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 六劃
【有心位】指心識在生起作用的狀態下,稱『有心位』,為『無心位』的對稱。據《瑜伽師地論》卷十三所舉,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想天位、滅盡定位與無餘涅槃界位等六位除外,余皆為有心位。此外,唯識宗認為八識俱起,然因六、 八二識恆常相續不斷,而前五識生起作用時,必與第六識俱起,故唯識宗僅就第六識之起與不起,而論有心或無心。參閱『五位無心』條。見《成唯識論》卷七。
【有支】十二因緣的第十支。由於愛、取二支的馳求執取,貪得無厭,這就積集下了引來生之果的業因。《涅槃經》云:『為內外事,起身、口、意業,是名為有。』若以現代觀念詮釋有,自抽象概念言之,有是『存在』的意思,若無存在,亦沒有下一支的『生』。存在又是什麼?存在的就是業。此業是由『取』──對人生和物慾熱切的追求,由此造成必得後報的業力。它有如十二支中的『行』,行是過去善惡行為經驗累積的總和,此經驗累積且有潛伏力。而有則僅具潛伏力而不包括行為經驗——此處的善惡行為是『愛』和『取』,所以取是有的緣。
【有支習氣】為三種習氣之一。有指三有,即欲有、色有、無色有,義同三界。支是因的意思,即三有之因的薰習氣分,能成為招感三界異熟果法的種子。此與『業種子』、『異熟習氣』等同義。可分為招感人天之善果、與招感三惡趣之惡果者二種。《成唯識論》卷八稱︰『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可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有分識】有指三有,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分是因義。作為三界中生死輪迴之因的心識,稱有分識。這是部派佛教上座部所指的輪迴主體,唯識宗則視之為相當於第八阿賴耶識,窺基據此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中提出『九心輪』的主張,這九心是有分心、轉向心、見心、受持心、分別心、令起心、速行心、果報心,最後復回歸到有分心。有分識可以通達生死,這和外道的『神我』有類似之處。
【有功用】指假借身、口、意的動作,而修習無相觀。亦即不能任運修習無相觀,尚須藉方便加行來修。若不假借身、口、意三者而修行,於自然而然的狀態下任運自如者,則稱為無功用。於菩薩十地中,七地以前的菩薩,未能自然而然地修習無相觀,必須藉努力加行方可修習,故稱為有功用地。而八地以後之菩薩,則稱為無功用地。然若就佛果而言,則八地以上亦屬有功用,唯佛果為無功用。見《成唯識論》卷九。
【有宗】指主張宇宙諸法為『有』的宗派,又作有教。與主張一切皆空、般若皆空的『空』教相對。佛教解釋宇宙萬有之立場,原不偏於有空、有的任何一邊,然有宗之說,則偏於現實形相之有,此說在小乘以說一切有部為代表:大乘之有宗則以唯識宗為代表,亦即大乘瑜伽行學派。大乘有宗淵源,亦出自上座部的各部派,詳見異部宗輪論。上座各部派雖同持有見,但亦各有相異之處,大體言之,此種有見,與世間法較為接近,即虛妄分別,計度執著萬法為實物的存在。雖然說一切有部建立極微,謂現前之物是和合假,未曾執實物為定實,但既執有極微,即是執有實物,故小乘之有,不離妄執。佛陀入滅後九百年頃,無著、世親兄弟出世,力矯空宗之沉空,標示有義。此有、是離諸妄執,妙契中道之有。無著說有,如理如量,不以妄情所執為有。其實,空了執著,自然顯出妙有,這仍是衍龍樹之說的密意。
【有宗二諦】在印度,作為大乘有宗的瑜伽行學派,亦講二諦,但對真俗二諦的解釋則不同於空宗。《顯揚聖教論》卷二載︰『世俗諦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說,及依言說所了解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所法,及依彼所行境義。』又,該論卷五曰:『初世俗諦,說我、說法、及說作用,……是謂世俗諦,應知,此雖非實有,然依世俗諦故說有。』關於真諦(即勝義諦),《顯揚聖教論》卷二載:『勝義諦者,謂聖智、及彼所行境義,及彼相應心心法等。』又、該論卷十九曰:『若清淨所緣,若清淨性,若彼方便,皆名勝義諦。』論文於俗諦中的名身、句身、文身,心、心所,以及說我、說法、說作用,都是『假名施設』的假法。也就是眾生心識活動及心識緣取的境界。這一切『假名施設』的假法有二種,一者是無體隨情假,就是凡夫外道認定我、法為實有,佛教為隨順凡夫外道亦說我法,但此我、法都是假有,故稱『無體隨情假』。二者是有體施設假,佛教主張有我、法的本體,但『本體』無名無相,不可言說,勉強名之我、法,此為隨順眾生施設而有,故名『有體施設假』。至於真諦,是聖者智慧所緣的境界,也就是親契真如,脫離生死輪迴的涅槃。
【有所依】心王、心所之異稱。以心王、心所均有所依,故稱有所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舉出心、心所法之別名有有所緣、相應、有行、有所依等。有所依,即指一類之法,托眾所依而轉差別之意。又據《成唯識論》卷四載,諸心、心所皆有所依,其所依者,總為三種,即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即於諸法中唯心、心所法具此三依,故稱為有所依。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載:『問:心、心所法起藉四緣,何故但說三種依耶?解云:所緣通內外,餘三唯在內故,但說三。問:『余識緣內外,不得說四依,第七唯內緣,何不說四依?答:三緣生識勝故,但說三依。緣依亦外緣,力微不說四。』即於四緣中,除去所緣緣,以所余之三緣為三依。見《俱舍論》卷四。
【有所緣】為心王、心所的異稱。因心王、心所皆有所緣之境,故稱有所緣。所緣,謂心識攀緣寄託的境界,如眼識緣於色,耳識緣於聲等。而心識以外之物,則稱為無所緣,以其被心識攀緣,而不能自攀緣之故。見《俱舍論》卷二、卷四。
【有相唯識】陳那對唯識理論,於『四分說』中是三分家,即於相、見分之外,另立自證分,且主張相分實有,相、見二分俱為實種子所生,即所謂『相見異種』,故後人稱之為『有相唯識』。
【有根身】即指有情的身體,身為身根,是總名,身根中眼、耳、鼻、舌根,故稱有根身。
【有執受】即是有感覺的意思。亦即被心、心所法所執持的眾生之身體。反之,則稱無執受、非執受。俱舍宗認為有生命即有執受,因眾生之眼、耳、鼻、舌、身五根,與色、香、味、觸等四境,合之為九界,共為心與心所法所執持,且亦為心與心所法之依處,故稱為有執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眾生的『有根身』,亦即有執受的依身,為眾生現在世的身體。有執受之『受』,意謂有根身能產生覺受『痛、癢等之感覺、感受』。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的覺受外,認為『執受』另有『安危共同』的意義,即除『有根身外,含藏於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亦為有執受,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種子及有根身的安危,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相互之間,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故稱安危共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執為攝、持之義;受為領、覺之義。若就覺受之義而言,則有根身為執受,種子及器界為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則有根身及種子為執受,器界為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
【有情】舊譯為眾生。即生存者之意。新譯有情,指有情識、情見的眾生而言。關於『有情』與『眾生』二語間之關係,有謂『有情』指人類、諸天、餓鬼、畜生、阿修羅等有情識之生物。則草木金石、山河大地等為非情、無情。而『眾生』則包括有情及非情二者。然另一說認為,『有情』即是『眾生』之異名,二者乃體一而名異,皆包括有情之生物及非情之草木等。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
【有情世間】又作眾生世間、眾生世。為眾生(有情)、國土、五蘊三種世間之一。指五陰所成的一切眾生。《俱舍論》卷八載,則明示有情世間的生、住、異、滅等現象。又,有情為有情識、有情愛的生命體,亦即指眾生而言,通常作為人的代名詞。『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曰:『梵言薩埵,此言有情,有情識故,……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有情世間,世為遷流義,間為間畔義,墮於世中之事物,謂之世間。參閱『三世間』條。
【有頂天】此有二解,一、指色究竟天。乃色界四禪天之第九天,為有形世界的最頂峰,故稱有頂。二、指無色界的第四天,即非想非非想天,以其為三有(三界)之絕頂,故稱有頂。見《俱舍論》卷二十四。
【有為生死】又作分段生死。是『無為生死』(變易生死)的對稱。指三界內之生死。六道眾生由於果報之不同,而於身形、壽命上各有不同的定限,此種有分段齊限的生死,稱為有為生死。
【有為法】為者謂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簡稱有為。乃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現象;狹義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徵。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則稱為無為法。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載,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大乘義章曰:『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俱舍論光記曰:『因緣造作名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彼為故,名曰有為。』
【有為果】是『無為果』的對稱。指由因緣和合的有為法所結之果。於五果中的士用、增上、等流、異熟等四果為有為果,離系果是無為果。見《成唯識論》卷八。
【有漏】為『無漏』的對稱。漏是流失、漏泄的思,為煩惱之異名。人類由於煩惱所產生的過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生死輪迴,難以脫離生死苦海,故稱為有漏;若達到斷滅煩惱的境界,則稱為無漏。在四聖諦中,苦、集二諦屬於迷妄之果與因,為有漏法;滅、道二諦則為覺悟之果與因,為無漏法。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
【有漏因】指招感三界果報的業因。如五戒十善為善法之因,五逆十惡為惡法之因。此亦相當於四諦中的集諦。
【有漏行】謂以有漏智(世俗智)行世俗之善惡等行為。亦即以有漏心所修的行法,稱為有漏行。如見道以前的修行,及修道位中之雜修靜慮的有漏心等均是。
【有漏果】由有漏因所招感的果報。如輪迴於三界六道,皆為有漏之果報。此亦相當於四諦中的苦諦。
【有漏善】為無漏善的對稱,謂生起無漏智以前,凡夫所發之善根。如五戒、十善,及見道以前的善根皆是。若修有漏之善法者,能招感人、天等有漏之果報。據《俱舍論》卷四、卷十二載,生得、聞、思、修四善為有漏善。生得善,指與生俱來,自然而起之善。聞、思、修三善,即由聽聞教法、思惟審察、禪定觀行等三善,能生起無漏之智慧。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五。
【有漏智】為『無漏智』的對稱,指煩惱未斷盡的世間智慧。又作俗智、世間智。此智慧雖觀緣一切有為、無為之法,然多以世俗之法為主,故又稱世俗智。又此智帶有有漏煩惱的過非,而無斷除一切迷理煩惱之力,一般多指凡夫外道之生得慧(與生俱來之慧),及聞、思、修三慧而言。見《俱舍論》卷二十六。
【有漏業】為『無漏業』的對稱。指不離煩惱過非的諸善惡業。在黑白等四業中,以招欲界惡果的黑黑業、招色界善果的白白業,及招欲界善果的黑白業等三業為有漏業;非黑非白業斷盡前三業,是為無漏業。見《俱舍論》卷十六。
【有漏道】又作世間道、世俗道,為『無漏道』的對稱。有漏之修道,系能招感人天等三界果報之行法,故稱有漏道。即修觀欣上厭下的六行相,以斷下八地修惑之法。六行相,即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等無間道,與靜行相、妙行相、離行相等解脫道。即於無間道緣自地與下地的有漏法,作粗、苦、障等三行相中的任一行相;次於解脫道緣次上地之諸有漏法,作靜、妙、離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用以次第斷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此外,《俱舍論》卷五載,有漏道之業具有異熟果、等流果、離系果、士用果、增上果等五果。見《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四。
【有漏無漏】此為有漏與無漏二者的並稱。漏為漏泄之義,即指煩惱。有煩惱而輪迴生死,稱為有漏;無煩惱而能出離生死,稱為無漏。於各種煩惱之間,具有互相隨增(隨順增長)關係者,稱為有漏法;無互相隨增關係者,稱為無漏法。在四聖諦中,苦、集二諦是有漏法,滅、道二諦是無漏法。關於有漏與無漏之分別,世間凡夫有漏之身體,稱為有漏身;而無漏清淨之佛身,稱為無漏身。又修行有漏之六行觀,能招感人天三界的果報者,稱為有漏道;而修行可證得涅槃道果的行法者,稱為無漏道。以世俗之法為對象,所產生之智慧,稱為有漏智;而證知四諦之理,及見道以後的聖者之智慧,稱為無漏智。凡夫於見道之前所作之善,稱為有漏善;見道以後之聖者所作的無煩惱污穢之善,稱為無漏善。以有漏智所作之世俗行為,稱為有漏行;以無漏智所修之四諦觀行,稱為無漏行。以有漏道斷除煩惱,稱為有漏斷;以無漏道斷除煩惱,稱為無漏斷。有漏行能招感人、天等五道的有漏果,故稱為有漏因;無漏行可證得涅槃的無漏果,故稱為無漏因。又凡夫因修行六行觀,而住於四禪、四無色定、四無量心定等禪定中,稱為有漏定,或有漏禪;而聖者以無漏智所發得的禪定,稱為無漏定禪,此無漏定生起於無漏九地(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下三無色定)中。此外,唯識家將佛果之淨識稱為無漏識;將未成佛以前之識,稱為有漏識。然第六、第七識於初地入見道時,即可轉識下品之智,故亦可成為無漏識。至於前五識與第八識,則繫於初成佛果時,方能轉變為無漏識。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五、卷十。
【有漏無漏種子】依種子的性質說,分為有漏種子和無漏種子。一者有漏種子,這是能產生種種現象的種子,亦即三界六趣受生死的種子。此中又有名言種子、我執種子、有支種子之分。二是無漏種子,這是能生菩提之因的種子,亦即入見道位乃至阿羅漢、佛果位的出世種子。此中又有生空種子、法空種子、二空種子之分。《成唯識論》二曰:『諸種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無漏種子雖然依附此識,而非此識性攝,故非所緣。』這是說,一切有漏種子為第八阿賴耶識之識體所攝持,且為第八識見分所緣,故稱『故是所緣』;而無漏種子雖然也依附於阿賴耶識,但並非阿賴耶識之識性所攝,故不是此識所緣。
【有漏種子】有漏種子即生起諸種現象、三界六趣受生死的種子。此有三種,一者名言種子,二者我執種子,三者有支種子。種子又名習氣,即是現行薰習的氣分。《瑜伽師地論》五十二曰︰『云何略說安立種子? 謂於阿賴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有漏識】為『無漏識』的對稱。唯識家以佛果之淨識為無漏識,而以因位至第十地的金剛無間道等為有漏識。然而第六、第七識,於初地入見道位時,即可一部分轉識得智,而住於妙觀察智及平等性智,至佛果時,則為全分得智,而成為無漏識;至於前五識及第八識,則繫於初成佛果時方轉識得智,而為成事智,成為無漏識。故古德有云:『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見《成唯識論》卷十。
【有對】為『無對』的對稱。對是礙的意思,有對即法有礙。礙有二種,即障礙與拘礙。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諸法,受障礙而不生,或被所取所緣之境所拘礙而不能轉他境,稱為有對。據《俱舍論》卷二載,有對可分三種,即:一、障礙有對,謂由極微所成的五根、五境等十種色法,互相障礙而不生,如手礙手,石礙石等,此二物不能同時於同處生,故稱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謂六根、六識等十二界與法界一分的心所法,此十三界為所取之對境所拘束,不能於他境生起。如眼根與眼識及其相應之心所,於色境生起,被其自境拘束而於他境不得生起,各各根識亦被各境所拘束。如魚之眼拘礙於水中,於陸地上不起作用;人之眼拘礙於陸地上,於水中不起作用等是。三、所緣有對,謂六識與心所唯於自之所緣境而轉;亦即六識與心所被其所緣之法所拘束。上述之境界、所緣二者,皆為六境,惟依取境之功能而稱境界有對,依攀附之作用而稱所緣有對。見《俱舍論光記》。
【有餘依涅槃】為『四種涅槃』之一。依指依身,即人的身體。小乘佛教認為,雖斷卻一切生死原因的煩惱而證得涅槃,但因前世惑業所造成的果報身尚存在,亦即生死之因已斷,尚有生死之果待盡者,稱為有餘涅槃。反之,已斷盡生死之因,又無生死之果,而達灰身滅智之究竟涅槃之境界者,稱為無餘涅槃。大乘佛教說法與小乘有異。於《大乘義章》卷十九中,以佛之應身、化身為有餘涅槃,以佛之真身為無餘涅槃。
【有學】此即指為斷盡一切煩惱,而修學無漏的戒、定、慧,及擇滅之理的修行者。亦即佛弟子雖能知見佛法,然尚有煩惱未斷,必須有待修行學習戒、定、慧等法,以斷盡煩惱,證得漏盡,以其尚有法可修學,故稱有學。在小乘之四向四果中,前四向三果之聖者為有學,惟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以其無法可修學,故稱為無學。
【有覆無記】為無記之一種。無記分兩種,一為有覆無記 二為無覆無記。覆有二義,一是覆障,謂染法覆障聖道;二是覆蔽,謂染法能覆蔽心識令不淨故。合此二義,稱為有覆。有覆無記其性染污,覆障聖道,又能蔽心,使心不淨;然因其勢用弱,不能引生異熟果,故稱為有覆無記。至於不善等法,雖亦能障蔽聖道,然以其勢用強,可招感異熟果,故不稱為有覆無記。見《大毗婆沙論》卷十二。
【有邊無邊論】又作邊無邊等宗。為外道十六宗之一。即依止世間之諸種靜慮,而計執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等見解之宗派。見《瑜伽論記》卷三。
【有體】與無體相對,為有實體之法。有部宗立七十五法,成實宗立八十四法,法相宗立百法,為有體之法。其中有有形之物質,有無形之心識,有因緣生之有為法,有非因緣之無為法。
【有體施設假】二種假之一,參閱『二種假』條。
【自內證】指自己內心所證悟之相。又作內證。據《成唯識論》卷十載,聖者各自證悟真如法性之理,曰自內證。
【自受用土】唯識宗所立的四種佛土之一,又稱自受用身依自受用土。即實報土,謂佛以相應淨識所修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四土』條。
【自性】指自體之本性,唯識家多稱為自相。即諸法各自具有真實不變、清純無雜的個性,即稱為自性。換句話說,自性就是一切法的本質,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如此,永遠如此,不能以任何方法使之改變者,稱為自性。事實上,一切法皆無自性,無自性始有可塑性,始有生滅變異。中觀學派認為諸法皆由因緣和合所成,而無有一定的自性,故自性即空。所以中觀學派『緣起性空』的理論,即建立在一切法無自性的基礎上。
【自性分別】三分別之一。又作自性思惟,於心識的認知作用,指任運覺知現在所緣之境,稍加推測思考而分別其自性。因為以欲界及色界初靜慮共為有尋有伺之地,必說自性分別,其體為尋與伺。但《俱舍論》卷二,則謂其體僅為尋。見『三分別』條。
【自性身】乃三身之一,四身之一。指自性本有之身,非依後天人為而得者。依唯識宗說,此身即諸如來的真淨法界,為受用、變化、平等之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足無邊際的真常功德,而與法身同體,然法身僅意味功德法之所依,為凸顯自性得之義,故立自性身之名。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三身』條。
【自性清淨涅槃】唯識宗所立的四種涅槃之一。《成唯識論》卷十載: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指一切法之實性即為真如之理,一切法雖為客塵煩惱所覆障,然本來自性清淨,具有無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然如虛空,一切有情皆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又離一切相而無有分別,且言語、思慮皆泯絕,唯聖者始能自內證之。參閱『四種涅槃』條。
【自性善】指本質即善之法,為四種善之一。慚、愧、無貪、無嗔、無痴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稱為自性善。此為俱舍、唯識宗所立。參閱『四種善』條。
【自性無自性】指存在與非存在。自性即自身,指存在而固定的實體;無自性,即非自身,指非存在而不固定的實體。後者是佛教的基本觀點,即一切法無自性。尤以般若經與龍樹的中論特別闡釋此說。
【自性尋思觀】為唯識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種觀法之一。自性者,諸法各自之體性。有為色、心諸法,皆是仗因托緣,唯識所現,離識非有。由是尋思,悟知諸法名義,自性皆空,謂自性尋思觀。參閱『四尋思觀』條。
【自相共相】獨自個別的體相,與其他諸法不共通者,稱為自相;與自相相對,不囿限於自相,諸法共通之相,稱為共相。自相是自體個別的體相,即不與他相共通,而具有自己一定之特質者。《成唯識論述記》卷二稱:『諸法之自體,唯證智可知而不可言喻者,是為自相;而諸法之體性,為假智所緣,且可藉言語可解者,是為共相。』意思是自相系現量所得,必須依證智證知,非由分別之假智能得知。
【自然外道】古代印度的外道之一。此外道主張萬物非依因緣而生,系由自然所生者,與無因外道相同。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
【自業自得】一切善行、惡行,凡自身所造之業因,必由自身承受所造成的苦、樂之結果,此又稱自作自受。一般稱受到自身惡業所招感之苦果,為自業自得。《正法念處經》卷七之偈曰:『非異人作惡,異人受苦報;自業自得果,眾生皆如是。』
【自證分】又作自體分,唯識宗所立識體四分的第二分。自是自體;證為證知,即為自覺的證知作用。四分中的見分有緣慮、了別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見有無謬誤,故必須另有一證知見分的作用,即是自證分。自證分即識之自體,故又名自體分。自證分還有一種再度知的作用,與自證分互相為證,以證二者有無謬誤。參閱『識體四分』條。
【自體色與根所取色】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謂一切色法,不出『自體色』與『根所取色』兩大類。一者自體色就是內色,也即是有情的肉體,包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者根所取色就是外色,為五根所取之境,即色、聲、香、味、觸五塵。此外,還有一種意識所取的『法塵』,就是『形色』、『表色』、『無表色』等的法境。
【色】色為物質存在的總稱,與心對稱。在五蘊中稱為『色蘊』,在『五位百法』中稱為『色法』。色的意義,如《五事毗婆沙論》上說:『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故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義。』《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則曰:『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小乘教教義,以為『色』是構成物質的元素,是由『眾微』(極微)積聚而來的。已經破壞了或消逝了的物質,叫做『過去色』;尚未現起的物質,叫做『未來色』;已經現起,在因緣相續的條件下存在的物質,叫『現在色』。我們生理性的身體稱為『內色』;身體外物理性的物質稱為『外色』;肉眼能見到的物質稱為『粗色』,肉眼看不到的物質稱為『細色』,悅目的物質稱為『好色』,不悅目的物質稱為『丑色』;視力所不及的物質稱為『遠色』,視力所及的物質稱為『近色』,這一切綜合起來,就稱作『色蘊』。一切物質現象,都是在因緣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這些物質我人視之可見,觸之可覺,知其存在;但當因緣變異或散離時,此物質也就變異或破壞了,這就叫做『觸對變壞』。另一類是沒有形體,卻有跡象可尋的,如行住坐臥、長短力圓,及許多抽象的觀念,這叫做『力所示現』。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把各種概念加上一個名稱,何者是方、何者是圓、何者屈、何者是伸,這些概念,都是我人構畫出來的,以此來規畫合於我們構畫概念的其他事物。
物質現象是因緣所生法,因緣和合、相續,此物質就生起、存在。在其存在期間,如遇到『相輔相成』的因緣,它就變好、變成;如遇到排斥破壞的因緣,它就變壞。所以『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既然一切物質都受因緣支配,所以都『漸次積聚、漸次破壞』。色即五蘊中之色蘊,五位法中的之色法,是有質礙(占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的東西。經論中對於色有諸種分法,據《俱舍論》卷一載,色包含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無表色等,共十一種。唯識宗則分色為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其中,法處所攝色是意識之對境,包括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
【色心】有形質礙之法,無知覺之用者謂之色,反之而無形質可見,有知覺之用者,謂之心。在於諸法,謂之色心,在於有情,謂之心身。身即色也。《仁王經》上曰:『色心是眾生根本。』
【色有】三有之一。三有指欲有、色有、無色有;與欲、色、無色三界同義。以色界四禪天的果報乃實有者,故稱色有。見《大智度論》卷三。
【色身】指有形質的身體,即是肉身。反之,無形者稱為法身,或智身。故具足三十二相之佛,係為有形的生身而言。見《大乘義章》卷十九。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這是心經中的名句,盡人皆知,但誤解者多。此須自四大、極微說起。四大又稱四大種,一者地大種,二者水大種,三者火大種,四者風大種。古代印度的哲學家,認為這是構成一切物質的基本原素,此稱為『能造四大』,而一切物質稱為『所造四大』。把任何物質分析到最後的最小單位,稱為『極微』(參閱四大、極微條),古代印度的小乘佛教和外道,都以極微為實在,為色法的基本質料;而大乘佛教則以極微為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唯識宗亟力破遣極微,其故在此。那麼,物質的基本質料究竟是什麼呢?《楞嚴經》卷三,佛對阿難說:『汝觀地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在這一段經文中,佛陀告訴我們,把物質分析成極微,再細分成『鄰虛塵』——接近虛無的微塵。再分析下去『即實空性』——就成為虛空。最後告訴我們說:『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人類古老的觀念,認為『大地是萬物之母』——萬物自大地生出的。但是,大地自何處而來的呢?佛陀告訴我們,山河大地——正確的說,『宇宙』、無量數的星球、星系、星雲,全是自虛空生出來的。換句話說,色相——一切物質之相,全是自虛空生出來的。虛空中生起宇宙,有其科學上的證據。科學知識告訴我們,一切物質,皆由分子組成,而分子是由原子組成。例如水分子是水的最小單位,水分子再加以分析,可分析為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分析至此已不再是水,只是『原素』。基本原素有一百零五種(近年又有新元素髮現),如金、銀、銅、鐵、氫、氧、氮、氦等,也就是有一百零五種性質不同的原子。原子(Atom)的原意是不可分割者,過去科學家以此為最後的質點。但是由於科學的進步,發現原子是由帶有正電、質量比電子大的原子核,及圍繞原子核的電子所組成。原子核的半徑為原子的十萬分之一,而質量卻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原子核是由質子和中子兩種粒子所組成,質子帶正電,中子不帶電,其質量與質子相等;而電子帶負電,其質量只有質子一八三六分之一,以光速繞原子核旋轉。每一原子的質子和電子數目相同,以維持平衡。這樣,就說明原子可以分析,不是最後質點。近年科學突飛猛晉,目前所知,物質最基本的組成單位是輕子、光子、夸克 (Quark)。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層,不是物質,只是『能』。『能』存在於何處呢?能即存在於虛空中。
紐約世界宗教研究院院長沈家楨博士,在其《金剛經的研究》一書中說:『在愛因斯坦以前,科學家說世界上的一切,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物質,二是能。物質之間可以互相變換,譬如水可以變冰,冰也可變水;能之間也可以互相變化,如電可以變光、變熱,光、熱也可以變成電。可是物質和能是兩件基本元素,不能互相變換。一直到愛因斯坦用數學計算,發現物質和能也可以互相變換。這就是著名的E=MC2 方程式。最初很少人相信這個說法,直到原子彈(物質)爆發後(變成大量的熱和光),再也沒有人懷疑物質也是能的理論了。如此一來,宇宙間的一切,都是『能』,在各種不同條件下變現出來的現象。』沈博士在同書中續說:『在二十世紀初期,人們認為原子是宇宙間最小的因素,小到不能再分,它好像是一個實體的單位;直到近百年來,由於核子能的發現,才知原子也是人假定的一種『能』的表象而已。其實這些都是『能』,因種種因緣而顯現出來的表相。』能的英文稱為 Energy, 這是人定的一種名詞,是人類用來表示這種作用的一種概念,至今尚沒有嚴格的定義,說明 Energy 究竟是什麼。但是,以佛學的眼光來看,此『能』就是唯識學上所稱的『功能』(種子),也就是宇宙萬法生起的根荄。
沈博士在上第二段文字中續說:『……其實這些都是『能』,因種種因緣而顯現出來的表相。人類就因為這種變化多端的表相,而生出複雜的情緒,造成社會的喜怒哀樂。依佛法講,業報因果,生死輪迴,無不由此而生,實則都是能的變化,並無實質。』《般若心經》的名句:『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這正說明,物質現象和虛空(正確的應稱為『空性』),虛空和物質現象,是不一不異,現象是萬法之相,虛空是萬法之性。此虛空,不是一無所有的『頑空』,而是能夠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謂『非有之有,稱為妙有;非空之空,稱為真空。』虛空中的『能』生起現象界,是『事』、是『相』;如果自『理』、自『性』上說,『真空妙有』,就是唯識三性中的圓成實性。此圓成實性,是遠離我法二執所顯現的真理。因遠離二執,故稱真空;這不是小乘佛教空、有相對的『空與有』(真實之有),這是與真空相對之有,稱為妙有。以其為真空故,緣起之諸法宛然;以其為妙有故,因果之萬法一如。這就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意義。故知真空與妙有,並非有別有異,因為一切的存在(五蘊),均由各種條件(因緣)和合而生起。因緣和合之法,沒有固定不變之性(無自性),無自性即沒有實體,故因緣和合之法只是『假有』的存在。所以,真空不是虛無,妙有不是實有。『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切都是『能』的變化。
【色法】為『心法』的對稱,一切諸法,分為蘊、處、界三科,而以五蘊為基礎。五蘊再加以歸納,只是色、心二法。所謂色法,廣義言之,是物質存在的總稱,泛指有質礙性之物,即占有一定空間,具有自他互相障礙,及會變壞之性質者。如果以『五位百法』為一切萬法分類,則可分為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蘊分類中稱為色蘊,心法稱為識蘊。唯識宗的五位百法中,將色法分為三類十一種:即一、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色、聲、香、味、觸五境。三、無表色。在五位百法中,色法在心法、心所法之後,乃因其不能獨立生起,而僅為前二者的變現之故。
【色法分類】色法的分類,各家所說不一,簡介三家如下:一、成實宗的分類:成實宗為小乘空宗,分色法為十四種,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地、水、火、風四大。二、俱舍宗:俱舍宗為小乘有宗,分色法為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無表色。三、大乘唯識宗分色法為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法處所攝色。
【色界】色界為三界之一,有淨妙之色質的器世界及其眾生的總稱,位於欲界上方,乃天人的住處。此界的眾生雖離淫慾,不著穢惡的色法,然尚為清淨微細的色法所系縛,故為別於其下之欲界及其上之無色界,而稱色界。此界之天眾無男女之別,其衣服系自然而至,而以光明為食物及語言。此界又依所入定之淺深次第而分四地(即四禪天)。初禪諸天總稱為離生喜樂地,二禪諸天總稱為定生喜樂地,三禪諸天總稱為離喜妙樂地,四禪諸天總稱為舍念清淨地。關於色界四禪天眾生所居之處、身量、壽量,見《長阿含經》卷二十所載。
【色相非心難】這是『唯識九難』的第五難。外人問:色法是有質礙的,識是無質礙的。如果色法也是以識為其本體,為什麼在緣境的時候,似有色相顯現,前後一類堅住,無有變異亦無間斷,多時相續呢?論主答:這是無始以來,名言薰習的勢力所生起之故,可以給雜染、清淨等法作為依託的處所。如果沒有這個依託的處所,也就沒有顛倒的迷執,當然也就沒有染雜法及清淨法。因此諸識緣境,也有似色相的顯現。這好像《攝大乘論》上的頌文:『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此頌的意思是說:無論是所變亂相的色相,及能變亂識的心體,都是前面所說的色相和心識;假使沒有所變的亂相,也就沒有能變的亂識;沒有能變的亂識,也就沒有其餘的亂相。所以,亂相、亂體、能變、所變,都不離識。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
【色界系】指法之系屬於色界者,曰色界系。如梵天之法為色界之所屬。《大智度論》十一曰:『檀有三種: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不系。』
【色慾】五欲之一。愛著於青黃赤白等顯色或男女形色等之欲情也。又男女之淫慾謂之色慾。
【色境】又作色處,為五境之一,是眼根所對之境,為眼識所緣的對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蘊所攝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識所對的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色。《百法纂釋》曰:『色塵者,為眼根所對之境故,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低、光、影、明、暗之色,雖有多種,總名為色,為眼根之所對,眼識之所取故。』此顯色、形色、表色如下:一、顯色:謂青、黃、赤、白,此四者為實色,為眼識所緣;光、影、明、暗、煙、塵、雲、霧、空一顯色,此九者為假色,為意識所緣。二、形色:謂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此十者為相狀假色,為意識所緣。三、表色:八種,謂取、舍、屈、伸、行、住、坐、臥。事實上,眼識是感覺器官,只緣實色——即青黃赤白四色,不緣假色。而假色中的光影明暗、長短方圓、行、住、坐、臥等,是意識(五俱意識)所緣的境。
【色蘊】又作色陰、色受陰,為五蘊之一。色為變礙義;占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者,稱之為色。而色之聚集,稱為色蘊。色蘊泛指一切物質現象,但物質二字並不能涵蓋色蘊全部的意義,因色蘊中尚包括『表色』、『無表色』等在內。《大乘五蘊論》曰:『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四大種,指地、水、火、風四種實四大而言。色蘊之色,有三種特性,即『對礙』、『方所示現』、『觸變』。一、對礙:對者有對,礙者質礙。凡屬物質,均為有對,且有質礙性。二、方所示現:凡屬物質,即有形體,占有空間,故有東南西北等方分。三、觸變:觸者觸動,變者變壞。凡屬物質,有對礙與方所,故說可觸;但具生、住、異、滅四相,故說變壞。《五事毗婆娑論》稱:『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其中『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是指順增上緣或逆增上緣而說的。
【色蘊五種相】據《顯揚聖教論》卷五所載,色蘊略有五種相,即:一、自相,即色身諸法各有不同之自相,如堅是地相,濕是水相,暖是火相,動是風相。二、共相,即色身諸法和合之相,謂一切色身皆從地、水、火、風和合為相。三、所依能依相屬相,即色身四大種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四、受用相,謂眼等諸根有增上力,故諸色塵境界得以產生,遂有苦樂逆順受用之相。五、業相,謂色身能作種種業行之相,故一切業行,皆依色身攝受增長。
【因力】乃萬物生成時直接的力用,為『緣力』的對稱。《俱舍論》卷二載:『又諸根生非由有用,若有因力,無用亦生。』卷十七載:『若由因力,彼斷善根,將死時續;若由緣力,彼斷善根,將生時續。』
【因果】指原因與結果。此為佛教教義體系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的基本理論。世界一切諸法的形成,『因』為能生,『果』為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由因而生者為果。以時間的因果關係而言,因在前,果在後,此稱為因果異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的情形,此乃廣義的因果關係,稱為因果同時。
因果,簡略言之,亦可說是原因與結果。能夠使諸法(某些事物、現象)生起的是因,被生起的是果。因者是能生,果者是所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大乘止觀》五曰:『招果為因,克獲為果。』。
【因果三法則】因果,亦稱『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則,即:一、果由因生:無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唯有因無緣不能生果,因緣俱足必然生果。二、事待理成:萬法生住異滅,在事相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離,成必有壞,都是必然的理則。三、有依空立:任何生起存在的事物,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生起。即所謂性空始能緣起,緣起必然性空。
【因果同時】唯識宗立論,阿賴耶識有生起一切法的功能,此能生之因,謂之種子,自此種子生起色、心諸法,謂之現行。能生的種子是因,所生的現行是果。當種子生起現行之際,現行有強盛的勢用,剎那間薰習起現行的種子、成為新種子,這就稱為『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在種子起現行時,種子是因,現行是果。而現行熏種子時,現行是因,受熏的新種子是果。這三者是『剎那生滅,與果俱有。』此『種生現』的因果的同時,也是『現生種』的因果。有如燭柱生焰(種生現)之時,同時也正是焰燒燭柱(現熏種)之時。參閱『薰習』條。
【因明入正理論】印度商羯羅主造,唐代玄奘譯,全一卷。作者商羯羅主,是陳那論師的弟子,因陳那所著之『因明正理門論』深奧難解,故簡明綜括上書之要旨,並加上自創之論說,而成一書,以做為後學入於因明正理之階梯。內容分述真能立、似能立、真能破、似能破、真現量、似現量、真比量、似比量等八門之義。其中,真能立、似能立二門為本論之主要部分,甚他六門則略說。真能立一門,專門說明宗(命題)、因(理由)、喻(譬喻)等三支,似能立一門則舉出三十三過。
【因明入正理論疏】又作因明大疏。唐代窺基撰,凡三卷。唐代疏解因明入正理論者頗多,如淨眼、神泰、文備、靖邁、靈雟、勝莊、壁公、文軌、順景、玄范、窺基等。以上諸家,皆有疏本,同稱《因明入正理論疏》。窺基親承玄奘之學,故本書除註解因明入正理論一書外,並敘述有關因明之一般事項。內容共分敘所因、釋題目、彰妨難、釋本文四門。
【因明八論】印度新因明之祖的陳那論師,關於因明學方面的著作,在唐代義淨所撰的《南海寄歸內法傳》中,列舉出此類著作的名稱,即:一、《觀三世論》,二、《觀總相論》,三、《觀所緣緣論》,四、《因門論》,五、《似因論》,六、《理門論》,七、《取事施設論》,八、《集量論》。在印度,繼承陳那因明之學的,有商羯羅主,及法系繼承者護法等。
【因相】阿賴耶識有三種面相,曰因相、果相、自相。因相,謂第八阿賴耶識能攝持一切種子,此種子為萬法生起之原因,故稱因相。因相之義有二:一、依持因,謂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之義。二、生起因,謂種子正為現起諸法之親因緣法之義。見《成唯識論》卷二。
【因能變】又作因變。為『果能變』的對稱。唯識家就諸識變現諸法,分別為因能變與果能變二種,所謂因能變,指第八阿賴耶識中,攝藏產生一切法的原因種子,由此種子能轉變現起諸法,稱為因能變。又由種子所生起之八識,能各從自體變現出見、相二分,稱為果能變。因能變之『變』為轉變、生變之義;果能變之『變』則為變現、緣變之義。《成唯識論卷二》載,因能變指第八識中的等流、異熟二因習氣,能轉變生起諸法,故稱因能變。即:一、等流習氣,又作名言種子。為產生諸法的親因緣種子。系由前七識中善、惡、無記等三性之薰習,而生長所成的習氣;由此習氣能引生與自性相同的等流類之果,故稱等流習氣。如善因引生善果,惡因引生惡果等,皆為等流習氣之能變作用所致。二、異熟習氣,又稱業種子。為產生諸法之疏因緣種子。系由六識中有漏之善、惡二業薰習生長,能助長與自性之善惡相異之非善非惡之無記的結果,故稱異熟習氣。上述系就有漏心而論;若就無漏之種子而論,則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所舉,唯第六識、第七識之種子及現行有等流之因果,而無異熟之因果。
【因緣】為因與緣的並稱,唯識宗所立四緣之一。因、為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緣、指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原因。依此,因緣又有內因外緣、親因疏緣之稱。廣義而言,因即意謂因與緣,包含內因與外緣。一切萬有,皆由因緣之聚散而生滅,稱為因緣生、緣生、緣起。因此,由因緣生滅的一切法,稱為因緣生滅法;而由因與緣和合所產生的結果,稱為因緣和合。一切萬有皆由因緣和合而假生,無有自性,此即『緣起性空』之理。若以煩惱為因,以業為緣,能招感迷界之果;以智為因,以定為緣,則能招感悟界之果。因緣,又名親因緣,是一切法生起的主要條件,事實上就是第八阿賴耶識中,能生起現行果法的種子。《成唯識論》卷七曰:『因緣,謂有為法親自辨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因緣果報】因果,具足說是因緣果報。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條件,緣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條件,有因有緣,必然成果,此因對因來說稱為報,就是『因緣果報』,亦簡稱『因果』。
宇宙間一切法(所有的事物、現象)都受因果法則的支配,善因必有善果,惡因必有惡果,俗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都是因果表現的方式,也為世人稱為『因果報應』。因果報應,正確說應該是因緣果報,因是原因(主要的因素或條件),緣是助緣(配合的因素或條件),由因緣和合生起存在的諸法是果,此果對能造之因而說是報。世間萬法的生滅變異,有情的生老病死,莫不受此法則支配。
【因緣變】二變之一,為『分別變』的對稱。即由因與緣的勢力變現者,稱為因緣變;由作意、計度等分別力變現者,稱為分別變。因緣變系以先業異熟(善惡業種子)之力為增上緣,以諸法自身的種子為因所變現者。亦即以名言種子為因,以業種子為緣,而不借計度等分別之力,任運自然變現諸法。又名言種子與業種子皆為諸法真實有用的種子,故此二種子所變現的諸法亦有真體之體用,如五根發識取境之作用,及五境色、香等之實用。此因緣變之法,屬三類境中之性境;或謂帶質境之一分亦攝於因緣變。
換一方式詮釋,在八個識中,第八識是由自體所藏的種子而開發的,其所緣的根身、器界、種子也是實體之法,這是因緣變;前五識是分別現量的自性分別識,其相分是從第八識自性種子所生的實法,也是因緣變。第六、七兩識,若是緣取本質的相分,則屬因緣變;若是依計度分別力緣取的相分,則是分別變。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執為實我,第六識的獨頭意識,緣出龜毛兔角的虛妄境界,都屬分別變。簡單的說,隨著因緣的勢力,從自體種子任運而起,有色、心實體實用者,就是因緣變,也就是三類境中的性境;隨著分別心計度分別的勢力,變現的境,就是分別變。如第六識所緣的龜毛兔角,即三類境中的獨影境;如第七識緣第八識的見分妄執為我,就是三類境中的帶質境。
【地大】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元素之一,以堅實為性。《大乘廣五蘊論》載:『云何地界?謂堅強性。』地大是基本的能造色。
【地界】四大中地大的別名,地大以堅實為性,通一切物的堅實部分,故稱地界。是為造作一切物質的四元素之一。
【地獄】梵語 naraka 或 niraya, 音譯作捺落迦、那落迦、泥梨耶等,又作不樂、可厭、苦具、苦器、無有。系五趣之一,六趣之一,故又稱地獄道、地獄趣、地獄界。有下列之分類:一、八大地獄,又作八熱地獄、八大熱地獄。即等活、黑繩、眾合、叫喚、大叫喚、炎熱、大焦熱、阿鼻等八大地獄。二、八寒地獄,即頞部陀、尼剌部陀、頞哳吒、臛臛婆、虎虎婆、媼羅、特摩、摩訶□特摩等八寒地獄。此外,八大地獄各有十六眷屬地獄(即副地獄,又稱十六小地獄、十六游增地獄),合其大小,總有一三六地獄。各類地獄皆由眾生所造各種不同之業因,而招感不同之果報。見《正法念處經》卷五。
【地論八識】地論師立有八識,但與玄奘一系新譯則不盡相同。地論八識為︰一、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依根立名,分別緣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二、第七識︰名阿陀那識。阿陀那識是梵文 Adana Vijnana 的音譯。地論宗對於此識的解釋,與玄奘一系的唯識宗完全不同,唯識宗的第七識是末那識 Manas Vijnana,阿陀那識是阿賴耶識的異名,而地論宗對末那識賦予不同的意義,南道派慧遠之《大乘義林章》卷三載,『阿陀那者,此方正翻名為無解,體是無明痴闇心故。隨義旁翻,差別有八:一無明識,體是根本無明地故。二、業識,依無明心不覺妄念忽然動故。三、轉識,依前業識,心相漸粗,轉起外相分別取故。四、現識,所起妄境,應現自心,如明鏡中現色相故。五、智識,於前現識所現境中,分別染淨違順法故,此乃昏妄分別名智,非是明解脫名智也。六、相續識,妄心牽境,心隨境界,攀緣不斷,復能住持善惡業果,不斷絕故。七、妄識,總前六種非真實故。八、執識,執取我故,又執一切虛妄相故。』三、阿梨耶識︰即阿賴耶識,地論宗對此識的解釋,不惟與玄奘的唯識系不同,且相州南北兩派所見亦不相同。南道派慧遠之《大乘義林章》卷三載:阿陀那識為無明痴闇之妄識,阿梨耶則為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而妄識無體,必依真識而立,故前七識均以第八識為本體。唯第八識雖平等一味,非因非果,但其用則能隨緣起滅,具有染淨之別,故能生起一切萬法。亦即妄法非真如外另有別體,乃係真如不守自性,隨緣而成為妄法,故諸法依隨真如,同時存在。因此,佛性雖本有,仍需精勤修持,離染顯淨,方可成佛。
然北道派之說與此有異,北道派論師以為,眾生的根本識、即阿梨耶識,為諸法的依持,一切法從阿梨耶識生起。然此識為無明的妄心,而非不生不滅的真如。亦即是主張佛性後有,須長劫修行,始得成佛。
【地論宗】為唯識宗三系之一,是唯識宗的前驅。我國自北魏到唐初時代,許多精通、弘揚《十地經論》一派僧侶所形成的宗派。因為他們沒立宗定祖的師資傳承,所以後代稱為地論學派或地論師。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菩提流支、勒那摩提合作譯出《十地經論》,後來因菩提流支與勒那摩提的弟子之間,於弘揚此論時見解有異,遂分為相州南道派與相州北道派。南道派以勒那摩提為首,其弟子慧光承其學說,在相州(今河南安陽)南部弘傳此論。傳承慧光之學的第二代弟子有法上、僧范、曇遵、惠順、道憑、靈詢、僧達、曇衍等。第三代弟子為慧遠(法上的弟子),以及慧光的弟子靈燦、寶遷、善胄、淨業、辯相、玄鑒、智徽、明燦等。此後尚有智嶷、道顏、淨辯、靈達等。到唐代華嚴宗興起,南道派就融合入華嚴宗了。
北道派以菩提流支為首,傳承菩提流支地論之學的是其弟子道寵,道寵弟子眾多,以僧休、法繼、誕禮、牢宜、佛果、志念等最著。北道派沒有留下本派的典籍,流傳的時間也較短,南北朝末年,攝論師興起,北道派就融合入攝論宗了。
【地論釋心】地論師對心有三種解釋,一者八識總稱為心,《大乘義章》曰︰『一切識總名心』。二者第七阿陀那識稱為妄心。三者第八阿賴耶識稱為真心、淨心、或第一義心,《十地經論》卷三稱︰『名色共阿梨耶識生,如經於三界地復有芽生,所謂名色共生故。』意謂三界色、心(名)諸法,皆此阿賴耶(真心)所生起。
【行】身口意之造作,曰行。又,內心之趣於外境如心行。《大乘義章》卷三曰:『內心涉境,說名為行。』《俱舍論》曰:『行名造作。』《大乘義章》卷二曰:『有為集起,目之為行。』
【行支】十二因緣的第二支。行是心識中思心所的作用,《俱舍論》曰:『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所作就是行為,我人的行為有三方面,即身行、語行、意行。其實就是蒙昧的意志衝動。行的後果──造作的後果就是業,有此業因,必有業果。所謂業果,就是『業識』的投生受報。所以無明與行二支,可說是前一生惑與業,以此業因而投胎受報。若以現代觀念詮釋行,行是行為,是造作,是身、口、意三者活動的總和。我人過去的一切活動,各有其經驗痕跡留下來(即所謂薰習),建立我人現在的智能、性格,形成了現在的自我。而現在的活動經驗又影響到將來的自我。這種活動經驗的累積,在宗教意義上即是所謂『業力』。而我們世人的活動,是由無明而來,無明即是迷惑,由迷惑而造作下了業,有了業因就要受果報,所以才在生命連鎖中輪迴;若反乎此,由實踐佛陀指示的正道而入於清淨之行,就成為離苦得樂之行了。
【行相】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認識作用。心、心所以各自的性能,游履於所緣境相上,此稱為行相。唯識宗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立論,不承認心外有可直緣之境,而主張一切影像必於心內顯現,以之為所緣,更生起能緣之相,即心內有能緣、所緣之二相,所緣之相稱為相分,能緣之相稱為見分,此見分即所謂之行相。所以見分行相,屬於心識的認識作用,而非影像等物。見《成唯識論》卷二。
【行苦】為三苦之一。行是遷流之義,因一切有為法遷流三世,而無剎那常住安穩;見諸法無常,而感逼惱,稱為行苦。亦即除可意非可意以外的舍受法,為眾緣所造,難免生滅遷流,故聖者觀見之,於身心皆感逼惱,故稱為行苦。一切有漏之行皆無常而生滅遷流,故皆為行苦所攝,則非可意之法有苦苦、行苦二種,可意之法則有壞苦、行苦二種。
【行舍心所】為唯識宗十一善心所之一,略稱為舍。指遠離惛沈、掉舉的躁動,住於寂靜,而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或狀態。此舍於五蘊門中為行蘊所攝,故稱行舍,以別於受蘊所攝之受舍。《成唯識論》卷六載,此心所具有平等、正直、無功用等三種作用。然此三作用實為一念中之三用,僅就其顯著而立其先後之別而已。此為精進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見《成唯識論》卷六。
【行唯識】唯識宗窺基大師,將諸經論所說唯識文義總攝為五種,稱為五種唯識,此為五種唯識之一。行即修行,以修行對治有漏習氣,伏斷惑障,轉染成淨,成大覺果。修行之道,在於三慧、三學、四尋思觀、四如實智,以及六度萬行,皆行所攝,此為行唯識。參閱『五種唯識』條。
【行蘊】為五蘊之一。行是遷流、造作的意思蘊為聚集、類別的意思,《大乘五蘊論》曰:『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意思是說,在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中,除去受、想二種外的四十九個心所,再加上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此七十三法,全包括在行蘊的範圍中。行者、思心所的別名。思即五遍行心所中的思心所。《唯識三十論》曰:『思謂令心造作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故思之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而與心相應,令心同起善、惡、無記等之造作,此即是意業。而行蘊的範圍較思為廣,《俱舍論》曰:『行名造作』,所以造作即是行。我人的行,有身行、語行、意行,意行即是思。由思之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而有身行與語行,而行的後果就是業。即身、語、意三業。《大乘法苑義林章》曰:『有為集起,目之曰行。』世間萬法的因緣集起,亦稱之為行。故四十九種心所、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均攝在行蘊的範圍內。
【名色支】十二因緣的第四支,所謂『識緣名色』。這是『納識成胎』後,精神的主體和物質相結合,成為受精卵,此稱為名色,名色也就是五蘊。《緣起經》曰:『云何為名,謂四無色蘊,一者受蘊,二者想蘊,三者行蘊,四者識蘊;云何為色,謂諸所有色,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業識投胎後,六根未具,形體未成,不能稱身,故稱為色;合受、想、行、識四蘊稱為名色。而名,是『心從銓目,故號為名。』識緣名色,事實上就是五蘊,所以《雜阿舍經》中屢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有則彼有,此生則彼生。……』其故在此。若以現代觀念詮釋名色,名色是肉體與精神的統一體,即是有意識活動的生命體——人。色是有情的肉體,名是四無色陰----受、想、行、識四蘊。其中,識是認知的主體,色、受、想、行是識所認知的對像。而主觀的能認識的識,與客觀的所認識的境相對待,始有所謂人生、世界。
【名身】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名者名詞,身者聚義,這是能詮自性的語言。《百法直解》曰:『名身者,名詮諸法自性,如眼、耳等種種名字。』而《百法纂釋》則謂:『言名身者,乃諸法各有其名,能詮自體。單名為名,如爐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爐、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銅香爐、錫花瓶等,乃詮別名之身也。』這是以事物的自性為基礎,而假為施設的語言名詞。
【名言】名指名稱,名言指名稱與言說。名稱言說為能詮者,能詮顯真如本體的真義,然真如無有實體,而是一種方便教化的權巧施設,故若執著拘泥於名言,則易落入舍義求文,捨本逐末的大患中,而難以悟知實相中道之理。見《成唯識論》卷二。
【名言等三種薰習】即三種習氣,一、名言習氣。名相概念薰習阿賴耶識所形成的種子,成為現實各種事物的原因;二、我執習氣。由於我執薰習形成的種子,使人們有自、他之別;三、有支習氣。『有』是三有,即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有支習氣是招感三界果報的種子。
【名言種子】又作名言習氣,三種習氣之一,即指由名言所熏成的種子。為『業種子』的對稱。亦即將名言薰習於阿賴耶識中,而形成引生自類各別之法的親因緣種子。《成唯識論》卷八,將名言分為表義名言、顯境名言二種:一、表義名言,即指能詮義的音聲,亦即指詮解諸法的名、句、文等,由第六意識緣之,隨其名言變似諸法,而熏成種子。二、顯境名言,即指能了境之心、心所法,亦即指前七識之見分等心,此等心之體雖非名言,然以其能顯所了之境,故亦稱為名言。若隨此二名言所熏成的種子,即稱為名言種子。參閱『三種習氣』條。
【名尋思觀】為唯識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種觀法之一。名者一切事物的名稱,在事物名稱上去推求觀察,則知所謂名者,不過是假名施設,即『謂於相上有所增語』,然名者實之賓,僧肇法師曰:『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我人執名求實,徒生種種煩惱。由此推求名是假立,虛妄不實,此謂名尋思觀。
【共中不共業】四變句之一。共中不共業者,如山河、大地的共變中,私人的田宅為個人獨享,不與他人共用者,曰共中不共。參閱『四變句』條。
【共不共】為『共』與『不共』的並稱。共,是共通的意思;不共,是指特殊而不共通的意思。就識的所依而言,為二識以上共通之所依者,稱為共依;若僅為一識所依者,稱為不共依。例如阿賴耶識為諸識的根本依,稱為共依;而眼根僅是眼識所依,故稱不共依。
【共中共業】四變句之一。共中共業者,如山河、大地等,由多人之識共同變現,稱為共變;而己與一切人共同用之,此為共中共變。參閱『四變句』條。
【共相】為『自相』的對稱。即指共通之相,亦即指不囿限於自相,而與其他諸法有共通之義相者。若為自身所僅有之特殊體相,則稱為自相。因為諸法之自體,唯證智可知,不可言喻者,稱為自相;而以分別心,安立施設諸法之能詮、所詮,以言語行解諸法之體義而為假智所緣者,是為共相。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然以『一切萬有皆是無我』來詮解諸法之空性時,此『無我』即是共相。此乃因『無我』系『一切萬有』所共通之義相,與『苦』、『空』、『無常』等,皆系用以詮解諸法之體義者,故為共相。
【共相不共相種子】阿賴耶識儲藏萬法種子,依其變現的事物來分,分為共相種子和不共相種子。一者共相種子,如日月星晨,山河大地等,可共自他共同受用者,是為共相種子;二者不共相種子,如各人之五根身,只能由自己阿賴耶識種子變現,僅能供一己受用,是為自相——不共相種子。參閱共不共四變句條。
【共業不共業】共業,謂眾生共通的業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間,此乃依報之業;而個人的業因,能招感個人受用的五根等正報之業者,則稱為不共業。而俱舍宗以因之自體為共業;唯識宗則以共業為資助共相種子,令其起現行之增上緣。就種子而論,此共業、不共業為能感的業種子,而依、正二報的親因緣種子, 則為共相、不共相種子;共業、不共業業種子,能資助親因緣的共相、不共相種子,而令其生起現行。然善惡業所起的現行,隨起即滅,故助他之功能劣弱,但其所熏的業種子相續流注,能資助當來之異熟果,此功能強勝,故唯識宗專就種子而論共業不共業。見《俱舍論》卷十一。
【同事因】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十因的前七因,除隨說因以外的六因,協同成辦某一事業,稱為同事因。參閱『十因』條。
【同事攝】四攝之一。謂親近眾生同其苦樂,並以法眼見眾生根性,而隨其所樂分形示現,令其同沾利益,因而入道。參閱『四攝』條。
【同境依】前五識生起有四種依,若缺任何一種,識則不生。同境依為四依之一,謂依於眼、耳、鼻、舌、身五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稱同境依。
【同類因】為小乘所立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指過去及現在一切有為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而引致等流果者。如以前念之善心為因,而後念之善心又起善業;以前念之噁心為因,而後念之噁心又起惡業,如是以各自同類之法為同類法之因。見《俱舍論光記》卷六。
【同體大悲】觀一切眾生與己身同體,而生起拔苦與樂、平等絕對的悲心,稱同體大悲。亦即初地以上菩薩,攝眾生於自體,以眾生之苦為己苦,生起的哀傷之心。
【如來藏】如來藏,又稱如來胎,指於一切眾生之煩惱身中,所隱藏的本來清淨(即自性清淨)的如來法身。通常把它看作是佛性的異名。如來藏梵語 tathagatagarbha,指隱藏於一切眾生貪嗔煩惱的身中、自性清淨的如來法身。此又稱自性清淨心,自性清淨藏。如來藏雖覆藏於煩惱中,卻不為煩惱所污,具足本來絕對清淨而永遠不變之本性。如《勝鬘經·法身章》曰:『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如來藏與佛性為同一意義,佛性可說是『佛的本質』,或者說是『佛的本性』。一切眾生,皆具有與佛相等的本性,因此眾生皆具有成佛的勢能,未來皆能成佛。佛性即是如來藏,或稱為『如來胎』——藏如來的東西,所藏的是『如來之胎兒』。當然這是一種譬喻,意指為煩惱所纏的眾生,人人皆具有未來成為如來的如來智。在印度,如來藏思想是公元三世紀開始興起的,而於公元四五世紀間,成為一種非常流行的思想。此一思想發展的過程,自如來藏經典出世之先後可窺知其軌跡。而最早出現的如來藏思想的經典,是《大方等如來藏經》。《如來藏經》列舉九喻,詳加解說其義。即:一、如未開花內有如來身結伽跌坐,具天眼者見之,即除去萎花,使其顯現。二、如淳蜜在岩樹中,無數群蜂守護圍繞之,有人以巧智方便拂彼蜂,得隨意取蜜。三、如梗糧未離皮糠,貧愚輕賤之人謂為可棄,若除盪精白,貴顯王侯亦用之。四、如真金墮不淨處,經年累月毫無朽壞,有天眼者知之,自不淨中出真金,隨意受用。五、如貧家有珍寶藏,但家人不知,又無語者,遂不能開發此寶藏。六、如庵羅果之種子,在核內不壞,種於地,成大樹王。七、如有人以弊物裹真金像,行諸他國,於途忽命終,金像遂棄置曠野,遭行人踐踏。得天眼者見之,取出金像,眾皆禮敬。八、如貧賤醜陋女懷轉輪聖王,而不自知,常作下劣生賤子之想。九、如鑄師將初鑄成之真金像倒置於地,外雖焦黑,但內像不變,開模出像,金色晃耀。
而集如來藏思想之大成的,是《究竟一乘寶性論》,這是出於以上經典之後的論典,把已出世的經典中、有關如來藏思想的要義,都引用在論典中,所以這是集如來藏思想之大成的一部論典。而影響中國佛教特深的,還有一部《大乘起信論》。《起信論》繼承《楞伽經》的思想,以一心、二門、三大,成立三界唯心義。一心者、即眾生心,二門者、心真如門與心生滅門,三大者、體大、相大、用大。依照《起信論》的理論,一切法皆從一如真心上生起顯現。此即是說,宇宙間萬事萬物,皆是從法性真如海流出,此即稱為真如緣起。起信論以眾生本具之心,為大乘教法的主體。主張此心攝有為無為、世出世間一切色心諸法,體性無礙,染淨同依。此約能持之有情,曰眾生心;約所持的功德,名如來藏。
中國大乘佛教,習慣上把佛教分為性、相兩宗,以法相唯識宗稱為法相宗或相宗,以中國的天台宗、華嚴宗、禪宗稱為法性宗或性宗。雖然這種分類方法並不確切,但是千餘年前沿用至今,約定成俗,也就無從辨正了。性相兩宗的差異,一者是『唯心真妄異』,一者是『真如隨緣凝然異』。唯心真妄異者,法相宗謂由阿賴耶之一心而緣起諸法;法性宗謂不生滅之真如、與生滅和合而緣起諸法。真如隨緣凝然異者,法相宗謂真如凝然不作諸法;法性宗謂真如具有不變、隨緣二義,因隨緣之故,應染淨之緣而作善惡之法。法相宗說的是八識組成的生滅無常的妄心,法性宗說的是真如——如來藏心。法相宗以真如為凝然不動之理體,法性宗以真如有不變與隨緣二義。而真如隨緣、有能生的大用,就是『如來藏緣起』。
在印度,心不是常住真心(理心)或不變之性,而是人的精神主體,即所謂八識之心或攀緣之心(事心)。瑜伽行學派是如此說心,中觀學派也是如此說心。如《大智度論》曰:『心有兩種,一是生滅心,一是相續心』。《瑜伽師地論》曰:『心有二義,一是集起義,二是積聚義』。以上所說的心,都是生滅變異的『事心』,不是『真如凝然』的理心』。而中國佛教真常唯心的心,指的是如來藏心、妙真如心。在真如緣起論中,心與性是統一的,心的概念不再是一個主體的、有為法的思維之心,而是天人合一的宇宙之心,它是萬有的終極本體,是產生一切事物的根源,是一切萬有本體之理性,也就是佛法中的如來藏、佛性。中國佛學中所稱的佛性,是印度佛學術語與中國文化融攝後的產物。『眾生皆具佛性』,不正是對中國的『人人皆可為堯舜』的最佳注釋嗎?中國人對於如藏、佛性的信受不疑,正是中國文化的表現。
【如來藏緣起】此又作真如緣起,為四種緣起的第三種。佛教對於宇宙現象之緣起論,歸納為四種,即業感緣起、賴耶緣起、如來藏緣起、法界緣起。其中,如來藏緣起系指由如來藏之自性清淨心,生起一切萬有的緣起論,這是《楞伽經》、《密嚴經》、《大乘起信論》等所詮顯的思想。謂如來藏有其常住不變的一面,同時也有隨緣起動而變現萬有的一面。如來藏隨緣起動的次第,先是如來藏之一心被無始以來的無明惡習所薰習,而成為第八阿賴耶識(藏識),再由藏識現起萬有,然如來藏之本性並不毀損,而成為『如來藏為體,藏識為相』之關係。又如來藏之實體有真如門與生滅門二義,就真如門而論,如來藏為一味平等、性無差別之體;就生滅門而論,如來藏隨染淨之緣而生起諸法,例如由染緣而變現六道,由淨緣而變現四聖等。
【如來乘種性】又作如來乘定性、菩薩定性、定性菩薩,為唯識所立的眾生的五種種性之一。乃具有可證佛果之無漏種子者。以法爾具有生法二空的無漏種子,故修自利利他之行,斷煩惱障與所知障,證二空真如,得菩提涅槃二轉之妙果。即入無住處涅槃而成大覺圓滿之極果。為大乘所被之機。參閱『五種性』條。
【如相回向】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八位。此位菩薩,成就正念正智,安住不動,不違一切平等正法,嚴剎度生,皆順如相,而為回向。參閱『十回向』條。
【如理】如理是唐代唯識宗三祖智周的弟子,著有《成唯識論義演》及《成唯識論演秘釋》二書,唯內容則流於瑣細,而無甚新義。
【妄心】指虛妄分別之心,即雜染虛假,生滅轉變之心。亦即能生起善、惡業的妄識。由虛妄因緣所現的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乃凡夫有情的煩惱執著,稱為妄塵。此外,以妄心分別計度事物,稱為妄計。
【妄執】謂違背緣起之理,而迷妄的執著實我、實法或假名言相。亦即顯現我執、法執之相。唯識宗立論,我執、法執有分別起與俱生起二種:一、分別起的我執、法執,系受邪教、邪師、邪說之影響,由後天而起,乃吾人經驗上的意識現象的領域,故此類妄執易斷。二、俱生起的我執、法執,乃吾人生起分別意識以前本來具有者,即無始以來,為執著我、法的虛妄薰習而與生俱來者,此乃真正之妄執。
【妄語】十惡之一,又作虛妄語、虛誑語。特指以欺人為目的而作的虛妄語。妄語戒為五戒、十戒之一。《大智度論》卷十三載,犯妄語戒而無慚愧心者,自斷於至涅槃及生天之道,並有口氣臭、善神遠離等十種罪過,此稱為妄語十罪。
【死有】為有情轉生的四有之一,人依於前世所造的惑業之力,招感現世果之際,其於前世臨終的一剎那,稱為死有。亦即於本有之後,中有之前,壽命方盡時之色心,稱為死有。參閱『四有』條。
【死苦】為四苦之一,八苦之一。即五陰壞時或壽命終時所受之苦。《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列舉死苦的五種相:一、離別所愛的財寶,二、離別所愛的朋友,三、離別所愛的眷屬,四、離別所愛的自身,五、於命終時備受種種極重的憂苦。此外,《俱舍論》卷十中,將死時之苦,稱為斷末摩苦。末摩,即死穴、死節的意。此處若加少許傷害,即生極大苦痛而喪命。
【死相】指人死時的相狀。由查驗人之死相,可知其往生善處或惡處,稱為知死相。此說散見於大小乘經論中。《成唯識論述記》卷四載:『世親、無性攝論皆云: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由生勝趣、惡趣別故。』《瑜伽師地論》云:『隨下、上冷,後至於心,此處初生,最後舍故。』又、《瑜伽師地論》有死相六驗,即由六種查驗死相的情形,而可得知亡者往生於人中,或天上、餓鬼、畜生、地獄等處,或入涅槃。見《俱舍論》卷十。
【耳根】耳根是耳識發生的地方,是能聞聲之義,為不可見有對之淨色。此為五根之一,為十二處中的耳處,十八界中之耳界。此是耳識發生的地方,耳識是依於耳根,緣於聲境,發生其了別認識的作用。《百法纂釋》曰:『耳根者,能聞之義,梵語莎嘈多羅戍縷多,此雲能聞聲,以處處能聞故,如十方擊鼓,十方齊聞。今不言能聞聲,而翻為耳者,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廣五蘊論》則曰:『云何耳根,謂以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耳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耳識得生,無即不生。』我們所見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識的是內根,鼻、舌、身等識亦是如此。
【耳識】是五識之一,六識之一,八識之一。指以耳根為所依,以聲境為所緣,隨根立名,而名耳識,產生對聲境的了別作用。見《百法明門論》。
【舌根】舌根是舌識發生的地方,是能嘗之義,為不可見有對之淨色。此為五根之一,為十二處中的舌處,十八界中之舌界。此是舌識發生的地方,舌識是依於舌根,緣於味境,發生其了別認識的作用。《百法纂釋》曰:『四舌根者,能嘗之義,梵語詆若時吃縛,此雲能嘗,論雲能除饑渴,能發言論,表彰呼召謂之舌,今不言能嘗,而翻為舌者,體用兼之,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廣五蘊論》中則曰:『云何舌根,謂以味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舌上,周遍淨色。有說,此於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識得生,無即不生。』
【舌識】是五識之一,六識之一,八識之一。以舌根為所依,以味境為所緣,隨根而立名,而名舌識,產生對味境的了別作用。見百法明門論。
【老死】為十二緣起的第十二支。色、心諸法相續變異,稱為老死。有情由生到死,於念念相續存在期間,身體衰朽變化曰老,壽命終盡四大分離曰死。《佛說稻芊經》曰:『住世衰變故名為老,最後敗壞故名為死;追感往事,言聲哀蹙,名為憂苦;事來逼身,是名苦惱;追思相續,故名為悲,煩惱纏縛,故名為惱。』據《成唯識論》卷八載,於生、老、病、死等四者中,立生為一支,老與死合為一支;病則不列為支,以病非遍於一切眾生,且非定有。老雖非定有,然遍於一切,故立為支。若以現代觀念詮釋老死支,老死是人生的終結,老死憂悲苦惱,為人生所不可避免的命運。但何以會有老死呢?這是佛陀在菩提樹下觀察的起點。觀察的結果,認為老死是由生而有,因為有生,所以才有老死。因此老死是以生為緣。
【老苦】八苦之一。指眾生衰老時所受的身心苦惱。《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列舉老有五相,即:『盛色衰退、氣力衰退、諸根衰退、受用之境界衰退、壽量衰退。於此五處衰退,故稱為苦。《中阿含·分別聖諦經》載,眾生老時,頭白齒落,盛壯日衰,身曲腳戾,拄杖而行,肌縮皮弛,諸根遲鈍,顏色醜惡,身心皆受極大之苦楚,是為老苦。參閱『八苦』條。
【安立諦】安立即施設差別的意思。亦即用語言、名相來區別種種事物。反之,無差別、離名言者為非安立。非安立乃超越相對的差別,不以語言、名相表示。據《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舉出安立四義,即:一、 安置,繫於已存在之事理上,建立其存在之依據。二、施設,系廣以道理施設教法之理趣。三、開演,系對於未經闡說之事理加以新說,或將已有之舊說加以廣說者。四、可建,系對言亡慮絕之法性境界,以教理相稱,可通解此境界之語言表達者。
【安慧】梵名sthiramati,音譯悉恥羅末底,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佛滅後一千一百年出世,住世年代為公元四七Ο至五五Ο年間。他是南印度伐臘毗國(又稱羅羅國)人。《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他『印度境羅羅國人也,妙解因明,善窮內論。扇徽猷於小運,飛蘭蕙於大乘,神彩至高,固難提議。』他是世親之後,大乘唯識宗的大學者。他精通唯識、因明之學,善於議論,他的唯識學,上承德慧,下傳真諦,真諦為中土攝論宗的始創人。安慧與護法同時,但在唯識學上的見解與護法相異。在心識作用方面,只承認自證分實有,而以見分、相分為情有理無,故稱為一分家。而難陀立二分,陳那立三分,護法立四分,即所謂『安、難、陳、護,一二三四』者是。參閱『十大論師』條。
安慧與護法之間,對於心識作用上主張的異同,自古即有偈頌稱:『二障相應前七轉,二執相應唯六七,五八無執護法宗。所知法執五六八,我執相應唯六七,煩惱相應五七轉,五八法執安慧宗。』頌文的意思是:安慧主張前五識與法執、所知障、煩惱障相應;第六識與二執、二障均相應。第七識與我執及煩惱障相應;第八識與法執、所知障相應。而護法主張,前五識與二障相應;第六、七識與二執、二障相應,第八識不與執障相應。安慧的著作,主要者有:《大乘廣五蘊論》,一卷,唐代地婆柯羅譯。《大乘中觀釋論》,十八卷,宋代惟淨、護法共譯。《俱合論實義疏》,五卷,中土未譯。《阿毗達磨雜集論》,十六卷,唐代玄吳譯。《寶積經論》,四卷,元魏菩提流支譯。他的主要著作之一《唯識三十論釋》,為玄奘、窺基揉譯於《成唯識論》中。
【朱芾煌】民國初年,北平三時學會會員,『法相辭典』的編輯者。蒂煌四川江津人,清光緒三年(一八七七)生,早年在北京政界活動,中年學佛,用功精勤。民國十年與韓清淨等創立『法相研究會』,芾煌長清淨七歲,為學唯識,禮清淨為師,終身執弟子禮。他從清淨專究『一本十支』之學,民國二十三年,開始編纂(法相辭典),窮三年之力,完成三百萬言,民國二十八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一九四九年韓清淨逝世後,芾煌為清淨整理全文一百一十萬言的遺著《瑜伽師地論科記披尋記》。約於一九五六年前後逝世。
【次第】為五位百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次第即順序,諸法因果流轉,有一定的順序。《百法直解》曰︰『次第者,依於諸法前後引生庠序不亂假立。』而《百法纂釋》中謂:『言次第者,為編列有敘,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亂,君則尊、臣則卑,父則上、子則下,而有左右前後之類。』有為法一切事物現象的發展變化,有著一定的次序或規則。見《成唯識論》卷六。
【似帶質】唯識宗所立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境之一。與真帶質相對稱的似帶質。例如第六識的見分緣一切色法,色法是無知的東西,其本身不會變現,是由第六識一方面變現出相分來,這叫做似帶質。即所謂:『以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分一頭生。』但不論是真帶質或似帶質,都要托質而起,或托心質,或托色質,而不能孤獨生起。
【宅識】阿賴耶識異名之一。是藏識的別義,謂此識是種子的房宅,故稱宅識。
【至一切處回向】修唯識行,十回向位的第四位。此位菩薩回向所修善根,供養一切三寶,利益一切眾生,無處不至。參閱『十回向』條。
【百法口訣】這是五位百法的通俗口訣,以助記憶。口訣為:『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位心所法,不相應行二十四,六種無為成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