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 四劃
【五八識】指眼、耳、鼻、舌、身等五識,與第八阿賴耶識。前五識與第八識皆屬現量,無我法二執,於證達佛果時,眼等五識轉為成所作智,為利益一切凡夫二乘類成種種變化事之智;阿賴耶識轉為大圓鏡智,又稱一切種智,為如來萬德之總本。見《成唯識論》卷十。
【五十二位】此乃明菩薩修行的階位,諸經論所說不一,自古廣為大乘諸家所採用的,其名數為:一、十信心,即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二、十心住,即發心住、治地心住、修行心住、生貴心住、方便心住、正心住、不退心住、童真心住、法王子心住、灌頂心住。三、十行心,即歡喜心行、饒益心行、無嗔恨心行、無盡心行、離痴亂心行、善現心行、無著心行、尊重心行、善法心行、真實心行。四、十回向心,即救護一切眾生離相回向心、不壞回向心、等一切佛回向心、至一切處回向心、無盡功德藏回向心、隨順平等善根回向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心、如相回向心、無縛解脫回向心、法界無量回向心。五、十地心,即四無量心、十善心、明光心、焰慧心、大勝心、現前心、無生心、不思議心、慧光心、受位心。第四十一地之心稱為入法界心,即為等覺。第四十二地之心稱為寂滅心,即為妙覺。此中,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與妙覺,依次配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等。見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二,《華嚴經探玄記》卷五。
【五上分結】指順益上分界的五種結惑。全稱五順上分結。結為系縛、煩惱之義。於三界中之上下二界各有五種結。五上分結即上分界之色界與無色界的五種結惑,系縛眾生,令其不得超離其界。五上分結即:一、色貪,貪著色界五妙欲的煩惱。二、無色貪,貪著無色界禪定境界的煩惱。三、掉舉,上二界眾生心念掉動而退失禪定的煩惱。四、慢,上二界眾生恃自凌他憍慢的煩惱。五、無明,上二界眾生耽著禪定,而於真性無所明了的煩惱。見《俱舍論》卷二十一。
【五下分結】指順益下分界的五種結惑。乃對五上分結而立五下分結,全稱五順下分結。即三界中的下分界(欲界)之五種結惑,系縛眾生,令其不得超脫其界。五下分結即:一、欲貪,於順情境上生起貪著之心而無有厭足。二、嗔恚,於違情境上生起嗔恨之心而不自已。三、有身見,於名(心)、色(色身)、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妄計為身,執著我見。四、戒禁取見,取執非理無道之邪戒。五、疑,迷心乖理,狐疑不決,由此疑惑而迷真逐妄,背覺合塵。
欲界眾生由於上述之欲貪與嗔恚二結,遂不得超離欲界,若有能超離者,由有身見等後三結,終亦還下於欲界,故偏立此五種,稱為順下分結。見《俱舍論》卷二十一。
【五心】意識與前五識任何一識俱起,同緣外境,發生了別作用時,順次生起的五種心念,曰五心。即:一、率爾心,謂眼識初對外境時,於一剎那所起之心;此心卒然任運而起,故尚未有善惡之分別。二、尋求心,謂欲審知明了外境,即推尋求覓而生起分別見解之心。三、決定心,謂既已分別所緣之境法,則能審知決定善惡。四、染淨心,謂於外境生起好惡等情感之心。五、等流心,果似於因曰等流,謂於善惡之法既已分別染淨,則各隨其類而相續不已;於善法則持續淨想,於惡法則持續染想,念念相續,前後無異。五心之中,率爾心多為一念,其餘四心則每每多念相續。見《瑜伽師地論》卷一。
【五因】以地、水、火、風等四大種為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其因與果之間具有五種關係,為:一、生因:由四大種能生起諸色法,譬如母之生子。二、依因:所造之色法既生,則隨逐於大種之後,譬如弟子之依於師。三、立因: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大地之任持萬物。四、持因: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繼不斷絕,譬如食物之持續身命。五、養因: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雨露之長養草木。此五因於六因之中,為有力之能作因所攝,而不攝於其他同類因等五因;於四緣之中,則為因緣所攝。見《瑜伽師地論》卷三。
【五同緣與不同緣意識】第六意識分為明了意識與獨頭意識兩類。明了意識又稱五俱意識,此五俱意識又分為五同緣意識與不同緣意識兩類,即:一、五同緣意識,此指與前五識俱起,且與之攀緣同一對境的意識,例如眼識見青色時,意識亦同緣青色,故知五同緣意識的作用與前五識皆同屬『現量緣』。二、不同緣意識,謂雖與前五識俱起,且為五識所依,然以具有自在攀緣之作用,故可廣緣十八界諸法。例如眼識見煙時,意識於同時即緣及火,其作用屬於『比量緣』;又如眼識見繩時,意識於同時即緣及蛇,其作用屬於『非量緣』。
以上所說,系大乘唯識家所持的論點;而小乘俱舍宗等則持不同觀點,因俱舍宗不認可『二心並起』的狀態,即五識不與第六識俱起,故認為於前五識生起之次一剎那,第六識方能產生分別前境的作用,是知俱舍宗僅認可『獨頭』,而無『五俱』之說。
【五地斷障證真】十地中難勝地的菩薩,修習平等加行,悟真俗二諦無差別智,無有能勝,即斷下乘(聲聞乘、緣覺乘)涅槃障,證類無差別真如(生死涅槃,其類平等,無有差別)。參閱『十地』條。
【五作業根】五種造作業之根。又稱五作根、五業根,指數論學派二十五諦中第十四至十八等五諦。即:一、舌根,又作語具、口聲,有言語作用。二、手根,有執持作用。三、足根,又作腳根,有行步作用。四女根,又作人根、小便處,有戲樂與生子之作用。五、大遺根,又作大便處,有除棄糞穢之作用。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
【五位百法】這是諸法的分類之一。俱舍宗立五位七十五法,而唯識宗則將一切法分為五位百法,即:一、心王法:又稱八識心王。八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加上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共計八種。二、心所有法:有五十一種心所,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六位。三、色法,有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與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及意識所對的法處所攝色,共十一種。四、心不相應法,有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等二十四種。五、無為法,有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真如等六種。以上五類百法中除無為法外,其餘四類屬有為法。見《百法明門論》。
【五位無心】無分別識之生起,稱為無心位。此指意識暫時間斷,不起現行。《唯識三十頌》頌文曰:『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此名五位無心,即:一、生於無想天:外道修無想定,得無想天果,壽命五百大劫,在此期間意識不起。二、入無想定:外道修行,入無想定,前六識不起現行。三、滅盡定:修此定者,前六識不起現行,第七識染心所亦不起現行。四、睡眠;深度熟睡而無夢者,意識不起現行。五、悶絕:俗稱昏迷,醫學上謂『無意識狀態』,這是由於大驚布、大刺激,或劇痛昏暈的情況下,前六識不起現行。但第七、八識仍恆時相續,故悶絕並非死亡。
【五見】又作五染污見、五利使。指在六種根本煩惱中的惡見心所,開為五種。此五種為:一、薩迦耶見:譯曰身見,這是一種外道的見解,認為五蘊實有,執此為我,而生種種謬誤的見解。《成唯識論》曰:『薩伽耶見,謂於五耶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二、邊見:有了我見,即計度我為死後常住不滅者,或計度我為死斷滅者,此即佛教所反對的常見或斷見。三、邪見:認為世間無生果之因,亦無可招之果,故為惡不足懼,為善不足法,此種見解,乃見之最邪者,故名邪見。四、見取見:於前種見上隨執一端,以為最勝,即固執其所見,一切鬥爭依之而起,故以一切鬥爭所依為業。五、戒禁取見: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認為受持牛、狗、雞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這種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之見,是為戒禁取見。
【五利使】即是五染污見。利使,是迷於『理』之惑。利,指其性體猛利;使,有驅役之義,為諸惑的總稱。五利使,乃指五種迷於『理』而起之惑。即:一、有身見,不知吾身乃五蘊之假和合,而執著實有我身。二、邊執見,執著我於死後斷絕,或死後常住不滅等二種邊見。三、邪見,謂實無四諦因果之理,抱持此一見解,則惡不足懼,善不足法,乃邪見中之最邪者。四、見取見,以低劣的知見,而思劣事為優勝。五、戒禁取見,以各種非道、不如法的戒禁為生天之因,或涅槃之道,例如持牛戒、雞戒、狗戒等。使,為煩惱的異名;上述五項惑見,皆起於對『理』之推求,其性極猛利,故總稱五利使。見《成唯識論》卷六。
【五戒】為在家男女所受持之五種制戒。即:一、殺生,二、偷盜(不與取),三、邪淫(非梵行),四、妄語(虛誑語),五、飲酒。又作優婆塞五戒、優婆塞戒。五戒之中,前四戒屬性戒,於有情之境發得;後一戒屬遮戒,於非情之境發得。又前三戒防身,第四戒防口,第五戒通防身、口,護前四戒。見《俱舍論》卷十四。
【五法】又稱五事。《入楞伽經》卷七所載,相、名、分別、正智、如如稱為五法。在唯識學上,『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都是最重要的名詞。此五者的意義是:一、相:相者事物的相狀,森羅萬有的有為法,皆是因緣所生法,此法於生起存在期間,各有其相。如人有人之相,畜有畜之相,以至於瓶、缽、象、馬,亦各有其瓶、缽、象、馬之相。有相即有名,相是安立名稱言說的對象。《三無性論卷上稱:『相者,謂諸法品類為名句味所依止。』亦即依據事物的相狀,而安立各種不同的名稱。二、名:名即事物的名稱,是『謂即於相有所增語』,增語就是於相上安立名稱,用來詮釋其相。於此,名是能詮,相是所詮。即名是依事物的相狀,安立山河房舍,象馬牛羊的名稱。《三無性論》卷上曰:『名者,即是諸法品類中名句味也。』三、分別:分別舊譯曰妄想,即『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也就是主觀的心識作用,包括八識心王及五十一個相應心所在內。此主觀的心識,對於事事物物,或分別其相,或分別其名,或分別名與相的關係,因名為分別。四、正智:正智也是一種能緣的認識作用,其所不同於分別者,分別是有漏的,有雜染的能緣作用;正智是無漏的,無分別的正知,它所緣的對象是如如。《三無性論》卷上曰:『由此智故,一切聖人能通達如如。』五、如如:如如即是正智證得的真如。真如是不能用語言文字表達的絕待真理,唯是修證所得。《瑜伽師地論》卷七二曰:『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
【五法三性相攝】五法,指相、名、分別、正智、如如;三自性,指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這二者之間的關係,經典中所說不一。《瑜伽師地論》七十四曰:『依他起攝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辨中邊論》二曰:『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楞伽經·五法品》曰:『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
【五法事理唯識】五法指心王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謂心、心所等事理之五法皆為唯識。這是大乘唯識家的說法。其中,心法為識的自相,心所法為與八識心王相應而起者,色法為心法與心所法所變現者,不相應法為心王法、心所法、色法等之分位而假立者,無為法則為識之實性。
【五知根】謂五種能知之根。為數論二十五諦中之一科。又作五根。即能取聲、觸、色、味、香之五種根。指耳根、皮根、眼根、舌根、鼻根。依《金七十論》卷中載,耳根從聲唯生,與空大同類,故唯取聲;皮根從觸唯生,與風大同類,故唯取觸;眼根從色唯生,與火大同類,故唯取色;舌根從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故唯取味;鼻根從香唯生,與地大同類,故唯取香。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
【五取蘊】取者煩惱之意,即由取而生或能生取之有漏五蘊。指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又就取蘊的名義而論,《俱舍論》卷一稱,一切煩惱總稱為取,蘊從取生,或蘊屬取,或蘊生取,故稱取蘊。然《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特以諸蘊中所有之欲貪稱為取,以取合故,稱為取蘊。
【五受】五受即五種覺受,隨觸的領納分為五種。即:一、苦受、謂與前五識相應的不悅之受。二、樂受:謂與前五識相應的身悅之受。三、憂受:謂與意識相應的不悅之受。四、喜受:謂與意識相應的心悅之受。五、舍受:謂於身心非悅非不悅之受。換一表達方式,在苦受、樂受、舍受的三受之外,再加上憂受、喜受,合稱五受。唯識學上謂:苦樂二受唯與前五識相應,是生理上的受,憂、喜二受與第六識相應,是心理上的受。唯此為與第六識相應的受心所之感受,第六識與受心所各有自體,不是一法。
【五苦】五苦指五種苦惱,而經論所載諸多異說,如《五苦章句經》所舉的五趣之苦,為:諸天苦,一切天人皆受生老病死之苦,並依先世之業而定壽命長短。二、人道苦,由奴婢下使至帝王轉輪聖王,皆受生老病死、饑渴寒熱等無量百千種之苦。三、畜生苦,禽獸蟲魚等類皆受饑渴寒熱、供人取食、相互啖食等萬般之苦。四、餓鬼苦,餓鬼身長一由旬,而咽細如針孔,其喉中噴火,不得飲食。五、地獄苦,地獄有鐵城鑊湯、劍樹刀山等八寒八熱之苦。《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載,就苦的自體列舉五種,即逼迫苦、眾具匱乏苦、界不平等苦、所愛變壞苦、三界煩惱品粗重苦等五苦。《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四所舉的五苦,為:一、生老病死苦,二、愛別離苦,三、怨憎會苦,四、求不得苦,四、五陰盛苦。
【五相】此有二種解釋,一者天人的五種衰相。六趣中之天人於臨終時,顯現衣裳垢膩、頭上花萎、身體臭穢、腋下汗出、不樂本座等五種衰相。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二者迷悟的之五種法相。又作五事,即所詮相、能詮相、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所詮相為法,能詮相為名,二者皆通於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相屬相為執著法與名相屬著之相,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以所執為自性,是依他起性。不執著相則為離執著之相,是圓成實性。見《成唯識論》卷八。
【五重唯識觀】此為依三性觀的觀行法門,由粗至細,總有五重。《成唯識論》曰:『遍計所執性,唯虛妄識;依他起性,唯世俗識;圓成實性,唯勝義識,是故諸法皆不離心。』觀此唯識三性的道理,自粗至細,五重觀法,曰五重唯識觀,即:一、遣虛存實識,以心之境,是遍計所執的虛妄法,體用非有,故而遮遣;內心諸法,為依他圓成,體用非無,故而存留,此為虛實相對的觀法。二、舍濫留純識,識有八種,各各有相、見、自證、證自證四分,此四分中,相分為所緣之境,後三分為能緣之識。而相分之境為虛妄,故舍彼而不取,唯存留後三分之純識,此為心境相對的觀法。三、攝末歸本識:相分是識所取之境,見分是了別境的作用,此二者均從識體生起,故識體為本,相、見二分為末,所以離開識之自體分,就沒有相、見二分的存在。故攝末歸本,這是體用相對的觀法。四、隱劣顯勝識:八識心王,各有其相應的心所,心王是主要作用、是勝,心所是相應作用,是劣。故隱去劣法之心所,以顯勝法之心王,這是王所相對的觀法。五、遣相證性識:八識心王之自體分,是依他(因緣)起之事相,八識心王之實性,是二空所顯之真如——圓成實性。故舍遣依他起之事相,證得圓成實之理性,這是事理相對的觀法。複次,以上五重,乃在說明悟入三性的層次,故離三性觀則不存在。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所載。
【五根】五根的根,是能生之義,也有增上之義,如草木之根,能生干枝花果。五根的根,又有淨色根與浮塵根的分別。浮塵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彼此可見的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身體五種感覺器官。但這是外在的根,沒有生識的功能,其作用在於扶持內根,故又名扶根塵(扶持內根的塵法)。淨色根又名內根,也稱勝義根,是一種透明的、清淨的物質,是淨色四大所造。淨色根為生識之處,以現代的科學智識來看,此即為神經纖維及神經細胞。佛書中有形容外根的偈子,曰:『眼如葡萄朵,耳如卷菜葉,鼻如雙垂瓜,舌如新偃月,身如腰鼓顙。』《俱舍論》載:『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見分釋條。
【五俱意識】唯識宗將第六意識的功用分為兩類,一者五俱意識,二者不俱意識。五俱意識與前五識同時並生,明了所緣之境,故又稱明了意識。復可分為:一、五同緣意識,系與前五識同時俱起,且緣同一對境的意識。二、不同緣意識,雖與前五識俱起,然緣其他之異境。二者不俱意識,不與前五識俱起,而系單獨發生作用的意識,亦稱為獨頭意識。參閱獨頭意識條。
【五欲】五欲有二說,一者指染著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所起之五種情慾。即:一、色慾,謂男女的形貌端莊,及世間寶物玄、黃、朱、紫等的妙色,能使眾生樂著無厭。二、聲欲,謂絲竹與環佩之聲,及男女歌詠之聲,能使眾生樂著無厭。三、香欲,謂男女身體之香及世間一切諸香,能使眾生樂著無厭。四、味欲,謂各種飲食菜餚等美味,能使眾生樂著無厭。五、觸欲,謂男女之身有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衣服寢具等種種好觸,能使眾生樂著無厭。見《大智度論》卷十七所載。再者,又指財欲、色慾、名欲、飲食慾、睡眠欲。即:一、財欲,財即世間一切之財寶。謂人以財物為養身之資,故求戀著而不舍。二、色慾,色即世間之青、黃、赤、白之色,及男女之色。謂人以色悅情適意,故貪求戀著,不能出離三界。三、名欲,名即世間之聲名。謂人由聲名而能顯親榮己,故貪求樂著而不知止息。四、飲食慾,飲食即世間之飲食眾味。謂人必藉飲食以資身活命,故貪求戀著而無厭。五、睡眠欲,謂人不知時節,怠惰放縱,樂著睡眠而無厭。見《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四所載。
【五眼】指五種眼力。即:一、肉眼,為肉身所具之眼。二,天眼,為色界天人因修禪定所得之眼,此眼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皆悉能見。三、慧眼,為二乘人之眼,能識出真空無相;亦即能輕易洞察一切現象皆為空相、定相。四、法眼,即菩薩為救度一切眾生,能照見一切法門之眼。五、佛眼,即具足前述之四種眼作用之佛眼,此眼無不見知,乃至無事不知、不聞;聞見互用,無所思惟,一切皆見。
【五教十理】唯識宗為證明第八阿賴耶識的存在,舉出五種教證及十種理證。大乘佛教主張有第八阿賴耶識,而一切小乘經論則唯說六識,不說八識,故大乘舉出五教十理以證明其存在。五教者,謂於經中有五處說及第八阿賴耶識,即《大乘阿毗達磨經》二處說阿賴耶識,《解深密經》、《入楞伽經》各一處說阿賴耶識,及大眾部阿笈摩。十理者,即:一、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二、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三、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四、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五、契經說壽、暖、識三者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暖令久住識不應有。六、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七、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八、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九、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十、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見《成唯識論》卷三、卷四。
【五部大論】傳說在兜率天宮的彌勒菩薩,於中印度阿瑜陀國阿瑜遮那講堂,為無著論師說五部大論,此五部大部論即:一、《瑜伽師地論》:凡百卷,唐代玄奘譯。二、《分別瑜伽論》:中土未譯。三、《大乘莊嚴經論》︰十三卷,唐代波羅頗密多羅譯。四、《辨中邊論》:一卷,唐代玄奘譯。五、《金剛般若論》:二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五陰】即五蘊之舊譯,參閱『五蘊』條。
【五陰熾盛苦】為八苦之一,指人各具五陰而諸苦熾盛,亦指有漏的五蘊之苦。例如生、老、病、死、憂悲惱、怨憎會、恩愛別離、所欲不得等均屬之。見《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所載。參閱『八苦』條。
【五鈍使】五利使的對稱,兩者合稱十使。即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痴、慢、疑五種煩惱。貪、嗔、痴、慢四種,是迷執於世間事物而起之惑,其性分遲鈍,故謂之鈍使。疑是對四諦真理所起之惑,以猶豫不決為自性,合稱五鈍使。見《成唯識論》卷六。
【五遍行心所】唯識宗所立五位百法的六位心所之一,指周遍於一切心王、心所而相應之五種心所,即觸、作意、受、想、思等五。此五心所具四種一切:一、一切性,遍於善、惡、無記等三性之心而起,故謂一切性。二、一切地,遍於三界九地或有尋有伺、無尋有伺、無尋無伺等三地而起,故謂一切地。三、一切時。四、一切俱,此五遍行相互俱生,故謂一切俱。此五心所之外,其他心所無一具有四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稱為遍行。見《大乘百法明門論》。
【五義平等】心王與心所互相對應作用——即王所相應,共有五種意義,即:一、所依平等:如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此乃兩者依於相等的事物。二、所緣平等:指心王與心所所取的對象平等。三、行相平等:指心王、心所中顯現之對象的形態平等。四、時平等:心王與心所同時作用,故稱時平等。五、事平等:心王與心所作用時,乃一個心王與同一種類之心所起作用,並非同時有兩個以上的心王或心所。亦有主張除去行相平等,而說四義平等者。見《俱舍論》卷四。
【五種因力】地、水、火、風四大種為能造四大,有五種因力,依此五種因力能造作種種色法,故稱為能造四大。此五種因力是:生因,生因又名起因,謂四大種,能帶諸色同時生起,若離大種,色不得起。二、依因:依因又稱轉因,《瑜伽師地論》載:『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謂若舍開大種,諸所造色,無有轉於別處的功能。三、立因:此又稱隨轉因,大種若有變異,造色亦隨之變異。《唯識了義燈》曰:『安立因者,謂此造色與大種同安危,大轉壞時,造色亦壞。』四、持因:持因又稱住因,謂由諸大種所造色,相似相續而生,是由大種持令不絕故。五、養因:養因亦稱長因,謂由大種養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長。以上五因,四大種(能造四大)全皆具有,所造四大則無。
【五種性】又作五種性、五種種性。唯識宗立論,謂一切眾生之機類,有先天具足五種不同的性質與素性,此系由阿賴耶識中本有的種子所決定,而無法改變者,故立五性各別之說。此五性即:一、聲聞乘種性:乃具有可證阿羅漢果的無漏種子者。二、獨覺乘種性:乃具有可證辟支佛果的無漏種子者。聲聞、獨覺二種性,法爾唯有生空無漏之種子,故深厭生死,專修自利樂寂之法,唯斷煩惱障,證生空之理,入無餘依涅槃。以其不具成佛種子,決定不能成佛。三、菩薩乘種性:乃具有可證佛果的無漏種子者。以法爾具有生、法二空之無漏種子,故修自利利他之行,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得菩提、涅槃二轉依果,入無住處涅槃,而證大覺極果。四、不定種性:為具有二種或三種無漏種子者。由無漏種子之差別,而於前三乘之種性尚未決定其性的機類,以其修持過程而決定其所證的果位——阿羅漢、辟支佛、以至於大覺佛果。五、無種性:這類有情,法爾不具無漏種子,不起出世無漏之智,不能解脫生死。然其雖無有出世功德種性,但具有可成人天果的有漏種子,可得人天之善果。此又稱無性闡提。
【五種唯識】唐代慈恩寺窺基大師,於《大乘法苑義林章》中,以五種六門賅攝一切經論中的唯識,此五種唯識是:一、境唯識:這是就經義中,以境來明唯識之義者。如《阿毗達磨經》謂:人、天、鬼、畜生四類有情,同見一河水,人之所見為河水,天之所見為莊嚴寶地,魚之所見為其宅窟,而鬼之所見則是膿河猛火。各隨其感,而所見不同,是故境非真實,唯識所現。二、教唯識:此指經論中所說的唯識教義,如《華嚴經》說:『三界唯心』。《解深密經》謂:『識所緣,唯識所現。』以及《楞嚴經》云:『諸法皆不離心』。《維摩詰經》云:『有情隨心垢淨』等,皆是教唯識。三、理唯識:此指經論中所成立的唯識之理,如《唯識三十頌》所稱:『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以成立唯識之理;及『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以此成立識變之理,此稱為理唯識。四、行唯識:此指經論中所闡明唯識之行者。行即修行,以修行對治有漏習氣,伏斷惑障,轉染成淨,成大覺果。修行之道,在於三慧、三學、四尋思觀、四如實智,以及六度萬行,皆行所攝,此為行唯識。五、果唯識:此指經論中闡述佛果之妙勝境界者。此果有通有別,通則詮三乘聖果,別則顯佛不共功德。經論中所說的轉識成智,證得菩提與涅槃,即是行唯識修得的聖果。以上五種唯識,以教唯識為總體之能詮,而餘四種唯識則為所詮的別義。
【五境】又名五塵,即色、聲、香、味、觸五法,指為五根所取的五種客觀對境,亦為五識所緣的五種境界。即: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等五境。若加上意根對象的法境,則為六境。五境使人起煩惱,污染心性如同塵埃,故又稱五塵。
【五蘊】是世間五類現象的總稱。佛陀認為宇宙間一切事物和現象,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由多種因素條件集合而成的。而五蘊,即是構成我們的存在以及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的五項因素。這五類因素則為色、受、想、行、識,總稱為五蘊。五蘊即:一、色蘊,泛指宇宙間一切物質現象,亦包括我人的身體。二、受蘊:我人的感受作用,感覺或單純的感情。三、想蘊:我人的思想、概念,或心中浮現的形象,或表象作用。四、行蘊:行是造作,也包括我人的意志、意念及行為。亦指受、想以外,心識的一般作用。五、識蘊:識是認識作用,此在唯識學上稱為了別作用。
【五識】即五種心識。唯識宗立八心王,前五識為眼、耳、鼻、舌、身,這是有情的五種感覺器官,是依於眼等五根,而生出的五種認識作用。這五識是:一、眼識:依於眼根,緣色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二、耳識:依於耳根,緣聲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三、鼻識:依於鼻根,緣香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四、舌識:依於舌根,緣味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五、身識:依於身根,緣觸境所生起的了別認識作用。
【五識王所相應】前五識是心王,心王生起,必有心所相應。與前五識相應的心所,各各有三十四個,即《八識規矩頌》中所稱:『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痴』。也就是與前五識相應的心所,各各有遍行心所五個、別境心所五個、善心所十一個、中隨煩惱心所二個,大隨煩惱心所八個,及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痴三心所,共為三十四個。
【五識所依】識之生起,必有所依,前五識之生起有四種依,若缺任何一種,五識則不生起,此四種依為:一、同境依:謂依於眼、耳、鼻、舌、身、五色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曰同境依。二、分別依:謂依於第六識,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意識與之同時生起,與前五識同緣色、聲等境,而生起了解分別作用,曰分別依。三、染淨依:謂依於第七識,第七識與『四煩惱常俱』,是染污識,前五識亦由此識染污而成有漏。前五識本來無染,但以無始以來受第七識影響,亦成有漏,故此第七識是染淨依。四、根本依:謂依於第八識,第八識是根本識,前五識依第八識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識為根本依。
【五識料簡】作為眼、耳、鼻、舌、身的前五識,是五種感覺器官,它依於色根,緣於色境,分析其特性如下:一、前五識所依之根,有浮塵根與淨色根之別。浮塵根(又名扶塵根,亦名扶根塵)是外根,為我人視力可見的眼睛、耳朵、鼻舌頭、身體。這是四大合成的物質,其作用是扶助內根,為內根依託處。淨色根又名勝義根,此為發識取境處。二、前五識緣境,唯緣性境,不緣假法。三、前五識緣境,俱是現量,不起計度分別。四、前五識俱有間斷,視緣具緣不具而定。五、前五識俱通三性,三性者,指善、不善、無記而言。
【五識得名】前五識的名稱,有隨根立名和隨境立名兩種意義:一、隨根立名,隨所依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之名。二、隨境立名:是隨其所緣之境,而立能緣的識名。前五識所緣之境,是色、聲、香、味、觸、五境,以其了別的塵境,而立色識、聲識、香識、味識、觸識之名。
【五識緣境】五識緣境,各不相同,眼識所緣者為色境,耳識所緣者為聲境,鼻識所緣者為香境,舌識所緣者為味境,身識所緣者為觸境。見『五境』條。
【不生】阿羅漢譯言不生。以畢竟不生於三界五趣中故也。又涅槃之涅,亦言不生,眾法常住而無始生也。《涅槃經》曰:『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槃。』
【不生不滅】此是『生滅』的相對詞,為常住之意,形容涅槃時,亦每以『不生不滅』以表示之。如《般若心經》形容法性,謂:『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即世間一切存在,其『無實體』的特性(法性),即不生不滅。
【不生斷】三斷之一。煩惱盡時,三途惡道之苦果永不生,不生即斷滅也。此謂之不生斷。
【不可思議】又作不思議。指不可思慮言說之境界。主要系用以形容諸佛菩薩覺悟之境地,與智慧、神通力之奧妙。俗謂事理深妙神奇,無法以思索或討論而得者,皆以『不可思議』形容之,蓋系援引自佛教經典。
【不可愛】《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一云:『不可愛者:於諸境界、不可樂故。』
【不正知心所】唯識宗所立五十一位心所之一,指誤解所觀之境的精神作用,為八大隨惑之一。不正知能障蔽正知,以毀犯為業,故有敗壞戒律的作用。《成唯識論》曰:『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見《成唯識論》卷六。
【不同緣意識】不同緣意識,指意識雖與前五識俱起,且為五識所依,然而以其具有自在攀緣的作用,故可廣緣十八界諸法,例如眼識見煙時,意識於同時即緣及火,其作用屬於『比量緣』;又如眼識見繩時,意識於同時即緣及蛇,其作用屬於『非量緣』。
【不共中不共業】四變句之一。如個人身體的內根(勝義根),只供自己所用,他人不共用,曰不共中不共業。參閱『四變句』條。
【不共中共業】四變句之一。不共中共業者,個人身體的外根(浮塵根),雖是個人所獨有,但他人(如夫妻)亦可共同享用,曰不共中共業。參閱『四變句』條。
【不共相】又作自相,為『共相』的對稱。指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報。正報的親因緣種子稱為不共相種子,受不共業種子的資助而起現行,即不共之正報。此又分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種。如五根中的勝義根,獨為自識所依用,不與他人共同受用,故稱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塵根,雖亦各人有其特殊相異的五根,然與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稱為不共中共。見《成唯識論》卷二所載。
【不共無明】『相應無明』之對稱。又作獨頭無明。即與其他貪等本惑不相應而起的無明。在俱舍宗,與貪等十隨眠不相應而起的無明,稱為不共無明。唯識宗更分不共無明為二:一、恆行不共無明,指與第七末那識相應之無明。此無明乃一切凡夫無始以來相續不斷者,與我見、我愛、我慢三大惑相應,能障礙真義智。二、獨行不共無明,指與第六意識相應,然與貪等本惑不相應而獨行的無明。獨行不共無明復依與忿、恨等隨煩惱,而有俱起、不俱起之別,其與隨煩惱不俱起者,稱為主獨行不共無明;反之,與隨煩惱俱起者,稱為非主獨行不共無明。《成唯識論》卷五。
【不共業】為『共業』的對稱。指有情各自依自身所感的善惡業。反之,眾生共通的業因稱為共業,能感自他共同受用的非有情數之法。其中,關於業之相續,唯識宗立有業種子,就中以不共業所熏之業種子稱為不共種子,此種子於阿賴耶識中成熟,由其力變現有情之色根等。見《成唯識論》卷二。
【不共種子】為『共種子』之對稱,又作不共相種子。指能變生一人受用之法的種子。即五根種子。五根的勝義根不通於他人,故為不共中不共;扶塵根則他人亦得受用,為不共中共。其種子亦隨之而異。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三。
【不妄語】妄語為十惡業之一,又作故妄語、虛妄語、虛誑語、妄舌、虛偽等,指以欺人為目的而作的虛妄語。不妄語與妄語相反,為十善業之一。參閱『十善業』條。
【不同緣意識】為同緣意識的對稱。意識雖與前五識俱起,不與前五識同緣一境,而緣其他異境,稱不同緣意識。參閱『二種意識』條。
【不住大涅槃】為四種涅槃之一,謂斷所知障所顯現之真理。即斷智之障,則得生死、涅槃無差別的深智,於二者無有欣厭,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唯常與大智大悲相輔,窮未來際,利樂有情,然雖起悲智二用而體性恆寂。
【不邪淫】邪淫又作欲邪行,為十惡業之一,即在家者不可為的惡行之一,以男性而言,指與妻子以外的女性行淫,又雖與妻子,但行於不適當之時間、場所、方法等,亦為邪淫。而不邪淫為十善業之一。參閱『十善業』條。
【不定心所】不定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此有四種,曰悔、眠、尋、伺。《成唯識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稱不定者,指其於識——八識心王,性——善、惡、無記三性,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都不確定,無法記別,故曰不定。
【不定種性】為唯識宗所立眾生五種種性之一。又作不定性、三乘不定性,為具有二種或三種之無漏種子者。指由本有無漏種子的差別,而於前三乘的種性尚未決定其性之機類。分為四種:一、菩薩聲聞二性不定(具有佛果、羅漢果等二種子者),二、菩薩獨覺二性不定(具有佛果、辟支佛等二種子者),三、聲聞獨覺二性不定(具有羅漢果、辟支佛等二種子者),四、聲聞獨覺菩薩三性不定(具有羅漢果、辟支佛及佛果等三種子者)。
【不和合性】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諸法因緣乖離,不相和合。如冰炭不可同爐,熏蕕不可同器。百法直解曰:『不和合者,依於諸法互相乖違假立。』在百法纂釋中則謂:『不和合者,謂於諸法相乖反故。如眼與耳了不相觸。』此指事物現象,沒有處於具體的因果關係中,彼此之間沒有關聯。
【不兩舌】為兩舌之相反,十善業之一。謂不說能引起爭鬥是非等離間之語。參閱『十善業』條。
【不放逸心所】唯識宗五十一心所有法之一,為放逸的相反,即放縱慾望而不精勤修習善法者。俱舍宗謂放逸系與一切染污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之心所,系屬大煩惱地法;唯識宗謂此屬八大隨惑之一。反之,防杜諸惡而專注於修善之精神作用,稱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系屬大善地法;唯識宗亦以之為善心所。見《成唯識論》卷六。
【不相違因】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諸法中,能某一法之生、住、成、得等狀態不起障礙作用者,均為該法之不相違因。參閱『十因』條。
【不相應行料簡】不相應行為五位百法的第四位法,在唐代普光的《百法明門論疏》中,於詮釋不相應行法之後,有云:『上來第四,解心不相應行訖。今略作三門,料簡二十四不相應行法。第一,……』普光說的是那三門呢?第一,說明各種論典的不同。第二,解釋妨難。第三,辨別假相。一、明諸論不同:在《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及本論中,都說有二十四不相應行;而在《對法論》一書中,僅有二十三法,沒有不和合一法。《大乘五蘊論》中,僅列十四,沒有流轉以下十法。這是明諸論法數不同。二、釋妨難:或問曰:何故瑜伽、顯揚、及本論都說有二十四法,而《對法論》只有二十三法,沒有不和合,是何緣故呢?解答曰:《對法論》中的文字,是『和合等』,既然說和合等,當知包括不和合在內。又問:何以《五蘊論》論唯有十四,而無流轉以下十法?答曰:《五蘊論》中的論文曰:云何心不相應行?……如是等類,已說行蘊。文中既然說『如是等類』,當知等類二字,已包括流轉等十法在內,不再列名了。三、辨別假相: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只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三者分位假立之法。或問曰:既是分位假立之法,未知幾個是心法上假法?幾個是心所上假法?幾個是色上假法?幾個是通於色、心、心所上假法?解答曰:若依《對法論》所載,總攝為八位,即是依八種位所建立。論曰:『如是等心不相應行法,唯依分位差別而建立故,當知皆是假法。』雖然如此,但也有八種差別,如下所述:一、在善、不善等,增減分位,建立一種,此則是得。此得通於三性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二、於心、心所法上分位差別,建立者三種,是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三種。三、於性分位差別上建立一種,即命根。四、於相似分位差別,建立一種為眾同分。眾同分通於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五、於相分位差別建立四種,為生、老、住、無常。此四相通於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六、於言說分位差別,建立三種,為名身、句身、文身,此三者通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七、於不得分位差別,建立一種,為異生性。八、於因果分位差別建立者十種,即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不和合。
【不信心所】唯識宗立五位百法,此為心所有法中的大隨煩惱心所之一。不信者謂無誠信,既無真實之信,則於一切實事實理不能認可。《成唯識論》曰:『云何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墮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不害心所】不害,指不殺、傷一切生物。乃印度宗教、倫理道德的基本思想。在唯識宗中,為心所有法的十一善心所之一,不害以無嗔為性,於諸有情,不為惱損。《成唯識論》曰:『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不害是損惱有情之害的反面,無嗔是慈,予眾生以樂;不害是悲,拔眾生以苦。不害是於無嗔的作用上所假立者,不立別體。見《成唯識論》卷六。
【不俱意識】唯識宗將意識分為五俱意識與不俱意識兩種。五俱意識,與前五識並生,明了所緣之境;不俱意識,是不與前五識俱起,而系單獨發生作用之意識。亦分二種:一、五後意識,雖不與前五識俱起並生,然亦不相離而續起。二、獨頭意識,有定中、獨散、夢中等三種之別。參閱分釋條。
【不退住】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住位的第七位,又作不退轉住。謂既入於無生畢竟空界,心常行空無相願,身心和合,日日增長。參閱『十住』條。
【不殺生】殺生即殺害人畜等一切有情的生命。乃十惡業之一,亦為五戒之一,八戒之一,十戒之一。依《大智度論》卷十三之說,諸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世間惜命亦為第一。斷人畜之生命,不論親自下手殺,或教人殺,皆屬同罪。比丘殺人,犯四波羅夷,自殺則結偷蘭遮罪;自傷形體,結突吉羅罪;殺害畜生,得波逸提(懺悔罪)。凡犯殺戒者,死後將墮地獄、餓鬼、畜生等三惡道,即使生於人間,亦不免多病短命。大乘佛教為避免殺生,而禁止食肉,更進而以放生為其積極表征。不殺生與殺生翻,為十善業之一。參閱『十善業』條。
【不偷盜】不與而取,稱為偷盜。為十惡業之一,亦為根本五戒之一。不偷盜為偷盜之反,為十善業之一。參閱『十善業』條。
【不動地】修唯識行,於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八位。此位菩薩,無漏無分別智,任運相續,一切有相功用及諸煩惱,不能動之。如《解深密經》云:由於無相得無功用,於諸相中不為現行煩惱所動,是故第八名不動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云:『真智得無功用所動,俗智雖有功用而不為現行煩惱所動,名為不動。』
【不動滅無為】唯識宗所立的六種無為之一。這是色界四禪的禪定。行者修持禪定,入第四禪,雙忘苦樂,舍念清淨,永離三災——火燒初禪,水淹二禪,風括三禪。出離八難——憂、苦、喜、樂、尋、伺、出、入等全息,不為一切苦樂動搖身心,以此所顯真理,故云不動無為。
【不惡口】惡口為十惡業之一,即口出粗惡語,毀訾他人。不惡口為惡口相反,為十善業之一。參閱『十善業』條。
【不善】違理而損害現世及未來世者,名為不善。即五逆十惡是也。是在現在損害自他,在未來感苦果而損害己心身,故為不善。如三途之苦果,彼雖在現在損害身心,然更無為之招未來世之損害者,故非不善。《成唯識論》五曰:『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大乘義章》七曰:『惡法違損,稱曰不善。』
【不綺語】綺語又作雜穢語、無義語。指一切淫意不正的言詞,為十惡業之一。而不綺語為綺語之相反,為十善業之一。《瑜伽師地論》卷八載,綺語之別稱有非時語、非實語、非義語、非靜語、不思量語、雜亂語、非有教語、非有喻語、非有法語等。參閱『十善業』條。
【不增不減真如】修唯識行,第四修習位的十真如之一。這是第八地斷作加行障所證,此真如斷染不減,得淨不增,故名不增減。若證得此真如,相土皆隨所欲,自在現在故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
【不壞回向】修唯識行,四十一階的十回向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薩,於三寶所,得堅固不壞信,以己善根,回向眾生,令獲善利。參閱『十回向』條。
【不變易性】指不變之性質。又為真如之異稱。參閱『真如』條。
【六七能遍計】這是十大論師護法的理論,謂第七末那識緣第八識的見分而起我執,第六意識則對一切法境,於我、法起執。即此二識普遍計度諸法而執實有,有能遍計之義,這是前五識及第八識所沒有的。
【六十二見】此為古代印度外道所執的六十二種錯誤見解。但經中有數種異說,如《長阿含經·梵動經》,載有十類六十二見之說,而對外道所執的諸論,大別為本劫本見、末劫末見二種。本劫本見即依過去前際而起分別見,凡有五類十八見,包括常論四種、亦常亦無常論四種、邊無邊論四種、種種論四種、無因而有論二種;末劫末見即依未來後際而起分別見,凡有五類四十四見,包括有想論十六種、無想論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論八種、斷滅論七種、現在泥洹論五種,總計十類六十二見。又在《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亦舉出六十二見,然名稱略異,文繁不錄。
【六入支】十二因緣的第五支。受精卵在母體中發育,五七(五個七日,即三十五日)日內,稱為『名色』,到七七日,名『具根位』,就是說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具備。《涅槃經》曰:『入胎五七,四根未具,是為名色。具足四根未名觸時,是名六入。』所謂四根,指納識成胎後即稱名色,名色即身、意二根,尚欠眼、耳、鼻、舌四根,自具根位到出生前,是六入支。若以現代觀念詮釋六入,六入即是內六處。人之認知與判斷,有賴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以完成。所以名色與六根,必須同時和合始能完成其工作,是以六入藉名色為緣。
【六凡四聖】此即十法界。十法界分為凡夫與聖者二類,凡夫界指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間、天上等六界,稱為六凡,是屬於有為的果報;聖者指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四界,稱為四聖,是屬無為的果報。
【六六法】即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
【六外處】處為生長之義;可長養心、心所。為心、心所之所緣慮者有六,即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稱為六外處。亦稱為六境。見《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所載。
【六句義】這是古代印度勝論學派的哲學。指實、德、業、同、異、和合六句,相傳系古代印度勝論學派之祖優樓佉所立,到後代慧月論師,依據六句義而廣開為十句義。六句義即:一、實句義,即主諦,又作所依諦。乃指諸法之實體,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二、德句義,即依諦,指實句義之屬性功能。《勝論經》舉出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嗔、勤勇等十七德;十句義論更加重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聲等七種,共列舉二十四德。三、業句義,即作(用)諦,指實體之運動,有取、舍、屈、伸、行等五種。四、同句義,即總相諦,又作總諦。指有性乃諸法所共有。五、異句義,即別相諦,又作別諦。指諸法有差別之性質。或稱同異句義。六、和合句義,又作無障礙諦。乃謂實、德、業、同、異等五句相互攝屬而不相離。這是唯識家破斥的對象。
【六因】因是指能引生結果的原因。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認為因有六種:一、能作因,即除自體之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諸法,能成為自體的生因者,皆稱為能作因。可分為有力能作因、無力能作因二種。二、俱有因,即同時存在的俱有法,相互為因之義。又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二種。三、同類因,同類之法連續產生時,前法即為後法之同類因。四、相應因,於俱有因之中,屬於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係者,即為相應因。五、遍行因,於同類因中作用力強盛的煩惱(即遍行惑),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故稱為遍行因。六、異熟因,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為因,招感無記之果報時,稱為異熟因。見《俱舍論》卷六所載。
【六地斷障證真】十地中現前地的菩薩,加修平等利生之行,智慧現前,即斷粗相(於四諦中,執苦集為染,執道滅為淨)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言後方淨。參閱『十地』條。
【六位心所】心所乃從屬於心王、與心王相應的作用。為五位百法中的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心所有五十一種,分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類。一、遍行心所:指於一切心、一切性、一切時、一切地、一切識相應俱生起之心所,即觸、作意、受、想、思等五種心所。二、別境心所,指於一切性、一切地得起,於境有起有不起之心所,即欲、勝解、念、定、慧等五種心所。三、善心所,指其性善,唯起於善心品之心所,即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痴、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種心所。四、煩惱心所,指根本煩惱,即貪、嗔、痴、慢、疑、惡見等六種心所。五、隨煩惱心所,指隨從根本煩惱而起之心所,即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等二十種心所。六、不定心所,指不入於前五位之心所,即悔、眠、尋、伺等四種心所。
【六門唯識】唐代慈恩寺窺基大師,於大乘法苑義林章中,舉出六門以統攝唯識,即為:一、依所執辨唯識:如楞伽經說:由於自心執著,心似外境顯現,以彼外境非有,是故說唯心。二、依有漏明唯識:如華嚴經說,三界唯心,以此彰明唯識。三、依所執及隨有為辨唯識:如唯識三十頌說:『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以此彰明唯識。四、依有情辨唯識:我人第八識中,攝持諸法種子,唯皆是雜染的有漏種。修唯識行,入見道位,有漏種子以薰習力轉染成淨,至第八不動地,捨去藏識之名,稱無垢識。故知心清淨則有情清淨,心雜染則有情雜染,以此辨明唯識。五、依一切法辨唯識:如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諸識所緣之境,仍是第八識中種子變現,以此辨明唯識。
【六波羅蜜】譯作六度,為到彼岸之意。即為達成理想、完成之意。這是大乘佛教中菩薩欲成佛道所實踐的六種德目。即:一、布施波羅蜜,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能對治慳貪,消除貧窮。二、持戒波羅蜜,持守戒律,並常自省,能對治惡業,使身心清涼。三、忍辱波羅蜜,忍耐迫害,能對治嗔恚,使心安住。四、精進波羅蜜,實踐其他五德目時,上進不懈,不屈不撓,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五、禪定波羅蜜,修習禪定,能對治亂意,使心安定。六、智慧波羅蜜,又作慧波羅蜜、般若波羅蜜、明度無極。能對治愚痴,開真實之智慧,即可把握生命之真諦。以上六波羅蜜,始於布施,而終於智慧,由此可知大乘菩薩之偉大胸襟。
【六界】亦稱六大,為萬有生成的基本元素,即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此六大各有分齊,故稱為界。
【六神通】又作六通,指六種超人間而自由無礙的能力。即:一、神足通,又作身通、身如意通。即自由無礙,隨心所欲現身的能力。二、天眼通,能見六道眾生生死苦樂之相,及見世間一切種種形色,無有障礙。三、天耳通,能聞六道眾生苦樂憂喜之語言,及世間種種的音聲。四、他心通,能知六道眾生心中所思之事。五、宿命通,又作宿住通,能知自身及六道眾生之百千萬世宿命及所作之事。六、漏盡通,斷盡一切三界見思惑,不受三界生死,而得漏盡神通之力。
以上天眼通、宿命通、漏盡通三者並稱為三明。見《長阿含卷九增一經》。
【六派哲學】古代印度婆羅門教系中,先後出現的六種哲學學派。即:一、彌曼差學派:即對吠陀聖典中所規定的祭祀儀禮之實行及意義,以哲學立場加以研究之學派。其始祖為耆米尼,根本經典則為彌曼沙經。二、吠檀多學派:於吠陀聖典中,特別是以奧義書為根據,而主張『梵我一元論』的學派。此派始祖為巴達羅耶那,其根本聖典為吠檀多經(一稱梵書)。三、僧佉耶學派:又作數論學派、刪闍夜學派。從純粹精神與根本原質二原理的關係,來說明現實世界。其始祖為迦毗羅,根本經典為《僧佉耶經》。四、瑜伽學派︰即依瑜伽修行而得到解脫的學派。始祖為巴丹闍梨,根本聖典則是《瑜伽經》。五、衛世師學派:又作勝論學派。以實體、性質、運動、普遍、特殊、內屬等六項原理,來闡明一切現象。始祖為羯那陀,根本聖典為《勝論經》。六、尼柔學派︰又作尼夜耶學派、正理學派。其形上學之說法,與勝論學派大致相同,但特別重視論理學方面的研究。其始祖為喬達摩,根本聖典則是《尼夜耶經》。
【六師外道】為古印度佛陀住世時代,中印度一帶勢力較大的六種外道。外道亦作外教、外學,指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是佛教稱其他教派的名詞。最早,這一名稱並不含有貶抑的意義。它的原意是說:『神聖而應受尊敬的隱遁者』,意思是苦行者、正說者。佛教自稱內道,經典稱為內典,佛教以外的經典稱外典。到了後世,在這個名詞上附加上了異見、邪說等意義,就成為一個含有侮蔑意義的貶稱了。不過,這些外道的學說,確是充滿了邪說謬見。且看六師外道的理論:一、富蘭那迦葉:他是一位無道德論者,他否認善惡和業報,他說:『斫伐殘害,煮炙割切,惱亂眾生,愁憂啼哭,殺生偷盜,淫佚妄語,踰牆劫賊,放火焚燒,非為惡也;若以利劍臠割一切眾生,以為肉聚,彌滿世間,此非為惡,亦無罪報。於恆水南岸臠割一切眾生亦無有惡報,於恆水北岸為大施會,施一切眾,利人等利,亦無福報。二、阿夷多翅舍欽婆羅:他是一位徹底的唯物論者,也是否定因果、業報輪迥論者,他不承認物質外有精神的存在。他說:受四大,取命終者,地大還歸地,水還歸水,火還歸火,風還歸風;悉皆敗壞,諸根歸空。人若死時,床舁舉身,置於冢間,火燒其骨,如鴿色,或變為灰土。若愚若智,取命終者,為斷滅法。三、婆浮陀伽旃延:他也是唯物論者、無因論者,否定善惡業報者。他說:一切眾生,身有七分,何等為七?地、水、火、風、苦、樂、壽命。如是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安住不動,如須彌山。不舍不作,猶如乳酪。各不諍訟,若苦若樂,若善不善,投之利刀,無所傷害。何以故?七分空中無妨礙。命亦無害,何以故?無有害者及死者故。無作無受,無說無德,無有念者,及以教者。四、末伽梨拘舍梨:他是一位宿命論者,他認為人生苦樂不由因緣,唯為自然所產生。他說:人之善惡淨穢,悉由命定,非由戮力懈怠而得故。世間無因果業報,非自體,非教作,非精進所致,非自由意志,一切悉由命定。吾人之命運、環境、天性可別為黑、青、紅、黃、白、純白等六,由此而受苦樂。賢愚不肖等、於歷八百四十劫盡有漏業,以業盡故,眾苦得儘自得解脫。這種謬論,佛陀批評它是用人發織成的衣服,夏不吸汗,冬不保暖,毫無用處,卻給社會帶來迷惑與不安。這一派在當時又被稱為邪命派。
以上四種外道,全是否定因果,否定業報輪迴者。尤其是富蘭那迦葉,他不僅否定業報因果,並且否定善惡,破壞社會道德秩序。奇怪的是,這種荒謬之見,在當時竟成為一種哲學理論,受到許多人的擁護。也許這是對當時社會階級制度不平,婆羅門假冒為善的一種抗議吧!在迷失、混亂的時代,這種破壞道德秩序的言論反易於為人接受。另外兩種外道是:五、散闍耶毗羅胝子:這是一位懷疑論者,不承認認知有普遍的正確性,而主張不可知論。他認為:善行惡行的果報,可說是有,可說是無,又可以說是有是無,也可以說非有非無。可說是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詭辦論者。六、尼乾陀若提子:他是耆那教的教主,他的思想與佛教很接近,主張有因果業報,以修苦行為解脫方法。信徒須守五戒——不殺、不盜、不淫、不妄、無所有(財物)。耆那教的戒律嚴謹,信徒有強固的向心力,是傳統的婆羅門教外,與佛教並存的兩大宗教。迄今印度尚有百數十萬耆那教信徒。
【六根】根為生長之意,如草木之根不僅具有增長,且可衍生枝幹、花葉果實等。佛教用語中的根,含有器官能力的意思。如人類之眼、耳、鼻、舌、身等。六根指六種感覺器官,為十二處的內六處。即眼根,為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為聽覺器官與視覺能力。鼻根,為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為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為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為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在六根若除去意根,前五種則稱五根。五根是物質性的色法,即色根。意識則依於意根,是心法。見《俱舍論》、《成唯識論》等所載。
【六欲天】指欲界的六天。即:一、四天王天,有持國、增長、廣目、多聞等四大天王及其所部之天眾。身量為四分之一俱盧舍,以人間五十歲為一晝夜,壽命五百歲。二、三十三天,又作忉利天。帝釋天在中央,其四方各有八天,合為三十三天。身量為半俱盧舍,以人間百歲為一晝夜,壽命一千歲。三、夜摩天,身量為四分之三俱盧舍,以人間二百歲為一晝夜,壽命二千歲。四、兜率天,身量為一俱盧舍,以人間四百歲為一晝夜,壽命四千歲。五、化樂天,身量為一又四分之一俱盧舍,以人間八百歲為一晝夜,壽命八千歲。六、他化自在天,身量為一俱盧舍半,以人間一千六百歲為一晝夜,定壽一萬六千歲。此中四王天在須彌山之半腹、忉利天在須彌山之頂上,故稱為地居天;夜摩天以上之四天及色界諸天,住於三十三天上方空間,故稱為空居天。見《俱舍論》卷八。
【六欲四禪】六欲,指欲界的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等六天,四禪,指色界的初禪天、二禪天、三禪天、四禪天等四天等,合稱六欲四禪。見《俱舍論》卷八。
【六無為】這是唯識宗對無為法的分類。無為法,指非無因緣造作之法,無生、住、異、滅之四相;即真理的異名。唯識宗以無為法為無體,依識變與法性假立六無為。其法性(依空無我所顯真如)之六無為者,即:虛空無為,謂離煩惱、所知諸障所顯現之真如,其無障礙恰如虛空,故稱虛空無為。一、擇滅無為,此系就正斷障立名。擇滅,即離系之意。離一切有漏之系縛而顯真理,故稱擇滅無為。二、非擇滅無為,真如之自性本來清淨,離諸雜染,以其非由無漏智之簡擇力,故稱非擇滅無為,此乃大乘之解釋。又有為法之緣缺故不生,此不生若滅,即顯真理,故稱非擇滅無為,此亦非由無漏智之簡擇力,為大小乘共通之解釋。三、不動無為,指顯現於第四靜慮之無為。第四禪唯有舍受,而離苦樂二受,故稱不動。於滅苦樂受處顯現寂靜之真理,故稱不動無為。四、想受滅無為,乃顯現於滅盡定之無為。於滅盡定中,滅盡六識心想及苦樂二受,故稱想受滅無為。五、真如無為,無為乃真實如常而不虛妄變異者,故稱真如無為。六無為中,前五者為詮法性之相的假名,後一者為詮法性之體的假名。見《成唯識論》卷二所載。
【六經十一論】唯識宗所依的經論,有『六經十一論』。在六經中,以《解深密經》為本經;在十一論中,以《瑜伽師地論》為本論。六經是:一、《大方廣佛華嚴經》,有三種譯本。一者東晉佛陀跋陀羅所譯的六十卷華嚴;二者唐實叉難陀所譯的八十卷華嚴;三者唐般若所譯的四十卷華嚴。其中般若所譯者,僅為該經的入法界品。二、解深密經:有四種譯本。一者宋求那跋陀羅譯,名《相續解脫經》;二者北魏菩提流支譯,名《深密解脫經》;三者陳真諦譯,名《佛說解節經》;四者唐玄奘譯,名《解深密經》五卷。三、《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中土未譯。四、《阿毗達磨經》,中土未譯。五、《楞伽經》,有三種譯本。一者宋求那跋陀羅譯,四卷,一名《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二者魏菩提流支譯,十卷,名《入楞伽經》;三者唐實叉難陀譯,七卷,名《大乘入楞伽經》。六、《厚嚴經》:中土未譯。十一論是:一、《瑜伽師地論》:彌勒說,唐玄奘譯,一百卷,二、《顯揚聖教論》:無著造,唐玄奘譯,二十卷。三、《大乘莊嚴經論》:彌勒說本頌,世親造釋論,唐波羅頗密多譯,十三卷。四、集量論:陳那造,陳真諦譯,四卷。另有唐義淨譯本。五、攝大乘論:無著造本頌,世親造釋論十卷,另有無性所造之釋論十卷,以上均為唐玄奘譯。另有兩種異譯本,一為真諦所譯之本論及世親釋論;一為佛陀扇多所譯無著本論及世親釋論。六、《十地經論》:世親造,北魏菩提流支譯。七、《分別瑜伽論》:彌勒說,中土未譯。八、《辨中邊論》:彌勒說本頌,世親造釋論,唐玄奘譯,三卷。另有陳真諦異譯本名《中邊分別論》,二卷。九、《二十唯識論》:世親造,唐玄奘譯,一卷。另有兩種異譯本,一為北魏菩提流支譯,名《大乘楞伽唯識論》,一卷;一為陳真諦譯,名《大乘唯識論》,一卷。十、《觀所緣緣論》:陳那造,唐玄奘譯,一卷。另有陳真諦異譯本,名《無相思塵論》,一卷。十一、《阿毗達磨雜集論》:無著造本頌,師子覺造釋論,安慧造雜論,唐玄奘譯。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所載。
【六道四生】六道,指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等六種眾生。又依六道眾生出生的形態,分為胎生、卵生、濕生、化生等四類,並稱六道四生。其中,人趣與畜生趣各具胎、卵、濕、化四生,鬼趣通胎、化二生,一切地獄、諸天及中有,唯為化生。見《俱舍論》卷八。
【六境】指六根所取的六種對境,亦為六識所感覺認識的六種境界。即色、聲、香、味、觸、法。此六境猶如塵埃能污染人之情識,故稱六塵。此六境即:一、色境:是眼根所對之境,為眼識所緣的對象。有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色。二、聲境:是耳根所對之境,為耳識所緣的對象。有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三、香境:是鼻根所對之境,為鼻識所緣的對象。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四、味境:是舌根所對之境,為舌識所緣的對象。有苦、酸、辛、甘、鹼、淡六種。五、觸境:觸境是身根所對之境,為身識所緣的對象。有地、水、火風四者是能造之觸,其所造的假觸,有輕、軟、滑、澀、冷、渴、飽、飢等多種。六、法境:五根五境之外,還有『無表色』,此又名法塵,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對、五識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為意識所緣的對象,及自識所變,有可緣義之色。此又名法處所攝色,此是假境,略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如顯色等;二者不可見有對,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見無對,約指意業而言。見《俱舍論》卷二所載。
【六塵】是指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事實上即是六境。參閱六境條。
【六轉依】轉依,即轉舍下劣之所依,而證得勝淨之所依。唯識宗依所得位之別,將轉依分為六種:一、損力益能轉,即資糧、加行二位的轉依。此二位修習勝解而有慚愧心,故減損本識中染種子之力而增益淨種子之勢力,雖未斷滅煩惱障與所知障的種子,未證轉依,然以漸伏現行,故亦稱為轉。二、通達轉,即通達位的轉依。以見道無分別智斷分別起二障之粗重,證得一分真實之轉依。三、修習轉,即修道位的轉依。由數度修習十地之無分別智,漸斷俱生起二障粗重,次第證得真實之轉依。四、果圓滿轉,略稱圓滿轉,乃究竟位的轉依。成就三大阿僧祇劫之難行,金剛喻定現前時,於無間道斷一切粗重,永除惑障,於解脫道證得菩提、涅槃,為成就佛果圓滿之轉依。五、下劣轉,即二乘位的轉依。二乘以自利之念厭苦欣寂,唯能通達生空真如,已斷煩惱障之種子而未斷所知障種子,僅得生空之理智。六、廣大轉,乃大乘位之轉依。為利他之故,趣大菩提,不厭欣生死涅槃,通達二空真如之理,斷除一切二障之種子,頓證大菩提、大涅槃。見《成唯識論》卷十。
【六識】十八界中的六識界,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認識了別的作用。即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所依,以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所緣,而產生見、聞、嗅、味、觸、知等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見《成唯識論》卷五所載。
【六識十名】第六意識,有十種名稱。即:第六識、意識、攀緣識、巡舊識、波浪識、分別事識、人我識、四住識、煩惱障識、分段生死識。見《宗鏡錄》卷五十。
【六識立名】十八界中的六識界,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種認識作用。即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依,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為所緣,生起見、聞、覺、知等了別作用。這六識得名的由來,有隨根得名和隨境得名兩種。一、隨根立名:隨所依之根,而立六識之命。即依於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而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之名。二、隨境立名:即是隨其所緣之境,而立六識之名。前六識所緣之境,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以其了別的塵境,而立色、聲、香、味、觸、法六識之名。唯隨根立名通於自在位,(八地以上菩薩,可以五根互用),隨境立名不通於自在位,故論典中多從隨根立名。
【六識行相】行相,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認識作用,心、心所以各自身性能,游履於境相之上,以游履於所對境之相狀,故稱為行相。《唯識三十頌》稱前六識為『了境為性相』。頌文中『了境為』三字應重讀,即了境為性,了境為相。性者體性,指識體的自體分;相者行相,即是見分的作用。本來了別外境只是前六識的行相,但以其體性微細難知,故以用顯體,雙雲了境為相,了境為性。
【六識取境四因】前六識又稱了別境識,前六識取境,受四種力量的驅使,即欲力、念力、境界力、數習力。《瑜伽師地論》曰:『六識取境,由四因故,能令作意,警覺趣境。』此四因即:一、欲力:欲是希望,如果心於彼境,生起愛著,則於彼處生起作意力。二、念力:念是記憶,如果心於彼境,生起記憶,則於彼處生起作意力。三、境界力:謂識所緣境界,或極可意,或極特殊,則心於彼境,生起作意力。四、數習力:數習力就是習慣力,如果識於某種境界,已極諳悉,則於彼處生起作意力。如穿越馬路,聽到汽車聲,自然提高警覺。
【六識相應心所】第六識是我人的心理綜合中心,它所緣的是法境,通於過去、未來、現在,也通於善、惡、無記三性,及現量、比量、非量三量;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境。由於它的作用特彆強,所以六位五十一個心所,全部與之相應,如《八識規矩頌》所稱:『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
【六觸】指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等六種作用。觸,乃與一切心、心所法相應,而能使其觸對於境的精神作用;即為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產生之心所。故六觸即為由六根、六境、六識和合產生;於凡夫位,則生愛染,稱為『六觸生愛』。六觸即:一、眼觸生愛,謂眼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青黃赤白、方圓長短等種種顏色、形相而貪愛不舍。二、耳觸生愛,謂耳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絲竹歌詠等種種之聲,而貪愛不舍。三、鼻觸生愛,謂鼻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栴檀沉木等種種之香,而貪愛不舍。四、舌觸生愛,謂舌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珍饈美饌等種種之味,而貪愛不舍。五、身觸生愛,謂身能觸對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及世間所有種種上妙衣服等,而貪愛不舍。六、意觸生愛,謂意能觸對一切世間所有色聲香味觸等種種之法,而貪愛不舍。見《俱舍論》卷十。
【心】此指執取具有思量(緣慮)作用之法,此有不同的定義。一、為心王及心所法之總稱,系相對於色法而言,相當於五蘊中之受、想、行、識四蘊。二、指心王,屬五位之一,相當於五蘊中之識蘊。指統一心之主體八識而言。三、對於心、意、識三者,小乘有部等主張,三者同體而異名。但在大乘唯識宗,心則指第八阿賴耶識,含有積集之義,乃諸法產生的根本體,故亦稱為集起心,即阿賴耶識蓄積種子而能生起現行之意。
【心心數】此為心王心所的合稱,心數即是心所的舊譯。《維摩詰經》五曰:『遍知眾生心、心數法』。
【心不相應行法】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又作心、色不相應行。指不屬於色、心二法,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的聚集,計有二十四種,為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不和合等。此二十四法,何以名不相應行?原來『相應』者,契合之義,如函蓋之相合;亦有和諧順從,互相呼應而不相違之義。此二十四法,以下述三義,表明其不相應:一者,此二十四法,無緣慮作用,故不與心、心所相應。二者,此二十四法,無質礙作用,故不與色法相應。三者,此二十四法,是生滅變異之法,也不與無為法相應。再者,此二十四法,不似色、心、心所實有體相——種子所生的實法,而是依心王、心所、色法三法分位假立之法。《成唯識論》曰:『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其非實有,但依色、心及諸心所分位假立。
【心王】唯識宗所立五位法中的第一位法,又稱心王法,相對於心所有法而言。此為心的主要作用,是精神作用的主體。心王總了別所對之境,而心所則對之生起貪、嗔、痴、慢之情。小乘說一切有部,以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之識體為一,故列心王為一;唯識宗於六識外立末那、阿賴耶識,共為八識,且各有識體,故列心王為八。
【心所有法】是五位百法中的第二位法,又作心數。它與心王相應俱起,故又名心相應行。它從屬於心王,依心王而起,其與心王間的關係,具以下三義:一、恆依心起: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於心王勢力方得生起。二、與心相應:心所依心王生起,復與心王協合如一,名為相應。相應復有五義,(參閱五義平等)條。三、系屬於心:以心王為主,心所系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為心所之所依。成唯識論曰:『恆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於心,故名心所。』
【心法】宇宙間一切法,基本上可分為色法、心法二大類。有緣慮作用者為心法,無緣慮作用而有質礙作用者為色法。此處所稱的心法,是五位百法中第一位法的『心法』,心法有八,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識,故又名『心王法』,或『八識心王』。
【心法六義】唐代慈恩寺窺基大師,在《百法明門論解》中,解釋此含攝八識的心法曰:『心法者,總有六義。』六義為:一、集起名心:謂此心收集、儲藏諸法種子,並於因緣具足時生起現行。集起之心,指的是第八阿賴耶識而言。二、積集名心:積集之心,指前七識,它能薰習積集的諸法種子;又有一說,集起之心是前七轉識現行,共集熏起種子;而積集之心是第八阿賴耶識,以其能積集諸法種子故。三、緣慮名心:緣慮之心指第六意識,指此心有攀緣、思慮一切外境的功能,這是第六識獨頭意識的功能。四、或名為識:此心或名為識,識者了別義,了解分別其緣慮的外境,此約指前五識與五俱意識的功能。五、或名為意,意者等無間故,指心識念念相續,等無間斷,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若寬泛的說,八識皆可名心,亦可名意,或名為識;但若自八識的功能殊勝來說,則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此三者,全是心識功能的一部分。
【心相應行】心所有法的異名,心所有法五十一種,分為六位,它與心王相應俱起,從屬於心,故曰心相應行。稱為行者,以其是有為法,變動不居,故曰行。
【心意識】指心、意、識三種名稱。小乘俱舍宗,以心、意、識三者為六識的異名,其體實為同一。即心(心王)能集起各種精神作用,故稱為心;心能思惟量度,故稱為意;心能了知識別,故稱為識。大乘則以心、意、識三者各別。唯識宗主張,以第八阿賴耶識能積集諸法種子,故稱為心;第七末那識能恆審思量生起我執,故稱為意;前六識能了別外境,故稱為識。見《解深密經》卷二、《俱舍論》卷四。
【心數】即心所異名,為心所的舊譯。以此心法,其法數多,故曰心數。
【分別】推量思惟之意,又譯作思惟、計度。即是心及心所對境生起作用時,取其相而思惟量度之意。《俱舍論》卷二舉有三分別:一、自性分別,以尋或伺之心所為體,直接認識對境之直覺作用。二、計度分別,與意識相應,以慧心所為體之判斷推理作用。三、隨念分別,與意識相應,以念心所為體,而能明記過去事之追想、記憶作用。六識之中,意識具足上述之三分別,前五識僅有自性分別,而無其他二分別。《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認為三分別乃是意識的作用,故謂自性分別屬於現在,隨念分別屬於過去,計度分別則共通於過去與未來者。
【分別名數支】唯識宗所依經論的『十支論』之一,即《阿毗達磨雜集論》,這是總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而以蘊、處、界三科為宗。參閱『十支論』條。
【分別我執】我執又作人執、生執,即執著實我之意,是俱生我執的對稱。即後天所起的我執,乃由現在外緣之力,非與身俱,須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謂分別我執。分別起的我執,能生『發業』之用;俱生起之我執,能起『潤生』之用,皆能擾惱眾生之身心,而令其輪迴生死。
【分別依緣】生識九緣之一。分別即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以眼等五根雖能取境,然皆依第六識而始有分別。是知五根境之好惡,由分別而生;第七識之染淨,由分別而知;第八識之相分,由分別而顯,故分別依為眼等八種識之緣。參閱『九緣生識』條。
【分別起】即一切煩惱中,由邪教、邪師、邪思惟等所引起的,稱分別起。是為俱生起的對稱。在十根本煩惱中,疑、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四者均屬之。分別起易斷,故於見道中,證得生、法二空之真如時,得頓斷之。見《成唯識論》卷一。
【分別智】即分別有為事相之智。在凡夫為虛妄的計度分別之智;在佛為後得之權智。
【分別瑜伽論】為唯識宗所依的六經十一論之一,彌勒菩薩說,中十未譯。參閱『六經十一論』條。
【分別變】謂由心、心所的作意分別力所產生之對境。這是『因緣變』的對稱。八識之中,第八識、前五識及五俱意識等所緣之境,都是由因緣任運而生,皆有實用,故稱因緣變。相對於此,第七識及第六獨頭意識所緣之境,由分別作意力而生,非由實種子所生,如鏡中之火,無有實用,僅為影像而已,故稱分別變。又與第八識相應的觸等心所之境,雖任運而起,但系假種所生,無有勝力,故亦攝於分別變。《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載,三類境中,獨影境與帶質境的一分,為分別變;性境由因緣而生,具有實用,故為因緣變。見《成唯識論》卷二,參閱『因緣變』條。
【分位假立】分指時分;位指方位。謂於事物或生變化的時分與方位。為顯假立法之詞。如波為水之鼓動分位,故波為假立於水之分位者,離水則波無實法。百法中的二十四不相應行法,為假立於色與心或心所三法或生變化之分位者,稱為分位假立之法。故假立之法為無別體性之法。
【分段生死】二種生死之一,指三界眾生之生死。為『變易生死』的對稱。依唯識家說,分段生死是以有漏善惡業為親因,以煩惱障為助緣所感三界的粗異熟果。以身命有長短,隨因緣之力而定有齊限,故稱為分段,亦即三界、五趣之生死。見《成唯識論》卷八。
【內因外緣】凡能直接產生結果的內在原因,稱為內因;能間接助長結果形成的外在原因,稱為外緣。故內因外緣又稱作親因疏緣。如欲受身時,以自己的業識為內因,而以父母之精血為外緣。又於淨土門,相對以佛之本願為外緣,而以定散之行或真實之信為往生之內因。參閱『因緣』條。
【內種】為『外種』的對稱。唯識宗以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有漏無漏一切種子為內種。此種子能生現行,即色心萬象本源的真種子。參閱『外種』條。
【內塵】指意識所緣的法塵,為『外塵』的對稱。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中,前五者為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所緣,稱為外塵;法塵為意識所緣,緣於內,故稱內塵。
【內緣】此與『外緣』相對稱。意識於心內分別諸法事象,稱為內緣;眼、耳、鼻、舌、身等五識,緣色、聲、香、味、觸等外境認識事象,稱為外緣。
【內緣起】參閱『內緣起與外緣起』條。
【內緣起與外緣起】緣起,是佛陀以有情生死流轉的立場所證悟的真理,《雜阿含二九八經》稱:『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緣起法,法說、義說。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為緣無名行,乃至純大苦聚。……』這種有情生死流轉的緣起,具足的說,就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後來,由有情生死流轉的緣起,擴及於萬法生滅變異的緣起,而把前者稱『內緣起』;後者稱為『外緣起』。如後來的大乘經典《入楞伽經》稱︰『佛言︰大慧,一切法因緣生有二種,謂內及外。外者謂以泥團、水、杖、輪、繩、人工等緣合成瓶,如泥缽,縷壘、草蓆、種芽、酪蘇、悉亦如是,各外緣前後轉生;內者謂無明、愛、業等生蘊、界、處法,是謂內緣起,此但愚夫之所分別。』經文中的內緣起,是指生命流轉的緣起;外緣起,是指物質變化的緣起。
【內證】又作自內證。即自己內心所體悟證得的真理。據《楞伽經》等大乘經典所說,以內證為基礎而表現於外的活動,稱為外用。內證系自己所獨自證得者,故又稱己證。由此獨自證得之見解所開示之法,即稱為己證法門。見《俱舍論》卷六。
【引因】引因是『生因』的對稱。生因為近果與正果之因;引遠果與殘果之因的,稱為引因。就內種而言,以現在種子生現在之身,稱為生因;引其他枯喪屍骸等,稱為引因。就外種而言,生芽、莖等為生因,引枯死之草木等為引因。此屍骸及枯草等之位皆無內外之種,或生於他界,或種既久而滅。然由生因之作用力故,猶能引彼,即依其義,說彼生因之種,稱為引因,二因並無別體。又,十二有支中,能生支稱為生因,能引支及所引支皆為引因。即愛、取、有三支距生、老死之果近,能生近果,故稱生因;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等七支離生、老死之果猶遠,引遠果,故稱引因。見《成唯識論》卷二。
【引自果】種子六義的第一義。種子不是一因生眾果,而是各各引生自果。即是色法種子仍生色法之果,心法種子仍生心法之果,此一法則不能混亂。這是簡別於外道的一因可生眾果,及小乘有部主張色心互為因果。
【引果】是『滿果』的對稱。眾生的果報有總報別報之分,果報之主要部分稱為引果;果報的局部部分稱為滿果。例如第八識為引果,五根、五境的好醜美惡為滿果。第八識為總報之果體,於現於人界五根、五境等之總體上,更就其總體而成美惡、上下、貧富等種種差別,乃是第八識中具有滿業種子之故。由此可知同一人間,果報之所以有上下種種差別者,乃為滿果所致。見《成唯識論》卷二。
【引發因】唯識宗所立十因之一。善、染、無記種子引發同類現行,現行引發種子,種子引發種子,乃至於引發無漏,都屬於引發因。參閱『十因』條。
【引業】牽引五趣四生等果之業。又稱牽引業、總報業。為『滿業』的對稱。《成唯識論述記》卷二中,總報業感總報之果,同時扶其餘劣弱之業,使其亦能感別報,稱為引業;第六識的別報業圓滿莊嚴第八總報之果體,稱為滿業。此即業業相對。又總報之果起時,其果能為增上緣,引生其餘別報之果,稱為引業;此別報之果能使總報之果圓滿,則稱滿業。此即果果相對。此外,引業唯限於一業或通於多業,引一生或通於多生,大小乘之說亦有不同。小乘主張引業唯限於一業,唯引一生,大乘則主張一多互為不定。見《成唯識論》卷二。
【引滿二業】引生差別果報的業有二種,稱為引業滿業。引業又稱總報業,滿業又稱別報業。有情的身、語、意三業,能招引滿二種業果,牽引八識受生死輪迴之苦。引業、可說是起始的業,就是引導牽引。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造作的強有力的善惡業,薰習所成的業種子,含藏在第八阿賴耶識中,到了業力成熟時,能牽引第八識在五趣(或六道)中,感受一期相續不斷苦樂總報體——即是在某一道中的一期生命體。滿業、可說是業的究竟,這是缺乏推理作用、又不能發潤的前五識相應的思心所所造的善惡業,此業亦是由第六識所引起,但不如引業之思強而有力,故其造成的業力非常薄弱,此種薄弱業力熏成的業種子,含藏在阿賴耶識中,到了業力成熟時,能招感五趣總報的別報。
總報,是眾生生命體之報,如生於人趣,則彼此之人類,受同一人界之果報,名為總報;如同為人趣,六根有好醜,壽命有長短,種種差別,名為別報。
【方】為五位百法中的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方是空間分位,如東南西北,前後左右等。《百法直解》曰:『方者,依於形質前後左右假立,故有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差別。』在《百法纂釋》中謂:『言方者,謂色之分齊,在東方則曰東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齊。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類。』簡單的說,方就是物質存在的空間及方位。
【方所】方位與處所。即占有空間一部分之場所。《俱舍論》卷八載:『以無色法,無有方所;過去、未來無表無色,不住方所,理決然故。』
【方便具足住】修唯識行歷經四十一階位,此為初十住位的第五位,又作修成住。謂習無量之善根,自利利他,方便具足,相貌無缺。參閱『十住』條。
【方便善巧波羅蜜多】為十波羅蜜多之一。修唯識行,入修道位,修十種勝行,十勝行即是十波羅蜜多,其中第七即是方便善巧波羅蜜多。此有二種:一、回向方便善巧,就是菩薩行六度時,將所集的善根功德,回向於一切有情,共求無上正等菩提,是為大智。二、拔濟方便善巧,就是菩薩於生死海中拔濟有情,使之出離。是為大悲。參閱『十波羅蜜多』條。
【方便智】又雲權智,對實智之稱,達於方便法之智也。又行方便之智也。《大乘義章》卷十九曰:『知一乘真實之法,名為實智。了知三乘權化之法,名方便智。』
【方倫】現代佛教居士,《唯識三頌講話》等書的作者。方倫字心五,福建省林森縣人,清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生。民國元年入福州海軍學校,畢業後在軍艦上服務,巡弋長江,如是十餘年,升至少校。二十六年抗戰開始,曾轉戰長江下游,後調海軍部任中校科長。三十八年隨軍來台灣,僑寓左營,未幾屆齡退休。心五于海軍服務時,以讀諦閒《圓覺經講義》而起信,此後在艦上讀了大量佛經。三十八年來台灣後,與蔡念生等為菩提樹月刊的基本作者。四十七年樹刊開辦佛學函授部,聘心五任教務主任,心五為編寫初、中、高級佛學教本三冊,在當時頗為風行。五十四年星雲法師創辦壽山佛學院,聘心五到院任教。七十七年(一九八八)病逝。遺留著作有《唯識三頌講話》、《大乘起信論講記》、《初、中、高級佛
學教本》、《今願窒文存》等多種。
【中有】為有情轉生四有之一,指死有與生有中間所受之身。此又作中陰身,據《俱舍論》卷九載,其體由極微細的物質構成,身形與其所趣本有之形狀相似,欲界中有的形量,如五、六歲小兒,然諸根明利;色界中有的形量,則圓滿如本有。且欲界中有以香為食,故又稱乾闥婆(香陰)。參閱『四有』條。
【中劫】為古印度計時的單位。謂人壽之一增一減為一小劫。合二十小劫,共計三萬三千六百萬年,稱為一中劫。合八十中劫為一大劫。參閱『大劫』條。
【中道】即離開二邊的極端、邪執,為一種不偏於任何一方的中正之道,或觀點、方法。釋迦牟尼世尊住世時代,最初說的中道,指的是遠離苦行與欲樂兩種極端的修行的方法。《過去現在因果經》謂:『爾時世尊,語憍陳如言,……形在苦者,心則惱亂,身者樂者,情則樂著,是以苦樂,兩非道因。譬如鑽火,澆之以水,則必無有破暗之照,鑽智慧火,亦復如是。有苦樂水,慧光不生,以不生故,不能滅於生死黑障。今者若能捨棄苦樂,行於中道,心則寂定,堪能修彼八正聖道,離於生老病死之患。……』以上是最初中道的含義。後來的大乘佛教,各宗派莫不重視中道,如空宗以八不為中道,有宗以唯識為中道。在中國,天台宗以佛性為中道,華嚴宗以法界為中道。但各宗派的中道,其意義並不相同。唯識宗的中道,立有、空、中等三時教之教判,如《解深密經》等所說,遠離有、空二邊,而完全彰顯非有非空的中道真理之教,稱為中道了義教;偏於有、空之教,稱為不了義教。其所謂中道即唯識中道,即:一、凡夫所以視有情實體生命之我與構成萬有要素之法為實在,皆因迷情之妄執所致,故是『情有理無』,為『非有』。二、萬有為因緣之假和合,系由阿賴耶識所變現,即識是『理有情無』,為『非無。三、萬有無固定之自性,是為空,故能自在變現,即空是『真空妙有』,為『非無』。依此,宇宙的真相即以『非有非無』(非有非空)的中道把握之,作此主張者稱為中道了義教。據三性之說,此所謂之我與法即為遍計所執性,識為依他起性,空為圓成實性之義。
【中隨煩惱】又稱中隨惑。指無慚、無愧二種隨煩惱心所。唯識家所立二十種隨煩惱中,無慚、無愧二者,乃遍一切不善心而俱起,其行相之寬狹在大隨與小隨之間,故稱為中隨煩惱。此二者,慚是無羞恥之心,『輕拒賢善』;愧是無廉恥之心,『崇重暴惡』。見《成唯識論》卷六。
【水大】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之,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基本元素之一,以流濕為性。《大乘廣五蘊論》載:『云何水界?謂流濕性。』水大是基本的能造色之一。
【水月】水中之月,以譬諸法之無實體。為大乘十喻之一。《大智度論》卷六曰:『解了諸法,如幻,如焰,如水中月,(中略)如鏡中像,如化。』
【水波】波之濕性,謂之水。水之波動謂之波。此二者,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也,以譬物之不一不異。
【水界】四大中水大的別名。水大以濕潤為性,通一切物質濕潤部分,故稱水界。具能攝引物質之用。
【火大】為地、水、火、風四大種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種元素之一,以溫燥為性。《大乘廣五蘊論》載:『云何火界?謂溫燥性。』火大為基本的能造色之一。
【火界】四大中火大的別名,火大以溫燥為性,通一切物溫燥部分,故稱火界。火持其自性,其性為暖,能成熟物。
【火辨】梵名Citrabhana。音譯作質呾羅婆拏。印度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稱他;『亦世親同時也,尤善文辭,深閒注述,形雖隱俗而道高真侶。』又稱他︰『凡百年中天親生也,同時唯有親勝、火辨二大論師造此頌釋,千一百年後,餘八論師方造斯釋。』他是一位『心出家而身未出家』的在家居士,繼親勝之後為三十頌作注釋的人,而後始有餘八論師造釋論。參閱『十大論師』條。
【比量】因明用語的三量之一,心識的三量之一.比量是由推理、推論而獲知的知識。如看到遠處有煙,則知其下必有火;牆外有角,則知有牛走過。推而廣之,見生則知有死,見成則知有壞,這是深一層的推理作用。比量又分為自比量與他以量,自比量,是論者為自已獲得正確的認識、用觀念而推理,此推理作用表示於心中;他比量是使他人獲得正確的認識而推理,表示於語言。
【比量相違】以不正確的觀念,推論出矛盾的結果。如說人是永生不死,物是常住不壞等,稱為比量相違。
【王肯堂】明代金壇(江蘇丹陽)人。字宇泰。官至福建參政。好讀書,精於醫道,為時人所欽崇。並博通教乘,尤善唯識。初參高原昱公,昱公為之講說唯識論,肯堂筆受,成《唯識俗詮》一書。又著《唯識證義》十卷、《因明入正理論集解》一卷等。
【王恩洋】歐陽竟無大師的入室弟子,近代著名唯識學家。恩洋字化中,四川省南充縣人,清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生。南充中學畢業,民國八年到北京,在北大哲學系旁聽,得梁漱溟賞識,介紹入哲學系管理印度哲學圖書室,在梁的指導下,大量閱讀了法相唯識的典籍。
民國十二年,歐陽竟無在南京設立支那內學院,恩洋以黃樹因的介紹,南下依竟無研究佛學,深入經藏,尤於唯識學用功特勤。其時內學院與武昌佛學院有所謂『唯識論戰』,恩洋是筆戰中主將之一。十四年內學院成立法相大學特科,恩洋任主任兼教授。十六年內學院以戰事停課,恩洋返四川,於南充設龜山書房,授徒自給,並反覆圈讀《瑜伽師地論》。十九年後,應請在成都佛學社講唯識。此後講學與著述並重,十餘年間,寫出了大量的佛學著作。一九四九年後,他被聘為四川省政協委員及文史館員。五七年受聘為北京中國佛學院教授,一九六四年病逝,享年六十八歲。遺留著作數十種,主要者為《攝大乘論疏》、《唯識論疏》、《阿毗達磨雜集論疏》、《唯識通論》、《八識規矩頌釋》、及《佛學通論》等。
【文身】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文者文字,身是聚義,一字為文,二字為文身,三字以上為多文身。《百法直解》曰:『文身者,文即是字,為名句之所依,此三皆依色、聲、法塵分位假立,若語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聲立,若書冊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種根識獨利。』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為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帶詮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韻之類,但只訓字,不能詮理。若帶前名文,如經書字,能詮之文帶所詮之義理故。』其實這就是構成名身、句身等的語言文字。
【太虛】近代佛教領袖,佛教思想家。俗家姓呂,名淦森,浙江崇德人,清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生,十六歲於蘇州小九華寺出家,同年於寧波天童寺依寄禪和尚受具戒。二十一歲曾就讀於楊仁山創辦的祇洹精舍。宣統三年,任廣州白雲山雙溪寺住持,因與革命黨人交往不容於清廷,離粵返滬。民國初年在普陀山閉關三年。民國七年與章太炎、陳元白在上海組織覺社,出版『覺社叢刊』(後改名海潮音,發行迄今。)十一年在武昌創辦『武昌佛學院』,與歐陽竟無在南京創辦的『支那內學院』,為當時的兩大佛學中心,以後數年間,兩學院間以對唯識學所見不同,屢有法義之諍。如兩院間對於《因明作法》之諍,《起信論》真偽之諍,《唯識抉擇談》與《佛法總抉擇談》之諍等,太虛大師與歐陽竟無都是筆戰中的主角,法海波瀾,至為壯闊。
太虛大師於唯識學有深入的研究,他在武昌佛學院、閩南佛學院、及多處演講場合,都講過唯識,民二十一年,大師著《法相唯識學概論》,王恩洋、唐大圓、張化聲、梅光羲、黃懺華等多人為之序,可見大師對此書的重視。大師嘗判大乘佛教為三宗,他於《論大乘三宗》一文中稱;『往者嘗據大乘空與非空不空,合說大乘為一切法空宗,唯識圓覺宗之二宗。然以唯識與圓覺猶可分也。究竟顯了,乃分為三宗;一、法性空慧宗,……以無漏般若主。法相唯識宗,……以有為唯識主。法界圓覺宗:無為真如主。』大師於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在上海逝世,享年五十九歲。遺著輯為《太虛大師全集》,全文七百萬言。
【支那內學院】我國近代研究唯識學的著名學府,為宜黃大師歐陽漸所創立。歐陽大師於民國七年開始籌備,古代印度稱中國為支那,佛教自稱為內學,故有此名。到民國十年,得社會名流熊希齡、蔡元培、梁啓超、葉恭綽,以及唐繼堯、蒯若木等之資助,學院乃於十一年成立。學院由竟無自任院長,下設學務、事務、編校流通三處。首屆學生十餘人,其中有韓孟釣、劉定權、謝質城、蒙達爾、曹天任、黃金文、劉仲遠、邱仲、李藝、黃通、陳經,及出家緇眾釋存厚、釋蕙庭、釋碧純等。教授除竟無本人外,有呂秋逸(澄)、邱晞明、聶絹耕、王恩洋等。時湯用渱彤在東南大學任教,也到內學院授課。民國十四年又增設法相大學特科,由王恩洋擔任主任兼教授。民國十六年廣州國民革命軍北伐,北洋軍守南京,內學院為北洋軍占用,一度被迫停課。二十六年中日戰爭爆發,南京失陷,內院遷至四川江津,成立蜀院。三十二年歐陽竟無病逝,校董會決議由呂澄接任院長,一九五一年校董會決議自行停辦。
【化生】四生之一。謂依託無所,忽然而生者。如諸天,諸地獄,及劫初之人是也。《俱舍論》卷八曰:『有情類,生無所託,是名化生。如那落迦天中有等,具根無缺,支分頓生,無而欻有,故名為化。』《大乘義章》卷八曰:『言化生者,如諸天等,無所依託,無而忽起,名曰化生。若無依託,云何得生?如地論釋,依業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