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己亥見聞錄 · 光緒二十四年戊戌(1898年)
正月
初一日 陰 馬宜之來,余小姑母子也。就問鎮江農事,粗識崖略。鎮江山田,多依山麓者,土色黃,水透即板滯,農人以其形似,呼為「小粉腳子」,僅宜旱谷。鄉愚於雨水多時,見其汪洋,擬其可以種稻也,轉瞬水涸,土即開坼,面起浮皮,灌救無及矣。此貪小利之失也。低潮之田,最宜種稻。糞壅之料,惟在豆餅(每餅約購八十文。畝有十餅,可獲稻四石;無者,僅二石而已),艱於財力,即難購取。貧者糞料多仰牛豕,資其矢溺,以助培壅。俗語有云:「養豬歇得哭,回頭看看麥。」又云:「養豬不尋錢,回頭看看田。」此之謂也。然力能養牛者,多在殷鎮;若村聚貧瘠,蓄牛無幾。馬宜之,城南馬家山人也。其村田有四百餘畝,通村之牛僅只三頭,耕事已及,不敷周轉。有牛之家,受人雇值,為之往耕,每畝得一百二十文,謂之「包耕」,志廑多獲,不能每畎皆耕,往往翻土一畎,以蓋旁隴,洎耕他畎,無不如之。外望長畝,似已滿翻,其實未耕之土殆及半焉。故田家於耕,有包土之名。一畝之土,或疏或實,佳種之生,畝不一致,職是故也。至於民生在勤,古今不易,「種田不離田頭,撐船不離船頭」,方是生生之理。河底之泥,陰溝之水,灰堆之垃雜,馬牛之遺矢,城廂之毛廁,每歲江北農人至京口經營此事者,脛腓所周,多方搜集,高積深儲,使成丘壑,西疇春及,連檣以去。故江北高、寶一帶出米甚多。鎮江鄉民於此等一切委棄,不復董理,稻苗甫下,即輟耒而嬉,不復往視,所蓄之水破隴以去,或懵無所知,皆坐懶字而已。
初四日 晴 鎮江做線作,約十五六家。每家約做線四千兩,值約四千元左右。其做線之法:一、絡絲;二、攢扒(視絲之粗細,令分併合宜);三、打線;四、染線;五、敲線(套橫槓上,以手用小橫木出力絞之,使色顯明);六、屑線(以手套之使轉,令純熟而長短勻);七、打包。然後發賣。其線分五種:一、條線;二、左線(線反捻之);三、右線(線正捻之);四、中扣線;五、鞋線。惟做元色線多者(元色,吃色重一兩,染成可三四兩,可以多獲,號為「黑老虎」雲)。
初七日 晴 鎮江土工、夫役、吹手向來私分地段,任性需索,下貧之戶或至停柩不葬。同治七年(1868年)三月,前府憲丁通飭各縣,嚴禁工役勒索。嗣經前邑憲汪[王]議定:凡土工抬柩,五里以內,每名一百二十文;十里以內,每名一百六十文;二十里以內,每名二百文。轎夫兩名,由諫壁至丹徒一百六十八文;至鎮江四百二十八文;回往皆加半。本地三五里以內,不得過一百文。又節經前邑憲出示諭禁,均以工役賄囑差保,捺住縣示,未嘗一貼,民間不知。光緒二十三年十二月,由在邑紳士舉人趙征禾等請縣勒石永禁,並請民間自招鄰近或雇鄉民,均聽其便。十二月初三日邑憲王[汪]出示,並移旗營,一體諭禁。
初八日 晴 表叔蔣春林自鄉間來,略詢農事,有可記者:鎮江近來田價甚賤,人工極貴。兵燹前有耕牛者雇一牧童,歲費僅三四百文,今則需三四千文矣。從前僱工種田,僅六千文一年;今則非倍其價,無應募者矣。兵亂以前,以牧童價賤,蓄牛尚多,一牛所耕不過三十畝;今則蓄牛漸少,通畝計之,約計五十畝始得一耕牛,故每畝皆不能滿耕。大約當種麥時,則耕兩邊,以包中間;種稻時,則耕中間一畎,分包兩邊。
徒邑山田多,土色深黃,性質堅硬,一鋤之下,不過半寸,雖以牛之力亦不能深耕。耕深則熟土反下,黃土反上矣。
本米甚硬,一升米較客米可多一碗炊,飯熟時,啟釜視之,中心墳起;若客米只中心陷下,以其性軟也。本城機匠皆吃南鄉米,不吃客米。
鎮江穀雨下秧,夏至栽秧,均須於其日先下灰糞。秧栽後,約半月下豆餅,糞料則不拘時刻,愈多愈好。糞料全在養豬,俗諺有云:「種田不養豬,秀才不讀書。」
地磽瘠,苗不壯盛,用石膏約畝一斤,以拔地氣。惟地氣拔盡,則無以繼其後,至第二年則更壞矣。
菜蟲用灰淹之,稻蟲無法可治。往往伏暑天氣稍涼,轉秋壯熱,紅蜻蜓遺溺,則生結蟲,枝葉相糾,彼此紛拿,析之以手,手為之腫。相結既久,穗實敗墮,非北風轉涼,不能開也。
徒邑東南鄉農,多在城貿易;西南鄉農,則專一耕田,以有山斧薪,零用所需有所出也。東南鄉夾泥者多雇江北農民;西南鄉則自為之:連三大盆為舟,兩旁立人,而置泥於中央一盆。
十二日 半晴 姚石荃自武昌來信云:膠灣已棄,其百里內均剪為戎藪。業於臘月二十四日定案。二十五日旋接英人照會,凡四款:一、開大連灣為租界;一、須中國承認長江內地永不租與別國;一、開廣西之南寧;一、開湖南之湘潭,均為租界。旋俄拒英開大連灣,英謂此乃中國地,我惟中國是問云云。法人現尚觀望英國,未有所云,然頗有占瓊州之意。世事滔滔,不知作何了局。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可悲也。
十四日 陰 咸豐八九年間,丹徒人丁三十三萬有奇。逾年,江南諸郡胥淪於賊[按:指太平軍],徒邑雖幸而獲全,戶口流亡,衰耗大半。同治六年始編縣冊,僅十萬有奇。至光緒三年,始至十三萬有奇。
十五日 晴 姚石荃又有信來,言時局甚詳,今錄於後:膠灣與德,旅順、大連與俄,已成成局。現復以山東鐵路並礦產,盡畀德人。英且懾我借銀一百兆,以長江為質,並改厘金章程;外此且開緬甸鐵道,直達雲南,沿金沙江而北,至四川之瀘川,乃泛蜀江而下;又請開南寧、湘潭商埠;聞不日將有成議。照此,則長江以南非復我有。又,榮閎現已集洋股,將開清江浦赴京鐵道,託名美債,報效銀一百萬,朝廷亦將允許。又,朝廷倚重董福祥,將畀以西北大事,頃已令招三十足營,並令各省接濟軍餉、槍炮、彈藥,無掣其肘。恐自此西北一角回種昌而漢種危矣。
十七日 半晴 本月初九日,詔設經濟特科,分內政、外交、理財、經武、格物、考工六事。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督撫、學政各舉所知,匯集至百人,奏請舉行特科,在保和殿試以策論,分別去留,聽候擢用。以後或十年二十年一舉,候旨舉行。每屆鄉試,由各省學政調取新設之算藝、各書院學堂高等生監錄送鄉試。頭二場試時務題,三場仍試四書文。中試者一體會試。從給事中高燮曾之請也。
二十二日 半晴 姚石荃、汪荃台自鄂垣來信,知英勒我借銀一萬萬,以長江為質,而俄人不許,於是有英俄各借五千萬之議,不知若何究竟。英人請開湖南湘潭為商埠,譯署已電左帥會審籌議,尚難遽定。南皮師派石荃偕宇都宮東行至日本報聘,並考其國學堂、炮台、陸營規制,留神尾在鄂議練兵諸事。此二人客歲日本政府派赴鄂與商聯絡等事者也。
二十四日 陰,晚雨蔣春林表叔來,以沈秉成《蠶桑輯要》見示,光緒乙亥(1875年)江西書局刻本也。同治八年己巳(1869年)夏,沈公奉命備兵常鎮,冬初履任後,周曆各鄉,野多曠土,詢諸父老,知重農而不重桑,乃捐廉為倡,郡之紳富亦復樂成是舉,踴躍輸將,遂設課桑局於城西之南郊,以郡人吳六符(名學階)董其事。集資倩人至湖州採買桑秧,得二十餘萬株;並雇覓善種之人來鎮,先於城中隙地酌量試植若干株,以為之倡;並出示諭勸種,略言:鎮江薦遭兵燹,物力凋殘,彌望榛棘,井裡蕭條。固緣軍興以來,土曠人稀,實以民風逐末,一切治生本務從未講求;為之上者,復無以倡率董勸之,以故地有遺利,家無蓋藏。江南地土鬆柔,天生和暖,與蠶性為近。即如郡屬四邑,惟溧陽最號蕃阜,亦以蠶絲為業,富冠一郡。京口舊有蠶桑局,亂後中輟。爾等須知,蠶絲之利十倍農事,無四時之勞,胼胝之苦,水旱之慮,賦稅之繁。種桑三年,采葉一世。大約每地一畝種桑四五十株,飼蠶收絲可得八九斤。今日多種一分之桑,他年即多得一分之利。凡我父老子弟,其各互相勸勉,切實講求,一俟開局之後,報名認種,領取桑條,分畦列植,務期多多益善,灌溉以時,為子孫萬利之基云云。於是各鄉領種,並頒示章程,導以培植灌溉諸法。年餘以來,十活八九,高原下隰蔚然成林矣。
《蠶桑輯要》不分卷數,同治辛未沈公所刊也。首列告示規條,次曰諸家雜說,次圖說,次沈東甫(名炳震)《蠶桑樂府》,沈公高祖作也。末有溧陽沈清渠(名練)《廣蠶桑說》一卷,咸豐甲寅(1854年)所作也。
二十九日 陰,夜雨客歲,江蘇學政龍湛霖任滿,保舉人才,由定海黃儆季師開列往年住院七人,余名亦在其中。八月出摺保用教諭;九月間奉朱批諭允,札江蘇藩司聶仲芳轉行各學。旋於十一月初六日聶備文飭知,並抄粘原奏。今日始接到鎮江府儒學汪和卿(即亮鈞)送來者也。
二月
初十日 陰,夜大風雪自鎮江至漢口,江艙散艙六元四角,房艙九元六角。惟太古、怡和搭客較招商為少,往往托客棧代為招呼,與以利益。此次潘純甫送行囊至怡和躉船為各棧所邀,始知有利,余亦托其代尋房屋,並由伊經手買票,只欲九元三角。潘君散艙只六元,聞彼與船僅須九折,故亦以好處讓客雲。
十七日 半晴 飯後至錢念劬處久談,知俄刻已明索大連灣及旅順;英債系以長江利權為質,各省厘金、鹽厘其最膏腴之處,彼皆遣員坐收。度支困窘,各事並欲停擺,不知如何了也。又同念翁偕過梁節庵久坐,慨懷時局,為之氣涌。燈後,汪荃台言:英計極毒,彼取我利,而不奪我土,意欲留我官為彼看守;如遇擾亂,惟我官是問,而彼無所糜費,無所責成,不如割地之痛快矣!至於彼族之視瓜破,幾乎操券而責償;我族之視失地,盡等墮甑之不顧,尚有可為哉!
二十三日 晴 偕汪荃台至卓刀泉,出賓陽外東南行約十二三里農務學堂,擬於其地購田試種。同行者為農學教習美人波里爾、翻譯詹仲琦(名貴楨,江寧人)。往來過洪山,略一登覽,有洪武甲子年鐵香爐。
二十六日 陰 飯後,過官報局,晤朱強甫。報稿久呈南皮師,尚未發出。王幹臣《實學報》改名《正學服》,亦歸南皮師出報,尚無付印之日也。
二十九日 陰,大風甚寒趙森甫自鎮江來言:里中高米每石須五元有奇。北來饑民日多,銀山門市中薄暮被劫者三家。天氣陰寒,麥禾難望,世變日亟,聞之喟然。
三月
初二日 小晴 張聽颿[帆](名斯栒,浙江人),渠熟英文語言,曩隨薛叔耘欽使在英甚久。心氣和平,無官派洋氣,頗可與語。此次新派自強學堂總辦也。
初五日 晴,有小風燈後,已翻閱康有為《春秋董氏學》,取《繁露》重加編次,別標題目,並下己意,發其旨趣,亦時有一孔之論,不足憑也。
十三日 晴,午後陰,日暮雨過訪紀香驄,適汪穰卿在座上。少談《時務報》,知今年銷數較上年為少。舊主筆梁卓如[啟超]久在湘中時務學堂為教習之事,不甚作文,近以穰卿添延鄭蘇庵[孝胥]為總主筆,卓如遂與尋釁,恐自此殆將決裂。彼等日言合群,而乃至此,可為發喟也。
十四日早 晴 旋陰,午後雨汪穰卿見過,言梁卓如欲借《時務報》以行康教(康長素為梁師,其學專言孔子改制,極淺陋),積不相能,留書痛詆,勢將告絕。殊非意料所及,可嘆也。
十五日早 半晴 作《衛經答問》四條,駁康長素《新學偽經考》也。彼以西漢今文諸經原無殘缺,古文各學並劉歆偽造,欲廢《毛詩》、《周禮》、《左傳》諸書,主張《公羊》,以暢其改制之說。故作此以衛之。
十六日 晴 旅順近租與俄,以二十五年為限。大連灣作為各國通商口岸。江海扼塞,斷送殆盡。聞旅順租界面積,南北多至一百六十里,東西約七十里。惟中國兵商各船往來無禁。宋宮保祝三(名慶)屯軍已改駐營口矣。
二十三日 晴 夜飯後,錢念劬來言,俄已奪我金州城,不許我在彼處設官。然則前之逼倭歸遼者,皆為自占地步耳。言之令人憤涌。
二十七日早 有小雨 粥後,過錢念劬,飯後始歸。知本月十六日金州都統阻俄進城,向俄營開炮。俄決意占據,勒令防軍退出。現在俄占旅大,欲以西岸亞當灣起,順亞當山脊至東岸皮子窩止,所有以南之地,均歸俄享用;附近水面之海島,一併歸俄享用。又欲定隙地界,以西岸營口起,經海城、鳳凰城,至東岸五道河口止,沿此一路民房作為隙地線。此又不占之占也。
南皮師近著《勸學篇》二卷。其上卷九篇:曰同心,曰教忠,曰明綱,曰知類,曰宗經,曰正權,曰循序,曰守約,曰去毒。下卷十五篇:曰益智,曰遊學,曰設學,曰學制,曰廣講,曰閱報,曰變法,曰變科舉,曰農工商學,曰兵學,曰礦學,曰鐵路,曰會通,曰非弭兵,曰非攻教。在念劬處見其目如此。原稿尚未寫定,故未借來。
閏 三 月
初三日 陰 作《衛經答問》二條。
南皮師於今日奉電旨陛見,有要事面詢。
初七日 陰,晚有晴意田自芸來話別,與談時局,言現在以下鄉開化為宜,論憫其愚,不忍不教;欲資其力,不得不教。且官場之因循,世家之驕奢,市儈之游滑,名士之貴重,無可與成事者。不用鄉人,而誰用乎?欲用之,必教之。無事至鄉,擇鄉民之秀者,與之約曰:「每日田事畢來聽講」,視為常程,日漸月摩,聽者愈多,則服從者自眾。復與之約曰:「汝有爭論來,必為平之;不待勸解而輒控官者,有罰。」平心氣以調和之,勵節行以諷諭之,演論說以浚發之。如是,則一年成聚,二年成都,氣象可觀矣!然後思所以用之之法。譬如,與以指南針、尺,授以測向記簿之法,令出村三十里試之。歸視其簿記,授以錢數百文,而彼躍然矣!若用名家,正迂緩而費多,豈如用鄉人之省事乎?!
聞俄有馬隊至張家口,謀入京以保護為名,挾皇上為質。事機日迫,為之嘆息。
下晚過朱強甫,渠謀立「保國會」。其宗旨以「將來不就洋人館事以謀生活,至死不渝」為主。不知同志為聚否也。
初九日 雨 粥後,過錢念劬,知南皮師入覲,系因徐中堂(名桐)奏請,並非出於特旨,亦非政府之意。徐亦不過言國事艱難,南皮公忠,請飭陛見,以備顧問,上亦循例諭允而已。飯後,過書院,晤梁節庵。知徐中堂奏上,上意未決,呈皇太后乃定,意召南皮陛見。然則南皮師入京以後或有大用,能否回任尚未能必。其所著《勸學篇》即發寫樣石印,聞多派寫官,擬於十日內印成。余從節庵先取來一閱,二更始畢。其說犁然當於人心,為之大快。
十五日 陰,有雨記山東黃河入海情形入《雜記國聞》冊中。自去歲北嶺漫決,黃河由北嶺以下七十里之絲網口入海。近東撫張汝梅截斷舊河,使全溜專由此處入海,舊河南堤變為新河北堤矣。
十六日 陰,午後有暴雨接梁節庵信,言南皮師明日交印後,即登舟,後日開行。商定十八日七點鐘院中諸同人同至江次送行。
十八日 晴 早起,至書院,約齊往江次謁南皮師。適譚敬帥[譚繼洵,字敬甫,譚嗣同之父]至。午刻始見,師意在以《正學報》辟諸報謬論;謂余《衛經》、《衛教》二書能作成最佳。
姚石荃自日本回,略過談,謂紫陽之學毒我中國,而日本人有為之者,恐將來彼亦受其毒矣。余聞之大駭。
十九日 陰,有雨點看洪清虛鍊師。座上有朝鮮舉人劉清嵐,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曾充中國貢使。詢知彼俗:平民只能服白布衣,秀才、舉人可作藍布衣或月白素綢,惟翰林得作花綢。國人稱王曰「皇帝」,今加大字。然至今取士尚課八股也。
二十日 晴 兩湖書院開館,譚敬帥親自行禮。午席散後在東分教堂聚談良久。
聞康長素弟子欲攘奪《時務報》館,以倡康學。黃公度廉訪復約多人,電逐汪穰卿,悍狠已極。梁節庵獨出為魯仲連,電達湘中,詞氣壯厲,其肝膽不可及也。
二十二日 陰有小雨 是日南皮師大早開輪。
二十五日 小晴,早有小雨閱康有為《讀書分月日程》,專以速化誘新學,謂六個月即可成通儒。後附每月讀書表,分經、史、子、理學、西學為五格。首二月僅讀《公羊》及《釋例》、《繁例》、《穀梁》、《王制》,第三月即讀其《偽經考》並及劉氏《左傳考證》、《禮經通論》、《詩古斷》諸書。原經尚未及寓目,遽以臧否之言先入其胸中,此尤可笑可惡者也。第四月讀《五經異義》、《白虎通》。第五月讀《禮記》。第六月讀《大戴禮記》。此外,群經皆不列目,惟子書略備。《孟子》亦列入子書中,誠可恨也。
二十七日 半晴 晤朱強甫,與言康有為《偽經考》,謂《毛詩》有十五偽,其說多襲魏默深,無一出心得者,則其人之淺躁可知。欲定此大案,而自家不一思索,全賴抄取以了此事,尚得謂有心得哉!強甫亦鄙之。
燈後,閱《時務報》,近日沙市的燒洋關之事。南皮師在上海,於今日接電旨,令暫回本任辦理此事。
四月
初一日 雨 聞節庵說,黃公度復電,以路遠不及商量為詞,且誣汪入孫文叛黨,其實公度欲匈挾湘人以行康學,汪始附終離,故群起攘臂。爰發其隱情以復公度。公度囑陳伯嚴電復,謂其徇人言逐汪太急是實,並無欲行康學之事雲。
初八日 雨,午後晴過羅海田少談。聞南皮師已抵漢口,明日卯刻入署。
十二日 晴 武昌新築馬路春二月已成,通至各學堂。邇來路中少有拉車。是日南皮師坐大馬車閱視武備、自強兩學堂,士女傾觀,蓋向所未見也。
十八日 晴,極熱下晚南皮師來書院少談,言康有為、梁啓超立「保國會」,每人收銀二兩,復散給票布,仿哥老會辦法。浙江人孫灝作駁文三十條,痛快淋漓云云。當訪得一閱也。
二十日 晴,晚有暴雨前月十九日,沙市南邦客民藉故糾眾放火燃燒華洋房屋一案,擒首犯余以仁等四人。緣以同鄉楊以全被招商局更夫周興順毆傷,起釁滋鬧,故燒華洋房屋,起奪財物,並起獲外國衣服等件。本月初三日梟示余以仁等四犯。商局董事、知縣張鴻澤始終抗庇更夫,不交出責懲,奏參革職。日本以四條要求,索償銀十萬五千兩,並請開他商埠,尚未議妥也。
二十一日 晴 詣節庵,見浙江孫灝駁「保國會」章程三十條,頗發康、梁罪狀。節庵尚擬排印散送雲。
湖南學臣徐研甫作《軒今語》,以張康學。長沙葉煥彬(名德輝)作評語條駁之,現已印出,子威得一冊持示,大意甚善,惜義據不詳,間有游移,未甚精也。
二十五日 晴 閱本月二十日南皮師電駁日本為沙市案所索五款,摘敘大要於後:沙案因商局而起,並非與日本為難,日本藉此旁議他事,轉似與中國為難。所索五條:一、明降上諭保護外人身家財產。二、重辦匪徒,並將官員議處。三、賠銀十萬五千兩,作為修領事公館及碼頭,並賠損失各物之費。四、沙市租界章程照杭州。五、岳州、福州、三都澳設日本租界。其一、二兩條為案內應辦之事,不必特議。至第三條沙市領事館,本系中國建造,租與日本,原訂合同有遇火延燒,日本不賠屋,中國不賠物之語。是日本在沙無所謂公館,無所謂江邊碼頭,即無所謂賠款。惟禍起匪徒,中國抱歉,仍擬賠償,飭在原處新造公館,仍照原式量加擴充,租與日本,租價多少不計,以表歉忱。第四條租界照杭章,查杭章道路碼頭中國修,此在未定專管界以前所議;既定專管,沿江之堤,界內之路,自不應歸中國修,乃各國租界通例。沙市章程雖未議定,亦有端倪。第五開埠,查岳州、三都澳,均已奉旨通商,福州又系舊日各國通商之處,日本自可一體均沾,何必作為沙案要挾之條款。蓋此五條惟第四條是沙案事,餘皆與案無涉也。中日修好,因戰事未久,頗不易言。去冬日本遣大佐神尾次來鄂,言聯約事,京外專主此事者,南皮一人而已。本年春間派員報聘,彼外部諸公頗見優待。此次沙市案出,彼國朝野之論亦以宜顧大局為言。若因此案牽涉他事,近乎抑勒,即使總署曲從,京外聞者必存芥蒂,從此聯交之說,何敢深信,何敢再言。現定湖北、湖南各派五十人東渡學士官,湖北另派二十人學下士官,又數十人學專門事;又須聘二十人來鄂教官教兵,實為中國與他國所未見,豈非絕大聯交確據。必須日本與中國實有親厚確據,方敢奏明辦理,方可望准。此固為維持中國起見,亦大益於東方大局。南皮於以上各情,詳悉言之,五日前已電總署商之。日本駐京公使矢野派彼駐滬總領事小田來鄂妥議雲。
三十日 晴 朱強甫見過,知康有為等為侍講學士徐致靖所保,著於二十八日照見。下晚,王雪臣招飲,知是二十五日諭旨。或謂學士之子仁鑄主張康學,康黨如梁啓超、譚嗣同,並尊康,黃遵憲亦附之,故均見保。翁同喜康,徐以是深結於翁。二十七日忽有朱諭罪狀,翁著開缺回籍。二十四日上諭,保舉宗室近支,又改為由朕親自查看。懿旨復令所用新進大員,須於奉旨後至太后前謝恩。以是知二十三日有上諭變法,殆亦翁主康說而然也。康之命意在解散君權,以便其改制之邪說。如朝廷知是保之由來,恐不免於罷斥。數日之間,能鼓動翁老至此,其勢力甚大,令人生畏。彼固不料甫逾一日,失其所倚也。南皮師知康學之為邪說,而不敢公發難端,作書與梁節庵云:「康學大興,可謂狂悍!如何,如何!」梁答之云:「賊猖悍,則討之,不當雲『如何』也。」
五月
初一日 氣候較前數日熱。過錢念劬,言時局。渠言:「國家太貧,則工作鮮;人過窮,則食用苦。平時既無以為養,有疾無以為醫;廢學則日見愚蠢,為奴則每受鞭笞;生人之樂盡,保衛之道窮。國危至此,恐此後百年,但有消磨,華種其將絕乎?!」余聞其言,為之大痛!
初十日 晴 夜飯後,在張聽帆處久談。座上有香港所印行號書言:鎮江距長江口一百五十英里(華里四百五十里),居民十四萬,極大船隻可以抵岸。光緒十五年正月,土人滋事,毀洋房。二十一年,外洋入口貨值淨銀一千二百六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三兩。二十二年值淨銀一千二百六十三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兩。其鴉片煙以本土捐小,入口漸少:光緒十年一萬〇九百箱;二十一年三千八百九十三箱;二十二年僅三千四百二十三箱矣。其本口買賣總數:二十一年二千九百八十五萬〇六百四十八兩;二十二年二千七百九十五萬〇二百兩。以米市仍回蕪湖,故亦漸少也。
十二日 晴 過梁節庵,知康有為近奉旨修書,擬大張其學。余謂彼十餘年間,銳其偏解,時出撰述,海內士夫不著一字以為匡救,故彼得猖狂至此。譬之西人日夜製造,到處行銷,以吞我之財,而我無一廠以與之抵制,雖撫膺涌氣,無益於事。故制彼無他術,在我輩造貨而已,何畏彼我!
十四日 晴,極熱過錢念劬,知沙市案可了。日本又擬索賠一萬八千兩,他款並不入沙案要議矣。
吾鄉米糧向由上江轉運而來,邇來各處禁米出運,遂致來源斷絕。約計日食須五百擔,月初存糧不足十日。目下每擔需錢七千文左右。數日以後,非特貧民炊斷,合郡人眾亦有無米之憂。由鎮江府委員董來漢口採辦三萬石運回平糶,員董甫於初十日抵漢,已辦得六千石。此間亦以糧價漸漲,不肯驗放。米業董事同鄉盧坤山(世和)來告,與姚石荃同托錢念劬設法。
十五日 晴 盧坤山來,問訊尚未得念劬確復。遂發電與柳少雲,囑即稟常鎮道長久山觀察,速電南洋劉峴帥,即電咨南皮師放行。飯後,余又作書與梁節庵轉致南皮師,懇准放行。未知能做到否也。
十七日 晴,大風本月初五日上諭:以時文日敝,自下科為始,鄉會試及生童歲科各試,一律改試策論。十四日又有電旨,著即隨時改試策論。從此多士,耳目發皇,心思歸一,亦可喜也。
十九日 晴,大風得盧坤山信,知南洋尚無電至,緣峴帥前為他屬來漢採辦,南皮師與約以一次為限,峴帥允以下次不再來。故此次鎮江購米,南洋亦未先行電咨,故南皮不肯放也。然近日盧君屢電鎮董柳少雲,囑告常鎮道長久山迅稟南洋,不知何以迄無電至,令人焦急。
閱《申報》,本月十二日上諭:生童歲科試,著各省學政即行一併改為策論,毋庸候至下屆。又正月間詔旨:舉行經濟科分特科、歲舉二項;是日上諭:以鄉會試既改策論,經濟、歲舉亦不外此,自應並為一科考試,以免分歧。
二十日 大風,晴得梁節庵書,雲南皮已放米三千石至鎮江。尚未悉此紙是泥金帖是露布也,即作書遣人渡江告坤山。伊已東下,其同來唐君(名焯)尚在此候信也。
陶榘林觀察見過,雲南洋雖支絀,尚可支持,惟沿江上下無一將足恃。江勝六營,歸長江提督黃少春統駐鎮江。其人六旬矣,恐不復有作為。峴帥守舊,屬員多麻痹不仁,為可惜也。
二十三日 晴,風晚過書院晤梁節庵,知廣西以教民激變,土匪乘之,破陷二城。
二十五日 晴,小風南海康有為嗾御史宋伯魯劾禮部尚書許應騤阻撓新政。本月初二日有旨,令應騤明白回奏(奏文略)。本月初四日奉旨,既據陳明並無阻撓等情,著即無庸置議。
六月
初一日 晴,大風中德膠州條約於本年二月十四日(西曆1898年3月6日)由二國欽差畫押。凡五款:灣口租界周圍一百里寬,任德設防興造,中不與聞,以九十九年為期。中國兵商船只得在灣停泊,免納稅項。其應管之界,開列第三款內:一、自灣東北由牙島至勞山澳;二、自膠灣向南行至陀羅山;三、自牙島至蒲大島(「蒲大」二字譯音,未詳其地);四、灣內以最高之水為界;五、灣內各島如陀羅島、茄廉島等處,以及界線內之地,均歸德守護。(此四月上海德報錄德國柏林官報,非抄自華文)
初二日 晴 閱《申報》,五月十七日上諭:各省士民,若有新書及以新法製成新器,足資民用者,獎賞給照准其專利。能獨力創建學堂,開闢地利,興造槍炮各廠,照軍功例給予特賞。詔書每下,庶民若更生然,則中國商務庶有轉機乎。
初六日 晴 上海法人擅拆四明義塚圍牆,開槍斃我民十餘人。滬上寧波合幫停工,輪船小工多彼郡人,故輪船不能開行。
十三日 晴 閱《申報》,前月二十九日上諭:以上海《時務報》改為官報,從御史宋伯魯之請也。今年康黨欲逐汪穰卿,以奪報利,為梁節庵所阻。故此次嗾宋為此奏,挾朝以行其私謀,攘大利以行其邪說。此等心術,安能任變法之事乎?惟本月初七日上諭:以《勸學篇》頒發各督撫刊行,謂其於學術人心大有裨益。南皮師此書糾正康黨之論極多,詔書褒嘉,是可喜也。
十五日 晴 上海四明公所,寧波叢葬處也。同治十三年,法領事葛君,准寧董築牆劃界,出有示諭為憑。本年法總領事徇公董局之請,擬將該地租作書館、醫院、宰場之用,五月間滬道商阻,數日未諧。念七日,法催索益堅。滬道蔡鈞三次函阻,並飭上海縣譯員商勸。法總領事竟於二十八日早調兵船洋兵上岸,硬拆冢牆,寧幫激憤停市,輪船為之不行;擊毀法界沿河電燈杆。法守界兵亦擊斃我民。蔡鈞往返調停,法亦願撤洋兵回船。南洋大臣劉坤一檄蘇藩司聶汝規等至滬會商,令寧幫各業一律於六月初三日開市,四明冢地當可保全,惟須推廣租界耳。
十八日 晴 下晚,濟南禪友約至焦山,宿普靜方丈處。晤茅北山,渠精清曲,出示所著曲一卷,於填曲之法,指示親切。其謂陽無餘聲,陰有尾韻,及陽平、上聲、入聲出口皆斷。皆其心得語也。
十九日 晴 普靜方丈自本年三月邀通智和尚至山講《楞嚴經》,余早起亦往聽。僧眾聽者三百人。通智聞系阮文達裔,說義亦清朗可聽也。方丈復出示楊忠愍及文信國手卷題跋甚眾,閱之起敬。
過海西庵看書藏,插架整齊,新置亦多,皆梁節庵往年駐此董理者也。
北山謂:天下南北音,自吾郡分界,自西自北雖極之數千里,語音無不可通。若出東南門外,則一村一變,至於丹陽不過五六十里,格磔鉤輈,郡人不能辨。自茲而東南轉可從同,非南北音之分界乎。
二十日 小晴 五月二十九日上諭:以後第一場試中國史事、國朝政治論;二場試時務策五道,專問五洲各國之政、專門之藝;三場試四書義、五經義。從南皮師之請也。
二十一日 半晴,午後有暴雨前月十七日上諭:各省士民著書制器各事給予獎勵,嗣經總署議奏,其第四款云:如有著新書,貫通中外政學,深明治體,綱舉目張,切實可用於今日者;或能博征時務,發明經義,原原本本,有功聖教者,請特恩賞給翰林院編檢實職,或派往各省學堂為總教習。第五款云:或著新書發明專門之學,如公法、律例、農學、商學、兵法、算學、格致之類,確有心得者,請賞給庶吉士主事中書實職,發交總署及出使各國大臣、各洋務省份,因才器使;或派往京師及各省大學堂,為專門分教習。凡每一人所著書,必在二十萬言以上,乃得請獎,以杜冒濫。既得獎後,其書亦准自刻專售二十年。又第十二款云:凡著書必由總理衙門認真考驗,實屬新書,乃得給獎;若有剿襲陳言,冒認新書,自應從嚴駁斥,顯暴於眾,以愧恥之。若竟僥倖,售欺得獎,一經查出,除撤銷獎案外,仍當嚴加懲創,已得官者,革職治罪;未得官者,另行酌罰,量款禁錮終身。
英人請將香港附近之九龍拓為租界,以九十九年為限期,已於本年五月十三日開辦。界內有大鵬灣、深州灣。水面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九龍城內之中國官,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向通新安之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其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及渡艇往來停泊。
二十二日 小晴,午後雨本月初八日上諭:以上海《時務報》改為官報,派康有為督辦。朝廷不知其中隱情,至若輩快其攘奪之計,惜無人入告耳。
二十八日 晴 粵西土會各匪滋擾,連陷數城。梧州、容縣失而旋復。東軍馳援,解岑溪、藤縣之圍;分軍援博,白賊走鬱林,我軍躡之,郁圍立解。興業、北流亦於五月二十七、八日先後克復,三十日復收復陸川,遂馳赴鬱林,搗椿村賊巢。
五月二十九日上諭:北洋大臣榮祿刷印《校邠廬抗議》一千部,克日送交軍機處,毋少遲延。本月初六日詔,以馮桂芬《校邠廬抗議》發各直省督撫,逐條簽出,分別可行、不可行,限十日咨送軍機處匯擬進呈。又十一日上諭:各部另定簡明則例,限期督飭司員迅速辦竣。
二十九日 晴,極熱中國通商銀行由大理寺少卿盛宣懷建議創設,戶部撥官款一百萬,按年生息,於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開總行於上海。自夏徂冬,天津、漢口、廣州、汕頭、煙臺、鎮江等處分行陸續開設。京城銀行本年亦已開辦。五月間,宣懷奏請飭戶部通行各省關,嗣後凡解存官款,但系有中國通商銀行之處,務須統交銀行收存匯解。部議以強人所難,跡近把持,不允;但令議減匯費及官款生息之法,以廣招徠而已。
七月
初九日 晴 閱《申報》,載孫家鼐奏復籌辦大學堂折,共八條:一、進士舉人出身之京官,擬立仕學院也。一、出路宜籌也。一、中西學分門宜變通也(原奏博通學凡十門,今以理學併入經學;諸子文學不必立專門,子書關政治經學者附入專門;兵學裁去,歸武備學堂)。一、學成出身名器宜慎也。一、編書宜慎也(經學書斷不可編輯;史學擇用善本,無事急於編輯;編譯局專編西學各書)。一、西學宜設總教習也(以丁韙良為西總教習)。一、專門西教習薪水從優也(每月五百金)。一、膏火宜酌量變通也(不能膏火,但給獎賞)。
十七日 晴 本年五月二十二日上諭:各省府、廳、州、縣大小書院,一律改設中學西學之學校。地方自行捐辦之義學、社學,亦令一律中西兼習。至於民間祠廟,其有不在祀典者,由地方官曉諭民間,一律改為學堂等因。各處痞棍藉此索詐僧尼脅遷他處,或沒入其產,或以輕價得之,僧尼尤被其患。頃過西門越城,有署理知縣董公七言示諭,禁止嚇詐。其首四語云:「武科改試槍炮,原擬設立學堂」,似此義專為武科而設;又云:「未入祀典祠廟,並無改建定章」,亦與由地方官曉諭改設之諭不合。前見揚州江甘兩縣示諭此事,並未奉文驅逐,自有本縣作主云云,則其言嚴而得體矣。
二十六日 陰,北風大涼本月十四日上諭: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及東河總督,與各省不辦運務之糧道、向無鹽場僅管疏銷之鹽道,此外如無地方專責之同通佐貳等官,以及各省辦公局所之冗員。又以湖北、廣東、雲南三省督撫同城裁撤巡撫,以總督兼管。
三十日 晴,又熱飯後作書與張季直[謇]。少睡,過朱強甫,其案頭有葉德輝《明辨錄》,皆斥康學各書札,筆鋒頗廉悍,與《軒語評》合訂一冊。
晚間,書院送新刻南皮請變科舉奏,並畀上諭兩道。板大字朗,令人爽豁。
八月
初二日 晴 得陶榘林書,寄來南洋咨送特科札文。是日,湖北巡撫譚敬甫(名繼洵)交印缺裁。
初五日 晴,風前月二十七日上諭:以改行新法之意布告天下。各省藩、臬、道、府飭令上書言事,州、縣官由督撫代遞。又以江陰南菁書院改為高等學堂,沙田試辦農學,從江蘇學政瞿鴻機之請也。
晚間,至王息存處談宴。同座者為姚石荃、梁節庵、陳叔伊諸君。席上得王芍棠方伯抄示譚復生自京來電與其尊人敬甫撫帥,云:英俄已開戰。各國兵船布滿北洋,恐有奇變,緩行為妙。此昨日辰刻電也。又有北洋來電云:英提督以雷艇八隻至洋河口,距口八里泊碇,約三千人云。俄謀奪山海關、榆關,特來保護云云。
初六日 陰 夜飯後,與汪荃台久談時局。日本伊藤博文侯爵至北京,晤念劬,言「變雖宜變,然不得人,無綱領,必有亂」。其意與余極合也。
初七日 陰,風,午時有雨梁節庵來書云:初六日逆賊康有為革職,天下快心。英、俄並未開戰,此賊黨嗣同欺其父之詞也。
晚間,荃台招飲。石荃自外來云:英、俄已在海參崴開戰,俄船受傷甚重,逃至旅順。
十四日 晴 本月初二日上諭:以國事艱難,吁懇皇太后訓政。自本日始,在便殿辦事,初八日率諸王大臣在勤政殿行禮。
聞康有為革職嚴拿,逸逃至滬,僅搜得其弟廣仁,已與其黨伏誅。滬道蔡鈞懸賞二千金購捕,於初八日候新濟輪抵滬,迎上搜索無獲。
夜飯後,張聽帆接得初九日英字滬上捷報云:太古商輪重慶船於本日晚抵滬,康有為在其中,為英國泊浦江兵輪名愛斯克者放舢板接去。
十七日 陰 飯後,陳叔伊見過,言皇太后以天下與今上二十四年,待之至厚;朝臣屢思離間,皆為皇太后所容。康以變法執朝權,思抑太后以便己,其罪至大。余言康宜誅,法宜變,惟不能如康之浸欲變本,且漫無次序。宜入告我皇太后、皇上,不可因噎廢食也。惜無入言之者,為之太息。
二十三日 晴 恭閱本月十四日上諭,知康有為系潛圖不軌,有糾約亂黨、謀圍頤和園、挾制皇太后及陷害皇上之事。其弟康廣仁及御史楊深秀,軍機章京譚嗣同、林旭、楊銳、劉光第等與康有為結黨,陰謀互相煽惑,已於十四日正法。
又十六日上諭:以康有為學術乖謬,大悖聖教,其所著作,無非惑世誣民、離經叛道之言。所著書籍板片,由地方官嚴查銷毀,以息邪說而正人心。
二十八日 晴 余至學署訪丁秉衡,見二十四日懿旨,復時文,停特科,禁報館。
二十九日 晴 近世學術日壞,如康有為編偽諸經,自謂刈除無用之學。其讀書分月日程,至以速化誘天下,謂六月即可成通儒,狂悍已極。明祝允明以晉人放誕自負,其所著《浮物》一卷,至以《詩》三百篇、《春秋》二萬言為聖人之煩。放言無忌,即此類也。
九月
初一日 晴 張聽帆前日派至九江,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昨早至漢口。伊侯近以卸職,遊歷中國,甫自京都來也。所止之處,供張極豐。伊侯來此,漢口、武昌皆備行轅。昨到先住漢口。今日午後約未正時過江,來拜南皮師。南皮先以自乘車奉迎。寒暄畢,伊侯言:現在各國之欲得中國,並無客氣;以彼此相持,說不明白,只得彼進一步,我又進一步,不能公言瓜分,大約尚須時日始能為之。宜趁此時籌出一切實辦法,先定規模,循序而進,永遠不變。雖一時不能色色辦好,各國見其照此規模做去,必可好起來,其心亦即漸息了。
初二日 晴 梁節庵以字見邀,雲有事要商。及去,朱強甫、陳叔伊均在,乃南皮師囑將《勸學篇》中暗攻康、梁者一一檢注,令我三人分任之。歸後,檢書為之。
初三日 晴,甚熱是日晚伊藤趁輪迴日本,聞系有電召,故去之速也。
十五日 晴,熱有加四川肖君履安(開泰)能用火鏡,專取太陽之火,以代煤炭煉料。乙未八月,試造能燒十餘丈之小火鏡一面,領總署工料銀二百五十金,四五十日竣工,試之有效。明年,調至南洋,同鄉鄧其章約之至滬,雲自願出二萬金,用見方二尺大鏡造火鏡一面。鄧誘得其法,遂支吾,僅購見方五寸小鏡,草率興工,能於十五分時內,在距遠鏡三丈遠處,可熔安的摩泥。驗者謂其不能遠至六七丈,不可為戰陣之用。肖謂光不聚,故火不猛;螺釘不合法,故火不聚。復措資修整,於每點鐘內已可熔河沙成上等玻璃,熔鋼鐵為極清流質。鄧率黨來拆鏡。明年二月,總署電上海道,禁鄧阻撓。肖復請留鏡四十日不拆,重請試驗,天久陰霾,限期已滿,此事遂廢矣。肖謂此鏡只方五寸,每點鐘尚可抵煤三百斤,若改造見方二尺大鏡,以面形論,火勢已加一十六倍;以體積論,火力必加六十四倍,每點鐘定可抵煤五十千斤。歲晴百日,應可抵煤五百萬斤。且火既純猛,不雜他質,煉出之料,較煤火十分精良。又尋常煤火熬煉河沙,必十八點鐘方可成玻璃,此鏡僅一點鐘內即能熔化。是用火鏡一日,即抵燒煤十八日;歲晴百日,可抵煤一千八百日。惜無大力提倡此事者也。
二十日 晴 二更時,自強學堂學生管存元(江漢關道瞿廷韶之婿)、王傳銘(湖北臬司刑幕某之子)使酒捽市人、亂毆,與委員出言不遜,糾黨尋鬧,通班鄂人和之。竟敢毀管堂委員窗扇什物,聲勢洶洶,人不能阻。官宦豪侈子弟,習為驕橫,進入學堂最為害事;瞻徇情面,遂大無忌。每次滋事,非巨室之驕子,即本城之居人,此其大驗也。
二十一日 晴 學堂委員汪新齋來匿余臥室內。昨日學生首難者僅二三人,自知不了,誣謂管堂左祉銘(珽)平日屢罵湖北人,任意妄為,以挑眾怒,遂致毀擊房物,洶洶大哄。今日復不允各生上學,雲欲得左而甘心焉。左匿於家,以避其凶鋒。總稽查鄭希杜(詩鎮)謂此等學堂,平時敷衍不下,遑言整頓。汪荃台(鳳瀛)提調上院稟事,南皮師事多,亦未能見其情,能上達者不過得半之數。南皮師平日專主寬裕,委員承事者亦皆以相忍姑息,博得一時清淨,即為深幸,浸尋日久,恐有大禍。日本各學堂博通各學,首重倫理,以嘉言懿行植其根底,往往將兵戰歸,復入學堂,悉就約束。中國各方學堂,學洋文外,上別無所教,下遂漸薄理義,以侮辱他人為能事。無論其學不成,即學成亦有何用?為之上者,無所懲創,官權盡失矣。
二十二日 晴 午前南皮師飭朱巡捕來堂懸牌,以管、王二生酗酒滋鬧、打毀門窗、有犯堂規,著即斥革。謂學堂屢次生事,實負栽培之意,如學生等始終不可教訓,即將學堂停止不辦云云。朱商之管、王,至未刻始肯去,猶出言不遜。若輩無理已極,實不得謂僅犯堂規,此日不痛懲,後來大不誡,他日之患,猶未有艾。群凶一哄,百事為之廢,此為仇者所快也。
十一月
初一日 晴 南皮師囑為湖院編史,予擬從《史通》點煩二字下工夫,刪節數次,或可得端緒也。
初八日 小晴,夜有小雨昨書院送來冬季束脩庫平銀百金,合長平沙約一百零三兩二錢,兌洋一百四十四元六角零。
十五日 淡晴 從前言事諸人,欲謀變法,盛稱外夷,遂為守經者所藉口。其實綜核事理,但說應如何辦法,不提外夷一字,或可轉移於不覺,故辭欲巧。
二十六日 晴,午後陰兩湖書院挑選院生九人,至日本學武備,今日首途。各分教師皆衣冠往送至大門外,故余粥後即去也。九人名列後:劉邦驥(字驤逵)、吳祖蔭(字念茲)、田吳炤(字筱蓴)、劉賡雲(字百剛)、吳元澤(字惠軒)、盧靜遠(字惺源)、鐵良(字韻錚,旗人)、吳茂節、顧臧(番禹)。
十二月
初二日 晴 院生陳士可(毅)來久談書院事。院中今年偏重圖算,不暇及經史,每有所作,文理荒蕪。明年又添方言、格致、體操諸事。擬編史,無劃一之條例,不知書何日得成,院生何時能習,深可憾也。
十四日 陰 早過南皮師謁辭,約晚間去談。過王息存辭行。飯後過梁節庵處久談。燈後至節署,在沈子培(曾植)房中久談。
南皮師邀飲,僅子培與節庵在座,四更始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