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龍考異 · 鎔裁第三十二

鎔裁第三十二 ○二意兩齣。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二作一。 立齋按:作一是,二字誤,義不可通。 ○是以草創鳴筆。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鳴作鴻。紀評云:「當作鳴,該鳴筆之徒可證。」 立齋按:楊校王校並從鴻非,鴻筆常辭,鳴字下,先標三準句,義{而辭活,紀評是。 ○獻贊節文。 梅本贊作替。注云:「元作贊,凌本黃本並同。」 立齋按:獻替有興廢取捨之義,故曰節文,從替是。 ○條貫始序。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始作統。 ○次討定句。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定作字。 立齋按:從字是。 ○適分所好。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適作隨,鈴木云:「諸本作適。」 立齋按:彥和善用適字,徵聖篇曰會適,明詩養氣等篇曰適分,與此正同,從適是。 ○辭殊而義顯。 梅本凌本黃本義並作意。注云:「意汪本作義。」鈴木云:「玉海嘉靖本王本岡本並作義。」 立齋按:從義為是。 ○張俊以為艾繁而不可刪。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梅本俊下注云:「當作駿。」 立齋按:俊駿古通,史記屈原傳:「誹駿疑傑。」假駿為俊,俊字並通畯峻,此當依晉書作駿是。 ○乃情苦繁也。 梅本作芟。注云:「元作」凌本黃本並同。 立齋按:為支之誤,支古文作,又為希之或體,形近而訛,當作苦朽支繁,非苦於芟也,故為支之誤,而非必贊中之有芟繁,便從而易之也,楊王所校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