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人生 · 信仰與生活
關心青年的教育與思想的人,常遇著的一個困難問題,就是:求知識時代的青年應否有信仰?以純學問為目的的青年或純學者應否有政治信仰?要解答這個問題又牽涉到科學知識與信仰是否根本衝突一問題。就表面上看來,科學知識是理智的、懷疑的,信仰是感情的、獨斷的、主觀的。注重求知的人大概反對信仰,提倡信仰大概於智識的進步有阻礙。所以表面上兩者顯然是衝突的。我們現在要追問的就是知識與信仰是否根本上真有絕不相容的衝突。我們不從政治、經濟的立場來討論此問題,我們亦不從道德的立場來下判斷。我們打算要對此問題加以理論的檢討。所謂理論的檢討,就是要對信仰的性質加以客觀的研究,然後根據信仰本身的性質及所求得的客觀原則,來加以評衡。
(一)信仰的性質
首先須得認清的,即信仰與迷信根本有別,迷信起子愚昧,代表未開化的民族,未受科學教育的人民的原始心理。而信仰乃基於知識。惟有受過科學教育的洗禮和啟蒙運動的開導的文明人,方足以言信仰。迷信可為科學知識所祛除淨盡,而信仰不僅非科學知識所能推翻,而且有時科學知識反而可以加強我們的信仰。此外還有一層值得注意的事實:就是只有人才有迷信,我們不能說禽獸有迷信,足見迷信乃是這理智的動物——人類,所特有的後天缺陷。別的動物尚沒有進化到可以有迷信的程度。換言之,惟有人才有迷信,更惟有能思想有理智的人才有信仰。但信仰卻不能說是知識的缺陷,只能說是伴隨著知識而起的一種心理現象。
現在我們可以暫且給信仰下一個定義:信仰是知識的一個形態。知識是思想或理智的產物。思想或理智的活動可以表現為許多不同的形態。信仰、感情、意志等,表面似與理智相反,其實都瀰漫著思想的活動,蘊藏著理智的成分,都可以說是知識的不同的形態。不過信仰中所包含的知識,其來源與從嚴格的科學方法得來的知識,稍有不同罷了。構成信仰的知識,第一,大都是無意間不自知覺地得來的。每每是無形間受薰陶感化暗示而來。信仰之起源由於理智之歸納演繹分析者少(注意,信仰之起源於理智之歸納演繹分析,不過比較少一些,並不是說理智不能引起信仰,更不是說理智與信仰根本衝突),而由於感情之激動者多。因此信仰往往植根於兒童心靈中異常之早,有時甚至被誤認作天賦的觀念。第二,信仰的養成,主要的是基於具體的生活、行為、經驗和閱歷,而很少出於抽象的理智的推論。所以每見那能在生活中得教訓,行為中得智識,人事方面的經驗豐富、閱歷多的人,常有堅定不移的信仰,以作他的事業的基礎。我們不妨這樣說,具體的知識是足以增進、加強或改變信仰的知識,而抽象知識對於信仰的增進、加強或改變的能力比較很少,但也不是絕對沒有。第三,構成信仰的知識還有一個比較高深的來源,就是天才的直觀和對於宇宙人生的識度。大宗教家,大政治家,舉凡所謂先知先覺者的信仰,大都以此為主要的來源。他們的堅定的信仰,的確是建築在超卓的知識上。然而他們的信仰所依據的見微知著,由小知大,由過去的教訓而觀察將來的知識,來得那樣直接明快,好像是不假思索的樣子。這只能說是出於天才的直觀或識度了。這種信仰因為來得如此具體、活潑、直接,故其影響他人、感動他人的能力,特別偉大。一個民族或一個時代的中心信仰,大都是如此形成的。第四,我們雖不能說信仰起源於理想及活潑的想像力,更不能說信仰與理想和想像力沒有區別,但我們的確可以看出信仰中必然包含有理想和想像的成分。因為信仰的對象必然不是現實的事物而乃是理想的事物。故有理想者未必有信仰(因為事實上有許多理想家未必有堅定的信仰、實行的勇氣),而有信仰者必然有理想。而信仰的理想對象之成為具體化,有力量,足以激動人的感情,引起人的犧牲精神,使人親切感覺到這理想的對象並非遙遠不可期,乃儼如即在目前。這就是想像力的作用了。故想像力並不一定引起信仰(如詩人或小說家的想像),而信仰中必包含有想像力。簡言之,單是理想或想像,均無甚大的實行力量,惟有構成信仰的有機成分的理想與想像,方可成為主宰行為、推動行為的決定力量。
根據上面這一番關於信仰的性質的討論,我們可以繹出下列幾條結論:(一)信仰既多是不知不覺間養成的,而且根植於兒童心靈中異常之早,幾成為天賦觀念,由此便可推知無論何人似乎都必然有某種信仰,但許多人每每是自己雖已有信仰,而不自知覺其有信仰。因此我們的問題就不是求知識的青年應否有信仰,而轉變為求知識的青年應如何使自己固有的信仰自覺化、理性化的問題。人不能絕對沒有信仰。任何青年之必有某種信仰,已是無可否認的事實。主要的問題仍在如何使已有的信仰建築在自覺的理性的基礎上,如何使已有的信仰經得起理智的批評,可以隨學問思想的進步而增進、而加強。(二)前面只是概括地說信仰是知識的一個形態。現在可以補充說:信仰是知識的形態,同時也是行為的動力,也可以說信仰是足以推動行為的知識形態。並且可以說信仰是使個性堅強、行為持久、態度真誠、意志集中的一種知識形態。(三)就信仰與狹義的科學知識的關係言,二者是不同種類的知識形態。這兩種知識形態的關係,有時是各不相妨、並行不悖的,有時是矛盾進展、相反相成的。有時信仰可以阻礙科學知識的進步,有時科學知識可以打破信仰的凝固性。但有時信仰亦可以促進科學知識,甚或利用科學知識,有時科學知識亦可以增進並加強信仰。西洋文化史上,一方面宗教的信仰強固有力,一方面科學知識長足進展,就是科學知識與宗教信仰矛盾進展相反相成的具體例證。(四)就信仰與一般知識的關係言,因為信仰中包含有知識成分,而且信仰乃僅是知識的一個形態,故信仰與知識不僅不衝突,而且是平行相依的。一個人有了某種知識,必定有某種信仰與之相依隨。假如一個人毫無所知,則他將毫無所信。盲目的信仰依於愚昧的知識。知識空洞者,其信仰必渺茫;知識混淆矛盾,必與信仰的雜亂反覆相依隨;知識系統,則信仰必集中;知識高尚,則信仰亦必隨之高尚。信仰與知識既有如此密切相依的關係,則一般人誤認知識與信仰衝突的說法,不僅是昧於信仰的性質,而且是不知知識為何物。因為假如否認信仰與知識相依隨的關係,則一方面信仰將永不會自覺化、理性化,而另一方面,知識亦將陷於空疏枯燥,永不會支配信仰,影響行為了。
(二)信仰的功用
必定要對於信仰的起源、性質及與知識的關係有了明確的認識,方可以了解信仰的功用,並可以了解何以在西洋科學那樣昌明的社會中,信仰在人民生活中會占那樣高的地位,何以許多學者、思想家會那樣注重信仰。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說:「有宗教信仰者不獨能看見不信仰者所看不見的新真理,還可作一個較強悍的人。他覺得自己內部有較大的力量,能經得起生存的試驗,可以戰勝種種困難。」這裡所說的似指內心的宗教信仰對於個人生活方面的效能或功用居多。社會心理學家黎朋說:「決定人生和歷史的真正因子,就是信仰。信仰是不可避免的。它永遠構成人類精神生活的主要部分。一種信仰也許被人推翻,但繼之而起的又是一種新信仰。假如一個民族的信仰發生變遷,必有整個社會生活的巨大變遷隨之而起。」這大半是指民族的信仰或我下面所謂傳統的信仰在社會生活上或民族前途上的力量與功用而言。美國實用主義的哲學家詹姆士著有《信仰的意志》一書,力言信仰的重要及其在人類心靈生活中所居的主要位置。他所謂信仰的意志,其實系指「信仰的權利」而言。信仰是生存競爭的利器,是人生特有的權利。我們不可沉溺於抽象的理智分析和咬文嚼字的邏輯,而放棄此種信仰的權利。他說:「人生是一種冒險,全要有勇氣有信心,才可以得到勝利,達到成功。」他又說:「沒有信仰的人,終久是要被有信仰的人驅逐到牆角里去的。」這就是說,在這生存競爭優勝劣敗的社會中,沒有信仰的人終歸要失敗,要受天然淘汰的。詹姆士並進一步從知識論的立場發揮成一種信仰決定的真理觀,他說:「一個真理之所以成為真理,乃是信仰造成功的。有許多真理之能否真,全靠你對它有無信仰:相信它則真,不相信它則不真。」(以上所引各段皆撮述詹姆士著The will to believe及The Varieties of Religions Experience二書中的意思。原書遺留在北平,不在身邊,此僅據所隱約記著的撮述其大旨。)詹姆士是實用主義者,他的說法,論及我下面所謂「實用的信仰」在行為和知識方面的功用居多。他的學說應用在冒險鬥爭的生活中,特別有效准。譬如「抗戰必勝,建國必成」這類的話,在詹姆士看來,均是可以真亦可以不真的話。而這話之究竟能成為真話與否,其關鍵全在我們有無堅定的信仰去造成之,去證實之。假如全國國民均有堅定的信仰,則「抗戰必勝建國必成」成為真話的可能性必然多些。所以這話之能否真,有待實際生活中努力去實驗之、實證之。真理的形成,大都是經過如此艱苦歷程的,天地間根本就沒有不經過意志、信仰和實際的努力,不勞而獲的現成真理。
中國自新文化運動以來,所謂開明或啟蒙的空氣很濃厚。啟蒙時期的人大都是個人主義者,注重理智的懷疑,反對任何信仰,特別反對宗教信仰及傳統信仰。他們不僅不承認信仰的功用,反而認為信仰有阻於科學的進步和個人的自由。他們的目的當然在反對迷信,而結果適所以搖動個人和民族的根本信仰。啟蒙時期的特點,一方面注重狹義的理智,如外在的懷疑和批評,支離的分析,瑣屑的考證等。而與此狹義的理智主義緊相伴隨著,乃是注重放任感情的感傷主義或浪漫主義。因一方面,離開信仰情感而言理智,故陷於支離乾枯的理智主義,一方面離開理性的規範而言情感意欲的放任,故流於感傷狂誕的浪漫主義。現在的青年應該認清時代,這已不是鼎盛的個人主義、懷疑主義、注重破壞的啟蒙時期了。我們已到了注重思想文化以及國家建設的後啟蒙時期了。這個時期的青年,不僅要認清信仰的性質與功能,給予信仰以應有的地位,而且當力求信仰的堅定和精誠集中。但又須明了信仰的注重,決不是反民主、反自由、反理性主義的抬頭,更不是提倡盲目地崇拜暴力、崇拜霸王。因為只有理智與信仰脫了節,方產生感情衝動與盲目信仰的反理性主義。我們所倡導的浸透了理智的活動和理性的指導的信仰,與知識進展相依相隨的信仰,正是為啟蒙時期的狹義的理智主義,和此種理智主義的自然反動——反理性主義間的矛盾謀正當的出路。
(三)信仰的種類
為幫助解答我們所提出的問題起見,不能不將信仰大概分為若干種類,加以論列。但這實是一繁難重大的課題,現在我們只能以最簡約的方法處理之。
(一)宗教的或道德的信仰 道德的信仰為對於人生和人性的信仰,相信人生之有意義,相信人性之善;對於良心或道德律的信仰,相信道德律的效准、權威和尊嚴。又如相信德福終可合一,相信善人終可戰勝惡人,相信公理必能戰勝強權等,均屬道德信仰。有道德信仰的人行為自願遵循道德的法則,為善去惡自有道德的勇氣,儘管我在此之後有時仍歸失敗,或不得他人諒解,但亦可得道德的或良心的慰安。在某意義下,道德的信仰即是宗教的信仰。因為道德是宗教的核心。離開道德而言宗教,則宗教會變成邪魔外道。但普通所謂宗教信仰是指對於天、天理、天道、天意、天命的信仰而言。有宗教信仰的人,自己受艱難困苦,相信是天將降大任於斯人所加的特殊磨折訓練。因此不怨天,不尤人,不自沮喪,不陷於消極懷疑。假如自己事業成功,幸福獲得時,則相信是天意的潛助,天恩的賜予,常常卑謙為懷,不敢自矜己功。因而養成困苦不怨、成功不居之美德。有宗教信仰的人,自有安心立命之所,不會在人生道上,徘徊歧途、莫知所可。他的精神有安頓、有寄託、有慰安,作事自覺有神聖的秉承,有犧牲的勇氣。彼虔誠信天的人,其身心之有安頓,猶如赤子之有母親。因彼實以天或上帝為所愛慕的宇宙的慈母,所敬畏的宇宙的嚴父也。
真正的偉大的宗教的或道德的信仰的養成,多是出於大智慧、大悲憫,出於真知灼見和理性的直觀。每每須經歷過極大的憂患、極深的懷疑,有看破一切、超出世俗的襟懷的人,如大宗教家、政治家、詩人、哲學家、科學家,才能達到深刻的宗教或道德的信仰。這種信仰是建築在深厚的愛人類與愛智慧的兩大基石上,絕非科學和無神論所能動搖。
(二)傳統的信仰 傳統的信仰也就是一種社會的信仰,對於社會的權威和禮教、民族文化的信仰均屬之。這種信仰是一個社會的風俗習慣的結晶,其來源有時是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無法可以追尋的,有時是自上而下,出於權威階級的規定,目的在維持社會的治安和秩序的。這種信仰是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公共信仰,對於個人是有強制性的。這種信仰每易為統治階級利用,發生束縛個性、妨害自由、阻礙進步等弊病。一個社會的開明或革命的分子,所激烈反對的信仰,主要的是指這種傳統信仰。但這種信仰也有其社會的功用。其功用在於使社會穩定,民族團結,使社會各分子間有一精神的聯繫。傳統信仰是維繫一社會或一民族的統一性與持續性的要素,也是構成校風、國風、社會的風俗、民族的性格的要素。所以每每一個民族或國家的傳統信仰破產之日,即是那個民族或國家衰亂之日。
傳統信仰維繫於風俗習慣、制度文物中,構成禮教的核心。此種信仰每於不知不覺中深印於兒童的腦筋,成為兒童的原始經驗或天賦觀念。此種先入為主的信仰,根深蒂固,多半是無法破除的。培黎教授嘗謂:「美國人之反對清教徒,其反對清教徒的方法與精神,亦於不知不覺間仍然沿襲清教徒的舊套。」准此以觀,西洋某些無神論者之反基督教,其精神仍是基督教的。如到民間去宣傳主義,及為主義而犧牲性命的精神,仍是基督教的遺風。又如中國五四運動時代的打倒孔家店運動,其某些方式和習氣仍是帶有中國式的,代表中國人的特性,很少表現真正西洋進步精神。因此,就心理事實言,要想根本剷除傳統信仰幾乎不可能。就社會福利言,一個國家或民族傳統信仰的破產,每每致民族解體,國家衰亂的結果,故除了啟蒙時代的一兩個思想家外,很少主張根本掃除傳統信仰的人,而大都主張對傳統信仰加以自覺的發揮,加以理性化。使傳統信仰理性化、深刻化,擴充其義蘊,減少其束縛性,不庸諱言地,是哲學的任務之一。所以英國哲學家布拉得雷曾用滑稽的語調說過:「形上學的目的在於說出些很壞的理由以為本能的信仰作辯護」。他所謂本能的信仰主要的意思似亦包含我此處所謂傳統的信仰。證以英國人的信仰傳統,更可想見。大家都知道英國人以守舊著稱,其實英國人並不是盲目地不求進步,不敢冒險進取,乃基於其尊重傳統信仰和信仰傳說的精神出發。其中有理性化傳統信仰的成分在,亦有求民族文化的統一與持續的功用在。
(三)實用的信仰 實用的信仰是為生活的方便,行為的必須,事業的成功而權且建立的信仰。這種信仰無宗教或道德的信仰之深邃遠大,無傳統信仰之歷史背景和社會力量。但若無此種實用的,亦即實際的,實用的信仰,則會陷於畏首畏尾一無所可的窘狀,生活不能進行,行為不能產生,事業不會成功。日常生活、實業、政治、軍事上種種信仰,大都屬於此類。譬如存款在銀行,相信銀行可靠,吃飯相信飯菜中無毒,乘汽車或飛機相信不致遇險,每做一事,相信此事於己有良好的後果,……諸如此類的信仰,一方面出於理智的計算,一方面亦基於經驗的積累。但因未來事變之不易預測,故只能權且如此信仰,以觀後效,有時亦可作意外之準備,以防不虞。
最要緊的就是要知道政治上、軍事上的信仰乃是屬於實用信仰的範圍。譬如就中國現在軍事上的抗戰,政治上的建國而論,謹慎點說,真可說是「成敗利鈍,非所逆睹」。但凡屬中國的軍政當局以及全國人民,為實際實用實行計,不能不相信「抗戰必勝,建國必成」。並將我們的想像力與理想力,均導向抗戰必勝、建國必成方面著想,以堅定並集中我們的信仰,如是庶我們可以有「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忠貞精神與犧牲的決心。故此種信仰之本身即有足以促進抗戰的勝利與建國的成功之效力,並足以證實「抗戰必勝,建國必成」這句話不是空話而是真話。
但須知政治軍事的信仰雖屬於實用信仰的範圍,卻仍可以有傳統的信仰和宗教道德的信仰作基礎。所以大政治家不僅是具有實用的信仰,使事業達到成功,而且每每有很深的宗教信仰,亦每每能代表並發揚其民族的傳統精神。試注意最近歐戰期間,各國政治家的宣言,亦多以順從天意、保持傳統信仰相號召,如英美之尊重對於民主政治的傳統信仰,德國之欲實現對於民族文化的傳統信仰。再就中國的抗戰建國為例而論,相信必勝必成,誠然屬於實用信仰範圍。但就相信民族之必能復興,文化之必不致毀滅,國土之必可光復,國恥之終可昭雪,國讎之終必報復而言,斯乃吾國數千年來聖賢豪傑忠臣烈士的傳統信仰,抑亦我全民族父詔子、子詔孫的傳統信仰,至於中國對日抗戰之有深厚的道德和宗教信仰的基礎,更不待言。中國人素缺乏高尚的宗教生活,惟有此次子抗戰生活中,許多人開始體驗到莊嚴神聖的真實意義。全國人民的愛、希望、信仰、精誠、大公無我、熱烈犧牲等種種有宗教意義的美德,都在這對日抗戰中得到最高的表現。至於世界各國崇高正義的人士,以及宗教家對我抗戰的同情贊助,與夫替我們祈禱勝利的熱烈情緒,更足證我國抗戰之具有宗教信仰的基礎。由此足見軍事政治方面的信仰雖屬於實用信仰一類,但偉大的健全的政治軍事的信仰,必有其深厚的傳統信仰與宗教道德信仰的基礎。我們這種看法,一方面反對中古的神學思想,以為一切軍事,都是神聖的十字軍,一切政治都是教會政治;一方面我們反對褊狹的實用主義者與淺見的實際政治者的說法,以為政治軍事的信仰純全是實用的甚或有作用的信仰,為經濟的條件所決定,與宗教道德及傳統信仰毫無關係。我們承認政治軍事的信仰本身是實用的,但有其超實用的,亦即宗教道德與傳統文化的基礎。
總結起來,三種信仰,就其來源說,則宗教信仰多出於天才的直觀和理性的識度;傳統信仰多基於不自知覺的薰陶、感化或暗示,實用信仰多本於經驗閱歷和理智的計慮。就功用說,則宗教信仰多有上面涂爾幹所說的功用,傳統信仰常有黎朋所說的信仰那種效力,而詹姆士所說信仰的功用,則大都指實用的信仰而言。就不同的國族言,我們勉強可以說德國人似偏重宗教信仰,英國人似偏重傳統信仰,美國人似偏重實用信仰。就理論言,表面上為了解方便計信仰雖可分為三種,究極言之,卻殊難強加區分。事實上每一種信仰,都常包含有其他二種信仰的成分在內。
(四)學者或求學的青年應否有政治信仰
政治信仰包含三方面:(一)對於政治主義的信仰。(二)對於政府或政黨的政綱政策的信仰。(三)對於政治領袖的人格的信仰。一個公民對於三者中的任何一方面有了信仰,就算是有政治信仰,人既是政治組織中一分子,既是國家的一個公民,理論上他應有信仰政治或政治信仰的義務。就人之為一政治的動物言,他似乎天然就有政治意識,他事實上不知不覺必然具有某種政治信仰。大政治家為民意之宣達者,亦即是人民潛伏著的政治信仰之代言人、之實行者。政治與道德關係最密。道德為政治的本質,政治為道德的實現。有道德信仰的人,自不能不連帶有他的政治信仰。只有道德信仰,若無政治信仰以充實之,則其道德信仰必陷於空虛,與社會人群無關,不能實現出來。簡言之,就任何人(不論學者、專家、工人、農人、青年、老年)皆為國家的公民而言,應有政治信仰的義務。就人為政治的動物言,應有政治信仰以發揮其本性。就人為道德的存在言,應有政治信仰以求道德的實現。假如一個國家內,大多數人民,特別大多數有智識的青年人,皆毫無政治信仰,或皆對政治漠不關心,則該國必滅亡無疑,因為這實是社會生活上的嚴重病態。
有政治信仰與做官乃截然二事,應須嚴格劃分。有政治信仰與做貪官污吏,更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碼事。甚至可以說,凡貪官污吏大都是唯利是視,根本沒有政治信仰的人。一個專家學者或關心國家前途的青年學生,盡可以有鮮明的政治信仰,而不做政治活動,不加入政黨,不做官吏,而站在自己學者專家的崗位,做自己本分內的事以效獻於國事。無政治信仰而做官吏是可恥可鄙的事。違悖良心,出賣自己的政治信仰而迎合現政權,以希圖權位,更是可恥可鄙的事。有政治信仰,不做官吏,站在學者專家的立場,贊助政府,監督政府,表示民意,正是現在中國最值得提倡的事,是每個有智識的青年國民應盡的義務。一個國家內這類的人愈多,則政治癒可上軌道,民主政治癒有有力的保證。假如因為自己由於性情、才能、環境地位的關係,不願意做官吏,於是就絕對不抱任何政治信仰,認政治為污濁,諱言政治,以自鳴清高,這可以說是極不健康的名士態度。
現在尚須討論個人的政治信仰與現政權相合或不相合,所應取的不同態度。第一,凡政府官吏,特別政務官,必須使自己的政治信仰與現政權相合,至少於主義、政策、領袖人物三者中要能信仰其一,自不待言。第二,自己的政治信仰雖與現政權相合,而不願參加政治,但願做純學術、純技術或社會服務工作,則應於業餘之暇以私人資格發揮自己的信仰,贊助政府,闡揚主義,造成輿論,做非正式的義務宣傳工作。此實為最值得嘉許,最有效能,最足以提高政治生活水準的態度。鄙意甚且以為以黨義宣傳為專門職業的人員應該儘量設法減少,而應以有獨立學問、技術、職業的人分任宣傳工作。這多少採取明末耶穌教會人士如利瑪竇等宣傳宗教的態度。彼輩先以灌輸人民之科學知識、工業技能為主,而即寓宣傳宗教熱忱於其中。竊以黨義宣傳亦然,必先從改善人民生計,增進人民健康,醫治人民疾病,灌輸給人民新知識、新技能,教導給人民新生活方式入手。勉作教導、扶助、親善人民的導師、醫生、朋友,而勿作統制、責罰、奴役人民的官吏及特權階級。如是寓政治宣傳於知識教育之中,一方面收宣傳的實效,一方面人民知識程度以及黨員的學問技能均可因而提高。
假定個人的政治信仰與現政權不合,則應於下列諸途徑中,任擇其一:(一)埋頭做非政治的工作,從事於學術、文藝、實業、社會服務等,以培植國家元氣,對現政府取超然隱逸態度。(二)對現政府取合理的、同情的、自由的批評態度,以促進政府的改善,此為政治信仰與現政府不相合的政論家、學者、新聞記者所應持的態度。(三)在法律範圍以內取公開和平行動,組織政黨,喚醒民眾,以民意力量,監督改進,並督責現政權,爭取參政權,這大約就是民主政治的常規。若果合法的、公開的、和平的民主政治無法施行,則自然會產生:(四)秘密結黨反叛,以武力陰謀暴動,推翻政府。在開明的政制下,此種辦法理論上、事實上都絕不容許。在極端專制腐化的政府下,人民合法的自由,已被剝奪,無有喘息餘地時,在不得已的情形之下,此種辦法亦「勢所必至、理之固然」,此之謂「革命」。此種革命有時要經過人民多年的流血,頗為損害國家的元氣。我的意思,凡是學者專家以及有知識的青年,均應有政治信仰。或均應設法培養成健全的政治信仰和正常的政治興趣。無論個人的政治信仰與現政權契合與否,各人均應有其裨益於國家前途、人民福利的合理的態度。
(1941年發表於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