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論 · 導言
此書凡為二論:曰境論、常途言境者,本指物界而言。此中則以綜觀法相、法性一切義理,總名為境。以是知解所行故。 量論。量者,量度。知之異名。 境論有二:一、法相篇,二、法性篇。法相、法性二名,見華手經。法相者,即目色心諸法也。法性者,謂諸法實體。性者,體也。 量論有二:一、分別篇,二、正智篇。分別、正智二名,見楞伽經及大論。俗言理智,略當分別。正智者,證體之智。凡不及知。 觀境誠妄,率視其量。故此二論,次第作焉。
唯識宗者,在佛家諸宗,最為晚出。歷大小之殊塗,閱空有之眾妙,然後本宗始作,固非儻至也。
追維釋迦,崛興天竺,興感夫生死而歸趣於菩提。既豁然澈悟,以其悲願,化導群倫,始開萬世學統。無始以來,一切眾生,淪溺生死海中,執取浮漚,以為現實境界。纏綿宛轉,有若春蠶作繭自縛。昏昏而生,夢夢而死,故於生死問題漠然無感。偶感焉,亦不切至。唯我釋尊,淵然惻然,感發真摯,聖懷高遠,具本行經。然世乃有以為釋氏怖死,故由怖死而怖生。抑有進之曰:非自怖死,實不忍他死。要之以凡情擬議,皆為無當。釋尊悲情流露,雖緣自他生死而發,卻於自他生死,毫無怖畏,毫無繫著。若有怖畏或繫著,便是凡情盲動,非激而狂,必流於萎。奚足以證菩提乎?故知悲情深純,但是勃爾向上。悲情必與明解俱,故迥異凡情。佛法所以歸趣菩提,菩提者,明覺也。又復應知,真正哲學,必自唯一問題而出發,曰人生問題。即此問題,分析以窮之,愈繁密,愈幽遠。然問題之發動與進展,恆由悲情與以活力。故哲學者,非但出於驚奇心也。
跡厥聲教,本無殊趣。佛氏一切言教,唯欲令眾生證大菩提故。 學者展轉聞持,因資先導,遂各本自得,益相發抒。後起理論愈精,漸分大小乘。
小乘學發展,先大乘蓋四百餘年。綜其流別,原唯二部:一、大眾部,二、上座部。佛滅後百餘年間,有大天菩薩,始唱五事,以說阿羅漢不遣所知障,未為究竟。時眾議乖諍。諸後進比丘朋大天者,相眾為大眾部。反之者,皆長老宿德,別為上座部。其後大眾部分出八部,並本部有九。上座部分出十部,並本部有十一。詳《異部宗輪論》。 大眾則多近空觀而如理綦難。正知境界,離妄分別,方名如理。 上座則多持有義,而如幻未了。如幻者,無實物義。小宗以虛妄分別所執為有,故不了如幻也。 為山庶幾九仞,功虧何止一簣。夫惟篳路藍縷,以啟山林。小開緒業,勢極有反。大資權藉,應運而興。勝事奇緣,誰何足怪?佛滅後四百年間,小宗由兩本部而分為二十部。相與殫精空有,備極其盛。未幾而大乘乃興。蓋始宏大乘之馬鳴,即以佛滅後五百年頃出世也。
詳夫大乘,自馬鳴誕登王路,初顯法空。馬鳴以外道皈佛教,為脅尊者弟子。後創宏大乘。其述作最著者,有《尼乾子問無我經》。提法空要領,而談因緣生法,俗有真無。次則《大宗地玄文本論》。其一切諸法俱非位,談《大般若經》法無自性之義。實始宏大乘之一人。 龍樹或譯龍猛。 菩薩,接踵南天。龍樹南印度人,當佛滅後六百年頃出世。 造《大智度》等論,宏闡空義。其弟子提婆造《百論》等,宏大而破外小。 玄風益暢。龍則析薪,提克負荷。般若勝義,於焉觀止。
夫空者,遣有之執。而空復不可執,一往談空,末流將病。後來清辯論師造《掌珍論》,即蹈沉空之弊。 無著菩薩者當佛滅後九百年頃出世。 奮起北印即小宗上座部思想流行之地。 始從小乘,無著蓋從上座分部出家。 超入大宗。既舍有以趣空,舍小乘有執,入大乘空觀。 復遮空而明有。空前之有不可有,空後之有不可空。空前之有,謂未空其妄執之有。故云不可有。若乃空其所執,而法體自非無,是謂空後之有。此不可概持空見。 是故以茲有教,輔彼空輪。義既炳如中天,功實齊乎龍樹。
爰有世親或譯天親。 菩薩者,無著之弟也。先從有部出家,廣造小論,謗誹大乘。後聞《十地經》,悔小悟大,涕泣謝過。無著因造《攝大乘論》省稱《攝論》。 授之。《攝論》要最,成立賴耶。蓋以小宗但立六識,世親一向溺小,於深細義,攀援不及。經云:阿那佗識甚深細,我于于凡愚不開演。賴耶亦名阿那佗識。 乘其悔悟,而為開演。世親既秉《攝論》,遂乃神悟天拔,唱論唯識。粗控維綱,瑜伽《百法》,舉不離識,作《百法明門論》。心外有境,心外無境,大小諍端,作《二十唯識論》。兩論簡略,聊且發端。其有窮大致精,簡持立言,超百氏而獨高,破盡一切外道小乘之執。 握千聖之玄鑒,則在《唯識三十頌》。亦簡稱《三十頌》。 《三十頌》乃世親晚年所作。釋文未竟,遽升睹史。印度論文體制,先以韻語總括全書意義,名之為頌。次依頌作釋文,名曰長行,則論之正文也。 洪綱固已標舉,密意悵其未宣。猶足深慶,十大論師,繼作釋論。十師者:一、親勝,二、火辨,三、難佗,四、德慧,五、安慧,六、淨月,七、護法,八、勝友,九、勝子,十、智月。親勝、火辨,當佛滅後九百年頃,蓋與世親同時。餘八論師,約當佛滅後千一百年間出世。安慧則德慧弟子,勝友、勝子、智月,皆護法門人也。 法海泱泱,波瀾壯闊。其間護法安慧,兩敵堪競。安慧原出空宗,說猶近古。基師《述記》每於安慧被以古師之名。 護法吸納眾流,義乃創今。護法之思想,於安慧諸師,既有取捨;於空宗清辨,尤多借鑑。細按《述記》可知矣。故以護法學與安慧相校,應稱為今學。
逮我玄奘大師西度,彈精群學,靡不窮究根柢,披盡枝葉。其於唯識,尤所深造,流聞五天。印人尊之為大乘天。 祇以瘁於譯事,未遑製作。晚乃授意弟子昉、尚、光、基,移譯《十釋》。前舉十大論師,各有《三十頌釋論》。今省稱《十釋》。 基師獻議,揉為一部。奘師久而遂許。基乃錯綜群言,譯成《成唯識論》。基師《成唯識論樞要》卷一。初功之際,《十釋》別翻,昉、尚、光、基四人同受。數朝之後,基求退跡。大師固問,基殷請曰:群聖製作,各馳譽於五天。雖文具傳於貝葉,而義不備於一本。情見各異,稟者無依。請錯綜群言,以為一本。楷定真謬,權衡盛則。久而遂許。故得此論行焉。大師禮遣三賢,獨授庸拙。此論也,括眾經之秘,苞群聖之旨;何滯不融,無幽不燭;仰之不極,俯之不測;遠之無智,近之有識。雖複本出五天,然彼無茲糅釋。直爾十師之別作,鳩集猶難。況更摭此幽文,誠為未有。詳此,則基師糅集,自有獨到。然十師本義,遂難盡窺,亦不無失已。 更輔以《述記》,綱羅宏富。於本論外,別為《述記》。凡論中不盡之義、與夫眾說之待搜羅、己意之當發抒者,皆可於《記》中見之。此傳譯最善之法。 自是此學東被,蔚為大觀。然基師糅集,獨宗護法。《述記》有言:制此謂《三十頌》。 釋者,雖十論師,於中護法,聲德獨振。故此論題,特以標首。此師所說,最有研尋。於諸義中,多為南指;邪徒失趣,正理得方。迥拔眾師,類超群聖者,其唯護法一人乎。見《成唯識論述記》一。 准此,則東土唯識,衍於基師。奘師於學,無所不窺。而精神所寄,唯在《般若》。觀其譯《般若經》成,慶慰逾恆,可以知其趣已。基師於《成唯識論》讚揚備至。故此學提倡,彼有力焉。 基師所學,宗於護法。奘命十釋別翻,基請糅譯,久而後許。可知奘於十師,初無偏尚。獨宗護法,則自基師。 導揚之效,誠在當時。《成唯識論》章疏目錄,今可考者猶百餘種。可見唐人研究之盛。參糅之功,基師自謂:不立功於參糅,可謂失時者也。見《樞要》一。 鮮及後世。其猶漢武董生,黜九流而尊一孔。將何以尋法流之繁衍,窺玄源之廣大,可謂失計者也。
綜上所述,則知唯識者,更小大空有之遞衍。而其論始出,肇端無著、世親,而集大成於護法。故基師移述唯識,以護法為正統,厥有由矣。基師尊護法為正統,自有所據。但九師之籍,不復譯傳,終為其短。
吾昔治護法學,嘆其宏密,吸納眾流,而組成博大謹嚴之系統。 然復病其鑿。護法立說,只用分析排比之術。構畫雖密,不必應理。 又且矯清辨之空,而不免於過,故嘗欲別探真際。懷此既久,博求之內外載籍,復役役不自得。終乃屏棄書冊,滌除情計,游神於無。無者,謂不有妄情計慮雜之也。 極覽眾物,而不取於物相;深觀內心,而不取於心相。乃至不取非物非心之相。由是覆尋般若,而會其玄旨於文言之外。恍然吾之所喻,實有以遙契乎釋迦龍猛群聖之心也者。踴躍歡喜,如承授記,願竭微明,聊復申論,名曰《唯識論》。庶几上匡護法,不為好異,下質方來,將有莫逆者乎。
此書文字力求質實深簡。不質不實,則不能求理道之真。將狹膚駁或籠統之見,造為浮詞。不深,則不能會眾理而窮其極致。不簡,則說理不能扼要,反以繁詞蔽沖旨。 而恆懼不達至理,不可泥物而談。而文字本以儀物,今欲用此以明深妙之理,其難一矣。深妙者,謂究竟道理,非妄情計度所及曰深。不可遺物而求之,亦不可執物而求之,曰妙。 凡人心量所函,用文言表示,終有制限,不得盡發中藏。《易》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其難二矣。讀書者,所以貴好學深思,心知其意。 友人或請用語體文,不悟理之深妙,決非猥雜常言可以形寫。心須遣字命詞,嚴整簡賅,含蓄不盡,方可曲達深致。世人有見於淺,無見於奧,不信有語體文所不能達之理境。逞其狂誕,雲如之何?或乃謂佛祖說法,豈非話言,何故成文,不堪語體?當知說者、聞者,心機相感,迥出語言之表。又說者亦有身手動作,藉表意量,輔辭說之不逮。如禪家之舉手或揮塵等是也。 若夫文字,則與對語異情,何可概相衡比。禪宗語錄,多不可解。以當時說者與聞者間相感之機,無由敘述。徒直錄其語,故難解也。 故知修辭立誠,華靡諒在所黜,而亦不宜下比俚語。念時俗文敝,並論及之。
附申:
此書用自注,以濟行文之困。或有要義須申,不便分系句讀下者,則於某段尾別出為附識。亦注之例。 每下一注,皆苦心所寄。然時或矜慎太過,失之繁瑣。寧貽譏大雅,毋令意義晦失。
此書於佛家本為創作。書中所用名詞,有承舊名,有采世語,而涵義皆不必如其本來。舊名謂佛典中名詞,世語謂時俗新名詞。 讀者須綜會吾說之全體,而後一一名詞之涵義無誤解焉。凡專家論著,其所有一切名詞,悉依從其學說之系統,以各得確切之涵義,必不容泛濫故也。然則何以有承於舊名,有采於世語乎?名者公器,本乎約定俗成,不能悉自我制之也。舊名之已定者與世語之新成者,皆可因而用之,而另予以新解釋,此古今言學者之所同於不得已也。
此書前卷,初稿次稿,以壬戌、丙寅,先後授於北京大學。今此視初稿,則主張根本變異;視次稿,亦易十之三四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