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人生 · 陸象山與王安石
一九四四年的夏天美國副總統華萊士先生來訪中國,發表了不少有深遠意義的宏論(希望他的言論尚沒有完全為健忘的招待他只圖敷衍場面的人所忘記)。最有興味的一點是他特別讚揚我國宋代厲行新法的大政治家王安石。我們除對他異國異代去尚友千古的風度表示欽佩外,想藉此來談一談王安石的思想。因為他在政治上的措施是植基於他的學術思想的。此外附帶還引起我們關於文化交流的一點感想。華萊士先生似乎隱約感覺著王安石之行新法與他和羅斯福總統之行新政,有了精神上的契合,他讚揚王安石,不啻於異國異代求知己、找同志。換言之,他推尊王安石不是鄙棄自己,捨己從人,而是自己卓然有以自立,進而虛懷求友以贊助自己。因此我感覺得到我們之學習西洋文化,也不外是在異國異代去求友聲、尋知己,去找先得我心,精神上與我契合者而研究之、表揚之、紹述之而已。假如自己沒有個性,沒有一番精神,沒有卓然可以自立之處,讀古書便作古人的奴隸,學習西洋文化便作西化的奴隸。所以頑固泥古與盲從西化,都不過是文化上不自立、無個性的不同的表現而已。我不相信無自立自主的精神與個性的人,讀古書時會得到古人的真意,治西學時會得到西學的精華。
本文的目的不在討論王安石的新法與華萊士所倡導的新政的比較,也不在討論中西文化問題,而是借華萊士之推尊王安石作引子,欲進一步去探究一下王安石的基本思想。這種基本思想是他的政治上的措施,以及他的德行文章的基本出發點。因為他的基本思想在哲學上和陸象山最接近,而且在中國所有哲學家中也只有陸象山對於王荊公的人品與思想,較有同情而持平的評價。所以我就把陸(象山)王(荊公)二人,在思想史上第一次加以相提並論。因為他們的關係,最為人所忽視。
《朱子語類》上載有一個人問,「萬世之下,王臨川當做何品評?」朱子答道:「陸象山嘗記之矣,何待他人說?」足見朱子與陸象山學術雖有不少的異同,但於象山對荊公的品評,卻推許為可以代表萬世之下的公平議論。朱子所指的,就是陸象山所作的《荊國王文公祠堂記》中的話。在這篇《祠堂記》之中,象山感於「是非不明,議論不公」。特地出來替王荊公說幾句公道話。他指出當時反對新法的人,大都意氣用事,攻擊個人私德,不能「折之以理」,不能使安石心服,所以他們與荊公應平分其罪。他很持平地說:「熙寧排公者,大抵極詆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未一二,而激者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於裕陵(指神宗),下不足以解公(指荊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新法之罪,諸君子固分之矣。」批評政治家最忌個人攻擊,而象山首先排斥個人攻擊而提出純從政見和根本思想上著眼,去加以評價,足見他能見其大,識解自是不同。他指斥當時攻擊荊公的人道,「而排公者,或謂容悅,或謂迎合,或謂變其所守,或謂乖其所學,是尚得為知公者乎?」他根本認定荊公之受知於神宗和政治上的事業,完全是他的人格、思想、志趣一貫的表現,並非出於偶然。他很同情地表揚荊公道:「英特邁往,不屑於流俗。聲色利達之習,介然無毫毛得以入其心。潔白之操,寒於冰霜,公之質也。掃俗學之凡陋,振弊端之因循。道術必為孔孟,勳績必為伊周,公之志也。不祈人之知,而聲光燁奕一時,鉅公名賢,為之左次,公之得此,豈偶然哉」。他這段簡要公正的話,真不愧為荊公千古知己。
站在學術的立場,他最心折最感契合的是王荊公的「道術必為孔孟,勳績必為伊周」的理想主義。他認為唐虞三代以來,「道」、「仁政」、「天下為公」的理想政治,久已衰微,而代以重私利現實的政治。他嘆息道:「人私其身,士私其學。老氏以善成其私,長雄於百家,至漢而其術益行。……自夫子之皇皇,沮溺接輿之徒,固已竊議其後,孟子言必稱堯舜,聽者為之藐然。不絕如線,未足以喻斯道之微也。陵夷數千百載,而卓然復見斯義,顧不偉哉。」所以他對於荊公之以伊周為職志,以堯舜期許神宗,以及荊公之主張變易祖宗成法,皆不僅不說他狂妄,不說他以大言欺人,反而特別予以嘉許,稱為卓偉。他似乎隱約以荊公為孔門中之狂者,在政治上足以復興理想政治,抵制重現實政治的老氏。他對於荊公的批評或惋惜之處,只有一點,即認他學問思想上有所蔽,缺乏窮理格物的功夫。換句話說,他認為荊公法堯舜變法度的根本主張、理想或志趣是對的,問題只在於法堯舜的實際措施是否得當,新建立的法度本身是否合理而無弊病。所以他說:「惜哉,公之學不足以遂斯志,而卒以負斯志,不足以究斯義,而卒以蔽斯義也」(斯義指堯舜之道,斯志指法堯舜之志。)又說:「典禮爵刑,莫非天理,洪範九疇,帝實錫之。古所謂憲章法度典則者,皆此理也。公之所謂法度者,豈其然乎?」他認為荊公之行新法,恐有窮理未精,不免以己之意見為是,而未必盡契於天理。所謂未必契於天理,亦即未必盡合於人心之所同然的意思。
以上所引皆出於《祠堂記》,他《語錄》中有一段批評荊公的話,似比較更明透:「或問介甫比商鞅何如?先生雲,商鞅是腳踏實地,他亦不問王霸,只要事成,卻是先定規模。介甫慕堯舜三代之名,不曾踏得實處,故王不成,霸不就。本原皆因不要格物,模索形似,便以為堯舜三代,如是而已。所以學者先要窮理」(見《象山全集》三十五)。足見在象山眼裡,荊公是一有高遠理想的政治家,因為缺乏格物窮理功夫,所以理想未能實現(王不成),又因為不是商鞅式只圖功成名就的實際政治家,所以霸也不就。又足見從象山對於荊公的批評里,他要指出兩點教訓:第一,法堯舜的理想政治是應該提倡的,不可因荊公之失敗,而根本反對儒家法堯舜行仁政的王道理想,而陷於重私利的實際政治。第二,單是理想是不夠的,必須格物窮理,輔之以學問,庶理想方可真正實現出來。從這裡我們對於象山的學說,也可有一點新的了解。象山雖注重本心,注重理想,然而他仍與朱子一樣地注重理、天理、學問、格物窮理。不過象山根本認為理不在心外,且比較在行事方面在實際生活方面(而較少在書本章句方面)去求學問,去格物窮理罷了。
說到這裡,我又想到朱子評論荊公的一段話了。朱子說:「新法之行,諸公實共謀之。雖明道先生不以為不是,蓋那時是合變時節。」又雲,「新法自荊公行之,有害,若明道行之,自不至恁地狼狽。」照這樣說來,足見這裡面,除了主張,理想外,還有一個「人」的問題。蓋處理政治問題,知「人」,應付「人」,「人事處理得好」,實極關重要。荊公新法之失敗,簡言之,亦可謂「人事失調整」而已。但一個政治家人事處理得不好,大約不外兩因:(一)性情方面先天的有缺陷,如剛愎任性等。(二)學問方面後天的缺乏格物窮理功夫。但性情方面的弱點,大部分亦可由學問和涵養矯正之。故象山惋惜荊公之欠缺格物明理功夫,不僅甚中肯綮,且亦寓有深意。
其實,荊公自己對於他行新法的動機之純,理想之正,辦法之利,均頗有自信。於《上五事劄子》中,他說:「免役之法成,則農時不奪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成,則寇亂息而威勢強矣;市易之法成,則貨賄通流而國用饒矣。」且於實行諸法成敗的關鍵,他亦洞若觀火。他再三著重地說:「竊恐希功幸賞之人,速求成效於年歲之間,則吾法墮矣。臣故曰三法者(指免役、保甲、市易三法),得其人緩而謀之,則為大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則為大害。」哪曉得他所約集合作以行新法的人,儘是些「希功幸賞迅求成效」的人,換言之,他厲行新法,實系「非其人急而成之」,其必不免於失敗,恐怕也早在他的洞察之中。即就荊公本人而論,他也是一性急的人。他平日最缺乏雍容的度量和從容不迫的風度。以性急的人去擔負須緩圖的事業,似已包含有失敗的內在矛盾。
以上約略討論象山對於荊公的人品和政治上的理想與事實的欣賞和批評。以後有機會將再來討論荊公的學術思想之接近象山、啟發象山的地方。
(寫於194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