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 卷十五

魏收 《魏書》
食貨六 夫為國為家者,莫不以谷貨為本。故《洪範》八政,以食為首,其在《易》曰 「聚人曰財」,《周禮》以九職任萬民,以九賦斂財賄。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 時,務農重谷,躬親千畝,貢賦九州。且一夫不耕,一女不織,或受其饑寒者。飢 寒迫身,不能保其赤子,攘竊而犯法,以至於殺身。跡其所由,王政所陷也。夫百 畝之內,勿奪其時,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既飽且富,而仁義禮節生 焉,亦所謂衣食足,識榮辱也。晉末,天下大亂,生民道盡,或死於干戈,或斃於 饑饉,其幸而自存者蓋十五焉。 太祖定中原,接喪亂之弊,兵革並起,民廢農業。方事雖殷,然經略之先,以 食為本,使東平公儀墾闢河北,自五原至於棝陽塞外為屯田。初,登國六年破衛辰, 收其珍寶、畜產,名馬三十餘萬、牛羊四百餘萬,漸增國用。既定中山,分徙吏民 及徒何種人、工伎巧十萬餘家以充京都,各給耕牛,計口授田。天興初,制定京邑, 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為畿內之田;其外四方四維置八部帥 以監之,勸課農耕,量校收入,以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自後比歲大熟, 匹中八十餘斛。是時戎車不息,雖頻有年,猶未足以久贍矣。 太宗永興中,頻有水旱,詔簡宮人非所當御及非執作伎巧,自余出賜鰥民。神 瑞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內,路有行饉。帝以飢將遷都於鄴,用博士崔浩計乃止。 於是分簡尤貧者就食山東。敕有司勸課留農者曰:「前志有之,人生在勤,勤則不 匱。凡庶民之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死無郭,不蠶者衣無帛,不 績者喪無衰。教行三農,生殖九穀;教行園囿,毓長草木;教行虞衡,山澤作材; 教行藪牧,養蕃鳥獸;教行百工,飭成器用;教行商賈,阜通貨賄;教行嬪婦,化 治絲枲;教行臣妾,事勤力役。」自是民皆力勤,故歲數豐穰,畜牧滋息。 泰常六年,詔六部民羊滿百口,調戎馬一匹。 世祖即位,開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齊其政不易 其宜,納其方貢以充倉廩,收其貨物以實庫藏,又於歲時取鳥獸之登於俎用者以韌 膳府。 先是,禁綱疏闊,民多逃隱。天興中,詔采諸漏戶,令輸綸綿。自後諸逃戶占 為細繭羅谷者甚眾。於是雜營戶帥遍於天下,不隸守宰,賦役不周,戶口錯亂。始 光三年詔一切罷之,以屬郡縣。 神二年,帝親御六軍,略地廣漠。分命諸將,窮追蠕蠕,東至瀚海,西接張 掖,北度燕然山,大破之,虜其種落及馬牛雜畜方物萬計。其後復遣成周公萬度歸 西伐焉耆,其王鳩屍卑那單騎奔龜茲,舉國臣民負錢懷貨,一時降款,獲其奇寶異 玩以巨萬,駝馬雜畜不可勝數。度歸遂入龜茲,復獲其殊方瑰詭之物億萬已上。是 時方隅未克,帝屢親戎駕,而委政於恭宗。真君中,恭宗下令修農職之教,事在 《帝紀》。此後數年之中,軍國用足矣。 高宗時,牧守之官,頗為貨利。太安初,遣使者二十餘輩循行天下,觀風俗, 視民所疾苦。詔使者察諸州郡墾殖田畝、飲食衣服、閭里虛實、盜賊劫掠、貧富強 劣而罰之,自此牧守頗改前弊,民以安業。 自太祖定中原,世祖平方難,收穫珍寶,府藏盈積。和平二年秋,詔中尚方作 黃金合盤十二具,徑二尺二寸,鏤以白銀,鈿以玫瑰,其銘曰:「九州致貢,殊域 來賓,乃作茲器,錯用具珍。假以紫金,鏤以白銀,範圍擬載,吐耀含真。纖文麗 質,若化若神,皇王御之,百福惟新。」其年冬,詔出內庫綾錦布帛二十萬匹,令 內外百官分曹賭射。四年春,詔賜京師之民年七十已上太官廚食以終其身。 顯祖即位,親行儉素,率先公卿,思所以賑益黎庶。至天安、皇興間,歲頻大 旱,絹匹千錢。言劉彧淮北青、冀、徐、兗、司五州告亂請降,命將率眾以援之。 既臨其境,青冀懷貳,進軍圍之,數年乃拔。山東之民咸勤於徵戍轉運,帝深以為 念。遂因民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內納粟,千里外納米;上三器戶入京 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 先是太安中,高宗以常賦之外雜調十五,頗為煩重,將與除之。尚書毛法仁曰: 「此是軍國資用,今頓罷之,臣愚以為不可。」帝曰:「使地利無窮,民力不竭, 百姓有餘,吾孰與不足。」遂免之。未幾,復調如前,至是乃終罷焉。於是賦斂稍 輕,民復贍矣。 舊制,民間所織絹、布,皆幅廣二尺二寸,長四十尺為一匹,六十尺為一端, 令任服用。後乃漸至濫惡,不依尺度。高祖延興三年秋七月,更立嚴制,令一準前 式,違者罪各有差,有司不檢察與同罪。 太和八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祿,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戶以九品混通,戶 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 費。至是,戶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後增調外帛滿二匹。所謂各 隨其土所出。其司、冀、雍、華、定、相、秦、洛、豫、懷、兗、陝、徐、青、齊、 濟、南豫、東兗、東徐十九州,貢綿絹及絲;幽、平、並、肆、岐、涇、荊、涼、 梁、汾、秦、安、營、豳、夏、光、郢、東秦,司州萬年、雁門、上谷、靈丘、廣 寧、平涼郡,懷州邵郡上郡之長平、白水縣,青州北海郡之膠東縣、平昌郡之東武 平昌縣、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縣,泰州河東之蒲坂、汾陰縣,東徐州東莞郡 之莒、諸、東莞縣,雍州馮翊郡之蓮芍縣、咸陽郡之寧夷縣、北地郡之三原雲陽銅 官宜君縣,華州華山郡之夏陽縣,徐州北濟郡之離狐豐縣、東海郡之贛榆襄賁縣, 皆以麻布充稅。 九年,下詔均給天下民田: 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 畝,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 諸民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 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於分雖盈,沒則還田,不得以充露田之 數。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蒔余,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給一畝,依法課蒔榆、棗。奴各依良。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 之地。於桑榆地分雜蒔余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 諸應還之田,不得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 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恆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 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 諸麻布之土,男夫及課,別給麻田十畝,婦人五畝,奴婢依良。皆從還受之法。 諸有舉戶老小癃殘無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 還所受,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 諸還受民田,恆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賣買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 得還受。 諸土廣民稀之處,隨力所及,官借民種蒔。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諸地狹之處,有進丁受田而不樂遷者,則以其家桑田為正田分,又不足不給倍 田,又不足家內人別減分。無桑之鄉准此為法。樂遷者聽逐空荒,不限異州他郡, 唯不聽避勞就逸。其地足之處,不得無故而移。 諸民有新居者,三口給地一畝,以為居室,奴婢五口給一畝。男女十五以上, 因其地分,口課種菜五分畝之一。 諸一人之分,正從正,倍從倍,不得隔越他畔。進丁受田者恆從所近。若同時 俱受,先貧後富。再倍之田,放此為法。 諸遠流配謫、無子孫、及戶絕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 給其所親;未給之間,亦借其所親。 諸宰民之官,各隨地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 郡丞六頃。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廕附。廕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於公賦。十年, 給事中李衝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長取 鄉人強謹者。鄰長復一夫,里長二,黨長三。所復復征戍,余若民。三載亡愆則陟 用,陟之一等。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 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績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其麻 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牛,以此為降。大率十匹為工調,二匹為調外費, 三匹為內外百官俸,此外雜調。民年八十已上,聽一子不從役。孤獨癃老篤疾貧窮 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 書奏,諸官通議,稱善者眾。高祖從之,於是遣使者行其事。乃詔曰:「夫任 土錯貢,所以通有無;井乘定賦,所以均勞逸。有無通則民財不匱,勞逸均則人樂 其業。此自古之常道也。又鄰里鄉黨之制,所由來久。欲使風教易周,家至日見, 以大督小,從近及遠,如身之使手,干之總條,然後口算平均,義興訟息。是以三 典所同,隨世洿隆;貳監之行,從時損益。故鄭僑復丘賦之術,鄒人獻盍徹之規。 雖輕重不同,而當時俱適。自昔以來,諸州戶口,籍貫不實,包藏隱漏,廢公罔私。 富強者併兼有餘,貧弱者餬口不足。賦稅齊等,無輕重之殊;力役同科,無眾寡之 別。雖建九品之格,而豐埆之土未融;雖立均輸之楷,而蠶績之鄉無異。致使淳化 未樹,民情偷薄。朕每思之,良懷深慨。今革舊從新,為里黨之法,在所牧守,宜 以喻民,使知去煩即簡之要。」初,百姓咸以為不若循常,豪富併兼者尤弗願也。 事施行後,計省昔十有餘倍。於是海內安之。 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飢。加以牛疫,公私闕乏,時有以馬驢及橐駝供駕免 耕載。詔聽民就豐。行者十五六,道路給糧稟,至所在,三長贍養之。遣使者時省 察焉。留業者,皆令主司審核,開倉賑貸。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檢集,為粥於術衢, 以救其困。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間甚多餵死者。時承平日久,府藏盈積,詔盡出 御府衣服珍寶、太官雜器、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刀鉾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繒布絲纊 諸所供國用者,以其大半班齎百司,下至工商皁隸,逮於六鎮邊戍,畿內鰥寡孤獨 貧癃者,皆有差。 十二年,詔群臣求安民之術。有司上言:「請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 歲用之餘,各立官司,豐年糴貯於倉,時儉則加私之一,糴之於民。如此,民必力 田以買絹,積財以取粟。官,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又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 分之一,以為屯民。相水陸之宜,斷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市牛科給,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甄其正課並征戍雜役。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谷積而民足 矣。」帝覽而善之,尋施行焉。自此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不為災也。 世祖之平統萬,定秦隴,以河西水草善,乃以為牧地。畜產滋息,馬至二百餘 萬匹,橐駝將半之,牛羊則無數。高祖即位之後,復以河陽為牧場,恆置戎馬十萬 匹,以擬京師軍警之備。每歲自河西徙牧於并州,以漸南轉,欲其習水土而無死傷 也,而河西之牧彌滋矣。正光以後,天下喪亂,遂為群寇所盜掠焉。 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長安驪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其年秋,恆州又上 言,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餘斤,其色潔白,有逾上品。詔並置銀 官,常令采鑄。又漢中舊有金戶千餘家,常於漢水沙淘金,年終總輸。後臨淮王彧 為梁州刺史,奏罷之。其鑄鐵為農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牽口冶為工,故 常煉鍛為刀,送於武庫。自魏德既廣,西域、東夷貢其珍物,充於王府。又於南垂 立互市,以致南貨,羽毛齒革之屬無遠不至。神龜、正光之際,府藏盈溢。靈太后 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負物而取之,又數賚禁內左右,所費無貲,而不能一丐百姓也。 自徐楊內附之後,仍世經略江淮,於是轉運中州,以實邊鎮,百姓疲於道路。 乃令番戍之兵,營起屯田,又收內郡兵資與民和糴,積為邊備。有司又請於水運之 次,隨便置倉,乃於小平、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 各立邸閣,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自此費役微省。 三門都將薛欽上言:「計京西水次汾華二州、恆農、河北、河東、正平、平陽 五郡年常綿絹及貲麻皆折公物,僱車牛送京。道險人弊,費公損私。略計華州一車, 官酬絹八匹三丈九尺,別有私民雇價布六十匹;河東一車,官酬絹五匹二丈,別有 私民雇價布五十匹。自余州郡,雖未練多少,推之遠近,應不減此。今求車取雇絹 三匹,市材造船,不勞采斫。計船一艘,舉十三車,車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雇 作手並匠及船上雜具食直,足以成船。計一船剩絹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又租 車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載;私民雇價,遠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准其私 費,一車布遠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造船一艘,計舉七百石,准其雇價,應有一 千四百匹。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並船上復治雜事,計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 又其造船之處,皆須鋸材人功,並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給當州郡門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調之處,去汾不過百里,華州去河不滿六十,並令計程依舊酬價,車送船 所。船之所運,唯達雷陂。其陸路從雷陂至倉庫,調一車雇絹一匹,租一車布五匹, 則於公私為便。」 尚書度支郎中朱元旭計稱:「效立於公,濟民為本;政列於朝,潤國是先。故 大禹疏決,以通四載之宜;有漢穿引,受納百川之用。厥績顯於當時,嘉聲播於圖 史。今校薛欽之說,雖跡驗未彰,而指況甚善。所云以船代車,是其策之長者。若 以門兵造舟,便為闕彼防禦,無容全依。宜令取僱車之物,市材執作,及倉庫所須, 悉以營辦。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綱典各受租調於將所,然後付之。十車之 中,留車士四人佐其守護。粟帛上船之日,隨運至京,將共監慎,如有耗損,其倍 征。河中缺失,專歸運司。輸京之時,聽其即納,不得雜合,違失常體。必使量上 數下,謹其受入,自餘一如其列。計底柱之難,號為天險,迅驚千里,未易其功。 然既陳便利,無容輒抑。若效充其說,則附例酬庸,如其不驗,征填所損。今始開 創,不可懸生減折,且依請營立。一年之後,須知贏費。歲遣御史校其虛實,脫有 乖越,別更裁量。」尚書崔休以為刳木為舟,用興上代;鑿渠通運,利盡中古。是 以漕輓河渭,留侯以為偉談;方舟蜀漢,酈生稱為口實。豈直張純之奏,見美東都; 陳勰之功,事高晉世。其為利益,所從來久矣。案欽所列,實允事宜;郎中之計, 備盡公理。但舟楫所通,遠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昔人乃遠通褒斜以 利關中之漕,南達交廣以增京洛之饒。況乃漳洹夷路,河濟平流,而不均彼省煩, 同茲巨益。且鴻溝之引宋衛,史牒具存;討虜之通幽冀,古蹟備在。舟車省益,理 實相懸;水陸難易,力用不等。昔忝東州,親逕闕 驗,斯損益不可同年而語。請諸通水運之處,皆宜率同此式。縱復五百、三百 里,車運水次,校計利饒,猶為不少。其欽所列州郡,如請興造。東路諸州皆先通 水運,今年租調,悉用舟楫。若船數有闕,且賃假充事,比之僦車,交成息耗。其 先未通流,宜遣檢行,閒月修治,使理有可通,必無壅滯。如此,則發召匪多,為 益實廣,一爾暫勞,久安永逸。」錄尚書、高陽王雍,尚書僕射李崇等奏曰:「運 漕之利,今古攸同,舟車息耗,實相殊絕。欽之所列,關西而已,若域內同行,足 為公私巨益。謹輒參量,備如前計,庶徵召有減,勞止小康。若此請蒙遂,必須溝 洫通流,即求開興修築。或先以開治,或古蹟仍在,舊事可因,用功差易。此冬閒 月,令疏通咸訖,比春水之時,使運漕無滯。」詔從之,而未能盡行也。 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征之。百姓怨 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所省合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 孽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時郊廟、百神群祀依式供營, 遠蕃使客不在斷限。爾後寇賊轉眾,諸將出征,相繼奔敗,所亡器械資糧不可勝數, 而關西喪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內外百官及諸蕃客稟食及肉悉二分減一, 計終歲省肉百五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孝昌二年冬,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賃公田者畝一斗。又稅市,入者人一錢, 其店舍又為五等,收稅有差。 莊帝初,承喪亂之後,倉廩虛罄,遂班入粟之制。輸粟八千石,賞散侯;六千 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職人輸七百石,賞一大階,授以實官。 白民輸五百石,聽依第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階;無第者輸五百石,聽正九品出身, 一千石,加一大階。諸沙門有輸粟四千石入京倉者,授本州統,若無本州者,授大 州都;若不入京倉,入外州郡倉者,三千石,畿郡都統,依州格;若輸五百石入京 倉者,授本郡維那,其無本郡者,授以外郡;粟入外州郡倉七百石者,京倉三百石 者,授縣維那。 孝靜天平初,以遷民草創,資產未產,詔出粟一百三十萬石以賑之。三年夏, 又賑遷民稟各四十日。其年秋,並、肆、汾、建、晉、泰、陝、東雍、南汾九州霜 旱,民飢流散。四年春,詔所在開倉賑恤之,而死者甚眾。時諸州調絹不依舊式, 齊獻武王以其害民,興和三年冬,請班海內,悉以四十尺為度。天下利焉。 河東郡有鹽池,舊立官司以收稅利,是時罷之,而民有富強者專擅其用,貧弱 者不得資益。延興末,復立監司,量其貴賤,節其賦入,於是公私兼利。世宗即位, 政存寬簡,復罷其禁,與百姓共之。共國用所須,別為條制,取足而已。自後豪貴 之家復乘勢占奪,近池之民,又輒障吝。強弱相陵,聞於遠近。神龜初,太師、高 陽王雍,太傅、清河王懌等奏:「鹽池天藏,資育群生。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與 細民競茲贏利。但利起天池,取用無法,或豪貴封護,或近者吝守,卑賤遠來,超 然絕望。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強弱相兼,務令得所。且十一之稅,自古及今, 取輒以次,所濟為廣。自爾沾洽,遠近齊平,公私兩宜,儲益不少。及鼓吹主簿王 後興等詞稱請供百官食鹽二萬斛之外,歲求輸馬千匹、牛五百頭。以此而推,非可 稍計。後中尉甄琛啟求罷禁,被敕付議。尚書執奏,稱琛啟坐談則理高,行之則事 闕,請依常禁為允。詔依琛計。乃為繞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護,語其障禁,倍於 官司,取與自由,貴賤任口。若無大宥,罪合推斷。詳度二三,深乖王法。臣等商 量,請依先朝之詔,禁之為便。防奸息暴,斷遣輕重,亦准前旨。所置監司,一同 往式。」於是復置監官以監檢焉。其後更罷更立,以至於永熙。 自遷鄴後,於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滄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 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於邯鄲置灶四, 計終歲合收鹽二十萬九千七百二斛四升。軍國所資,得以周贍矣。 魏初至於太和,錢貨無所周流,高祖始詔天下用錢焉。十九年,冶鑄粗備,文 曰「太和五銖」,詔京師及諸州鎮皆通行之。內外百官祿皆準絹給錢,絹匹為錢二 百。在所遣錢工備爐冶,民有欲鑄,聽就鑄之,銅必精練,無所和雜。世宗永平三 年冬,又鑄五銖錢。肅宗初,京師及諸州鎮或鑄或否,或有止用古錢,不行新鑄, 致商貨不通,貿遷頗隔。 熙平初,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臣聞《洪範》八政,貨居二焉。《易》稱: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者,帝 王所以聚人守位,成養群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之本也。夏殷之政,九州貢金, 以定五品。周仍其舊。太公立九府之法,於是國貨始行,定銖兩之楷。齊桓循用, 以霸諸侯。降及秦始、漢文,遂有輕重之異。吳濞、鄧通之錢,收利遍於天下,河 南之地,猶甚多焉。逮於孝武,乃更造五銖,其中毀鑄,隨利改易,故使錢有小大 之品。竊尋太和之錢,高祖留心創製,後與五銖並行,此乃不刊之式。但臣竊聞之,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因其所宜,順而致用。『太和五銖』雖利於京邑之肆,而不 入徐揚之市。土貨既殊,貿鬻亦異,便於荊郢之邦者,則礙於兗豫之域。致使貧民 有重困之切,王道貽隔化之訟。去永平三年,都座奏斷天下用錢不依準式者,時被 敕云:『不行之錢,雖有常禁,其先用之處,權可聽行,至年末悉令斷之。』延昌 二年,徐州民儉,刺史啟奏求行土錢,旨聽權依舊用。謹尋不行之錢,律有明式, 指謂雞眼、鐶鑿,更無餘禁。計河南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來繩禁,愚竊 惑焉。又河北州鎮,既無新造五銖,設有舊者,而復禁斷,並不得行,專以單絲之 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為尺,以濟有無。至今徒成杼軸之勞, 不免饑寒之苦,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錢貨。實非救恤凍餒,子育黎元。謹惟自古以 來,錢品不一,前後累代,易變無常。且錢之為名,欲泉流不已。愚意謂今之太和 與新鑄五銖,及諸古錢方俗所便用者,雖有大小之異,並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 鄉價。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其不行之錢,及盜鑄毀大為小,巧偽不如法者,據 律罪之。」詔曰:「錢行已久,今東尚有事,且依舊用。」 澄又奏:「臣猥屬樞衡,庶罄心力,常願貨物均通,書軌一范。謹詳《周禮》,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布猶泉也,其藏曰泉,其流曰布。然則錢之興也始於一品,欲 今世匠均同,圜流無極。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鑄相尋,參差百品,遂令接境乖 商,連邦隔貿。臣比奏求宣下海內,依式行錢。登被旨敕,『錢行已久,且何依舊』。 謹重參量,以為『太和五銖』乃大魏之通貨,不朽之恆模,寧可專貿於京邑,不行 於天下!但今戎馬在郊,江疆未一,東南之州,依舊為便。至於京西、京北域內州 鎮未用錢處,行之則不足為難,塞之則有乖通典。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穀 則有負擔之難,錢之為用,貫繦相屬,不假斗斛之器,不勞秤尺之平,濟世之宜, 謂為深允。請並下諸方州鎮,其太和及新鑄五銖並古錢內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 聽行之。雞眼、鐶鑿,依律而禁。河南州鎮先用錢者,既聽依舊,不在斷限。唯太 和、五銖二錢得用公造新者,其餘雜種,一用古錢,生新之類,普同禁約。諸方之 錢,通用京師,其聽依舊之處,與太和錢及新造五銖並行,若盜鑄者罪重常憲。既 欲均齊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繩以嚴法,無以肅茲違犯。符旨一宣,仍不遵用者, 刺史守令依律治罪。」詔從之。而河北諸州,舊少錢貨,猶以他物交易,錢略不入 市也。 二年冬,尚書崔亮奏:「恆農郡銅青谷有銅礦,計一斗得銅五兩四銖,葦池谷 礦,計一斗,得銅五兩;鸞帳山礦,計一斗得銅四兩;河內郡王屋山礦,計一斗得 銅八兩;南青州苑燭山、齊州商山並是往昔銅官,舊跡見在。謹按鑄錢方興,用銅 處廣,既有治利,並宜開鑄。」詔從之。自後所行之錢,民多私鑄,稍就小薄,價 用彌賤。 建義初,重盜鑄之禁,開糾賞之格。至永安二年秋,詔更改鑄,文曰「永安五 銖」,官自立爐,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欲貴錢,乃出藏絹,分遣使人於二 市賞之,絹匹止錢二百,而私市者猶三百。利之所在,盜鑄彌眾,巧偽既多,輕重 非一,四方州鎮,用各不同。 遷鄴之後,輕濫尤多。武定初,齊文襄王奏革其弊。於是詔遣使人詣諸州鎮, 收銅及錢,悉更改鑄,其文仍舊。然奸僥之徒,越法趨利,未幾之間,漸復細薄。 六年,文襄王以錢文五銖,名須稱實,宜稱錢一文重五銖者,聽入市用。計百錢重 一斤四兩二十銖,自余皆準此為數。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鎮郡縣之市,各置二稱, 懸於市門,私民所用之稱,皆準市稱以定輕重。凡有私鑄,悉不禁斷,但重五銖, 然後聽用。若入市之錢,重不五銖,或雖重五銖而多雜鉛鑞,並不聽用。若有輒以 小薄雜錢入市,有人糾獲,其錢悉入告者。其小薄之錢,若即禁斷,恐人交乏絕。 畿內五十日,外州百日為限。群官參議,咸以時谷頗貴,請待有年。上從之而止。

譯文

漢朝初年,魏無知被封為高良侯,他的兒子名均,魏均的兒子名恢,魏恢的兒子名彥。魏彥的兒子魏歆,字子胡,幼年時就死去了父親,頗有志氣和節操,對經傳史籍有廣博的知識。漢成帝的時候,官職做到了巨鹿太守,退休後家居在巨鹿。魏歆的兒子魏悅,字處德,性格深沉厚重而大度有氣量,宣城公趙人李孝伯對他非常器重,就把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他為妻。魏悅官任濟陰太守,因為他有很好的政績而受到世人的稱頌。 魏悅之子魏子建,字敬忠。他脫去布衣而赴朝廷做官,官職接連升遷而任太尉從事中郎。起初,本朝世宗時平定氐人,就在武興這個地方設立鎮,不久改為東益州。後來這裡的鎮將、刺史施政違背民意,失去人心,當地氐人由此而作亂,於是成為邊患,朝廷就任命魏子建為東益州刺史。魏子建到任之後,對當地百姓廣施恩德,示以誠信,大力推行感化教育,於是這一帶遠近安寧清靜。正光五年(524),南北兩秦城的莫折念生、韓祖香、張長命等人相繼叛逆,大家都認為秦州城的人個個都強悍勇敢,因為同類的緣故,他們全都會反叛,應當首先收繳他們的武器。魏子建卻認為這些人屢次效力疆場,都是驍勇頑強之輩,對他們進行安撫就可以為我效力,如果對他們逼之太急就會使我們腹背受敵,於是就召集居住城中的男女老幼,用道理來說服他們;並且向朝廷上書說這些人本來沒有犯什麼罪,而且來這裡的人都要求朝廷赦免。肅宗就聽從他的意見下令寬厚地對待他們。魏子建把他們的父兄子弟分散到外地的郡縣或戍地居住,使他們內外互相照顧,終於得以保全。後來氐人乘勝騷擾,在黑水屯營,魏子建就派兵暗中偷襲,前後斬殺和俘獲的人非常多,威名赫赫,原先反叛的氐人到這時全部投降。魏子建就派人上報朝廷,肅宗對他予以嘉獎,詔令他兼任尚書作為代表朝廷的行台,仍任東益州刺史。於是,魏子建的威名震懾蜀地,梁州、巴州、益州、秦州等數州的軍事,全都歸他總攬。梁州刺史傅豎眼之子傅敬和對此心中不服,在洛陽用錢財大行賄賂,想替父親謀求行台這個職位。早先,魏子建也曾屢次向朝廷請求回到京師,到這時,朝廷就派唐永代替魏子建任東益州刺史,傅豎眼因此而得以充任行台之職。魏子建將要回京的時候,氐人對他十分仰慕眷戀,相互跟隨著阻斷了道路。主簿楊僧覆走在前面對他們加以勸喻,氐人們憤怒地說:「我們要挽留刺史,而你卻要把他送走!」把楊僧覆砍了數刀,幾乎將他砍死。魏子建對他們慢慢加以勸慰誘導,過了上十天才得以成行,對當地官吏們贈送的禮物,一概都不接受。不久,東益州一帶的氐人和蜀人相率反叛,攻逼刺史唐永,唐永只得棄城而逃,於是又喪失了一處藩城。當初唐永逃走時,魏子建的賓客和尚曇璨和巨鹿人耿顯都落入氐人之手,氐人得知他們是魏子建的貴賓之後,就流著眼淚把他們的衣物追回來送還他們,並把他們送出白馬城。氐人就是這樣把對魏子建的敬愛加之於他的賓客。自從國家開闢華陽等郡以後,梁州的邢巒、益州的傅豎眼和魏子建,都是最早的刺史。當初,魏子建任前軍將軍之職,整整十年沒有調任其他官職,在洛陽閒暇的時候,與吏部尚書李韶、李韶的堂弟李延實經常在一起下棋,當時的人都說他們沉溺於這種嗜好。子建常常說:「下棋對於機巧靈活、方正勇敢,可以得到很好的領悟。況且我沒有被時代所重用,正好可以下棋玩耍。」到了他後來去邊地任事,共有五年之久,都沒有與人對局。 魏子建回洛陽後,即被授予常侍、衛尉卿之職。當初,北海王元顥威逼朝廷,莊帝逃到北方,魏子建對他的親信盧義僖說道:「北海王自絕於國家,甘稱蕭衍的藩屬,我年紀已老,怎麼能夠做一個陪臣?」於是就攜帶全家到洛陽南邊居住,直到元顥之亂被平定以後才又回來。他原先就患有風疒卑症,到這時病情加劇,因為職任在身事務繁忙,就多次向朝廷上書請求退職,皇帝特授予他右光祿大夫之職。邢杲被平定後,太傅李延實之子侍中李..充任大使,前往撫慰東邊屬地,當時外戚十分顯貴,前來送行的人非常之多,魏子建也去送別。李延實對他說:「小兒今日要啟程,你有什麼話勉勵他?」魏子建說道:「富貴者應當以盈滿為戒。」李延實聽了這話之後,久久地悵然有所思。到了莊帝殺掉..朱榮後,在河陰遭到..朱榮禍害的人的家屬都為此率相吊賀。太尉李虔的第二個兒子李仁曜,是魏子建的女婿,往日也被..朱榮所害。子建對他的姨弟盧道虔說:「朝廷誅殺翦滅了強權,但元兇的黨徒還在作梗,我沒有聽說朝廷對此有什麼奇謀異略,恐怕事情不會就此罷休。這是李家禍害的開始,現在就吊賀不是太過於匆忙嗎?」永安以後,李氏家族流離失散,有的遭到誅殺夷滅,正像魏子建原先所憂慮的那樣。後來,魏子建任左光祿大夫,加封散騎常侍、驃騎大將軍。 魏子建自從出任州郡刺史,管轄太行山南廣大地區,身處非常富裕的地方,又遇上天下多事之秋,但他能夠潔身自好,清廉奉公,從不貪圖財利中飽私囊。及至他回歸京師,一家人連衣食都常常感到不充裕,他的清廉樸素的事跡,自始至終著稱於世。他為人謹慎自重,從不隨便交朋結友,只是同尚書盧義僖、姨弟涇州刺史盧道裕平素相互間親密相處。他病重的時候,告誡他的兩個兒子說:「生死壽命有限,而人都是有生命的,現今有的人死後加以厚葬,這是我平生所不取的;但赤身裸體用竹蓆裹著埋葬,也不是我意願所求。我氣絕之後,只須用尋常的服飾加以裝殮就行。我生平聚散離合,前後曾三次娶妻,夫妻合葬之事,或許不合古訓。況且你們的兩位母親早先已葬有舊塋,墳地久經修固,已有固定的處所。只是你們的次母墳墓在外地,可以遷入我家墓地之內,依照名分次序而定,葬在我的墳墓後邊。像這樣做就可以了,不須合葬。你們應當順從我的心意,不要使我死後感到遺恨。」永熙二年(533)春,魏子建死於洛陽孝義里家中,時年六十三歲,朝廷封贈儀同三司、定州刺史,諡號定為文靜。他的兩個兒子,一個名收,一個名祚。 魏收字伯起,小字佛助。十五歲的時候就能夠寫文章。後來跟隨父親到邊疆,正值四方多難之時,喜愛練習騎馬射箭,想要憑藉武藝實現自己的抱負。滎陽人鄭伯調侃他說:「魏郎耍弄了多久的兵器?」魏收聽了感到羞慚,於是就改變平日的志向而刻苦讀書。夏天月夜,他坐在板床上伴著樹蔭誦讀詩文,久而久之,床板都被他磨損不少,但精力始終沒有廢弛。終於因文章富於華采而嶄露頭角。起初憑藉父親的功績而任太學博士,到..朱榮在河陰濫殺朝中士人時,魏收也在其中,只因天晚而得以倖免。 吏部尚書李神俊器重魏收的才學,奏請朝廷授予他司徒記室參軍之職。永安三年(530),任北主客郎中。前廢帝即位後,精心選擇近侍,詔令魏收試作《封禪書》,魏收下筆立就,不打草稿,全文將近千字,寫成之後改動的地方沒有幾處。當時,黃門郎賈思同在皇帝身旁侍立,對魏收的文才深感驚異。對皇帝說道:「即使以曹植七步能詩的才華,也不能超過這個人。」於是把他升為散騎侍郎,不久又令他掌管撰寫起居注,並且編修國史。不多時又兼任中書侍郎,時年二十六歲。出帝初年,又詔令魏收任中書侍郎,為朝廷起草的文誥積案盈箱,但都很稱皇帝的心意。黃門郎崔..跟從齊獻武王入朝,氣焰逼人,不可一世,魏收當初就是不上他的家門。崔..為皇帝撰寫《登祚赦》,文中說「朕托體孝文」,魏收譏笑其文過於平直。正員郎李慎將此事告知崔..,崔..深感氣憤和忌恨。當時前廢帝死,令魏收起草詔書,崔..就揚言說:「魏收在北魏普泰年間出入宮廷,有一次替皇帝起草詔書,文詞意旨都顯得非常好,但是那些舉旗起義的人,全都是叛逆之徒;再者,魏收的父親年歲已老,他理當解除官職回家侍養。」御史台將要對魏收加以彈劾,幸虧尚書辛雄出來為他在中尉綦俊面前說話,此事才得以消解。魏收有個出身低微的弟弟魏仲同早先沒有被敘用,為此感到恐懼,就將他登記入籍,遣送還鄉去服侍他的父親。出帝曾經出動大批士卒,在嵩少山之南狩獵,前後十六天,當時已經是寒冬臘月,朝廷和百姓對此都嗟怨不已。皇帝和隨從官員全都是穿著胡服騎著馬,宮女和眾妃不分主僕混雜其間,還有奇裝異飾的歌妓舞女,種種情形多不符合禮度。對此,魏收想要進言又感到畏懼,想要保持沉默卻又不能自已,於是就作了一篇《南狩賦》加以諷諭,時年二十七歲,文章雖然辭藻繁富華麗,但畢竟是雅正之作。皇帝讀了之後親手寫下詔書給予回答,對它十分褒揚讚美。鄭伯知道後對魏收說:「你要是沒有遇上我,現在還只能去張弓逐兔哩。」當初,齊獻武王堅決推辭天柱大將軍的職位,皇帝令魏收起草詔書,答應他的請求,並且想要升任其為相國,就問魏收相國屬於哪個等級,魏收照實回答,皇帝才沒有這樣做。魏收既然沒有猜度出皇上要任用其為相國的本意,就因為先前的事而惴惴不安,因而請求免去官職,皇帝詔令准許。過了一段時間,又授予魏收為其兄之子廣平王元贊的開府從事中郎,魏收不敢推辭,就寫了一篇《庭竹賦》以表達自己的心意。不久兼任中書舍人,才氣聲譽與濟陰人溫子升、河間人邢子才並列,世人稱之為三才。當時出帝猜忌獻武王,兩人之間有較深的隔閡,於是魏收就託病堅決推辭而被免去職位。他的舅父崔孝芬對此感到奇怪,問魏收為什麼要這樣做,魏收回答說:「我害怕獻武王會興晉陽之兵。」不久,獻武王自南而上,出帝向西入關。 魏收兼任通直散騎常侍幫助王昕出使梁朝,王昕人品風流而長於文辯,魏收辭藻富麗而超逸,蕭衍及其群臣都對他們倍加敬重。先前,南北剛剛和好,李諧、盧元明首先充當使者,兩人的才幹,都受到鄰國的尊重。到了這一次,蕭衍稱讚說:「盧元明、李諧著稱於當世,王昕、魏收重新興盛於現時,不知今後又將是怎樣啊?」文襄王啟奏皇帝授魏收兼散騎常侍,修國史。武定二年(544),升任正常侍,領兼中書侍郎,仍然編修國史。有一次,皇帝宴請朝廷百官,問眾人是什麼原因叫「人日」,大家都不知道。魏收說道:「晉代議郎董勛所撰《答問》一文中,說民間習俗稱正月一日為雞,二日為狗,三日為豬,四日為羊,五日為牛,六日為馬,七日為人。」當時邢邵也在旁邊,感到非常慚愧。自從南北和好,往來書信中常常說「想彼境內寧靜,此率土安和」。蕭衍後來派使者,書信上就去掉了「彼」字,稱自己一方還是用「此」,這是要表示沒有外心的意思。魏收撰寫的回信中說:「想境內清晏,今萬國安和。」此後南人覆信,都依此為本。後來齊獻武王入朝,靜帝授予他相國之職,獻武王堅決推讓,就令魏收給他寫一封書函。寫成之後呈上審閱,當時文襄王在一旁侍立,獻武王指著魏收說:「這人是又一個崔光。」武定四年(546),獻武王在西門豹祠設宴集會,他對司馬子如說:「魏收做史官,在史書里寫了我的善與惡。聽說在北伐的時候,許多朝中權貴經常用酒食款待史官,司馬僕射你是不是也曾款待他呢?」在座的人都一齊大笑。獻武王又對魏收說:「你不要因為看到元康等人在我眼下往來趨奉,就說我認為他們勤勉辛勞,我後世的身名全在你的筆下,不要說我這個人不明智。」不久,魏收被授任兼著作郎。 靜帝曾經在秋末之時舉行大射禮,令參加的人都賦詩,魏收在他的詩篇結尾說:「尺書征建鄴,折簡召長安。」文襄王認為詩意壯偉,對在場的人說:「朝廷今天有魏收,是國家的光采。他的文筆高雅而通俗,文辭通達,縱橫捭闔,我也叫邢子才、溫子升經常寫詩作文,但他們在文辭氣勢方面卻趕不上魏收。我有時候心中蘊藏著某種思想感情,卻往往容易忘懷而未能表達出來,說出來又言不盡意,意思總是表達得不清楚。到了魏收把他起草的文稿呈給我看時,我都認為把我的意思表達得十分周密完備。這也真是難得。」後來又授予魏收兼主客郎之職,接待蕭衍派來的使者謝..和徐陵。侯景攻陷台城的時候,蕭衍屬下鄱陽王蕭范當時任合州刺史,文襄王令魏收寫了一封信去曉之以理。鄱陽王蕭范接到書信之後,就帶領他的部下西上,某州刺史崔聖念就進入並占據了合州城。文襄王對魏收說:「現在又平定了一個州,你出了大力,但遺憾的是『尺書征建鄴』的意願還未能得以實現。」 文襄王死後,文宣王到了晉陽,令魏收與黃門郎崔季舒、高德正、吏部郎中尉瑾一道在北第參掌機密。又轉授秘書監之職,兼著作郎,又授任定州大中正。當時北齊皇帝將要受禪,楊忄音奏請將魏收安置在別館,令他撰寫禪代詔冊等各種文件,派徐之才把守館門不讓他出去。天保元年(550),魏收升任中書令,仍兼著作郎,並封為富平縣子。 天保二年(551),魏收奉詔撰寫魏史,被授予魏尹,享受優厚的俸祿,專門在史閣任事,不管州郡的政事。當初,皇帝令朝中群臣一個個談論自己的志向,魏收說道:「臣願聘直詞於東觀,早日寫出《魏書》。」因此,皇帝就讓魏收專心從事《魏書》的編撰工作。又詔令平原王高隆之總監修史之事,高隆之僅僅是掛名而已。皇帝敕令魏收說:「你儘管秉筆直書,我決不會像魏太武帝那樣誅殺史官。」先前,北魏初年鄧淵撰寫《代紀》十餘卷,其後崔浩掌管編修國史,游雅、高允、程駿、李彪、崔光、李琰之等人相繼從事這項工作。崔浩採用編年體,到李彪才開始分為紀、表、志、傳,史書還不曾問世。世宗時,命邢巒追憶撰寫了《高祖起居注》,編寫到了太和十四年(490),又命崔鴻、王遵業補充續寫。往下截止於肅宗,所積累的史料非常齊全。濟陰王元暉業又撰寫了《辨宗室錄》三十卷。於是,魏收就與通直常侍房延..,司空司馬辛元植,國子博士刁柔、裴昂之,尚書郎高孝干對史實進行廣泛收集,反覆斟酌,從而寫成《魏書》。辨別確定各種名稱,甄別選用各種史料,又搜集亡佚、遺漏的史實,綴補續寫後來的事實,終於完整地撰寫出一代史籍,具表呈上皇帝審閱。撰成一個朝代的堪稱典範的歷史巨著,共有十二紀、九十二列傳,共計一百一十卷,於天保五年(554)三月上奏朝廷。這一年秋天,朝廷授予魏收梁州刺史之職,魏收因為其修史的志向還沒有完全實現,就上奏皇帝請求讓他成就未竟之業,皇帝依允了他的請求。同年十一月,又寫成十志上奏朝廷,計有:《天象志》四卷,《地形志》三卷,《律曆志》二卷,《禮志》、《樂志》四卷,《食貨志》一卷,《刑罰志》一卷,《靈征志》二卷,《官氏志》二卷,《釋老志》一卷,共二十卷,續在紀傳之後,合成一百三十卷,分為十二冊。這部史書有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論,前後二表一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