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龍考異 · 鎔裁第三十二
鎔裁第三十二
○二意兩齣。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二作一。
立齋按:作一是,二字誤,義不可通。
○是以草創鳴筆。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鳴作鴻。紀評云:「當作鳴,該鳴筆之徒可證。」
立齋按:楊校王校並從鴻非,鴻筆常辭,鳴字下,先標三準句,義{而辭活,紀評是。
○獻贊節文。
梅本贊作替。注云:「元作贊,凌本黃本並同。」
立齋按:獻替有興廢取捨之義,故曰節文,從替是。
○條貫始序。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始作統。
○次討定句。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定作字。
立齋按:從字是。
○適分所好。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適作隨,鈴木云:「諸本作適。」
立齋按:彥和善用適字,徵聖篇曰會適,明詩養氣等篇曰適分,與此正同,從適是。
○辭殊而義顯。
梅本凌本黃本義並作意。注云:「意汪本作義。」鈴木云:「玉海嘉靖本王本岡本並作義。」
立齋按:從義為是。
○張俊以為艾繁而不可刪。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梅本俊下注云:「當作駿。」
立齋按:俊駿古通,史記屈原傳:「誹駿疑傑。」假駿為俊,俊字並通畯峻,此當依晉書作駿是。
○乃情苦繁也。
梅本作芟。注云:「元作」凌本黃本並同。
立齋按:為支之誤,支古文作,又為希之或體,形近而訛,當作苦朽支繁,非苦於芟也,故為支之誤,而非必贊中之有芟繁,便從而易之也,楊王所校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