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 參考文獻
一、《唯識二十論》,世親菩薩造,唐玄奘法師譯,一卷,《大正藏》第31冊,No.1590
二、《唯識二十論述記》,唐窺基法師造,一卷,《大正藏》第43冊,No.1834
三、《解深密經》,唐玄奘法師譯,五卷,《大正藏》第16冊,No.0676
四、《攝論》,全稱《攝大乘論本》,無著菩薩造,唐玄奘法師譯,三卷,《大正藏》第31冊,No.1594
五、《攝大乘論世親釋》,世親菩薩造,唐玄奘法師譯,十卷,《大正藏》第31冊,No.1597
六、《攝大乘論無性釋》,無性菩薩造,唐玄奘法師譯,十卷,《大正藏》第31冊,No.1598
七、《成唯識論》,護法等菩薩造,唐玄奘法師譯,十卷,《大正藏》第31冊,No.1585
八、《成唯識論述記》,唐窺基法師造,二十卷,《大正藏》第43冊,No.1830
九、《成唯識寶生論》,護法菩薩造,唐義淨法師譯,五卷,《大正藏》第31冊,No.1591
十、《大乘唯識論》,世親菩薩造,陳天竺真諦法師譯,一卷,《大正藏》第31冊,No.1589
一一、《唯識論》,世親菩薩造,後魏菩提流支譯,一卷,《大正藏》第31冊,No.1588
一二、《瑜伽師地論》,彌勒菩薩說,唐玄奘法師譯,一百卷,《大正藏》第30冊,No.1579
一三、《俱舍論》,全稱《阿毘達磨俱舍論》,世親菩薩造,唐玄奘法師譯,三十卷,《大正藏》第29冊,No.1558
一四、《俱舍論頌疏》,唐圓暉法師述,三十卷,《大正藏》第41冊,No.1823
一五、《五藴論》,全稱《大乘五藴論》,世親菩薩造,唐玄奘法師譯,一卷,《大正藏》第31冊,No.1612
一六、《雜集論》,全稱《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安慧菩薩糅,玄奘法師譯,十六卷,《大正藏》第31冊,No.1606
一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唐窺基法師造,七卷,《大正藏》第45冊,No.1861
一八、《因明入正理論》,商羯羅主菩薩造,唐玄奘法師譯,一卷,《大正藏》第32冊,No.1630
一九、《因明大疏》,全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唐窺基法師造,三卷,《大正藏》第44冊,No.1840
一九、《觀所緣緣論》,陳那菩薩造,唐玄奘法師譯,一卷,《大正藏》第31冊,No.1642
二〇、《中論》,龍樹菩薩造,青目釋,姚秦鳩摩羅什譯,四卷,《大正藏》第30冊,No.1564
二十一、《辨中邊論》,世親菩薩造,唐玄奘法師譯,三卷,《大正藏》第31冊,No.1600
二十二、《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唐慧立本,彥悰箋,十卷,《大正藏》第50冊,No.2053
二十三、《太虛大師全書》,宗教文化出版社,二〇〇五年出版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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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玄奘法師譯)卷一:「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曰: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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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卷四:「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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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世親釋》卷四:「論曰: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薰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薰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薰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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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河飲水:《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事義》卷一:「分河異幟:西域性相二宗分河飲水,異色立幟。」
《百法明門論論義》卷一:「及佛滅後,弘法菩薩解釋教義,依唯心立性宗,依唯識立相宗,各竪門庭,甚至分河飲水。而性相二宗不能融通,非今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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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經目録》卷二:「唯識論一卷(唯識無境界十九紙),後魏世瞿曇留支譯;唯識論一卷(修道不共他十一紙),陳世真諦譯;唯識二十論一卷(九紙),唐世玄奘譯。右三論同本異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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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俱舍論頌疏集注》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四年,二〇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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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印度梵書,名為記論,其源無始,莫知作者。每於劫初,梵王先說,傳授天人。以是梵王所說,故曰梵書。其言極廣,有百萬頌,即舊譯雲毗伽羅論者是也……此翻名為聲明記論,以其廣記諸法能詮,故名聲明記論。昔成劫之初,梵王先說,具百萬頌。後至住劫之初,帝釋復略為十萬頌。其後北印度健馱羅國婆羅門睹羅邑波膩尼仙又略為八千頌,即今印度現行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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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和上(戒賢論師)昔患風病,每發,手足拘急如火燒刀刺之痛,乍發乍息,凡二十餘載。去三年前,苦痛尤甚,厭惡此身,欲不食取盡。於夜中夢三天人,一黃金色,二琉璃色,三白銀色,形貌端正,儀服輕明,來問和上曰:『汝欲棄此身耶?經云:說身有苦,不說厭離於身。汝於過去曾作國王,多惚眾生,故招此報。今宜觀省宿愆,至誠懺悔,於苦安忍,勤宣經論,自當銷滅。直爾厭身,苦終不盡。」「當依我語,顯揚正法,瑜伽論等,遍及未聞,汝身即漸安隱,勿憂不差。有支那國僧樂通大法,欲就汝學,汝可待教之。』法藏聞已,禮拜報曰:『敬依尊教。』言已不見。自爾已來,和上所苦瘳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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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法師以舊譯《大般若經》零星不全,且多漏誤,時徒眾又「更請委翻」,乃決心重譯。但此經卷帙浩繁,住在京師,每苦事務紛繁,不能專心譯經,兼以近年疾病侵尋,體力衰邁,請求距離京師較近而僻靜之玉華寺,致力譯經,時年六十。玉華宮,在坊州宜君縣北四里(今陝西省延安宜君縣西南四十里處),貞觀二十一年七月建,第二年二月完竣,永徽二年九月三日詔廢玉華宮為寺,寺內有肅成殿、雲光殿、明月殿、嘉壽殿、慶福殿、八桂亭諸名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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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旌厥趣:命(窺基)闡揚其理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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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訓:親提撕其耳,而教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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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源見壅而無披:「玄源」指佛語本懷;菩薩深義,由此壅蔽而無法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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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守昏而永翳:在沉淪中眾生因此常處昏迷而不能明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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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俱舍論頌疏集注》卷二九,第一〇七一—一〇七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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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處八會,謂說《華嚴經》也。此指晉譯《六十華嚴》,若唐譯《八十華嚴》有七處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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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時教:《成唯識論述記》卷一:「如來設教隨機所宜,機有三品不同,教遂三時亦異。」
法相宗所立有空中之三時教:一、第一時教,佛成道最初為破外道凡夫實我之執,說四大五藴等諸法之實有而明人我之為空無,四阿含等之小乘經是也。二、第二時教,佛復為破小乘眾實法之執,說一切諸法皆空之理,即諸部之般若經是也。三、第三時教,佛更為並破菩薩之空執與小乘之有執,說心內之法非空,心外之法非有,而明非空非有之中道,深密、法華等之諸經是也。以前二時教,為佛說之方便,以第三時教,為佛說之真實。又:詮一切有之教為第一時教,詮空之教為第二時教,詮中之教為第三時教。詳見《成唯識論了義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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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二:「有情本來種姓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障無障建立。如《瑜伽》說:『於真如境,若有畢竟二種障者,立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畢竟所知障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為聲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無畢竟二種障者,即立彼為如來種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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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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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等:《成唯識論》卷九:「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
《成唯識論》卷二:「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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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卷五(曇無讖譯):「無信之人,名一闡提」「何等名為一闡提耶?一闡提者,斷滅一切諸善根本,心不攀緣一切善法,乃至不生一念之善。」卷一九:「一闡提者,不信因果,無有慚愧,不信業報,不見現在及未來世,不親善友,不隨諸佛所說教誡。如是之人,名一闡提,諸佛世尊所不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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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楞伽經》卷二:「一闡提者,無涅槃性。何以故?於解脫中不生信心,不入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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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九:「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舍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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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師認為佛智有見無相,佛之見分親了他心,名他心智。詳見後文「丁七 釋外難不照他心智,識不成失」中的無漏他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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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經》卷一九:「若人慾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十地論》卷八:「經曰:是菩薩作是念,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論曰:但是一心作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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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抄》卷十二:「疏云:又經部師執無色心乃至故說三界唯心者。無色心者即是無體法。其無體法即名無體無實。此無法是心之所取。經部許無色界心亦緣無法。無法是能緣心之所法。恐此經部執此無法是心外別有故,今大乘云:此無法既名法,即此無法亦不離心。」
[←26]
見大正藏第四十三冊,981頁上26-28。
[←27]
《楞嚴經》卷五:「菩薩修習水觀入三摩地,觀於身中水性無奪。初從涕唾,如是窮盡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漩澓,水性一同,見水身中與世界外浮幢王剎諸香水海等無差別。(月光童子)我於是時,初成此觀,但見其水,未得無身,當為比丘室中安禪。我有弟子,窺窗觀室,唯見清水遍在屋中,了無所見。」
[←28]
《大乘唯識論》(陳真諦譯):「於大乘中立三界唯有識。如經言:佛子,三界者唯有心,心、意、識等是總名,應知此心有相應法,唯言者為除色塵等。」
[←29]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同真際,等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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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卷二四:淨道沙門性者,謂諸無漏道,名為淨道。此之淨道,是沙門性;懷此道者,名為沙門。沙門此雲勤息,謂無漏道,以能勤勞息煩惱故。」
[←31]
《成唯識論述記》卷三:「論曰: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述曰:此解行相。識自體分以了別為行相故。行相,見分也,類體亦然。相者,體也,即謂境相。行於境相,名為行相。或相謂相狀,行境之相狀名為行相。」
[←32]
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成唯識論證義》卷十:「問:妙觀察智何位現起?答:由第六識因中分別我執續諸生死,故見道時,斷分別障種,生空智果,方得現起;自見道後,即用此智,斷盡俱生,名無學位,以二乘人不斷所知,無法空智故。若菩薩於加行位終,初見道時,此智亦起,或從二地已上,入無漏觀,及入滅盡定,此智皆起。若法空觀智,菩薩見道時,斷盡分別法執種,及斷俱生一分法執,現起一分無分別智,從後二地,展轉而上,除有漏觀,生空智果,及入滅定,此智皆容現起。此上六七二智,因中皆轉,非如鏡智與成所作智,必解脫道方得轉故。故曰: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
[←33]
《俱舍論頌疏》卷二:「傳說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有自性而無餘二。論云:如一足馬名為無足,是故經中說無分別。自性分別者,體唯是尋。」另,有人認為「尋伺亦五識俱」,也有人認為「五識定無尋伺」,詳見《成唯識論》。
[←34]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一:「又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中說:慈氏,於汝意云何?諸遍計所執中,非實有性,為色非色?不也,世尊。諸依他起中,唯有名想施設言說性,為色非色?不也,世尊。諸圓成實中,彼空無我性,為色非色?不也,世尊。慈氏,由此門故,應如是知,諸遍計所執性決定非有,諸依他起性,唯有名想施設言說,諸圓成實,空無我性,是真實有。」
[←35]
見《大乘唯識論》,陳真諦三藏譯。
[←36]
大正藏作「此言現識,非謂此識,若說此識者,非此處亦生。然今且為處定比量,此識不生,例生比量,義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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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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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若有簡別,便無過失。若自比量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他隨一等過;若他比量,汝執等言簡,無違宗等失;若共比量等,以勝義言簡,無違世間、自教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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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唯識宗論典中,「捺落迦」專指地獄器間,「那落迦」專指地獄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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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駁狗:《爾雅》云:駁,獸名,駁如馬,倨牙,食虎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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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巂:《俱舍論》作鐵嘴鳥,探啄有情眼睛、心肝,爭競而食。巂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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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作「等取剛鐵樹林刺等蠰狗咤蟲」。蠰狗咤蟲《俱舍論》作娘矩咤蟲,嘴尖如針,鑽皮破骨,咂食其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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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不成:喻有十過,此似同法喻過中之第二也。謂同喻雖與因法相合,而與宗法不合,從而失去助成作用之過失,如:聲常(宗),無質礙故(因)如覺(喻)。覺有無質礙因法,然無宗法常住性,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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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卷十一:「如彼頌言:心常懷忿毒,好集諸惡業,見他苦欣悅,死作琰魔卒。琰魔王使諸羅剎娑擲諸有情置地獄者,名琰魔卒,是實有情,非地獄中害有情者。故地獄卒,非實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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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藏、大正藏都作「有薰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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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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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寶生論》卷三:「謂欲調伏一類有情,是故佛言有化生有情,是密意說也。謂彼斷見所害有情,隨自樂為者,無後世者,無善惡因果者,為欲洗除此之惡見,是故說心相續不斷。心相續言顯當生故。此死彼生,由斯理故,相續不斷,說有化生,是為密意。離識之外,更無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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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斷者,轉識中前六識有間斷,第七識滅盡定時斷。或隱者,第七識無始以來一味任運而轉,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轉,謂轉變生起,即知六識從根境生,待緣而起,故無主宰,不得自在,即無有我,以無根境,識不生起,生已還滅,不常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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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卷九:「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舍此藴,及能續余藴,唯除法假。法假謂何?依此有故彼有,依此生故彼生。廣說緣起。解云:十二緣起假立於我,名為法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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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種者,謂我、有情、意生、摩納縛迦、養育者、數取趣、命者、生者(此說世間「我」種種相,合有八種也)。摩納縛迦,譯為儒耄,年少人、長者。《大日經疏》曰:「是毗紐天外道部類,正翻應為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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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卷一:「論云:何故世尊於所知境,由藴等門,作三種說?頌曰:愚根樂三故,說藴處界三。釋曰: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為說藴等三門。愚有三者。或愚心所,總執為我,為說五藴。以五藴中,一藴是色,一藴是心,分心所法為受想行三藴,故說五藴,能破彼執。或唯愚色,總執為我,為說十二處。以十二處中,十處是色,唯意法非色,故說處門,能破彼執。或愚色心,總執為我,為說十八界。以十八界廣說色心,十界是色,餘八是心,故說界門,能破彼執。根亦三者,謂上中下根。上根聰利,說略便解,為開五藴;中根稍遲,說處方解;下根最鈍,要須廣說,故為談界。樂亦三者,為樂略中及廣文故,如其次第,說藴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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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四:「彼頌意說,世尊為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為眼等根,五識相分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識種。」《成唯識論述記》卷四:「自種生者,此師意說,見分、相分俱名自種。下准此釋。自有三種:一因緣自,即見分種;二所緣緣自,即相分種(此二下文,並有自義);三增上緣自,能感五識之業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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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唯識論》(陳真諦譯):「識自種子生,顯現起似塵,為成內外入,故佛說此二。此偈欲顯何義?似塵識從自種子勝類變異生,是種子及似塵顯現為似色識生方便門,故佛世尊次第說眼入色入,乃至似觸識從自種子至變異差別生。是種子及似觸顯現為觸識生方便門,故佛世尊說為身入及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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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作「此種由境界等諸緣合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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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作「緣青黃等種種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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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四:「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為五根,無別根等。種與色識常互為因,能熏與種,遞為因故。」
《成唯識論述記》卷四:「彼觀所緣頌中,意說第八識上有生眼等色識種子,不須分別見分、相分,但總言說,由現行識,變似色塵等,故說此識名為色識。即此種子,名眼等根,能生現識故。生色識故,名色功能。言內色根,非體是色,故說現識,名為色識。又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為色識;或相分識,不離色故,名為色識。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二種同故,名色識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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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處教:經說眼根不壞,色境現前,作意正起,有眼識生;乃至意根不壞,法境現前,作意正起,有意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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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我:中觀宗主張一切法無自性;此雲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此二宗之不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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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五四:「須菩提所說般若波羅蜜,畢竟空義,無有定相,不可取,不可傳譯得悟;不得言有,不得言無,不得言有無,不得言非有非無,非非有非非無亦無,一切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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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唧鳥空:《四教儀集解》卷三:「我等愚輩,纔聞即空,便廢修行,不知即之所由。鼠唧鳥空,廣在經論,尋之思之。『我等』下牒計,重斥鼠唧鳥空者,斥其闇證,不達諦理,謬說即名,何殊怪鼠作唧唧聲,即聲無旨,濫擬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鳥,作空空聲,空聲無旨,豈得濫同空空三昧。是以天台約理即一法叵存,約修則萬行圓足,全修在性,全性起修,性無所移,修常宛爾。若得此意,聞眾怪說,情慮坥然,圓頓妙乘,投心有地,良由了知本性空寂,故修眾行無有滯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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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記》卷十二:「七極微為一微量,微顯細聚,梵雲阿耨,此名微。眼見色中,最微細也,應知但為天眼、輪王眼、後有菩薩眼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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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集:《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此第四,敘眾賢論師新薩婆多義,為前非破色等法。極微是緣非所緣,以五識上無彼相故,便救之言:其五識上,亦有極微相。色等雖有多相,一分是現量境,此諸極微,共和集時,展轉相資,各有粗相生。如阿拏色七極微相資,皆有阿耨色許大微相。如經部師阿耨色是假法,薩婆多雲彼和合故,非五識境,五識必依實法生故。今者所說,此相相資,各別極微,能生五識。一處相近名和,不為一體名集。即是相近,體各別故,是實法故,有力生識;以相粗故,識有此相。故所緣緣理具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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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根等,五識不取:《成唯識論》卷一:「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成唯識論述記》卷二:「雖第八識緣,及如來等緣,是現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無現量得……此非他心及凡六識現量所得,唯除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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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形別故別,形別非實故:非形別故,覺彼瓶等之識上有差別相,形別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上有形別故,五識不緣假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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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極微等者,是相似義,且如俱以一俱胝極微作瓶甌,瓶甌應無別,以極微頭數相資等故,今既瓶甌,二相各別,故知不是相資量等為五識緣……彼若救言:此瓶甌等,微量既齊,相資相應等,但由行位不同,遂令見別……今難之云:共和集位,一一極微應舍根本極微圓相,行位既別,相資亦殊,即是極微失本圓相……極微本是團圓之相,今既不爾,故失本相。由此又解,既無方分,如何行位,令其相別,相別唯在假瓶等上,非極微故。此亦非由行位異,令見異也。」
[←66]
江西本無「理趣」二字,今依大正藏增入。
[←67]
今以理通,令有方分:大正藏作「今以理逼,合有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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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難,外境是一,象於其中,應至全境,無不到處,境是一故,無有此至彼不至之差別,馬亦如是。如是則象所至境,亦馬所至,於一境處,象馬相融,和合成為一體,不可辨別此象馬等之差別。
[←69]
《俱舍論頌疏》卷一七:「從此大文第二,釋業道名。論云:如是已辨十業道相,依何義名業道?頌曰:此中三唯道,七業亦道故。釋曰:此中三唯道者,此十業道中,貪等三唯道也。業之道故,立業道名。謂貪等相應思,說名為業,以彼貪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故貪等三,與思為道。七業亦道故者,前七是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游故,由等起思,託身語轉,故身語七,思所游履,亦業之道,故前七業,業之道故,立業道名。上業身語業,下業等起思,故名業業。故業道者,具顯業道、業業道義。雖不同類,業道名同,而一業為餘業,一道為余道。猶如世間,車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為余車牛故。於典籍中,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同,而一識住名為余識住故。離殺等七,無貪等三,立業道名,類前應釋。」
[←70]
粗物細物,量應平等,以粗細物體,俱遍所依境故,如眾燈光同滿一堂。
[←71]
《成唯識論》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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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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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量:現前、現在、顯現,三義名現。《入正理論》曰:「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名言)種(種類)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理門論》曰:「由不共緣,現現別轉,故名現量。」《因明大疏》曰:「能緣行相,不動不搖,因循照境,不籌不度,離分別心,照符前境,明局自體,故名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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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卷一:「德有二十四種:一色、二味、三香、四觸、五數、六量、七別性、八合、九離、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覺、十三樂、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閏、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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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根者,謂五知根(眼、耳、鼻、舌、皮)、五作業根(語具、手、足、小便處、大便處)、心根。(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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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疑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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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唯識論》(真諦譯):證智如夢中,是時如證智,是時不見塵,云何塵可證。如說似塵識,從此生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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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疑誤,似應作「知」。即頌「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中「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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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卷十:「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余。釋曰:上句標,下句釋。謂諸聖人名正性定聚,造五無間者名邪性定聚,自余凡夫名不定性聚。頌言余者,正邪定余,即無間外余凡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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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江西校勘本)原作「識」,今依大正藏本改為「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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拏:大正藏作「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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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卷二:「又六根清淨者,於一一根中悉能具足見色、聞聲、辨香、別味、覺觸、知法,諸根互用此義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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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破經部極微和合成外境,曰:「然觀所緣論破經部師言:色等和合,於眼識等上有彼相故,設作所緣,以粗顯故,識現相故;然無緣義,無實體故;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遂立量云:和合於五識設所緣非緣,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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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江西本作「起」,今依大正藏作「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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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大正藏腳註有作「證」及「成」,依前文疑應作「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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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漸伏斷:《成唯識論》卷九作「能漸伏除」。又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粗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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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九:「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