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要寫作 · 好的蹩腳作品
不久以前,有家出版社要我寫一篇緒論,供重印里奧納德·梅里克[1]所寫的一部小說之用。該出版社看來是打算重印一套二十世紀一半已被遺忘的二流小說。在當今無書可讀的日子裡,這是一項有價值的工作,我很羨慕那個負責到廉價書亭去搜尋他童年時代愛讀的作品的人。
如今我們似乎很少出版,然而在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極其流行的一種書,是切斯特頓稱為「好的蹩腳作品」的書,那就是沒有什麼文學上的標榜,但是在那些比較嚴肅的作品銷聲匿跡以後仍有人在讀的那種作品。顯然,這一類中最突出的作品是《拉夫爾斯》和福爾摩斯故事,在無數這種那種「問題小說」、「人性文件」和「大力聲討」到了該去的地方,墮入遺忘的深淵之後,它們仍保有自己的地位。
不過,老實說,我所說的這些小說都是「逃避」文學。它們是你記憶中的愉快的補丁,在空閒的時候放鬆一下腦筋的安靜角落,但是它們從來不自稱同實際生活有什麼關係。還有一種「好的壞書」,意圖比較嚴肅,我認為這一類書倒是讓我們知道了一些小說的性質是什麼和它目前衰落的原因。在過去五十年里,有整整一批作家——有些人如今還在寫——從任何嚴格的文學標準來講,都不能說是「好的」,但是他們是天生的小說家,他們的態度似乎是真誠的,這一部分是因為他們不怕人家說他們趣味不高雅。我把里奧納德·梅里克就放在這一類。
他們大多數人都是多產作家,他們的作品自然良莠不齊,水平不一。我心目中各類都有一兩部突出作品,作者都能夠與自己創作的人物認同,想他們之所想,感他們之所感,為他們博得讀者的同情,而所採取的那種盡情放縱、沒有顧忌的態度,比較聰明的人是很難達到的。這說明了這樣一個事實:對於一個說故事的人來說,正如對一個歌舞廳里的滑稽演員一樣,太高的文化修養很可能有害而無利。
以厄納斯特·雷蒙的《我們被告者》為例,這是一部特別陰暗然而卻令人信服的謀殺故事,大概取材於克里本案件。我認為它在很大程度上受益於這個事實:作者只是部分而沒有全部理解他所寫的人物的可悲的庸俗程度,因此並沒有瞧不起他們。也許,像德萊塞[2]的《美國的悲劇》一樣,它還因為笨拙的冗長寫作風格而收穫了些什麼;細節堆積如山,幾乎不作任何選擇,但在這堆積過程中卻慢慢地產生了令人可怕和透不過氣來的殘酷效果。雷斯福德的《真話候選人》也是如此。這裡沒有那樣的笨手笨腳,但是同樣一絲不苟地描述凡人小事。默里克的《辛西婭》也是如此,還有至少是沃·萊·喬治的《卡利班》的上半部。他寫的大部分是垃圾,但在這部取材於諾思克利夫[3]一生的具體作品中,他在描寫倫敦下層中產階級的生活方面取得了一些令人難忘和逼真的效果。這部書的有些部分大概是自傳性的,好的蹩腳作家的一個優點是,他們在寫自傳時不怕丟臉。自我暴露和自作多情是小說家的大忌,但是如果他過於害怕這兩者,他的創作才能可能蒙受其害。
好的蹩腳小說的存在——你能夠對一本你的智力完全拒絕認真對待的書產生興趣,感到興奮,甚至受到感動這個事實——向我們提醒,藝術與大腦活動不是一回事。我想,用任何可以說想出來的測驗來衡量,你都會發現卡萊爾[4]比特羅洛普智力更高。但是特羅洛普至今猶有人讀,而卡萊爾則不然:不論他多麼聰明,他甚至沒有能力用簡單的直截了當的英文寫作。在小說家身上,幾乎像在詩人身上一樣,是很難確立智力和創造力之間的關係的。一位好小說家可能像福樓拜一樣是個律己很嚴的天才,或者像狄更斯那樣是個智力上的懶散鬼。傾注在溫德姆·劉易斯的所謂小說——如《塔爾》或《勢利的從男爵》——中的才華,足以造就好幾十個普通的小說家,但是要把這些書從頭至尾讀完一本卻是很吃力的事。有一種說不清楚的品質,一種文學維生素,甚至在《如果春天來了》那樣的一本書中都存在的,可是在這些作品中卻告闕如。
也許「好的蹩腳」作品最好的例子是《湯姆叔叔的小屋》。這是一部原來並不有意寫成這樣荒唐可笑的小說,書中充滿了荒誕不經的戲劇性事件;但它卻也是十分動人而且基本上是真實的,很難說哪一點品質壓過了另外一種。但是,畢竟《湯姆叔叔的小屋》是企圖寫得嚴肅的,要反映現實的世界。而那些自認不諱的逃避現實的作家,刺激和「輕鬆」幽默的提供者,又怎樣呢?《福爾摩斯》、《反之亦然》、《吸血鬼》、《海倫的孩子》、《所羅門國王的寶藏》[5]又怎樣呢?所有這些作品肯定都是荒誕不經的,是你要取笑的書,而不是被它們引笑的書,甚至它們的作者自己都沒有加以認真對待。但是它們流傳了下來,而且大概會繼續流傳下去。你能說的只是,在文明仍繼續處於這樣的情況之下,你不時需要散心消遣,「輕鬆」文學有它的指定地位;而且有一種單純的技巧,或者說天賦的才能那樣的東西,可能比才學和智力更有生存價值。有些歌舞廳里的歌曲比收在詩集中的四分之三的東西是寫得更好的詩:
請到酒價便宜的地方來,
請到盤大菜多的地方來,
請到掌柜殷勤的地方來,
請到你家隔壁的酒店來!
或者:
兩隻可愛的黑眼睛——
啊,真是意想不到!
只是為了叫錯了人,
兩隻可愛的黑眼睛!
我寧願寫這兩支歌,也不寫像「可愛的小姐」或者「空谷之戀」那樣的詩。同樣,我敢打賭,《湯姆叔叔的小屋》會比弗吉尼亞·伍爾夫或喬治·莫爾[6]的全部作品都流傳更久,儘管我不知道有什麼純粹文學性的測試能夠證明哪個更優越。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日《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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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onard Merrick(1864—1939),英國小說家。
[2] Theodore Dreiser(1871—1945),美國小說家,著有《嘉莉妹妹》、《金融家》、《美國的悲劇》等。
[3] Viscount Northcliffe,為英國報業大王Alfred Harmsworth(1865—1922)設立的英國貴族頭銜,他記者出身,後創辦《每日郵報》、《每日鏡報》等公報,一九〇八年收購了奄奄一息的《泰晤士報》,一九一七年封子爵。
[4] Thomas Carlyle(1795—1881),蘇格蘭散文家、歷史學家,著有《法國革命》。
[5] 《反之亦然》為英國作家F·安斯蒂(F. Anstey,1856—1934)所著的幻想小說;《吸血鬼》為愛爾蘭小說家布拉姆·斯托克(Bram Stoker,1847—1912)所著恐怖小說;《海倫的孩子》為美國作家約翰·哈伯頓(John Habberton, 1842—1921)所著的幽默小說;《所羅門國王的寶藏》為英國小說家亨利·賴德·哈格德(Henry Rider Haggard,1856—1925)所著的冒險小說。
[6] George Moore(1852—1933),愛爾蘭自然主義小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