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 十九劃
【識】唯識學立論,以為一切法相(世間一切現象)唯識所變,此在唯識理論上稱為『識』。欲了解識變,必先了解什麼是『識』。《大乘法苑義林章》曰:『識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畫為主之根本,故經曰唯心;分別了達之根本,故論曰唯識。或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說唯在因,但稱唯識。識了別義,在因位中識用強故,說識為唯,其義無二。二十論曰:心意識了,名之差別。』由上文可知,識即是心。但是,心又是什麼呢?此心,非我人胸腔中的肉團心,亦非我人腦殼中的大腦,而是一種功能——功能二字,最早出現於無著論師的《攝大乘論》中。若以今日科學知識來看,所謂『功能』,事實上就是能量(一種有功用的能量),在心識是一種能量的前題下,我們探討識做功用如下:一、識非有質礙性之物,而是一種功能。識有四個名稱,曰心、意、識、了。但此四者,都是指一種無質礙性的功能。唯識學解釋心、意、識三種名稱,謂積集義是心,思量義是意,了別義是識(如張見時鐘,是名曰了,從而分別時刻,是名曰別。)八識各有此四種功能,各得通稱為心、意、識、了,但以功能勝顯說,則第八識集諸法種子,生起諸法,名之為心。第七識恆審思量,執著自我,名之為意。前六識了別別境、及粗顯之境,名之為識。以上數者,只是一種能變的法性,是離開名稱言說的境界。而唯識之教,是『即用顯體』。說到其體,名之為『如如』,說到其用,名之為『能變』。能則勢力生起,運轉不居;變則生滅如幻,非實有性。唯識立論,謂離識之外,無別有法。而所謂識,亦不過一能變的功能而已。二、識之功能,非局限於肉身,而交遍於法界:識與大腦之不同者,不僅是一有質礙、一無質礙,尤其重要的,是識的功能交遍法界,而大腦的作用僅局限於根身(如感覺神經與運動神經,其作用僅局限於我人的肉身。)什麼叫做交遍法界?譬如我們登山臨水,所見所聞,至遠至廣。舉凡所見所聞,皆是我人眼識、耳識、意識(此處指五具意識)之所在。試問此所見所聞,是在我人大腦之內,抑在大腦之外?大腦不過方寸之地,與所見所聞比較,有如爪上塵與大地土,其不是大腦所能範圍者,至為明了。因此,識的功用在大腦之外,又不可以十百千萬里計。是故其量必同虛空而無極,因此稱識的功用交遍法界(此系就種子而言,至於識的現行,則隨量之大小而有局限。)三、識為種子之現行,而種子起現行,必待緣俱︰識為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不稱識而稱種子:種子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所以種子是潛在的功能,識是此潛在功能的發生作用(即現行)。而識之起現行,必待四緣俱備。參閱『四緣』條。
【識支】十二因緣的第三支。識指五蘊中的識蘊──眼、耳、鼻、舌、身、意六識身(後來的大乘佛教,指的是第八阿賴耶識)。識受業力牽引,『納識投胎』──就是投生。若以現代觀念詮釋識,識是以『行』的造作──業力的牽引而納識投胎,招感根身。識又為名色之緣,名色藉識而生起。佛陀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指出所謂生命,是『識』與『名色』互相依存而有的。此處所指的識,是『納識成胎』的業識。名色中亦有識,名色中含的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前六識。
【識食】四食之一,有漏識由段、觸、思三食之勢力而增長,以第八阿賴耶識為體,支持有情身命不壞者,如無色界及地獄之眾生以識為食。換句話說:也就是地獄及無色界的眾生,是以識支持命根。見『四食』條。
【識無邊處定】四無色定之一,又作識處定。此定超越空無邊處定,而思惟『識為無限大』,亦即思惟識無邊之相。見『四無色定』條。
【識蘊】為五蘊中的第三位。唯識宗於『五位百法』中,立八識心王之名,此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唯識宗不說心而說識,在佛法上謂之方便。事實上,識即是心,亦即是意,心、意、識三者,同體而異名。小乘佛教建立六識,沒有第七、八識,但在文字中已有七、八二識的含義,如《順正理論》卷十一載:『心、意、識體雖是一,而訓詞等義類有異,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集起故名心者,即是第八阿賴耶識;思量故名意者,即是第七識末那識;而了別故名識者,即是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大乘廣五蘊論》曰:『云何識蘊,謂與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能採集故,亦名意,意所攝受。若勝心者,即阿賴耶識,此能採集諸行種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轉故。又由此識從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起者,了別境界轉識,復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數數間斷還復生起,又令生死流轉回還故。』
『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攝藏我慢相故,又能緣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為境之識,恆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相應,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聖道,滅定現在前位。如是六轉識,及染污意,阿賴耶識,此八名識蘊。』
【識變】識變,是唯識宗所世的獨特法門,意謂一切諸法,皆是識所變現,稱為識變。《成唯識論》卷二曰:『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識變是由識轉變、轉化、變現的意思。《唯識三十頌》首頌曰:『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成唯識論》釋云:『轉謂隨緣施設有異』。意思是、隨不同的因緣,而有種種不同的名言安立,就叫做轉。識論又解釋識變曰:『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上段論文是說:八識心王及各各相應心所,皆能從自體轉變(變現)出似有實無(似實實假)的相分和見分。見分是能認識的作用,相分是似外境的影像,依此二分施設(假說)我、法,而此相見二分,是識體轉變出來的,離開識體也就沒有相見二分,這就是識變。
【識體四分】為唯識宗所立的教義。唯識宗認為,構成我人認識作用的心識,其認識作用有四種分類(說到識,包括各各的相應心所在內)。這四種作用,是在『識變』時生起的,即:一、相分,相即相狀;所緣之義。為認識的對象(客體);亦即被主體的心所認識的客體形相。此又分為影像相分及本質相分二種。二、見分,見即見照;能緣之義。為認識的主體(即八識的能緣作用);亦即認識、照知相分的主體作用。三、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者自體之義;證者證知之義。即自體上證知見分的作用;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的認識活動(見分緣相分之作用)。四、證自證分,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於八識及其相應心所,皆各具此四分。心、心所認識作用的四種分類,若換一個解釋方法,則為:一、相分:這是客觀的外境,唯此外境非實有,而是內識所變現的。二、見分:這是主觀的認識作用,它所認識的境,就是所變現的相分。三、自證分:這是對主觀的認識作用加以證知的作用,它也就是識的自體。四、證自證分:這是識的自體對自證分再度證知的一種作用。
【願波羅蜜多】為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八即是願波羅蜜多。此有二種:一、求菩提願,就是菩薩發願成無上佛道。二、利樂有情願,就是菩薩發願度無量眾生。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波羅蜜多』。
【壞苦】為苦苦、壞苦、行苦等三苦之一。又作變異苦,樂境變壞的苦。對所愛的人或物,因死亡破壞的變化所生起的苦感。又身中地、水、火、風等四大互侵、互壞之苦,亦稱壞苦。此外,諸可意之樂受法,生時為樂,壞時逼惱身心之苦,亦稱壞苦。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參閱『三苦』條。
【痴心所】此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煩惱心所之一.痴又稱無明,以無明故,對事理顛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成唯識論》曰:『云何為痴,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無明為十二緣起之首,為有情生死流轉的根本。無明即是迷昧不覺,對世間道理及佛法義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種種煩惱,即『一切雜染所依為業』。無明就是沒有智慧,也即是愚痴。愚痴有兩種,一者是俱生無明,是先天性與生俱來的無明;一者是分別起的無明,是後天受環境習染的無明。
【邊見】五見之一,十隨眠之一。五見之首為身見——即我見:有了我見,即計度我為死後常住不滅者,或計度我為死後斷滅者,此即佛教所破斥的常見或斷見。《成唯識論》曰:『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
【顛倒】指違背常道、正理,如以無常為常,以苦為樂等反於本真事理的妄見,這是產生煩惱的根本。對於顛倒妄見的分類,諸經論所說不一。一般多說三顛倒。即:一、想顛倒,對於對象錯誤之想法。二、見顛倒,錯誤的見解。三、心顛倒,以邪心妄識認識事物,這是顛倒的根本。
【類無別真如】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五地斷下乘般涅槃障所證的真如。第五地證生死涅槃平等無差別迷悟一如之理,由此了知真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隨諸有情相續差別各各有異,故名類無別真如。參閱『十真如』條。
【難陀】梵名 Nanda,意譯歡喜,唯識十大論師之一,約與安慧、淨月同時。《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梵雲難陀,唐言歡喜,勝軍祖習,故於後卷新熏種子,北師所說,造《瑜伽釋》等,大有製作。』時安慧對於心識唯立自體分,難陀與淨月則主張立見、相二分,並主張相分無體,見分無形相,故被稱為『無相唯識』。關於種子來源,他否定種子本有,唯主新熏。即主張種子系由現行之薰習而新生者,因此他主張廢除『五種姓』之說。故古來稱之為新熏家。在唯識學理論上他維持世親舊說,故稱『唯識古學』。他的著述甚多,曾注釋《唯識三十頌》、《瑜伽師地論》等。參閱『十大論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