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講義 · 附:魏晉南北朝史籍舉要
一 三國之部
三國志
《三國志》六十五卷,晉陳壽撰,宋裴松之注。陳壽,《晉書》八二有傳(《華陽國志·後賢志》亦有《陳壽傳》,文字較詳,事跡略有異同),雲字承祚,巴西安漢人,是譙周的學生。在蜀漢曾為觀閣內史,為了他不附宦官黃皓,「屢被譴謫」。晉滅蜀後,又為了「居父喪,使婢丸藥」那樣一件事,被人排斥。著名博學的司空張華愛其才,舉為孝廉,歷著作郎,撰著此書。以後在晉朝作官,屢受排斥,元康七年(297年)病卒,年六十五(按當生於蜀漢建興十一年,即233年)。死後,詔下河南尹、洛陽令,就家寫其書。
陳壽這部書,在史籍中評價一直很高,和《史記》、《漢書》、《後漢書》並列為四史,通常認為是所謂「正史」的典範之一。《晉書》本傳稱:「時人稱其善敘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時著《魏書》,見壽所作,便壞己書而罷。張華深善之,謂壽曰:『當以《晉書》相付耳。』其為時所重如此。」《文心雕龍·史傳篇》稱:「魏代三雄,記傳互出,《陽秋》、《魏略》之屬,《江表》、《吳錄》之類,或激抗難征,或疏闊寡要。唯陳壽《三志》,文質辨洽,荀(勖)、張(華)比之於遷、固,非妄譽也。」可見對此書的推重。也是從晉以來就有人對此書不滿,《晉書》本傳已說他為了向丁氏求賄不得,就不替丁儀、丁廙立傳。又說他由於父親為諸葛亮所髠,所以在《諸葛亮傳》中故意說亮應變將略非其所長。《史通·曲筆篇》說《三國志·劉後主傳》中雲「蜀無史職」,也是由於父被髠而有意謗毀。特別是對於三國的正統問題,按陳壽以魏為正統,自曹操以下皆稱「本紀」,而蜀及吳則其主都稱「傳」。東晉時習鑿齒撰《漢晉春秋》,「於三國之時,蜀以宗室為正」, (1) 改以蜀漢為正統。習氏之說,獲得不少人的贊同,《史通·探賾篇》認為「定邪正之途,明順逆之理」,自宋以後,理學盛行,幾乎把帝魏不帝蜀認為一種罪惡。宋蕭常撰《續後漢書》,元郝經撰《續後漢書》,明謝陞撰《季漢書》,便都是以糾正陳壽書自任的《三國志》改編本。這些書史料上的價值都不足道。 (2) 他們的用意主要是為了改定正統。 (3) 關於這些問題,清人頗有替陳壽辨護者。關於索賄和對諸葛亮的態度問題,朱彝尊《曝書亭集》卷五九「陳壽論」,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三九「陳壽史皆實錄」條,趙翼《廿二史劄記》「陳壽論諸葛亮」條都從本書論證傳說之無稽,關於正統問題,雖都認為理應帝蜀,但從陳壽所處的環境,勢有不能,本志三國並列,就已表示他並非真正擁護魏朝。
關於正統問題,雖然並非毫無意義的爭論,但魏蜀之間是難以判斷的。這裡無須多說。我們現在只就史料價值上稍加說明。
在陳壽以前,魏、吳兩國都有人編寫史書,《隋書·經籍志》稱「《魏書》四十八卷,晉司空王沈撰」,「《吳書》二十五卷,韋昭撰,本五十五卷,梁有,今殘缺」。 (4) 「《典略》八十九卷,魏郎中魚豢撰」。 (5) 《史通·正史篇》在「魏史」條下敘及此三書。至於屬於傳記類的如王粲《漢末英雄記》之類著述甚多。和陳壽同時或稍後的三國史事著作更為繁富,《史通·正史篇》稱「其後孫盛撰《魏氏春秋》,王隱撰《蜀記》,張勃撰《吳錄》,異聞錯出,其流最多」。僅就見於《隋書·經籍志》者如環濟《吳紀》等不可勝數。然而這許多史籍逐漸散失,現在已經一部不存。所以《三國志》已是研究此一時期的唯一的最完整的史籍,僅就這一點來說,已經可以證明其價值。
然而如果保存下來的只是本書,我們在研究時將會感到更多的困難。陳壽確實是非常嚴肅地在考慮「正史」的體裁,他力求簡潔,不願意以更多的篇幅來容納在他看來是次要的事。這一點為後人一致肯定。大家認為他的著作極其高簡。然而過分要求簡潔,敘述就不能詳細,這簡明的記載所能給予人們對於當時情況的了解是非常不夠的。宋裴松之的注就是為此而作。 (6) 據裴松之元嘉六年(429年)上《三國志注表》稱:「臣前被詔,使采三國異同以注陳壽《國志》。壽書銓敘可觀,事多審正,誠遊覽之苑圃,近世之嘉史。然失在於略,時有所脫漏。臣奉旨尋詳,務在周悉,上搜舊聞,傍摭遺逸。按三國雖歷年不遠,而事關漢晉,首尾所涉,出入百載。註記紛錯,每多舛互。其壽所不載,事宜存錄者,則罔不畢取,以補其闕,或同說一事而辭有乖雜,或出事本異,疑不能判,並皆抄納,以備異聞。若乃紕謬顯然,言不附理,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妄。其時事當否及壽之小失,頗以愚意,有所論辨。」如裴氏自述,他的注包括補充原書所無的資料,羅列記載有異的資料,和考證違失三類。 (7) 像這樣一類的注是前所未有的。很可能和當時流行的佛經註解之格式有關。實際上裴《注》只是以陳書為綱,附以相關資料,很像一種資料匯編或補充資料。據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六列舉裴《注》所引書凡百五十餘種,其與史家無涉者不在數內,可見搜羅之廣。這些書現存者沒有幾種,絕大部分散失,特別是史籍。裴《注》使我們得以掌握更多資料。《宋書》本傳說,書成之後,宋文帝稱讚他:「此為不朽矣。」倒不是誇張。
高簡的《三國志》附以繁富的裴《注》,構成一個整體,凡是陳書所缺,或是互有異同的記載,既然詳細列入注中,這就給讀者以很大的方便,大家就沒有必要去讀許多原著,只要手執一書,就可以兼包諸史,於是那些不受重視的原著就日漸散失,裴《注》保有了許多史料,但另一方面,卻促使《三國志》以外的史籍遭受冷淡。
對於裴《注》固然也有人嫌其蕪雜,《史通·補註篇》便說他「喜聚異同不加刊定,資其擊難,坐長煩蕪」。《四庫總目》舉出注中所引神怪故事,認為「悉與本事無關,而深於史法有礙。殊為瑕纇」。自然不能不承認這種批評是有道理的。但史料不嫌其多,即使神怪故事,也是宗教、民俗史料,不見得就完全沒有價值。
我們認為陳壽書的一個主要缺點便是沒有志。《史記》八書,《漢書》十志大致是專門史的性質。《三國志》缺了這一項目,有些重要史事就很難明確。例如我們特別關心的社會經濟方面的問題,由於《三國志》沒有《食貨志》,增加研究上的困難,我們知道王沈《魏書》至少是有《郡國志》的, (8) 想來決不止一種,陳壽不是看不到。吳、蜀可能困難一些,但不應該如食貨、郡國、藝文等資料都一無所知,和陳壽約略同時的張勃《吳祿》據《史通·書志篇》說,其中的志也稱為錄,可見也有志。至於蜀漢則陳壽本是蜀人,搜集資料也未必甚難。那麼《三國》無志不能不認為是「不為」而非「不能」。不但由於沒有《食貨志》而財經方面資料缺乏,就是在紀傳中可以敘述到的財經方面史實也都忽視,蜀漢簡直是空白,吳國的賦稅制度一字不提,屯田也語焉不詳。曹魏幸虧有裴《注》,知道得多一些,但仍然很含糊。誠然我們不能對當時的史家要求我們現在所需要的資料,事實上他們已經給我們很多了,但像這些前人以至同時人都有的東西之被忽略,卻不能不是一種遺憾。 (9)
後人補三國表志
《三國志》無表志,後人所補者收集在《二十五史補編》內的計有二十篇,今列目如下。
《三國志大事年表》一卷 清萬斯同撰,《歷代史表》原刻本。
《三國紀年表》一卷 清周嘉猷撰,廣雅書局刻本。
《三國大事表》一卷 清謝鍾英撰,光緒廿四年湖南刻本。
《三國漢季方鎮年表》一卷 清萬斯同撰,《歷代史表》原刻本。
《三國諸王世表》一卷 同右。
《魏國將相大臣年表》一卷 同右。
《魏將相大臣年表》一卷 同右。
《魏方鎮年表》一卷 同右。
《漢將相大臣年表》一卷 同右。
《吳將相大臣年表》一卷 同右。
《三國志三公宰輔年表》一卷 清黃大華撰,稿本。
《三國志世系表》一卷 周明泰撰,民國十九年排印《 社叢書》本。
《三國志世系表補遺》一卷附《訂訛》 陶元珍撰,稿本。
《三國志職官表》三卷 清洪飴孫撰,廣雅書局刊本。
《三國郡縣表》附《考證》八卷 清吳增僅撰,楊守敬補正,光緒丁未觀海堂刊本。
《三國疆域表》二卷 清謝鍾英撰,光緒二十四年湖南刊本。
《補三國疆域志補註》十五卷 清洪亮吉撰,謝鍾英補註,光緒廿四年湖南刊本。
《三國疆域志疑》一卷 清謝鍾英撰,湖南刊本。
《補三國藝文志》四卷 清侯康撰,《嶺南遺書》本。
《三國藝文志》四卷 清姚振宗撰,快閣師石山房稿本。
《二十五史補編》未收的近人著作還有:
《三國食貨志》不分卷 陶元珍撰,一九三五年商務印書館出版。
《校補三國疆域志》不分卷 金兆豐撰,一九三五年中華書局出版。
按:《二十五史補編》所收的表有八種是萬斯同《歷代史表》的一部分,別人所撰的表有幾種與之重複。周嘉猷的《紀年表》非常簡單,所著之事多即位、立後、立太子、帝後太子卒等,而且開頭就錯,把曹丕篡漢列於建安二十五年或黃初元年,其實曹操死後,曹丕為丞相時,漢獻帝的建安年號就改為延康,曹丕篡漢,才改延康為黃初。這一年(220年)有三個年號,即建安、延康和黃初。名曰《紀年表》而漏去一個年號,粗疏可知。萬《大事表》始於曹丕篡漢,謝《大事表》始於漢熹平二年(173年),大抵謝《表》較詳。其實所摘大事在《通鑑》目錄中大都已標出。表的體例本為便於檢查,也不宜過繁,像這類大事表重見疊出是沒有必要的。黃大華的《三公宰輔年表》又是和萬《將相大臣年表》相重,只是萬《表》所稱大臣包括較廣,黃《表》考證較密。沈炳震之《廿一史四譜·宰執譜》都註明根據,而萬、黃皆不注出處,體例自不如沈。但沈《譜》包括各朝,三國部分亦多有未盡善者。例如魏國宰執不列太傅、大將軍,於是司馬懿之為太傅,曹爽、司馬師、司馬昭之為大將軍,無從列入。不列太傅猶可,至於大將軍則自曹爽以來乃是最高的執政官,不列此官,不能不說是疏略。至於萬《表》列官太多,如侍中在三國猶非甚重,諸名號將軍愈來愈輕,都不必列入。沈《譜》亦有侍中,列於宰執,更是名不符實。黃《表》則於魏、吳並不列中書監令及尚書令,只在蜀漢列入尚書令。當然三國職官之權任各有不同,但魏之錄尚書不能不說是宰輔,就是中書監、令也日益增重,還應該列入為是。洪飴孫的《三國職官表》搜輯甚勤,但並不一律註明出處,而且有些品級高低也缺乏根據。 (10) 例如在郡太守下稱「中正一人,第八品」。考中正本來不算正式官吏,所以一直沒有品級。其有品級,始於北齊,但亦列在「視流內官」,即是比照正式官吏,仍與一般官吏有別。郡中正據《隋書·百官志》北齊列於視從第八品,顯然不能因之推測曹魏時就這樣。大體上洪《表》是一部較好的著作,不但可以考見職官,而且還附有居官之人,足備析查。周明泰的《三國世系表》也是有用的書,魏晉以來門閥占有歷史上重要地位,《史通·書志篇》曾說:「高門世族,非復一家;郡正州曹,世掌其任。凡為國史者,宜各撰《氏族志》,列於百官之下。」《三國世系表》列舉諸族,是有助於研究此一時期歷史的。周氏的主要根據是宋本《世說新語》所附的人名譜,此譜為南宋人汪藻所撰,惜引用書目已缺,所以不知出處。
補《三國》表志者關於地理的連金兆豐所撰在內共有五種。清洪亮吉始成《補三國疆域志》。 (11) 洪氏為沿革地理專家,除了本書以外,還有《補十六國疆域志》、《補東晉疆域志》、《乾隆府廳州縣誌》等考證性的地理書。他在《補三國疆域志》的自序中曾列舉十難,大致是資料缺乏,紀載互異。終成此書,至為不易。當時,錢大昕也有寫此書之志,而且有了蜀、吳二國的初稿,一見洪書,認為「體大思精,勝仆數倍」, (12) 遂輟而不為,對洪書的評價是相當高的。
但是洪書的錯誤也不少。錯誤的由來,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對《三國志》中的地理資料不夠重視,清光緒中謝鍾英為洪書作補註便說:「洪氏原本《郡國志》、《宋書·州郡志》、《晉書·地理志》,旁及《水經注》、《通典》、《元和志》、《寰宇記》而《國志》反見遺漏。」楊守敬為吳增僅的《三國郡縣表》作序,也說洪書「大抵上承《漢志》,下接《晉志》,揣度出之,而於本書紀傳,且多不照」。洪氏以後的有關《三國》地理表志,大抵都是以洪書為本而糾正洪書錯誤。歷史地理是一門專門的學問,清人把範圍劃得很小,只限於地名、疆域的沿襲和變革,這當然也有用,但過於瑣細,費力大而成就小,糾正又糾正,不過是一郡一縣的有無,和治歷史的關係是不太大的。而且所有表志都不注今地名,其地究在何處,初學者看了還是不知道,在實際應用上,我以為不如一本楊守敬的《三國疆域圖》。
補《藝文志》者有侯康和姚振宗兩家。侯書至子部小說類而止,子部既不完備,集部更全未著手。確如姚振宗所說,乃是未就之稿,姚氏此書,不但補完了子集二部,即經史兩部也增加不少,於作者考證甚詳。但有一些書似乎是虛張篇幅,如鍾毓難管輅《易》義二十餘事,荀融論《易》義,安知不是口難?
補《食貨志》者只有陶元珍一家,此書資料搜輯既不完備,論點亦頗荒謬。例如論人口之少,以為由於殺戮、飢餓、疾疫之故,而於隱匿逃亡,一字不提。這些資料並不罕見,只是他不理解著籍戶口並不等於實際戶口,簡單認為戶籍冊上戶口的減少就是由於死亡。又如強調南方戶口減少率之低,也是不符合事實的。考太康元年滅吳,收其圖籍,得戶五十二萬三千,吏三萬二千,兵二十三萬,男女口二百三十萬,見於《吳志·孫皓傳》引《晉陽秋》及《晉書·武帝紀》太康元年,本書竟然熟視無睹。我們知道,這一個孫吳全國戶口數字,還抵不上漢代揚州一州的戶口。蜀漢滅亡時有戶二十萬,男女口九十萬,也是全國戶口抵不上漢代一個蜀郡。 (13) 說南方減耗率低,是缺乏根據的。我們完全有理由說,就戶籍而言,南北戶口同樣驚人地減少,就實際戶口而言,南方決不至如記載之甚。問題在於大量戶口的逃亡,其中不少為豪強所影占。陶書中也提到了人民的遷移,具體資料有的是,可是也竟然熟視無睹,粗疏可知。在敘述屯田時,於吳國只引了三條。不消費什麼細心搜集,只要打開《三國會要》卷一九一看,就可以補上幾條。工商業下面對於官府手工業也敘述不詳,如吳國置冶,為東晉以後所承,見於《宋書·百官志》,孫休徵發交趾工匠引起反抗,見於《孫休傳》,都不加徵引。總之,這本書的參考價值,即使在資料上也並不高。至於自序說三國時「社會上之劇變為階級之構成」,似乎在此以前沒有階級,這更是極端荒謬的見解。
三國志注補
《三國志注補》六十五卷,附《補遺》一卷,清趙一清撰。1935年北京大學據廣雅書局刊本影印,並附以陶元珍據原稿本錄出之《補遺》。趙一清字潛夫,仁和人。他是清代著名的沿革地理專家,他的《水經注釋》整理了自明以來錯亂脫漏的《水經注》。後人疑心戴震整理的《水經注》實是出於趙書。這部《三國志補註》一直沒人知道,直到清代末年,才由廣雅書局據手稿刊行。我們知道,裴《注》已經把相關資料搜羅得很完備,甚至有人認為過於繁瑣,再作全書的補充,必然要增加許多不必要的東西。而且裴《注》所據的各書,多已散失,清代人所見的資料就很有限,以有限的資料來補充已備的裴《注》,就會有強充卷帙之病。當時趙一清的朋友杭世駿也寫了一部《三國志補註》,這兩部書許多資料相同,可能是彼此流通,杭書既成,趙一清就不再發表。《四庫總目》批評杭書蕪雜,說「松之注捃摭繁富,考訂精詳,世無異議,世駿則掇拾殘剩,欲以博洽勝之,故細大不捐,瑕瑜互見」。這個批評移評趙書也是適用的。例如《博物志》、《拾遺記》乃是偽書,《泰霄經》乃道教荒誕之言,並加徵引,殊為失當。即如《續漢書》、《晉書》、《宋書》的《天文》、《五行》、《符瑞》諸志連篇累牘,分年附入,也大可不必。大抵其書徵引多而考證少,大部分的補註可以說很少有用。但趙氏是地理專家,明於沿革,其中多引《水經注》,以證地名河流,這一部分足為讀《三國志》之助。至於以《後漢書》和《晉書》、《世說新語》及他書相關部分附入,也可省翻檢之勞,不失為可供參考之書。
三國志旁證
《三國志旁證》三十卷,清梁章鉅撰,梁字茝鄰,福建長樂人,道光朝官至浙江巡撫。按此書最後寫成,所以在此以前的著作都加以吸收。楊文蓀《序》所舉何焯、陳景雲、杭世駿、趙一清、王鳴盛、錢大昕、錢大昭、洪亮吉、洪飴孫、潘眉、沈欽韓,或勘誤、或補闕,即系梁書所吸收的近人研究成果。但梁氏的成績也只是集合了那些已有之成說,自己實在沒有什麼創見。書中引成說固然常著姓氏,然而很多卻不著所出,或者移易次第。例如《太祖紀》「太祖一名吉利」條引《御覽》九三,「築室城外」條引《太平寰宇記》卷一二引《魏略》,「卓表太祖為驍騎校尉」條引《後漢書·百官志》,「太祖殺呂伯奢家人」條引《御覽》四七八引梁祚《魏國統》等,皆與趙《注補》所引相同。大抵其體唯有關於考證有斷案者錄姓氏,徵引書籍則否。我們試加核查,就可發見幾乎全部出於他人。就是楊《序》所讚美的「於輿地辨析尤審」,也是絕大部分出於趙氏書。雖然書籍既存,人人可以翻檢到,但終不免於掠美之嫌。又杭、趙書中瑣碎之處亦刪削未盡,如《拾遺記》之類是也。這部書的優點是集中了近人的徵引和考證,其形式實是集解,和杭、趙書不同。
三國會要
《三國會要》二十三卷,清楊晨撰,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江蘇書局刊行。楊晨,黃岩人,此書體例,大致仿徐氏《兩漢會要》而稍加移易引合,共分帝系、曆法、天文、五行、方域、職官、禮、輿服、樂、學校、選舉、兵、刑、食貨、庶政、四夷十六門。按會要之體例始於蘇冕、王溥之《唐會要》,專敘典章制度,和《通典》《通考》等書一類,但限於一朝而已。《唐會要》和《五代會要》、《宋會要》都是成書於正史成書之前,所徵引出於原始資料者為多,《兩漢會要》及此書則成於正史已成之後,所以徵引大抵不越於正史,或主要出於正史。《唐》、《五代》、《宋會要》的價值是因為其中包含的資料較正史更可靠一些,而如《兩漢會要》和此書的價值,則是把正史所已有的資料分門編纂而已。本書又成於諸家補註考證之後,掇拾更易為力。其例,見於正史者為正文,他書如裴《注》等則低一格。其間各門也有分列不妥者,大抵由於本條處於兩可之故。例如《兵》和《刑》兩門中都涉及發兵服役,《兵》和《食貨》兩門中都涉及屯田,只好如此。但亦頗有漏略,如吳置冶,不見於鹽鐵類;魏末以租牛客戶賜大臣見於《晉書·外戚傳》,而不見於屯田類。《樂》門中不知引《樂府詩集》所引古籍,只把《宋書·樂志》有關三國部分全抄入。但是畢竟便於翻檢,也是有用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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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晉書》卷八二《習鑿齒傳》。
(2) 郝經《續後漢書》采輯較詳,又補了八錄,比較其他二種為佳。
(3) 《資治通鑑》仍隨陳書,以魏為正統,司馬光認為「劉備號曰承漢,然族屬疏遠,不能記其世數名字,亦猶宋高祖自稱楚元之後,李昪自稱吳王恰後,是非難明,今並同之列國。」朱熹把《通鑑》改編為《綱目》,便改以蜀漢為正。
(4) 按兩《唐書·經籍志》及《藝文志》都著錄韋昭《吳書》五十五卷,是至唐尚有完本。
(5) 按魚豢著有《典略》及《魏略》兩書,《舊唐書·經籍志》正史類有《魏略》三十八卷,又《雜史類》有《典略》五十卷,《隋志》乃是誤合二書卷數,唯多一卷,或是目錄。
(6) 《宋書》卷六四《裴松之傳》云:「字世期,河東聞喜人也,(按此,裴氏實已久居江南)元嘉二十八年卒,時年八十。
(7) 《四庫總目》卷一五《三國志》稱裴《注》「綜其大致,約有六端,一曰引諸家之說以辨是非,一曰舉諸書之失以核諸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說無之人附以同類。」又云:「又其初意,似亦欲如應劭之注《漢書》,考究訓詁,引證故實……蓋欲為之而未竟。」前述六端,實即松之《表》中之三類,至於有一些音義訓詁,則松之雖未言,應加上這一項。
(8) 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一一《魏書》條,以《水經注》有引王沈《魏書·郡國志》之文,「疑沈書固有志篇」。
(9) 《三國志》無志,故以後《晉書》、《宋書》諸志常常上溯三國,這在以後將說到,又後人的補志亦見後。
(10) 洪氏所加品級,大體根據《通典》卷三六《魏官品》。
(11) 元郝經的《續後漢書》錄有地理,但照抄《晉書·地理志》而已。
(12) 《潛研堂文集》卷三五《與洪稚存書》二。
(13) 漢代揚州及蜀郡戶口見《續漢書·州郡志》。
二 兩晉之部
晉 書
《晉書》一百卷,題唐太宗文皇帝御撰。這是現存的《晉書》,唐人稱為《新晉書》。在此以前諸家晉史自新書修成,便逐漸散失。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七「晉書」條曾云:「據晉宋等書列傳所載諸家之為《晉書》者無慮數十種。」這數十種有的是修而未成,有的成而不傳,在唐初流傳的號稱十八家晉史(關於舊《晉書》留待下述)。《史通·正史篇》云:
《晉史》,洛京時著作郎陸機始撰《三祖紀》,佐著作郎束晳又撰《十志》,會中朝喪亂,其書不存。先是歷陽國令陳郡王銓有著述才,每私錄晉事及功臣行狀,未就而卒。子隱,博學多聞,受父遺業,西都事跡,多所詳究。過江為著作郎,受詔撰《晉史》,為其同僚虞預所訴,坐事免官。家貧無資,書未遂就,乃依征西將軍庾亮於武昌鎮,亮給其紙墨,由是獲成。凡為《晉書》八十九卷。咸康六年,始詣闕奏上。隱雖好述作,而辭拙才鈍,其書論次有序者皆銓所修,章句混漫者必隱所作。時尚書郎領國史干寶亦撰《晉紀》,自宣迄愍,七帝五十三年,凡二十二卷。其書簡略,直而能婉,甚為當時所稱。晉江左史官自鄧粲、孫盛、檀道鸞、王韶之以下,相次繼作,遠則偏記兩帝,近則唯敘八朝。至宋湘東太守何法盛始撰《中興書》,勒成一家,首尾該備。齊隱士東莞臧榮緒又集東西二史,合成一書。皇家貞觀中,有詔以前後晉史十有八家,製作雖多,未能盡善,乃敕史官,更加纂錄。采正典與雜說數十餘部,兼引偽史《十六國書》,為紀十、志二十、列傳七十、載記三十,並敘例目錄,合為百三十二卷。自是言晉史者皆棄其舊本,競從新撰者焉。
《新晉書》於貞觀二十年(646年)敕修。《唐會要》卷六三《史館》上「修前代史」條稱:
貞觀二十年閏三月四日詔,令修史所更撰《晉書》,銓次舊聞,裁成義類。其所須,可依修《五代史》故事。若少學士,量事追取。(按:原詔載《冊府元龜》卷五五六。《晉書斠注》錄於卷首。)於是司空房玄齡、中書令褚遂良、太子左庶子許敬宗掌其事。又中書舍人來濟、著作郎陸元仕、著作郎劉子翼、主客郎中盧承基、太史令李淳風、太子舍人李義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儀、主客員外郎崔行功、刑部員外郎辛邱馭、著作郎劉允之、光祿寺主簿楊仁卿、御史台主簿李延壽、校書郎張文恭並分功撰錄。又令前雅州刺史令狐德棻、太子司儀郎敬播、主客員外郎李安期、屯田員外郎李懷儼詳其條例,量加考證。以臧榮緒《晉書》為本,捃摭諸家及晉代文集,為十紀、十志、七十列傳、三十載紀。其太宗所著宣、武二帝及陸機、王羲之四論稱制旨焉。房玄齡以下稱史臣。凡起例皆播獨創焉。以其書賜皇太子及新羅使者各一部。
按此書於貞觀二十年奉敕修,貞觀末成書。考周齊《五代史》於十年奉敕,至高宗時始成,而此書成於貞觀末,可謂甚速。
《新晉書》雖以臧榮緒《晉書》為本,但未根據更多資料,劉知幾說它「采正典與雜說數十餘部,兼引偽史《十六國書》」。所云《十六國書》,指載記而言,至其他各部分,所采乃有數十部之多。以現存類書和注家所引諸《晉史》核對,大體本之臧榮緒而增改甚多。《群書治要》所載《晉書》即臧書,與今《晉書》相同者固多,異者也不少。例如《群書治要》二九《晉書上》注引孫盛《陽秋》泰始八年帝同右將軍皇甫陶論事一事,當然是所引《晉書》不載,方以《陽秋》補入。今《晉書》卻有此事,顯然自孫盛書增入。又如卷三〇《陸機傳》引孫盛《陽秋》、機《五等論》,今《晉書》卷五四《陸機傳》有《五等論》,顯非臧書所固有。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云:「若榮緒既勒成司馬氏一代事跡,各體具備,卷帙繁富,諒有可觀,即以垂世,有何不可。」頗為榮緒不平。(榮緒書雖不存,今存於類書及注家者還不少,以之核校,很少為今《晉書》所不載。)其實,臧氏之書也不精核,《史通·雜說篇》稱臧氏《晉書》「稱苻堅之竊號也,雖疆宇狹於石虎,至於人物則過之」(此條湯氏未采),以為「是何言歟」。至稱「識事未精而輕為著述,此其不知自量也」。《史通》於臧書很少提到,卻並無一句讚美。
今考《晉書》初出即為劉知幾所糾,《史通》譏彈《晉書》大致兩端:其一是好采小說。《史通·采撰篇》曰:「晉世雜書,諒非一族。若《語林》、《世說》、《幽明錄》、《搜神記》之徒,其所著錄,或詼諧小辯,或神怪鬼物,其事非聖,揚雄所不觀;其言亂神,宣尼所不語。皇朝新撰《晉史》,多采以為書。夫以干、鄧之所糞除,王、虞之所糠粃,持為逸史,用補前傳,此何異魏朝之撰《皇覽》,梁世之修《遍略》,務多為美,聚博為功,雖取悅於小人,終見嗤於君子矣。」又卷一七《雜說》中譏《晉書》采《三十國春秋》斬蛇創事,又稱:「宋臨川王義慶著《世說新語》,上敘兩漢三國及晉中朝江左事,劉峻注釋,摘其瑕疵,偽跡昭然,理難文飾,而皇家撰《晉書》,多取此書,遂采康王之妄言,違孝標之正說,以此書事,奚其厚顏。」其二曰論贊不實。《論贊篇》稱「大唐修《晉書》,作者皆當代詞人,遠棄史、班,近宗徐、庾,夫以飾彼輕薄之句,而編為史籍之文,無異加粉黛於壯夫,服綺紈於高士者矣。」
關於第一點,歷代批評《晉書》都有此論,《四庫總目》所云,蓋亦出於《史通》。但是仔細研尋,第一,這是否就是錯誤,應該從具體的記載來看,不能說引小說就不對。第二,載時人詼諧故事和神怪是南朝風氣,《晉書》只是沿流未變。不能專責《晉書》。《後漢書·方伎傳》所載神怪故事就很多,王隱臧榮緒《晉書》都有《瑞異記》或《志》,記異都是神鬼,豈必《新晉書》所創?至於晉人清談和任誕之行,在今尚存的《晉史》殘篇中也不少,其中很多和《世說》相同,大抵有一些是出於《世說》所本的《語林》之類,有一些則是臧榮緒《晉書》錄自《世說》,《晉書》只是加了一些,卻不是像劉知幾所說都是《新晉書》所采。其實《世說》中與事實不符的,《晉書》並非毫無選擇,一例采入。例如《世說·言語篇》所載顧驃騎對元帝一條,王導共升御床一條,都是。《四庫總目》拾子玄之牙慧,簡直說《晉書》幾於把《世說》全部收入,是沒有好好研尋之故。
《晉書》確乎算不上較好的史籍。但某些方面卻確比舊《晉史》和南北朝史有很大的改進。首先在志的方面摒除了一些雜亂的項目,特別是刪除了旨在諂媚的記述祥瑞的志。《史通·書志篇》稱:「王隱後來,加以瑞異。」今觀類書所引王隱書,又有稱不瑞或名瑞記者,應是瑞異中分目。 (1) 臧書是否有瑞異,我們不知道,《史通》只說「司馬彪、臧榮緒、沈約、蕭子顯相承載筆,競志五行」,湯球補輯臧書,列瑞異之目,實無明文。以後沈約《宋書》有《符瑞志》,魏收《魏書》有《靈征志》都是述帝皇瑞應,荒誕無稽。用意專在愚民惑世。《天文》、《五行》還多記災異,可以供給一些關於天災的資料;《瑞異》、《靈征》,又其甚者。《晉書》毫不顧惜地刪掉這一項目,是可稱的。又自《續漢書》志沒有食貨,諸家《後漢書》、華嶠《十典》、范曄《十志》都不傳或不成。典志之目,我們無從知道。《十志》是班書之例,不一定志目亦按班書之舊,大概沒有《食貨志》。《三國》更不用說,以後梁沈約撰《宋書》志都上起三國,意在補遺,卻也不志《食貨》。蕭子顯《齊書》亦然。只有魏收《魏書》有之,只記拓跋一朝。《晉書》補撰《食貨》卻是一大貢獻。當時是考慮了《三國》無志的事實。所以用《宋志》之例,上起漢末。雖然過於缺略,當時《晉故事》、《晉令》等具存,如果細加搜輯,應該作出更好的成績。但無論如何,它供給了我們有用的經濟資料,而且《食貨》一志久在可有可無的狀況中,經《晉書》補入,從此以後就成為不可缺少的志目之一。這個貢獻我們應該肯定。其次,諸家《晉書》皆東晉南朝人所編,對於五胡諸國,所載必不能詳,這隻要看宋齊之傳《魏虜》就可知道。《晉書》根據《十六國書》編成載記,既肯定了東晉正統,又合乎自成一國、異於藩屬的事實。《十六國春秋》雖亡,我們卻還能知道一些北方情況,顯然是一大貢獻。
諸家舊晉書
自晉以降,修撰《晉書》者非常多,有些隋代已經失傳,到唐初號稱十八家,唐太宗的《修晉書詔》稱:「但十有八家,雖存記注,而才非良史,事虧實錄,緒煩而寡要,思勞而少功。叔寧課虛,滋味同於畫餅;子云學海,涓滴堙於涸流。處叔不終於中興,法盛莫通於創業。洎乎干、陸、曹、鄧,略記帝王,鸞、盛、廣、松,才編載記,其文既野,其事罕傳。」上稱十八家,而下所列舉的只有十二家,即:
1.虞預《晉書》。虞預字叔寧,會稽餘姚人,東晉初人,《晉書》有傳。據《晉書·王隱傳》,他寫《晉書》時,為了不諳中朝事,時常訪問他的同僚著作郎王隱,後來又排斥王隱,隱竟免官。其書據《隋書·經籍志》本四十四卷,隋時只有三十六卷。但《舊唐書·經籍》、《新唐書·藝文》兩志都著錄五十八卷。隋時殘缺而唐時完本復出是可能的。不知何以卷數不同。
2.蕭子云《晉書》。子云為齊梁宗室,其書成於梁代,《梁書》有傳,稱所著《晉書》一百一十卷,《隋志》稱「十一卷,本一百二卷」。兩《唐書》只剩九卷。
3.王隱《晉書》。王隱字處叔,陳郡陳人,乃渡江僑人,承其父銓撰《晉書》。今《晉書》有傳。據說他為虞預所謗免官。庾亮供其紙筆,書乃得成。(凡八十九卷)《史通·正史篇》說,其父銓所寫的一部分,「次第可觀」,王隱所撰的部分,「文體混漫,義不可解」。這部書終於西晉,所以說「不終於中興」,臧榮緒書未出之前,此書和何法盛《中興書》似曾流行,故《齊書·宋顯傳》稱顯從弟繪曾仿裴《注》注此二書。《隋志》稱「八十六卷,本九十三卷,今殘缺」。兩《唐書》均八十九卷,亦非完本。
4.何法盛《中興書》。何法盛宋初人,《南史·徐廣傳》稱其書竊自郗紹,不知確否。這部書《史通·雜說篇》很讚賞,認為「東晉之史,作者多門,何氏《中興》,實居其最」。然亦云「法盛《中興》,荒拙少氣」。他的史目多巧立新名,以本紀為典,以表為注,以志為書,以列傳為錄。其錄以姓氏題目,如《范陽祖錄》,《陳郡謝錄》等,反映當時門閥制度。此書斷自東晉,故云「法盛莫通於創業」。
5.干寶《晉記》。干寶字令升,新蔡人,《晉書》有傳。他在東晉初為佐著作郎,敕撰國史,著《晉紀》,自宣帝至愍帝凡二十卷。此書一直有好評,本傳和《史通·正史篇》並稱「其書簡略,直而能婉」。《隋志》二十三卷,而《唐志》二十二卷,殆不計目錄。
6.陸機《晉紀》。陸機字士衡,抗子,吳郡吳人,《晉書》有傳。《史通·正史篇》稱:「洛京時,著作郎陸機始撰《三祖紀》」。《本紀篇》又說陸機《三祖紀》「直序其事,竟不編年,年既不編,何紀之有」。按三祖皆人臣,若依陳壽,自可系魏年,但不編年亦未為大失。今考《御覽》所引並武帝事,則似三祖不數景帝,或後又續成《世祖紀》。《隋志》四卷,與兩《唐志》同。 (2)
7.曹嘉之《晉紀》。曹嘉之即曹嘉,操之孫,彪子,見《三國志·楚王彪傳》。不載著《晉書》事,然實是一人。晉時,名有「之」字者,常可省去。《隋志》十卷,兩《唐志》同。
8.鄧粲《晉紀》。鄧粲長沙人,晉荊州別駕,《晉書》有傳。《史通·序例篇》稱其書「詞煩而寡要」,與檀道鸞《續晉陽秋》並譏。《文心雕龍·史傳篇》則稱「鄧粲《晉紀》,始立條例,又擺落漢魏,憲章殷周」,認為孫盛《晉陽秋》「乃鄧氏之規焉」。《隋志》十一卷,兩《唐志》同。
9.檀道鸞《續晉陽秋》。道鸞高平金鄉人,附見《南史·文學·檀超傳》,稱撰《續晉陽秋》二十卷。《史通·雜說篇》認為「王檀著書,是《晉史》之最劣者」,與王韶之並譏。《隋志》二十卷,兩《唐志》同。
10.孫盛《晉陽秋》。孫盛字安國,太原晉陽人,孫楚之孫,《晉書》本傳稱「《晉陽秋》詞直而理正,時稱良史」。他在書中直書桓溫枋頭之敗,桓溫迫使他的兒子刪改,他堅不答允,諸子私自刪改,他又寫兩本寄到前燕慕容儁,後來晉從遼東得此本,與刪改本不同,遂兩行。按今《群書治要》所錄《晉書》本紀內附有孫盛《晉陽秋》數條,均見今《晉書》本紀,又今《晉書》諸傳評論人物亦頗引孫書,可知此書在修今《晉書》時是重要的參考書。《隋志》三十二卷、《舊唐書·經籍志》《晉陽春秋》二十二卷鄧粲撰、《唐書·藝文志》鄧粲《晉陽秋》三十二卷,又孫盛《晉陽秋》二十二卷,均此一書,撰者卷數均有誤。
11.徐廣《晉紀》。徐廣字野民,東莞姑幕人,東晉末入宋。《晉》、《宋書》並有傳。稱義熙十二年,《晉紀》成,凡四十六卷,《隋志》四十五卷,兩《唐書》同,或不數目錄。
12.劉謙之《晉紀》。按詔稱「松」,蓋謙字之訛。劉謙之彭城呂人,見《宋書·劉康祖傳》(康祖伯父),稱謙之撰《晉紀》二十卷,義熙末為始興相。《隋志》二十三卷,兩《唐書》二十卷。
除此十二家外,應還有六家為詔書所未舉。
13.朱鳳《晉書》。朱鳳見《晉書·華譚傳》。傳云:時晉陵朱鳳、吳郡吳震並學行清修,老而未調,譚皆薦為著作佐郎。《隋志》稱十卷未成,本十四卷,兩《唐志》作十四卷。
14.謝靈運《晉書》。謝靈運《宋書》有傳,稱「太祖登祚,以晉氏一代,自始至終,竟無一家之史,令靈運撰《晉書》,粗立條流,書竟不就」。《史通·論贊篇》稱:「靈運之虛張高論,玉卮無當,曾何足雲。」《隋志》作三十六卷,兩《唐書》作三十五卷。按此當是其所成如此,全書未成,所以止此卷數。
15.臧榮緒《晉書》。臧榮緒東莞莒人,見《南齊書·高逸傳》,稱其「括東西晉為一書,紀、錄、志、傳百一十卷」,卒於永明六年,此書是唐修《晉書》的藍本。《隋志》作一百一十卷,兩《唐志》同。
16.蕭子顯《晉書草》。子顯亦齊梁宗室。《隋志》作三十卷。兩《唐志》題蕭景暢。章氏《隋書經籍志考證》以景暢為景陽之誤。
17.王韶之《晉紀》。韶之字休泰,琅玡臨沂人,《宋書》有傳。稱「泰元、隆安時事,小大悉撰錄之。韶之因此私撰《晉安帝陽秋》,既成。時人謂宜居史職,即除著作佐郎,使續後事,訖義熙九年。善敘事,辭論可觀,為後代佳史」。按此書只述晉末安帝一代事。《隋志》作《晉紀》十卷,兩《唐書》稱《崇安紀》十卷,章氏《考證》以為唐諱隆,故改隆為崇,即《隆安紀》,是也。
18.習鑿齒《漢晉春秋》。鑿齒字彥威,襄陽人,《晉書》八十二有傳。這部書上起光武,下訖晉愍帝,以蜀漢為正統,蜀亡晉興,始承漢業,說是為了制裁桓溫野心。《史通·直書篇》說他書中「申以死葛走達之說,抽戈犯蹕之言,歷代厚誣,一朝如雪。考斯人之書事,蓋近古之遺直歟」。《隋志》作五十四卷,兩《唐志》同。
按所謂十八家,應即指上書。《隋志》、兩《唐志》有《續晉紀》五卷,宋新興太守郭季產撰,其書不見《史通》,唐代雖存,或未加徵引,又《隋志》雲梁有沈約《晉書》一百十卷,亡。《宋書·自序》稱「所撰之書一百二十卷。條流雖舉而采掇未周,永明初遇盜,失第五帙」,似其後竟未補成,故只百二十卷,此書《隋志》雖雲已亡,《唐志》亦不載,而《史通·采撰篇》稱「沈氏著書,好誣先代」,又《雜說篇》也批評沈書牛繼馬後之無稽,則沈書唐初尚存可知。但當是中秘所無,所以《隋志》失載,十八家不應列入。
以上所舉,僅就紀傳及編年史而言,至於地誌、律令、官品、起居注之類,《隋》《唐志》著錄尚多,這裡暫不列舉。這些史籍現在或者說自宋以後就都失傳了,《宋史·藝文志》只存孫盛《晉陽秋》三十卷,南宋《中興館閣書目》又只殘剩了三卷,然而本書雖然散失,自唐以來的類書和古書注中頗有遺文,清人曾經輯錄多種,其中以黃奭《漢學堂叢書》輯錄種類最多,條例也較嚴謹,又有湯球《九家舊晉書輯本》較備,今列舉目錄如下:
《漢學堂叢書》 《九家舊晉書輯本》
1.虞預《晉書》 同上
2.朱鳳《晉書》 同上有十三條
3.何法盛《晉中興書》 同上七卷
4.謝靈運《晉書》止七條 同上有十一條
5.臧榮緒《晉書》 同上十七卷
6.無 王隱《晉書》十一卷
7.蕭子云《晉書》在眾家《晉書》,止一條 。 同上有二條,一條稱《晉史草》,恐是子顯 。
8.蕭景暢《晉書草》同上止一條 蕭子顯《晉草》五條,以稱《晉史》者歸之 。
9.陸機《晉書》二條,附顧譚一條,蓋出《家傳》,又附《惠帝起居注》
10.干寶《晉記》
11.習鑿齒《漢晉春秋》漢事大抵見裴注,晉事大抵見《世說新語注》 。
12.鄧粲《晉記》
13.孫盛《晉陽秋》
14.劉謙之《晉紀》
15.王韶之《晉安帝紀》共五十條,三十條見《世說注》 。
16.徐廣《晉紀》
17.檀道鸞《續晉陽秋》
18.劉道薈《晉起居注》
19.無 《晉諸公別傳》按此兼包家傳譜系而言 。
20.眾家《晉書》:
裴松之《晉紀》止一條 。 蕭子云《晉書》見前一條 。
蕭景暢《晉書草》一條,見前 。 沈約《晉書》三條,見前 。
《晉錄》疑即郭季產 。 《晉要事》四條 。
《晉朝雜事》十條 。 《建武故事》三條 。
《晉世譜》二條 。 《晉官品令》五條 。
李軌《晉太始起居注》二條 。 李軌《晉咸寧起居注》一條 。
李軌《晉泰康起居注》十條 。 《晉八陵故事》一條 。
《晉武帝起居注》三條 。 《晉永安起居注》一條 。
《晉建武起居注》一條 。 《晉泰興起居注》二條 。
李軌《晉咸和起居注》二條 。 李軌《晉咸康起居注》四條 。
《晉康帝起居注》一條 。 《晉永和起居注》二條 。
《晉孝武帝起居注》一條 。 《晉太元起居注》一條 。
《晉隆安起居注》一條。按此或是王韶之書,《唐志》稱為《崇安記》,殆即此書 。
《晉義熙起居注》十條。《三國志》注引《晉書》,按此決非臧榮緒書,應是王隱書 。
《世說》注引《晉書》。 《文選》注引《晉紀》。
《北堂書鈔》引《晉紀》。 《初學紀》引《晉紀》。
《群書治要》所載《晉書》。
以上僅就《漢學堂叢書》和《九家舊晉書輯本》中錄出。黃奭所輯又有《晉百官名》、傅暢《晉公卿禮秩》、荀綽《晉百官表注》,都足資考證。至於地誌中如畢沅集闞駰《十三州志》,王隱《晉書·地道記》、《太康地記》之類當在下面說。
湯輯較之黃輯,一般較完備。類書和注家所引很多不註明何人所著,但稱《晉書》的,湯球在臧榮緒《晉書》輯說中認為「但唐以前書所引,無論與唐修書同不同,自可一一錄出,而唐以後書所引未標名者,率多為唐修之書。然亦有販唐以前之類書而來者,故必其與唐修之書或敘次不同,及有煩瑣特詳者,自系未經唐修之原本,故亦為之錄出以俟考。或曰:未標明者不間有王隱書乎?然考臧書多出於王,則謂此為臧書亦無不可」。湯輯例如此。黃輯則別標眾家《晉書》。按《群書治要》中《晉書》,黃輯以未標名,故列於眾家《晉書》。湯似未見,故不及此書。今考《治要》中《晉書》通貫兩晉,帝紀稱某帝、太子,列傳諸人多稱某郡人(間亦有稱某郡某縣)而不稱某郡某縣,此皆臧書之證。又《李重傳》稱:「於時內官重、外官輕,兼階級繁多,重議之,見《百官志》。」錢氏《考異》卷六以為《晉書》有《職官志》,不稱《百官志》,且亦不載李重之議。今按《治要》卷二九所載《晉書·百官志》實有其文。今《晉書》以臧書為主,則《治要》《晉書》之為臧書無疑。湯氏輯書十七卷,零句剩字,皆所不遺,而脫漏《治要》所引兩卷,可謂失之眉睫。至臧書中列入可以確知為王隱書者,僅以臧書多本王而存於臧書,義例亦所未安。至於章奏中單詞片語合於今《晉書》者,輒以今《晉書》補足,此既不能必其為臧書所同,亦不能為讀者之助,殊屬無謂。
至於湯輯王隱忽以《太康地道記》、《晉地記》等羼入,時或自覺其非而姑存之,亦為未妥。其間註明所出,間亦有誤處,試加校對即可知。大體言之,湯氏用力甚勤而體例未嚴;黃書較嚴,而如《治要》及唐初人引《晉書》不知其即臧書,則徒事搜緝而未能深思也。
晉書斠注
《晉書斠注》一百三十卷,署錢塘吳士鑒,烏程劉承幹同注,實為吳氏注而劉氏出資刊行,故列劉名。此注也是仿裴《注》,吳氏自敘其例:一曰溯源,即追尋今《晉書》所用的資料。二曰捃逸,即羅列所能見到的諸家史逸文。三曰辨例,辨《晉書》體例不妥之處。四曰正誤,糾正《晉書》中回護司馬氏之處以及各種錯誤。五曰削繁,即註明重複。六曰考異,舉出各書和金石文字中與本書中一事互歧之處。七曰表征,表彰失載的忠臣義士。八曰補闕,補本史之漏。九曰廣證,以近出日本史籍及出土文物簡牘相參證。十曰存疑,有異說可疑者存之。按此所云十例,歸納起來不過兩端,一是廣列異說,二是考訂錯誤和缺漏。所以這部書一方面是史料匯編,他以今《晉書》為綱,某一事又見於他書者一一羅列於下,這在先稱為長編,乃是著書的初步工作。現在是考證的初步,另一方面又是集解。這一部書作為資料而論,當然是治晉史者不可或缺之書。它最主要的價值就在於在一定程度上減省了治史者翻檢各書之勞。上面我們提到的各種逸史便幾乎全部給收入了,假使說輯書是化零為整,那末此書乃是另一種方法的化零為整,本書除了逸史以及資料以外,後人考證如周家祿、勞格的校勘記,丁國鈞的校文和錢、趙、王、洪諸書都全部錄入。使學者手此一編就可以廣覽群籍。然而也不是可以完全信賴的。輯佚方面並不見得完備。(本可不備,但本書條例是求備,因此不備就成為缺點。)試以黃、湯輯本校之,就可知道。而其中考證也間有錯誤。如卷三七《彭城王權傳》雲「領大宗師」,《斠注》云:「大宗師為大中正之誤。」案梁王彤也曾為宗師,宗室中為宗師者不止一人。「師」是景帝諱,疑亦當作宗正,不作中正,卷四九《嵇康傳》中忽引竹林七賢論阮籍及孫登事,與康無與,當入《阮籍傳》中。卷六〇《張輔傳》「楊欣有姊喪」條《斠注》引《通典》,按《通典》、《晉書》此節敘事有錯誤,《斠注》卻沒有能夠指出。卷七六《王舒傳》,在本傳已引《通典》一〇四王允之稱會稽內史事,而於《允之傳》又復出。卷九二《左思傳》,《斠注》引《水經·淄水注》,《文選》二八注均引左思《齊都賦注》,知《(三都)注》亦思自撰。按《齊都賦注》為思自撰,《三都》未必一定也是自撰。嚴可均《全晉文》稱《左思別傳》說假時人名姓之說有失實,《斠注》又以為是,自相矛盾,若此之類甚多。 (3)
後人補晉書表志
後人補《晉書》表志最多,《二十五史補編》所錄者有四十四種之多,然其中頗多重複。有一些前人已有成書,後人很可就已成之書補正。而計不出此,必定重寫一遍,於是陳陳相因,前書不廢,後書又出。特別是表現在《藝文志》方面,至有五種之多。另一方面也因為這類補志表是較易的工作。我們可以分為幾類,略予評論。
1.《晉諸王世表》萬斯同 。 《補晉宗室王侯表》秦錫田
2.《晉功臣世表》萬斯同 。 《補晉異姓封爵表》秦錫田 。
3.《晉將相大臣年表》萬斯同 。 《補晉執政表》秦錫圭 。
《東晉將相大臣年表》萬斯同 。
4.《晉方鎮年表》萬斯同 。 《補晉方鎮表》秦錫圭 。 《晉方鎮年表》吳廷燮 。
《東晉方鎮年表》萬斯同 。 《東晉方鎮年表》吳廷燮 。
5.《晉僭偽諸國表》萬斯同 。 《補晉僭國年表》秦錫田 。
《晉僭偽諸國年表》萬斯同 。 《十六國年表》張愉曾 。
《偽漢將相大臣年表》萬斯同 。 《晉五胡表》沈維賢 。
《偽成將相大臣表》萬斯同 。 《西秦百官表》練恕 。
《偽趙將相大臣年表》萬斯同 。 《後涼百官表》繆荃孫 。
《偽燕將相大臣年表》萬斯同 。 《南涼百官表》繆荃孫 。
《偽秦將相大臣年表》萬斯同 。 《西涼百官表》繆荃孫 。
《偽後秦將相大臣年表》萬斯同 。 《北涼百官表》繆荃孫 。
《偽後燕將相大臣年表》萬斯同 。 《夏百官表》繆荃孫 。
《偽南燕將相大臣年表》萬斯同 。 《北燕百官表》繆荃孫 。
以上關於諸表的撰述,顯然可以看出萬氏最先創造各種表,以後諸家則是在萬《表》的基礎上改進補充。上海秦氏五《表》序不及萬《表》一字,但其表卻幾乎亦步亦趨,略變其名,並加補充而已。吳廷燮《方鎮表》最為詳備,體例也和萬秦《表》不同。萬、秦《表》方鎮都隨年列鎮,上標其年,下面列舉諸鎮,不知則缺。吳《表》則隨鎮系年,先列都督某補諸軍事,次列司隸以下諸州刺史,下面按年標舉都督鎮將。翻檢更便。但晉代緊要州刺史多兼都督,都督也常兼刺史,二者也難分別。關於僭偽諸國將相大臣年表,萬氏沒有完成,繆氏補其六,練氏補其一。十六國獨缺前涼。則因張氏猶為晉臣也。沈氏《五胡表》涉及五胡之事,不限於國,其體稍異。
6.《晉書天文志校正》清盧文弨 。
7.《晉書禮志校正》清盧文弨。(按此二書純系校勘)
8.《晉書地理志新補正》清畢沅 。 《新校晉書地理志》清方愷 。 《東晉疆域志》清洪亮吉 。 《十六國疆域志》清洪亮吉 。
9.《補晉書兵志》清錢儀吉撰。(此書搜羅甚不備)
10.《補晉書藝文志》清丁國鈞撰。(按丁氏著《釋道經》) 《補晉書藝文志》清文廷式撰 。 《補晉書藝文志》清秦榮光撰 。 《補晉書經籍志》吳士鑒撰 。 《補晉書藝文志》黃逢元撰 。
關於補志中《藝文志》重其五,其間可能彼此各不相謀,但如丁國鈞的一種成書較早,後輯諸家應該得見。地理方面,其校注《地理志》者有畢、方兩家。畢沅又曾輯王隱《晉書·地道記》、《晉太康三年地記》、闞駰《十三州志》,大抵《晉書·地理志》郡縣依《太康地記》,亦有所改動,戶口則依元康戶籍,其間自相矛盾,乖失之處甚多。惠帝以後特別是東晉時的更改只是聊聊數語。畢、方二書,體例考證均不相同,無妨並存。大抵畢書較略,方較詳。又有吳翊寅補註,宜勝畢書。但如方所校,幾乎處處有問題,恐亦求之過深。《地誌》所采,只以某年為斷,不能說凡是見於西晉的縣都應列舉,或都詳加說明,蓋唐時已不可能都這樣做。《晉志》之病在於既以太康三年為斷,卻又不能嚴格遵守,自亂其例。洪氏兩《疆域志》是一種創作,特別是《十六國疆域志》,至不易為。如赫連氏的以州統城,即是洪氏所發見。錢儀吉補《兵志》很不完備,世襲兵、營戶、屯田兵等都沒有提到。
十六國書
《史通·正史篇》曾歷敘諸家所著十六國書,其見於《隋書·經籍志》者尤多,今列表如下:
《趙書》十卷一曰《二石集》,記石勒事,偽燕太傅長史田融撰。《唐志》作田融《趙石記》二十卷,又《二石記》二十卷 。
《二石傳》二卷晉北中郎參軍王度撰。(《新唐志》有。)
《二石偽治時事》二卷王度撰 。
《漢之書》十卷常璩撰 。
《華陽國志》十二卷常璩撰。(今存,《史通》有。)
《燕書》二十卷記慕容雋事,偽燕尚書范亨撰。(唐宋《志》有,《史通》稱申秀、范亨各取前後二燕合為一史。)
《南燕錄》五卷記慕容德事,偽燕尚書郎張詮撰 。
《南燕錄》六卷記慕容德事,偽燕中書郎王景暉撰。(兩《唐志》有,《史通》有。)
《南燕書》七卷遊覽先生撰 。
《燕志》十卷記馮跋事,魏侍中高閭撰。(兩《唐志》有,《史通》稱韓顯宗記馮氏。)
《秦書》八卷何仲熙撰,記苻健事 。
《秦記》十一卷宋殿中將軍裴景仁撰,梁雍州主簿席惠明注。(兩《唐志》席作杜,《史通》有。)
《秦記》十卷記姚萇事,魏左民尚書姚和都撰。(《史通》有。)
《涼記》八卷記張軌事,偽燕右僕射張諮撰。(《唐志》有。)
《涼書》十卷記張軌事,偽涼大將軍從事中郎劉景撰。(《史通》有,按景當作昞,避唐諱改。)
《西河記》二卷記張重華事,晉侍御史喻歸撰。(有張澍輯本。)
《秦書》三卷秦馮翊車頻撰。(見《史通》,《隋志》無。)
《涼記》十卷記呂光事,偽涼著作佐郎段龜龍撰。(《唐志》有,《史通》有,有張澍輯本。)
《涼書》十卷高道讓撰。
《涼書》十卷《沮渠國史》(《史通》稱宗欽記沮渠氏,疑即此書。)
《托跋涼錄》十卷失撰人名。(《唐志》有,按《史通·正史篇》稱記禿髮氏。)
《敦煌實錄》十卷劉景撰。(按亦即劉昞,《唐志》有。)
《十六國春秋》一百卷魏崔鴻撰 。
《漢趙記》十卷和苞撰。(《唐志》有,《史通》云:事止當年,不終曜滅。)
《苻朝雜記》一卷田融撰。(《新唐志》有,《隋志》無。)
《吐谷渾記》二卷宋新亭侯段國撰。(按即段氏《沙州記》,有張澍輯本。)
(按《隋志》尚有《纂錄》十卷,不著撰人。《戰國春秋》二十卷李槩撰。《天啟紀》十卷,記梁元帝子諝據湘州事。並在霸史,此未錄。)
又梁有《翟遼書》二卷亡 。
梁有《諸國略記》二卷亡 。
梁有《段業傳》一卷亡 。
以上並霸史類。
《三十國春秋》梁湘東世子蕭方等撰 。
以上見古史類。
按如上所記,十六國只西涼、西秦、夏三國無史。這一些書在唐初都存在,但宋代存者已只有《華陽國志》、范亨《燕書》、和苞《漢趙記》,而現存者只《華陽國志》一部。
華陽國志
晉常璩撰,璩字道將,江原人,李勢時官至散騎常侍。其書始於開闢,終於永和三年(347年),《隋志》列之霸史,而《史通·雜說篇》謂之地理書,實兼此二者。編目先敘地理,以《巴志》、《漢中志》、《蜀志》、《南中志》為序;次序史事,以《公孫述劉二牧志》、《劉先主志》、《劉後主志》、《大同志》、《李特》、《雄》、《期》、《壽》、《勢志》為序;又次序人物,以《先賢志》、《士女總贊論》、《後賢志》、《序志》、《三州士女目錄》為序。此體於古未聞,於後則是方誌之先河,唯史多於地為異耳。宋元豐中,呂大防刻於成都。嘉泰甲子(1204年),李塈重刻,稱呂刻刓闕,因以兩漢史、陳壽《蜀書》、《益都耆舊傳》互相參訂。其《李勢志》,塈自稱傳寫脫漏,續成以補其闕,則是書為李塈補殘修正之本,已非原本之舊。傳世已無北宋本,《四庫總目提要》稱據塈本,而《四部叢刊》據錢叔寶鈔本,亦是塈改本也。
此書於古代蜀地理紀述詳備,自不須論。於諸郡下各著大姓,於南部一志並及大姓所擁之部曲,諸族賨、叟、氐、蠻之分布亦可由此書考見。如板楯蠻之為白虎復夷而非廩君種,盧水胡之南及蜀中,並由是書得知。范《史》每據之而有糅雜,宜以此書為正。其敘史事,荒古傳聞舊出於揚雄《蜀王本紀》之類,《公孫述志》蓋出於《東觀漢記》,以遺文校之可見。《劉二牧》、《先主》、《後主志》則全本承祚。凡此猶不足為本書重,大同、成漢之志則唯有此《志》記之為詳。崔鴻《十六國春秋》以未見此書為憾,常氏漢之書已亡,此書僅存成漢事跡,猶得以補《晉書》載記之闕。至於蜀中士女,羅列頗多,而其間亦有違誤,如李密等之為大中正,考之晉制,知非實錄,亦不能以此書駁《晉書》也。
十六國春秋三種
《十六國春秋》,北魏崔鴻撰。崔鴻字彥鸞,《魏書》附其從父光傳。稱:「鴻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見晉魏前史皆成一家,無所措意,以劉淵石勒……並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國書,未有統一,鴻乃撰為《十六國春秋》,勒成百卷,因其舊記,時有增損褒貶焉。」其表又稱別有《序例》一卷,《年表》一卷。其後永安中鴻子子元為秘書郎,乃奏其父書。按子元表稱鴻初因李雄《蜀書》,搜訪未獲,故遲留未就。正光三年,始得其書,討論適訖,而鴻棄世。可知鴻之所著,皆本諸國國書,其體名曰春秋,實為紀傳。劉知幾稱:「鴻之紀綱,皆以晉為主。」蓋建號稱帝,必系晉年,以明正統,魏時議王運所承,其始主繼燕,其後則主繼西晉,而鴻書不黜東晉,《史通·探賾篇》斥伯起之謬論,申正朔之所歸,自是正論。其書既行,十六國之稱遂相承不廢。西燕、翟遼,以及遼西段氏雖亦割據一方,運祚既短,摒而不錄。唐修《晉書》,悉仍崔書,列作載記,於是崔書遂微。宋代雖有其書,見於南宋尤袤《遂初堂書目》,而《玉海》引《國史志》云:「鴻書世有二十餘卷,《舊志》乃五十卷,蓋獻書者妄分篇第。」疑尤袤所藏亦即此殘本,偶未註明。故溫公修《通鑑》,晁說之述司馬康語,謂當日所見,非其全書,然則此書實亡於宋。明萬曆後,忽有百卷本出,論者皆以為屠喬孫項琳之所偽作,已成定論。唯屠氏實輯自類書,併合《晉書》載記及《通鑑》敘十六國事者而成,固不得謂之崔氏原著,亦不得謂之《十六國春秋輯佚》,而事非臆造,正如周中孚《鄭堂讀書記》所云,吳氏《十國春秋》之比。《四庫總目》以為「其文皆連綴古書,非由杜撰,考十六國之事者,固宜以是書為總匯」,亦持平之論也。
別有《十六國春秋》十六卷,載於《漢學堂叢書》,其出在屠本之前。《四庫總目》疑為「好事者摭類書之語,以《晉書》載記排比之,成此偽本邪?」然又疑宋《崇文總目》有《十六國春秋略》二卷,《通鑑考異》所引諸書亦有《十六國春秋鈔》之名,而以為「或屬後人節錄偽書」。按《隋志》於《十六國春秋》後有《纂錄》十卷,即是節本。至於溫公所見出於此書之外者甚多,如贊即為原書之所有,而此本之所無,固不能謂即《通鑑》所本也。《通鑑》既有較備之本,此本亦無所用之。至於宋代雖無此十六卷之本,然《崇文總目》既有二卷之略,溫公所見復有鈔名,則宋代之節本固非一種。如所謂《十六國春秋鈔》者,亦未見諸目,如溫公不言之,亦將以為偽書耶?大抵自崔氏之書行未久即有節本,宋人之所傳,未必即宋人之所節(因宋時全本流傳已罕),此十六卷本疑亦節本之一種,徑斥為偽,恐非定論。
《十六國春秋輯補》一百卷,清湯球輯。球字伯玕,黔縣人,是清末一位《晉史》輯佚專家。據刊本首附王秉思所撰本傳,說他所輯《九家舊晉書》、《九家晉紀》等共二十三種之外,還有常璩、和苞等偏霸諸史,以及有關《晉史》的逸書、詔書、故事、地理、文集等數十種。《十六國春秋》百卷最為巨觀,又補撰《年表》一卷,校定《纂錄》十卷。湯氏有輯補敘例六條,載於卷首。他的方法是以《漢魏叢書》中的《十六國春秋》為底本,認為即是《隋書·經籍志》中著錄的《纂錄》,《纂錄》刪節處即以《晉書》張軌、李暠等傳及載記補足。如果《晉書》傳記和《纂錄》及類書注家所引《十六國春秋》有異同,則不從《晉書》。按此書用力甚勤,引據皆註明所出,較屠本自為可信。但病在貪多,與《九家舊晉書輯本》相同,如其例所云以《晉書》傳記補足《纂錄》,蓋徑以《晉書》當崔《錄》原文矣。《晉書》張、李傳、載記之本於崔《錄》,固為事實,但《晉書》既非照錄原文,不獨有刪節,亦且有增補、改動,安能即以入崔書?猶之《晉書》類本臧榮緒書,而湯氏徑以補臧書,同為貪多之病。且輯佚之意在於補史籍之闕文,存原書之體制,以《晉書》補崔書,於此二者皆無所取焉。其次湯氏於是書非皆條列佚文,而欲聯綴成篇,常以類書、注家之單文只句羼入所謂《纂錄》之中,亦未必皆合。如《前趙錄》一「豹妻呼延氏」,忽羼入《廣韻》所引「匈奴貴姓有呼延氏」一句,何以知此句必在此處?殊為無據。按《後漢書》八九《南匈奴傳》稱「異姓有呼衍氏、須卜氏、丘林氏、蘭氏四姓,為國中名族。」《十六國春秋》當亦是敘匈奴源流時敘此四姓,而非置於劉豹妻呼延氏之下。如此類者,蓋亦非一。其間亦有因類書之誤者,如卷四八後燕諸臣下載《御覽》二七五引《後燕錄》慕容白曜事,按白曜為魏將。湯氏雖知後燕不應及宋而不知白曜何時人,采綴以附,示為疏略。要之,是書為治晉代十六國史者必備之書,然按之輯佚之體,蓋未盡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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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通》稱何法盛有《鬼神錄》。
(2) 參《晉書》卷八二王隱、虞預、孫盛、干寶、鄧粲等人傳。
(3) 卷五一《皇甫謐傳》,《斠注》引《書鈔》七九王隱《晉書》稱,皇甫嵩與賈逵同步舉計,至丞相府,曹公唯留嵩與語云雲。按嵩漢太尉,死於初平元年,其時曹操尚未起兵,其誤顯然,吳氏不加辨正,甚謬。
三 南朝之部
宋 書
《宋書》一百卷,梁沈約撰。約,《梁書》卷一三、《南史》卷五七均有傳。這部書的撰寫經過,見《宋書》卷一〇〇自序,稱五年(永明)春,又被敕撰《宋書》,六年二月畢功。他的上書表稱:「宋故著作郎何承天始撰《宋書》,草立紀傳,止於武帝功臣,篇牘未廣。其所撰志,唯《天文》《律歷》。自此外,悉委奉朝請山謙之。謙之孝建初又被詔撰述,尋值病亡,仍使南台侍御史蘇寶生續造諸傳,元嘉名臣,皆其所撰。寶生被誅,大明中,又命著作郎徐爰踵成前作。爰因何、蘇所述,勒為一史,起自義熙之初,訖於大明之末。至於臧質、魯爽、王僧達諸傳,又皆孝武所造。自永光以來,至於禪讓,十餘年內,闕而不續,一代典文,始末未舉。且事屬當時,多非實錄,又立傳之方,取捨乖衷,進由時旨,退傍世情,垂之方來,難以取信。臣今謹更創立,製成新史,始自義熙肇號,終於昇明三年……本紀列傳繕寫已畢,合志表七十卷,臣今謹奏呈。所撰諸志,須成續上。」《史通·正史篇》所敘,大體相同,唯多「又命裴松之續成《國史》,松之尋卒,史佐孫沖之表求別自創立,為一家之言。」考之《宋書·裴松之傳》,稱未及撰述,孫沖之見於臧質、鄧琬兩傳,均不載修史事。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五三「沈約宋書」條,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九,均言約成書之速,乃由於悉本何、徐舊本,刪去桓玄、譙縱等十三傳,增補宋末事為紀傳而已。趙翼指出《宋書》中晉宋革易之際,多為宋諱,為徐爰舊本之證。今考《隋書·經籍志》有「《宋書》六十五卷,宋中散大夫徐爰撰」、兩《唐書·志》作四十二卷,則唐已殘缺。今沈約書的《天文》、《地理》二志頗引何、徐二志。諸類書亦有引徐爰書者。又《隋志》有孫嚴撰《宋書》六十五卷,《舊唐志》作四十六,《新唐志》作五十六,則亦殘缺。類書間亦有引者。孫嚴不知何許人。姚振宗《考證》疑即《史通》所述之孫沖之,然亦無證。約此書成於齊永明六年(488年),約《上書表》自言之。王鳴盛列舉《文九王傳》、《建平王景素傳》末雲「今上即位」及《沈攸之傳》稱:「今皇帝命斬之」之文,以證約修史在齊武帝時,入梁未改,一似不讀《上書表》者,真考所不必考矣。夫書上於齊武帝時入於《宋書》,入梁又何必改焉。
關於《宋書》的卷數內容,由於上書表中有誤,所以《四庫總目》疑為沈書有表而早佚。其實上書表中的「志表」二字乃「七帙」之訛,見《元龜》卷五六三。表稱「本紀列傳繕寫已畢,合志表七十卷」,今本紀十卷,列傳六十卷,適為七十卷,其間無容有志表,而況又於下明言「志須成續上」,此時志既未成,安得又合七紀傳共七十卷,故王鳴盛及近人余嘉錫《四庫提要辯證》均駁「表佚」之說。至《提要》又據《宋書·志序》中,八志中《律歷》為一,而今本《律歷》已分為證,余氏駁之,以為沈約舊本當以《志序》為一卷,蓋總八志而言,後人以太短,合以《律歷》之首。或又疑其言律,不應謂之《志序》,而《律曆志》卻又不言律,乃又題律字於《志序》之上,於是此《志序》成為《律志》之序,而《律歷》乃分。其說雖出於推測,實為可信。故沈約百卷之書,並無缺表,非如《提要》之說也。
但其書實有殘缺。宋《崇文總目》謂缺《趙倫之傳》一卷,陳振孫《書錄解題》謂獨缺《到彥之傳》。今本《到傳》缺,雖有《趙倫之》、《王懿》、《張邵傳》,宋人鄭穆校記已雲此傳疑非約原本。但與《南史》不盡同(蓋後人取高氏《小史》及《南史》以補之)。《總目提要》指出《張邵傳》直錄《南史》傳文,故邵兄子暢亦附見《邵傳》,不知卷五九已有《張暢傳》,以致復出。足見補綴者之疏。然《宋書》所缺不止於此二卷。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二三「宋書少帝」條,指出此紀稱廟號和稱武帝雜見,不稱魏為虜,卷末無史臣論諸事以證此卷非約之舊,錢氏之說甚是。但百衲本所取宋蜀本《宋書·少帝紀》末有缺葉,而最後尚存一行「則創業之君,自天所啟,守文之主,其難乎哉」。則《少帝紀》本有史臣論,《紀》之末與論之大部分適在缺葉中,僅存此一行,明人修監本,亦遂去之,而別以《南史》補足《紀》文。錢氏所云無史臣論雖未是,而此《紀》非沈書之舊則仍有確證。余嘉錫引《太平御覽》卷一二八「劉義符」條所引沈約《宋書》與今本不合,尤為顯然。蓋與趙倫之諸傳相同,雜糅《南史》、《高氏小史》補之也。近人孫虨《宋書考論》,又以錢氏所舉之例推定列傳卷三六《朱修之》、《宗愨》、《王玄謨》等傳非約原書。姚范《援鶉堂筆記》卷三三雲《後漢書·皇后紀》注引約作《謝儼傳》云云,又《班彪傳》贊注內亦引沈約《宋書》敘謝儼事,而今本《宋書》無之,則約本有《謝儼傳》而今佚也。據上所述,可知今本《宋書》已有殘缺。前人對於本書的評價一般不壞。
《宋書》諸志上包三國,劉知幾《史通·斷限篇》不以為然,後人亦有譏議。但三國無志,王隱《晉書》之記,體例不知何如,今亦不傳。《宋書》諸志起於三國,不但補闕,亦且溯源。但《符瑞》沿王隱之舊,誠如《總目》之說,可以不作,而缺《食貨》、《刑法》、《藝文》,殆以何徐無之,約亦不復纂修耳。卷一一《志總序》,自稱《律歷》部分,「自魏至宋,宜入今書」;《郊祀》《輿服》,「總而裁之,同謂《禮志》」,「《刑法》《食貨》,前說已該,隨流派別,附之紀傳」,至於《樂》則約以為「郊廟樂章,每隨世改,雅聲舊典,咸有遺文」,所以「自郊廟以下,凡諸樂章,非淫哇之辭,並皆詳載」。《天文》《五行》,「何書自黃初之始」,「今以魏接漢,式遵何氏」。而志《符瑞》,則明言「欲使逐鹿弭謀,窺覬不作」,故立《符瑞志》以補前史之缺。《地理》則「以班固、馬彪二志,晉、宋《起居》,凡諸記注,悉加推討,隨條辨析,使悉該詳」。「百官置省,備有前說,尋源討流,於事為易」。最後,約自言「元嘉中,東海何承天受詔纂《宋書》,其《志》十五篇,以續馬彪《漢志》,其證引該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馬遷,共為一家者也。其有漏闕及何氏後事,備加搜采,隨就補綴焉」。由此可見,其《志》大體系何承天之舊,諸《志》之中,《地誌》遠勝《晉志》,固有定評。《禮》《樂》特為詳該,《樂志》所載諸歌,今已無關歌唱,而於詩篇則大有記載,足為文學史之資料。
《食貨》《刑法》,散入紀傳,亦如其說。如《食貨》則《孔靈符傳》之載徙民,《何尚之傳》之載錢幣,皆博採眾議。《羊玄保傳》載占山湖之科,《周朗傳》載資課之害。《刑法》則《王弘傳》載符伍之議,《何承天傳》載劫制同籍補兵之論,皆原原本本。但散見紀傳,翻檢不易耳。至趙翼批評這些紀載是為繁蕪,那是不對的。
南齊書
《南齊書》五十九卷,梁蕭子顯撰。子顯見《梁書》三五《蕭子恪傳》。子恪兄弟為齊豫章王嶷之子,實齊高帝孫也,並善文章。子顯除《齊書》外,又有《後漢書》一百卷,不傳。按南齊史,《隋志》有劉陟《齊紀》十卷,沈約《齊紀》二十卷,又梁有江淹《齊史》十三卷亡。劉、沈併名《齊紀》,卷數又少,殆是編年。江淹當時先成十志。《南齊書》五二《檀超傳》,稱建元二年初置史官,超與江淹掌史職,「上表立條例,開元紀號,不取宋年,封爵各詳本傳,無假年表,立十志,《律歷》、《禮樂》、《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藝文》依班固,《朝會》、《輿服》依蔡邕、司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范曄,合《州郡》……詔內外詳議,左僕射王儉議:金粟之重,八政所先,食貨通則國富民實,宜加編錄,以崇務本。《朝會志》前史不書,蔡邕稱先師胡廣說《漢舊儀》,此乃伯喈一家之意。……宜立《食貨》省《朝會》」。《梁書》卷一四《江淹傳》,稱淹撰《齊書》十志。按如上所舉,似當為①《律歷》,②《禮樂》,③《天文》,④《五行》,⑤《郊祀》,⑥《刑法》,⑦《藝文》,⑧《輿服》,⑨《州郡》,⑩《食貨》。然則紀志皆有所本,子顯所撰,唯有傳耳。然子顯之志為①《禮》,②《樂》,③《天文》,④《州郡》,⑤《百官》,⑥《輿服》,⑦《祥瑞》,⑧《五行》,有《祥瑞》而無《刑法》、《食貨》,蓋同於沈約《宋書》。增《輿服》而去《律歷》,《州郡》、《百官》分列,並與淹《志》不符。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云:「初江淹已有十《志》,沈約又有《紀》,子顯自表前修。然《天文》但記災祥,《州郡》不著戶口,《祥瑞》多載圖讖,《表》云:『天文事秘,戶口不知,不敢私載。』」則宋時猶見其上書表,而今亡矣。
此書,子顯本傳、《隋志》、《新唐志》並作六十卷。《舊唐書》作五十九卷,宋代諸書目並作五十九卷,蓋佚一卷。《四庫總目》疑所缺者為《敘傳》而未附以表,如《北史》例。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二五據《史通·序例篇》稱:「沈《宋》之《志序》,蕭《齊》之《序錄》,雖以序為名,其實例也。子顯雖文傷蹇躓,而義甚優長,為序例之美者。」知唐初猶及見其《序錄》,蓋即所缺之一卷(《四庫總目》亦引《史通》此文而以為諸傳之序)。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以為蕭氏世系備見《齊書·本紀》及其父《嶷傳》,無用《敘傳》,以錢說缺《序錄》為是。竊疑此《序錄》蓋在卷末,附以《表》,宋已失《序錄》,但存其《表》,而今並《表》亡之。
《廿二史考異》卷二五又云:「今本《南齊書》卷十五《州郡志》下,卷卅五《高十二王傳》,卷四十四《徐孝嗣傳》,卷五十八《高麗傳》各闕一葉。卷五十九史論亦有闕文,曾子圖序但云校正訛謬,不雲文有脫落,則宋時《蕭史》圖完善也。」今百衲本卷一五、卷三五皆不缺,則所缺蓋寡。
對於此書,劉知幾於《序例篇》及《斷限篇》皆稱之。
梁 書
《梁書》五十六卷,唐姚思廉奉敕撰。《史通·正史篇》稱:「武帝時沈約與給事中周興嗣、步兵校尉鮑行卿、秘書監謝昊相承撰錄,已有百篇。值承聖淪沒,並從焚盪,廬江何之元、沛國劉璠以所見聞,究其始末,合撰《梁典》三十篇,而紀傳之書未有其作。陳祠部郎中姚察有志撰勒,施功未周。但既當朝務,兼知國史,至於陳亡,其書不就。」又云:「皇家貞觀初,其子思廉為著作郎,奉詔撰成二史(按兼指《陳書》)。」蓋此書始功於察,而其子思廉成之。故於紀傳末論稱「陳吏部尚書姚察曰」或「史臣陳吏部尚書姚察曰」者均其父之文,但稱「史臣曰」者,思廉所補也。《梁紀》卷六又稱「史臣侍中鄭公魏徵曰」,據《唐書·思廉傳》,《梁》、《陳書》並魏徵與思廉合撰。《史通·正史篇》云:「初太宗以梁、陳及齊、周、隋氏並未有書,乃命學士分修,事具於上。仍使秘書監魏徵總知其務,凡有贊論,徵多預焉。始以貞觀三年創造,至十八年方就。」則魏徵實為總修,間亦作論贊。
按《唐會要》卷六三《修前代史》稱:「(武德)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詔……大理卿崔善為、中書舍人孔紹安、太子洗馬蕭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孫、前秘書丞魏徵可修齊史,秘書監竇璡、給事中歐陽詢、秦王府文學姚思廉可修陳史。綿歷數載,竟不就而罷。至貞觀三年,於中書置秘書內省以修五代史。」又云:「貞觀十年正月二十日,尚書左僕射房玄齡、侍中魏徵、散騎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百藥、孔穎達、禮部侍郎令狐德棻、中書侍郎岑文本、中書舍人許敬宗等撰成周、隋、梁、陳、齊五代史上之,進階頒賜有差。」按《史通·正史篇》稱思廉撰梁、陳二史,「憑其舊稿加以新錄,彌歷九載,方始畢功」。而於後稱:「貞觀二年創造,至十八年方就。」原注云:「惟姚思廉貞觀二年起,功多於諸史一載。」使於十八年始上,則自貞觀二年至十八年,首尾十七年,與九年之說不符,蓋八字為衍文,本與《會要》合,自二年至十年,適得九年也。
按姚察父子修《梁書》時,其先已有數家,《史通·正史篇》稱「承聖淪沒,並從焚盪」。似梁末已不存,但《隋書·經籍志》有「《梁書》四十九卷,梁中書郎謝吳撰,本一百卷」,兩《唐書》有《梁書》三十四卷,謝昊、姚察等撰。蓋姚察有《梁書》帝紀七卷,以姚紀合之謝,殆至唐帝紀盡亡之故。《正史篇》所不載者,《隋書·經籍志》有許亨《梁史》五十三卷。許亨見《陳書·文學傳》,稱「撰《梁書》五十三卷」。《隋書·許善心傳》稱:「善心述成父志,修續家書。」並載敘傳末所述製作之意,稱「且成百卷」,五十八卷已上秘閣,遭亂「今止六十八卷」。然此書兩《唐志》皆不載,《史通》所未述,唐初或已不存。姚氏父子或得見之。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九「梁書有止足傳無方伎傳」條譏其傳之不勝傳。《止足傳》序稱魚豢《魏略》,謝靈運《晉書》,《宋書》亦有《止足傳》,故立此目,今考許善心所述,其書亦是有《止足傳》而無《方伎傳》,則當時殆皆以此為可貴。至趙氏以為《梁書》「悉據國史立傳」,則姚察陳代本是史官,「知撰《梁史》事」,所承舊本則周興嗣、謝吳亦是官書,如《隋志》雜史類所錄周興嗣《梁皇帝(武帝)實錄》三卷,謝吳《梁皇帝(元帝)實錄》三卷是也。則所謂本之國史者亦即姚察所作或其所承之書,歧之為二,誤矣。當雲,入唐以後,不復追改,以此為病耳。
又《梁》、《陳書》並無《佞幸》、《恩幸傳》,《宋》、《齊》二書有之。《梁書·沈約傳》、《王僧孺傳》並不載梁時沈約上表論檢籍事。《南史·僧孺傳》有之。《朱異傳》不載其為寒人,及其自言寒士,諸賢以枯骨見輕,《南史》有之,蓋姚氏本出寒微,於此等事特諱之也。
陳 書
《陳書》三十六卷,唐姚思廉奉敕撰,《史通·正史篇》云:「《陳史》初有吳郡顧野王、北地傅 各為撰史學士,其《武》、《文》二帝紀即顧、傅所修。太建初,中書郎陸瓊續撰諸篇,事傷繁雜。姚察就加刪改,粗有條貫。及江東不守,持以入關。隋文帝嘗索梁陳事跡,察具以所成,每篇續奏,而依違荏苒,竟未絕筆。皇家貞觀初,其子思廉為著作郎,奉詔撰成二史。於是憑其舊稿,加以新錄,彌歷九載,方始畢功。」兩《唐書》《藝文志》、《經籍志》有《陳書》三卷,顧野王撰,《陳書》三卷,傅 撰。《隋志》不著錄。《隋志》有《陳書》四十二卷,訖宣帝,陳吏部尚書陸瓊撰,《四庫總目》以為「察之修書,實兼三家」,是也。《史通》固明言《武》《文》二紀即顧傅所修。
關於宋齊梁陳書,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一〇「南史刪宋書最多」條、「南史刪梁書」條,《陔餘叢考》卷六「宋書繁簡失當處」、卷七「齊書繁簡失當處」條、「梁書多載蕪詞」條、「陳書亦多蕪詞」條,皆以繁蕪為譏,而《宋書》為甚。其實趙說有是有非,如禪讓之際,九錫、勸進、策文等連篇累牘,四史皆然,誠為重複;至於《宋書》傳中所載食貨、刑法議,則既不立志,沈約自言,入之紀傳,舍此將無所考見,何可廢也?其病在不立志,不在繁蕪。至於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五三「新唐書過譽南北史」條,則推重八書而疵譏李氏,至以為刪落處不當而欠妥者十之七,則又王氏貴古賤今之見,不足信也。
南 史
《南史》八十卷,唐李延壽撰。延壽附兩《唐書·令狐德棻傳》。《北史》卷一〇〇《序傳》自述編撰經過云:「大師(延壽父)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南北分隔,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又各以其本國周悉,書別國並不能備,亦往往失實。常欲改正,將擬《吳越春秋》,編年以備南北。至是無事,而(楊)恭仁家富於書籍,得恣意披覽。宋、齊、梁、魏四代有書,其餘竟無所得……於是俶裝東歸,家本多書,因編緝前所修書。」大師書未就而卒,延壽「既家有舊本,思欲追終先志,其齊、梁、陳五代舊事所未見,因於編緝之暇,晝夜抄錄之」。貞觀中,延壽參與《晉書》及《隋書》十志之纂修,「因此遍得披尋」。其八書手自寫,本紀依司馬遷體,以次聯綴之。「又從此八代正史之外,更勘雜史於正史所無者一千餘卷,皆以編入。其煩冗者即削去之。始末修撰,凡十六載,始宋,凡八代為《北史》、《南史》二書,合一百八十卷。其《南史》先寫訖,以呈監國史、國子祭酒令狐德棻,始末蒙讀了,乖失者亦為改正,許令聞奏,次以《北史》諮知,亦為詳正」。
《唐會要》卷六三《修前代史》,顯慶四年「符璽郎李延壽撮近代諸史,南起自宋,終於陳;北始自魏,卒於隋,合一百八十篇,號為《南北史》,上自製序」。李延壽自稱十六年者,蓋自貞觀十七年預修《隋書》十志,因得披覽前史也。
《南》《北史》雖然是通史體裁,實際上就次序而言,還是按皇朝來分的,大致是《宗室傳》之後繼之以《諸臣傳》,然後接上次一皇朝的《宗室傳》和《諸臣傳》,只有最後的類傳如《儒林》《文苑》等則是通四朝之人物合為一篇,其中的通,是家系方面的通。《諸臣傳》中附載其子孫,不限一朝。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一〇以為「《魏書》一傳數十人,尚只是元魏一朝之人,《南》《北史》則並其子孫之仕於列朝者俱附在此一人之後,遂使一傳之中,南朝則有仕於宋者,又有仕於齊、梁及陳者;北朝則有仕於魏者,又有仕於齊、周、隋者。每閱一傳,即當檢閱數朝之事,轉覺眉目不清」。按《南》《北史》之通正在於此。若並此無之,何煩述作?南北朝不過兩百年,所謂檢閱數朝之事,不過以八書斷代為史,核對為難耳。今人不病《史記》管、晏、魯、鄒、屈、賈合為一傳,以其體本然,顧乃獨訾李氏,恐為過當。此皆先存一斷代之見以衡量史法,非確論也。至於父子兄弟連類而下,趙氏以為「竟似代人作家譜,則自魏收始」,更不知《晉中興書》《琅玡王錄》、《陳郡謝錄》等並以氏族名篇,更早於魏收。在門閥統治下,當時本重譜系,「貴仕素資,皆由門慶,平流進取,坐致公卿」。其人事功既無可見,以世家體為傳,正見其世祿之重。安見其非史法。此與劉知幾《史通·邑里篇》譏為人列傳,唯取郡望,皆未達當時情勢之論。要之,其書為通史,唯憾其不能更求通耳。
本書內容大體即本《宋》《齊》《梁》《陳書》而加以刪補移易。關於移易者,主要是以子孫移於祖父之下,已如前述。其所刪者以《宋書》為最多。大體凡詔、表、奏、疏、文章皆從刪削,或隱括數語成之。其他諸書,刪削較少、增補較多,而《梁書》增補最多。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一〇、一一曾兩相對校,「南史刪宋書最多」、「南史過求簡淨之失」、「南史誤處」、「南史增齊書處」、「南史與齊書互異處」、「南史增梁書有關係處」、「南史增梁書瑣語碎事」、「梁南二史歧互處」、「南史於陳書無所增刪」諸條,並列舉甚詳。至《十七史商榷》所言刪削遷移皆不當,則故為詆 ,實於諸史未細觀也。大抵所削有是有非,所增亦有是有非。其所增不獨在於事,並傳亦增於舊,其中有極有關係者,如《幸臣傳》之增陸驗、徐璘、施文慶、沈客卿等,趙翼以為《任忠傳》後刪後主幸臣沈客卿、施文慶弄權誤國之事,其實乃增而非刪。《循吏傳》增郭祖深,其上疏敘梁代政治社會情況,甚有關係。《南史·臨川王宏傳》,記梁武閱蕭宏府庫事,足見梁武之縱容貴戚,於史大有裨益。
大抵《南》《北史》皆「事增文省」,《新唐書》作者宋祁(子京)故持此論者,故於《新書》卷一〇二《令狐德棻附李延壽傳》中,稱「其書頗有條理,刪落釀辭,過本書遠甚」。事增文省,自然無可厚非,但問題在於增什麼,刪什麼。《南》《北史》所增所刪未必盡當。但不當如王鳴盛之一筆抹殺耳。至於《四庫總目提要》譏其「宋、齊、梁、陳四朝九錫之文,符命之說,告天之詞,皆沿襲虛言,無關實證,而備書簡牘,陳陳相因,是芟削未盡也」。其言實是。但所刪則已多矣。又云:「《文學》一傳,因《宋書》立此目,遂始於齊之邱靈鞠,豈宋無《文學》乎,《孝義傳》搜綴湮落,以備闕文,而蕭矯妻羊氏、衛敬瑜妻王氏先後互載,男女無別,特謂史不當有《列女傳》乎?」於《文學傳》所譏至當,至無《列女傳》,則諸書既無,李氏不為之補,非如《北史》則魏隋本有《列女傳》也。
宋略與建康實錄
《隋志·古史類》有《宋略》二十卷,梁通直郎裴子野撰。子野《梁書》卷三〇、《南史》卷三三有傳(《南史》附祖《松之傳》),裴氏為史學世家,曾祖松之注《三國志》,祖駰作《史記集解》,子野欲承松之編《宋史》之業,未就而永明中沈約《宋書》已行,子野乃「更刪撰為《宋略》二十卷,其敘事評論多善,約見而嘆曰:『我弗逮也。』」此書一直評價很高,《史通·正史篇》以為「世之言《宋書》者以裴《略》為上,沈《書》次之」。《論贊篇》亦加讚揚。《雜說篇》雖譏其「所錄文章,頗傷蕪穢」,亦稱其「芟煩撮要,實有其為」。又云:「若裴氏者,眾作之中所可與言史者也。」像這樣的推重,在《史通》所評各書中是很少見的。此書兩《唐書》《經籍志》《藝文志》均著錄,《宋志》、尤袤《遂初堂書目》、《玉海》引《中興館閣書目》皆有之,則宋代尚存。元以後已亡。《資治通鑑》《宋紀》一部分以此書為主要參考,錄入《子野論》十一篇,《考異》中亦多取此書,而《建康實錄》言宋代事亦多據此書。
《建康實錄》二十卷,署高陽許嵩撰,《四庫提要》稱其積算年數至至德元年丙申(756年),定為肅宗時人,殆是。其書久無傳本,清嘉慶戊辰(十三年,1808年),張海鵬據顧澗賓校舊鈔本付印,以後光緒丁酉(二十三年,1897年)南京甘氏又據孫氏舊鈔本與張氏刻本校勘付印。然原本既多訛闕,刻本亦有未善。此書雖雲全書,缺誤固仍多也。
嵩自敘稱:「今質正傳,旁采遺文,始自吳,起漢興平元年(194年),終於陳末禎明三年(589年)……著東夏之事,勒成二十卷,名曰《建康實錄》,具六朝君臣行事,事有詳簡,文有機要,不必備舉。若土地、山川、城池、宮苑,當時建置,或互興毀,各明處所,用存古蹟,其有異事別聞,辭不相屬,則皆註記,以益見知。」其書體例雖以史事為主,而旁及山川宮室,蓋兼有地誌之體,亦《華陽國志》之類也。《四庫總目》稱:「晉以前諸臣事實,皆用實錄之體,附載於薨卒條下,而宋以後復沿本史之例,各為立傳,為例未免不純。又往往一事而重複牴牾,至於名號稱謂,略似《世說新語》,隨意標目,漫無一定,於史法尤乖。」其云為例不純是也,至於名號稱謂,隨意標目,則維於晉代為然,亦據史舊文,非是書之病。
其書大抵皆依本史,罕異同。宋代之事多引「裴子野論」,蓋多本《宋略》,而《宋略》亦是刪沈約《宋書》為之,未見出於本史之外。但足以資校勘耳。唯既意存古蹟,故于山川、宮室、城池、寺廟多引地記雜說,今所不傳,亦足備參考。
後人所補宋齊梁陳表志
一、表:
1.《宋書補表》四卷,盛大士撰。大士道光間人。內分《紀元表》、《諸侯王表》、《王子侯表》、《功臣侯表》、《外戚侯表》、《恩幸侯表》。按此書《諸侯王表》實與萬氏《表》同而較詳。據其序,蓋未見萬氏書,然此等著作雖偶亦便於翻檢,而為益實寡,漢代王侯與南北朝大異,以為《漢書》所有而補之,誤矣。
2.《宋諸王世表》、《齊諸王世表》、《梁諸王世表》、《陳諸王世表》、《宋將相大臣年表》、《齊將相大臣年表》、《梁將相大臣年表》、《陳將相大臣年表》、《宋方鎮年表》、《齊方鎮年表》。以上並萬斯同撰。
3.《補宋書宗室世系表》,羅振玉撰。按汪中有《補宗室世系表序》而《表》不傳。羅氏補之。羅氏之序諄諄於君臣之義,亦遺老漢奸之醜態也。所據不出正史,非如其補《魏宗室傳》,猶以碑誌補缺也。
二、志:
1.《補梁書刑法志》,郝懿行撰。懿行字恂九,號蘭皋,山東棲霞人,嘉慶己未進士,官至戶部主事。為阮元所取士。博學,著述甚富,《爾雅義疏》,其最著者,此特其緒餘耳。
2.《補宋書食貨志》,郝懿行撰。按此兩書皆從本書紀傳中緝出,郝氏別有《晉宋書故》,蓋札記之體。
3.《宋州郡志校勘記》,成孺撰。
6.《補梁疆域志》,洪齮孫撰。按齮孫為洪亮吉少子,李兆洛作序稱是書以「本書紀傳為本,輔以他書,略仿《宋》《齊》二書之例,詳列《魏》《隋》二志之文,其州郡縣之次序,因《宋》《齊》舊制而未能分割者,准《宋》《齊》《州郡志》為多,其本為魏地而終為梁有,與本為梁地而終為魏有者,則類從《魏》、《隋》二志,其分置不見於本書而見於他書者,歷引書文以為證據。其間若無實土而置虛名,與因虛名而成實土,或雖一名而實二地,與以一地而得二名,莫不明是非,別同異」。如兆洛所述,其書用力實勤。
7.《補陳疆域志》,臧勵龢撰。按洪氏之《志》既成,補《陳志》自較易。
以上補《宋》、《齊》、《梁》、《陳書》表十二種,萬氏成其十,惟《宋書》補表實有六種,補志六、校勘一。
四 北朝之部
魏 書
《魏書》一百十四卷,北齊魏收撰。魏收《北齊書》卷三七、《北史》卷五六有傳,其書為紀十二,列傳九十二,又志二十卷,並前例目,合一百三十卷,蓋並子卷計之。《史通·正史篇》云:「元魏史,道武時始令鄧淵著國記,唯為十卷,而條例未成。暨乎明元,廢而不述。神 二年,又詔集諸文士崔浩、浩弟覽、高讜、鄧潁、晁繼、范亨、黃輔等撰《國書》為三十卷。又特命浩總監史任,務從實錄。復以中書郎高允、散騎侍郎張偉並參著作,續成前史。《書》敘述國事,無隱所惡,而刊石寫之,以示行路,浩坐此夷三族,同作死者百二十八人,自此遂廢史官。至文成帝和平元年,始復其職,而以高允典著作,修《國記》。允年已九十,手目俱衰,時有校書郎劉模長於緝綴,乃令執筆而口占授之。如是者五六歲,所成篇卷,模有力焉。初《國記》自鄧、崔以下,皆相承作編年體,至孝文太和十一年,詔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始分為紀傳異科。宣武時,命邢巒追撰《孝文起居注》,既而崔光(按收自序作崔鴻,蓋是)、王遵業等補續,下迄孝明之世。溫子昇復修《孝莊紀》,濟陰王暉業撰《辨宗室錄》,魏史官私所撰,盡於斯矣。」《魏書》卷一〇四自序,所述略同。此皆魏收以前之魏史,考之《隋志》,則存《後魏起居注》三百三十六卷,元暉業《後魏辯宗錄》二卷而已。魏收此書於北齊天保二年(551年)奉敕撰,至五年(554年)三月奏上紀傳,是年十一月,奏上十志。(按:魏收求修《魏史》在東魏興和中,天保二年之敕,蓋齊代重申前令而已。其著手修撰,當在東魏時。)
收書既成,謗議沸騰,前後列訴者百有餘人,楊愔、高德正護之。《史通·正史篇》稱:「諸訟史者皆獲重罪,或有斃於獄中。」按王松年、李庶與盧斐並配甲坊,斃於獄中者李庶、盧斐也。武成時曾加修改,所變易甚多。然世終目之為穢史,《北史》本傳列舉其曲筆。《史通》尤深惡其書(見《正史》、《曲筆》、《稱謂》諸篇),以為「倉頡以降,罕見其流。」《收傳》稱其言曰:「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揚之可使上天,按之可使入地。」其以修史為報復酬恩之具,即此可見。《四庫總目》為之辨護,殊為未允。今考其曲筆大端,在諂媚魏齊及當時權貴,故自魏之始,即以正統自居,東晉以降,並號為僭晉島夷,至於魏分東西,又維崇高氏,《廿二史劄記》卷一三「魏書多曲筆」條,乃指其黨齊毀魏諸事(又如諱魏道武、太武之被弒)。此雖身處其境,不容持正,然於東晉則著牛繼馬後之說,至於宋齊醜辭詆毀,誠如《史通》所論,「既黨北朝,又厚誣江左」也。但觀此書為眾人所不平,而帝皇卿相特為保護,即知其非良史。
自收書既行,後世頗亦欲加改正者,隋開皇中,曾敕魏澹與顏之推、辛德源更撰,以西魏為正,東魏為偽,合九十二篇。煬帝以澹書未能善,又敕左僕射楊素別撰,會素薨而止。澹書今不傳,然《史通·雜說篇》以為「彥淵(澹字)之改魏收也,以非易非,彌見其失」。則亦未為佳作也。《史通》之譏魏澹殆亦以其書以元善見、司馬曾明、劉裕、蕭道成為傳耳。又《唐書·經籍志》有張太素《魏書》一百卷,宋代惟存《天文志》二卷,後人取以補收書《天象志》,今並不傳。《史通·言語篇》稱:「近有敦煌張太素、中山郎餘令,並稱述者,自負史才,郎著《孝德傳》,張著《隋後略》,凡所撰今語,皆依仿舊辭,若造言可以效古而書,難類者則忽而不取,料其所棄,可勝紀哉!」則張書未是佳作也。
收書在宋代已殘缺,於目錄各卷並注有闕字,計為卷三(《太宗紀》)、卷一二(《孝靜帝紀》)、卷一三(《后妃傳》)、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卷一五(《昭成子孫》)、卷一七(《明元六王》)、卷一八(《太武五王》)、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上)、卷二〇(《文成五王》)、卷二二(《孝文五王》)、卷二五(《長孫嵩》、《長孫道生傳》)、卷三四(《王洛兒等傳》)、卷八一(《綦儁等傳》)、卷八二(《李琰之等傳》)、卷八三上(《外戚》上)、卷八三下(《外戚》下)、卷八四(《儒林傳》不全)、卷八五(《文苑傳》)、卷八六(《孝感傳》)、卷八七(《節義傳》)、卷八九(《酷吏傳》)、卷九一(《術藝傳》不全)、卷九二(《列女傳》不全)、卷一〇一(《氐楊難當等傳》)、卷一〇二(《西域傳》》)、卷一〇三(《蠕蠕等傳》)、卷一〇四(《序傳》)、卷一〇五(《天象》一之三)、卷一〇五(《天象》一之四),共二十九卷,內注不全者三卷。然宋劉攽等《序錄》稱:「其書亡逸不完者無慮三十卷,今各疏於逐篇之末。」今考宋本《魏書》,篇末有校語者與目錄已不相應,其目錄注闕而篇末無校語者,當是傳寫脫去,唯卷三三(《宋隱等傳》)篇末有校語云:「此《傳》全寫《高氏小史》,疑收書亡而後人補之,史臣語亦悉出《北史》諸論,然頗詳備,與本史他卷略同,豈非《小史》全載本史乎?」卷九〇(《逸士傳》)末有校語云:「魏收書《逸士傳》雲,史臣論全同《隋書》《隱逸傳》論」,此二卷目錄不注闕字,余嘉錫《四庫總目提要辨證》疑為「誤寫入列傳第二十二(按:卷三四《王洛兒》),第七十七(按:卷八九《酷吏傳》)之下,此兩卷本不缺而誤移闕字也。」(按:余氏誤,此目錄脫注闕字耳,《王洛兒傳》及《酷吏傳》,實是《魏書》缺而為後人所補。)據宋人校語,凡闕卷並補以《北史》、《高氏小史》及《修文殿御覽》,惟《太宗紀》校語云:「史館舊本《帝紀》第三卷上有白簽云:此卷是魏澹史。」又《天象志》第三後有校語:「疑出張太素書。」宋人校語多可據信。《四庫提要》但據北監本、殿本,而北監本已多刊削,殿本更入之考證,與清臣語混淆不辨,既未能據以立論,故《提要》所言雖力求詳審,而轉多支節。至於趙翼《廿二史劄記》以《后妃傳》為實系收書,蓋亦以其與《北史》不盡合,而不知補傳本不專據《北史》也(又宋本《樂志》第十二頁缺,陳援庵先生從《冊府元龜》及《通典》補足)。
《太平御覽·皇王部》及諸卷引《魏書》,收、澹兩書兼采,而多不著名,頗亦可與《北史》及《魏書》相校勘。《高氏小史》系唐人高峻撰。晁氏《郡齋讀書志》稱:其書「以司馬遷史至陳隋書,附以《唐實錄》,纂其要,分十例為六卷,後其子迥析而倍之」。《直齋書錄解題》稱:「司馬溫公嘗稱其書。」元明間亡。
《魏書》固非良史,然而亦不無佳處。自三國以來,諸史類無《食貨志》,江淹《齊書》十志,有之而不傳。《魏書》重立此目,使北魏重大財經措施如均田制者有具體之法令可考;又創立《官氏志》,使鮮卑氏族之名及所改之姓得以流傳至今,為研究拓跋部落之擴大及漢化問題之重要資料。
北齊書
《北齊書》五十卷,唐李百藥撰。百藥《舊唐書》卷七二、《新唐書》一〇二均有傳。百藥父德林,為北齊著名文士,歷仕齊周,隋為顯官。百藥隋時已出仕,隋末歷仕江淮諸雄沈法興、李子通、杜伏威、輔公祏等。唐貞觀元年,召拜中書舍人,受詔修定五禮及律令,撰《齊書》。《史通·正史篇》云:「高齊史,天統初,太常少卿祖孝徵述獻武起居,名曰《黃初傳天錄》,時中書侍郎陸元規常從文宣征討,著《皇帝實錄》,唯記行師,不載它事。自武平後,史官陽休之、杜台卿、祖崇儒、崔子發等相繼註記,逮於齊滅。隋秘書監王劭、內史令李德林並少仕鄴中,多識故事,王乃憑述《起居注》,廣以異聞,造編年書,號曰《齊志》,十有六卷。李在齊預修國史創紀傳書二十七卷。至開皇初,奉詔續撰,增多《齊史》三十八篇,已上送官,藏之秘府。皇家貞觀初,敕其子中書舍人李百藥仍其舊錄,雜采它書,演為五十卷。今之言《齊史》者,唯王、李二家雲。」據此知百藥之書,實本其父所修。考《唐會要》卷六三《修前代史》,武德四年條稱:『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詔……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孫、前秘書監魏徵可修《齊史》。」(按諸人皆祖仕高齊,故以之修《齊史》,其時未命百藥,以其尚在淮南輔公祏處也。)所云《齊史》,自指高齊而言。然諸史「綿歷數載,竟不就而罷」。又云:「至貞觀三年,於中書置秘書內省,以修五代史。」據《舊唐書·令狐德棻傳》,百藥奉命修史在此時。又云:「貞觀十年正月二十日,尚書左僕射房玄齡……太子右庶子李百藥……撰成周、隋、梁、陳、齊五代史,上之。」《史通》稱十八年,八字為衍文,已如前述。
其書自《北史》盛行,流傳漸少,宋時已多殘缺,並以《北史》《高氏小史》補之,如《魏》、《周書》之例。錢氏《考異》卷一二云:
按李百藥《北齊書》,本紀八篇,列傳四十二篇,共五十卷。今據世所傳本審正之,惟本紀第四(《文宣帝》)、列傳第五(《趙郡王琛》等)、第八(《段榮》)、第九(《斛律金》),第十(《孫騰》等)、第十一(《賀拔允》等)、第十二(《張瓊》等)、第十三(《高乾》、《封隆之》)、第十四(《李元忠》等)、第十五(《魏蘭根》、《崔 》)、第十六(《孫搴》等)、第十七(《張纂》等)、第卅三(《暴顯》等)、第卅四(《陽斐》等)、第卅五(《李稚廉》等)、第卅六(《儒林傳》)、第卅七(《文苑傳》)、第四十二(《恩幸傳》),凡十八篇系百藥元本。(按:《恩幸傳》亦非元文,詳見《北齊書校勘記》,故原書存者實只十七篇。)其餘大抵取《北史》補足之。其列傳第十八(《薛》等)、第十九(《万俟普》等)、第廿一(《李渾》等)、第廿二(《崔暹》等)、第卅二(《尉瑾》等)文與《北史》無異而無論贊;第卅八(《循吏傳》)、第卅九(《酷吏傳》)、第四十(《外戚傳》)、第四十一(《方伎傳》),亦與《北史》異,而有序無贊,似經後人刪改,或百藥書亡而以《高氏小史》補之乎?凡紀傳中有史臣論、有贊,及稱高祖、世宗、顯祖、肅宗、世祖廟號者皆李《史》之舊文;其稱神武、文襄、文宣、孝昭、武成者即《北史》之文。
錢氏所敘至精審。宋嘉祐諸臣校勘於《文襄帝紀》末紀云:「臣等詳《文襄紀》,其首與《北史》同而末多於東魏《孝靜紀》,其間與侯景往復書見《梁書·侯景傳》。其所序列,尤無倫次,蓋雜取之以成此書,非正史也。」其餘本紀第五、第七、列傳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第廿五、第廿六、第廿七,卷末並紀云:「此卷與《北史》同。」又列傳第二十卷末云:「此卷牽合《北史》而成。」第廿一卷末云:「此卷雖非《北史》,而無論贊,疑尚非正史。」第廿九卷末云:「此傳與《北史》同,但不序家世,又無論贊,疑非正史。」錢氏以汲古閣本無之,疑「或明人校刊者所題」。今百衲影宋本皆有之,實皆嘉祐諸臣校語,但汲古據宋本翻刻而盡削之,不知何故?有亦非李書而無宋人校語者,非傳刻所遺則當時校勘尚多疏略也。至趙翼《陔餘叢考》卷七「北齊書」條亦論李書殘缺,而且及《本紀》、《皇后》、《諸王》、《宗室》諸傳,所考雖有據,要不如錢氏之詳。趙氏不及宋人校記,其書既雲二十二史,即是北監本,亦當有校語未盡削者,何竟若不知耶?《文襄紀》末宋人校記以為雜取成書,趙翼亦云:「蓋補書者全用《北史》,恐人見其抄襲之跡,故於此紀,雜取諸書成篇,以示小異,而不知其蕪雜不倫也。」按補書者志在補其殘缺。本非有意欺人,何須掩抄襲之跡,趙氏之言,未免厚誣古人。近人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史一,以為「前半出於《北史》(自首至「可復前大將軍,餘如故」),而後半則實李百藥原文,蓋錄自《高氏小史》」。余氏以與侯景往復書與《梁書·侯景傳》相校,列舉諸證,(如今《北齊書》所錄高澄、侯景二書,較《梁書》刪落甚多,而時有溢出之句,足證非出《梁書》。)其言甚至,可謂讀書得間。(趙翼云:「文襄無禮於靜帝之事,本在《北史·靜帝紀》內。」此尚不誤,而又注云:「此事本在《北齊書·高德正傳》內,《北史》於《德政傳》刪之而著於紀。」則有未諦。今《文襄紀》之敘無禮於靜帝之事,乃是臣澄勸酒、狗腳朕、毆帝三拳、帝詠謝靈運詩諸事。《高德正傳》所云乃禪位事,與文襄無涉,今本《文襄紀》亦不載。趙氏誤憶耳。)至余氏復據馬總《通曆》、《通鑑》、《御覽》之敘文宣事者以與《北史》相校,頗亦溢出,以證「今之《北史》,又有脫誤」,則亦精測之辭。蓋《御覽》本之《文思博要》,當時王劭書尚存,安知其不出劭書?如敘婁太后怒文宣、文宣自請笞腳事,《御覽》、《通曆》所敘有俗語,正如《史通·言語》、《敘事》、《雜說》中諸篇之稱王劭書,不必出於《北史》。即《北史·文宣紀》後總敘之出於《北齊書》外者,蓋亦取之王書。《通鑑》敘梁齊周事多據《三國典略》,其敘此事亦未必全據《北史》,而《典略》又自可據王劭也。
《北齊書》原書所存只十七篇,不足以見史事之全,然就其存者,大抵詳於《北史》,而後人之所補綴者既多本之《高氏小史》,仍是原書之節本。故亦頗出於《北史》之外。百藥本文士,《史通·敘事篇》云:「稱王琳雅得人心,雖李將軍恂恂善誘,無以加焉,斯則虛引古事,妄足庸音。」又《浮詞篇》云:「若乃題目不定,首尾相違,則百藥德棻是也。」《雜說》中云:「重規德棻,志在文飾。」又《本紀篇》云:「近代述者,魏著作、李安平之徒,其撰魏、齊二史,於諸帝篇或雜載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細畢書,洪纖備錄,全為傳體,有異紀文。」又《雜說》中云:「皇家修《五代史》……其北齊國史皆稱諸帝廟號,及李氏撰《齊書》,其廟號有犯時諱者(原註:謂有世字,犯太宗文皇帝諱也。)即稱諡焉。至如變世祖為文襄,改世宗為武成,苟除茲『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別。諸如此謬,不可勝紀。又其列傳之敘事也,或以武定(東魏靜帝年號)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武成年號)事跡,擢居襄代,故時日不接而隔越相仍。使讀者瞀亂而不測,驚駭而多疑。」皆深致不滿。今以《北史》較之,李書仍多文飾,至於其諸臣共傳,雜出不倫,則北齊國祚短暫,欲求共傳者悉在一朝,恐亦未可。
周 書
《周書》五十卷,唐令狐德棻撰。德棻,《新》《舊唐書》有傳。《舊唐書》卷七三本傳稱,德棻言於高祖,請修《五代史》。及高祖下詔,命中書令蕭瑀等修史,並與《唐會要》卷六三略同。但《會要》著下詔在武德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傳不載年月,而詔文則多所刪落耳。蓋皆本之《實錄》也。本傳又云:「貞觀三年,太宗復敕修撰,乃令德棻與秘書郎岑文本修周史,中書舍人李百藥修齊史,著作郎姚思廉修梁、陳史,秘書監魏徵修隋史,與尚書左僕射房玄齡總監諸代史……德棻又奏引殿中侍御史崔仁師佐修周史,德棻仍總知類會梁、陳、齊、隋諸史。武德已來創修撰之源,自德棻始也。」其書與他史並在貞觀十年告成。《史通·正史篇》稱:「大統年,有秘書丞柳虬並領著作,直辭正色,事有可稱。至隋開皇中,秘書牛弘追撰《周紀》十有八篇,略述綱紀,仍皆抵忤。」又《雜說》中曰:「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其書文而不實,雅而無檢,真跡甚寡,客氣尤煩。尋宇文初習華風,事由蘇綽,至於軍國詞令,皆準《尚書》,太祖敕朝廷他文,悉准於此。蓋史臣所記,皆稟其規,柳虬之徒,從風而靡。案綽文雖去彼淫麗,存茲典實,而陷於矯枉過正之失,乖夫適俗隨時之義,苟記言若是,則其謬逾多。爰及牛弘,彌尚儒雅,即其舊事,因而勒成,務累清言,罕逢佳句。而令狐不能別求他述,用廣異聞,唯憑本書,重加潤色,(原註:案宇文氏事,多見於王劭《齊志》、《隋書》及蔡允恭《後梁春秋》,其王褒、庾信等事,又多見於蕭韶《太清記》、蕭大圜《淮海亂離志》、裴政《太清實錄》,杜台卿《齊記》,而令狐德棻了不兼采,以廣其書,蓋以其中多鄙言,故致遺略。)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實錄者焉。」以子玄之言,可知令狐德棻悉本牛弘,《史通》於《周書》或斥牛弘(如《言語篇》、《浮麗篇》),實亦兼斥令狐。蓋《史通》推重王劭、宋孝王,即以多存俗語,而諸史多加文飾,「諱彼夷音,變成華語」。《雜說》下篇曰:「睹周齊二國,俱出陰山,必言類互鄉,則宇文尤甚,而牛弘、王劭並掌策書,其載齊言也則淺俗如彼,其載周言也則文雅若此,夫如是何哉?非兩邦有夷夏之殊,由二史有虛實之異故也。夫以記宇文之言,而動遵經典,多依《史》《漢》,此何異莊生述鮒魚之對而辯類蘇、張,賈生敘 鳥之辭而文同屈、宋,施諸寓言則可,求諸實錄則非矣。」可知劉之詆斥《周書》,實以文多飾辭,語非實錄。參考同時著作而可知者也。《四庫提要》以為「知幾之論非篤論」,未足為德棻解也。
今《周書》在宋時亦多殘缺,今百衲本、南監本《周書》卷三二、卷三三後並有校語云:「右此卷中某某等傳全與《北史》同。」(如校語則卷三十二諸傳中,唯《盧柔》一傳與《北史》異,卷三三諸傳中,《楊薦》、《王慶傳》與《北史》同。)卷三七史臣論末有小字注云:「附高賓贊缺。」蓋宋人校語,唯校《周書》者不能精審,故所舉非《周書》之補傳不備。而高賓贊缺,則正如諸史臣校語,以為賓本附傳,不必有贊,非本有而今佚也。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三二「目錄序」條云:「臣燾者安燾也,安國者王安國也,臣希者林希也。此序不雲史有殘缺(按此是行文之疏,亦以列傳後已有校語耳)。今考紀傳,每篇皆有史臣論,惟列傳第十六(卷二十四《盧辯傳》)、第十八(卷二十六《長孫儉等傳》)、第二十三(卷三十一《韋孝寬等傳》)、第廿四(卷三十二《申徽等傳》)、第二十五(卷三十三《庫狄峙等傳》)無之,蓋非德棻原本。其廿三、廿四兩卷全取《北史》,廿五卷亦取《北史》而小有異同,十六、十八兩卷與《北史》多異,而十六卷尤多脫漏。」《四庫總目提要》列舉卷三十三《王慶傳》連書大象元年、開皇元年,不言其自周入隋,以為「剽取《北史》之顯證」,自為有據。今考卷二四《盧辯傳》較之《北史》卷三〇傳為略,且多脫漏,如官制之末脫「(其開府又加)驃騎大將軍侍中其儀同又加」十二字,然亦有溢出於《北史》之外者。如卷首有「累世儒學」一句,又有「今錄辯所述六官著之於篇」等語,亦《北史》所無。知此傳不出《北史》。按傳既云:「今錄辯所述六官著之於篇」,則宜於下列敘之,而其下忽又云:「天官府(領冢宰等眾職)、地官府(領司徒等眾職)、春官府(領宗伯等眾職)、夏官府(領司馬等眾職)、秋官府(領司寇等眾職)、冬官府(領司空等眾職),史雖具載,文多不錄。」與上所云:「著之於篇」不相應。且云:「史雖具載」之史又是何等史也?既雲「文多不錄」又何放上文複列六官之名,若恐人不知孰為六官者。蓋德棻原文於著之於篇下列舉六官官屬,後人鈔掇,乃於其下只鈔六官之名,而簡言之曰領某官等眾職以省文,且附註云:「史雖具載,文多不錄。」其雲史者,即指德棻原文而言。此鈔綴之書,疑即《高氏小史》。及《周書》此卷亡,以此補之,補之者初非有意作偽,故徑錄《小史》,不復刪其語之不相應者。錢竹汀知此傳尤多脫漏,而所敘則未盡也。
北 史
《北史》一百卷,唐李延壽撰。延壽撰書經過已見前述。《北史》卷一〇〇《序傳》稱:「起魏登國元年(386年),盡隋義寧二年(618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東魏天平元年(534年),盡齊隆化二年(577年),又四十四年行事,總編為本紀十二卷,列傳八十八卷,謂之《北史》。」《北史》與《南史》同,大體據舊史改編增刪,易其次序。據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一三、《陔餘叢考》卷八諸條,曾加核對,大體於《魏書》刪節多而增補少,《隋書》略有刪節,《周》《齊》則增補較多。趙氏以為《魏書》當時行世雖兼有魏澹《書》,而「澹事已悉本收《書》,延壽又在澹後,自不得不以收《書》為本」。其言是也。其於《魏書》所增五事,不知所本。(按:《北史》增於《魏書》者,尚有西魏《三帝紀》,《梁覽》、《雷紹》、《毛遐》、《乙弗朗》、《魏長賢》等五傳,蓋采魏澹《書》。)至於北齊事,所增類多軼事之足傳者,敘述較詳,且多口語。蓋本之王劭《齊志》,於暴露巨室之惡若《高乾》《高昂傳》之劫女殺婢,《崔 傳》、《王昕傳》之載俗語,並如子玄所云,為《齊志》特色者,最為可貴。
《四庫總目提要》、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並譏《北史》,於一二高門,祖孫曾玄列於一傳,以為「家傳之體,不當施於國史」,「使國史復作家譜,最為謬妄」。其言未必儘是。於通史體裁、社會組織蓋未之細為推究。錢大昕《潛研堂答問》第九以為「延壽既合四代為一書,若更有區別,則破碎非體,又必補敘家世,詞益繁費,且當時本重門第,類而次之,善惡自不相揜,愚以為甚得《史記》合傳之體,未可輕議其失。」誠深究於通史體裁、社會組織之見也。其次,《提要》、《十七史商榷》、《陔餘叢考》並譏《南》《北史》列傳重複。《提要》云:「《南史》既有《晉熙王昶傳》矣,《北史》復有《劉昶傳》;《南史》既有《鄱陽王寶夤傳》矣,《北史》復有《蕭寶夤傳》。《南史》既有《豫章王綜》、《樂良王大圜傳》矣,《北史》復有《蕭贊》、《蕭大圜傳》。朱修之、薛安都諸人,《南史》則取之《宋書》,《北史》則取之《魏書》,不為刪並,殆專意《北史》,無暇追刪《南史》,以致有此誤乎?」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史二,根據《讀書脞錄續編》卷三之說,以為劉昶及蕭氏諸子之在北者,既不能於《南史·諸帝子孫傳》中設其名,亦不能以在北之事跡述於《南史》傳中,其言是也。然其為李氏辯則非也。李氏實自刪掇未盡。使有意為之,則當於《南史》傳中序首言某帝若干子,某後某妃生某子下著其名而雲某某入魏,《北史》有傳,或於傳中著其名亦可,而都無此言,知李氏本如《提要》之說,《南史》本《宋》、《齊》、《梁》、《陳書》,《北史》本《魏》、《周》、《齊書》而兩不相照耳。不必曲為之辯。
《北史》雖較完整,然其中亦多殘缺,《廿二史考異》卷三八《煬帝紀》引王懋竑說云:「此書全同《隋書》,略無增減,於詔令亦一仍舊文,疑《北史》闕此卷,後人以《隋書》補之。」王舉《北史》本紀例稱「帝」,此篇獨稱「王」,錢氏更舉《北史》紀傳後皆有論曰,此篇稱史臣曰「皆顯證也」。余嘉錫以為馬總《通曆》卷一〇煬帝一篇與本史有異同,蓋《北史》舊聞,其言殆是。又錢氏《考異》稱《孝文六王傳》「文字脫漏多矣」。如《廣平王懷傳》僅存三十二字,又脫去西魏文帝、孝武帝、東魏孝靜帝及京兆王愉一子之名。於《邢邵傳》後,錢氏雲,其中「自請置學至累遷尚書令加侍中凡六百六十七字,皆《李崇傳》文,錯入此篇」。於《魏收傳》後,錢氏稱其敘世系自漢初魏無知至魏悅(收祖,太武時人)僅六世,為理之所必無,必有脫文。然而此書缺佚蓋多。《提要》所指「僅《麥鐵杖傳》有闕文,《荀濟傳》脫去數行」者,(按:《荀濟傳》無脫文,《提要》誤。)蓋未細究。且《麥鐵杖傳》中有空格,而上下文通順,亦不必為缺文也。至余嘉錫先生於辨《北齊書》時,復謂今《北史·文宣紀》亦有脫誤,則求之過深,竊謂馬總《通曆》、《御覽》之與北齊各書《北史》不同者,實引自王劭《齊志》,而《通鑑》則又取之《三國典略》耳。
五代史志
《隋書》十志,當時俗稱為《五代史志》。《史通·正史篇》曰:「初太宗以梁陳及齊周隋氏並未有書,乃命學士分修,事具於上……始以貞觀三年創造,至十八年(按八字衍)方就,合為五代紀傳,並目錄凡二百五十二卷,書成,下於史閣。唯有十志,斷為三十卷,尋擬續奏,未有其文,又詔左僕射于志寧、太史令李淳風、著作郎韋安仁、符璽郎李延壽同撰。其先撰史人,唯令狐德棻重預其事。太宗崩後,刊勒始成。其篇第雖編入《隋書》,其實別行,俗呼謂《五代史志》。」《舊唐書》卷七九《李淳風傳》稱:「十五年除太常博士、尋轉太史丞,預撰《晉書》及《五代史》,其《天文》、《律歷》、《五行志》皆淳風所作也。」又卷七三《令狐德棻傳》稱:「永徽元年,又受詔撰律令,復為禮部侍郎兼弘文館學士,監修國史及《五代史志》。」附《李延壽傳》稱:「與著作郎敬播同修《五代史志》。」按其書成於高宗初。《唐會要》卷六三《修前代史》稱:「顯慶元年(六五六)五月四日,史官修梁、陳、齊、周、隋《五代史》三十卷,太尉無忌進之。」「史」下脫「志」字,雲三十卷,則即十志也。今《隋書》紀傳首題魏徵,而志則標太尉長孫無忌奉敕撰,其證也。(按:今標點本已盡去首題撰人名。)十志既包舉五代,後人或譏其斷限不明,如《史通·斷限篇》以為「《宋史》則上括魏朝,《隋書》則仰包梁代,求其所書之事,得十一於千百,一成其例,莫之敢移,永言其理,可為嘆息」。子玄之言,實為膠柱。蓋如當時詔令,五代之史雖別編,而一時所成,故亦通稱《五代史》。《史通》即以五代紀傳合計篇數,史為五代之史,其志為五代之志。所以附入《隋書》,不過以隋為五代之末,列後可以推前,列前則難以巷後。即子玄亦云:「其實別行也。」趙翼《陔餘叢考》卷九「隋志應移於南北史之後」條,以為「既曰《隋書》,而紀傳專記隋事,制度兼及四朝,名實殊不相稱。是《南》《北史》之無志既屬缺點,而《隋書》之兼志五代,文多贅詞,似應以《隋書》各志移於《南》《北史》之後」。夫十志本名《五代史志》,不過附入《隋書》,已如前述,如趙氏所云,則《南》《北史》亦各自為篇第,將附之於《北史》,則梁、陳制度無所附麗,而《北史》包舉元魏,又非志之所該;將附之《南史》,則齊、周、隋制何緣入南?趙氏其後殆自知其不通,故於《廿二史劄記》卷一五舉《五代志》本自別行之事,而不複述移並之言,蓋有意於矯向日之失耳矣。
即《史通》所譏「得十一於千百」者,亦未是《五代史志》之病。其《禮儀》、《音樂》、《百官》皆稱詳備,唯《地理》以隋為主,而《食貨》、《刑法》則諸代皆略,非獨詳於隋,此亦書缺有間,但觀《通典》所述亦罕出《隋志》之外,即可知之。
後人所補魏齊周書表志
一、表:
1.《魏諸王世表》 《魏異姓諸王世表》 《魏外戚諸王世表》 《魏將相大臣年表》 《西魏將相大臣年表》 《東魏將相大臣年表》 《元魏方鎮年表》
以上元魏七表並萬斯同撰。
2.《北齊諸王世表》。 《北齊異姓諸王世表》 《北齊將相大臣年表》
以上北齊三表,亦萬斯同撰。
3.《周諸王世表》 《周公卿年表》
以上周二表,亦萬斯同撰。
4.《北周公卿表》,練忠撰。 按此表實抄襲萬《表》。
二、志:
1.《魏書地形志校錄》,溫日鑒撰。溫日鑒,清末烏程人(或曰歸安人),字霽華,號鐵華,道光間人。其書專用兩《漢》《晉》《宋》《隋書》《地誌》及《水經注》、《元和郡縣誌》、《太平寰宇記》、《輿地廣記》、《方輿紀要》以及清全、趙、錢、洪之考訂,校正《地形志》之誤文闕漏。按《地形志》以東魏武定時為準,淪陷諸郡戶口則據永熙戶籍,其郡縣有漏脫者,且多傳寫錯誤者。此書掇拾甚勤。陸心源譏其參證不及《通典》,「似過於陋」。今考其書但以諸《地誌》校《地誌》,而不能以《魏》、《周》、《齊書》紀傳所見地名疏通證明,固亦因程功不易,而未暇細為推究矣。
2.《魏書禮志校補》,清盧文弨撰。按此為其《群書拾補》中之一篇。
3.《魏書樂志補缺》,陳垣輯。按此頁自宋以來皆缺,陳氏自《冊府》及《通典》輯出刊行。
4.《魏氏補證》六卷,萬兆泰撰。兆泰字循初,秀水人,乾隆丙辰舉博學鴻詞。全祖望志其墓,盛稱其天算之尤而不及是書。萬氏自序,謂《官氏志》「載太和定姓之詔,而改姓始末闕焉不詳」,又以《廣韻》、《通志》所引後魏《河南官氏志》「仍即《魏書·官氏志》,今之《魏書》原系不全之本,故闕漏若斯耶!」萬氏向有《元魏氏族說》五篇,其後增益至六卷,即此書也。其書不名《官氏志補證》。蓋姓氏編次不同,又多增益,然其實亦《官氏志》之補闕耳。采緝《廣韻》、《通志·氏族略》、《唐書·宰相世系表》、《姓氏急就篇》,及《魏》《周》《齊》《隋》《唐書》、《北史》、《十六國春秋》諸錄(按此當是屠氏書)所見胡姓,為之類比,以同名異譯相次,用力甚勤,體裁亦善。但所引諸書於《元和姓纂》、《古今姓氏書辨證書》逸文皆所未及,則此時緝本並未出也。至於《南朝》諸史,頗見胡姓,如杜洛周之作吐斤洛周之類,《宋書·索虜》、《齊書·索虜》兩傳之足以參證者甚多,此書雖引及《陳書》,實未細考,亦為疏漏。
5.《魏書官氏志疏證》,清陳毅撰。陳毅,清末湖廣人,王先謙弟子,按此書全系逐條疏證,與萬氏不同。其所徵引較萬書為博,考證亦密。頗以字音轉易反切為說,論魏氏族者,當以是書為準。
6.《補魏書兵志》,谷霽光撰。按:此書用錢氏父子補《兵志》之體,然既欲多用本文,又欲語氣相屬,反致條理不清。其體例先禁軍,後外軍,所述兼有缺誤,未為佳作也。
後人所補南北史表志
一、表
1.《南北史年表》
2.《南北史帝王世系表》
3.《南北史世系表》。以上並清周嘉猷撰。嘉猷籍錢塘,乾隆間人。《年表》蓋用以檢對南北年號正閏,附以大事,核對紀年正閏,近人之書有勝於前,可以不論。至大事則唯紀皇室更選,間及征戍而已,蓋所以證年而非以證事也。《世系表》即本《南》《北史》及《唐書·宰相世系表》,未博考碑誌,體制亦仿《唐書·世系表》,罕考證,然亦足備參考。
二、志
1.《南北史補志》。清汪士鐸撰。汪士鐸,江寧人,其序云:「往者道光戊申己酉間(1848—1849年)江夏童石塘太守權醝政,延儀征劉孟贍(文淇)年丈,暨楊君季子(亮),吳君熙載(廷揚)、王君句生(翼鳳)注《南》《北史》,設局邦城福因庵,余因家累不克作遠遊,乃分任兩史表志而屬筆於里門……為志三十卷,表一卷。」此書雖成於此時,而中更太平天國起義,直到光緒初,始由淮南書局刊行其十四卷,為《天文志》四卷、《地理志》四卷、《五行志》兩卷(中《輿服》、《五行》二志合為一卷,注闕字)、《禮儀志》四卷,而《輿服志》二卷,《樂律志》二卷、《刑法志》一卷、《職官志》二卷、《食貨志》二卷、《氏族志》一卷、《道釋志》一卷、《藝文志》二卷及表贊均未刊。《藝文志》及表因以散失。遺稿所存只十三卷,藏於江都李氏。《二十五史補編》則合已刊未刊而全印之。其《志》大率據梁、齊、魏、隋諸志紀傳及《通典》,然不著出處,翻檢原文不便。汪氏自序謂當時書成以就正於姚石甫、包慎伯、陳碩甫,姚主謹嚴,包主博綜,而汪酌從姚言,故罕取之雜書及唐以來書。按:《溫國文正公集》卷六二《與劉道原書》,嘗恨延壽不作志,「使數代制度沿革皆沒不見」,欲道原「將沈約、蕭子顯、魏收之志依《隋書》篇目,刪次補葺,別為一書」,然未成也。
五 其他要籍
資治通鑑
《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目錄》三十卷,《考異》三十卷,宋司馬光撰。光著此書,神宗制序後有云:「治平四年(1067年)十月,初開經筵,奉聖旨讀《資治通鑑》,其月九日,臣光初進讀,而賜御製序,令候書成日寫入。」按英宗崩於是年正月,是時神宗即位未改元,而《通鑑》已進講,則其書之始事更在以前。司馬光《進通鑑表》云:「臣常不自揆,欲刪削冗長,舉撮機要,專取關國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為編年一書,使先後有倫,精粗不雜。私家力薄,無由可成,伏遇英宗皇帝……爰詔下臣,俾之編集,臣夙昔所願,一朝獲伸,踴躍奉承,唯懼不稱。先帝仍命自選辟官屬,於崇文院置局,許借龍圖、天章閣、三館秘閣書籍,賜以御府筆墨,繒帛及御前錢以供果餌,以內臣為承受。」則此書奉命置局在四年之前無疑。至元豐七年(1084年)書成奏上,蓋首尾十八年以上。其書體大思精,論者已多,不復贅及,今唯論書中魏晉南北朝之部。
《文獻通考》卷一八上《經籍考·資治通鑑》條云:「公子康公休告其友晁說之曰:『此書成,蓋得人焉,《史記》、《前》《後漢》則劉貢父,《三國》歷九朝而《隋》則劉道原,《唐》迄《五代》則范淳甫。』」則此段任初稿者劉恕也。《宋史》卷四四《文苑》六有《劉恕傳》。恕字道原,筠州人。傳稱其「篤好史學,自太史公所記下至周顯德末,紀傳之外至私記雜說,無所不覽,上下數千載間能征之事,如指諸掌。司馬光編次《資治通鑑》,英宗命自擇館閣英才共修之,光對曰:『館閣文學之士誠多,至於專精史學,臣得而知者唯劉恕耳。』即召為局僚。遇史事紛錯難治者,輒以諉恕,恕於晉魏以後事,考證差謬,最為精詳。」又云:「光出知永興軍,恕亦以親老求監南康軍酒以自養,許即官修書。」(按《宋史》本傳出於光所撰《劉道原十國紀年序》)。蓋光之修史,恕預其事,以至卒官,其力最多。《司馬溫公集》卷五三《乞官劉恕一子劄子》云:「臣初受敕編修《資治通鑑》,首先奏舉恕同修。恕博聞強記,尤精史學,舉世少及。臣修上件書,其討論編次多出於恕,至於十國五代之際,群雄競逐,九土分裂,傳記訛謬,簡編缺落,歲月交互,事跡差舛,非恕精博,他人莫能整治。所以攽(劉攽)等以眾共推先,以為功力最多。」則無所推重者尤成五代。《溫國文正公集》卷六五《劉道原十國紀年序》稱:「在和州,(按:《通鑑考異》卷四稱『《十六國春秋》建元元年在晉建興二年,同編修劉恕言,今晉州臨汾縣嘉泉村有漢大宰《劉雄碑》,雲嘉平五年歲在乙亥,二月六日立。然則改建元在乙亥二月後也。』則今集所云在和州者應為晉州之誤,《雄碑》不得在和州也。)嘗以公事適野,見劉聰太宰《劉雄碑》,知嘉平五年始改建元,正舊史之失。」又稱其「與光偕如萬安山,道旁有碑,讀之為五代列將,人所不稱道者,道原即能言其行事始終,歸驗於舊史,信然」。又稱曾「著《五代十國紀年》,以擬《十六國春秋》」。疑《通鑑》之五代事,亦恕所初修,恕死,乃悉委之范祖禹耳(劉恕卒於元豐元年九月)。
光著《通鑑》,先已成《通志》八卷,《溫國公文正集》卷五七有上表云:「臣有先所述《通志》八卷,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盡秦二世三年。」兩漢至魏初稿,蓋皆熙寧四年(1071年)居洛前所撰。《文獻通考》卷一八上引《高氏緯略》,光與宋次道書云:「某自到洛以來,專以修《資治通鑑》為事,於今八年,僅了得晉、宋、齊、梁、陳、隋六代以來奏御。唐文字尤多,托范夢得將諸書依年月論次為草卷,每四丈截為一卷,自課三日一卷,有事故妨廢則追補。」按溫公於熙寧四年以西京留台居洛,雲於今八年,則元豐元年(1078年)也。八年之中,唐五代尚在草創,而自晉至隋則已成上奏,蓋八年之中,於此數朝用力最多。
《通鑑》所引諸書,《高氏緯略》謂「采正史之外,其用雜史諸書凡二百二十二家」。漢以前書缺有間,採摭自難。三國以後至於陳代,宋時古記之尚存者亦已不多。然《通鑑》所采,已極博贍,其見於《考異》者,《三國志》、《范書》、《袁紀》、《晉書》以外,徵引諸書皆本《裴注》,無他異聞,唯稍有考訂。至於晉代,則參證較多,蕭方等《三十國春秋》、杜延業《晉春秋》、崔鴻《十六國春秋》、《華陽國志》、范亨《燕書》、杜佑《通典》、《十六國春秋鈔》、《劉琨集》、《前涼錄抄》(按:即《十六國春秋鈔》),皆所徵引。諸書中,尤以《三十國春秋》、《晉春秋》、《燕書》徵引較多。南北朝事則《高氏小史》、裴子野《宋略》、《南》《北史》、《十六國春秋》、《十六國春秋鈔》、元行沖《後魏國典》、沈約《齊記》、楊松玠《談藪》、楊衒之《洛陽伽藍記》、丘悅《三國典略》(梁以後多引此書)、蕭韶《太清記》(侯景事多引此書)、《國典》。徵引所及,正史以外,唯此數種,則宋時文獻已極缺略可知。而於此數書,凡足資考證異同者,幾於一字一句莫不比對,其不苟如此。其所徵引之史籍除前已介紹者外,餘介紹於次:
1.《梁太清記》十卷,見《隋志》古史篇,梁長沙藩王蕭韶撰。《韶傳》見《南史》卷五一《梁宗室傳》上。韶為長沙宣武王懿之孫。「太清初,為舍人,城陷,奉詔西奔,及至江陵,人士多往尋覓,令韶說城內事,韶不能人人為說,乃疏為一卷,客問者便示之。湘東王聞而取看,謂曰:『昔王韶之為《隆安記》十卷,說晉末之亂離,今之蕭韶亦可謂《太清記》十卷矣。』韶乃更為《太清記》,其諸議論,多謝吳為之(吳曾為《梁書》)。韶既承旨撰著,多非實錄。」《史通·正史篇》云:「王褒庾信等事多見於蕭韶《太清記》,而德棻等了不兼采,以廣其業,蓋以其中多鄙言,故致遺漏。」
2.《後魏國典》三十卷,唐元行沖撰。行沖見《舊唐書》卷一〇二、《新唐書》卷一〇〇。《舊傳》稱「行沖以本族出於後魏,而未有編年之史,乃撰《魏典》三十卷,事詳文簡,為學者所稱」。《文獻通考》卷一八上《經籍考》云:「《崇文總目》題唐太常少卿元行沖撰。起道武帝,終宇文革命,凡三十篇。孝武入關,則書東魏為東帝,並載兩國事。為凡例,微用編年之法,文約事詳,學者宗之。」又引陳氏《直齋書錄解題》云:「今本從莆田劉氏借錄,卷帙多寡不同,歲月首尾不具,殆類抄節,似非全書。」
3.《三國典略》。《新唐書》卷五八《藝文志》稱丘悅《三國典略》三十卷,《崇文總目》作二十卷,《通考》云:「《崇文總目》題唐汾州司戶參軍丘悅撰。以關中、鄴都、江南為三國,起西魏,終後周,而東包東魏北齊,南總梁陳,凡三十篇。今卷第多遺,自二十一以下皆缺。」《通鑑考異》所引至於周保定二年一條,陳周之末並不見徵引,或溫公所見已非全帙也。丘悅見《元和姓纂》,稱吳興丘氏,丘靈鞠七世孫悅,岐王傅,昭文學(士),今《御覽》多引此書。
4.杜延業《晉春秋》。《舊唐書·經籍志》、《新書·藝文志》作《晉春秋略》二十卷。晁以道《郡齋讀書志》曰:「唐秘書省正字杜延業撰。自王隱而下諸書及諸僭偽傳記皆所詳究,而以蕭方等《三十國春秋》刪緝為此書,《館閣書目》作杜光業》。按《唐志》亦作延業,考《新》《舊史》他無所見,未詳何時人。」《通鑑考異》類雲《三十國春秋》云云,舊以杜氏書即出蕭書,紀載多同也。
《通鑑》參考諸書不必皆著於《考異》,其有無他異聞,不須考證者皆直收入正文,如卷一〇五、一〇六後燕建國與翟遼事皆不見《載記》,蓋本之范亨《燕書》,其記十六國事不見《載記》者,雖不著書名,要當出於《十六國春秋》或《三十國春秋》。惟光所見《十六國春秋》非足本,見於《考異》者或直稱《十六國春秋》或稱《十六國春秋鈔》,疑有二本,一為不完全之原本,一為鈔節本,《通鑑》中頗引崔鴻論,有頗長者,似非鈔節本所應有,當出於殘本耳。
《通鑑》此段雖多出正史,然考校之功多,而所引異說又多是佚書,治魏晉南北朝史者不可忽也。至於二百九十四卷之書,缺誤自不能免,清人嚴衍著《通鑑補》,曾列舉其違失,錢大昕以為確不可易,則讀《通鑑》者並宜參觀者矣。
通 典
《通典》二百卷,唐杜佑撰。佑為唐德宗末及憲宗時宰相。《舊唐書》卷一四七《杜佑傳》云:「初開元末劉秩采經史百家之言,取《周禮》六官所職,撰分門書三十五卷,號曰《政典》,大為時賢稱賞。房琯以為才過劉更生。佑得其書,尋味厥旨,以為條目未盡,因而廣之,加以《開元禮》、《樂》,書成二百卷,號曰《通典》,貞元十七年(801年)自淮南使人詣闕獻之。」《通典》卷一佑序篇目云:「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又云:「夫行教化在乎設職官,設職官在乎審官才,審官才在乎精選舉,制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理之大方也。故職官設然後興禮樂焉,教化隳然後用刑罰焉,列州郡俾分領焉,置邊防遏戎狄焉。」故其書次序即依此而定。「是以《食貨》為之首(十二卷),《選舉》次之(六卷),《職官》又次之……刑又次之(大刑用甲兵十五卷,其次五刑八卷),《州郡》又次之(十四卷),《邊防》末之(十六卷)。」按劉秩為劉知几子,見《舊唐書》卷一〇二《劉子玄傳》。秩官「給事中,尚書右丞,國子祭酒,撰《政典》三十五卷,《止戈記》七卷、《至德新儀》十二卷、《指要》三卷,論喪紀制度加籩豆,評私鑄錢,改制國學事,各在本志。」《新唐書》卷一三二《子玄傳》附《秩傳》則云:「安祿山反,哥舒翰守潼關,楊國忠欲奪其兵,秩上言翰兵天下成敗所系,不可忽。房琯見其書,以比劉更生。」則琯所賞者為論兵之書而非《政典》,然於卷一六六《杜佑傳》後同《舊書》之文,以為琯所稱者即《政典》。
《通典》為唐代一大著作,創史之新體,而編目前列《食貨》,棄史公班氏以來首舉《禮樂》《天文》之舊序,尤見特識。至其採摭之廣博,敘次之謹嚴,胸有斷制,不特鄭夾漈誇飾之學所不能及,即馬貴與亦遜其縝密也。今但就其有涉魏晉南北朝史事者論之。
一曰博綜。宋孝王《關東》之傳,子玄之所讚嘆,書佚不傳,唯見《通典》徵引(按此或是劉秩原文,遵其父所示而錄之)。皆論北齊至要之文;沈約之論檢籍,《梁書》缺而不載,《南史》載而不詳,《通典》首尾完具,使自宋以來戶籍之弊,士庶之雜,賴此以明。中正之制,史或不詳,《通典》於中正條引干寶《晉記》、《晉令》、《晉起居注》(按:《太平御覽》多引之,疑是本《修文殿御覽》),使其職製得以稍見。東晉南朝諸儒並重禮學,書皆不傳。《通典》百卷除六十六以下為《開元禮》以外,其前六十六卷皆諸儒之說,其中雖多與史事不相關涉,而考見風俗、議論,為益實多。間亦有足以正史之失者,如《晉書·張輔傳》所載楊欣有姊婚嫁,中正降品事,按之《通典》,則《晉書》誤以女為姊,以貶欣子俊為貶韓預。齊武帝永明中和買諸物,《齊書》本紀雖載其事而不詳,《通典·輕重篇》則備列各州市買之物所交錢數。又如清河王懌所上表,不見《北史》,而《魏書》此傳則亡,亦唯見《通典》。若此之類,則徵引之富足以補史缺也。
二曰正誤。太和均田令,備見《魏書》,而中有衍文訛字,如桑田一條既雲「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又雲「沒則還田」,自相矛盾。按之《通典》,則並無「沒則還田」四字,蓋是衍文。又魏收《書》於租調下云:「大率十匹為工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內外百官俸,此外雜調。」頗不易明,按之《通典》,則云:「大率十匹中五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內外百官俸。」則十匹者言每十匹之用途,而非每家所納之數。又如《隋書·食貨志》稱東晉南朝「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夫秦淮之北,壤地褊小,寧有置大市百餘之理,漢唐京洛亦無此制,按之《通典》,則「百」為「自」字之訛文。至於州郡沿革足以勘正《隋》《唐志》者亦復不尠。此則所據較確,足以糾正史之訛文也。
三曰通貫。各朝制度,皆有所承,自斷代為史,遂相隔絕。《通典》之作,足以貫通前後,如隋代州郡僚佐並出吏部,《通典》著武平以來敕授僚佐之事,以為隋制所自,又如《職官》皆列敘所自,列朝職掌轉移,此皆足以彌補斷代之失也。
然而《通典》成書二百卷,亦有小失及缺漏者。如梁初中正見於本傳者不少,而雲梁初無中正。南朝官制皆分清濁,而輕刪《隋志》,屯田不及孫吳,而始興大田,武吏列於賦稅之類。至《四庫提要》譏「北齊租調之法,河清三年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而露田數失載。」則《通典》悉本《隋志》,其下明云:「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人四十畝」,何雲失載?又譏《考績》不載宋齊間治民之官以三年六年為小滿遷換法,則《職官》序稱「郡縣有三歲為滿之期」,注云「宋州郡縣居職者以三周年為小滿」。考之《南史·呂文顯傳》,「宰人之官以六年為限,近世以六年過久,又以三周為期,謂之小滿」,則六年為正任期滿,不得雲小,《通典》本無所缺,《提要》自不考耳。又以舍人見於《周官》,以《通典》雲「中書舍人魏置」為誤。夫《通典》之舍人乃中書之舍人,安得上及《周官》?《提要》又云:「《隋書》大業時改中書監為內史監,乃僅雲改中書侍郎為內史侍郎。」按《通典》在中書省下云:「隋初改為內史省。」於中書令下又云:「隋初改中書為內史,置監令各一人。」一再言之而《提要》竟若不觀,反以致譏。又云:「載梁有文德殿藏書,不知宋已有總明觀藏書之所。」按自漢天祿、東觀、蘭台以來,藏書之所何可勝道,《通典》以秘書省該漢魏,而舉梁之文德殿者,取近事以明繼承,本非列舉藏書之所也。《提要》所譏,多肆口妄言,不獨未嘗考核他書,即本書上下文亦未一讀,僅隨意掇拾一二語以為缺失,適見其武斷,不足據也。
世說新語
《世說新語》三卷,宋劉義慶撰,梁劉孝標註。《宋書》卷五一《臨川烈武王道規附子康王義慶傳》,雲本長沙景王道憐子。傳稱其「愛好文義,才詞雖不多,然足為宗室之表」。又稱其「招聚文學之士,近遠畢至」,而不雲著《世說新語》。《南史》卷一三《宋宗室諸王傳·臨川烈武王附子康王義慶》,則稱其「所著《世說》十卷,撰《集林》二百卷並行於世」。劉孝標見《梁書》卷五〇《文學傳》,《南史》卷四九則附從兄《劉懷珍傳》後,並作劉峻,《魏書》卷四三《劉休賓》傳稱:「休賓叔父旋之(《南史》作琔之,《梁書》作珽),其妻許氏,二子法鳳、法武。」法武即孝標也。青州之陷,孝標幼年被俘為奴,中山人劉寶贖之,以貧,與母俱出家為尼僧,既而還俗,齊永明中始得南歸。《梁書·劉孝標傳》稱其幼時在北,「好學,家貧,寄人廡下,自課讀書,常燎麻炬,從夕達旦,時或昏睡,爇其發,既覺復讀,終夜不寐,其精力如此。齊永明中從桑乾得還,自謂所見不博,更求異書,聞京師有者,必往祈借。清河崔慰祖謂之書淫」。梁安成王秀曾「給其書籍,使抄錄事類,名曰《類苑》」。《南史》稱因征錦被事得罪武帝,「及峻《類苑》成,凡一百二十卷,帝即命諸學士撰《華林編略》以高之,竟不見用」。並不載注《世說》事。其注穿穴群典,無怪征事之博,足窘沈范諸公也。
《世說新語》之書名篇第今本皆已更易。《四庫總目提要》據趙宋黃伯思《東觀餘論》,以為「《世說》之名肇於劉向,其書已亡,故義慶所集名《世說新書》。段成式《酉陽雜俎》,引王敦澡豆事,尚作《世說新書》可證,不知何人改為新語」。按黃氏說是也,今日本藏唐抄卷子殘本即作《世說新書》,《太平廣記》所引亦作《世說新書》可證。其作《新語》,蓋即在宋初,當時猶有作《新書》者,而黃伯思則已不之知,僅能以《酉陽雜俎》證之矣。至於《隋書·經籍志》,兩《唐書》《經籍志》、《藝文志》並作《世說》,則余嘉錫先生以為省文是也。
汪藻《敘錄》於《隋》《唐志》所載八卷十卷本外,有《世說新書》,注云:「李氏本《世說新書》上中下三卷,三十六篇,顧野王撰。」顏氏本跋云:「諸卷中或號《世說新書》,凡號《世說新書》者,第十卷皆分門。」又有《世說新語》,注云:「晁文元、錢文僖、晏元獻、王仲正。」黃魯直家本皆作《世說新語》,汪藻既稱「以《世說新語》為正」,而傳是樓藏宋淳熙十六年刊本(已佚),明嘉靖間袁氏嘉趣堂翻淳熙十五年陸放翁本皆作《新語》,蓋此宋時或作《新書》,或作《新語》,南宋時遂無作《新書》者矣。
嘉趣堂本末有紹興八年廣川董弅跋。陳氏《直齋書錄解題》云:「《世說新語》三卷,《敘錄》三卷……《敘錄》者,近世學士新安汪藻彥章所為也。……此本董令升刻之嚴州,以為晏元獻公手自校定,刪去重複者。」則日本所傳南宋本之有《敘錄》者,乃真董弅刻本。而嘉趣堂所據之放翁淳熙翻本則亦據董刻而去其《敘錄》。即傳是樓宋本恐亦即據董本。汪藻《敘錄》本原是十卷,董弅取別一三卷本而附以汪藻《敘錄》,非汪之舊。然則今所傳諸本皆出於董本,而董本則又本之晏殊之修訂本,其刪節以唐人寫本校之,頗亦不少。晁氏《郡齋讀書志》稱:「家本有二,一極詳,一殊略。略有改正,未知誰氏所定。」晁氏所藏為十卷本,詳者不可知,略者稱有改正,或即晏殊本,汪藻《敘錄》固云:錢、晏、王、黃本並十卷也。
董刻本用晏之刪正本已謬,而又妄合晏本之十卷為別本之三卷,又以汪藻十卷本之《敘錄》附後,使舊本面目盡非,不幸放翁及張演(即傳是樓宋本)皆取董刻重刊,流傳至今,悉承其謬。世多言明好刻書而書亡。要亦不能獨責明人也。
《世說·輕詆篇》曰:「庾道季詫謝公曰:『裴郎云:謝安謂裴郎乃可不惡,何得為復飲酒?』裴郎又云:『謝安目支道林如九方皋之相馬,略其玄黃,取其俊逸。』謝公云:『都無此二語,裴自為此辭耳。』庾意甚不以為好,因陳東亭(王珣)《經酒壚下賦》,讀畢,都不下賞裁,直雲君乃復作裴氏學。於此《語林》遂廢。今時有者皆是先寫,無復謝語。」
《文學篇》:「裴郎作《語林》,始出,大為遠近所傳,時流年少,無不傳寫,各有一通,載王東亭(王珣)作《經王公酒壚下賦》,甚有才情。」注引《裴氏家傳》曰:「裴榮字榮期,河東人,父稚,豐城令。榮期少有風姿才氣,好論古今人物,撰《語林》數卷,號曰《裴子》。檀道鸞謂裴松之,以為啟作《語林》,榮倘別名啟乎?」(按《隋志》《語林》十卷,東晉處士裴啟撰,亡。)
《世說》蓋同《語林》。《輕詆篇》引《續晉陽秋》云:「晉隆和中河東裴啟撰漢魏以來迄於今時,言語應對之可稱者,謂之《語林》,時人多好其事,文遂流行。」
至其卷第,則《隋書·經籍志》作「《世說》八卷,宋臨川王劉義慶撰」。又「《世說》十卷,劉孝標註」。兩《唐書·志》則云:「《世說》八卷,劉義慶撰。《續世說》十卷,劉孝標撰。」蓋誤「注」為「續」,實與《隋志》合。至《宋史·藝文志》則稱「劉義慶《世說新語》三卷」。今所傳唐卷子本存《規箴第十》(自孫休好射雉始,前缺),《捷悟第十一》,卷末標目雲「《世說新書》卷第六」,即是十卷本。今所傳日本藏南宋本有汪藻《世說敘錄》,稱有兩卷、三卷、八卷、十卷、十一卷之異,其三卷下注云:「晁氏本以《德行》至《文學》為上卷,《方正》至《豪爽》為中卷,《容止》至《讎隙》為下卷。又李本云:凡稱《世說新書》者皆合卷為三。」於十卷下注云:「錢、晏、黃、王本並十卷而篇第不同。」其雲作《新書》者皆三卷者,或宋時如此,今唐寫本實是十卷。雲錢、晏、黃、王本並十卷者,今嘉趣堂本末有廣川董 紹興八年跋云:「右《世說》三十六篇,世所傳厘為十卷,或作四十五篇,而末卷但重出前九卷中所載。余家舊藏蓋得之王原叔家,後得晏元獻公手自校本,盡去重複,其注小加翦裁,最為善本。」語與汪氏合。夫《世說新書》者書之舊名也,北宋時或分卷,或更名,蓋尚未定,而從晏、王諸本《新語》之名,取李、顏諸本三卷之第,則所謂兩失之矣。(《敘錄》末云:「定以九卷為正,用錢文 本,分為十卷。」則汪氏尚作十卷,正文九卷,其十卷即「重出四十九事,錢晁所不錄者」。董氏紹興八年跋亦稱十卷,疑定為三卷即淳熙重刊時。)今南宋本但作上、中、下三卷,而袁本及傳是樓本每卷又分上下,則又在其後矣。
據汪氏《敘錄》,不獨卷第有異,即篇第亦有三十六篇、三十八篇、三十九篇之異。晁氏《郡齋讀書志》稱:「記東漢以後事,三十又八門。」紹興八年董弅跋云:「或作四十五篇。」汪氏《敘錄》稱三十九篇者,於十卷後加《直諫》、《奸侫》、《邪諂》三門,皆正史中事而無注(三十八篇者無《邪諂》)。四十五篇則無可考。要之,原本只三十六篇,汪說是也。唯北宋時既已有之,則妄增尤在其前。
汪藻所定本,其第十卷為《考異》,即《敘錄》所謂「重出者或存或否」者也。《考異》之名為汪氏所加,其五十一事中為前卷所未收者唯劉琨卻胡騎、祖約追王右軍、王敦初尚主預武帝食三事,餘悉重出,但重之正文既有異同,而注則尤異,蓋是別一人所注,非孝標註也。時有敬胤按語,皆糾正文之誤。今南宋本卷下,袁氏嘉趣堂本卷下之下,《尤悔門》「劉琨善能招延」條,獨存敬胤按語一條,而袁本訛胤作徹。亦有無注及按語者。敬胤之按語既亦見於孝標註後,豈孝標曾采其注耶?其注亦有相同而微有異,如「大將軍年少時舊有田舍名」,見《豪爽門》,而注亦大同。汪藻以為「其載所以宋齊人為今人,則敬胤者,孝標以前人也。」按「王丞相過江自說昔在洛水邊」條,注江淵「六世孫淹今驍騎將軍」,《梁書》卷一四《江淹傳》稱:「永明初,遷驍騎將軍,掌國史,出為建武將軍,廬陵內史,視事三年,還為驍騎將軍兼尚書左丞,尋復以本官領國子博士,少帝初,以本官兼御史中丞。」是敬胤之所謂今者,齊永明間也。又「丞相治揚州廨」條注云:「宋大明中,分此廨為二王第,元徽初改創,今無復昔構矣。」其所謂今,顯是齊代。又所引書如《王丞相德音記》之類,並不見《隋》《唐志》,敬胤為宋齊間人,當如汪藻之說。然其書未經稱引,汪藻所錄《考異》亦即諸十卷本之第十卷。顧其次序既不依《世說新語》,又不依年代順序,蓋經後人顛倒錯亂,原書當不止此五十一條,既不知何故以此五十一條作為第十卷而列於孝標註之後,亦不知何故取此五十一條。汪藻疑「敬胤專錄此傳疑糾謬,後人妄取以補其書」。若如其說,則中有無注者,亦有注與孝標無大違異者,或止於校勘數字至一字,何所取而悉加抄錄?凡此皆不可解。要之,臨川此書為後人所改者迷離錯綜,莫可究詰矣。
至於內容,則義慶本書為《史通》深譏,《雜說篇》曰:「近者宋臨川王義慶著《世說新語》,上敘兩漢三國及晉中朝江左事。劉峻注釋,摘其瑕疵,偽跡昭然,理難文飾。而皇家撰《晉史》,多取此書,遂采康王之妄言,違孝標之正說,以此書事,奚其厚顏。」斥《世說》本文而深有取乎注,於《補註篇》後稱「孝標善於攻謬,博而且精」,深惜其不能「探賾彪嶠,網羅班馬,方復留情於委巷小說,銳志於流俗短書」。亦猶此意。
今考《世說》本文誠多駁雜,孝標、敬胤所糾,皆無以自解。然於史跡雖或乖忤,於史旨不為無本。此言此事,或非其人,而其地其時,可有其事。如《言語門》元帝始過江一節,顧榮不得稱元帝為陛下,然司馬渡江,跡同寄客,則周合於當時之情也。又如潁川太守髠陳仲弓,事或非真,而元方之時,比府君屬僚於君臣,則亦漢末之風氣也。至於玄談清論,論一時之學風者,不得不於此取材焉。
此書之價值尤在孝標之《注》。高似孫《緯略》稱:「梁劉孝標註此書,引援詳確,有不言之妙。如引漢、魏、吳諸史及文傳地理之書皆不必言,只如晉代一朝史及《晉諸公別傳》、《譜錄》、文章凡一百六十六家,皆出於正史之外,紀載特詳,聞見未接,實為注書之法。」按孝標註,實用裴松之注《三國志》之法,故書、典記、傳狀、譜系賴此得存。諸家輯晉代佚書,實以孝標註最多。唯今所行者,皆出於董氏嚴州本,承用晏殊之刪節,故多不完具。今以唐寫本校之,所刪較多者雖止於注引《管輅別傳》,而其他亦有關史事者,乃知嚴州本之實非善本耳。
南宋本附汪藻本之《考異》,已如前述,其中之注,大抵較孝標為詳。中有孝標註本應完具而為後人刪節者,亦有孝標原書簡明而此加詳者,注不明出處者甚多,然或有後人鈔錄所遺,如第一條元帝始過江,注以「太妃、進軍下邳平東府事」起,其前顯有闕文。「太妃」上當有「迎」字。其前又當明述帝裔所自,封國琅玡及就國事。又如祖士少道王右軍條,注引王隱《晉書》,「其日西風,兵大懼攻」,考之《御覽》引王隱書(卷三一八),應作「兵火俱攻」。至於敘約之反,前後不貫,蓋皆後人誤鈔及刪節之故。《考異》雖止有五十一條,而注頗有異文,足補史闕者,可重也。
洛陽伽藍記
《洛陽伽藍記》五卷,後魏楊衒之撰。《史通·補註篇》楊作羊,《文獻通考》卷一六中《經籍考》引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亦作羊,《廣弘明集》又作陽。然作羊者誤也。衒之事跡不見於史,卷首題名作魏撫軍府司馬楊衒之撰。余嘉錫先生《四庫提要辯證》據《廣弘明集》卷六《辨惑篇》,稱衒之為北平人,元魏末為秘書監。《續高僧傳》卷一《元魏菩提流支傳》及《法苑珠林》卷一〇〇《傳記篇》《雜集部》,《景德傳燈錄》卷三《菩提達摩傳》,並稱衒之為期城郡守或太守。知衒之為北平人,官期城郡守、秘書監,不止於撫軍府司馬也。(按陽為北平大族,《古今姓氏書辨證》卷一三稱:前燕有北平陽耽,其先咎居北平無終。《晉書》卷一〇九《慕容皝載記附陽裕》北平無終人,叔父耽,《晉書》卷一一〇《慕容暐載記附陽驁》即耽子也,《傳》言右北平無終人。《魏書》卷七二《陽尼傳》,北平無終人。衒之若是北平人,則定姓陽。若然則陽固二子,《傳》遺其一,衒之或休之弟歟?然道宣或恐以其陽氏故云北平人,非有確證。)
衒之自序稱洛陽「至晉永嘉惟有寺四十二所,逮皇魏受圖,光宅嵩洛,篤信彌繁,法教逾盛,王侯貴臣,棄象馬如脫屣,庶士豪家,舍資財若遺蹟,於是招提櫛比,寶塔駢羅」。又云:「暨永熙多難,皇輿遷鄴,諸寺僧尼,亦與時徙。至武定五年,歲在丁卯,余因行役,重覽洛陽,城郊崩毀,宮室傾覆,寺觀灰燼,廟塔邱墟……麥秀之感,非獨殷墟,黍離之悲,信哉周室。京城表里凡有一千餘寺,今日寥廓,鐘聲罕聞,恐後世無傳,故撰斯記。」然則衒之撰述此書,正以魏之遷鄴,元氏式微,比於殷周之亡,有感於黍離麥秀之悲,故寄懷寺塔,致慨榮瘁。《廣弘明集·辨惑篇》則云:「衒之見寺塔壯麗,損費金碧,王公相競,侵漁百姓,乃撰《洛陽伽藍記》,言不恤眾庶也,後上書言釋教虛誕,有為徒費,無執戈以衛國,有饑寒於色養,逃役之流,仆隸之類,避苦就樂,非修道者。」云云,則以衒之著述在於詆斥奉佛之靡費,故其後又上書毀佛也。二意蓋兼有之。然衒之此書譏奉佛之靡費則有之,未嘗深絕佛教,故亦頗述靈異之跡,如海上見被焚之塔,佛面驗漣如之容。即其上疏,亦止於請汰僧尼,沙門拜俗,以為「佛法可遵,師徒無濫,則逃兵之徒,還歸本役」而已。
《洛陽伽藍記》雖以寺為主,然兼及人物、記事。孝文以來及於爾朱倡亂,洛都故事,頗可考見。至於台省坊市之分布,足存舊京之面貌。故《隋志》以來目錄皆列之地理,其實所述不止於地理也。《四庫提要》稱「其文穠麗秀逸,煩而不厭,可與酈道元《水經注》肩隨,其兼敘爾朱榮等變亂之事,委曲詳盡,多足與史傳參證。其他古蹟、藝文及外國土風道里,採摭繁富,亦足以廣異聞」。按書中所述,於王公之奢淫,可見魏末政事之敗壞,而宋雲《行記》敘西域行程,獨見是篇,實為治中西交通史、佛教史之要典。至於其中亦多荒誕之言,如趙逸之長壽,崔洪之復活等,則小說短書,不盡徵實也。
其書體例,本分正文與子注,瑣碎之事,入於注中。《史通·補註篇》稱:「除煩則意有所吝,畢載則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為子注,若蕭大圜《淮海亂離志》,羊衒之《洛陽伽藍記》,宋孝王《關東風俗傳》,王劭《齊志》之類是也。」今本注已與正文相混,不可辨識。清顧廣圻跋是書,擬如全謝山治《水經注》之例,復分正文與子注而不果,朱紫貴續為而未成。道光十三年(1833年),錢塘吳若准始為分析,復參考諸本及《御覽》、《廣記》、《法苑珠林》所引,咸為比校,成《集證》一書,復繪圖一篇。其後又有唐晏因吳氏分析,復為鉤沉。近人張宗祥以為「吳氏正文極簡,恐非楊氏之舊。如楊氏舊文果如吳氏所述,則記文寥寥,注文繁重,作注而非作記矣。」又云:「唐氏復因吳氏之簡,鉤沉本又起而正之,然第五卷原本注文誤入正文,則亦未盡合也。」以為「此書子注之難分,實非《水經注》之比。」故張氏合校,不復強為分析,亦實事求是之意也。
《洛陽伽藍記》以明刻如隱堂本為最古。次有吳琯《古今逸史》本,毛氏《綠君亭》本,《照曠閣》本、吳氏《集證》本,均出如隱堂。《漢魏叢書》本則出於吳琯本,今張宗祥合校本,參校諸本最備,又詳列題跋及吳唐本之正文及吳氏之《集證》於後。張氏於《集證》亦間有補苴,可謂善本。唯此書宋本既不可見,如隱堂本混淆子注,本非楊氏之舊,且有缺佚竄亂。楊守敬《晦明軒稿》卷下《跋洛陽伽藍記》云:「《御覽》六百五十五引僧肇法師及赤髭三藏兩條,各本皆無之,可知其脫失者多,不第字句之訛舛也。」楊氏又據《水經注·谷水注》、《寰宇記》、《後漢書·陳宣傳》,改訂洛陽南面四門之名,並可見明本之訛。〔楊氏自《御覽》輯出之佚文,李葆恂重刻吳若准本序(光緒二十九癸卯,1903年)亦錄入。其更正南面四門,則張宗祥《集證》采其說而沒所自出也。〕
顏氏家訓
《顏氏家訓》二卷,隋顏之推撰。之推見《北齊書》卷四五《文苑傳》,梁亡入齊,齊亡入周,終於隋開皇中。《傳》稱有文三十卷,《家訓》二十篇,並行於世。《家訓》成書,據《終制篇》云:「先君、先夫人皆未還建鄴舊山,今雖混一,家道罄窮,何由辦此奉營經費。」又《慕賢篇》云:「齊亡之跡,啟於是矣。」書中述齊亡者非一。余嘉錫先生以為作於隋開皇九年(589年)平陳以後是也。書中所述,不及周隋,蓋慮犯時忌。《四庫提要》以為作於齊時,則失之不考。(又《風操篇》云:「近在議曹,共平章百官秩祿,有一顯貴,當世名臣,齊朝有一兩士族,文學之人,謂此貴曰:『今得天下大同,須為百代典式,豈得尚作關中舊意。』」此亦是入隋後語。)
是書為告誡子孫而作,故名《家訓》。內容所涉至廣,於南北風尚異同,治學為文之方,乃至語言雜藝皆校其得失。史傳所缺,如梁代子弟之脆弱;鄴下士人之教子;江南語言,士庶不同;河北門戶,婦人所持。時見稱引,類皆習知。讀《涉務篇》而知僑姓之未有力田,讀《書證篇》而知蜀才之為長生,至於辨正字音,稱述文辭,皆有本原,足稱令作。故篇幅雖不多而取資者不盡,誠治南北朝史之要籍矣。
此書兩《唐書·志》及晁氏《讀書志》並稱七卷,宋淳熙七年(1180年)刊本同。唯明嘉靖甲申(三年,1524年)遼陽傅氏刊本作二卷。張璧序稱:「頃得中秘書,手自校錄。」似在前已有作二卷者。然明人刻書好臆改,或即張氏所合併也。淳熙沈揆刻本有揆後序,述宋時有閩本及蜀本,而揆所據蜀本則經謝景思以五代宮傅和凝本參定,又云:「旁註側出,類非取一家書。」揆刻此書,亦多采謝氏校。揆又別列考證二十三條為一卷附之。清趙肅(敬夫)取沈本作注,盧文弨補註,並采俗間通行本異文之義長者從之而注其異同於下。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刊行,即抱經堂本也。刊成後,文弨又重校者再,近人嚴式海又據抱經堂本重刊,而以盧氏重校散入本書,別采錢竹汀補正及清代至於近人諸家之校補、釋文,諸本之異同為補校注一卷附後,為是書之善本。
水經注
《水經注》四十卷,後魏酈道元撰。道元字善長,見《魏書》卷八九《酷吏傳》。《北史》卷二七附《酈范傳》後。《魏書》稱道元為青州刺史范之子,太和中為尚書主客郎,肅宗時歷官至安南將軍、御史中尉。為政以嚴猛稱。誅汝南王悅所嬖丘念。孝昌三年(527年),雍州刺史蕭寶夤叛魏有跡,悅諷朝廷以道元為關右大使,為寶夤所殺。傳稱:「道元好學,歷覽奇書,撰注《水經》四十卷,《本志》十三篇,又為《七聘》及諸文,皆行於世。」(《北史》本傳較詳,又稱侍中城陽王微忌道元,諷朝廷遣為關右大使,與《魏書》本傳不同。《魏書》此卷缺,今本亦後人所補,但非出於《北史》耳。)
本書乃為《水經》作注。《水經》作者,各有異說,而注亦本有兩家。《隋志》有《水經》三卷,郭璞注,《水經》四十卷,酈善長注。《舊唐志》有《水經》三卷,郭璞撰,又四十卷酈道元撰。《新唐志》稱桑欽《水經》三卷,一作郭璞撰。酈道元《注水經》四十卷。
自《唐六典·工部》注云:「桑欽《水經》所引天下之水百三十七,江河在焉。酈善長注《水經》,引其枝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此後目錄,並以《水經》為桑欽作。桑欽見《漢書·儒林傳》,西漢末年人。《四庫提要》以為:「班固嘗引欽說。與此經文異,道元《注》亦引欽所作《地理志》,不曰《水經》,觀其涪水條中,稱廣漢已為廣魏,則決非漢時,鍾水條中稱晉寧仍曰魏寧。則未及晉代,推尋文句,大抵三國時人。今既得道元舊序,知並無桑欽之文,則據以削去舊題,亦庶幾闕疑之義雲耳。」而錢大昕《三史拾遺》,則仍信為桑欽之作,以為「《水經》郡縣間有與西漢互異者,乃後人附益改竄」,然亦無確證。而《水經注》自引桑欽說,宋姚寬《西漢叢語》即以為「《水經》正文皆無此語,恐非桑欽撰」。胡渭《禹貢錐指》,以《水經注》漯水、易水、濁漳水所引與班《書》《地理志》所引桑欽說相合,證桑欽自別有《地理志》一書而非《水經》,其說至確,戴氏取之。錢氏雖駁戴說,於此亦不能為解。
至於郭《注》,則陳氏《直齋書錄解題》稱杜氏《通典》:「《水經》晉郭璞注二卷,後魏酈道元注四十卷,皆不詳所撰者名氏,亦不知何代之書。」又曰「景純註解,又甚殊略,亦為遷怪」云云。清人皆以為璞本不注《水經》,後人以璞《山海經注》附入《水注》耳,其說或然。但三卷之郭注皆亡,亦無以辨其是非也。
酈注《水經》自宋以來即罕善本,錢曾《讀書敏求記》載宋版題跋云:「《水經》舊有三十卷刊於成都府學宮,元祐二年春,運判孫公始得善本於何聖從家,以舊編校之,才載三分之一耳,乃與運使晏公委官校正。募工鏤版,完缺補漏,比舊本凡益編一十有三,共成四十卷。」趙一清稱:「觀所載無名氏跋語,則知《水經》宋初所行都非足本。」又云:「樂永言(史)《寰宇記》所引,每多逸篇,系奉旨纂修,是唯閣本有今書耳。然《崇文總目》已亡其五。朝家所藏如是,草澤之士烏得睹其足本邪。元祐二年之刻,大抵與全書相仿,而《經》《注》混淆,又必始於蜀版遷就之失。」按《崇文總目》佚其五卷,元祐二年之刻雖雲「比舊本凡益編一十有三,共成四十卷」,似分卷次第亦非酈書之舊。《四庫提要》以為「今書仍作四十卷,蓋宋人重刊,分析以足原數」是也。今本經文所列諸水,較《唐六典》所云《水經》所引天下之水百三十七者尚少二十一,而《玉海》所記《水經》諸水與今本不異,知宋時已無完本。
其次則《經》《注》混淆,王應麟《困學紀聞》所引經文,已多雜以酈《注》。甚至郭璞《注山海經》引《水經》亦有酈《注》。其羼入至遲亦在宋時,蓋經、注混淆已久,明楊慎有校 經文三卷,其言云:「曰出,曰過,曰逕,曰合,曰分,曰屈,曰注,曰入,此其八例也。」蓋亦有志於重分經、注。然所云八例,實兼經、注,則其所分之不能合於舊本,已不待論。此後,惟萬曆乙卯(四十三年,1615年)刊朱謀 《水經注箋》,號稱善本。然考訂甚疏。明清以來,治此書者甚多。或有成書刊行,或未刊行,乃至並未成書,今不悉錄。今所行者,唯官本及趙一清《水經注釋》四十卷,《刊誤》十二卷兩種。官本戴震所校,稱出於《永樂大典》而加以校勘。官本於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校上,一清書據自序謂成於乾隆十九年(1754年),而其刊行則在五十一年(1786年),趙氏成書在前,後人頗疑戴校實攘趙釋。或又以為趙釋改從官本,疑莫能明,終成懸案而已。然戴氏所校不盡據《永樂大典》而托之《大典》之處,王靜安已據《永樂大典》原文指出,不能為戴氏諱也。
《水經注》為歷史地理之要籍,水道變遷,陵谷移易,莫不詳其原委,而考證州郡建置,名勝古蹟,至於冢墓碑石,皆所不遺。於代都洛京,更為詳悉。其中類涉史事,足以補遺,不獨在地理也。書中所引史傳、地記、詩文、銘刻,大抵散佚,賴此存千百之一二。至於文章之妙,冠絕當時,雖當時地記,如盛弘之《荊州記》,袁山松《宜都記》之屬並工寫景,咸擅抽毫,善長所述,頗多取資,而整齊排比,詳而不煩,麗而不縟,不盡緣采捃精華也。
唯酈君長自中土,江南諸水,目所未接,而水道錯綜,往記亦多迷眩,不無影響之談,有乖經流之實。劉繼莊《廣陽雜記》盛推酈《注》,而亦云:「北方諸水,毫髮不失。而江、淮、漢、沔之間,便多紕謬。」顧氏《方輿紀要》亦云:「江漢以南,又皆意為揣測,宜其未盡審。」《四庫提要》指其以姚江合浙江之誤,亦不能為酈氏諱也。
明清兩朝治《水經注》者多家,而以戴、趙為最。清末宜都楊守敬集往時地理學之大成,實足牢籠諸家,而於酈《注》,尤為究心,曾為《水經注》作疏,授其弟子熊會貞,會貞復加補苴,以卷帙頗多,未能刊行,乃節取為《水經註疏要刪》,其全書鈔本,今歸之科學院,聞將刊行。地理之學,非圖不明,汪士鐸曾為酈《注》作圖,未能盡善,楊氏以胡刻《一統圖》為底本,繪製《水經注圖》,千頭萬緒,匯之一紙,其於此書功力之深,即此可見。胡適以楊氏譏戴襲趙,為鄉里左袒,盛詆楊氏,然不過摭摘版本數語,遽加嘲弄,楊氏雖亦以版本、金石著稱,要非甚至者(其述版本常有誤),至於脈水尋流,窮原竟委,疏通證明見於其圖者,豈胡氏所能夢見?不賢識小,反欲以責楊氏,固不足以欺人也。
文 選
《文選》六十卷,梁昭明太子蕭統選,李善注。蕭統,梁武帝子,《梁書》卷八、《南史》卷五三有傳。《梁書》傳稱:「引納才學之士,賞愛無倦,恆自討論篇籍,或與學士商榷古今,間則繼以文章著述,率以為常。於時東宮有書幾三萬卷,名才並集,文字之盛,晉宋以來,未之有也。」統於中大通三年(531年)卒,所著文集二十卷,又撰《古今典誥文言》,為《正序》十卷,五言詩之善者為《文章英華》二十卷,《文選》三十卷。《文選》為今存總集之最古者。自漢以前,諸家別集,為數未廣,故亦未有總集之編。《隋書·經籍志》敘曰:「總集者,以建安之後,辭賦轉繁,眾家之集,日以滋廣,晉代摯虞苦覽者之勞倦,於是采擿孔翠,芟翦繁蕪,自詩賦以下,各為條貫,合而編之,謂為流別。」《隋志》總集,首列摯虞書,今已不傳。此後或續有編類,《集苑》、《集林》之類,或至一二百卷,今皆無存,唯《文選》獨傳。其書採擇,遠自周季(《卜子夏詩序》,及屈宋諸篇)以迄梁代,凡分三十八類,列一百卅餘人之作。其所擇采,固重文辭,所謂事出於沉思,義歸於藻翰,論其體例,本非紀事之書,假有所資,有若採珠于海。然其中足以為讀史之助者,乃非一二。譬如干令升論司馬之興衰,陸士衡辨孫吳之亡微,此固史論也。乃若讀左思賦蜀之篇,知織錦之盛,窺陸機吳趨之詩,識士族之興。沈約之彈王源,則士庶婚姻之淆亂也,任昉之彈劉整,則奴婢生產之猶存也。安仁之誄馬,著關中之氐已為編戶,孔璋之檄吳,見魏時屠各有別匈奴。諸如此類,讀者究心,皆藉此片辭,以明史實,固不僅文章流變,亦史學之一端矣。
顧蕭《選》之有益於史,尤以李善之注。李善,《舊唐書》卷一八九上《儒學傳》附《曹憲傳》。亦見《新書》卷二〇二《李邕傳》(善子)。《舊書·曹憲傳》云:「初江淮間為《文選》學者本之於憲,又有許淹、李善、公孫羅復相繼以《文選》教授。」蓋秀才、進士並重摛文,隋唐以來,家置《文選》,所謂「《文選》爛,秀才半」,其學至曹憲而成家,善蓋繼其業焉。《舊傳》稱善揚州江都人(與憲同里),嘗註解《文選》,分為六十卷。《新書·李邕傳》稱:「善有雅行,淹貫古今,不能屬辭,故人號書簏。」又云:善得罪流姚州,「遇赦還,居汴鄭間,講授諸生,四遠至傳其業,號《文選》學」。汪師韓《文選理學權輿·序》稱:「《選注》所引諸經傳訓一百餘,小學三十七,緯候圖讖七十八,正史、雜史、人物別傳、譜牒、地理雜術藝凡史之類幾及四百,諸子之類百二十,兵書二十,道釋經論三十二,詔、表、牋、啟……雜文集幾及八百,其入選之文互引者不預焉,其薈粹弘富有如此。」即此可知善《注》之美備。其間徵引諸書,於史為多。而晉宋以來散佚之書賴此得存者雖只句單辭,或資考訂。如引朱鳳《晉書》(《安陸昭王碑》)羯族遍布河北,則非上黨之羯所可包,引張勃《吳錄》四姓八族之稱,則江東之豪可數也(《吳趨行注》)。若斯之類,更僕難數。觸緒造端,是在讀者。
李善以《文選》學負盛名,而「開元六年,工部侍郎呂延祚復集呂延濟、劉良、張詵、呂向、李周翰五人共為之注,表進於朝」(《提要》),世號為《五臣注》,其注淺陋,為世所譏,所以得傳,殆以善《注》浩博難周,雖事義兼明,而不為通釋,《五臣注》則釋彼奧辭,達其文志,義求顯豁,便於淺學。南宋以來,世以善《注》與《五臣》相合,號《六臣注》。單行之本,遂罕流傳。世稱李善《注》者,實自《六臣注》中輯出,非原本也。
樂府詩集
《樂府詩集》一百卷,宋郭茂倩撰。《四庫提要》稱:「《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載茂倩為侍讀學士,郭褒之孫,郭源中之子,其仕履未詳。本鄆州須城人,此本題曰太原,蓋署郡望也。」《提要》盛推此書,以為「是集上起陶唐,下迄五代,其解題徵引浩博,援據精審,宋以來考樂府者,無能出其範圍」。今案此書《郊廟》、《鐃吹》、《雜歌謠》等類,見諸史《樂志》、《五行志》等,其他頗不經見;而所列《鼓角橫吹曲》,多出虜歌;《清商曲》則出於《吳聲》,《西曲》尤可貴重。解題所引除正史外,多引《古今樂錄》、《樂府解題》、《樂府廣題》。《古今樂錄》又頗引王僧虔《伎錄》及《荀錄》,張永《元嘉伎錄》。《伎錄》見《隋志》,稱「梁又有《伎錄》一卷亡」。不著撰人,蓋即此書。「又梁有《宋元嘉正聲伎樂》一卷,張邵撰亡」。《荀錄》殆是荀勖之《太樂雜歌辭》三卷,見兩《唐志》。《古今樂錄》,《隋志》著錄十二卷,隋沙門智道撰,兩《唐志》作十三卷。《樂府解題》,《新唐志》有《樂府古題要解》一卷,郗昂《樂府古今題解》三卷,一作王昌齡,名皆相似。《文獻通考·經籍考》有《樂府解題》雲「《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與吳競所撰《樂府古題》頗同,以《江南曲》稱首,其後所解差異」。而別見《古樂府》,《樂府古題要解》十二卷,吳競撰,《樂府古今解題》郗昂撰或雲王昌齡撰,云:「舊雲《古今樂府解題》,又雲《古題》,所載曲名與吳競所撰《樂府解題》頗異」。則又徑以為吳競書,今不可考,要是唐人書也。
是書所錄南北民歌,不獨為優美之文學,抑且可以窺見風俗習慣,《吳聲》、《西曲》,並出荊揚,估客溯回,女兒攬結,商旅之盛,於此足征。橫吹鼓角,塞上苦寒,馬上弓刀,座頭品笛,虜歌南渡,不但中原。至如《并州歌》引《樂府題》,載汲桑事,其歌首云:「士為將軍何可羞」與《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三十國春秋》作「奴為將軍」者不同。有以知「士」之為名,有同仆隸,《敕勒歌》引《樂府廣題》,知斛律金之歌以鮮卑,知北鎮之眾皆說鮮卑語。此皆有裨考證,非徒諷詠音辭而已。
郭書通行為汲古閣本,今古籍文學出版社影印宋本,無大異處。汲古閣本有元人序,毛晉跋云:「以錢宗伯藏宋本校。」今影印有徐乾學印,則傳是樓板物也。唯已不全,配以元刊本及舊鈔本。
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
七百四十六卷,清嚴可均輯。這是部卷帙繁富的總集,而且是全集。明代梅鼎祚曾編陳朝以前文為《文紀》,斷代為書,如《西晉文紀》等。張溥有《漢魏六朝百三家集》。張溥三書,又因其友張采之《文鈔》,唯多詩賦。蓋搜輯自明已有成書,但明人類疏於考證,梅、張之書咸有編失及誤編者。梅《紀》只有百餘卷,不備可知。嚴可均烏程人,號鐵橋,嘉道間人,世號為博洽。嘉慶十三年(1808年)開《全唐文》館,鐵橋不與,乃以一人之力緝此全文。其自序謂草創於此年之秋,肆力九年,草創初定,又肆力十年而成。蓋經二十七年之久矣。其書共七百四十六卷,作者三千四百九十七人,亦如《文紀》之斷代,而條例嚴密,搜輯完富,遠過梅、張。即所列作者小傳,其中固多見於史傳,而草茅韋布方外之士,其人行歷晦沒不彰者,亦必廣求故記,敘其生平,所敘咸有依據,非如《全唐文》小傳之草率,即此已可補史缺,惜未註明出處耳。至於搜采之宏富,類書、雜記、碑版、金石,片辭只語,皆所不遺。嚴氏自序以為「揫五厄之散亡,揚萬古之天聲」者,非誇飾也。
今考其書,雖曰文集,實亦兼輯佚書,如《三國文》中輯蔣濟《萬幾論》、劉廙《政論》、任嘏《道論》,桓范《世要論》、杜恕之《體論》,嵇康《聖賢高士傳》;《全晉文》中之緝傅玄之《傅子》,摯虞之《文章流別論》等。(按此並列《全文》中,張鈞衡《適園叢書》以原輯本刻入並無不同,張氏不讀書,為人所欺,假手作跋者應非不知,豈即謾張之人邪!)皆足以存已亡之書,有益見聞。
維是書,嚴氏未及而刻,其中間有忘注出處或卷數者,皆未補。卷帙既富,作者數千,小傳亦不能無誤。如《全陳文》「拘那羅陀」小傳以揚輦為人名,《全後周文》道莊,小傳以宗猷為人名,誠如陳援庵先生所摘,然此千百中之一,不足為是書病也。
嚴氏成書後,未幾即逝。其後,邑人蔣壑(季卿)刻成《總目》百三卷。其書稿本光緒間為巴陵方功惠所藏。光緒二十年(1894年)黃岡王毓藻為廣東按察使,捐資刻之,初印於廣東,其板後存於郯,聞今已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