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 十八劃
【離言中道】為『言詮中道』的對稱。唯識宗立二重中道,其中,就言詮而論中道之旨者,稱為言詮中道,亦即於世俗門中論法之或有或無;反之,於勝義諦中以斷絕思慮言詮為非有非無之中道者,則稱為離言中道。參閱『二重中道』條。
【離垢地】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二位。此位菩薩,具清淨戒,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染。如《解深密經》云:遠離一切微細犯戒,是故第二名離垢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故犯名粗,誤犯名細,初離故犯,二地離誤,故云遠離微細犯戒。』
【離僻彰中支】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辨中邊論》這是敘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為宗。參閱『十支論』條。
【離痴亂行】菩薩修唯識行,此為十行位的第五位。此位菩薩,常住禪定,恆無散亂,於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無有散亂,稱離痴亂行。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十行位』條。
【轉依】是『轉其所依』的意思。轉為轉舍、轉得之義;依,指使染淨迷悟等諸法得以成立之所依。轉依,即轉舍劣法之所依,而證得勝淨法之所依。如唯識宗所說,由修聖道,斷滅煩惱障、所知障,而證得涅槃、菩提之果,此二果即稱為二轉依果,或二轉依妙果,此乃修習之最殊勝境界。又上記之中,所斷除之煩惱、所知二障,即是所轉舍之法;所證得之涅槃、菩提二果,即是所轉得之法。
《成唯識論》卷九,對『轉依』的解釋有二說:一、依,乃染淨法的所依,即指『依他起性』;轉,乃轉舍『依他起性』上的『遍計所執性』,而轉得『依他起性』中的『圓成實性』。此系從三性上說明人之思想應如何自世間轉向出世間,對於緣起現象不應執為實我、實法,而應見到唯識真性。二、依,指生死與涅槃所依之唯識真如;轉,乃滅除依於唯識真如之生死,而證得依於唯識真如之涅槃。此系直接從對唯識真如之迷悟之認識上,說明如何自生死苦而達涅槃樂。此種轉依,均通過阿賴耶識中種子之消長生滅來實現,轉舍煩惱障種子即轉得涅槃果,轉舍所知障種子即轉得菩提果。
【轉起】轉,即起之義。謂有為法依因緣而生起。《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謂︰轉者,起義。隨彼彼緣,起彼種種我法相故。』
【轉識】唯識宗以前七識為七轉識。轉是轉變、轉起的意思,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前七識,以阿賴耶識為所依,緣色、聲、香、味、觸、法等諸境而轉起,能改轉苦、樂、舍等三受,轉變善、惡、無記等三性,故稱七轉識。再者,前六識對第七識而言稱為六轉識。
【轉識成智】瑜伽行學派及唯識宗認為,經過特定的修行,至證得佛果時,即可轉有漏的八識為無漏,從而得到四種智慧。即:一、轉前五識(眼、耳、鼻、舌、身識)得成所作智,此智為欲利樂諸有情,故能於十方以身、口、意三業為眾生行善。二、轉第六識(意識)得妙觀察智,此智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能依眾生不同根機自在說法,教化眾生。三、轉第七識(末那識)得平等性智,此智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恆共相應,能平等普度一切眾生。四、第八識(阿賴耶識)轉至無漏時,得大圓鏡智,此智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妄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如大圓鏡之光明,能遍映萬象,纖毫不遺。見《成唯識論》卷十。
【證自證分】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的第四分。這是識體作用的一部分,即是對自證分再加以證知的作用。自證分有證知見分的作用,但誰來證知自證分有無謬誤呢?於是識體更起能緣作用,以證知自證分的所證是否正確,此再度證知的作用,即是證自證分。但誰來證知證自證分有無謬誤呢?就是原來的自證分,因為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二者互緣互證的作用,所以就不必另立一個證自證分了。
【證成道理】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的法則或道理,此可別為四種,即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其第三種的證成道理,又稱成就道理。謂由現量、比量及聖教量而證明成立之道理。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等。參閱四種道理條。
【證得世俗諦】四種世俗諦之一,又名方便安立諦,這是以佛之方便,安立知、斷、證。修的四諦法門,這是修行者的證悟之法,故曰證得;而因之相狀分明可知,故曰世俗。參閱『四種世俗諦』條。
【雜染】為『清淨』的對稱,一切有漏法的總名。雜者,間雜、和雜之義;染者,是染污之法。唯言染,則限於惡性煩惱;言雜染,則通於善、惡、無記三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二載:『諸有漏法,皆名雜染。』雜染分為三類,稱三雜染,即: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見分釋條。
【雜集論述記】唐慈恩寺窺基撰。又作《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凡十卷。系玄奘所譯的《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之註譯書。窺基以簡潔的文筆,依阿毗達磨之傳統,論述唯識教義。內容大別為本事分、決擇分二類,以教起所因、論興所為、彰體性、顯宗旨、釋題目、解本文等六門,次第敷演。
【覆心所】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覆是覆蓋,犯了過惡,怕喪失名利,故把過惡隱藏起來。《成唯識論》曰:『云何覆,謂於過失,隱藏為性,於自罪惡,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見《成唯識論》卷六。
【藏識三義】第八阿賴耶識,義譯為藏識具能藏、所藏、執藏三義。一:能藏,就阿賴耶與種子之關係而言,阿賴耶識乃微細任運相續,無始終亦無間斷,能攝藏諸法種子而不失,故謂能藏,而種子為所藏。二、所藏,就能熏之七轉識與所熏之阿賴耶識之關係而言,能熏是能藏,所熏是所藏。現行之勝用有七轉識,於現行之剎那必熏附其種子於第八阿賴耶識,而稱新熏種子。三、執藏,謂染污之第七末那識執其為『內我』之義。『我』,為常一主宰之義。第八識生滅相續而非常一主宰,然其相續之相微細,恰似常一主宰,故第七末那識誤以為實我而妄加執著,此乃我見之根源。如是執著,稱為執藏。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二。
【道理勝義諦】四種勝義諦之一,又名自果差別諦,此即是世俗四諦中的第三諦、證得世俗諦的四諦法門。這知、證、斷、修因果之差別,謂之道理;這是無漏智的境界,異於前第三俗,故名勝義。參閱『四種勝義諦』條。
【薩伽耶見】譯曰身見,這是一種外道的見解,認為五蘊實有,執此為我,而生出種種謬誤的見解。《成唯識論》曰:『薩伽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
【緣變】為『生變』的對稱。唯識家就諸識之變諸法,分別為因能變(生變)和果能變(緣變)兩種。果能變之變,為變現之義,非生而現,系諸識於自體分上,變現見分(能緣)、相分(所緣),而成為緣慮作用,故稱緣變。《成唯識論述記》卷三載:『緣名變,即變現義,是果能變,且第八識唯變種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轉識變色等是,此中但言緣,故名變。』參閱『生變』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