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及其缺憾 · 第八章

弗洛伊德 《文明及其缺憾》
或許有人認為,實現這後一種方案並非特別困難。千真萬確,這樣做一定會有所失,但是,可能得會多於失,且能避免一個很大的危險。仿佛這種危險會使文明面臨更大的危險似的,因此,人人都害怕這種危險。當聖波尼費思(St.Boniface)[21]砍倒那棵被撒克遜人奉為神靈的大樹時,旁觀者們認為,由於犯下了這種瀆聖的彌天大罪,一定會有某種可怕的事件發生。但實際上什麼也沒有發生,而且撒克遜人接受了基督教洗禮。 當文明社會頒布了戒律:任何人都不能隨意殺害他所仇視的、對他有阻礙的、其財產讓他覬覦的鄰居,這種規定的目的顯然是為了人類的共同生存,否則人類就無法共同生存了。因為殺人者會使自己遭到被殺害者的親屬們的報復,同時還會成為他人悄悄羨慕的目標,這些人內心裡也有像他那樣採取這樣殘暴行動的傾向。因此,殺人者不可能長期陶醉於他的報復和搶劫的歡樂之中,他有可能很快又被人殺害。即使他有非凡的力量和極端的謹慎,足以保護自己不受單個敵人的傷害,但是,他卻必定會死於聯合起來的弱者之手。如果這種聯合沒有發生,那麼,殺人就會永無休止地繼續下去,最後的結果必然是,人類互相殘殺。在人與人之間我們也會發現同樣的情況,例如,在科西嘉島上的家庭之間仍然普遍存在這種情況,在其他地方這種情況只發生在國家之間,現在對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同樣危險的生活的不安全性,使人們結合起來組成了一個社會,社會禁止個人隨意殺人,但社會本身卻仍然保留著對那些違犯禁律的人行使公共判決的權力。因此,這就是正義和懲罰。 但是,我們並沒有把這個禁止殺人的合理解釋公之於眾。我們認為,這條禁律已經由上帝提出來了。這樣,我們可以大膽地猜測上帝的意圖,我們發現,上帝也不願意讓人類互相殘殺。這樣一來,我們便使文化的禁律帶上了一種特別莊重的色彩。但與此同時,我們卻冒著使這一禁律的實施依賴於相信上帝的危險。如果我們重走這一步——如果我們不再把我們自己的意志歸因於上帝,如果我們滿足於做出社會推理——那麼,我們雖然確實放棄了文化禁律的神聖化,但我們也避免了神聖化的冒險。不過,我們也同樣有所得,通過某種傳播過程和感染過程,它的神聖不可侵犯性——人們可能會說,這是屬於另一個世界的——已經從少數幾種主要的禁律傳播到每一種其他的文化禁律、法律和法令中了。但是,在這些方面,上帝的光環並不總是非常適宜的,通過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做出相反的決定,就使這些禁律不僅相互失效,而且除此之外,還暴露了人類不完善的所有跡象。在這些禁律中很容易發現的那些東西只能是一些淺陋之見的產物,或者是表示自私狹隘的利益,或者是建立在不充分前提基礎上的結論。我們對此提出的公正的批評也使我們減少了對其他較合理的文化要求的尊敬,並對它們表示不歡迎和厭惡。既然把上帝自己所要求的東西和可以追溯到擁有一切權力的國會或高級司法機構的東西區分開來是一項棘手的任務,因此,如果我們在這裡完全拋棄上帝,而老老實實地承認文明的一切清規戒律都純粹起源於人類,那無疑是頗有裨益的。這些清規戒律與其偽裝得神聖不可侵犯一道,也絕不可能永遠冥頑不化。人們能夠理解,判定這些清規戒律絕不是為了統治他們,而是相反,是為他們的利益服務;人們會對這些禁律採取更加友好的態度,不再企圖廢除這些禁律,而僅僅旨在改進這些禁律。這是在和文明的責任協調一致的道路上取得的一個重要的進步。 但是,在這裡我們請求把純理性推理歸咎於文明社會的禁律——就是說,想從社會需要做出推論——卻遭到突如其來的疑問的干擾。我們已經把禁止殺人這一禁律的起源作為一個實例。但是,我們所做的解釋是否符合歷史真相呢?恐怕不一定符合吧。看來,除了是一種理性主義的結構之外,它什麼也不是。正是藉助於精神分析,我們才對人類的這一文化史進行了研究[22],在此研究基礎上,我們肯定會說,其實事情本來不是這樣的。即使在目前,人們的純理性動機對強烈的感情衝動仍然影響甚微。那麼,在原始時代的人類動物祖先中,理性動機的影響又是何等微乎其微啊!如果不是因為在這些殺人者的行動中,有一種行動——殺害原始父親的行動——曾引起一種帶有嚴重結果的不可抗拒的情緒反應,那麼,或許他們的子孫後代現在就會肆無忌憚地互相殘殺了。由此才產生了這條禁律:你絕不能殺人。在圖騰崇拜的情況下,這條禁律僅限於父親替代(the father-substitute);但後來卻擴展到其他人,儘管這條禁律即使在今天,也沒有得到普遍遵從。 但是,正如我無需在此重申的那些論點所表明的那樣,原始的父親是上帝的最初形象,以此為基礎,子孫後代們便塑造了上帝這個人物。從此以後,宗教的解釋就成了真理。在這條禁律的創造過程中上帝確實起過作用;正是上帝的影響,而不是對任何社會需求的洞察,創造了這一禁律。把人的意志移置到上帝身上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為人們知道,他們已經用暴力殺掉了他們的父親,他們對這種忤逆不孝的行為的反應是,他們決心以後尊重父親(上帝)的意志。這樣,宗教教義向我們講述了歷史真相——雖然這種真相很容易篡改和偽裝——而我們的理性解釋卻矢口否認。 現在我們發現,許多宗教觀念不僅包括願望的滿足,而且包括一些重要的歷史回顧。這種過去和現在的並存影響一定給宗教帶來了真正無可比擬的巨大力量。但是,或許藉助於某種類比,我們才開始明白,還有另一個發現。雖然把觀念從它們所植根的土壤中移植出來並不是一個好主意,但這卻是一種對宗教的遵從,我們不可避免地要指出這種遵從。我們知道,一個兒童如果不經過一個有時較明顯、有時不太明顯的神經症階段,他就不可能成功地發展到文明化階段。這是因為有許多後來不能再使用的本能要求,不可能通過這個兒童智力的理性操作來壓制(suppression)下去,而必須通過壓抑(repression)活動才能抑制下去,一般地說,這種壓抑活動的背後就是焦慮的動機。大多數童年期神經症(infantile neurosis)是在兒童成長過程中自發克服的,童年期的強迫性神經症尤其如此。其他的神經症也能用精神分析治療來解決。正是以這種同樣的方式,人們才可以假設,整個人類在各個時代的發展過程中曾陷入類似於神經症的狀態[23],而且出於同樣的理由,就是說,因為在愚昧無知、知識貧乏和文化落後的時代,對人類的共同生存來說不可或缺的本能克制,只是藉助於純感情的力量才取得的。壓抑是在史前時代發生的,而這些過程類似於壓抑過程,它們的殘渣餘孽仍然和文明社會有著長期的聯繫。由此可見,宗教就是人類普遍的強迫性神經症;和兒童的強迫性神經症一樣,它也產生於俄狄浦斯情結(Oedipus complex),產生於和父親的關係。如果這種觀點是正確的話,那就可以設想,隨著成長過程的不可避免,脫離宗教也一定會發生的,而且我們發現自己正處在這個發展階段的過程中。因此我們的行為應該仿效一個明智的教師的行為,他雖然不反對即將到來的新的發展階段,但卻尋求使這個過程的道路暢通,緩和其驟然猛烈的到來。可以肯定地說,我們的類比絕不會把宗教的基本本質詳述殆盡。如果一方面宗教帶來了強迫性的限制,簡直和一個人的強迫性神經症毫無二致,那麼另一方面,宗教就會在一種至福極樂和幻覺紊亂的狀態下,包含著一種充滿願望的幻覺體系和對現實的否認[24]。除了精神錯亂症(amentia)[25]之外,哪裡都找不到那種獨一無二的情況。但是,這一切畢竟只是類比,我們力圖藉助於這一點來了解一種社會現象;個人的病理現象並不能向我們提供完全有效的副本。 我們一再重申我自己的,特別是西爾多·賴希(Theodor Reik)[26]的重申,宗教和強迫性神經症之間的類似性究竟可追查到什麼細節,以及據此可以了解多少在宗教形成過程中的特性和變化情況。這與下述觀點是完全吻合的:虔誠的信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護,以免患上某種神經症,他們對普遍神經症的承認使他們免於患上個人神經症[27]。 對某些宗教教義的歷史價值的了解增加了我們對這些教義的尊敬,但卻不能使我們的下述建議生效,即不能把宗教教義作為建立文明禁律的根據。恰恰相反,可以說,那些歷史的殘跡已經幫助我們把宗教教義看作是神經症的殘餘。現在,我們可以論證,這個時代可能已經到來,正如在一個分析治療中所發生的那樣,用智力的理性操作的結果來取代壓抑的效果。我們可以預見,但卻不會感到懊悔,這種變化過程雖然永無休止地否認文化禁律的這種重大變化,但是,對這種禁律的普遍修正勢必導致許多禁律的廢除。這樣一來,我們使人類和文明社會協調一致的任務一定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實現。當我們為文明的禁律提供了合理的根據時,我們就無需痛惜這種歷史真理的廢棄。那些包含在宗教教義中的真理竟然這樣歪曲事實,竟然這樣欺世盜名,以至於人民群眾根本無法把它們當作真理。這種情況類似於我們欺騙孩子說,新生嬰兒是鸛鳥送來的。這裡我們也是以象徵的形式來講述真理的,因為我們知道,這隻大鳥象徵著什麼。但孩子並不認識這種鳥,他聽到的只是我們的曲解,孩子會感到他受騙了。我們知道他對成人的不信任及其不聽話就是從這種印象開始的。我們愈益相信,在我們對孩子的講話中,最好避免對真理做諸如此類的象徵性的偽裝,也不要阻止他們了解與其智力水平相應的那些事物的真實狀態。[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