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龍二十二講 · 第十四講 談劉勰的「變乎騷」

一 《文心雕龍·序志》說:「文心之作也,本乎道,師乎聖,體乎經,酌乎緯,變乎騷,文之樞紐,亦云極矣。」劉勰把「變乎騷」列入「文之樞紐」,認為是文學理論中的關鍵部分。《楚辭》作為文學理論上的關鍵,表現在什麼地方呢?表現在「變」上。劉勰在《通變》里說:「文辭氣力,通變則久。」文辭創作,只有因時變化,才能長久發展下去。又說:「通變無方,數必酌於新聲,故能騁無窮之路,飲不竭之源。」要講究通變,就要酌取新聲,酌取新聲不光是形式問題,還要吸取不竭的源泉。這個源泉是什麼?在《時序》里說:「故知歌謠文理與世推移,風動於上而波震於下者」,就像「幽厲昏而《板》《盪》怒,平王微而《黍離》哀」,即是反映時代和政治的變化。所謂「變」,就是要酌乎新聲來反映這種時代和政治的變化。這也就是蕭子顯在《南齊書·文學傳論》里說的「若無新變,不能代雄」的意思。這個新變,是文學創作上的一個關鍵問題,所以劉勰把「變乎騷」列在「文之樞紐」里。 劉勰為什麼要用《楚辭》來作為文之新變的代表呢?《辨騷》里說:「自風雅寢聲,莫或抽緒,奇文郁起,其《離騷》哉!」他指出《楚辭》是繼《詩經》而起的「奇文」。這種奇文,在兩方面顯示了文學的新變:一方面是「酌於新聲」,在形式上是新的;一方面是「飲不竭之源」,在反映時代和政治的內容上是新的。但同時又有「觀茲四事,同於風雅者也」,對《詩經》又有繼承關係,正符合通變的要求。他在《時序》里說:「屈平聯藻於日月,宋玉交彩於風雲,觀其艷說,則籠罩雅頌,故知 燁之奇意,出乎縱橫之詭俗也。」這就更明確地說明《楚辭》的新變。一是艷說,在文辭上與《詩經》不同;一是奇意,「出乎縱橫之詭俗」,正是結合著當時的時代和政治,在內容上和《詩經》不同。這樣的新變,才能籠罩《詩經》,把《詩經》蓋罩了。這是從「變乎騷」來理解劉勰對《楚辭》的看法的。 現在有一種看法,著眼在《辨騷》的「辨」字。如《文史哲》1979年第1號發表的《〈文心雕龍·辨騷〉質疑》(以下簡稱《質疑》)一文中說: 他(劉勰)認為:《離騷》有同於《風》、《雅》的「典誥」內容,是「辭賦之英傑」。……同時他又批評了《離騷》有「異乎經典」的「誇誕」現象,是「《雅》、《頌》之博徒」,並提出「倚《雅》、《頌》」,「馭楚篇」的「變乎騷」的做法,從這一點說,他對《離騷》所代表的文學傾向是不同意的。如果我們再從《宗經》篇所說的「楚艷漢侈,流弊不還,正末歸本,不其懿歟」,《定勢》篇所說的「效《騷》命篇者,必歸艷逸之華」這些話看,劉勰重視和批評《離騷》,其主要原因是:由於在他之前的作家,大都「效《騷》命篇」,以致文學上出現「艷逸」之「流弊」,劉勰為了糾正文學上這種「訛濫」現象,使其「正末歸本」,因而他提出了一項「變乎騷」的寫作原則,並把它列入自己文學理論的「樞紐」之中。同時,劉勰又依據這一原則,寫了辨別《離騷》兩個不同方面的《辨騷》篇,作為他對《離騷》的評論,並以此指導後世作家的「效《騷》命篇」。 所謂「變」,即《辨騷》篇所說的「憑軾以倚《雅》、《頌》,懸轡以馭楚篇」的原則要求,和「酌奇而不失其貞,玩華而不墜其實」的具體做法。從這個要求和做法來看,劉勰主張作家對待《離騷》的態度是:應當堅定地以儒家經典作為指針,來指導自己解決「效《騷》命篇」這個在寫作上的重大問題,即是說作家必須在自己作品的思想內容方面,以儒家經典為準則、為模式;在作品的表現形式方面,適當採取《離騷》「奇」「華」的描寫手法,使辭艷麗起來;但是二者的關係卻不能超越「倚」和「馭」二字所表達的根本界限。那麼,所謂「變」,即作家在「效《騷》命篇」的具體做法上,要在思想內容方面排除其「異乎經典」的「誇誕」,而在表現形式方面裝飾或點綴些「新奇」,也就是「奇」「華」的辭藻,如此而已。這就是劉勰之所謂「變乎騷」的意義。 按照這種理解,是不是有兩個前提:一個是作品的思想內容方面一定要用儒家經典為準則,不合乎儒家經典的就要排除;一個是作品的內容和辭采可以割裂,像《楚辭》中不合乎儒家經典而需要排除的部分,這部分的辭藻可以採用。這兩個前提,看來都不符合劉勰的文學理論。劉勰論文,不但不主張用儒家思想來寫作,還對用儒家思想來寫作的加以貶低。他在《論說》里,稱「詳觀蘭石之《才性》,仲宣之《去伐》,叔夜之辨聲,太初之《本無》,輔嗣之《兩例》,平叔之二論:並師心獨見,鋒穎精密,蓋[人倫]論之英也」。劉勰讚美這些論文,由於它們是師心獨見,不是用儒家思想來寫的。其中像嵇康、夏侯玄、王弼、何晏都不是儒家,他們的理論傾向於道家,是不符合儒家思想的。可見劉勰論文,並不要求用儒家思想來寫作,對於不符合儒家思想的,並不排除。這正像他在《諸子》里讚美「莊周述道以翱翔」,《列子》「氣偉而采奇」等一樣,並不要求用儒家思想來排斥百家。讚美不受儒家影響的先秦諸子為「越世高談,自開戶牖」,貶低受儒家思想影響的作品為「兩漢以後,體勢浸弱,雖明乎坦途,而類多依采」。可見劉勰是懂得作品要求有創造性,要師心獨見,不同意用儒家思想來寫作的。他的《宗經》,並沒有要求用儒家思想來寫作,只是要求寫作要情深不詭、風清不雜、事信不誕、義直不回、體約不蕪、文麗不淫,是對內容和風格上提出要求,不是要用儒家思想來寫作。因此,上面立論的第一個前提是不能成立的。 劉勰在《情采》里指出:「夫鉛黛所以飾容,而盼倩生於淑姿;文采所以飾言,而辯麗本於情性。」劉勰要求的文采,不是飾容的鉛黛,是生於淑姿的盼倩,不是裝點的華藻,是本於情性的辯麗,所以說:「故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經正而後緯成,理定而後辭暢,此立文之本源也。」情理和文辭是不可分割的,作品的文采是從作品的情理中來的。他反對離開了情理的文采,「繁采寡情,味之必厭」。因此,上文的第二個前提,有取於割裂內容的文采,正是他所反對的。 這兩個前提都不符合劉勰的文學理論,建立在這兩個前提上的對《辨騷》的解釋,能符合劉勰的文學理論嗎?劉勰的文學理論是體大思精,通貫全書,不能割裂的。這種把劉勰的理論加以割裂的解釋是難以成立的吧。 二 我們在開頭指出「變乎騷」是結合《楚辭》來講文學的新變的,那又怎樣聯繫《辨騷》來看呢?《辨騷》里指出《楚辭》里有四事是合乎經書的,即「典誥之體」、「規諷之旨」、「比興之義」、「忠怨之辭」;有四事是異乎經書的,即「詭異之辭」、「譎怪之談」、「狷狹之志」、「荒淫之意」。他這樣分辨的用意是什麼呢?上面既然指出他不是要求用儒家的思想來寫作,那何必這樣分呢?《通變》里說:「望今制奇,參古定法。」望今是新的、變的,但不能離開參古,也有繼承的一面。同乎經書的四事,是不是指參古,指繼承;異乎經書的四事,是不是指望今,指新變。那麼為什麼說:「固知《楚辭》者,體憲於三代,而風雜於戰國,乃雅頌之博徒,而辭賦之英傑也。」「體憲(取法)於三代」,指合乎經書的四事,「風雜於戰國」,指不合經書的四事,前者指繼承,後者指新變,也就是「出乎縱橫之詭俗」。正因為有「風雜於戰國」,所以它不如《詩經》的純正,但並不貶低它,緊接著說「辭賦英傑」,加以讚美。 具體地說,異乎經書的四事,像「詭異之辭」、「譎怪之談」,指的是「托雲龍」,「豐隆求宓妃」,「康回傾地」,「后羿射日」,都是神話。劉勰是不是反對在作品裡用神話呢?看來不是。他在《正緯》里說:「白魚赤烏之符,黃金紫玉之瑞,事豐奇偉,辭富膏腴,無益經典而有助文章。」要是說這些還不算神話,那麼他在《諸子》里說:「羿斃十日,嫦娥奔月,殷《易》如茲,況諸子乎?」他認為殷代的《易經》里也有神話,這說明他不排斥神話,雖然他認為神話是踳駁之類。再像「依彭咸之遺則,從子胥以自適,狷狹之志也;士女雜坐,亂而不分,指以為樂,娛酒不廢,沉湎日夜,舉以為歡,荒淫之意也」。對這兩點,他是有貶義的。不過這是他的誤解。其實屈原的投江自殺,是有對楚國統治者抗議的含義,是愛國主義精神的表現,不是什麼「狷狹之志」;《招魂》是招楚懷王之魂,所以寫了楚王的宮廷生活,也不是什麼「荒淫之意」。劉勰所提的這兩點批評是並不確切的。 那麼劉勰是不是根據這兩點不確切的批評,來否定《楚辭》中有關這兩點的作品呢?看來不是。他說:「觀其骨鯁所樹,肌膚所附,雖取熔經意,亦自鑄偉辭。」什麼叫「骨鯁」、「肌膚」呢?他在《附會》里說:「必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採為肌膚,宮商為聲氣。」「骨髓」就是「骨鯁」,不是指作品的思想內容,是指「事義」,就是作品中引事引語,即用典;那麼為什麼稱「義」呢?《事類》說:「明理引乎成辭,征義舉乎人事。」說明「事義」即引詞引事。在這裡他沒有講作品的思想內容,講《楚辭》中的用典和辭采,「雖取融經意,亦自鑄偉辭」。那麼他有沒有講到《楚辭》的內容呢?有。「故《騷經》《九章》,朗麗以哀志,《九歌》《九辯》,綺靡以傷情」,這裡提到志和情,接觸到思想內容。在《騷經》、《九章》里就有他認為的「狷狹之志」,他有沒有排斥它們呢?沒有。不僅沒有排斥,反而讚美它們「故能氣往轢古,辭來切今,驚采絕艷,難與並能矣」。什麼叫氣呢?《神思》里說「而志氣統其關鍵」,《體性》里說「然才有庸俊,氣有剛柔」,「並性情所鑠」,氣同志並稱,屬於性情所鑠的,可見氣同思想內容有關,思想內容決定風格的剛柔。氣往轢古,同籠罩雅頌一致,即這些作品壓倒《詩經》。可見劉勰並不因為這些作品裡有他所認為的「狷狹之志」或「荒淫之意」而加以貶低,還是讚美它們「氣往轢古」,「難與並能」的。 既然劉勰認為《楚辭》「氣往轢古」,「難與並能」,「籠罩雅頌」,也就在文學發展上超過《詩經》,那麼為什麼又說《楚辭》是「雅頌之博徒」,用神話是「踳駁之類」呢?原來他提出的「宗經」,雖然說「文能宗經,則體有六義」,是說作品要寫得內容充實和風格清新,不是要求用儒家思想來寫,但他也免不了受宗經的局限,即認為異乎經書的四事,從「宗經」的角度來要求,不夠純正。但他從創作的角度來看,又認為這些不夠純正處並不影響創作的成就,所以還是推崇它們「籠罩雅頌」。這裡就牽涉到劉勰認為《楚辭》不夠純正的理解問題,牽涉到對《辨騷》里「奇」、「華」和「真」、「實」的解釋問題。 《質疑》一文提出:「什麼是『奇』呢?《辨騷》篇所謂『語其誇誕則如此』的『誇誕』即是劉勰之所謂『奇』。」「《正緯》篇『經正緯奇,倍摘千里』,《史傳》篇『愛奇反經之尤』,《定勢》篇『奇正雖反』,『逐奇而失正』,『執正以馭奇』。」「『奇』的本質就是『反經』的;『奇』的表現就是『不正』的;《體性》篇『新奇者,擯古競今,危側趣詭者也』之所指,就是劉勰之所謂『奇』的特徵。」「『奇』和『真』既是同一範疇中相互對立的概念,而『奇』是『反經』的、『不正』的,那麼『真』就應當和『正』、『雅』意義相同。」「至於『華』,《定勢》篇說『效騷命篇者,必歸艷逸之華』,《頌讚》篇說『不入華侈之區』,《風骨》篇說『習華隨侈』,《議對》篇說『穿鑿會巧,空騁其華』,那麼,『華』當指艷逸、淫靡、侈巧之類的辭藻而言。劉勰既然認為《離騷》是『誇誕』之文,『效騷命篇者,必歸艷逸之華』,那麼『華』也就和『奇』是相同意義的概念。既然『華』和『實』是同一範疇之中相互對立的概念,那麼所謂『實』,也就應當和『正』、『雅』、『真』的意義相同。」 按照這樣的解釋,那麼「酌奇而不失其[真]貞」,就是「玩華而不墜其實」,因為「華」就是「奇」,「實」就是「真」;也就是酌不正而不失其正了,因為「奇」就是不正,「真」就是正。既然酌不正,那又怎麼會不失其正呢?不是自相矛盾嗎?原來「奇」還有別的意思,如《通變》里的「望今制奇,參古定法」,這個「奇」同「法」相對,「法」是成法,「奇」是新奇,這就沒有不正的意思。其實,上舉的幾個「奇」字,有的也不是不正而是新奇,如「執正馭奇」,是用正來駕馭新奇使不失正,不是駕馭不正;「新奇者」更是指新奇,不是不正,因為它沒有「執正以馭奇」,所以趨向詭異。因此,「酌奇而不失其[真]貞」,就是酌取新奇而不失其正,這才是新變的要求。在這裡,奇和正不是相反的,有取於新奇才有新變,對新奇的還要「參古定法」,即不失其正。「華」「實」跟「奇」「正」不同。「奇」指內容的新奇,「華」指文采,采和情結合所以要求「實」。「華」「實」並不相反,是指在創作上的情采結合,不是相反。因此,「酌奇而不失其[真]貞,玩華而不墜其實」,正是對《楚辭》在文學創作上的新變的讚美而不是貶低,正是「變乎騷」的要求。 三 那麼怎樣來理解「若能憑軾以倚雅頌,懸轡以馭楚篇,酌奇而不失其[真]貞,玩華而不墜其實」呢?是不是要用《詩經》做標準來衡量《楚辭》,認為合乎這個標準的才是「真」和「實」,不合乎這個標準的就是失真墜實,要不得呢?看來不是的。這幾句話應該和下文結合起來看,下文是「則顧盼可以驅辭力,欬唾可以窮文致,亦不復乞靈於長卿,假寵於子淵矣」。就是指司馬相如和王褒的辭賦,有酌奇而失真、玩華而墜實的缺點,要是能夠取法於《詩經》和《楚辭》就可以糾正這種缺點,不必去向司馬相如、王褒的辭賦學習了。就是認為《詩經》和《楚辭》都是奇而不失真、華而不墜實的。關於「酌奇而不失其真」的「真」,唐寫本作「貞」,「貞」即正,奇正相反。劉勰往往奇正相對來用,作「貞」是對的。不過這點關係不大。問題是怎麼證明劉勰認為《楚辭》是「酌奇而不失其貞」呢?《物色》里稱《詩經》「以少總多,情貌無遺」,形容詞用得少;《楚辭》「重沓舒狀」,形容詞用得多;「及長卿之徒,詭勢瓌聲,模山范水,字必魚貫,所謂詩人麗則而約言,辭人麗淫而繁句也」。認為司馬相如的辭賦才是「麗淫而繁句」,用個「及」字把他同《楚辭》分開;《詩經》是「麗則而約言」,即不失貞,司馬相如是奇而失貞;《楚辭》介於兩者之間,也是「奇而不失貞」。《情采》里說:「昔詩人什篇,為情而造文;辭人賦頌,為文而造情。」「為情者要約而寫真,為文者淫麗而煩濫。」《詩經》是為情,是寫真,即不失貞;司馬相如是為文,是失貞而淫麗。《楚辭》介於兩者之間是真而不濫,麗而不淫,奇而不失貞。那麼劉勰有沒有明確地指出《楚辭》不失貞呢?有。《詮賦》里說:「故知殷人輯頌,楚人理賦,斯並鴻裁之寰域,雅文之樞轄也。」這裡明確地指出《楚辭》是「雅文」,「雅」即正,即貞,是他認為《楚辭》「酌奇而不失貞」的有力證明。那麼所謂「憑軾」、「懸轡」的意義就清楚了。「憑軾」是致敬,表示尊重,要尊重《詩經》的「為情者要約而寫真」;「懸轡」是要掌握好,掌握好《楚辭》的「酌奇而不失其貞」。因為《楚辭》界於《詩經》的為情者和司馬相如的為文者之間,只要一偏到為文者就會陷於淫麗而泛濫,所以要懸轡。但《楚辭》本身還是「奇而不失貞」,「華而不墜實」,是雅文。所以讚美《楚辭》「驚才風逸,壯采煙高」,對它的志也加以肯定。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既然劉勰認為《楚辭》有「狷狹之志」、「荒淫之意」的缺點,為什麼還要全面肯定它呢?那麼他對作品思想內容的要求又是怎樣的呢?《情采》里指出詩人「為情而造文」,反對「後之作者,采濫忽真」,提出為情要真實,反對說假話,像「志深軒冕,而泛詠皋壤」,認為「真宰弗存,翩其反矣」。因此,他即使認為《楚辭》有「狷狹之志」、「荒淫之意」,但它是真實的反映,還是好的。那麼他對於思想內容又有什麼要求呢?他從創作的角度來立論,對思想內容的要求比較寬。在《諸子》里,他認為用儒家思想寫可以,用道家、法家、墨家等各種思想寫也都可以,他認「諸子者入道見志之書」,認為各家都入道。在思想內容上他只反對兩點:一是「棄孝廢仁」,一是「白馬孤犢」的詭辯。因為這兩點不利於封建統治,封建統治階級要反對,所以他也要反對。他對於思想內容的要求比較寬,所以並不認為《楚辭》里有失貞墜實。那麼他在《宗經》里提出的「楚艷漢侈,流弊不還,正末歸本,不其懿歟」,同《定勢》里提出的「效騷命篇者,必歸艷逸之華」,又怎麼講呢?他認為《楚辭》「驚采絕艷」,所以效法《楚辭》的歸於艷逸是自然的。他認為《楚辭》界於《詩經》與漢賦之間,但《楚辭》同漢賦還有區別,所以稱「楚艷漢侈」,他認為楚艷的流弊會造成漢侈,他並不認為楚艷本身已經是淫侈了。正因為《楚辭》的流弊會造成淫侈,所以要「懸轡以馭楚篇」。所以這兩處的話,並不能證明劉勰在否定《楚辭》。因此,《辨騷》並不是要用儒家思想來否定《楚辭》不合於經書的部分,並不是要把《楚辭》的情志和辭采割裂開來,不是對於它不合於經書的部分去掉它的情志只取它的辭采。 最後,《質疑》稱魯迅在《漢文學史綱要》里對屈原的評價,認為是最正確的,是評論中的典範。魯迅說:「……屈原起於楚,被讒放逐,乃作《離騷》。逸響偉辭,卓絕一世。後人驚其文采,相率仿效,以原楚產,故稱《楚辭》。較之於《詩》,則其言甚長,其思甚幻,其文甚麗,其旨甚明,憑心而言,不遵矩度。故後儒之服膺詩教者,或訾而絀之,然其影響於後來之文章,乃甚或在三百篇以上。」拿劉勰的話同魯迅這段話相比:「逸響偉辭,卓絕一世」,同「驚采絕艷,難與並能」一致;「後人驚其文采,相率仿效」,同「雖世漸百齡,辭人九變,而大抵所歸,祖述《楚辭》」(《時序》)一致;「較之於《詩》,則其言甚長」,與《詩經》的「以少總多,情貌無遺」,「及《離騷》代興,觸類而長」(《物色》)一致;「其思甚幻」即指運用神話,與「詭異之辭」、「譎怪之談」一致;其影響「甚或在三百篇以上」,與「氣往轢古」,「籠罩雅頌」一致。魯迅的評論不是和劉勰的評論相一致嗎?既然對魯迅的評價《楚辭》推為最正確的、是典範,那麼對劉勰的評價《楚辭》既與魯迅的評價有這樣多的一致,就不必把它說成是貶低《楚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