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龍考異 · 詔策第十九
詔策第十九
○皇帝御。
梅本同,凌本黃本作寓,御覽御作馭。
立齋按:同字,荀子賦篇:「充盈乎大。」注云:「與宇同。」籀文字作,從寓非。御馭互通,經典率作御。
○淵嘿黼扆。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黼作負。
立齋按:禮明當位:「天子負斧扆,南卿而立。」註:「負之言背也。」從御覽是,楊校非
○唯詔策乎。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唯上有其字。
○其在三代。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代任王。
立齋按:戎字是,見班固典引蔡注,「戎事曰誓。」
○誓以訓戎。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戎作誡。
○故授管錫胤。
梅本凌本並同。注云:「管疑作官。」黃本作官,胤作允。鈴本云:「允當作胤。」
立齋按:黃本避清諱改也。
○並稱曰令命者使也。
梅本令作命,凌本黃本並作令,御覽令作命。
立齋按:據下文「改命曰制」,及「命有四品」,皆言命,從御覽是。
○漢初定儀則則命有四品。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注云:「儀則下疑衍一則字。」御覽作「漢初定儀,則有四品。」
立齋按:紀評云:「上則字作法程解,非衍文。」楊校以為立異者非也,御覽無則命二字,句義賅備可從。
○戒州邦。
梅本凌本黃本並作「戒州部」。御覽邦作郡。
立齋按:飭互通,易噬嗑:「先王以明罰法。」惟有來音,訓皆同,誡也,又正韻:「天子制書曰。」
○詔誥百官。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誥作告。
○制施赦命。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赦命作令。
立齋按:從御覽是。
○君子以制數度。
梅本凌本黃本數度並作度數。
立齋按:易節卦作「數度,議德行」,從數度是。
○故兩漢詔誥。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誥作令。
○詔體浮新。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新作雜。
立齋按:從御覽是。
○文同訓典。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訓典作典訓。
○觀戒淵雅。
梅本觀作勸。注云:「元作觀,謝改。」凌本黃本並同。御覽正作勸。
○制誥嚴助。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王校云:「黃丕烈雲,誥當作詔。」
立齋按:王校是。
○責博士陳遂。
梅本作賜太守陳遂。注云:「元作責博士,因考漢書改。」凌本黃本並同。
立齋按:紀評云:「當作償博進為長,漢書原有此三字。」又孫貽讓札迻曰:「按疑當作責博於陳遂。」孫說為長,當從。
○逮光武撥亂。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逮作及。
○留意斯文。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斯文作辭采。
○明帝崇學。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帝作章。
立齋按:從御覽是。
○惟詔間初。
梅本惟作雅。注云:「元作惟,朱改。」御覽正作雅。
立齋按:從雅是。
○安和政。
梅本入弛。鈴本云:「作和安政。」
○衛凱禪誥。
梅本凱作覬。注云:「元作凱,孫改。」凌本黃本並同。御覽作覬。
○符命炳耀。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命作采。
立齋按:符命正緯篇一見。余多作符采,王校據改從非是。
○弗可加也。
梅本也作己,凌本黃本並同。御覽弗作不。
○自魏晉誥策。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誥策作策誥。
○牙管斯任。
梅本牙作互,凌本黃本並同。御覽牙管作管於。
立齋按:互字是,共張華劉放而言。
○施命發號。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命作令。
立齋按:從御覽是。
○魏文帝下詔。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作「魏文以下」。
○故中書。
梅本故下有「引入」二字。注云:「元脫朱按御覽補。」凌本黃本並同。
立齋按:「引入中書」與史合。
○自斯以後。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以作已。
○體慮風流。
梅本慮作憲。注云:「元作慮朱改。」御覽正作憲。
○則氣含風雨之潤。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風作雲。
立齋按:御覽非,易系上:「潤之以風雨。」
○治戎燮伐。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治作啟。
○則聲有洊雷之威。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王校據御覽有改為存。
○周穆命鄧父受敕憲。
梅本鄧作郊。注云:「元作鄧,朱考穆天子傳改。」凌本黃本並同。
○魏武稱作戒當指事而誥。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誥作語,御覽誥作語。
立齋按:從語是。
○在三同極。
梅本同作罔。注云:「元作同,許改。」凌本黃本並同。御覽作罔。
立齋按:楊校云:「同極」據晉語:「事之如一」之意者非是,罔極者,言君子師三者之恩,固罔極也。
○漢高祖之敕太子。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無祖字。
○及馬援已下各貽眾戒。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己作以。
立齋按:楊校舉劉向誡子書,謂舍人小誤者非,以馬書傳世稱著而言。
○足稱母師也。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也作矣。
○教者效也。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效作效。
立齋按:御覽非,效俗體通效,說前見。
○文教麗而罕於理。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罕下有施字。
立齋按:王校刪「於理」二字,指理為政理,故下言治體乘也。北海文麗而理乘,故敗也。王校云:「乃施誤為於辭,不可通,乃加理以足之」....云云,誠無此理也。以意刪之,而以意說之也,殊誤。
○若諸葛孔明之詳約。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御覽約作酌。
○辭之善也。
梅本凌本並同。黃本及御覽辭作教。
○有命在天明為重也。
梅本作「有命自天,明命為重」,凌本黃本並同。
立齋按:梅本是。
○師氏詔王為輕命。
黃本同。梅本王下有「明詔為輕」四字,凌本同。
立齋按:宜作「師氏詔王,明為輕也」。
○兆民尹好。
梅本凌本黃本並同。范註:「尹當作式。」楊校云:「當作伊。」圖書集成一三七引正作伊。
立齋按:楊校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