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及其缺憾 · 二、弗洛伊德的回信
親愛的愛因斯坦教授:
當我獲悉您有意就某一使您和其他人都感興趣的主題與我交流一下看法時,我很愉快地同意了。我原以為您會選擇一個有關當代知識的前沿問題,一個使我們每個人,物理學家和心理學家都可以有我們自己獨特的研究視角,而且使我們可以從不同的方向,但在相同的基礎上共同探討的問題。但是,您所提出的這個如何保護人類免遭戰爭之禍[124]的問題卻使我大吃一驚。最初我對我——我差一點寫成「我們」——無力解決的一個實際問題,無力關注政治家的想法感到驚恐不安。但是我隨後便認識到,您不是作為一個自然科學家和物理學家,而是作為一個博愛家(philanthropist)提出這個問題的:您是遵照國際聯盟的指示,和南極探險家弗里提約夫·南森(Fridtjof Nansen)一樣,進行的是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無家可歸的饑民提供幫助的工作。另外,我認為,這不是請我提出實際的建議,不過是敘述一個在心理觀察家(psychological observer)看來應該如何避免戰爭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您本人已經幾乎把要說的話都說了。但是,儘管您已經先行了一步,我仍然願意遵循您的思路,並樂意用我的全部知識——或推測——來詳述此問題,從而證實您所說的話。
您是從公理和強權之間的關係開始的[125]。毫無疑問,這正是我們研究的正確出發點。但是,我可以用「暴力」(violence)這個更赤裸裸、更嚴厲苛刻的詞來代替「強權」這個詞嗎?當今正義(right)和暴力在我們看來是一對反義詞。但是不難表明,一個詞是從另一個詞發展而來的;假如我們回到最初的開端來看一看最早是怎樣發生的,那麼,問題就很容易解決了。如果我在下面把一些大家熟悉而且共同承認的話題說成是新事物時,您一定要原諒我,因為我的論證線索需要這樣做。
因此,使用暴力來解決人與人之間利益的衝突是一個普遍原則。這在整個動物界是千真萬確的。人沒有權利把自己從整個動物界排除出來。毫無疑問,在人類當中也會發生意見(opinion)衝突,它可以達到最高度的抽象,要解決這些衝突(conflicts)似乎需要某種別的技巧。不過,這是後來發生的一種複雜情況。最初,在人類的一個小遊牧部落中[126],只有身強力壯的人才能決定誰將擁有財物,或者他的意志(will)便成為大家的意志。肌肉的力量不久便被工具的使用所補償和取代了:勝者是持有更優良武器的人,或者是使用武器更熟練的人。從武器被採用之時起,智力的優越性便開始取代野蠻的肌肉力量;但是,戰鬥的最終目的卻始終是一樣的——一方或另一方由於受到傷害或失去了戰鬥力,而被迫放棄他的要求或反抗。如果勝者的暴力永久地消滅了他的對手——就是說,把他殺死了——那個目的便最完全地達到了。這樣做有兩個好處:勝者不會讓他的對手復活,對手的命運使別人不敢仿效他的榜樣。除此之外,殺死一個敵人還滿足了某種本能傾向(instinctual inclination),對此我以後還將提到。殺人的意向可能會遇到下述想法的反對,這種想法認為,如果讓敵人在脅迫的情況下活下去,就可以利用他來提供有益的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勝者的暴力滿足於制服他,而不是殺死他。這就是饒恕敵人的生命這種觀念的最初開端,但是此後,勝者卻不得不重視被打敗的對手潛藏的復仇渴望,以及被犧牲了的他自己的某些安全。
因此,這就是事情的最初狀態:誰具有更大的力量,誰就占據統治地位——這是憑藉野蠻的暴力或受理智支持的暴力來取得的統治地位。我們知道,這種統治在人類進化過程中發生過改變。有一條道路可以引導人們從暴力通往正義和法律。這是一條什麼道路呢?我認為只有一條道路:這是一條藉助於下述事實才能暢通的道路,幾個弱者聯合起來的力量堪與一個人的超越力量相匹敵。「團結就是力量」(L』union fait la force)。
暴力可以被聯合所打敗,聯合起來的人們的力量如今則代表著與一個人的暴力相對立的法律。由此我們發現,正義就是一個社會的力量。它仍然是暴力,隨時準備抵禦任何抗拒它的人;它是通過使用同樣的方法,並遵循同樣的目的而發揮作用的。其唯一的真實差異在於,普遍盛行的不再是個人的暴力,而是一個社會的暴力。但是,要想使從暴力到這個新的公理或正義的轉變能夠發揮作用,就必須滿足一個心理學的條件,大多數人的聯合必須是穩固而持久的。如果只是為了反對某一個統治者而聯合起來,在把他打敗之後便解散了,那就會一無所獲。另一個自以為力量更強大的人會再次尋求建立一種暴力統治,而這種遊戲會無限地重複下去。團體必須永久地保持,必須組織起來,必須制定規章來預先防止發生反叛的危險,必須建立權力機構來查看那些規章——法律——是否受到人們的尊重,並監督暴力法案的實施。對諸如此類的利益集團的承認,導致一個聯合體成員之間的情感紐帶的發展——團體的感情才是集體力量的真正源泉。
我相信,在這裡我們已經把所有的基本情況都講清楚了:暴力的克服是通過把力量轉向一個更大的團體,這個團體是靠其成員之間的情感聯繫連接在一起的。還有待說明的只不過是對此所做的擴展和重複。
只要社會僅由許多同樣強壯的個體所組成,那麼情況便很簡單了。這種聯合的法律將決定,若要保證社會團體生活的安全,每一個人都必須在何等程度上放棄他的個人自由,把他的力量轉向暴力的用途。但是,另一種狀態只有在理論上才是可信的。實際上,情況往往因以下事實而變得很複雜,從一開始,社會團體就包含著不平等力量的成分——男人和女人,父母和兒童——而且不久,由於戰爭和征服的結果,社會團體也開始包括戰勝者和戰敗者,他們分別成為主人和奴隸。因此,社會團體的正義變成了在團體內部獲得不平等權力的一種表示;法律是由統治者制定的,而且是為統治者而制定的,幾乎沒有為被統治者的權力留有餘地。從那時起,在團體中便有兩個因素在起作用,它們既是法律問題上的不安根源,同時又傾向於促進法律的進一步發展。第一個因素是,有些統治者企圖使自己凌駕於每個人都必須遵守的禁律之上——就是說,他們尋求從法律統治返回到暴力統治。第二個因素是,團體中的被壓迫者不斷地力求獲得更多的權利。並且在獲得法律承認方面發生變化——他們奮力向前,就是說,力求從不平等的公正達到人人平等的公正。如果在一個團體內部真的發生了權力轉移,誠如由於許多歷史因素的結果而可能發生的那樣,那麼,這第二種傾向就變得格外重要了。在此情況下,公理就會逐漸使自己適應新的權力分配;或者更經常發生的情況是,統治階級往往不願意承認這種變化,反叛和內戰便隨之發生,隨著法律暫時中止以及企圖重新用暴力來解決問題,最後導致建立了一種新的法律統治。還有另一個有可能使法律發生變化的根源,其變化的表現之一總是和平的方式:它存在於團體成員的文化變化之中。不過,這恰好屬於另一方面,必須留待以後予以考慮[第214頁]。
由此我們發現,用暴力解決利益衝突即使在一個團體內部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居住一地的人們難免會有一些日常的需要和共同關注的問題,這往往使這類鬥爭得到迅速的解決;而且在這些條件下,越有可能使問題得到和平的解決。但是,只要對人類種族史略加考察便可發現,在一個團體和另一個或幾個其他團體之間,在大單位和小單位之間——在城市、省、種族、國家、帝國之間——經常發生無休止的矛盾衝突,它們幾乎總是靠武力來解決的。這種戰爭要麼以掠奪,要麼以完全推翻或征服某一個團體而告終。對征服的戰爭不可能得出任何一覽無餘的判斷。有些戰爭,例如蒙古人和土耳其人進行的戰爭,除了帶來罪惡之外,別無所獲。相反,另一些戰爭則通過建立起更大的單位而把暴力轉變成了法律,在這些更大的團體內部使用暴力是不可能的,而且其中新的法律體系才能導致衝突的解決。羅馬的統治者們以這種方式使地中海沿岸地區的國家獲得了極寶貴的200年和平(pax Romana),法同的國王們貪婪地擴展其統治,創造了一個和平統一、繁榮昌盛的法國。這聽起來雖然有些矛盾,但必須承認,戰爭可能不失為建立人們渴望獲得的「持久」和平的一種恰當手段;因為戰爭能促成大單位的創立,在這個大單位內部,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可使戰爭不能再次發生。不過,由於征服的結果一般說來都是短命的:新創立的單位再次陷入分裂,這通常是由於用暴力聯合起來的各個部分之間缺乏內聚力(cohesion)所致。另外,迄今為止,依靠征服所建立的統一雖然相當廣泛,但卻只是部分的統一,它們之間的衝突比以往更需要用暴力來加以解決。因此,所有這些好戰的力量所造成的結果只能是,使人類把不勝枚舉的、而且確實無休止的小型戰爭(wars)轉變成大規模的戰爭,這些大規模的戰爭雖然較少發生,但卻更有破壞性(destructive)。
如果我們轉而看看我們自己的時代,我們就會得出您已經通過更短的途徑得出的同樣結論。如果人類各團體把判決一切利益衝突的權力轉交給一個中央權力機構,那麼,戰爭必將得以避免。這裡顯然包含著兩個不同的必要條件:建立一個最高權力機構並賦予它以必要的權力。一個條件若沒有另一個條件補充就會毫無用途。國際聯盟就是作為這種權力機構建立起來的,但第二個條件還沒有得到滿足:國際聯盟沒有自己的權力,只有當這個新團體的成員國即各個國家打算服從它時,它才能獲得權力。而目前看來,這種前景似乎非常渺茫。但是,如果人們忽略了這個事實,即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或許確實不曾有過如此規模的)大膽嘗試,那麼,建立國際聯盟就完全是不智之舉。這是企圖把權力機構(即強制性影響)建立在某種理想主義的(idealistic)心理態度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獲得權力(power)的基礎之上。我們已經發現[第204頁以下],一個團體是由兩種因素維繫在一起的:暴力的強迫性力量及其成員之間的情感聯繫(專業術語的名稱是認同作用[identification])。如果其中一個因素不存在,團體就可能靠另一個因素維繫在一起。當然,只有當人們訴諸的這些觀念能表達成員之間的重要聯繫時,它們才有意義,於是便產生了這些觀念能夠產生多大力量的問題。歷史教導我們,它們在一定程度上曾是有效的,例如,泛希臘主義的觀念(Panhellenic idea),這是一種比周圍的野蠻人優越的感覺——一種在近鄰同盟會議、在神諭宣示所和運動會上極其有力地表現出來的觀念——它強大到足以緩和希臘人之間的戰爭風俗,儘管它顯然尚未強大到足以制止希臘國家不同地區之間的戰爭衝突,或者強大到足以限制一個城市或各城市的聯合體,為了從敵人那裡獲取利益而使自己和波斯的敵人聯合起來。基督教徒們的感情一致,儘管力量十分強大,但在文藝復興時期,同樣不能制止基督教國家(無論是大國還是小國)在相互之間的戰爭中尋求土耳其皇帝的幫助,也不能指望任何現存的觀念能行使這種統一的權威。的確非常清楚,目前用來統治國家的國家理想正在向相反的方向發揮作用。有些人傾向於預言,在共產主義思想方式得到普遍承認之前,戰爭是不可能終結的。但是,這個目的在今天的任何情況下都是非常遙遠的,或許只有在經歷了最可怕的內戰後才有可能達到。因此,企圖用觀念的力量取代實際的力量在目前似乎註定是要失敗的。法律在最初曾是野蠻的暴力,而且即使在今天,倘若沒有暴力的支持,法律(law)也不可能發揮作用。如果我們不考慮這個事實,那麼,我們就會做出錯誤的推論。
現在我可以給您的另一種說法加上一個注釋。您對於人們如此輕易地迸發出對戰爭的熱情這個事實感到驚訝,並且對於是否有什麼東西在他們身上起作用感到懷疑[201頁]——這種東西就是仇恨(hated)和毀滅(destruction)的本能——它在半路上迎合了戰爭販子們的努力。我只能再一次地表示我完全同意您的看法。我們相信存在著那樣一種本能,而且事實上在過去幾年裡我們一直忙於研究它的種種表現。您能允許我利用這個機會在您面前提出一部分本能理論嗎?經過多次試驗性的探索和許多意見動搖之後,這種本能理論才被精神分析領域的工作者們所確認。
根據我們的假設,人類的本能只有兩種:一種是那些尋求保存和聯合的本能——我們稱之為「愛欲的」(erotic)本能,恰恰是在這個意義上柏拉圖(Plato)在他的《會飲篇》中使用「愛欲」一詞;或者「性慾的」(sexua1),這是對「性慾」這個普遍概念的審慎擴展——另一種是那些尋求毀壞(destroy)和殺戮(kill)的本能,以及我們組合為攻擊(aggressive)或毀滅的本能。正如您所看到的,這只不過是對人們普遍熟悉的愛與恨之間的對立性的一種理論闡述,而愛與恨或許和在您的知識領域內發揮作用的吸引與排斥的兩極性有著某種基本的聯繫。但是,我們不必過於匆忙地做出善與惡的道德判斷。這兩種本能都是基本的本能;生命現象產生於二者同時發生的事件或相互對抗的活動中。現在看來,一種本能似乎很難獨立地發揮作用;它總是伴隨著——或如我們所說——和具有一定分量的另一種本能合鑄在一起,這種本能往往改變其目的;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使它能達到這一目的,例如,自我保存本能當然是一種愛的本能。但是,假如它要實現其目的,它就必須使攻擊性受其支配。愛的本能(instinct of love)也是如此,當它指向一個對象時,如果它想以任何方式占有這個對象時,它還需要所支配的本能的某種幫助。把這兩類本能從其實際表現中分離出來的困難,確實是我們長期以來無法識別它們的原因。
如果您願意再跟我往前走幾步,您將會發現,人類的活動是服從於另一種不同的複雜情況的。一種活動是一種單獨的(single)本能衝動的結果,那是非常罕見的(本能衝動本身一定是愛欲和毀滅性的混合)。為了使某種活動成為可能,一般地說必須把這些混合的動機結合起來。這種觀點很久以前就被您自己研究領域內的一位專家領悟到了,他就是利希騰貝格(G.C.Lichtenberg)教授,他在我們的古典時代的哥廷根大學講授物理學——雖然說,他作為一位心理學家或許比作為一名物理學家更知名。[127]他發明了一種動機羅盤,因為他寫道:「引導我們去做任何事情的動機可以像32種方位那樣來排列,而且可以用類似的方式來命名。」例如,「麵包——麵包——名聲」或「名聲——名聲——麵包」。這樣,當人類被煽動起來發動戰爭時,他們可能有許許多多表示贊同的動機——有些是崇高的,有些則是卑鄙的,有些得到了公開宣揚,而有些則從未提到過。沒有必要把它們一一列舉出來。對攻擊和毀滅的渴望當然也在其中:歷史上和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數的殘酷行為證明了它的存在及其力量。這些毀滅性衝動的滿足當然是由於它們和其他愛欲的或理想主義的衝動混合起來所導致的。當我們從書本上看到過去的殘酷暴行時,有時看上去仿佛理想主義的動機只被當作毀滅性願望的藉口;有時——例如,在宗教裁判所的殘酷暴行情況下——看起來好像理想主義的動機似乎在有意識地驅使自己奮力向前,而毀滅性的動機則使它們受到潛意識的強化(unconscious reinforcement)。這兩種情況可能都是真實的。
我擔心我可能濫用了您的興趣,您的興趣所關心的畢竟是避免戰爭而非關心我們的理論。不過,我願意多逗留一會兒,談一下我們的毀滅性本能,它的普遍存在絕不等同於它的重要性。經過我們稍加思索,我們便可假設,這種本能在每一種生物中都起作用,並力求使生物走向毀滅,使生命退回到無機物的原始狀態。這樣,應該非常嚴肅地稱之為死的本能(death instinct),而愛欲本能則代表著力圖生存下去。在某些特定器官的幫助下,當死的本能向外指向某些對象時,它就變成了毀滅本能。可以說,有機體是通過毀滅外部機體而保存自己生命的。不過,死的本能的某些部分是在有機體內部發揮作用的,我們已經發現,有相當數量的正常現象和病理現象都可追溯到毀滅性本能的這種內在化(internalization)。我們甚至犯了異端邪說罪,竟把良心的起源歸屬於攻擊性轉向內部了。您將注意到,如果這個過程走得太遠,那就絕不是一件小事了:它實在是很不健康的了。另一方面,如果這些力量在外部世界轉向毀滅,有機體將會得到解脫,而且其作用必將是有益的。這對我們正在與之作鬥爭的所有醜陋而危險的衝動來說,可以作為一種生物學上的正當理由。必須承認,與其說我們需要找到某種解釋來抵抗(resistance)這些衝動,不如說它們接近於大自然。或許在您看來,我們的理論仿佛是一門神話學(mythology),而且在目前情況下,甚至還不是一個令人贊同的理論。但是,難道每一門科學最終不都是達到某種諸如此類的神話學嗎?如今您自己的物理學不也可以這樣說嗎?
因此,對我們的直接目的來說,我們完全可以從已經說過的話中得出這種結論:試圖排除人的攻擊性傾向是徒勞的。我們常常聽人們說,在地球的某些樂土上,大自然提供了人們所需要的一切豐富物資,那裡的人們過著平靜的生活,他們既不知道高壓統治,也不知道攻擊侵略。對此我卻很難相信,而且我很願意聽到有關這些幸運的人們更多的情況。俄國的共產主義者也希望能通過保證滿足人們的一切物質需要,以及通過在全體社會成員的其他方面建立平等關係,從而使人類的攻擊性消失無遺。在我看來,那是一種幻覺(illusion)。今天,他們自己都顧慮重重,小心謹慎地全副武裝著,而他們使其支持者們維繫在一起的這種並非最不重要的方法,則受到其國界之外的所有人們的仇恨。誠如您自己所說,在任何情況下要完全排除人類的攻擊衝動是不可能的,只要努力把它們轉變到無需在戰爭中表現出來的程度就足夠了。
我們的神話學本能理論很容易使我們為反對戰爭的間接方式找到一種闡述方法。假如願意發動戰爭是毀滅本能的一種結果,那麼,最明顯的計劃是使它的對立物愛欲(Eros)與它作對。一切鼓勵人們發展情感聯繫的事情都必須用來反對戰爭。這些聯繫可能有兩種。第一種雖然沒有性的目的,但它們卻可能是類似於針對某一被愛對象的某些聯繫。對精神分析來說,在這一方面談論愛是毫無必要感到羞恥的,因為宗教本身使用的也是同樣的說法:「汝須愛鄰猶如愛己。」不過,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可就不那麼容易了。[128]第二種情感聯繫是憑藉認同作用。凡能引導人們分享重大利益的一切都會產生這種情感一致性(community of feeling),亦即認同作用。而且,人類的社會結構在很大程度上奠基於這些認同作用之上。
您對濫用權威的抱怨[第200頁]促使我為間接地反對戰爭的傾向提出另一個建議。人類天生的、根深蒂固的不平等的一個實例是,他們傾向於分成領導者和被領導者這兩個類別或階層。後者占絕大多數;他們需要有一個能為他們進行決策和在大多數情況下使他們表示絕對服從的權力機構。這表明,人們應當比迄今更多地關注對具有獨立心靈的上等階層的人們進行教育,不要進行恫嚇,而要渴求真理,其職責在於對依賴他們的群眾指明方向。不言而喻,國家的行政權力實施的侵犯和教會對思想自由所提出的禁令,遠非有利於產生這種階層。事情的理想狀況當然是建立一個使其本能生活服從於理性專政(dictatorship of reason)的人類社會。倘若人們之間並沒有情感上的聯繫,那麼,還沒有什麼別的東西能如此完全和緊密地把人們聯合起來。[129]但是,這很可能是一種烏托邦式的期望(Utopian expectation)。毫無疑問,避免戰爭的其他間接方法雖然沒有希望獲得迅速的成功,但卻更為切實可行。一幅令人不快的畫卷呈現在人們的心靈中,它猶如一個轉動如此緩慢的碾盤,人們還沒等到糧食,就可能餓死了。
您會發現,當人們邀請一位不諳世故的理論家就一個緊迫的實際問題提點意見時,其結果並不是非常有效的。在每一種特殊的情況下,致力於用手頭上任何可用的手段來抵禦危險,這不失為一種更好的計劃。不過,我倒想再討論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在您的信中沒有提到,但卻使我特別感興趣。為什麼您和我以及許多人都如此強烈地反對戰爭呢?我們為什麼不把它作為許多痛苦生活災難的另一種災難來接受呢?不管怎麼說,戰爭有一個良好的生物學基礎,而且在實際上又難以避免,因此戰爭似乎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沒有必要對我提出這一問題感到震驚。出於這樣的研究目的,一個人或許可以被允許戴上一副儼然超脫的面具,對我的問題的回答是,我們之所以用這種方式對戰爭做出反應,是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命權利,是因為戰爭會結束充滿希望的人生,是因為戰爭使個體的人陷入了蒙受恥辱的境地,是因為它迫使人們違心地去殺害他人,還因為它毀滅了人類勞動所創造的寶貴物質財富。此外,還可以舉出其他一些理由,例如,在當前形勢下,戰爭不再是獲得舊的英雄主義理想的機會,而且由於毀滅性武器的完備,一場未來的戰爭有可能包括消滅敵對的一方,或者雙方同歸於盡。所有這一切都是真實的,其真實性是如此地不容否認,以致人們只能對發動戰爭卻未受到一致的譴責而感到驚訝。人們無疑會對其中的一兩個觀點進行爭論。人們可能會問,一個團體是否不應有權處置個體的生命;每一種戰爭不可能都受到人們同樣程度的譴責;只要還存在著這樣的國家和民族,只要他們打算無情地毀滅其他國家和民族,那麼,這些其他國家和民族就必然要武裝起來應對戰爭。但是,我不想在任何這類問題上耽擱;這些問題並不是您想同我討論的問題,而且我心中還有一些不同的想法。在我看來,我們反對戰爭的主要原因是,我們不得不這樣做。我們之所以是和平主義者,是因為出於先天固有的原因,我們才不得已而為之。因此,我們發現不難提出證據來證明我們的態度是正確的。
毫無疑問,這是需要做些解釋的。我的信念就是如此。人類業已經歷了無數時代的文化進化過程。(我知道,有些人寧願使用「文明」一詞。)[130]我們把一切幸福生活以及我們所遭受的大量痛苦都歸因於這一過程。雖然它的原因和開端還很模糊,它的結果也不確定,但它的某些特徵卻是容易察覺的。或許它正在導致人種的滅絕,因為它以多種方式損害了性的功能(sexual function);未開化的種族和落後的人口階層比高度開化的人增加得更為迅速。這一過程或許可與某種動物的馴養相提並論。毫無疑問,它也伴有身體的變化;但是,我們對下述觀點還不太熟悉,這種觀點認為,文明的進化(evolution of civilization)是這樣一種有機過程。[131]伴隨著文明過程而發生的心理變化是顯而易見和昭然若揭的。這些變化表現為不斷地移置本能的目的和限制本能的衝動,使人們的祖先感到愉快的感覺對我們來說已變得冷淡了,甚至是不可忍受得了;在我們的道德和美學的理想中就有發生這些變化的有機體基礎。在文明的心理特徵中,有兩個特徵是最重要的,即理智的增強(這是駕馭本能生活的開端),以及攻擊性衝動的內在化,及其隨之而來的一切好處和危險。現在,戰爭就是為了最徹底地反對文明過程施加於我們的心理態度(psychical attitude),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迫使我們反對戰爭;我們簡直再也不能容忍它了。這不僅僅是一種理智的或感情的否定;我們這些和平主義者(pacifists)對戰爭有一種體質上的(constitutional)不能容忍,可以說,是一種已擴展到最高限度的特異體質了。的確,在戰爭中美學標準的降低在我們的反抗中比起它的殘酷性來所起的作用並不小。
在其他人也成為和平主義者之前,我們還要等多久呢?這很難說。但是,我們希望這兩個因素,即文化態度(cultural attitude)和對未來戰爭結果的合理恐懼,可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制止戰爭的進行。至於靠什麼辦法才能做到這一點,我們卻無法猜測。但是,有一件事情我們倒可以說:凡是能促進文明發展的事物都同時可用來反對戰爭。[132]
假如我所說的這些話令人失望,我也相信您會諒解我的。此致最親切的問候!
您忠實的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1932年9月,維也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