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頌講記 · 第三講詮釋第四至第八頌

三、第四、五、六頌——唯識家否定獄卒的實有性以成唯識義 第四頌:以天道傍生作對照、證明獄卒是識所變現 頌文: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所執旁生鬼,不受彼苦故。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別,於彼施設獄卒等名,為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非事全無,然不應理。 詮釋:這一首頌文,在魏般若流支的譯本中,譯作『畜生生天中,地獄不如是,似在於天上,不受畜生苦。』同樣是破解問難者說天上也有傍質疑。據唐窺基大師中說,這一首頌,是破當時的大眾、正量、及犢子等部的。 頌文的第二、第三兩頌,已經解答了外人質問的四個問題。但外人仍不心服,提出反駁的意見:如果地獄中的獄卒——如牛頭、馬面、鐵狗、鐵鳥等,都是唯識所現的幻有,那麼天上也有龍、金翅鳥、蟒神、孔雀、鳳凰等傍生有情,天上的傍生有情既然是真實的,地獄中的獄卒,為何不許是傍生趣有情到地獄中執行刑罰,為什麼一定說它們是心識變現的假有呢? ——據佛經上說,欲界的下二層天——四天王天和忉利天,有傍生的存在。這種傍生非天趣所攝,而福報和天人相似,而在天上享受天趣之樂。按,傍生又作旁生,亦作畜生,是六道中的三惡道之一,指鳥獸蟲魚等一切動物而言。 唯識家針對外人此一問題,提出答覆說:天上的傍生——龍、蟒、孔雀、鳳凰等,與地獄中的牛頭、馬面、鐵狗、鐵鳥等是不相同的。天上的傍生,是由各自所造的善業,以其善業的因緣,生在欲界天的天道,感受天道的樂果,所以它們是雖不為天趣所攝,卻是傍生趣的真有情;而地獄中的獄卒——牛頭、馬面、鐵狗、鐵鳥等,它們不是真有情,它們是地獄中受惡業果報的罪苦眾生,心識上所變現的假鬼假畜,這怎能與天上真有情的傍生相比呢? 何以證明地獄中的獄卒狗鳥等是假鬼假畜呢?因為它們在地獄中,大火炙之而不熱,刀鋸臨之而不痛,它們是唯識所現的幻像,雖在地獄,而不受地獄之苦,以此證明它們是假鬼假畜。所以頌文說:『地獄中不爾,所執旁生鬼,不受彼苦故。』它們與天道傍生不同的是:天道傍生(龍、蟒、孔雀、鳳凰求等)是『受』——受天道的樂果;地獄中的傍生(牛馬狗鳥等)是『不受』——不受地獄之苦。 ——或有問曰:天上傍生,既然是由各自所造的善業,以善業因緣生於天上,但傍生道是三惡之一,它們既然造了善業,何以又生於惡道?其實這也有其因果的關係,這一類傍生,前生或多生前曾得人身,曾行十善,此生以善業成熟,得生天上,但以根性愚痴,所以墮入傍生道(為傍生道所攝)。事實上,因緣果報,幽微難知,唯有佛的智慧,始明究竟,我輩所說,都是憶測之詞也。 獄卒是否為真有情,這在部派佛教時代的學派間,有著不同的看法。唯識家以上一頌四句頌文,否定獄卒為傍生有情,問難者又提出轉救的意見:你們不承認傍生、鬼趣有情可以到地獄執行刑罰,那麼,這些獄卒應該是墮地獄者的罪犯,由於他們的罪業深重,以其『業增上力』的因緣,感生了非自身所攝的『別異](別異,意謂非墮地獄者自身所攝、別一類的四大種。)離心別有的大種(地、水、火、風四大種),在這離心別有的四大種法上,又生出了或粗或細的形色,成為獄卒的形態。這種具有特殊變化的四大種法,又為了使墮地獄者生起恐怖的心理,『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令罪人受諸痛苦。 以上這種意見,據說是說一切有部——即薩婆多部的意見。 第五頌:破有部說業力生及外大種生不應理 頌文: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於識何不許。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詮釋:此第五頌,在北魏般若流支的譯本中,譯作:『若依眾生業,四大如是變,何故不依業,心如是轉變。』此較起來,魏譯本意義似乎明顯一點。這一頌,這是對問難者提出『別異』之說的破解,否定地獄中的獄卒為真有情,以成其唯識義。 頌文的前三句『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是唯識家聽了外人的意見後,即又破斥道:你們說獄卒是由墮地獄者業力所生,這一點我不否認。但你們不承認是由心識變現,我不能同意。若許墮地獄者是由其業力,便有別異大種法的生起,又在這別異大種法上,生起如是的、作為獄卒等活動的種種轉變,由業風所吹,『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令地獄罪犯受諸痛苦。那麼,這和自已心識變現出假鬼假畜又有何差別?既然允許『業增上力』感生離心別有的『異大種』的轉變,又『於識何不許』其變現?為什麼只許說業變,而不許說識變呢? 以上四句頌文,就是破解薩婆多師提出的、以『業增上力』感生『別異大種』,再轉變出獄卒的形相及活動的一段話。 問難者見自已的意見又為唯識家所破,乃再提出經量部學者的主張來作為轉救:地獄中的獄卒,我們也不以它們是真有情,我們以為這是地獄罪犯過去造作的惡業,由造業時薰習種子藏在識裡面,等到墮入地獄受苦果時,先前薰習的業種子,此時以[業增上力』發生作用,感生了離心別有的『異大種』法,由這別異的四大種上,轉變出獄卒的形態、刑罰等種種差別。 外人提出經量部的意見作為轉救,唯識家乃再以下一頌來破解經量部。 第六頌:破經量部所執薰習余處生果 頌文:業薰習余處,執余處有果,所薰識有果,不許有何因。 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薰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余處。有薰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薰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有教為因。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此教非因有別意故。 詮釋:上一頌說到為何只許說業變,而不許說識變呢。話說到這裡,外人大又提出經量部的主張作為轉救,他們說:地獄裡的獄卒,我們也不承認它們是真有情,而是由地獄罪犯造作惡業時,薰成了業種子,這種業力種子相續不斷的潛流下去,到種子成熟的時候,就招感獄卒出現的果報。 能為生因性而生果的種子,誠然是業力薰習而成的,這也是唯識學上的基本理論。但在唯識學上,是以遍通三界的第八阿賴耶識為『受薰處』,因為阿賴耶識攝持萬法種子,受薰的種子儲藏於阿賴耶識中,到了種子成熟,因緣具足,而生起受報的現行。而經量部諸師,對受薰處則有不同的意見。因為小乘佛教只說前六識,不知七、八識(亦不承認有七、八識),所以在經量部中有一派,以為六根——特別是前五色根為受薰處(因為前欲界有情,第六識的活動有間斷,而五色根有安定性。);又有一派以前後識同類受薰——以後念識為前念識的同類,其類相同,後念識可以受前念識之薰(這是約無色界有情而說的,因為無色有情無色身,所以業力薰習,只有薰習在識類中。) 問難者既然提出業力薰習種子的問題,於是唯識家就以第五頌頌文,來破斥經量部的意見。頌文的意思是:你們說墮地獄者先前所造的業,薰習了種子。照道理說,種子應該攝持於識處,生果亦應該由持有業因種子的識處才對。而你們說的受薰處,卻是你們所執的『余處』——五色根或前後念。你們所執的『余處』,根本不能受薰。 所以頌文前兩句稱:『業薰習余處,執余處有果。但是,『所薰識(此處指第八識)有果,不許有何因。』——你們執『余處』有果,為什麼不許(不承認)[所薰識有果』呢? 四、第七、八頌——解釋外人引聖教不成、以成唯識義 第七頌:答外人引證佛說為證不能成立 頌文: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處等,如化生有情。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害有。依何密意說色等十。 講解:這一頌,仍是解答外人的質疑之詞。上一頌中,唯識家對問難者說:『所薰識有果,不許為何因?』問難者就說:我這樣說,也是依於佛教經典而說的。佛在經典常說十有色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內五根處;和色、聲、香、味、觸外五境處。)佛既然說十有色處,你們唯識家為什麼說唯有內在的心識,沒有實在的外境(即色、聲、香、味、觸等五境非實有)呢?如果唯有內識,沒有外境,佛就不該說十有色處;佛既說有十有色處,你們唯識家就不該說唯有內識,沒有外境。不然,你們就犯了『聖教相違過』。 唯識家怎麼回答呢?唯識家說:佛在經中確曾說內外處(內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者色、聲、香、味、觸、法六境,此即十二處)的教法,佛陀說此十二處教,不是為成立外境實有而說的,那是另有其『密意趣』。目的是在破除凡夫執有[實我』的執著,才說有『十有色處』。事實上,這只是佛的密意——以善巧方便的意趣而說的,並不是說心識之外一定有實境的色法。並且,佛陀的密意,是『先立後破』——先說『十有色處』,繼而分析諸法緣生無性,實同幻化,使聽者以此悟入我法二空之理。 以上就是對本頌前三句頌文的注釋。由於頌文過於簡略,常使我們有會錯意的地方。如前三句『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的頌文,如果化為長行,意思應該是:世尊以善巧方便,對『依彼所』應該接受內外處教『化』、而悟入有情無我的眾『生』,而『密意趣』的『說有色等』內外處。』最後並舉出例子說:『如化生有情』。 化生,是胎、卵、濕、化四生之一,化生有情種類非一,此處所說的不是西方極樂 世界的蓮花化生,也不是天道或地獄道的化生,而是『四有』中的『中有』化生有情。四有的『有』,是存在的意思,現實存在的生命體稱『本有』,報盡命終,死亡的時候稱『死有](死亡只是一期生命告終,仍要轉生受報,故仍稱有。)死亡之後、未受生之前稱『中有』,正受生時稱『生有』。死後生前的中有,又稱『中陰身],這也是方便說的。因為有一些凡夫外道,聽了佛說『無我』的道理,就以為人死如燈滅,死後一無所有,這又成為『斷滅論』了。世尊以此密意——方便而說『中有』。 世尊雖說中有化生有情,是生死之間的聯繫者,但並不表示中有化生有情是實有,這只是就第八阿賴耶識相續不斷義上而假名安立的,當然這也是假有,不是實有。關於這一點,唯識家的見解是如此,經量部也同有此種看法(其他部派另有不同看法的),所以唯識家特舉出此『化生有情』,中有化生為例子,以證明世尊雖說內外十二處的教法,亦像此化生有情一樣,是世尊『密意趣』而說的。 至此,問難者又提出質問的意見:你們說世尊的十二處教,是依『密意趣』而說的。但是世尊的『密意趣』究竟是什麼呢?唯識家乃又舉頌以回答對方的質疑。 第八頌:顯佛說色等十處的意趣所在 頌文: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詮釋:這一頌的頌文,在陳真諦譯本中,譯作『識自種子生,顯現起似塵,具成內、外入,故佛說此二。』內、外入,即內、外二種處,內外二處仍然是十色處,故唐譯本稱:『佛說彼為十』。 世尊依心識相續不斷義,故密意說化生有情。今說色等十處,世尊的意趣何在呢? 所以唯識家在此一頌中,顯示世尊的密意所在。 [識從自種生』一句,是說明心識生起之所依。世尊所說的色等十處——五根、五境,前者為五識之所依,後者為五識之所緣。前五識的生起,一定要有其所依及其所緣,否則、若有根無境,識不得生。而小乘論師,特別是經量師,認為五根、五境是獨立的,實有的(如以五根可以受薰處)。但唯識家不承認此說,在唯識學上,認為五根五境,都是心識之所變現,離開了能變的識,也就沒有根境的存在了。 所以『識從自種生』句,顯示識的生起所依;『似境相而轉』,說明識的自變自緣。前五識的生起,不但要有其自種,同時要內依於五根,外緣於五境,因緣俱足,識始得生,世尊『依斯密意』,立內五處及外五處,『說色等十』,此即頌文第三四句:『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頌文第二句:『似境相而轉』,『似境相』三字,是顯示其似有非有,不是實有,以此『似』字,否定了『境相』的客觀存在性。 唯識家以上頌解答問難者質疑後,問難者又提出問題:像你所說世尊佛依『密意趣』而說十二處教,這十二處教對眾生又有什麼利益呢?唯識家乃再用以下的頌文,解答外人的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