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繚子譯註 · 制談 第三

[說明]本篇著喧論述了軍隊制度、國家的政,治措施對戰爭勝負的保證作用。指出只有「號令明,法制審」,士兵才能英勇作戰。闡明只有國家政治措施對頭,實行農戰政策,任用賢能,立足於求己而不仰賴他人,才能爭取軍事上勝利。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則士不亂。十不亂剛刑乃明。金鼓所指①,則百人盡斗。陷行亂陳,則千人盡斗。覆軍殺將,則萬人齊刃④。天下莫能當其戰矣。 古者士有什伍③,車有偏列④。鼓鳴旗麾⑤,先登者,未嘗非多力國土也④。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士(也)⑦。損敵一人,而損我百人,此資敵而傷我甚焉,世將不能禁⑧。征役分軍而逃歸,或臨戰自北,則逃傷甚焉,世將不能禁。殺人於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殺人於五十步之內者,矛戟也。將已鼓,而土卒相囂拗矢折矛抱戟⑨,利後發。戰有此數者,內自敗也,世將不能禁。士失什伍,車失偏列,奇兵捐將而走⑩,大眾亦走,世將不能禁。夫將能禁此四者,則高山陵之,深水絕之,堅陳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猶亡舟楫絕江河⑪,不可得也。 民非樂死而惡生也。號令明,法制審,故能使之前。明賞於前。決罰於後,是以發能中利。動則有功。(今)[令]百人一卒⑫,千人一司馬⑬,萬人一將,以少誅眾⑭,以弱誅強。試聽臣言其術,足使三軍之眾⑮,誅一人無失刑。父不敢舍子⑯,子不敢舍父,況國人乎?一賊仗劍擊於市,萬人無不避之者。臣謂非一人之獨勇,萬人皆不肖也⑰。何則?必死與必生,固不侔也⑱。聽臣之術,足使三軍之眾為一死賊⑲。莫當其前,莫隨其後,而能獨出獨入焉。獨出獨入者,王霸之兵也。 有提十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桓公也⑳。  有提七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吳起也㉑。有提三萬之眾,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武子也㉒。今天下諸國士,所率無不及二十萬之眾者,然不能濟功名者,不明乎「禁、舍、開、塞」也。明其制,一人勝之,則十人亦以勝之也。十人勝之,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故曰,便吾器用,養吾武勇,發之如鳥擊,如赴千仞之谿㉓。 今國被患者,以重寶出聘㉔,以愛子出質㉕,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為十萬,其實不過數萬爾。其兵來者,無不謂其將曰:「無為天下先戰。」其實不可得而戰也。 量吾境內之民,無伍莫能正矣㉖。經制十萬之眾,而壬必能使之衣吾衣㉗,食吾食㉘。戰不勝,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內自致也。天下諸國助我戰,猶良驥騄(耳)[駬]之駛㉙,彼駑馬鬐興角逐㉚,何能紹吾氣哉㉛?吾用天下之用為用,吾制天下之制為制。修吾號令,明吾刑賞,使天下非農無所得食,非戰無所得爵㉜。使民揚臂爭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故曰,發號出令,信行國內。 民言有可以勝敵者,毋許其空言㉝,必試其能戰也。視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㉞,必能內有其賢者也㉟。不能內有其賢,而欲有天下,必覆軍殺將。如此,雖戰勝而國益弱,得地而國益貧,由國中之制弊矣㊱。 注  釋 ①  金——用銅製成,一名鉦(zhēng征),又名鐲(zhuó啄),有柄,似鍾而狹長,打擊作聲。金鼓——指號令。古時打仗,鳴金為止兵,擊鼓為進兵。 ②  齊刃——齊心殺敵。刃,兵器的總稱,這裡作動詞用,同殺。 ③  什伍——古時軍隊的編制。十人為什,五人為伍。 ④  偏列——古時戰車的編制。二十五乘為偏(一說十五乘為偏),五乘為列。 ⑤  麾(huī揮)——古時軍隊的指揮旗。這裡作動詞用,同揮。 ⑥  國士——為國家英勇獻身,受到人們稱讚的人。 ⑦  亦——原脫,從鄂局本補。也——原脫,從鄂局本補。 ⑧  世——指現在。 ⑨  拗(ǎo襖)——用手摺斷。  抱——同拋,拋棄。 ⑩  奇兵——古時用兵分正兵、奇兵,互相配合、變化,以戰勝敵人。這裡指小股奇襲部隊。捐——捨棄。 ⑪ 亡——同無。絕——橫渡。 ⑫  令——原作令,從鄂局本改。卒——古時軍隊編制,百人為一卒,這裡指卒長。 ⑬  司馬——這裡指千人之長。 ⑭  誅——這裡是統率,操生殺予奪之權的意思。 ⑮  三軍——古時出戰,全軍分為左、中、右(或前、中、後)三軍。這裡指全軍。 ⑯ 舍——隱藏、包庇。 ⑰  不肖(xiào笑)——不如,無能。 ⑱  侔(móu謀)——等,同。 ⑲  為一死賊——象一個亡命徒那樣奮不顧身。  《吳子勵士篇》也說:「今臣以五萬之眾而為一死賊,率以討之,固難敵矣。」 ⑳  桓公——齊桓公,春秋時齊國國君,公元前685年一前634年在位,是五霸之一。他任用管仲推行富國強兵的政策,使齊國強盛起來了。 ㉑ 吳起——戰國時期衛國人,曾在魯、魏兩國作過官,後在楚國為相,實行變法革新,效果顯著。公元前381年被楚國貴族殺死。他又是著名的軍事家,世傳著有兵書《吳子》(有人說這是後人偽作)。 ㉒  武子——孫武。齊國人,後在吳國(闔閭時)為將,是春秋晚期著名的軍事家,著有兵書《孫子》。 ㉓  仞(rèn認)——古時長度單位,一仞為八尺或七尺。谿(xī希)——同溪,山澗。《孫子軍形篇》也有「若決積水於千仞之谿者,形也」之句。 ㉔  聘(pìn牝)——古代諸侯之間的遣使訪問。 ㉕  質(zhì治)——這裡指國君把兒子送到別國當抵壓品。 ㉖  正——同征,徵調,徵用。 ㉗  衣(yì亦)吾衣——第一個「衣」為動詞,穿。這裡指穿公家的衣。 ㉘  食(sì四)吾食——第一個「食」為動詞,吃。這裡指吃公家的飯。 ㉙  良驥(jì寄)——駿馬。騄駬(lù ěr錄耳)相傳為周穆王八駿馬之一。駬,原作耳,從鄂局本改。駛——馬跑得快。 ㉚  鬐(qí其)——馬鬃。 ㉛  紹——接續,補充。 ㉜  爵(jué決)——爵位,古時政治待遇上的等級地位。 ㉝  毋(wú無)——同無,不要。 ㉞  畜——養活,管教。 ㉟ 內(nà納)——同納,動詞,收納。 ㊱  弊——毛病,弊病。 譯  文 凡是軍隊,制度必須得先定好。制度先定則士兵不散亂,士兵不散亂刑罰就分明。號令所指,百人都能勇猛戰鬥;衝鋒陷陣,千人都能奮勇當先;消滅敵軍,萬人都能齊心格鬥。這樣,就天下無敵了。 古時候,士兵有什伍的編制,戰車有偏列的編制。號令一下,先登上城的,未嘗不是為國盡力的勇土;先戰死的,也未嘗不是為國獻身的勇士。但是,殺傷敵一人,而傷亡我百人,這實際上是資助了敵人,嚴重地損傷了自己,現在的將領不能夠禁止。徵兵入伍就有士兵逃亡,或臨戰時自行敗逃,這就造成了更加嚴重的逃散和傷亡,現在的將領不能夠禁止。殺人於百步之外的武器,是弓箭。殺人於五十步之內的武器,是矛和戟。將領已經擊鼓命令進攻了,而士兵喧譁吵鬧、折箭,斷矛、拋戟,只想走在末後。戰鬥中出現了這些情況,是部隊內部的潰敗,現在的將領不能夠禁止。士兵的隊伍很混亂,戰車的編隊很混亂,奇襲的部隊棄將逃跑,大部隊也跟著逃跑,現在的將領不能夠禁止。如果將領能禁止這四種情況,那麼高山可以跨越,深水可以渡過,堅固的陣地可以攻克。如果不能禁止這四種情況,(要戰勝敵人)就象沒有船槳想過河渡江一樣,是辦不到的。 士兵並非喜歡死而厭惡生。只要號令嚴明,法制縝密,就能使他們勇往直前。明賞於前,施罰於後,這樣出兵就能得利,進擊就能立功。使一百人聽一卒長指揮,一千人聽一司馬指揮,一萬人聽一將軍指揮,以少制多,以弱制強。請聽我談談統制辦法,完全可以使全軍只殺一人而不失刑威。這樣,父親不敢包庇兒子,兒子不敢包庇父親,何況一般的人呢?一個亡命徒持劍沖入集市,萬人沒有不躲避他的。我認為並不是唯獨他一個人勇敢,大家都不如他。為什麼呢?因為拚著死與想著生,本來就是不相同的。如果採納我的辦法,完全可以使三軍之眾都象一個亡命徒那樣不怕死,誰也不敢在前邊阻擋,誰也不敢在後邊尾追,那就所向無敵,如入無人之境了。所向無敵、如入無人之境的軍隊,就是稱王天下、稱霸諸侯的軍隊。 有率領十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齊桓公。有率領七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吳起。有率領三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孫武。現在天下的將領,所率領的軍隊沒有不到二十萬的,然而不能成就功名,就在於不能嚴明政治制度。若嚴明了政治制度,那末一個人能戰勝敵人,則十個人也能戰勝敵人。十個人能戰勝敵人,則百個、千個、萬個人也能戰勝敵人了。所以說,修繕我軍的武器裝備,培養部隊的勇敢精神,打起仗來就能象猛禽捕食那樣快速兇狠,象決開積水傾瀉於千仞深谿那樣勢不可擋。 現在有的諸侯國遭到攻擊,就用大量財寶送禮,讓自己的愛子去作人質,以割讓土地為代價,而得到天下諸侯的援兵,號稱十萬,其實不過幾萬人。派援兵來的諸侯國君,無不告誡其將領說:「不要在別國之前出戰。」其實不可能得到這些援兵幫助作戰。 估量一下國內的民眾,沒有一伍不能徵用的。組織起十萬大軍,而國君必須使他們穿國家的衣服,吃國家的飯。如果戰鬥還不能勝利,防守不能堅固,那也不是老百姓的罪過,而是朝廷法制不明造成的。,天下諸侯國援助我們作戰,(敵人)就象駿馬騄駬那樣奔馳,而援兵卻象劣馬那樣豎著鬃毛追逐,這怎麼能補充我軍的氣勢呢?我們要利用天下有用的辦法來為自己所用,我們要效榜天下好制度使之成為自己的制度,整頓我們的號令,嚴明我們的賞罰,使國家的民眾不務農就得不到飯吃,不出戰就得不到爵位。使民眾爭相從事農戰,這樣就天下無敵了。所以說,這樣發號施令,就能取信於國內民眾。 有人說他可以戰勝敵人,不要聽信他的空話,必須考察他能不能打仗。看到別人的土地而去占領,瓜分別人的民眾而去管教,必須容納他們之中賢能的人。如果不能容納他們中的賢能,而又想占領他國,必定全軍覆沒、將帥犧牲。這樣,雖然戰勝了而國家會更加衰弱,得到了土地而國家會更加貧窮,這是因為國內的政治制度有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