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通論 · 五〇 愈之《文學批評其意義及方法》
(一)什麼是文學批評?「文學批評」這一個名詞,在西洋已經有過數千年的歷史了,可是在我們中國還是第一次說及。中國人本來缺少批評的精神,所以那種批評文學,在我國竟完全沒有了。我國文學思想很少進步,多半許是這個緣故。近年新文學運動一日盛似一日,文藝創作也一日多似一日,但同時要是沒有批評文學來做嚮導,那便像船沒有了舵,恐怕進行很困難罷。所以我想現在研究新文學的人,對於文學批評,似乎應該有相當的注意。文學批評在西洋,差不多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要把他的意義、歷史、派別詳細研究,自然不是幾千個字所能盡的。現在暫且參考莫爾頓的《文學的近代研究》(Moultion’s The Modern Study of Literature)、黑德生的《文學研究指導言》(Hudson’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iterature)、韓德的《文學的原則和問題》(Hunt’s Literature,its Principles and Problems)和別幾部書做了這篇,權作在我國介紹文學批評的引子罷。那麼什麼叫做文學批評呢?先說「批評」一字。最先創立批評的人,是希臘大哲亞里士多德。據德賴頓(Dryden)說,批評的意義,就亞里士多德所指,乃是「公允地判斷之標準」(A standard of judging well)。蓋萊和施各德(Gayley and Scott)合著的《文學批評的方法和材料》(Methods and Materials of Literary Criticism)里,把「批評」這字向來所用的意義分為五類,便指:(1)指摘(fault-finding)的意義。(2)讚揚(to praise)的意義。(3)判斷(to judge)的意義。(4)比較(to compare)及分類(to classify)的意義。(5)評賞(to appreciate)的意義。批評家對於這五種意義,有的以為只應該包含一種或數種,有的主張都包含在「批評」範圍之內。又近代大批評家阿諾爾(Mathaw Arnold)說「批評」便是「把世間所知所思最好的東西,去學習或傳布的一種無偏私的企圖」(a disinterested endeavor to learn and propagate the best that is known and thought in the world)。這一個界說,要算最精密確切了!批評的企圖,在於學習和傳布,可見批評家的任務,在於積極——讚揚或評賞——方面,不在消極——指摘或批判——方面。近代的批評,這種傾向尤其顯著。我們一說到批評,每以為批評便是批駁,便是攻擊,這是一種誤解。批評和批駁不同。批駁,是對於虛偽的思想智識而發的,批評的對象恰巧相反,乃是最高尚最良好的,不是虛偽的東西。我們一說到批評,又以為批評便是糾正,批評家居於較高的地位,和先生糾正學生的課作一般,這也是一種誤解。批評家不必一定居於較高的地位。批評的目的,是學習和傳布,卻不是糾正。批評家乃是賢弟子,決不是嚴師。我們一說到批評,又以為批評的態度便是懷疑的態度,這也是一種誤解。懷疑派是否定一切的,批評家不過對於所批評的東西加以分析或綜合,對於他的本身價值,卻始終是肯定的。至於文學批評(literary[1] criticism),是批評的一種。籠統的說一句,凡一切對於文學著作或文學作家的批評,都可以稱作文學批評。其實是不然。「文學的」批評(literary[2] criticism)和「文學」的批評(criticism of literature)不同。對於文學著作或文學作家的批評,也許是哲學的,也許是科學的,也許是神學的,也許是政治的,這些都不好算做文學批評。因為文學批評,乃指討論文學趣味或藝術性質的批評而言。譬如柏拉圖的《理想國》,是文學著作,但提昆綏(De quincey)的《理想國》批評,卻不是文學批評,因為裡面所討論的,全屬政治的性質,所以只可算作政治的批評。托爾斯泰是個文學作家,但是毛德(Maude)的《托爾斯泰傳》,卻不全是文學批評,因為這書討論文學的地方很少,所以只不過是宗教的批評、哲理的批評。反之愛狄生(Addison)的《悲劇與喜劇》(Tragedy and Comedy)和托爾斯泰的《莎士比亞論》,卻完全是文學批評,因為這兩部書都是就文學的見地,來批評文學著作或文學作家的。錢玄同的《儒林外史新序》,一部分可以算得文學批評。但是蔡元培的《石頭記索隱》,卻只是歷史的批評,不是文學的批評。又可見中國古來訓詁之學,也只是字句的批評(verbal criticism),不好算文學批評。又像現代西洋批評界最流行的審美批評(esthetic critism),有一部批評家也不承認為文學批評,因為這種批評方法,完全是以藝術為本位的。但是像這一類的限制,未免過於嚴格了罷!閒話少說。現在引用亨德(Hunt)所定,文學批評乃是:「用以考驗文學著作的性質和形式的學術。」(Science and art which has to do with the examination of the quality and form of literary authorship.Literature,its Principles and Problems,p.127)此處「學術」二字,是指科學及藝術。文學批評的目的,在於採集及建立批評的法則,所以可算一種科學。又要用了這種法則,把批評文學的自身當作文學著作的標本,所以又可算是一種藝術。
(二)文學批評與批評文學 但是文學上所謂「批評」,其實也是文學的一種。文學和批評的分別,只不過文學是批評人生的,批評乃是批評文學的。所以一個是直接的批評人生,一個是間接的批評人生。批評家把作品中的作者個性表現出來,也和文學創作家把小說或戲劇中人物的個性表現出來一般。一本有價值的文學著作,和一件有價值的人生事業,都可以當作文學的題材。藝術的過程,也和人生的活動一般,是繁複而且多方面的。所以真的文學批評,在一方面亦是一種文學創作。譬如像阿諾爾的《批評論文》(Esssays in Critcism),在一方面,目的是在批評華治華斯(Wordswarth)、擺倫(Byron)等人的著作的,我們讀了阿諾爾的論文,對於華治華斯他們的作品,可以得到許多了解。但在一方面,不管他批評什麼,這幾篇論文的本身,卻一樣具有文學的價值。因為這幾篇論文裡,有批評家自己的個性,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方法,自己的目的包含在內。就算我們對於阿諾爾的批評不能滿意,或者他的批評於我們沒什麼用處,他的論文,還是很有價值的。阿諾爾是這樣,別的批評家也是這樣。因此可知文學批評,起先雖當作一種研究文學的工具,但後來他的任務,卻不只限於做工具,竟變了文學的一種形式了!近代西洋出版事業發展,文學作品極其眾多,所以批評文學也極其豐富。而且批評文學,比純粹創作的文學尤其發達。文學雜誌和日刊周刊的文學欄裡面,批評的作品往往占到十之八九。一種文學著作,有許多的批評,而批評又有批評的批評,又有批評的批評的批評。譬如錫婁(Sherer)批評彌爾頓的《失樂園》(Paradise Lost[3]),阿諾爾又批評錫婁的批評。這樣的鬧去,大家反把彌爾頓的原著忘卻了。這種批評文學發達的情形,確是近代文學上一種奇異的現象。
(三)因襲的批評與近代的批評 現在該講到文學批評的方法了。要知道批評方法的不同,須先把文學批評的歷史略略研究一下。英國莫爾頓把西洋的批評學說分為二個時期:從希臘亞里士多德文藝復興之後,這是因襲的批評(traditional criticism)。到了最近代,便是近代的批評(modern criticism)。什麼叫因襲的批評呢?便是拿亞里士多德的批評法式來做標準的那種批評。亞里士多德是文學批評的始祖,他做的那部《詩學》(Poetics)是文學批評最先的著作。所以後來許多因襲的批評家,都拿這一部書當作文學批評的標準。亞里士多德的《詩學》,目的在於建立文學的法式。但因為他是希臘人,古代希臘是文化的中心,希臘人只知有希臘,旁的東西都看作「野蠻」(barbarian),所以亞里士多德的批評法式,也只以希臘文學為根據。《詩學》里所定的文學規律,都是從希臘的悲劇(tragedy)和敘事詩(epic)里歸納而成的。譬如像他所定的戲劇上的三一律——時間一致、地方一致、所作一致的規律——後世批評家當作不可移易的法則。其實這種規律,是從古代希臘戲劇家歐力批提斯(Eu-ripides)、沙福克爾斯(Saphocles)的戲曲里抽象出來的,當作批評古代希臘文學的法式,自然是很適當。但是後來因襲的批評家,守住這種法式,批評中古和近代的文學,那就未免刻舟求劍了!譬如像義大利文藝復興時代,擬古派批評家仍舊拿了古代希臘的形式批評來批評那時的文學。那時創作方面個性解放,情緒發展,要想拿了死板的批評規律束縛豐富活動的創作,你道做得到麼?到了近代,浪漫文學勃興之後,不但文學上的體裁格調比從前繁複得多,便是思想也有世界共通的傾向,和希臘文學比起來,真有天壤之別,你道還是亞里士多德定下來的形式批評所能概括的嗎?但是這種因襲的批評法,在十七八世紀卻很流行。那時歐洲古學復興,西洋人一切都推重希臘,所以文學上也拿希臘悲劇和敘事詩里的法則來做標準。那種批評,最著名的便是英國愛迭生(Addison,十七世紀人)對於彌爾頓的《失樂園》(Paradise Lost)的批評,和法國福祿特爾對於莎士比亞的批評。愛迭生拿因襲批評法上的根本要素,研究彌爾頓的著名著作,所以很多不滿意的地方。福祿特爾對於莎士比亞也竭力攻擊,說他的文學是「野蠻的醉漢的想像之果」,因為莎士比亞的戲曲雖然很富於情緒,但是從形式批評上看來,卻沒一篇不違背三一律的。這種形式的批評法,據彌爾頓說有三個缺點:(1)忘卻文學的統一。(2)忘卻文學的自然進化。(3)迷信一派的批評原理,變成偏見,便排斥文學的歸納觀察。因為這樣,因襲的批評法,到了近代,已不能稱職。近代西洋的文學批評,逐漸退步。批評,本來是居於創作之先的,是指導創作的。近代的因襲批評法,因為不能和創作適應,反落在創作後面,失卻原來的地位了。近代的批評,和這種因襲的批評,面目便大不相同了。因襲的批評法是單拿希臘文學做標準的,但是近代的批評法,卻是拿世界文學來做標準了。換句話說:因襲的批評是以希臘文學為分野線,所以一切的批評規律都是從希臘的悲劇和敘事詩中歸納出來的。近代的批評以世界文學為分野線,所以注重文學的統一和進化。這種近代的批評,在一方面想從世界文學中尋出最普遍的文學原理,在一方面卻想用主觀的方法,把各種作品的特點分析出來。因襲的批評是客觀的,近代的批評是主觀的。因襲的批評是形式的,近代的批評是個位的。總而言之,近代的批評,是適應於近代文學的。現代文學中,批評所以還能夠占著重要的位置,就因為這一番革新的緣故!
近代的批評所占範圍很廣,所以又可分為四種方式(types)——據莫爾頓的分類——便是:(1)歸納的批評。(2)推理的批評。(3)判斷的批評。(4)自由或主觀的批評。把各種特殊的文學加以說明和分類,這便是歸納的批評(inductive[4] criticism)。這種批評法,是一切批評法式的基礎。用了這種歸納出來的結論,建立文學的原則和文學的哲學(philosophy of literature),這便是推理的批評(speculative criticism)。用了這種假定的文學原則,估量文學的價值、判斷文學的優劣,這便是判斷的批評(judical criticism)。這種批評,便是管領創作的批評。除這三種以外,還有種法式:把批評的著作當作獨立的文學,把批評家認為作家,這種批評法式,就叫自由或主觀的批評(free or subjective criticism)。
近代的批評方法,種類很多,而且也沒有一定的分類法。除上面所講的四種方式之外,還有什麼科學的批評(scientific criticism)、倫理的批評(moral criticsm)、鑑賞的批評(appreciative criticism)、審美的批評(aesthetic criticism)、印象的批評(impressive criticism)。法國的泰奴(Taine),是科學批評的創始者。法朗西(A France),是印象批評的泰斗。英國的阿諾特和露斯金(Ruskin)是著名鑑賞批評家。但是這些批評方法,現在說不了許多,以下只把近代批評的方法當中最重要的兩個法式——歸納的批評法和判斷的批評法——介紹一下,而且裡面所引用的,多半是從黑德生所著的《文學研究導言》里採下來的,這也應該聲明。
(四)歸納的批評法 文學批評的功用,從大體講來,可分為二種:把文學作品的內容分析或比較一下,使讀者明白作品的真相,這便是「說明」(to interprete);用了一種標準,評定文學作品的價值、他的優點和弱點,這便是「判斷」(to judge)。判斷的批評,目的在於判斷作品的價值。歸納的批評,目的在於說明作品的內容。近代的批評當中,說明比判斷更重要得多。因為在判斷以前,須把作品的內容充分了解才好。所以說明總在判斷之先的。而且近代批評家多相信只要把文學作品的內容詳細說明,價值自然顯而易見,無待於評判。所以評判家的職務,只在說明,不在判斷。照此看來,可見歸納批評法是很重要了。
但是說明文學作品的內容,絕不是簡單的事情。歸納評判家的職務,卻是很大而很難的。歸納評判的目的:第一要貫徹著作的中心。第二要辨出著作的中力(power)和美(beauty)的質素。第三要分別著作當中所包含的東西,哪一種是暫時的,哪一種是永久的。第四要把著作中的意義分析出來,列成方式。第五要說明著作家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受著指導和支配的那種藝術的和道德的原則。凡是含蓄(impliat[5])在作品之內的,批評家應該把他顯示(explicit)出來。作品中一部分和他部分相互的關係,或各部分和全體的關係,批評家都應該細細表白出來。作品中散在各處的質點,埋在各節的線索,批評家都應該探尋鉤引出來。把一種著作解說(explain)、展開(unfold[6])、照明(illuminate)了之後,才能夠把他的內容、他的精神、他的藝術,赤裸裸的放在讀者眼前。這便是歸納批評的目的,歸納批評的任務。
歸納批評所用的方法,全是科學的方法。莫爾頓說得好:「歸納的批評,是在歸納科學的範圍內。」所以這種批評,簡直不是文學,已成了一種科學了。歸納的批評完全採用科學的研究態度。準確和公正無私,是科學的要素,也就是歸納批評的態度。莫爾頓拿舊式的判斷批評和新式的歸納批評兩兩對照,分別出三個重要的異點:第一,判斷批評所討論的,大半是作品價值的高下問題,這是出於科學範圍以外的。他說:「一個地質學家決不會讚揚一塊紅砂石,說他是模範的岩石,也不會做了文字去嘲罵冰世紀。」歸納的批評家,也和科學家一般,只問種類的異同,不問程度的高下。譬如對於莎士比亞和班瓊生(Ben Jonson)的戲劇,只把他們的藝術方法細細分別,和植物學家分別喬木灌木一般。假如說他們兩人誰高誰低,便出歸納批評的範圍了。雖然有時也把一個作家和別個作家,一種作品和別種作品互相比較,但這不是比較高下,不過想藉此顯出作家或作品的特點罷了。第二,判斷的批評家,對於文學的法則,看作和道德的戒律、國家的法律一般,以為是從外面來束縛藝術家的。道德的戒律、國家的法律,都是從外面造成,把人限制在這裡面。歸納的批評家卻以為文學上不該有這種法律。文學法則也和自然法則一般,是從自然現象中歸納出來的。譬如說莎士比亞的戲曲法則,這種法則決不是先已有人編定了,來限制莎士比亞的,不過是從他的戲曲中歸納出來罷了。我們說星球遵守著重力法則,意義並不是說星球有遵守重力法則的義務。星球自身,是不會知道什麼法則的。我們說莎士比亞遵守著他的戲曲法則,意義也是這樣。所以批評家的職務,並不是去考查莎士比亞到底是遵守著法則不是,不過是想從莎士比亞戲曲中發見他的法則罷了。第三,判斷的批評有個固定的標準,用了這標準來審判作品的價值。這種標準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差不多沒有兩個批評家所定的標準是相同的。而且這些標準,都不過是假定的。歸納的批評家,卻不承認這種標準,而且委實不信這種固定的標準是可能的。他相信文學和自然現象一般,乃是進化的產物。文學的歷史,是不絕進化的,所以用了一種假定的標準去束縛不絕進化的文學,是萬萬做不到的。這樣看來,文學批評完全是一種研究態度,不應該涉及作品價值的問題,不應該涉及我們個人的感覺。泰奴曾說:「文學批評家乃是個植物學家,不過一個拿文學做主題,一個是拿植物做主題罷了。」知道了這個,便明白歸納批評的大意了。歸納的批評法,仔細分別起來,依著歸納方法的不同,又可以分作二派:第一派的代表要算是莫爾頓——上文已經介紹過好幾次。他的批評法主張把作品公平研究,不判定作品的價值。但是他的研究範圍,只以作品的本身為限,只把作品的順序整理一下,作品的內容記述出來,就算完事。他最有名的批評著作《戲曲家的莎士比亞》(Shakespeare as a Dramatic Artist),便是這樣的。第二派的歸納法,比莫爾頓更進一步,不單是研究作品的本身,更研究作者的時代和環境。這一派的代表批評家要算法國的聖皮偉(Sainte Beuve)和泰奴。泰奴說:「人種、環境、時代是構成藝術的三要素。」所以研究一種作品,很注重作者的人物、環境、時代。明白了這三件事情,對於作品的內容才能充分了解。他的批評著作很多,最有名的是一部《英國文學史》(Histoire dela literature Anglaise)。他的批評方法,採用純粹的科學歸納法,所以又稱為「科學的批評」(scientific criticism)。還有一件事該說說:現在有人把Criticism這個字譯作「批評主義」,更說新文學應該注重自由的創作精神,所以不可把西洋的批評主義認為天經地義。這話我不敢十分贊同。因為Criticism這字,照亞里士多德原定的意義,自然也可以說是指「批評的標準」、「批評的原則」。但是近代的Criticism卻不一定是有固定的「標準」或「主義」的。近代文學中最流行的,已不是那有固定「主義」的因襲批評,乃是沒有「主義」的歸納批評,這是應該注意的呵。
(五)判斷的批評法 但是歸納的批評法,雖然占著重要的地位,也不過批評法式的一種,單用了這一種法式,究竟不能使我們心滿意足。此外判斷的方法,還是省不了的。文學究竟和自然科學不同,文學涉及個性和情緒等問題,在自然科學中卻沒有這些。研究植物學或地質學的人,他的職務,只在於說明那東西到底是什麼,怎麼會變到這樣,餘外的事情,便一概不管了。文學卻不然,除掉說明「什麼」和「怎麼」之外,更要研究藝術的和思想的價值。所以近代的批評家,雖然也有許多主張絕對的廢去判斷的方法,但是大多數的意見,卻仍舊承認判斷批評的重要。譬如像莫爾頓批評莎士比亞的戲曲,所用的雖然全是歸納的方法,但是他所以要把莎士比亞的藝術詳細說明,仍舊是因為莎士比亞具有偉大的藝術價值,所以至少在出發時候,他無論如何,是要用著判斷方法的。
在文學上判斷,乃是一種普遍的傾向。小學生對於教科書里的文字,也曉得評論好歹。小孩們口裡所講的故事,哪一樁有趣,哪一節沒趣,他們自己也都有定評。我們遇見朋友手裡拿著一部新書,總得問一聲「這部書好不好」,所以判斷的批評,乃是我們研究文學時發生的一種自然的要求。到了近代,作品的價值問題,更加困難複雜了。從前認為天經地義的文學法則,現在應該重新批判,重新評價了。因此判斷的方法,更有重要的價值。判斷果然難得成功,而且批評家要尋出一致的判斷標準,是辦不到的。但我們卻不能因為這樣,便因噎廢食。歸納的方法,雖然很好,判斷的方法,可是仍舊不能廢除的。在判斷的批評中,批評家是儼然一個裁判官。他宣告藝術上哪個優,哪個劣,哪個好,哪個不好,哪個錯誤,哪個不錯誤。他把各種藝術的價值相互比較,所以又稱為價值的批評(criticism of values)。英國的判斷批評家麥考賚(Lord Macaulay),把自己比為無冠的帝王,把他的著作室比為帝王的寶座,他手定的文學原則,便是法律,古今文學作家,便都是臣屬,照品級排列著,受他的判斷。但是這種判斷方法,到了最近代,已不大流行。近代的批評家,已不是帝王,不能拿自己的命令當作法律了。近代的判斷批評,受兩個條件的限制,要是超過了這限制,便不免於錯誤。那兩個條件是:(1)除非經過了歸納的批評,不能便下判斷。這個道理,明白得很。因為作品的內容未曾完全說明,單拿固定的標準來下判斷,是免不了錯誤的。舊式因襲批評的最大缺點,也在乎此。所以批評文學作品,應該拿歸納方法當作第一步,拿判斷方法當作第二步。(2)判斷批評,最重的是批評家的個性。判斷批評中所表現的,不是文學作品,倒是批評家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情感。譬如批評莎士比亞和彌爾頓的著作的,有福祿特爾、維翰孫(Johnson)、波魄(Pope)、愛迭生這幾個人。福祿特爾所下的判斷,和約翰孫不同。約翰孫所下的判斷,和波魄不同。波魄所下的判斷,又和愛迭生不同。但是莎士比亞總是一個莎士比亞,彌爾頓也不會有兩個彌爾頓,所不同的,不過是他們四個人的思想藝術罷了。所以他們四個人的批評當中所表現的,與其說是莎士比亞、彌爾頓的思想藝術,不如說是他們四個人的思想藝術。所以文學的判斷,是因人而異的。我們想拿了一個人的判斷,概括一切的判斷,無論如何,總是不可能的!
註解:
[1] [2] literary,原作「siterary」,誤。
[3] Lost,原作「Sost」,誤,據下文改。
[4] inductive,原作「inducture」,誤。
[5] 原文如此,按文意或為「implicit」之誤。
[6] unfold,原作「unfolt」,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