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何思維 · 第十一章 系統的方法:控制資料和證據
I.方法是對事實和觀念的有意檢驗
判斷、理解、概念等都是反思過程的組成部分。反思過程能夠將一個複雜的、混亂的、不確定的情境轉換為一致的、清晰的、明確的或確定的情境。對於這些問題的討論,我們除了在第六章舉了三個例子和在第七章做了一些分析以外,還沒有提出什麼原則意義上的新內容。現在,我們將重新回到這個問題,利用我們增加的知識去討論控制反思性活動的專門的、複雜的方法。在第七章的第一部分中,我們認識到反思是指通過事實和意義這兩個方面彼此間不斷的交互作用而引出的思維活動。每個新發現的事實都會發展、檢驗和修正一個觀念;同時,每個新觀念和觀念的新形式都會引起更深入的探究,從而發現新的事實,修正我們對於以前所觀察到的事實的理解。
因此,我們現在進行的討論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搜集和檢驗資料,作為推論的有力證據——控制觀察和記憶的方法,為進行推論提供必要的事實;另一方面是形成和發展關於獲得觀念以解釋資料、解決問題和思考並運用概念的方法。正如我們看到的,這兩個方面是彼此配合的。精選和辨別恰當的資料,為獲得富有成效的觀念,為必須進行的檢驗,提供了一條較好的線索。觀念越發展,越有利於刺激新觀念的表現和新資料的匯集。
建立系統化方法是必要的
我們從一個方面轉向另一個方面,從事實到觀念,又從觀念回到事實,進行檢驗。為了控制這個活動,需要一套系統的方法。如果沒有適當的方法,人們就會僅僅抓住最先出現在身邊的事實,而不去檢驗這些事實是否真實;即使它們是真實的,也不去檢驗其是否與需要進行的推論有關。另一方面,我們會輕率地接受最先出現的答案,不經過測試和檢驗就把它當作結論。我們也會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得出某個觀念,並將此觀念應用於新的事實,而不考慮該事實是否適用這個觀念。為了避免在複雜的情況下和在概括事實的過程中犯這些錯誤,科學的方法是相當必要的。
我們首先舉個例子,說明怎樣發現相關事實,並以此為基礎進行檢驗,從而形成某個觀念,並運用這個觀念去解釋事實。在這個過程中,一種推斷方法產生了。
一個人出去時,他的房間是整齊的;當他回來時,發現房間混亂不堪,東西被扔得亂七八糟。他腦子裡自然會出現這樣的念頭:房間混亂無序的狀態是因為有人入室行竊。他沒有看見盜賊,盜賊的出現不是他觀察到的事實;這是一種想法,一個觀念。當然,房間混亂的狀態是事實,事實本身就足以說明這是確實的;盜賊的出現,是一種能夠解釋該事實的可能性。而且,在這個人的頭腦中,也沒有一個特定的盜賊。房間的狀態可以直接看到,它是特定的、確定的——恰如它本身那樣;盜賊則是推斷出來的。這個人想到的也並非某個特定的人,而僅僅是一類人中不確定的某一個人。
最初的事實,即房間一開始被觀察到的狀態,並不能證明被盜的事實。後來的推測可能是正確的,但足以確證的證據並不充分。全部的「事實」,就其特定內容而言,既太多,又太少。說它太多,是因為那些事實中有許多特徵與推論無關,所以,從邏輯上看是多餘的;說它太少,是因為最關鍵的原因往往在表面看來並不明顯——如果最關鍵的原因查清了,那麼它就會具有決定意義。所以,細心地研究這類事實的線索是必要的。除了調查這個例證,還需判斷那裡是否來過盜賊,針對這個問題,就要查明誰是罪犯,怎樣才能找到他,怎樣確證他犯有罪行。這就需要對事實進行大量的、仔細的調査,那麼,事情的細節也會更加清楚。
在假設指導下的觀察是有價值的
這種尋查需要指導。如果完全漫無目的地亂碰,就只會得到一堆事實,但這些事實同案件沒有聯繫,反而增加了案件調查的困難。單是這些大量的複雜的事實,就很可能使我們的思維陷入困境。真正的問題是:在這個案件中,什麼事實能作為證據?在尋找有證據作用的事實時,最好用某些暗示有可能性的意義作為調查事實的指導;尋找那些能夠作出一種解釋而摒棄其他解釋的關鍵事實時,更需要這種指導。所以,上述案例中的人懷有各種各樣的假設。除了失竊外,也有可能是家裡有人急需找到某些東西,因為著急,沒有時間把東西重新放好;還有可能是家裡的孩子偶然淘氣造成的。在某種程度上,每種推斷的可能性都會被發展。假如是失盜所致,或是成年人匆忙所致,或是孩子們的淘氣所致,那麼,每種原因都會有相應的特徵。假如這是個被盜的案件,那麼,貴重的東西就會丟失。在這個觀念的指導下,這個人再次觀察現場,就不是從整體上而是依據這個細節進行分析和推論。他發現珠寶不見了,一些銀器被扭曲了,銀餐具也不見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磨損了的物件。這些信息除了說明失竊外,與其他任何假設都是矛盾的。進一步檢查,他又發現了更能說明問題的信息,即窗戶被撬開過——這個事實只能與盜賊的活動連在一起。在通常情況下,這些信息就能夠作為盜賊來過的充分證據。如果是在十分異常的情況下,那就只有繼續思考別的可能性,繼續尋找另外的事實,並用這些事實作為驗證這件事的資料。這是從日常生活中舉出的例子。至於科學的方法,只不過是藉助專門的儀器、設備和精確的計算,更加深思熟慮地處理同類的事情。
II.方法在資料鑑別中的重要性
聯繫上文可知,觀念或假設能夠用來說明資料並把這些資料歸為一個整體,形成緊密相連、首尾一貫的情境;這種觀念或假設的形成是間接的。如我們所知,暗示出現與否,從根本上來說,取決於當時的文化和知識狀況,取決於個人的識別能力、經驗以及天資,取決於他最近從事的種種活動,在某種程度上,也取決於機遇。非常富有想像力的發明和發現幾乎都是偶然產生的,雖然這些偶然的幸事只發生在那些預先就有特殊興趣和推理能力的人身上。但是,當最初的暗示出現時,不論高明的人還是愚笨的人,都不能直接地掌握。只有當一個人的頭腦中有了思維的習慣時,他才能夠接受和運用這種暗示。
掌握暗示最重要的方法,已在前文的事例中有所闡述。這個人面臨這樣的情境,他必須重新思考、修正、擴充和分析,使這個案件中的事實更加明晰和確定。他努力把這些事實轉變為檢驗他頭腦中暗示的資料。在盜竊事件中進行檢驗,根據檢驗結果發現那些與某些暗示性的可能不相容的特點,以及發現那些與別的可能相符合的特點。假如那個特定的假設是正確的,那麼,在事實中就應該正好有那些特點。最理想的過程是:人們發現的特點正好是那個特定假設應當具有的。事實上,這種典型的證據很難被發現;但在科學研究中,運用掌握、觀察和收集資料的方法,就能夠得到一些近似的證據。
觀察和思維的相互關係
必須注意的是,觀察同思維不是對立的,更不是相互孤立的。相反,經過認真思考的觀察至少是思維的一半,另一半則是指採納和認真考慮多種多樣的假設。那些顯眼的、突出的特點往往不必去理會,那些隱蔽的特徵則需要加以揭示,而那些含糊不清的特點則應當著重強調並使之明朗化。
例如,考慮一名醫生怎樣進行診斷,怎樣解釋病情。如果他受過科學的訓練,那麼,他暫緩——延遲——得出結論,為的是不被表面現象所蒙蔽而作出輕率的判斷。他在觀察中往往會發現某些明顯的事實。但是,那些明顯的事實,如果作為一種證據性標誌,卻又大多是錯誤的;可以作為證據的事實和真正的資料,只有藉助一批專家認為可用的器械和技術,並進行長時間的研究之後,才能得到。
一些明顯的現象有力地暗示了那種病症是傷寒,但醫生在大大地擴展資料的範圍,同時使資料更加精確前,應避免得出結論,甚至避免對任何結論產生偏向。他不僅要詢問病人的感覺和他患病前的活動,而且要用手(或專用儀器)對病人進行各種各樣的檢查,以便發現病人完全沒有意識到的大量事實。要精確地留心病人的體溫、呼吸、心臟活動情況,並準確記錄這些情況的變化。這項檢查工作,向外,要更廣泛地搜集情況;向內,要細緻審查已掌握的詳情,否則,就要延緩作出結論。
科學方法的規定性
簡單地說,科學方法包括觀察和積累資料並加以整理,以便形成具有說服力的概念和理論等過程。這些方法都是直接選擇那些具有重要意義的準確的事實,以形成暗示或觀念。這種選擇事實的方法按其特性劃分,包括:(1)通過分析,排除那些可能會導致錯誤的、無關的事實;(2)通過收集和比較,突出強調重要的事實;(3)通過變換實驗方法,精心地編排資料。
排除不相關的意義
1.有一種通常的說法,即人們必須學會辨別哪些是觀察到的事實,哪些是依據觀察到的事實而作出的判斷。從字面上看,這種說法是行不通的;在每個觀察到的事物中(假如這個事物有某種意義的話),都存在著某些可感知的、確實存在的、固定的意義,如果將這種意義完全排除掉,那麼這個事物就沒有任何意義了。甲說:「我看見我的哥哥了。」然而,「哥哥」這個詞包含著一種關係,這種關係不是從感覺或外表上觀察出來的,它是從人的身份中推斷出來的。假如甲只是說:「我看見了一個男人。」在這裡,分類和理智推論的因素雖然較為簡單,但仍然存在。假如甲最後只是說:「我馬馬虎虎地看見了一個有色物體。」在這裡,某種關係雖然更為原始與不確定,但仍然有所表現。從理論上講,很可能那裡並不存在什麼物體,而只是一種反常的神經刺激。儘管如此,勸說人們去辨別什麼是來自觀察的東西、什麼是從推斷中得出的東西,仍然是合理的、有實際作用的。這種說法的意義在於:人們應該排除那些經驗已經表明的最容易產生錯誤傾向的推論。當然,這也是一件相對的事情。在通常情況下,沒有理由懷疑「我看見我的哥哥」這種觀察;如果我們把這種認識放到一個更為原始的形式下進行分析,那將是迂腐而愚蠢的做法。在其他情況下,甲是否曾經看見一個有色的東西,這種顏色是否是由於視覺器官的刺激而引起的(像挨了一拳後「眼冒金星」),或者是否是由雜亂的傳播渠道造成的,等等,這些也許就真正成為問題了。通常,科學工作者知道自己可能會匆忙地作出結論。這種輕率是由於他總是慣於把某種意義「塞進」(read)自身所面臨的情境而形成的。所以,他必須提防那些由自己的愛好、習慣和流行的偏見所引起的錯誤。
所以,科學研究的方法在於排除那些過於急躁而「塞進」的意義,對所要解釋的資料持完全「客觀的」、沒有偏見的態度。發紅的面頰通常意味著體溫過高,蒼白的面頰則意味著體溫過低。體溫計可以自動記錄實際體溫,因此,可以檢驗那些在特定情境下可能導致錯誤的習慣聯想。各種觀察的工具——計量器、圖表和顯示器,它們的科學作用在於幫助消除那些由習慣、偏見和強烈的一時的偏激和猜測,以及流行的理論等所支撐的意義。照相機、留聲機、記波器、輻射儀、地球儀、體積描記器以及類似的其他儀器,能為人們提供永久的記錄,以便讓不同的人和不同思想狀態下的同樣的人應用;那就是說,要受不同的期望和主要的信念影響。這樣,單純的個人偏見(來自習慣、願望和近期經驗的副作用)就在很大程度上被排除了。用通常的語言來講,事實是由客觀決定的,而不是由主觀決定的。這樣就防止了過早作出解釋的趨勢。
收集充分的例證
2.另外一種重要的控制方法是增加事實或例證。如果我懷疑從車上抓一把穀物作為樣品不足以判斷一車穀物的質量,那我就從全車穀物的各部分多抓幾把並加以比較。如果質量都一樣,那當然好;如果質量不一致,那就取出足夠的樣品並進行徹底的混合,就可以作為評估全部穀物質量的合理標準了。這個淺顯的例子說明了科學方法在這方面的價值,即堅持用多樣的觀察來代替由一個或幾個事例引出的結論。
在其發展的特定階段,控制方法的這個方面確實顯著,以至於常常被當作歸納法的一部分。人們認為,所有已掌握的推論實際上是通過搜集許多相似事例,並加以比較得出的。實際上,在某些個案中,這種比較和搜集在獲得正確結論的過程中是一種二次歸納。如果一個人從一撮麥粒樣品推斷出整車小麥的等級,這便是歸納。在某種情況下,即如果全部麥粒已被徹底混合過,那麼,這就是完全的歸納了。再列舉其他的一些事例,也無非是使假設的推論更謹慎,或者更準確。照同樣辦法,推及前文引用的關於失竊觀念的推理的例子。從特殊的推理中得出失竊的一般意義(或關係),而這一特殊的推理就是把同一類事例中檢查到的不同細節和性質加以簡單的綜合。如果這一事例表現得非常含糊和困難,就必須檢查大量相似案例,才能作出推理。但是,這一比較並不能把科學的方法運用到本來沒有那些特點的過程中;它只是使推論更加謹慎、更加充分而已。對大量事例進行思考,就是為了便於選擇有證據作用的或者有重大意義的特徵,並以此為基礎,對某些個案作出推論。
在這些事例中,相異點和相同點同樣重要
因此,在被檢驗的事例中,相異點和相同點是同樣重要的。如果沒有明顯的差異,那麼,比較在邏輯上便沒有任何意義。如果我們觀察到的和記憶中的其他事實與正在談論的事實完全一致,那麼,這和僅僅依據一個原始的事實而得出結論一樣,並未能進一步有益於推理。在前文的例子中,各種各樣的麥粒樣品,實際上是不同的,至少它們是從車廂的不同位置取出的,這一點相當重要。如果不是因為這些不同點,那麼,質量上的相同點對控制推論將沒有任何幫助。[1]如果我們打算讓一個兒童得出關於種子萌芽的結論,那就要考慮引入大量的實例。然而,如果這些實例的條件相似,那么兒童就很難從中有所收穫。但是,如果把一粒種子放在沙粒里,一粒放在沃土裡,再把一粒放在吸墨紙上;而且每種場合又分別設置兩種情況,一種是有水分的,一種是無水分的。這樣,不同的因素就會將對得出結論有意義的(或「基本的」)因素凸顯出來。總之,觀察者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可能仔細地掌握所觀察事實的不同點,並像對待相同點那樣認真地注意不同點,否則,他就沒有辦法確定其所掌握的資料中哪些是具有說服力的證據。
另一種表明相異點重要性的方法是科學家對反面案例的重視,即那些看似應該保持一致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的案例。反常、例外以及在大多數方面一致但在決定性的某一點上不一致的事物非常重要,許多科學技術儀器的設計,就是為了檢驗、記錄和加強有關對比案例的記憶。達爾文指出:人們往往很容易忽略那些與自己特別欣賞的概括相對立的事實。所以他養成了一個習慣,即不僅尋找那些反面案例,而且把他注意到或想到的任何一個例外都記錄下來——否則,這些例外肯定會被遺忘。
條件的實驗變量
3.我們已經論及控制方法的因素,這一因素在它適用的每個地方都是最重要的。從理論上講,一個恰當的樣本案例可以作為推斷的依據,它的作用抵得上一千個事例;但是,這種恰當的事例幾乎不會自發出現。我們必須去尋找它們,而且必須得到它們。如果僅運用我們一開始發現的事例——無論是一個還是多個事例,它們包含的許多東西都是與當前問題無關的,而許多有關的東西則是模糊的、隱蔽的。實驗的目的就在於,根據事先設想出的計劃,通過特定的步驟,創造一種典型的、有決定意義的情境,並從這個情境中得出結論,以說明當前問題中的困難。正如我們已經提到的[2],所有事實方面的方法都依賴於對觀察和記憶條件的控制,實驗只不過是對這些可能條件最充分的控制。我們努力進行觀察,使得包括觀察方式和次數在內的所有因素都能被認識。實驗的方法,就是使觀察開闊、明顯、精確的方法。
實驗的三個優點。這種實驗的觀察與一般觀察(不管範圍多大)相比,有許多明顯的優點。一般的觀察僅僅是等待一個事件的偶然發生,或一個事物本身的自然出現。實驗能夠克服我們日常經歷的一些事實的缺陷,如:(a)罕見性,(b)難以捉摸和細微性(或歪曲性),(c)僵化穩固性。下面我們將引用傑文斯(Jevons)的《邏輯基本課程》(Elementary Lessons in Logic)中的一段話說明這三點。
那些可能要等幾年或幾個世紀才會偶然碰到的事實,我們隨時都可以在實驗室中輕而易舉地製造出來;而且,大多數現在已經知道的化學元素和許多極有用的產品,如果只靠觀察等待它們自發出現,那麼,它們可能永遠都不會被發現。
這段引文提及自然界中某些事實,甚至是非常重要的事實,具有稀缺性和罕見性。下面這一段談的則是許多現象具有細微性,因而它們往往被日常經驗所忽視。
毫無疑問,電存在於物質的每個粒子中,也許每時每刻都存在;即使是古代人,也能在天然磁石上,在閃電中,在北極光中,或者在一塊被摩擦的琥珀上,注意到電的活動。但是,在閃電中,電太強太危險;在其他情況下,電又太弱,不能正確地被認識。只有通過從普通的電機或是原電池中獲得一定的電力供應,通過製造效力很大的電磁鐵,電磁學才能獲得發展。電的作用,如果不是全部,那也是大部分,一定會在自然界中表現出來。但是,總體來說,它們太隱蔽,不易被觀察到。
然後,傑文斯以事實為依據指出,在日常經驗條件下,那些固定的、整齊劃一的現象只有在變化的情況下進行觀察,才能夠理解。
碳在燃燒中產生氣態的碳酸;在高壓和低溫下,則冷凝為液體,甚至可能轉化為雪花狀的固體物質。許多其他的氣體都可以通過這個方法液化或固化。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只要溫度和壓力的條件能夠充分變化,所有的物質都能呈現出氣體、液體和固體三種形態。相反,僅靠自然的觀察,我們可能認為幾乎所有的物質只有一種固定的形態,它們不能從固體轉化為液體,也不能從液體轉化為氣體。
詳細地闡述調查者在建立各種學科時採用的方法,分析和重申日常經驗的事實,擺脫反覆無常的和因循守舊的暗示,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或範圍上)都能以確切的、透徹的解釋,來代替那些含糊淺顯的解釋——要達成這些要求,不知得寫多少萬字。但是,這多種多樣的歸納研究的方法,都著眼於同一個目標,即間接地控制暗示的作用或觀念的形成;此外,在選擇和安排上文所說的實驗時,大體上要把這三種模式聯合起來加以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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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邏輯術語說,所謂的「求同法」(比較)和「差異」(對立)一定是相互伴隨的,或者構成了「合取方法」,以便成為邏輯上的用法。
[2] 參見本書第1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