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龍考異 · 附會第四十三

附會第四十三 ○才量學文。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量作童。楊註:「按童學極是,量其形誤也。」王校據體性養志二篇中有童子句,與楊說同。 立齋按:量字不誤、字沿上句裁衣、與下句裁厥中而來、童量形近而訛、楊王二氏皆非。 ○事義為骨髓。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髓作鯁。 立齋按:文心屢用骨鯁,義含梗介。此用骨髓者,骨外指事,髓內指義,精義內含,均可曰髓,與他文所指有殊。楊校取例失旨,非是,從髓是。 ○然後品藻玄黃。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玄作元,御覽作玄。楊校云:「原道篇銓賦篇,皆以玄黃連文,此固不應作元也。 立齋按:黃本玄字皆作元,避清諱也。楊雲不應作元殊非。說見前。 ○斯綴思之常數也。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常作恆,御覽同。 立齋按:恆字漢文避諱改為常,後人遂沿用恆常互通。說見前。 ○銳精細乃。 梅本乃作巧,凌本黃本並同。 立齋按:梅本從巧是。 ○夫文變無方。 梅本凌本黃本無並作多。注云:「汪作無。」御覽引亦作無。 立齋按:無方與多方旨同,從多從無皆通,無煩改從,楊校王校皆非。 ○率故多尤。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率作變。 立齋按:從變為長,變字承上文無方來。 ○需為事賦。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需作而,賦作賤。 立齋按:句本左哀十二年:「需事之賊也。」御覽誤。 ○或片接以寸附。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片作尺。 立齋按:從尺是;上言首尾;此言尺寸正合。 ○夫能懸識湊理。 梅本凌本黃本御覽並同。王校從兩京本湊作腠。 立齋按:說文無腠字。儀禮鄉飲酒:「禮進腠。」註:「膚理也。」又湊說文水上人所會也。又聚也。此言湊理,據下文節文二字,是聚會眾理之意;宜從湊是。別如湊、腠、揍、輳、皆為後起通假,釋文作進奏。注云:「又作腠同。」王校改誤,不可從。 ○文節自會。 梅本凌本黃本文節並作節文。注云:「一作文節。」御覽作節文。 立齋按:從節文為長。 ○豆之合黃。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作「石之合玉。」 立齋按:豆之合黃,未詳,石之全玉,似後人改作。黃侃據呂氏春秋「白之所以為堅,黃之所以為初也,黃白雜則堅且牣」,豆疑當作白。似可從。 ○是以駟壯異力,而六轡如琴。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駟作四。 立齋按:從四是,詩小雅、四牡騑騑、四牡癸騤。 ○馭文之法。 梅本馭上有「並駕齊驅而一軗統輻」九字,凌本黃本並同。王校云:「舊本俱無。」御覽亦無,今據刪。 立齋按:下二句宜存,蓋四句統演馭文之馭字義,王校刪非。 ○若夫絕筆斷章,譬乘舟之振楫,克終底績,寄在寫以遠送。 梅本楫下有「會詞切理,如引轡以揮鞭。」「克終底績」下作「 寄深寓遠,」凌本黃本並同。 立齋按:嘉靖本四句本協,梅本因所據原本底績以上均缺,故為校補,當有所本,如補作必有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