞苴不入,關節不通。」歷六載,守此語如一日。精明敏決,是非立判,庭無留獄。嘗躬巡村落中,有弗率者,繫於約所,同眾面詰,立置之法,不少貸,四境肅然。 【大意】 隆慶五年(1571),二十六歲的福建漳浦進士吳琯來婺源擔任縣令。剛到婺源,他就在縣衙前面的儀門柱上寫下四句話:「譖愬不行,強御不避,苞苴不入,關節不通。」大概意思是:不做讒毀攻訐之事,不怕野蠻豪強之人,不收饋贈賄賂之物,不搞私下交易勾當。當時朝廷推行久任法,吳琯任婺源縣令六年,始終遵循自己的四句諾言。他判案時精明果斷,是非曲直當場判決,公堂上從來沒有冤假錯案。他在任職期間,設立保甲法,實行鄉約制,還親自到全縣各地去明察暗訪,發現橫行霸道的不法之徒,只要掌握證據,便會把不法分子捉拿到鄉約所,當眾審問,繩之以法,因而全境秩序井然。他又在鄉間倡立社倉,勸募富戶出谷,賑濟貧困,受到百姓的稱頌。 【注釋】 ①吳琯(1546—1598)字邦燮,號中雲,福建雲霄人。父師旦,嘉靖間秀才。琯承家學,九歲能寫文章,隆慶五年(1571)登進士,初任婺源縣令。萬曆五年(1577)調任給事中,恰逢神宗將要大興土木建造佛寺,琯上疏力為諫止。在此期間,曾奉旨代表朝廷檢閱京軍三大營,綜核名實,甚為威嚴。不久,父母去世,回雲霄守孝。服滿,調南京吏科,剛到任即病逝,婺源百姓為之痛哭。 ②譖愬(zèn sù):饞毀攻詰。 第三十五課 趙崇善 【原文】 崇善,號石(長)梁,以學為政,清畏人知。其理詞訟,不付房,不差人,不刷號,兩造具在,頃刻立判,願息者聽。歿後,邑人立專祠祀之,在城東大街崇報書院之左,現為高等小學校講堂。 【大意】 趙崇善,號長梁,浙江蘭溪人,由進士萬曆五年(1577)任婺源縣知縣。這之前,他是教諭。他以學為政,清畏人知;雖然本性好學,但不刻意追求借講學來揚名。因為政績突出,被提拔為婺源知縣。他為人清正,盡人皆知。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他召集德高望重的長輩以及有志於依法辦事的社會賢達,到三賢祠集合,宣講律法條文,讓他們懂得愛憎分明,嚴守法律。他既繼承了前任吳琯的嚴格執法,又能心存寬和,防患於未然。宣講法律後,他常常思考為官者應抱有怎樣的政績觀。其他人內心有疑惑,向趙知縣請教,總能得到內心的充實。作為縣令,公堂斷案是其主要工作之一,在處理官司訴訟時,他親自到堂,不用班房監押,不派手下聽差,總是靜靜地聽控辯雙方說清案情,然後很快做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判決,公平公允,不存任何私心,因此真正收押的犯人並不多。老百姓評論說:「吳琯縣令施行保甲的辦法,趙崇善縣令處理訴訟的辦法,還有萬國欽縣令徵收錢糧的辦法(見第三十八課),都是最為民著想的好辦法,值得以後的縣令好好仿效。」趙崇善逝世後,婺源人感激趙縣令的恩德,專門設立專祠祭祀崇拜。那祠就在縣城東大街崇報書院的西側,但現在(指光緒末年)已經改為高等小學的講堂了。 第三十六課 金 蘭 【原文】 蘭宰婺,明敏慈惠,士民安之。尤精藻鑒,所拔識皆知名士。嘗置貧生田,以獎學校;修廉惠倉,以備旱潦。召為監察御史,督學南畿。今學田中有金學院捐置貧生田,即是也。 【大意】 金蘭,字谷生,浙江會稽(紹興)人。天啟五年(1625)中進士,即選授婺源知縣。他聰明機敏,仁慈惠民,婺源百姓安居樂業。他尤其在選拔人才上獨具慧眼,凡是他賞識推薦的人,後來都考取功名,做官高升。他曾經籌集資金,購買良田,用田租來周濟貧困學生,獎勵教學優秀的學校。他還動員百姓籌建「廉惠倉」,即建糧倉儲谷,賑濟貧乏,這樣,就是遇到大旱大澇之災,老百姓也不會鬧饑荒。因為在婺源政績突出,他被提拔為監察御史,督理京城以南的學校。他對婺源特別有感情,對婺源儘量照顧,譬如增加科舉選拔名額、旌表節烈忠孝事跡、救濟婺源貧困學生、建造祠宇祭祀先賢等,他對婺源教育的巨大貢獻不可磨滅。後來,他升官至應天府丞、太常寺卿。他逝世後,婺源人把他的牌位放入名宦祠供奉。現在的學田中,有專門的「金學院捐置貧生田」,就是他對婺源的格外恩澤。在傳統的《婺源縣誌》里,收錄了金蘭所撰的《文公祠田記》。 第三十七課 劉 潛 【原文】 興利除弊,不遺餘力,所創建皆綢繆戶牖之計。買錦繡洲地為教場,集民壯躬閱訓練,四境安謐。 【大意】 劉潛,字起伯,四川富順人。崇禎四年(1631)中進士,即選授婺源知縣。他剛正不阿,對地方上的土匪流氓毫不畏懼,幾番較量後,那些土匪流氓均懼怕於他。他一心為民眾著想,興利除害,不遺餘力。他未雨綢繆,出資買下縣城附近的錦繡洲,把它變成演武教練場,召集婺源四鄉的民間青壯年來教練場習武,並親自檢閱隊伍,指導訓練。婺源地處江西、浙江、安徽三省交界處,地緣政治極為複雜,人員往來無法稽查。但是,劉潛訓練兵丁壯勇,名聲在外,結果是周邊的地方土匪都不敢來侵犯,老百姓安寧過日子。崇禎六年(1633)他被調到上海任職。劉潛在婺源的兩年,確實是婺源最平穩安定的兩年。他離開婺源後,婺源人民很是思念。他逝世後,婺源人自發地把他的牌位放入名宦祠供奉。 第三十八課 萬國欽 【原文】 銳意興革,折獄如神。邑通衢素無石,甫至輒令甃砌①,往來便之。然街石歷年既久,破壞幾無完地。光緒三十年,鄧公之望(湖北江陵人)履任,集捐紳富重造。今之履道坦坦者思鄧公,猶昔人之思萬公也。 【大意】 萬國欽,江西新建人,號二愚。萬曆十一年(1583)中進士,選任婺源知縣。他銳意變革,興利除弊,且斷案如神,深受婺源百姓的愛戴。縣城內的主要街道歷來都沒有鋪墁石板,萬國欽剛一到任,即下令富商和紳士捐資,召集民工,把縣城內大街小巷全都鋪設了石板,百姓來往十分便利。萬曆十六年(1588)全縣大饑荒,他把官倉儲存的稻穀全部拿出來賑災;又命令富裕之家出谷平糶,凡貢獻糧食者給予獎勵,拒不獻糧者予以重罰。因為萬縣令措施得力,百姓才不至於餓死。萬曆十七年又遭遇大旱,他徒步來到西山祈雨壇求雨,心誠則靈,果然大雨滂沱,百姓歡呼雀躍,奔走相告。他尤其銳意於興辦教育,在他的影響下,新安文風大為改變,而經他之手所選拔的讀書士子,後來都名揚天下。調離婺源後,他被提拔為監察御史,言事慷慨,不迴避權貴,因此得罪權貴楊巍、申時行等,被降為劍州判官。後來出任南京刑部郎中,最後死於任上。 當年萬國欽縣令倡建的石板街道,在經歷了三百多年歲月的磨損後,已經沒有一塊完整的地方。光緒三十年(1904),婺源知縣鄧之望(湖北江陵人,1903年到任)召集全縣富商和紳士捐款,重新修造婺源縣城,那些被破壞得面目全非的街道又恢復了先前規整的模樣。今天人們走在平整的石板街道上,都懷念鄧縣令的功德,就像當年人們懷念萬縣令的功德一樣。 【注釋】 ①甃(zhòu)砌:以磚塊、石板等砌造。 第三十九課 蔣國祚 【原文】 康熙間宰婺,共十五年。撫字甚勤,催科不擾。婺向用元絲銀,市平參差不一,奸商扣克,平民受虧。蔣公定劃一鈞衡,至今沿用,號為「蔣平」。卒於任,邑人德之,建蔣公書院於東郊,春秋享祀勿替。 【大意】 蔣國祚,字梅中,鑲藍旗貢生,康熙四十一年(1702)任婺源縣令,任職長達十五年。他勤政愛民,深受百姓愛戴。當時,婺源每年都要撥解數百石大米到徽州府,因為婺源到達府郡不通水路,加上山嶺崎嶇,運送大米十分艱難,就改為每年按照郡城米價派征相應銀錢,到府郡買米交付,但價格竟然比婺源高出幾倍!直接交米難,收錢買米交也難,百姓苦不堪言。康熙四十八年(1709),蔣國祚通詳力請免派撥解郡城兵米,奉各憲允准免撥。婺源向來市面上流通的是「元絲銀」(清代貨幣),而用於稱銀兩的秤則標準不一,奸商趁機剋扣,百姓遭受虧損,民怨沸騰。蔣國祚依照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的辦法,在婺源統一稱銀秤,劃定「元絲銀」與白銀之間的比價,讓那些奸商從此沒有空子可鑽。蔣國祚定製的稱銀秤被全面推行,長期使用,百姓形象地把它稱為「蔣平」。他在婺源任職的十五年中,普遍施行德政,最後死於任上。為了紀念蔣縣令的德行,婺源人在縣城東門外四都巷建造了一座「蔣公書院」,主要祭祀蔣國祚。之後,凡是在婺源任職有德政而沒能入祀名宦祠者,以及在婺源因公殉職而沒能入祀昭忠祠者,都把他們的木主放入蔣公書院,春秋致祭,以志景仰。 第四十課 竇祖禹 【原文】 康熙間蒞任,下車即除市肆陋規,食用與民平易。在任四載,修文廟,建義塾,賑水災,浚河渠。見義勇為,改過不吝。民有久客外而他人入室冒為夫婦者,始以眾證誤判,後本夫婦痛自咎責,即行改正。旋以調簾(廉)入南闈,卒於省邸。邑民哀其無嗣,斂金扶櫬,葬於東郊,題曰:「萬民留葬。」且置田祭掃,名曰「竇公會。」 【大意】 竇祖禹,字敬傳,陝西富平進士,康熙五十六年(1717)任婺源知縣。他剛到任,就破除市場貿易的陳規陋習,自己吃的用的都直接與老百姓平等交易。他在任四年,修葺文廟,籌建義塾,水旱賑災,疏通河渠,做了大量利民的好事。他見義勇為,有錯就改。有一民婦,其夫外出多年,就有一外貌相似的男人回到家中,與那婦女假冒夫妻。有懷疑的人把這事舉報到竇知縣那裡,但女人一口咬定那男人是丈夫,鄰居親戚也證明他們是夫妻,竇知縣就誤判他們是夫妻。後來,真正丈夫回來了,那婦人深感悔恨,竇知縣又為他們糾正先前的誤判。他為自己以前輕信他們的假證作出錯誤的判決而痛恨自責,他的誠懇感動了一縣的人。康熙五十九年(1720)他被調入江南鄉試貢院任職,最後死於省城官邸。婺源人為他無子女而深感哀痛,大家集資,把他的靈柩迎接到婺源來,葬於縣城東門外四都巷天仙觀前,那墓就叫「竇公墓」,墓碑上還題寫了「萬民留葬」四個大字。為了守護竇公墓,保證祭掃不斷,婺源人還專門成立了「竇公會」,大家湊錢買田,以田租作為竇公墓祭掃的費用。竇祖禹的弟弟竇祖武已在婺源西鄉黃沙村安家落戶,他把第二個兒子竇鶴齡過繼給竇祖禹作為後嗣。 第四十一課 黃世臣 【原文】 時丞司捕務,見亡命逋逃,輒涕泣,諭以信義,人多革面。有故家子偶犯盜,被獲自愧,投饋求宥,釋之。逾月,密廉知其果悔悟安業,召至,出所饋還之,令為資本。其人卒為善類。任甫期月①,民有賣刀買犢②遺風。 【大意】 黃世臣,字藎臣,廣東羅定州人,歲貢生。萬曆四十七年(1619)任婺源縣丞。當時縣丞的職責是捕獲盜匪,捉拿疑犯。黃世臣事無巨細,偵察盤問,從來不指使手下人去辦,都是親力親為。他言行一致,處處遵守規則,合規合矩,「行為典範」,不會因為是二把手的縣丞而放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下鄉捉拿犯人時,見犯人亡命逃竄,他就流淚哭泣,予以勸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結果,大多數逃犯都幡然省悟,洗心革面,盜匪活動也日漸平息。有一位沒落家庭的官宦子弟,因生活所迫,偶爾犯下偷盜之罪,被偵查出來後,那官宦子弟很是羞愧,暗裡送了黃世臣一些貴重財物,乞求黃世臣看在他初犯的情分上對他從寬處理。黃世臣把他釋放了。過了一個多月,黃世臣秘密偵察那官宦子弟的情況,發現他果真已經金盆洗手,痛改前非,不再干偷盜的勾當,安安分分地做事過日子了,就把他叫到面前來,把那一包貴重財物還給了他,讓他以這些財物作為本錢,做些小本生意為生。那官宦子弟最終成為遵紀守法的人。黃世臣擔任縣丞沒多久,婺源縣民風大變,人們賣掉刀槍,買來耕牛,重新過上安居樂業的日子。當時的《婺源縣誌》還是三十年前趙昌期知縣主修的,後來的人想修,但世事紛亂,修了十年也沒修成,黃世臣就捐出自己的薪俸,最後使縣誌終於修成。天啟元年(1621),黃世臣以縣丞的身份代理婺源知縣,他革除縣府的歪風邪氣,拒絕各種請客送禮,縣衙的辦事風氣為之一清。後來,黃世臣調離婺源,升任雲南易門知縣,歷官南京工部員外郎。黃世臣是一心為民的好官,全國各地紀念他的祠宇有十多所。而婺源人紀念他的「黃二尹祠亭」,就位於縣城雙桂坊。 【注釋】 ①任甫期月:上任才一個月。甫,才;期(jī)月,一個月。 ②賣刀買犢:又作「賣劍買牛」,喻改惡務農。 第四十二課 張法皋① 【原文】 同治六年來秉鐸②,專意栽培士類。諸生多結文社,請其評騭③,竭誠指授。如余莪村太史、江懌堂進士,皆親炙其門數年,飛騰而去。操履尤潔,在任十二年,未嘗私受一獻饋。卒於任,貧無以殮,庠門至今思之不置④雲。 【大意】 張法皋,安徽宣城人,舉人,同治六年(1867)任婺源教諭。縣學教諭的職責是掌管文廟祭祀,教育所屬生員。張法皋專心致志,以培育英才為己任,所寫的文章以先儒思想為規範,又能與時代形勢相結合。縣學裡許多生員自髮結成「文社」,他們把所寫的文章拿給「師爺」評點,張法皋則一一指正,毫無保留。比如沱川余文蔚(字莪村)、旃坑江廷燮(字懌堂),都是經他親自培養,然後高中進士,飛黃騰達。東山進士江峰青也曾拜他為師,受益匪淺。他從來不接受學生的饋贈,反而把自己的俸祿拿出來,資助貧困學生。他擔任婺源教諭十二年,學為人師,行為世范,冰清玉潔,有口皆碑。最後死於任上,身無資財,難以殯葬。婺源讀書士子集資,才勉強把他的棺柩運送到宣城安葬。他的「師範」婺源學子至今思念不已。 【注釋】 ①張法皋(1830—1891),字玉柯。少從母教,親鄰睦友。樂於助人,聞名鄉里。勤奮好學,尊師重道。咸豐二年(1852)鄉試中舉。同治元年(1862)選天長縣訓導,因母喪守孝,未赴任。同治四年(1865)授婺源縣教諭。時值兵燹,文風難振。法皋赴任不久,即重新整理著稱於世的紫陽書院,一面勸導士子,一面親授課業。雖時局不定,而從其遊學之門生卻日益增多,其中較優秀者有江廷燮、余文蔚等。文蔚家境貧寒,衣食難全,法皋以為師之德,除常年供給衣食外,並資助其所需學費,勉慰文蔚與廷燮共讀切磋,互勵上進。江廷燮於光緒九年(1883)考取進士,余文蔚於光緒十六年(1890)入選翰林。次年,法皋病卒任上,時年六十有二。他為宦數十年,節衣縮食,資助門生;腹滿文章,家無餘財。卒後,由婺源門生獻資,護送歸葬宣城。 朱熹手跡 ②秉鐸:巡視地方,傳達政令。此處指治理教化。 ③評騭(zhì):評定(優劣)。 ④思之不置:思念不能忘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