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講義 · 第五章 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新階段
——繁榮強盛的唐王朝
一 唐朝的建立 貞觀之治
(一)李淵起兵和建立唐王朝
我們已經說過,李淵是一個軍事貴族,隋的太原留守,他於公元617年在太原起兵。李淵起兵是見到隋朝已經不可救藥,想代替隋朝保持貴族地主階級的統治,也由於煬帝猜忌,怕自己受禍。起兵之後,由於瓦崗軍把隋的主力軍牽制在洛陽一帶,因而他很順利地發展,迅速地進入關中,占領了長安。長安是周、隋首都,政治上有很大影響,關中又是府兵所聚,又有充實的倉庫。這樣,他在軍事和財政等力量上都超過了與他同時起來的其他地主武裝集團,因而也就使他有條件去征服西北地區的各個地主武裝集團和鎮壓關中的農民軍。當時關中農民起義軍,有的被他鎮壓了,有的動搖了,被改編吸收到他的隊伍里去了。
由於李淵具備了這些條件,所以能夠迅速鞏固他在關中的統治。他進入長安後,立了煬帝孫代王侑為帝。公元618年,他自己作了皇帝,建立唐朝。以後,他繼續征服其他地主武裝和鎮壓農民起義軍,最後鎮壓了劉黑闥、輔公祏兩支起義軍,統一了全國。
(二)唐高祖統治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措施
在賦役制度方面:公元621年,在全國頒布了賦役制度。這個制度基本上還是隋文帝時代的,因為在煬帝統治時代已經被破壞,唐高祖便把它恢復了並在此基礎上加以調整。其徵收的項目在隋朝是每一對成年夫婦,納年租三石;調絹二丈。獨身男子,其租調減半。成年男子每年服役二十天。而唐初規定:每丁年納租粟二石;役二十天;調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如不出役,每日折絹三尺,二十天就為一匹半(唐代絹帛每匹長四十尺)。有事加役的滿十五天免調,三十日租調俱免,一共不得超過五十天。唐代這種租庸調製的剝削,比較隋煬帝時代還是有所減輕的。
關於均田制度方面:唐代的均田制度,規定丁和中(二十一歲叫丁,十八歲到二十歲叫中)都給田一頃,其中八十畝是口分田,二十畝為永業田;工商業者,其口分田、永業田各減半給之;六十歲以上的老男,篤疾廢疾者各給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給口分田三十畝;道士、女冠、僧尼給田二十畝。但一般婦女卻不給土地。這個制度是在全國頒布推行的。
有的同志曾經認為唐代的均田制,只是在北方推行,而江南卻沒有實行過。這個看法尚待研究。但是現存唐代法令中看不出江南不行均田制的條文。唐代的均田制正是在鎮壓了輔公祏之後的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公布的。輔公祏是在公元624年陰曆三月二十八日被鎮壓的,在下一天或四月一日就頒布了各項制度,其中就有均田制。由此可見,均田制正是在平定江南之後頒布的,不遲不早,這正說明均田制在江南也是同樣實行了的。
這個制度看起來似乎是很整齊,每一個丁和中都有一頃土地。但實際上並不如此,一頃(一百畝)這是一個最高額,就是說最多可以達到這個標準,而每一個地區都可以按照本地區的條件不同而減少。只有在所謂寬鄉,即地廣人稀的地方才能給一頃,在地少人稠的地方,給的土地就不多了。所以,並不是真正一律按制度照辦的。唐太宗曾到靈口去考察,據說這個地方的丁和中,每人只有三十畝土地(隋代狹鄉每丁也只有三十畝)。高宗時,在今江西彭澤地方,一人最多不過有五畝到十畝土地。根據現在吐魯番地區所發現有關均田制的文獻來看,可以證明在吐魯番地方,當時的丁和中所得的土地,大概最多是十畝。由此可見,當時並不都是按照制度規定來受田的,這個制度不過是一個框框,一個範圍而已。所以,有人說,唐代在各個地方,農民的土地一般都沒有受足。因為根據敦煌和吐魯番所發現的有關文件來看,上面註明某人應受田多少,未受田又有多少,常常是未受田的數字超過已受田的數字。這就證明,實際上當時有很多的人沒有得到應得的土地。我認為像敦煌、吐魯番等地都要依靠渠道灌溉,彭澤又是一個山區,可耕的面積很少,所以,這些地方受田比較少,是可以理解的。至於有一些地方,本來在唐初是可以按規定受足田的。譬如,從河南到山東這個大平原,當時有很多的荒地,茫茫千里,雞犬不聞,沒有人煙。還有河南南部也是如此。後來玄宗統治的時代,還可以把大批的突厥人遷移去。玄宗離唐初已有一百多年了,卻還有空地可以移民,可見唐初這一帶是有條件受足田的。
還有一個問題,未耕之田中,容易開墾的或者好的土地,大抵都歸政府掌握,並把它分配給貴族和官僚。荒地雖然多,剩下的多半是開墾較困難的僻遠之地,而農民的生活本來就難以維持,當然就沒有開荒的條件,所以,就不願意由狹鄉遷到寬鄉。唐初頒布均田制,雖然農民可以得到一些土地,但未開墾的荒地仍然很多,所以受田仍然是不足的。
唐代均田制的特點:
第一,婦女、奴婢過去是受田的,唐代不再受田了;奴隸、部曲、佃客過去是受田的,唐初由於這種生產制的衰落也不再受田了。婦女不受田,是因為過去在徵收賦稅時,結婚的婦女,夫妻二人比沒有結婚的繳納賦稅要多一倍,所以,有很多結過婚的人,都報沒有結婚來抗繳賦稅。北齊時,曾有一郡上報的材料中沒有一個丁男結過婚。因此,唐代頒布的均田制,婦女不受田,也不繳賦稅。不管結婚與否,受田和納賦稅均以男丁為準。婦女、奴婢、部曲不受田,可能隋代已經如此,因為隋煬帝繼位後,下詔免除婦女奴婢、部曲的賦稅,按照「未受田者皆不課」的原則,可能他們在文帝統治時實際上已不受田了。但未見明文,到了唐代才明確見於法令。
第二,唐代允許在一定的條件下出賣永業田,以至於口分田。我們知道,過去也允許買賣桑田(即永業田)。但是有條件限制的,即以占有二十畝為限,不足二十畝的可以買足,超過二十畝的就不能再買了;不足二十畝的不能賣,超過二十畝的可以出賣。但到了唐朝,這個限制就沒有了。至於口分田的買賣問題,過去在法律上一律不准買賣,但實際上買賣一直是存在的。到了唐朝,法律規定,在某種條件下可以出賣口分田。例如由狹鄉遷到寬鄉,或者願意棄農經商去,都可以出賣口分田。這就是說這個制度放鬆了,限制放寬了,農民買賣土地的限制少了。所以,均田制在唐代比過去是有一些變化的。
那麼,均田制的實行,是不是把全國的土地重新分配一次呢?
照我的理解,過去沒有這樣做,唐代也沒有這樣做。而是在原來各戶所有土地的基礎上加上政府所有的土地來調整的,政府把占有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作為口分田,而原來所有的土地就作為永業田。
可是,唐代頒布的均田制意義是很重大的,因為這個制度的頒布是帶有全國性的,是在大規模農民起義之後頒布的。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之後,土地所有關係必然發生變化,很多地主,特別是山東的那些貴族受到農民軍打擊,地主貴族的土地不少被農民所占有,這是農民起義的成果,是農民自己經過鬥爭取得的。唐代的均田制,就是肯定了農民的這種成果,這對穩定和發展生產都起了作用。所以,我們說唐代的均田制是通過法律來承認農民自己通過鬥爭而取得的成果。這在緩和階級矛盾和穩定、發展生產上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我們應當肯定,唐政府是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是地主政權。對貴族、官僚、地主的特殊利益,當然是儘可能地保護,對他們的優待是很多的。
例如,在服役和納稅方面:它規定所有官員均免除徭役和賦稅,五品以上的官吏的家屬也可以免除徭役和賦稅。官位愈高,免除的範圍就愈寬。五品官可以免除三代,就是說他的父輩、兄弟、子孫都可以免除賦役。五品以上免除的範圍就更大了。
還有在土地占有方面的優待,唐政府規定:貴族和五品以上的官,都給永業田,最少五百畝。五品以上的,可以得到五百至一萬畝之多的土地。至於六品以下的官吏就和農民一樣了。
此外,對各級官吏都給所謂職田,從一千二百畝到二百畝,作為俸祿的一部分。這種職田,在離職時就遺交給下任官吏。
還有一種叫做公廨田,是給各機關衙門作辦公費用的,按機關衙門的高低配給。
唐代還有一種制度,叫做勛田制。凡是有軍功的,就可以得到勛。最高級的叫做上柱國,第七等的叫做武騎尉。由第一到第七等,按等級分別給予三千畝到六十畝的勛田。
所有這些土地占有形式,無論是永業田、職田、公廨田、勛田,都無非是為了保證貴族、官僚、地主廣占土地的特權罷了。
以上這些,都是高祖時代建立的一些制度。
在政治方面:
唐初的政治制度,大都是繼承隋文帝時代的。
唐朝的官職,在中央統治機構內設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的長官叫做中書令,門下省的長官叫做侍中,尚書省的長官叫做尚書令(因為唐太宗原來作過尚書令,所以當政時,此權不再授人,實際上的尚書省長官是左右僕射)。中書省管起草各種詔令,皇帝頒布的各種法令都由中書省起草。門下省管審核,審核中書省起草的詔書,如果在審核時有意見、有問題,可以提出再修改。所以,中書省好像是皇帝的秘書處,門下省是一個審查機構,而尚書省則是一個執行機構。在尚書省下設有六部:吏、戶、禮、兵、刑、工,是執行有關政令的機關。這是沿襲南北朝、隋以來的制度。
在中央分設三省,核批詔令要經過三省。看起來,好像是比較慎重,實際上這種制度在魏晉南北朝時代,是門閥貴族專權,皇帝的權力削弱的表現。從制度上看來,門下省的權力很大,頒布下來的詔書,它不同意,可以提出來修改,甚至可以全部退還,要求重新考慮。這樣,一道法令的頒布有時很遲緩。
唐代中書省有一個政事堂,三省的長官都在此堂內共同議事。所以表面上看來是三省分立,實際上是合議。此外,皇帝還有權指定某些人參加政事堂的會議。這些被指定參加的人,叫做「同中書、門下三品」,享受與中書、門下省長官同樣的待遇。另外還有許多名稱,以後統一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此外,還有九寺五監,都是分職管理具體事務的機構,他們也都是獨立的,不屬於三省。
科舉制方面:唐代的科舉制比隋朝有進一步的發展。其中有秀才科。秀才從漢以來,一直是考的。考秀才,主要是考所謂策。策,就是對國家的政治、經濟以及國際上的許多問題,擺你的看法,提出解決的辦法。問題多半是和當前的政治、經濟、軍事有關的。但實際是紙上談兵。從隋朝以來,考秀才科的除了策以外,還加上了考詩詞歌賦等文章。唐代雖然名義上還有這一科,但實際上——特別是高宗以後,應考的人就不多了。因為,它規定考秀才的人由地方官推選,被推選的人如果考不上,地方官就要受到處罰。這樣誰也不敢推選,誰也不敢去應考。結果成為空名,非常難考。所以,這個科目在高宗以前還有個別人考上,高宗後基本上就沒有了。
還有一類叫明經科,也是從南北朝以來就有的。這是比較容易考的。它考的是經。唐代已經把五經編成了一套書,考明經時,只要把它讀熟了就行。考試的方法,一種是考貼經,就是抽出經書里的一句話,沒有前句和後句,要你填前後的空白。另一種方法,叫做經義,就是作解釋。在作解釋時,不能各抒己見。因為有一本書,叫做《五經正義》,綜合了從漢以來的解釋。所謂經義,就是把這本書上的註腳寫上去就可以了。可見考明經的主要就是考你的經書熟不熟。
第三類,就是考進士。考進士原先也是主要考「策」,高宗時加試雜文,詩詞歌賦。因為秀才科愈來愈難考,所以很多人都去考進士。進士科的錄取也比較困難,所以進士科的地位比明經科高。
除此之外,還有明算、明法科。明算就是考算術,明法就是考法律。考取明算、明法以後都去當相關技術人員。這在當時是被人看不起的,因此在科舉制裡面不占重要地位。
科舉制度南北朝已經出現,到了唐代才有進一步的發展。這是當時門閥貴族勢力衰弱,喪失世襲官僚特權的表現。要想做官,當然辦法很多,其中一條道路就是通過考試。寒門地主也可以通過考試取得官職,參加政權組織。這是符合門閥勢力衰弱,而寒門地主勢力上升的形勢的。這種辦法使得統治者可以在比較廣泛的範圍內選拔官吏,比原來的九品中正制進步。但是它還是保證地主階級專政的。雖然農民也可以參加考試,但實際上,由於在封建社會裡勞動者被排除在文化生活之外,沒有資格學習文化,所以,能參加科舉考試的還是地主階級分子,被選拔出來的政治統治人才還是地主。
這種辦法對統治者有幾點好處:
第一,唐代土地的轉移比較頻繁。在封建社會裡,政權從屬於地權。唐朝土地在一定條件下允許買賣,而當均田制逐漸破壞後,土地買賣更為頻繁,因此,地主階級也有變化,有的這一代是地主,下一代可能就不是地主了。那麼,通過科舉制的辦法,就可以解決政權從屬於地權的問題,因為只有地主階級才有錢讀書。另外商人也有錢,也能讀書。但唐代規定商人不准參加科舉考試。這就保證了地主階級專政。
第二,這種辦法可以麻痹人民,欺騙人民。封建統治者可以說:我們是公平的,只要你讀書,就可以來參加考試。農民誰有條件來讀書呢?連飯都吃不飽,還能上京趕考嗎?當然也可能有個別的農民去趕考的。但從整個階級來講,農民階級是不可能參加考試的。但法律上卻規定農民可以去考試,這樣就更容易欺騙人民了。可是,這種制度比原來的世襲制,從選拔人才的廣泛性方面來看,總是進步些,高明些。
與科舉制相聯繫的是學校。唐代的學校也是有等級的,有國子學、太學等。我想這些就不詳細講了,因為在實際上沒有多大作用。
還有府兵制。唐朝繼承了南北朝以來的府兵制。在公元636年(貞觀十年)時,約有六百三十四個府(各書記載軍府數字有很大出入,這是因為軍府廢置不常)。府有上中下三等;上等有一千二百人;中等有一千人;下等有八百人。各府的長官叫做折衝都尉、果毅都尉。唐法律規定:如果被徵發為府兵,要到六十一歲才免役退伍,要服四十年的兵役。這些服兵役的人絕大多數是農民,平時勞動生產,到了冬天就進行訓練。他們的任務:一個是來長安當禁衛軍,一個是打仗時出征,還有一個是戍守邊防。凡是當禁衛軍的、出征的、戍邊的都免除賦稅和其他徭役。
當時全國約有六百三十四個府,關中地區就有二百六十個,其次在山西,河南也有不少,但在江南卻只有六個,少的時候還只有兩個。就是說,府的設置是不平衡的,南方少而北方多,北方的又多集中在關中。河北地方開始時沒有設置,設府是以後的事。
在府兵制下服兵役的農民,平時從事生產,冬天進行訓練。這種制度一經創立就固定了,以後每年只是補充一些。服兵役的主要是均田農民,也有中小地主,六品以下官吏的子弟也要當府兵。在唐初府兵是主要的兵力,除此之外,還有臨時性的徵發,戰爭爆發之後,就廣泛徵發,還常常在府兵以外徵發農民去戍守邊防。這些府兵外徵發的兵役叫做「兵募」。兵募不上長安去當禁衛軍。在出征和戍防中兵募的數字比府兵多得多。由此可見唐朝初年實行了比較普遍的徵兵制:均田農民要服兵役,六品以下的官吏和地主階級的子弟也要當兵。從地區上來說,每一個地區的人都有被徵發的可能。所以,這是比較普遍的、比較廣泛的全國性的制度。要從農民中徵發,而且作為主要的徵發對象,就必須保證農民承擔這種服役的條件。因為當時當兵,特別是府兵不是簡單的事情,府兵要負擔自己的軍裝、武器裝備等,這隻有生活比較富裕的人才能做到。以後均田制破壞了,大部分農民更加貧困,而地主階級又想辦法逃避兵役,徵發兵士就都落到中下層農民頭上,於是府兵制和徵發制都不能實行了。
以上我們所講的都是唐高祖統治時期的事,這些制度中也有太宗時頒布的,為了方便起見,我們都在這裡講了。
高祖統治的時候,頒布了均田制,減少了賦稅,把隋朝的一些不好的東西廢除了,緩和了階級矛盾。但是,唐高祖李淵這個人,是個軍事貴族。他曾洋洋得意地說:我是貴族,我手下所有的宰相也都是貴族。漢高祖是農民,他所用的人沒有一個貴族。我比他強。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他的貴族立場是很堅定的。他所用的人都是他的親戚、朋友。在他統治時,有五個大都督,其中四個是皇族,一個就是他的內侄。他手下的宰相,也基本上都是貴族,他的兒子世民(即太宗)、元吉也都做過宰相。他還一度恢復已經廢除了的九品中正官。他所用的那些貴族,都有胡作非為的作風,當時的政治也很混亂。他的兒子皇太子和秦王世民、齊王元吉都可以發布命令。大家都下命令,官府就很難辦事,只好以先收到者為準。所以,我們認為,唐高祖做過一些好事,但是,如果要按照這種情況統治下去,恐怕也要成為短命王朝。
(三)唐太宗和貞觀之治
唐太宗在公元626年發動了一次政變,史稱「玄武門之變」,殺死了他的哥哥和弟弟,取得了皇位繼承權,隨後高祖就讓位給他。當時的社會經濟非常凋敝,政府戶籍上所登記的戶數,不過二百多萬戶,隋朝是八百多萬戶,還不到隋時的三分之一。河南、山東地區一片荒涼,又連續三年發生天災(貞觀元年是水災,二年是旱災,三年是蟲災)。北方突厥人的威脅又相當大。所以,太宗登台時,雖然國家是統一的,但困難卻很大。唐太宗以及他的大臣們,研究了隋朝滅亡的原因,接受了農民起義的教訓,在這樣的政治經濟情況下,基本上實行了輕徭薄賦的政策。例如,他本來想造一座宮殿,但怕徭役過重而不敢造。賦稅是按制度辦事,不准另外加租、加稅。當然,在他統治的時候,徭役賦稅並不太輕。不過年成不好時,遇到困難的時候,他很克制自己。遇到年成好時,就控制不住了,結果還是造宮殿。
唐太宗能夠聽取別人的意見,魏徵是經常向他提意見的,他怕魏徵。據說有一次唐太宗要出門,一切都準備好了,又突然不走了。魏徵問他是什麼原因?他說,我就是怕你而不敢出去。還有他要造宮殿這件事,有人說,你這樣做和隋煬帝沒有什麼區別。太宗最初聽了這話很生氣,後來還是接受了意見。由此可見,唐太宗是能夠納諫的。
唐太宗在用人上和過去不同,唐高祖用人狹,唐太宗用人寬。在他的宰相中,有些並不是門閥貴族,有的出身很窮。像馬周這樣的貧寒士人他也用。他的用人原則是:第一,不限制在門閥貴族中;第二,不從個人恩怨出發。像魏徵過去是站在他哥哥方面反對他的,但是當他即位之後,魏徵卻得到信任;第三,能夠從後進中選拔人才,像馬周,馬周被提拔時才不過三十歲左右。還有薛仁貴是當兵出身,因為在征討高麗時作戰勇敢,被太宗提拔為大將。這證明他用人比較廣泛。
唐太宗在政治上注意吏治,整頓吏治。他很重視地方官,派中央官員去各地視察,把不稱職的官吏免職。他還大量裁減官吏,把隋末以來新設置的州郡合併裁減,這樣減少了一些地方官吏。大量精減之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節約開支。
唐太宗在位的時候,山東的門閥貴族衰弱了。唐太宗時很少有山東門閥貴族在朝廷任要職。他編一部書叫《氏族志》,重新排列氏族的次序,有意壓低山東門閥的地位。
但唐太宗統治的時候,也做了一些不應該做的事,例如他征討高麗。本來他用兵一向是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但是在征討高麗時卻失敗了。戰爭加重了人民的負擔。
總的來說,他統治時,還是比較注意減輕人民的負擔的。所以,當時的社會在政治、經濟上得到了恢復。但人口增長的數目還是較少,這要具體分析。在唐朝初年,戶口人數的增長不大,這並不表現這時社會走向衰落。為什麼呢?因為隋末農民起義之後,很多農民得到了土地,但在這個時期,各項制度剛建立,還沒有貫徹執行,太宗也沒有過於苛求這些。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民為了逃避賦稅、徭役,就往往不登記上冊。當時農民起義的火焰剛過去,政府也來不及把這部分農民控制起來。有這樣一批自耕農的存在,對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好處,因為他們既逃避了賦役,地主也來不及插手剝奪他們已經占有的土地,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就有所提高。所以,唐初戶口人數增長得少,並不能說明它的社會經濟衰落,應該說唐初的社會經濟是在上升的。
在這樣的經濟、政治情況下,唐代的力量比較強,對來自北方突厥的威脅就抵抗住了。這牽涉到唐代與其他少數民族的關係問題,我們留下以後再講。
貞觀之治,基本上就是輕徭薄稅,整頓吏治。所以這樣做,是接受了隋朝滅亡的教訓。
二 唐朝前期(7世紀至8世紀中)社會經濟、政治、軍事的變化和發展
(一)政治概況
唐太宗時,在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為唐朝全盛時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太宗之後,高宗繼位,以後武則天專政。她統治的時間很久,從公元665年直到705年。武則天死了之後,她的兩個兒子先後即位,這中間經過了一些政變,我們就不講了。到公元712年,唐玄宗(李隆基)做了皇帝。下一年底他開始真正地掌握政權(在此以前他的父親睿宗以太上皇名義執政,他沒有真正掌握政權),直到公元755年,爆發了安祿山、史思明的安史之亂。
(二)唐代前期社會經濟的變化和發展
唐代前期社會經濟有很大的發展,唐朝全盛時期社會經濟繼續發展和變化,這為以後唐中葉乃至宋朝社會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唐朝前期社會經濟有些什麼發展和變化呢?
原來的部曲、佃客生產制度進一步消除了,國家對農民的人身奴役有所改變,對農民的徭役壓迫減輕了。均田農民用繳絹代替了直接的服役。經過了一個較長的時期,到了玄宗時,一般農民繳絹一匹半,就免除徭役。唐初和隋朝一樣,起先只有多餘的勞動力未被徵發的才納絹代役,到了後來,基本上一律納絹代役,即納庸。怎麼看得出來呢?可以從當時政府用絹來計算收入這一點來看。玄宗時常常不分庸調,把調和庸合在一起計算,每一個丁男繳絹二匹,其中一匹半是庸,半匹是調。這就是農民繳絹免除徭役的普遍化。當然,這仍然是一種剝削,只是剝削的方式從形式上改變了一下,緩和些罷了。因為這樣,就可以使農民有更多的時間去從事生產。否則,農民會像以前一樣除了受較重的奴役以外,還把很多時間白白地浪費在往返的道路上。所以,這種制度的推廣,對社會發展是有利的。
另外,和雇制度也得到發展。政府更多地採用了和雇的辦法,就是用少量的工資僱傭勞動力服役,從徵收的絹中拿出一部分來作僱傭勞力的支付。這種和雇制仍然是帶有封建強制性的,因為它不是按照市場上一般的標準支付工資的。給得比較少,有時甚至就乾脆不給。點到了就去服役,也不是自由僱傭。從形式上來看,和雇制的施行是雙方自願的,但實際上還是徵發的、強制的,只是多少給了一點工資而已。當時認為不給工資是不對的,這比過去的徵發徭役緩和了些。
直接進行奴役的方式有所緩和,而部曲、佃客的生產制又進一步削弱,這對社會生產是有利的。
上面說過,唐代均田制,取消了部曲、奴隸的受田。自由的(即沒有人身依附關係的)租佃關係以前就有,唐代更為推廣了。我們在吐魯番曾經發現過地主和佃人訂立的契約。從契約上看,農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沒有表現出來。這裡的租佃契約很多是均田農民之間的,有佃農和地主之間的,也有農民和寺院之間的。還有一類實際上是借貸,佃人付與田主一筆財物(絹、麥、錢),取得田主所有的某塊土地的耕種權幾年。吐魯番發現的租佃契約性質是很複雜的,但有一點相同,即訂約雙方是以處於平等地位的某鄉百姓的身分出現的,即使明確為佃農對地主的契約也是一樣。人身依附關係顯著削弱。但是,過去的部曲、佃客這種形態還是作為殘餘形態保留下來。此時的地主階級更多地利用高利貸的形式來控制佃農的人身,借給農民種子和糧食,要他們在秋收之後歸還。地主階級通過這種債務關係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而不像過去那樣露骨地占有部曲、佃客的人身(雖然是不完全的)。所以,這時無論是國家或地主個人,對農民的直接人身奴役都削弱了。這種削弱對全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是有好處的,也是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所要求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農民在個體生產時有更多的時間從事生產勞動,因為農民較少被國家和地主私人徵發干非生產的勞動,不再由於從事各項勞役而脫離土地不能生產。人身奴役得到了些緩和,這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當然有利。
這時農業生產的工具也進步了,無論是犁還是鋤,都有改進。在歷史博物館裡陳列著一個曲轅犁。這種犁較輕便,可以用來調整翻土的深淺。在唐代就是使用這種曲轅犁。唐代在水利灌溉上,還使用了簡單的筒車。有了這種灌溉工具,就有了使丘陵地帶成為耕地的可能。由於生產工具的改進,當時有很多從前不能耕作的土地能夠耕耘了。所以,在唐玄宗時,有人說,高山都變成了耕地。根據歷史文獻的記載,唐代的耕地面積,曾經達到一千一百四十萬頃以上。當然這個數字靠不住,根據現代人估計,大約有六百多萬頃。
在手工業行業中,手工業者可以繳納一些錢來代替服役,所以也可以有較多的時間去從事手工業生產,可以在市場上出售他的產品,或者可以自由受人僱傭。他們過去要為官府做工,現在只要有錢,繳納錢就可以代替到官府的作坊內作手工勞動。這樣私營的手工業可以發展了,作坊就多了,可以生產各種手工業品了。唐代的手工業在質量和技巧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從發展的面來說,也是比較寬的。
當時在長安、洛陽這些地方,商業也非常發達。和過去一樣在大城市裡都設置「市」。只有在市內才開設作坊、商店和進行貿易,凡是商業活動都規定必須在市場裡進行。這種官市制度已不適應當時的發展形勢,在城市居民區以及郊區都逐漸出現了店鋪。
國內交通在玄宗統治時是很發達的。以長安為中心,陸路向西一直發展到河西走廊,到涼州;北邊到了現在的北京。在水路交通方面:由渭水到黃河向東,又通過運河向南,一直到達江南。政府為了水陸交通的需要,設立了許多的驛站,作為行路的住宿之地,當然能住在驛內的都是一些官吏。但是在大道旁也有私人開設的旅店,可供一般人住宿。大致也在這時,在水陸交通衝要地點出現了自然形成的「草市」。
不但國內如此,在國際上當時的交通和貿易也是很發達的。當時國際貿易的交通主要是海道。除了廣州、交州是老的國際貿易港口之外,還有浙江的明州、江蘇的揚州,都是當時國際貿易的重點,特別是揚州,外國商人很多,當時的海船可以直達揚州。陸路上,涼州的商業也很發達。長安住有很多外國商人,他們好多人不願意回國。從唐朝開始,在廣州設立市舶司以徵收外國商船的賦稅。
所有這些,都說明唐朝在「貞觀之治」之後,經過武則天到唐玄宗時,社會經濟各方面都有重大的發展。當時的中國,不僅是亞洲乃至全世界的一個政治中心,而且也是一個文化中心。各國的使節經常來長安,各國的商人,以至於傳教士都住在長安。同時,還有留學生向唐朝求學,如日本就派了不少留學生來學習。
以上這些,都可以說明,唐代在這個時期處於封建社會全盛時代。
(三)農民的逃亡和均田制的破壞
從唐高宗以來,我們看到唐代的社會經濟是向上發展的,但是,這時的土地兼併也愈來愈嚴重。均田農民是小農經濟,個體生產,它的經濟基礎是脆弱的。唐朝的政權仍然是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權,地主階級仍然廣占土地,隨時有力量向農民進攻,隨時都在企圖吞併農民的土地。就是在均田農民中間,由於其經濟基礎不穩定,所以也有分化,有些富裕的農民成為中小地主,而多數農民遭到破產,甚至逃亡。從高宗末年以來,國家的賦稅、徭役又愈來愈重。加上邊遠地區的戰事,迫使唐政府不得不經常徵發徭役,為邊防軍運糧。在唐高宗剛死的那一年,有人說,四川為了供應軍糧,每一年要有五六十萬壯丁被徵發出來,充當運夫。從四川這一個地方的情況,我們就可以推想到其他的地方了。所以,當時的徭役繁重,是和當時邊境地區的形勢緊張有關的。
在地主、高利貸者進行土地兼併的情況下,均田農民的土地就保不住了。他們原來就只有五、六畝,乃至二、三十畝田,田很少,在國家賦、役和地主、商人的夾攻下,他們只好出賣自己的土地,逃亡外地。所以,農民逃亡的情況,從高宗在位以來,愈來愈嚴重。到玄宗的末年,土地兼併的情況,比西漢末年有過之而無不及。這就是說均田制在此時已破壞了。破壞的原因有兩點:一點是地主階級的兼併;另一點是國家徵稅服役,特別是徭役,在一度減輕以後,又逐漸加重。儘管徭役是用繳絹代替,但是代替的只是「正役」。在正役以外,當時還有「兵役」和雜徭(臨時徵發)。
武則天時採取了一些措施,在公元701年至704年的這幾年裡,她檢查戶口,凡是逃亡的農民,都允許回到本鄉來,不再追究過去欠下的賦稅,而且將本年的賦稅、徭役一概免除;逃亡在外的農民,如果在當地已經墾種土地,允許留在那裡不再回來,也不受處罰。她採取這些措施後,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如雒縣,原來有一萬五千多人,逃亡在外的有七千多人,實行上述措施之後,這些逃亡的人都回去了。這就是武則天在安定均田農民措施方面的具體效果。在武則天統治的末年,即在公元705年,戶口數目達到六百一十五萬六千多戶,比公元650年增加了二百三十多萬戶。
武則天的這些做法,被唐玄宗所繼承。唐玄宗也檢查戶口,並且在更寬大的條件下,允許逃亡農民留住在他鄉,不強迫回鄉;只要求繳一筆錢,此後六年的租庸調和徭役一概免除。經過檢查,當時的戶數提高到七百零六萬九千,其數目又大為增加。這就說明從武則天到唐玄宗時,放寬了對逃亡農民的處罰,免除了他們欠下的賦稅,爭取逃亡農民重新回到國家戶口上來,這對安定社會生產是起了作用的。
當時北方軍事形勢緊張,運輸軍糧去前線是一個大問題,加上農民破產逃亡,問題就更大了。從武則天到玄宗時期,在邊遠地區廣泛推行屯田,解決軍隊的給養和運輸問題。武則天時代這種屯田制發展很快。武則天本人很重視,派宰相婁師德專門負責這件事。婁還沒有做宰相時,一直是管理屯田的,做了宰相之後,仍然管理屯田。抓住屯田,可以解決部隊的一部分食糧,減少了從內地運糧的困難。
同時還實行了和糴制,就是在當地收買糧食。這種和糴制是帶有強制性的,但比起由內地運糧來說,減少了徭役負擔,從這方面來說還是有好處的。
從武則天到玄宗的時代,邊防軍隊不斷擴大,到玄宗時達到六十二萬人。而由內地運去的糧食,每一年卻不到二百萬石。
賦稅方面,在武則天時也有一些變化。一是按照戶口等級徵收戶稅,貴族、官僚都不能免除。戶稅可能不是新的稅制,但在武則天統治以前曾經廢除,現在重又恢復了。這就使貴族、官僚和商人也得按照他占有的財富多少納一些錢。二是土地稅,這是按土地的多少徵收糧食,地多的多征,地少的少征。自耕農民也要負擔,但農民的土地少,納得少些,而地主的土地多,負擔的稅就重。要他們繳納較多的地稅是合理的。當然,自耕農民雖然納得少,但是他們窮,所以最少也是嚴重的負擔,地主即使多納一點也和他們占有的財富不相稱。但在土地兼併,均田農民破產、分化的情況下,戶稅和地稅畢竟使那些富人多少承擔一些賦稅義務。
(四)徵發制的破壞和職業軍的代起
由於均田制破壞,大量農民破產,徵兵制度再不能推行了。因而從武則天起,到玄宗統治的時候,府兵制逐漸破壞了,雖然府兵制的機構還保留著。那時推行的是募兵制。鎮戍軍是招募來的長征健兒,再不是輪流到前線去戍守的府兵或府兵以外的兵募了(兵募也從農民中徵發出來);長安的禁衛軍也不是由輪流上長安來的府兵充當,而是招募的一批 騎和北門軍。這樣在軍事制度上就起了變化。
唐初鎮戍軍很分散。當時在邊防上設立了很多鎮戍。鎮戍中的軍士不多,當戰爭發生的時候,就不能不從各個地方臨時徵發軍隊來進行防禦。唐代是一個統一的大國,戰線很長,這樣分散和臨時徵發是不利的。因此,在高宗和武則天之後,逐漸設立了許多「軍」和「守捉」。後來還嫌軍隊分散,便設立了節度使,一個節度使管若干軍和守捉。於是節度使就掌握了強大的鎮戍軍。唐玄宗時在全國有十到八個節度使,每一個節度使都帶幾萬乃至十多萬大兵。這樣的變化和當時的軍事形勢是相適應的,但節度使卻成了掌握強大軍隊的軍閥了。過去出征和鎮戍的軍隊都是從內地徵發的,遠征軍打完仗之後,又都重回家園。其將領只是臨時統帥指揮一下,戰爭結束後,將軍也回來了,不能再去指揮軍隊,而且也沒有軍隊歸他管了。鎮戍軍數字不多,而且輪番服役,所以,不可能成為軍閥。現在卻不同了,鎮戍軍隊固定化了,而且絕大多數是在流亡人民和當地的居民中招募的,其將領(節度使)也駐在當地,成為這一邊防區的領導,軍隊永遠為他所掌握,這樣就形成了軍閥。
既然鎮戍軍由招募來的長征健兒所代替,禁衛軍也由招募來的 騎和北門軍代替,那麼徵發制就被廢除了,府兵制也沒有任何作用了。雖然以後的臨時徵發還是有,不過作為制度來說,已經不存在了。這時軍隊的主力,已不是徵發的,而是招募的。軍隊都變成了職業軍。
(五)安史之亂
我們知道,在封建社會裡,即使在統一的時候,割據的因素也始終存在,因為封建社會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這種割據因素在一定的條件下,就形成公開的割據。從歷史上來看,這種公開割據通常是因為地方上掌握了巨大軍隊而形成。在玄宗統治時,節度使已經掌握了大量地方化的鎮戍軍隊,抗拒中央的武裝力量已經具備;其次,從隋朝以來,地方官不能自己委任手下的屬員,而現在節度使手下已經幕僚化了,通常都是由節度使提名給中央通過。凡是他們提名的,中央也沒有不批准的。至於各級軍官,更是由節度使委任,高級的提名請中央任命,中下級無須奏請。而節度使所提的幕僚、軍官,部分是地方上的豪強、大地主。這樣一來,地方上大地主的勢力跟節度使的勢力結合起來了,這又是地方對抗中央的一個條件。此外,在當時的邊遠地區居住著複雜的少數民族,他們經常受唐政府的徵發(當兵)。此時,這個權力也掌握在節度使手中,節度使有權管理和統治境內的事情,包括少數民族的事務在內。這又是節度使抗拒中央的一個條件。它可以利用少數民族對中央的某些不滿情緒來煽動反抗。
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日益滋長。唐玄宗末年,中央的政治和中央的軍隊都愈來愈腐敗,禁衛軍的戰士都是長安的富人和地主的子弟,根本沒有作戰能力。當時的宰相楊國忠(楊貴妃的哥哥)與安祿山(范陽節度使)有矛盾,所以,反抗中央首先就在安祿山身上爆發。安祿山身為范陽節度使,又兼管平盧、河東的節度使。他父親是胡人,母親是突厥人,他長期住在東北,因而對該地區的少數民族比較熟悉。他受到唐玄宗的提拔做了節度使,掌握了大軍。他本來就有野心,到公元755年,安祿山從范陽起兵,安史之亂從此爆發。
安史之亂,是統治階級內部地方軍閥和中央之間的矛盾。安祿山利用了他的特殊地位,利用他所能鼓動和控制的少數民族進行叛亂。
當時,唐玄宗派兵鎮壓,第一次派高仙芝和封常清。高、封出兵時洛陽還沒有失陷,但兵士都是臨時招募來的,沒有戰鬥能力。當時長安官僚認為安祿山的軍隊不堪一擊。但安祿山的軍隊在東北受到鍛煉,作戰能力是強的。高、封二人打了敗仗,洛陽失守,被唐玄宗殺了。以後又派哥舒翰迎敵。這時洛陽已經失守,但如果依靠潼關天險死守,還是可以守住的。同時,河北等地的人民對安祿山的叛亂是有反感的,安祿山的軍隊所經過的地方,人民遭到殘酷的屠殺,生產受到嚴重破壞,北方的人民紛紛起來反抗。唐朝在河北的某些地方官,如顏杲卿、真卿兄弟,也組織了軍隊起來反抗;朔方的節度使郭子儀和大將李光弼兩人統率他們的軍隊已經從山西進入河北。在這個時候,唐玄宗和楊國忠要哥舒翰趕快出兵打。哥舒翰說,他的軍隊只能守,不能打。於是楊國忠就懷疑哥舒翰要回長安來解決自己,所以一定要他出兵打。哥舒翰年老多病,他手下的將領也都腐朽不堪,兵士們在苦戰,而那些將領和唐玄宗派去的太監,卻天天大擺酒席。這樣兵士就很不滿,出兵一戰,潼關失守。唐玄宗每一天都看平安烽火,潼關失守的這一天沒有見到平安烽火,他就趕快逃奔四川。楊國忠在路上被兵士們殺掉,楊貴妃也被迫自殺。玄宗的太子逃到朔方,在靈武即位稱帝,是為肅宗。
唐玄宗逃走之前,安祿山已在洛陽做了皇帝,這時又占了長安。但安祿山內部的矛盾不斷產生,公元757年,安祿山被他自己的兒子安慶緒殺掉了。這時郭子儀、李光弼統率的朔方軍成為唐朝反攻的主力,和邊境上的少數民族聯合起來,其中回紇族派兵幫助唐朝起了很大作用。當時安祿山死了,他的兒子不能控制部下。這樣唐朝就收復了二京(長安、洛陽)。安慶緒退兵到相州(河南安陽)。公元758年,唐朝進攻河北,包圍了相州,但沒有攻下來,安軍大將史思明從范陽領兵來救相州。唐軍被史思明打垮。史思明是安祿山的老夥伴,安祿山出兵時,史思明留守范陽。史思明把唐軍打垮後,又把安慶緒殺了,自己作了皇帝。史思明重新攻下洛陽。但是,史思明的命運和安祿山一樣,他一做了皇帝,內部矛盾又發生了,在公元761年,史思明也被他的兒子史朝義殺掉了。這樣唐朝又有了一個恢復的機會。到公元763年,史朝義兵敗自殺,安史手下的大將,表示願意投降唐朝。唐朝接受了他們的投降,給他們節度使的官職。把河北地方分割成四個部分,由安史手下的大將分任節度使。這四鎮是(1)盧龍(河北北部)、(2)成德(河北中南部)、(3)魏博(河北、山東間)、(4)相衛(河南北部),除此以外,還有個淄青(在山東)。這實際上就是承認他們割據的事實。從此之後,唐朝在表面上是統一的,實際上已成為封建割據形勢。特別是河北地區,一直到唐朝滅亡,仍然為當地軍閥所割據。
安史之亂是唐代由盛到衰的轉折點。並不是安史之亂本身有什麼重大意義,而是安史之亂恰巧發生在均田制破壞,土地兼併嚴重,政治腐朽的時候。發生以後,經濟上嚴重破壞了社會生產,政治上,使唐朝由統一變成割據。唐朝就由強盛走向衰弱了。
三 唐代前期和突厥、回紇、吐蕃、南詔、西域的關係
我們已經把唐代前期的政治經濟概括地談過了,剩下一個問題,是民族關係問題。唐代前期總的說來是全盛時期,這個時期也就是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這三人的統治時期。這個時期之所以比較繁盛,首先由於隋末農民起義,但是和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所起的作用也是分不開的。我們上次講過,這時,特別是高宗以後,土地兼併在不斷地進行,小規模的分散的農民起義已經出現,但是,不能說在此時期,階級矛盾就已經非常尖銳了。這時階級矛盾是在發展,但是,還沒有發展到嚴重的程度。所以,發生了安史之亂以後,唐朝的統治還是能夠維持下去。安史之亂是唐朝的一個轉折點。也是封建社會前後期的轉折點。在這個時期里,從政治上到經濟上都出現了許多變化。這些變化為中唐以後和宋代所繼承。
唐代前期的民族關係,因為時間的關係,只能簡單地講一講。
唐代是一個統一的國家,前期,它的聲威對邊境各族的影響是很大的。在這裡我們介紹一下幾個主要的邊境少數民族。
(一)突 厥
突厥人原來住在準噶爾地區,即現在新疆的北部。以後進入阿爾泰山。到了隋朝的時候,東突厥到了現在的內蒙和山西北部一帶。這樣,突厥人和漢人的接觸就極其頻繁,其社會生產也大有提高。隋末,他們脫離了隋的統治,曾一度把隋煬帝包圍在雁門。可以說突厥這時是極為強盛的時代。當時北方許多地主武裝集團都受突厥的統治和向它稱臣,連唐高祖李淵起兵時,也不例外。唐初突厥的統治者為始畢可汗和頡利可汗,經常侵擾唐的邊境,甚至一度打到渭河北岸。唐高祖等統治者異常恐慌,甚至企圖放棄長安,遷都山南以避之。這時候,有不少的漢人流亡到突厥,有的是隋末不堪煬帝的暴政,相率逃去的,有的是被俘去的。
突厥在唐初的威脅是很大的,對唐的生產力破壞也是嚴重的。但是,這時突厥內部的各種矛盾也尖銳起來。首先是大奴隸主貴族和一般成員之間的矛盾。因為一些軍事性的掠奪,均為貴族所占有,而人民平時遭受剝削這時又被迫打仗;其次是貴族和可汗之間的矛盾;其三,是奴隸主貴族和被俘的漢人奴隸的矛盾;其四,突厥還統治了鄰近許多部落。突厥的貴族,為了掠奪發動了頻繁的戰爭,向被統治的各族徵發物資和軍隊。被統治各族,受到非常嚴重的掠奪,特別是鐵勒族。所以,突厥族和受他們統治的各族的矛盾也非常尖銳。突厥國內的矛盾,既有階級矛盾,也有民族矛盾。在這種情況下,突厥的人民和被征服的各族,紛紛起來反抗。而統治階級內部,即頡利可汗和他的堂弟突利可汗又內爭不休。再加上嚴重的自然災害。他們本是遊牧民族,遭到大風雪,很多牛馬死掉了。唐太宗乘此機會,對突厥進行了反擊。公元630年(貞觀四年),唐太宗發兵進攻突厥。在眾叛親離的情況下,頡利可汗的堂兄弟突利可汗投降於唐;鐵勒等各族,叛離突厥而和唐朝合作,並反攻突厥;人民,特別是多數的漢人紛紛跑了,占領和集結在山林,準備迎接唐軍的到來。所以,突厥很快就崩潰了,頡利可汗也被俘。唐太宗給投降的突厥貴族一定的地位,讓他們在唐朝任各種官職,據說當時有一百多人擔任五品以上的官。突厥的部分人民仍留居今內蒙古,在蒙古高原的受鐵勒薛延陀部落的統治。公元646年,唐朝又征服了薛延陀。這時鐵勒族中的所有屬部都投降了唐朝。唐朝在其地設立了許多羈縻州,每一個部落給以州名,而部落的首領接受州的刺史和都督名義,統管各部落的人民。於是,這些部落和唐朝其他邊境的部落,共同給唐朝皇帝一個稱號,叫做「天可汗」。一般是稱可汗,加上一個天字,是在可汗之上的意思。這樣唐皇帝既是唐王朝的皇帝,又是當時各民族的天可汗。
唐朝對突厥的戰爭是有積極意義的。首先對北方邊境的各族來說,不管是漢族的人民還是突厥族的人民,其生產可以穩定下來;其次,使鐵勒等各族擺脫了突厥奴隸主貴族的奴役;再次,戰爭結束後,突厥族以及其他各族人民遷移到邊境,跟漢族人民的來往較頻繁,發展了各族人民和漢族人民的關係。在今內蒙古的突厥人,不久就接受了農業生產。所以,唐朝對突厥的戰爭是有積極作用的。
突厥此時已經分裂,唐朝所征服的是東突厥。在西方還有西突厥。西突厥在唐太宗時,和唐朝的接觸不多。到了公元659年,唐朝派遠征軍,才把西突厥征服。這樣,唐代的威力一直達到了今天的蔥嶺以西。
唐高宗的時候,東突厥又復興了。其可汗叫做默啜,並且屢次進犯內地。武則天統治時曾想和默啜可汗和親,可是遭到他的拒絕。他還進一步打到了河北,對唐代的社會生產破壞很大。突厥人由於長期住在唐朝的邊境,和漢人接觸,他們的生產已經發生了變化,學會了農業生產,曾經要求武則天給予各種種子和農具,武則天都答應他們的要求。從這裡面我們可以看出,突厥內遷,發展了他們的農業生產。默啜可汗不僅進攻內地,同時對他的鄰近各族也進行了征服戰爭。這些少數族被他征服了,受他的奴役。最後他招致了各族的反抗,公元716年,默啜可汗在鄰近各族的反抗下被殺。這樣,東突厥第二次又崩潰了。從此以後,突厥雖然存在,但在歷史上已不是一個強大的民族,特別是公元745年以後,突厥就完全瓦解了,這個奴隸制的國家,在歷史上便一蹶不振了。
(二)回 紇
回紇也是鐵勒族裡面的一個部落,他們所住的地方,也在蒙古高原上。鐵勒族長期以來進行了反抗突厥統治的鬥爭。在唐太宗打敗了突厥頡利可汗以後,鐵勒族中間的薛延陀曾經強盛一時。作為鐵勒族內的另一個部落——回紇,在唐太宗進攻薛延陀族時幫助了唐朝。公元646年,薛延陀族戰敗後,回紇強盛起來了。但是在東突厥復興時期,他們又受東突厥默啜可汗的奴役。直到突厥再度衰弱,默啜可汗被殺,回紇才重新擺脫突厥奴隸主的統治。到了公元744年,回紇在骨力裴羅可汗的統治下,遣使告唐,受唐冊封為懷仁可汗。從此以後,回紇和唐朝的關係一直很好。此時,突厥已經崩潰,回紇成為當時北方最強大的民族。
回紇和突厥一樣,過的是遊牧生活,他們也出現了階級,建立了奴隸制的國家。它的政治制度是兼采突厥和唐朝的,其官職分為二十八等,是貴族世襲制,同時又採用唐代的官名,例如宰相等。安史之亂時,唐收復洛陽、長安得到了回紇的幫助。唐朝和回紇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關係。回紇每年把馬匹賣給唐朝,唐朝把絹、茶葉等送到回紇,互相友好往來。唐朝中葉以後曾經三次把公主嫁給回紇可汗(這幾位公主是皇帝親生的女兒),表示和回紇的友好關係。回紇在商業上很活躍,不少商人住在長安。從這些情況來看,回紇和唐朝的關係一直是友好的。
(三)吐 蕃
吐蕃人就是現在的西藏人。他們和回紇不一樣,不僅從事遊牧業,而且也進行農業生產。大致在公元6世紀到7世紀之間,他們的氏族社會解體,進入奴隸制社會,並且也建立了國家。吐蕃國家的建立和強盛,也是在唐朝的初期。吐蕃雖是奴隸制的國家,但是和突厥等民族一樣,氏族的殘餘還嚴重存在。這些奴隸主貴族世代相傳,刑罰非常殘酷。
在唐朝初期,吐蕃的傑出國王松贊干布,統一了西藏境內的許多部落。他對漢族文化很羨慕,願意接受漢族文化。公元641年,唐太宗把侄女文成公主嫁與他為妻。這件事情很重要,文成公主下嫁,不僅僅是婚姻的問題,通過文成公主的下嫁,使唐代先進的文化和生產技術,在吐蕃地區得到廣泛的傳播。因為文成公主帶去了不少的匠人。當時唐朝的學校里,有吐蕃學生來求學。唐蕃的關係在唐太宗統治的時期是很密切的,雙方的關係是友好的。這個時候,吐蕃接受漢文化是十分顯著的。
但是,從高宗以後,吐蕃的奴隸主貴族經常發動對唐朝的戰爭。發動戰爭常常是為了爭奪在西域的權利。唐朝在西域(現在的新疆境內乃至現在的蘇聯境內),曾經建立了四個軍事要點,稱為四鎮。這四鎮為唐代在西北的國防前線,也是統治西域的重鎮。為了爭奪這四個鎮,吐蕃和唐朝的衝突常常發生。這時候吐蕃很強盛,唐朝曾屢次戰敗。雖然如此,唐蕃在沒有發生戰爭的時候,還是保持來往的,公元710年,唐朝又把另外一個公主——金城公主嫁給吐蕃的贊普。可見,這個時期的唐蕃關係,有時是緊張的,戰爭的規模也很大,但是,雙方的友好關係也沒有斷絕。
到了唐玄宗統治的後期,公元749年,對吐蕃進行了一次戰爭,奪回了青海的石堡城,但是唐朝的損失也非常大。到了公元755年,安史之亂發生後,為了平定安史之亂,唐朝的鎮戍軍都調到內地去了,西方防務空虛。吐蕃就乘機占領了河西、隴右(現在的甘肅)一帶,其騎兵一直打到渭河的北岸,就是現在陝西的北部。雙方交界地區的軍事衝突經常發生,有的時候戰爭的規模也較大。吐蕃甚至曾一度占領了長安(代宗時),但在長安市民和軍隊的反擊下,又不得不退出長安。吐蕃的奴隸主貴族經常掠奪交界地區人民去當奴隸,其規模也是相當大的,有一次在陝西北部俘虜去幾萬人。吐蕃的奴隸主貴族與唐朝進行戰爭,不但使唐朝受到損失,而且使吐蕃人民也飽受苦難。9世紀中葉以後,唐朝衰弱了,吐蕃也不斷發生內亂,從而也走向衰弱。
雖然唐蕃的邊境衝突不斷發生,但雙方的聯繫仍然保存,使節經常來往,人民之間也有商業活動。
(四)南 詔
南詔在現在的雲南,分布在洱海周圍,共有六個詔。所謂「詔」,就是國王的意思,六詔就是六個國王。其中蒙舍詔最為強盛。在唐朝的前期,南詔和唐朝的關係是密切的,蒙舍詔已經把其他五個詔滅了,統一了南詔,接受了唐朝給予雲南王的封號。
南詔的農業水利相當發達,它也是一個奴隸制的國家,使用奴隸生產。對於被征服的部落人民,是採取軍事管制的方式,強迫他們勞動,所有的收穫物,除了口糧外,其餘的都要交給官府。對於自己部族的人民,統治剝削的情況略有不同,但是同樣是剝削。南詔的土地是國有的,由國家進行分配。它的政治制度也受了唐朝的影響,也有節度使一類的名稱,最高級的長官叫做清平官。南詔人民在開闢雲南方面有很大的貢獻。一方面它主要是接受唐文化的影響,接受漢人的文化;另一方面它也受了吐蕃的影響。
本來南詔和唐代的關係是很好的,但由於唐朝官吏貪污腐敗,侮辱了南詔人,所以,公元750年(天寶九年)南詔人起而反抗。因為和唐作戰,他們就歸順了吐蕃,公元756年,吐蕃封南詔王為贊普鍾,其意為吐蕃贊普的弟弟。南詔和吐蕃的結合,對唐朝的威脅更大。但是南詔的國王並不願意長期和唐朝決裂。因為,唐朝雖然對南詔也有徵調,但吐蕃對南詔的徵調更為嚴重。吐蕃徵發南詔的人當兵,而唐朝就很少這樣做;吐蕃每年要南詔繳納不少的貢物,而唐朝在這方面比吐蕃寬些。這就是南詔國王不願意和唐長期決裂的原因。南詔王還特別立了一塊《德化碑》,在上面說明對唐的用兵是出於不得已,進一步表示如果有可能的話,希望他的子孫和唐朝恢復和好關係。南詔反唐時,唐朝進行過遠征,卻是大吃敗仗。南詔和唐朝的友好關係,雖然暫時破裂了,但是和平友好時期還是主要的。這點在以後再講。
(五)西 域
西域是漢代的名稱,涼州以西今新疆以至古波斯、羅馬都在西域範圍內。這裡我們主要講的是今新疆地區。當時新疆地區有很多「小國」,這些「小國」中,有的比較進步,有的比較落後,情況不一樣。例如:高昌(現在的吐魯番)、龜茲(現在的庫車)就是文化比較發達的國家,不過,唐太宗統治的時候,已經統治了西域,高宗時期征服了西突厥,西域成為唐代版圖的一部分。西域是當時中西交通的要道,當時中原的漢族文化在西域的影響很大,我們看到很多地方的房屋建築和內地差不多,漢文的書籍、文書也在那裡出現,而且發生很大影響。同時西方來的佛教和祆教也在這地區相當流行。
唐朝和吐蕃曾在西域爭奪四鎮,都想統治西域,而當時在西方有一個大食國(阿剌伯),也很強盛,它也企圖從西方來統治西域。所以,有一個時期西域成為當時唐朝、吐蕃、大食三國爭奪的地點。玄宗統治時期被大食掠奪的各國經常要求唐朝出兵救援。
公元747年,唐玄宗統治的時候,曾派大將高仙芝率師遠征,打到蔥嶺。公元750年,高仙芝的軍隊曾到石國(現在蘇聯境內的塔什干)。第一次遠征他是成功的,但第二次他失敗了。安史之亂以後,吐蕃占領甘肅,把西域和唐朝隔絕了,但還沒有完全斷絕使節的來往。在歷史記載上,有西域人通過回紇到達長安的。西域各國的人,有的遷居中原,有的長期居住在中原的長安等地,不願意回去。唐朝有個大畫家,叫尉遲乙僧,他就是于闐國王的兒子,本來可以回去做國王的,但是他卻願意留住長安,而不回去做國王。龜茲的音樂,從北朝以來馳名中原,是唐朝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西域的繪畫藝術、舞蹈藝術,也流傳到了中原。服裝,如婦女頭上戴長面紗,是由波斯通過傳統的「絲綢之路」傳到內地來的。還有西域飲食方面的一切,也都傳到中原來了。這都證明了唐朝與西域各地的經濟文化的交流是比較頻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