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講義 · 第二章 十六國、北朝的民族鬥爭和民族融合

一 十六國前期(公元304—383年) (一)漢與前趙後趙的更迭 十六國時期是一個非常混亂的時期。所謂「五胡」實際上並不只五個族。除匈奴、鮮卑、羯、氐、羌以外,還有漢人和 人以及其他民族。所謂「十六」國是由《十六國春秋》一部書而得名的,實際上並不止十六國。「五胡十六國」是一個傳統的名稱。 公元311年洛陽陷落,公元316年長安陷落,西晉滅亡。當時北方的形勢非常混亂,存在著西晉的殘餘勢力以及北方各民族的武裝力量。漢(劉淵建立的王國,不列入十六國之內;劉淵是匈奴人,其所以稱漢國是由於他自稱漢朝外孫,企圖藉此表明他的政權繼承漢朝)雖然滅了西晉,但它所直接統治的地區並不大,仍在原來的汾河流域一帶。這時劉淵已死,由他的兒子劉聰繼位。劉聰的堂弟劉曜鎮守關中,石勒割據河北,他們名義上隸屬於漢國,實際上是獨立勢力。此外,還有山西北部的西晉殘餘勢力劉琨,遼東地區的鮮卑慕容部等。所以說當時的形勢非常混亂。劉聰是一個殘暴荒淫的皇帝,在其統治末年有許多漢人和少數族人民逃往關中、河北、山西北部等地區,漢政權是不鞏固的。公元318年劉聰死,他的兒子以及貴族之間互相殘殺,終於為鎮守關中的劉曜所吞併。 劉曜改國號為趙,歷史上稱為前趙;同時石勒割據河北,國號趙,歷史上稱為後趙,形成前、後趙對峙的形勢。前趙的統治區域是關中。關中地區匈奴人不多,大多是氐人和羌人,更多的是漢人。劉曜用了很大的力量征服氐、羌族,同時又對石勒作戰。他的生活很奢侈,為了給自己和皇后造墓而徵發了大量的人民服役,因而這個政權也同樣是不鞏固的。公元329年劉曜與石勒戰於洛陽附近地區,劉曜先勝後敗,最後被俘,前趙滅亡。後趙占領關中。 後趙的建立者石勒是一個部落的小帥(即一個小部落的酋長),曾經做過佃客,也做過奴隸,參加過汲桑所領導的人民起義。正因為石勒有過這樣的經歷,因而他所建立的統治和別的少數族貴族的統治有所不同。石勒統治時期曾頒布過減輕賦稅的法令,規定每家每年繳納二匹絹、二斛谷,這比西晉的稅額要輕一些。此外,他還派遣使者到各地督促農業生產,並設置許多學校讓同族(羯族,是匈奴的別部,住在山西武清縣)貴族的子弟上學讀書。為鞏固統治、拉攏漢族士人,他下令不准同族人欺侮漢族士人,當然,漢族人民是不包括在這一法令之內的。石勒統治時期基本上恢復了九品官人法,保證了士族可以做官,即恢復了士族特權,只是未見設立中正的記載。我認為石勒的政權是一個封建政權,其統治在十六國中是比較好的,開始注意到減輕剝削和重視農業生產。但是,石勒仍舊堅持胡漢分治的政策,竭力提高羯人乃至匈奴人的地位,稱他們為「國人」,嚴禁稱「胡」,漢族人民的地位則較低。 石勒死後,後繼者是石勒的侄子石虎。石虎是五胡政權中的著名暴君,他有意識地加強民族壓迫,苦役晉人,並在中原大規模地圈地為獵場,徵發大量人民為獵場修圍牆。為了準備南侵,他徵發了大量的人民造船,派很多人上山伐木,害死了不少人。他的暴虐荒淫達到了極點,終於在公元349年激起了關中各族人民的起義。起義首領是梁犢,起義群眾包括漢人、身受奴役的各族人民以及石虎本族的羯人。義軍屢敗後趙軍,最後被鎮壓,但石虎也因恐懼而死於是年。這次起義的規模雖然不大,但這是各族人民在共同遭受奴役的情況下,初次打破民族界限,共同對暴政進行的反抗,這是反民族壓迫、反階級壓迫的各族人民聯合鬥爭的開端。 公元350年,漢人冉閔乘石虎死後石氏的兒子爭奪皇位的機會,奪得政權,國號魏。冉閔利用當時漢族人民反對石虎殘暴統治的正當要求,使之變為民族復仇,大殺羯人,陷入非常混亂的局面。因此他的統治根本無法鞏固,於公元352年為鮮卑慕容部所滅。 前趙、後趙的統治可以概括如下幾點:(1)都堅持胡漢分治政策。對漢人和其他各族人民分而治之,加強民族隔閡,民族壓迫。這一時期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鬥爭非常激烈。(2)不論是漢或者前趙、後趙的統治者,他們一方面加強對漢人或者其他被征服各族人民的壓迫;另一方面又加強和留在北方的漢族大地主(許多漢族士族已逃往江南)的勾結。我們知道,少數族統治者入侵中原時,不僅對北方漢人和各族人民進行掠奪、屠殺,同時也損害了大族的利益,因此,當時北方的漢族大地主和少數族統治政權(石勒和劉聰政權)是有矛盾的,他們用自己的宗族、佃客所組成的部曲武裝建立了所謂塢堡或塢營來進行反抗。但是經過了一個時期以後,少數族統治政權對塢堡主進行了拉攏。給塢主以地方官的名義:哪個塢主占領了什麼地方,就做什麼地方的官。由於少數族統治者和漢族大地主在階級利益上是一致的,因而儘管彼此之間存在著矛盾,也隨時在謀求妥協的途徑,只是由於這一時期的政權經常變更,才使這種勾結不太密切、也不太鞏固。(3)這一時期儘管漢族人民及其他各族人民負擔著十分沉重的苦役,但士族仍享受著特權。石虎那麼殘暴也曾下令免除那些從關中俘虜來的士族十七姓的徭役,士族想要回鄉的也可以自由回去。所以說,這一時期的少數族統治政權一方面壓迫漢族人民,另一方面又保存了漢族士族的特權。 (二)前燕前秦的分立和前秦的統一 前燕的建立者是鮮卑慕容部。這一部落原來分布於遼河流域(現在的遼寧省),西晉時期還保留著完整的部落組織,是西晉東北地區的一個較強的部落。西晉滅亡以後首領慕容廆接受了東晉的封號,作為晉在東北地區的地方官。慕容廆的兒子慕容皝被封為燕王。當時有許多漢人遷居到東北,其中有地主階級,而更多的是漢族人民。據說遷居的漢人比原來的居民多十倍。他們在那裡開墾了大量的荒地,帶去了蠶桑技術,使東北地區開始出現了絲織業。燕統治者仿照曹魏實行屯田,收的租額原想和晉一樣採取三七分或二八分,後來還是照曹操的辦法實行對半分或四六分。這一時期前燕的社會經濟有所發展,荒地得到開墾,出現了絲織業等。慕容部的首領慕容廆為要統治漢族人民,便吸收了漢族大地主參與政權,保護士族的政治特權。到了慕容廆的孫子慕容儁時,於公元352年消滅了冉閔,自稱為皇帝。前燕統治者自認為過去一直是西晉的地方官,因而在稱帝以前便派使者到東晉說:北方沒有皇帝,你們不來,我便暫時做皇帝了。於是與東晉正式斷絕了關係。慕容部接受漢族文化較早,因而封建化也較早,大概在其社會發展還沒有進入奴隸社會時便迅速封建化了。慕容部的貴族進入河北以後也像當地的塢主一樣藏匿蔭戶,官府一次檢括,查出蔭戶二十多萬戶。這說明鮮卑貴族和漢族地主一樣占有土地、占有依附人口,採用了封建剝削方式。 與前燕占領河北的同時,氐族苻健割據關中,國號秦,歷史上稱為前秦。氐族原來居於甘肅南部,三國時曹操遷徙一部分氐人到關中,所以氐人割據關中是有一定的條件的。苻健死後,他的兒子也被殺,由他的侄子苻堅做了皇帝。苻堅重用漢族士人王猛以制裁氐族部落貴族。當時有好幾個氐族貴族由於不守法令,不服從皇帝的命令而被苻堅和王猛所處罰以至被殺。在此以前,漢和前、後趙乃至於燕的統治時期,皇帝的權力都不大。只有前秦才接受了漢族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這在當時是有積極作用的。因為那些部落貴族權力過大就會不服從命令,既驕橫,又欺壓人民;相反,若加強了皇權、削弱了部落貴族的勢力,便可以穩定封建秩序。正因為前秦採取了加強皇權的措施,因而社會秩序比較安定,關中地區的社會經濟也迅速得到恢復。比較貧弱的前秦終於在公元370年滅了前燕。前秦之所以能滅前燕是因為前秦的政治比較優越:由於它接受了自秦漢以來的中央集權制,因而國內的政令比較統一。相反,前燕雖然領土比較大、經濟比較發達、人口也比較多,但由於鮮卑貴族占據政治上、軍事上的高位,瘋狂地剝削人民,國內的政令不統一,因而常常發生內亂。這樣的政權是不鞏固的,終為前秦所滅。公元374年前秦取東晉益州(益州原來是巴氐王國的地區,後來巴氐王國為東晉所滅,益州遂為東晉占領),公元376年占有河西走廊,滅前涼(前涼是漢族張氏政權,十六國之一。張氏原為晉的涼州地方官,他所建立的政權在名義上一直承認是晉的地方政權。前涼的社會秩序比較安定,中原漢人來避難的絡繹不絕,因而保存了不少傳統的文化,也保持了和西域的交通,前涼政權的建立是有積極意義的)。前涼滅後,前秦統一了北方。在他統治的末年,又曾派大軍遠征西域。 前秦政權比過去的許多政權要優越一些,也鞏固一些。但前秦國內的民族關係仍舊很緊張。前秦統治者滅前燕後,曾將大量的鮮卑人遷於關中以便控制。這些鮮卑人對氐族政權是不滿的。此外,關中地區的羌人也不滿氐族政權。漢族人民更不用說了,他們長期以來嚮往東晉,不支持氐族政權,只是由於前秦政權相對而言還比較好,因而暫時相安無事。苻堅統一北方以後,一方面驕奢起來,另一方面又感到自己的統治有問題。他對自己的統治擔心表現在:遷徙鮮卑貴族於關中以便控制,派氐族軍隊到東方各據點駐防。這就是說,他對東方的政治感到不安,需要派軍隊去駐守、鎮壓。可是氐人本來就不多,把關中地區以氐人為主組成的軍事力量(這時軍隊的骨幹是氐人)分散到其他地區去,那麼統治關中的軍事力量便削弱。同時,他又感到漢人雖然暫時相安無事,但終究是嚮往東晉的,因而決心消滅東晉。這時氐族貴族多處於養尊處優的地位,大多反對南征。那末贊成打仗的是誰呢?都是那些鮮卑貴族和羌貴族。他們唯恐天下不亂。打勝了,他們有功,打敗了,前秦會崩潰,他們便可以從前秦的控制下解脫出來。有人告訴苻堅說:王猛臨死時曾說東晉是正統,不要輕易地對東晉發動戰爭,你一向是相信王猛的,應記住王猛的遺言。這話對苻堅是很大的刺激,因為他相信王猛就像劉備相信諸葛亮一樣,但王猛卻仍然認東晉是正統,這樣就越使他急於要把東晉滅掉。公元383年苻堅組織百萬大軍南下攻晉,這次戰爭就是有名的「淝水之戰」。東晉統治者的內部矛盾本來很突出,但在大敵當前的情況下,這種內部矛盾便得到暫時的緩和。他們知道,如果東晉一旦滅亡,那麼他們的政治地位、經濟利益都會受到損害。江南人民則是堅決反對氐族統治者的入侵的。東晉雖只有三十萬兵力,但士兵的戰鬥意志很強。所以苻秦入侵時,東晉形成了全國上下一致、共同反對苻秦侵略的局面。就戰爭性質而言,東晉方面具有抵抗侵略的正義性,具有保衛江南地區正在發展的社會經濟和傳統的先進文化的意義,這對後來的歷史發展也是有利的。苻堅的軍隊雖號稱百萬,但成分很複雜,其中氐人不多,多數是漢人,此外還有鮮卑人和羌人。各族人民當然不會替苻堅力戰,因而士氣低沉。當雙方的軍隊隔淝水對陣之時,東晉大將謝玄使人告苻堅說:你把軍隊稍後退一點,讓我們渡過淝水決戰。這說明東晉將士的戰鬥情緒很高漲。苻堅有一個打算:想等晉軍半渡時派騎兵堵擊,將晉軍擠到河裡淹死。於是他把馬鞭向後一揮,叫軍隊稍退一點。他這一揮非同小可。本來不願作戰的秦兵便乘機奔退不止,無法約束,來了一個大崩潰。東晉軍隊趕上岸來乘勝猛攻。於是苻堅的百萬大軍便瓦解了。這次戰爭也是以少勝多,從形式上看和赤壁之戰有相似之處,但兩者性質不同。東晉的勝利一方面是由於將士的勇猛,另一方面也由於前秦在戰爭中暴露了複雜的民族矛盾。前秦軍中的漢人、鮮卑人和羌人臨陣不戰而逃跑,這是反抗前秦統治的一種鬥爭形式。前秦並不是被打敗的,而是士兵自動拋棄陣地的。「淝水之戰」以後,公元385年苻堅在羌、鮮卑慕容部的夾攻下為羌人所殺,前秦滅亡。 二 十六國後期 拓跋部的形成和它的統一北方(公元383—439年) (一)淝水之戰以後北方的分裂形勢 「淝水之戰」以後,前秦瓦解,北方重新形成分裂的形勢。公元384年鮮卑慕容部貴族慕容垂恢復了燕國,歷史上稱為後燕。另外一個鮮卑貴族慕容永在山西建立西燕,西燕不屬於十六國之內。還有羌族姚萇建立的後秦,丁零人建立的魏。當時以現在的西北地區最為複雜、混亂,在這一地區先後建立了氐族政權後涼、鮮卑族政權南涼、盧水胡政權北涼、漢族政權西涼、乞伏部(大概是隸屬西部鮮卑的高車族的分支)政權西秦等。總之,「淝水之戰」以後,北方形成了分裂的形勢。 (二)鮮卑拓跋部的強大及其統一北方 鮮卑拓跋部居住在現在的內蒙古和山西北部地區,包括九十九個氏族(加上拓跋王室共一百個氏族)和三十六個部落。西晉初期,拓跋部首領力微經常侵擾西晉邊境。西晉末年,拓跋部首領猗盧曾經占領山西北部,接受了晉的代王封號。猗盧時期,拓跋部氏族趨向瓦解,氏族成員貧富分化,出現了階級。當時雖還未產生國家,但作為部落聯盟軍事首領的猗盧,竭力模仿漢族皇帝,擴大自己的權力。他遭到部落貴族的反對,展開了鬥爭。猗盧更多地依靠外族人,於是有許多漢族的士大夫和其他族的商人圍繞在猗盧的周圍,成為猗盧的親信。這些人是支持王權的。當時,新舊矛盾即部落貴族和圍繞在國王周圍的新興貴族之間的矛盾很激烈。最後,猗盧在一次政變中被兒子所殺。這一父子之間的鬥爭,反映了要走向封建化、建立封建王朝的猗盧和要保留部落氏族的形式、保持氏族貴族的權力的落後集團之間的鬥爭。猗盧死後的一段時間內,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領雖然名義上由拓跋部宗室擔任,但實際上部落貴族的權力非常大。什翼犍時期,拓跋部有了進一步的發展,開始有了正式的法律。法律保護私有財產,規定盜取別人財產的要處罰。不過這時的處罰比較輕,只需十倍償還原主的財產而已。儘管如此,也說明當時的法律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且有了明文規定。此外,還規定反逆罪處死刑。什翼犍時期,由於社會向前發展而正式具有國家規模。國家的建立也說明拓跋部內部的貧富分化,階級分化又向前進了一步。但是這時拓跋部的國家還沒有得到鞏固。 我們知道,拓跋部是一個部落聯盟的組織,它的鄰居鐵弗部(歷史上稱為匈奴,實際上是匈奴、鮮卑的血統都有,鐵弗部和拓跋部非常接近,或許是表兄弟,後來由於拓跋部的鮮卑血統多一些,鐵弗部的匈奴血統多一些,因而就分開了,他們常為爭奪部落聯盟的首領地位而開戰)的首領投靠了苻堅,依靠苻堅的力量推翻了拓跋部的部落聯盟軍事首領的地位,什翼犍又為其子實君所殺。這樣一來,拓跋部所建立的國家還沒有得到鞏固便被消滅了。「淝水之戰」以後,苻秦政權顛覆,拓跋部乘機復興。這時拓跋部的首領拓跋珪重建國家,改國號為魏。拓跋珪是一個很有能力的君主,他繼位以後首先確立自己在本族的地位。他和後燕慕容垂和好,並於公元391年擊潰了經常和他爭奪部落聯盟首領地位的鐵弗部。他力圖排除部落內那些阻礙他前進的力量,解散部落組織,將氏族成員一律作為編戶直接由國王管理。此外,又在他的統治區內提倡農業,實行屯田。所謂屯田,就是把土地分配給氏族成員進行農耕。這樣,拓跋部的農業生產便逐漸得到發展了。拓跋部的強大遭到後燕的猜忌。公元395年,後燕派遣大軍進攻魏,拓跋珪把主力調開平城(又稱代京,現在的山西大同),使後燕軍撲了一個空。當時天氣很冷,燕軍只好撤退。而當燕軍撤退之際,拓跋珪大舉反攻,在參合坡殲滅了後燕的全軍。下一年,後燕皇帝慕容垂親自統兵報復,也同樣未找到魏的主力,撲了一個空。由於慕容垂很能作戰,退兵時,拓跋珪沒有追擊。據說後燕的軍隊經過參合坡時大哭上次戰死的將士,因為這些兵士都和上次作戰的兵士是父子或兄弟。慕容垂感傷成疾,在退兵途中死了,拓跋珪乘機進攻後燕,於公元397年大舉南下,占領了河北地區,滅了後燕。 後燕的中心地區河北為魏占領後,它的殘餘勢力分為兩支:一支向北退到老根據地遼寧,延續了一個時期,於公元409年被漢族政權北燕所代替,而北燕則於公元436年為魏太武帝拓跋燾所滅;另一支向南逃到東晉的山東(山東原來是前秦的領土,「淝水之戰」以後為東晉占領),慕容德稱帝,歷史上稱為南燕,後為東晉實際掌握政權的劉裕所滅。這時關中地區有羌族建立的後秦,因而北方是兩大勢力對峙:一是魏(原來後燕地區);一是後秦(關中地區)。此外,在陝西北部地區又出現了一個新興的國家,即於公元419年建立的夏。夏的建立者是被拓跋部打敗的鐵弗部。鐵弗部被拓跋部打敗以後投靠了後秦,得到後秦的支持,於是鐵弗部首領赫連勃勃便在陝西北部和寧夏、內蒙古交界的地區建立了夏國。夏建立以後,鐵弗部恩將仇報,經常向後秦找麻煩。後秦姚氏統治者的內部矛盾很尖銳,弟兄之間經常為了爭奪皇位而發生鬥爭。皇帝姚興是信仰佛教的,他為了提倡佛教花了不少錢,但他召集了很多和尚把佛經翻譯出來了,這對溝通中外文化有貢獻。由於統治集團內部矛盾重重、國勢日衰,到他的兒子姚泓時,於公元417年也為東晉劉裕所滅。劉裕滅了後秦以後為了做皇帝迅速地回到江南,只留下一個十歲的兒子鎮守關中,結果,內部不和,將領們互相殘殺。於是,夏的赫連勃勃享漁人之利,於公元418年占領了關中。這時北方只剩下兩大勢力:一是魏,一是夏。夏的統治極為殘暴,可以和十六國中石虎的統治相比。赫連勃勃要求所築的城(現在陝西榆林縣還有夏城遺址)連鐵錐子也錐不進去,否則就說造城的工匠不好,處死;但如果鐵錐子錐不進去,便說造鐵錐的工匠不好,也要殺頭。如此殘暴的統治是少有的。赫連勃勃死後,夏的統治不能維持,於公元427年為魏所滅。此時,北方除魏以外,還有北燕和北涼。公元436年魏滅北燕,公元439年魏滅北涼。北涼的領土是涼州(現河西走廊、甘肅西部)。我們剛才講過,涼州地區曾建立過五個王國,經過一番混戰,最後北涼占領了全部涼州地區。北涼王沮渠氏是盧水胡種,曾隸屬過匈奴,所以又稱匈奴人(實際上並不是匈奴人),他名義上向魏稱臣,實際上獨立,後被魏消滅。魏遂統一北方。 我們對十六國究竟應作何評價?十六國時期在中國歷史發展過程中究竟有什麼作用?我個人認為:十六國的統治者實行胡漢分治的政策,進行民族壓迫,依靠本族人作軍隊的骨幹,鎮壓人民,他們與漢族地主階級以及其他被征服各族的貴族分子雖有矛盾,但又不斷尋求妥協的途徑,以便共同統治人民。在當時那種混戰的局面中,各族統治者使社會經濟和文化遭受到破壞,無數的人民被強制遷徙、被屠殺,各族統治者的罪惡行為使得北方的社會經濟一度陷入停頓。因此他們應該受到譴責。但是我們不能將十六國的歷史作用一筆抹煞。首先,各族人民曾經為反抗西晉統治而進行鬥爭。這種鬥爭具有正義性,其作用在於打擊了北方門閥貴族的勢力,使當時北方最顯貴的士族都逃到江南去了。雖然北方統治者中又會出現新的門閥貴族,但就整個發展趨勢來講,當時北方的土地兼併和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不像南方那樣突出,自耕農也有增加而不是減少。前燕的戶數達二百四十五萬,與西晉的戶數相等;人口有九百九十多萬,比西晉少六百萬。而前燕的領土比西晉少了江南和關中;同時,前燕的實際人口已減少,大量的人口在西晉末年已向南遷移。為什麼前燕的戶籍冊上會有這麼多人口呢?這正說明了官府戶籍上登記的自耕農的增多,說明北方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和勞動人口比南方少一些,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相對慢一些。到北魏實行均田制以後,全國戶口比西晉增加了一倍。其中主要是均田農民亦即自耕農民的增加。自耕農的增加是一件好事,說明西晉末年各族人民反抗西晉政權的起義以及長期的反對民族壓迫的鬥爭是有積極作用的。同時,大量的少數族人民進入中原以後,必然接受先進的文化和生產技術,這對後來北方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是有作用的。應該說,這是各族人民的貢獻。有些少數族進入中原以後即使不從事農業生產,只專門搞軍事,但久而久之各族內部也必然貧富分化、階級分化,雖有些人上升為統治階級,然而多數人會下降為貧苦的群眾,他們必然會和漢族人民站在一起,通過共同的階級鬥爭、民族鬥爭和生產鬥爭而走向融合。這種融合有利於社會的發展。就各族人民而言,他們接受了先進的文化和生產技術,對他們本身有好處;就漢族而言,在這一時期也吸取了不少少數族的東西,如畜牧生產技術、豐富的音樂、歌曲等。這些東西都為漢族人民所吸收,變成漢族文化的一部分。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北朝時期人民的鬥爭一直沒有停止,被征服各族(主要是漢族)人民對少數族統治者的鬥爭從未中斷。總之,我們今天對「五胡十六國」的評價是;統治者的罪惡由統治者來承擔,應該對統治者加以譴責;人民的鬥爭有積極作用,這和以後大一統的、強盛、繁榮的隋唐王朝的建立有密切關係。其次,十六國時期少數族政權有好,有壞,應加以區別。苻堅統治初期,石勒在河北的統治時期,無論從人民負擔或吏治來看,都比西晉時期要好一些。當然,壞的政權也有,如石虎、赫連勃勃的統治就很壞。 三 拓跋部的社會發展 ——北魏前期的經濟與政治 (一)拓跋部的社會發展 鮮卑拓跋部沒有經歷過成熟的奴隸社會就迅速地進入了封建社會。由於拓跋部所統治的廣大區域,長期以來一直是封建社會,因而它不可能把一個已經成熟了的、經過了幾乎上千年的發展歷史的封建社會再重新拉回到奴隸社會的軌道上去;相反,拓跋部本身的社會發展卻要受漢族的生產方式的影響,在其階級社會剛形成的時候便迅速地進入封建社會。它雖存在著奴隸制發展的傾向,但只是一個傾向而已,終因受著漢族先進生產方式的制約而不能變成奴隸社會。當時,拓跋部社會階級的結構有氏族貴族和氏族成員的關係(氏族殘餘是長期存在的),有奴隸主與奴隸的關係,但大量的、普遍的卻是封建主與農民以及與受封建剝削的勞動者的關係。拓跋珪解散了部落組織,分配給部落氏族成員以土地,讓他們定居下來,這對部落氏族組織是一個打擊(這時部落氏族組織已基本解散,但殘餘還存在)。拓跋部滅前燕以後,遷徙了三十多萬漢族人民和鮮卑慕容部人民到現在的大同附近(即當時的國都平城附近),分配土地、農具給他們,並由官吏督促農耕。他們有自己的私有經濟,每年向國家繳納賦稅。這是一種封建性的剝削,而不是奴隸制的剝削。當時只有牧場上的勞動者中存在著沒有解散的氏族組織的氏族成員(畜牧業生產在拓跋部領土內還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比如被征服的高車,是保留有部落組織的,仍從事畜牧業生產。拓跋部把被征服的一些部落固定在牧場上從事畜牧業生產,稱作「牧子」,地位比較低,但也不能說就是奴隸。至於拓跋部本部落的成員,只不過向國家繳納租稅,服兵役。比如,規定每年繳納若干牛、羊、馬等,這也是淵源於原始的納貢的封建性的剝削。拓跋部對手工業者則繼承了魏晉以來的政策,把手工業者集中起來屬於官府作坊,叫「伎作戶」,這和過去的所謂百工一樣,地位較低。可是我們也很難把伎作戶作為奴隸來看待,因為他們有自己的私有經濟。一個伎作戶家庭雖有義務在官府作坊里勞動,但作為個人來說,並不一定每個工匠都要在官府作坊勞動,事實上這樣做也不可能。所以,我們很難把牧子、伎作戶和那些被俘虜來從事農耕的人當作奴隸看待。說他們不是奴隸的最重要一點,是他們有私有經濟,有家庭,而有些牧子甚至還保留著部落組織。那些皇帝、鮮卑貴族,甚至於漢族地主雖占有奴隸,並使用於生產,但這種生產方式在當時不占主導地位。皇宮裡雖有許多奴婢種蔬菜、紡織和豢養家畜牛、羊等,但皇帝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對廣大人民所進行的賦役剝削。有些貴族使用較多的奴隸進行生產,甚至是進行農業生產,但貴族使用奴隸的同時,也還占有隸戶。隸戶與奴隸是有區別的,它以戶作計算單位,地位很低,接近於奴隸,但隸戶不等於奴隸。由於北魏貴族有向奴隸制發展的傾向,因而便有介於奴隸和封建依附者之間的地位的一種人——隸戶出現。以上我們根據拓跋部的社會階級結構說明當時它沒有經過成熟的奴隸社會而迅速地進入了封建社會。 當時,拓跋部氏族成員向兩極分化(那些隸戶、牧子、伎作戶都是被征服的各族人,並不是拓跋部的氏族成員),雖然它保留著濃厚的氏族殘餘。這些氏族成員既沒有成為奴隸,也沒有像希臘、羅馬那樣成為流氓無產階級,而是最後分得了土地變成了農民,或者變成牧民。他們要向國家繳納租稅,而發展到後來,有的人喪失了土地,便耕種國家的土地或耕種地主的土地。可見拓跋部氏族成員在逐漸地封建化。封建化的具體例子是:國家把平城附近的土地分配給喪失土地的氏族成員;有牛的人家出牛,沒有牛的人家要為借牛的人家勞動(即一邊出牛,一邊出人力)。這種人、牛力兩半的情況雖有原來氏族傳統的因素,但在當時封建化的過程中確實變成了原始徭役地租的形式。就是說,國家的土地和富人家的牛構成了生產資料的整體,而耕種國家的土地和向富人借牛耕種的人要提供徭役,替他們從事農業生產。這是一種變相的徭役地租,說明拓跋部的氏族成員在封建化。這是從拓跋部的階級關係來說明這一問題。 拓跋部原來是遊牧民族,但在發展的過程中,它的畜牧業逐漸退居次要地位,農業在平城周圍逐漸發展起來。拓跋珪時,一方面他命本族人屯田,另一方面又遷徙大量的漢人以及鮮卑慕容部的人到平城周圍,分配給他們以土地、耕牛、農具,讓他們從事農業生產。政府還設置了專門管理農業的官職,在平城周圍設東、南、西、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所謂八方帥,於是拓跋部的農業生產逐漸得到發展。農業生產是從漢族吸收來的,組織形式具有封建性。所以,拓跋部的農業越發展,封建化就越深,二者是互相關聯的。我們認為,這一系列的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和拓跋珪分不開。拓跋珪在使拓跋部的社會發展越過奴隸制階段而迅速地進入一個新的封建制的階段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對拓跋部的貢獻也就是對中國歷史的貢獻。所以,拓跋珪是一個值得肯定的人物,在他統治時期基本上奠定了統一的基礎。 我們知道,迅速走向封建社會和保留氏族殘餘與奴隸制是有矛盾的。有些部落貴族成為革新派,他們和保守派貴族有矛盾;那些舊貴族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反對專制皇權,也不願意接受新事物,因此,拓跋珪時期存在著以拓跋珪為首的集團和保守集團之間的鬥爭。這種鬥爭就是採取新的生產方式而迅速封建化,還是保守舊的生產方式的鬥爭,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兩條路線的鬥爭,因而拓跋珪時期常常發生內亂,最後,拓跋珪為自己的兒子所殺。 (二)北魏在黃河流域的統治 拓跋珪滅後燕後,將大量的人民(包括漢人和鮮卑人)以及一部分河北地區的官僚、豪強遷徙於平城附近以便控制。類似的措施苻堅也曾有過:苻堅曾將幾十萬鮮卑人遷徙到關中。雖然拓跋珪沒有把被遷徙的人民當作奴隸看待,仍舊進行封建剝削,但是人民是不是願意遷徙呢?不願意,因而有反抗。那些官僚、豪強也不願遷徙。不願意遷徙的不只限於漢族,也還有各少數族。所以在北魏初期曾經發生過多次零星的反抗。這種反抗具有兩種性質,一是人民的鬥爭,一是豪強的反遷徙。我們知道,黃河流域地區自西晉末年以來,雖然經過「五胡」政權長時期的統治,但地主、豪強的勢力並沒有被摧毀。他們將宗族和依附者組成武裝力量。這種武裝力量由於經常的戰爭和地主豪強之間的火併而有所削弱,但終究是被保存下來了。拓跋部要統治這一廣大地區的人民(主要是統治漢族人民),就必須像過去的少數族統治者的政權一樣,與當地的地主豪強合作,取得他們的支持。這時拓跋珪已死,他的兒子拓跋嗣繼位。拓跋嗣也是一個有能力的君主,他一方面保境安民,不向外擴大,以鞏固政權;另一方面則竭力爭取與黃河流域的大族豪強合作,吸引這些豪強到代京做官。但這時的民族矛盾還是很尖銳的,因而那些豪強都不願意到代京做官,相反,還起來反抗。對此,拓跋部統治者沒有進行鎮壓,雖然派兵打了一下,但沒有大肆屠殺,目的是想進行拉攏。拓跋嗣拉攏了最有威望的地主崔玄伯、崔浩父子。給崔玄伯很高的地位,讓他與拓跋部貴族平起平坐。崔玄伯的兒子崔浩以後也為拓跋嗣和拓跋嗣的兒子拓跋燾兩代所任用,拓跋燾對他是言聽計從。崔浩當權時許多郡的大族、士大夫被吸引到平城做官。拓跋嗣和拓跋燾時代,有大量漢族地主階級中的知名人物參與拓跋政權。這樣便在政治上進一步加強了拓跋部與漢族大地主之間的勾結。 北魏在經濟上實行了宗主督護制:取消了農村的基層鄉閭組織,政府再不派胥吏去徵收賦稅和徵發徭役,一切事務都委任宗主負責。宗主便是那些宗族的首領,也就是地主豪強。這一制度承認那些地主豪強的勢力,也承認了宗主對其宗族成員的大家長統治和佃客的依附地位,是在政治上和經濟上肯定了宗主的權利。 拓跋統治者在政治上對漢族地主豪強的爭取和經濟上對他們特權的承認,終於取得了黃河流域漢族大地主對拓跋部政權的擁護。 北魏前期在黃河流域的剝削制度還沒有確立起來,非常混亂。當時,租調的定額看來很高,達到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還有絹一匹二丈,叫做調外費。此外,還有大量的臨時徵發。為什麼北魏租調的定額這麼高呢?這和宗主督護制有關。因為當時的一戶非常大,幾十個家庭組成一戶,戶之上有宗主。南燕統治時山東地區有所謂「百室合戶,千丁共籍」的現象,就是說,一百個家庭才組成一戶,人口達千人。北魏時,不會發生很大變化。可見租調的定額是按照宗主督護制的特殊情況規定的。當時,戶內成員除了要負擔政府的租調外(由宗主負責向政府繳納),還要向宗主貢納。宗主庇護下的依附人口不承擔國家賦役,但所受剝削大致相當於國家賦稅的一倍,政府還有非常頻繁的臨時徵發。比如公元475年,一次便向各戶徵發數十石谷。這種臨時徵發沒有一定的規章。總的來說,北魏初期的賦稅制度很混亂,人民的負擔很沉重。當時雖然實行「九品混通」的辦法,(北魏按財產將人民分為九等。徵收租調時地方官可以進行調劑,命上等的多納,下等的少納。比如,租的一項規定為每戶二十石,但分配時,可以上等戶納三十石、五十石,下等戶納五石、十石等,只要求每戶的平均數達到二十石谷就行了。)但地方官從中作弊,接收了有錢人家的賄賂,便將他們列入下等,真正貧窮的人家反倒列入上等。當時的地方官是三頭制,州有三個刺史,縣有三個縣令(太守也有三個,但並不到任管事,只是空名),其中一個是拓跋部皇族,一個是鮮卑貴族,還有一個是漢人,當然是漢族大地主。這些刺史和縣令是沒有俸祿的,他們既然沒有俸祿便只有依靠賄賂、勒索和貪污了。 總而言之,北魏在黃河流域的統治有兩個特點:一是依靠漢族大地主的支持;一是它沒有經常性的制度,它的剝削方式帶有軍事掠奪性質。我們認為北魏前期的吏治是不良的,官吏公開接受賄賂,公開貪污,宗主可以擴大自己的領民,占有更多的包蔭戶。一般人民向國家繳納的賦稅也為大族所掠奪。因此北魏前期的社會矛盾極為複雜,有階級矛盾,也有拓跋統治者和漢族大地主的矛盾以及拓跋部內部的矛盾,而最主要的矛盾仍然是民族矛盾。當時各族人民都進行了反抗鬥爭,其中最大的一次起義是公元445年盧水胡人蓋吳所領導的起義。這是各族人民反抗拓跋統治的鬥爭,他們和官軍展開了激烈的鬥爭,最後拓跋燾親統大軍才鎮壓下去。大規模的起義雖被鎮壓了,小規模的起義仍此起彼伏。拓跋統治者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就必須解決一系列的問題,如何緩和階級矛盾?如何擴大皇權?如何適當地抑制地主豪強的勢力?如何處理與各族人民,首先是與漢族的矛盾?而最主要的是如何加強拓跋部與那些豪強大地主的勾結以鞏固其政權?為解決這些問題,北魏孝文帝統治時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四 北魏孝文帝、馮太后的改革 北魏的統一對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是有好處的。但其前期,統治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基本上還是軍事掠奪的性質。因而激起了各族人民的起義,孝文帝改革以前幾乎每年都有分散的起義,非常頻繁。這一類的起義首先是反抗北魏王朝的統治,同時也反抗北魏領域內各地豪強的統治。此外,拓跋部統治者內部也早已存在著新舊之間的矛盾,其鬥爭有時甚為激烈。統治者要鞏固其統治,加強拓跋部的封建化和擴大皇權,就必須進行一系列的改革。 (一)孝文帝前期的改革 孝文帝(元宏)即位時只是一個小孩子。實際掌握政權的是他的祖母馮太后,因此孝文帝前期的改革是由馮太后主持的。其改革的內容是:公元484年決定給予官吏俸祿(北魏的官吏原來是沒有俸祿的,因而貪污之風盛行),整頓吏治,嚴禁貪污。有些貴族由於貪污而被處死,據說地方官由於貪污而受處罰的,甚至於處以死刑的,一次就有四十多人。北魏政權為了支付官吏俸祿而增加賦稅,加重了人民的負擔。這一措施實行以後,北魏自進入中原以來一直盛行的貪污之風有所扭轉。當然,在封建社會裡,官吏儘管有俸祿也免不了要貪污。 公元485年頒布均田制度。其內容有如下幾點: 1.所授土地分為兩類:一類是露田,所謂露田就是未種樹的田;另一類是桑田或麻田。凡十五歲以上的男子受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婦女受露田二十畝,不受桑田。地廣人稀的寬鄉所受露田加倍或加二倍,以使土地輪換休耕;地狹人稠的狹鄉由於沒有多餘的土地,因而所受土地不加倍乃至少於四十畝。露田是有授有還的,凡年老免役或身死即應交還。桑田可以世代相傳,實際上也分為兩類:一類是原來私人占有的土地(不論是地主的,還是自耕農的),用桑田的名義保留下來;超過二十畝者也可以用倍田(即加倍給的休耕地)的名義保留之,政府並不沒收,只是少授或不授倍田。這一類的桑田,名義上由國家授予,實際上是私人原來占有的土地。另一類是由政府授予的桑田。如果是沒有蠶桑的產麻區域則授予麻田,男子十畝,婦女五畝。麻田有授有還。 2.根據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均田制基本上以不觸動原來私有土地為原則。私有土地均用桑田的名義保留下來,並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買賣。如果桑田超過規定額就可以出售;如果在地狹人稠的地方桑田少於規定額,也可以購進補充。但這種買賣有一定的條件,即不能出賣定額以內的桑田,也不准買進超額的桑田。至於露田,大致都是國家掌握的荒地。這種土地有授有還,不能買賣,十五歲受田,年老免役或身死即應交還。 3.地主可以據擁有奴婢和耕牛的數目受田。奴婢受田的數目和一般農民一樣,男奴受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婢女受露田二十畝。耕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止四頭。關於牛受田的問題有不同的解釋,有的人說是四歲的牛受田,四歲以下的牛由於不能耕種,故不受田。我看以四頭牛為限的說法比較正確。由此可見,地主可以利用奴婢受田和耕牛受田的原則來保留原有的超額土地。我們知道,地主就個人來說雖可以用露田、桑田的名義保留土地,也畢竟有限制,至多也不過只能保留八十畝土地,而通過奴婢受田和耕牛受田就可以保留更多的土地了。以耕牛四頭為限來說,每頭牛三十畝,四頭牛便是一百二十畝。奴婢的數目沒有限制。當時的地主除了擁有奴婢外,更多的是擁有依附人口。而依附人口也可以以奴婢的名義受田。所以說這一規定是保證地主的土地不受侵犯。 4.所有大小地方官都在所屬區內給予公田,根據品級的高低授予土地六頃至十五頃。罷官就交給後任,不准買賣。 關於均田制問題,目前還存在意見分歧。有的同志認為均田制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其理由是從均田制的條文來看,露田有授有還,所有權完全掌握在國家手裡,人民只有使用權;桑田雖可以買賣,但有嚴格的限制,所有權仍屬於國家,人民只有占有權。如果中國曾有過國家土地所有制的話,那末均田制是最能說得通的。有的同志不同意上述說法,認為均田制仍是土地私有制。主要根據是,原來私人占有的土地可以用桑田的名義保留下來,可以世代相傳,可以買賣,儘管其買賣有嚴格的限制。也就是說這一部分桑田是私有的。至於露田,只是在地廣人稀的地區,政府掌握了很多荒地的情況下,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規定分配給人民以土地,甚至加倍授予,實際上露田是官府荒田分配的形式。所以說均田制基本上是土地私有制。我個人認為,均田制就法律條文而言,可以看成是土地國有制。它規定露田有授有還,所有權歸國家;桑田的買賣有限制,二十畝是基本數不能買賣,超過二十畝的才能出賣,不足二十畝才能買進。這些是具有土地國有制的性質的。但是其實際施行的情況並不如此。我們知道,中國的土地自戰國以來一直是可以買賣的,即使是西晉實行占田制時期也如此。同時也始終受到政府的干涉,這是中國的歷史傳統。根據現在所發現的北魏資料——石刻的買賣土地的文契——來看,與過去的傳統並沒有多大區別。另外用抵押形式來轉移土地所有權是不禁止的。借多少錢便以土地作抵押,規定多少年為限,錢還地還,若不還錢,田當然也不還。實際上是買賣的另一形式。所以說,均田制的條文雖是土地國有制,但它與土地買賣的傳統不相適應,因而行不通。土地的買賣從來沒有由於均田制的實行而停止,只是可能受到一點阻礙而已。均田制是不是國家土地所有制的問題可以商榷。我看,重要的問題不是國有制、私有制的爭論,而是均田制究竟起了什麼作用。 均田制的作用有兩點:(1)墾荒。政府把荒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使勞動力和土地結合起來,這對於恢復北方的農業生產起了積極作用;(2)西晉末年以來,由於長期的戰爭而使土地的占有者經常變換,爭奪土地的現象也非常激烈。有的人於西晉末年遷徙出外,經過長期的流亡又於此時返鄉。他們原來耕種的土地已為別人所占有,不論是農民的土地還是地主的土地都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便發生爭奪土地的現象,其結果總是有勢力的人占便宜。比如流亡大族回鄉後,看到土地被農民耕種了,便算幾十年前的老賬,要回土地;假若是流亡農民的土地被別人占有了,他們一回來就無地可耕,爭來爭去總是地主勝利。碰到地主與地主爭奪土地的時候,往往由於勢均力敵而使被爭奪的土地誰也不能耕種,以致荒蕪。均田制則是在一定年限內誰占有、誰耕種的土地就算作桑田授予。這樣一來,便穩定了土地關係,農民不用擔心自己所耕種的土地,會突然被別人指為原是他的土地,強行奪去,從而穩定了生產情緒。均田制對恢復北方的農業生產有積極作用。 至於均田制是國有制還是私有制問題,有待研究。統治者頒布均田制並不是看到很多農民喪失土地,便把土地授予他們,而是為了使勞動力和土地結合起來,以保證政府的租調收入、賦稅收入。不過這一措施的實行,起了緩和階級矛盾的作用,使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在一定程度上有地可耕。 為了推行均田制而於公元486年進行戶口調查,重建鄉官系統。我們知道,過去宗主督護制,是由宗主負責為政府徵收賦稅的。這些當宗主的豪強,向農民剝削了大量的勞動果實,而上繳給國家的賦稅並不多。這種宗主督護制一方面對北魏的統治者不利,政府的賦稅收入減少,而豪強的收入增多;另一方面也妨礙了國家力量深入農村,妨礙了北魏在農村統治的鞏固,妨礙了政府法令的貫徹。政府和宗主豪強之間既相互勾結,又有矛盾。北魏要加強對農村的統治,增加國庫收入,就有必要調查戶口,重建農村基層政權。遂於公元486年頒布三長制,規定五家為鄰立一鄰長,五鄰為里立一里長,五里為黨立一黨長。三長制的建立打破了大戶制(宗主督護制時期,一戶非常大,包括幾十家),使家和戶統一起來,一家(即一夫一妻及老小的家庭)就是一戶。從而將苞蔭戶轉為均田農民。三長制的實行對豪強是一打擊,使豪強的蔭庇戶減少,政府所控制的均田農民增多,從而激起了豪強的反對。頒布均田制時還沒有看到豪強的反對,而在推行三長制時,引起了一場激烈的爭論。有幾個代表大族利益的官僚在馮太后面前提出三長制不可實行,認為三長制只有壞處,沒有好處。但馮太后終於採納了李沖的意見,堅決實行三長制。 為了鼓勵苞蔭戶脫離豪強的控制,還必須減輕賦稅。因此在建立三長制的同時頒布了賦稅制度。這種賦稅制度的特點是一律按戶徵收。一夫一婦為一戶,繳納一匹絹,二石穀子。表面看來,這一稅額比過去少得多,實際上並沒有減少。過去一戶的稅額雖達六匹絹、二十石谷之多,但一戶非常大,包括幾十家;而現在是家與戶統一。所以說,賦稅制度的改革與其說是賦稅的減輕,不如說是改變了徵收賦稅的方法,使農民繳納給國家的賦稅比原來向宗主督護制下的宗主豪強所繳納的要少,因而鼓勵苞蔭戶從地主豪強的控制下解放出來,向國家申報戶口,成為國家的均田農民。這樣一來,國庫的收入不但沒有減少,相反卻大大地增加了。 「均田制」和「三長制」的實行都在馮太后當政的時期。我們認為這些措施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還有兩件事附帶提一下。一件事是初步解放工匠,允許官府作坊的工匠到市場營業,對工匠的控制較之過去寬鬆;再一件事是廢除長尺、大斗。我們知道,過去無論是政府還是地主,都使用長尺、大斗來加強剝削,直到這時才有一個規定,尺、斗要有一定的標準。這些措施也是有積極意義的。 馮太后當政時期主要是著手於經濟方面的改革。改革以後的二十年間,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有所緩和,人民的起義相對減少。還有一層意義是當時看不出來的,那就是這些改革制定了全國性的制度,促進了民族融合。我們知道,自「五胡」進入中原以來,很多內遷的少數族人民,實際上跟漢族沒有多大區別了。而在均田制、三長制的施行過程中,不管哪一族的人民都在這一制度下耕田、納稅、服役,均受同等待遇,各族人民交錯雜居。所以說,均田制和三長制的頒布促進了自西晉末年以來,內遷於中原地區的各族人民和漢族人民的融合。這一點在當時是看不出來的,但具有久遠的意義。 經過上述的改革,北魏社會經濟有了迅速的發展,農業、手工業以及商業都有了發展。我們知道,自西晉滅亡以來,北魏境內的貨幣使用已基本停止,交換方式只是以物易物,直到北魏前期仍舊如此。而經過改革以後,市場上開始通行貨幣,雖然其行使範圍不大,只限於河南境內,但一般說來也可以說明交換關係有了發展。而交換關係的發展正證明了農業生產和手工業生產的發展。 以上所述是孝文帝前期的改革,這些改革實際上是在馮太后的主持下進行的。 (二)孝文帝的遷都和漢化政策 馮太后死後,孝文帝親自主持改革,其主要內容是實行漢化政策。公元493年孝文帝從平城(大同)遷都洛陽。在遷都的過程中曾遭到鮮卑貴族的反對,但終究是遷成了。孝文帝遷都的目的不外有如下幾點:(1)這時北魏的主要剝削對象是黃河流域地區的人民。遷都洛陽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統治和鎮壓黃河流域的人民;(2)當時統治階級內部有新舊勢力的矛盾和鬥爭,平城地區的拓跋部舊貴族勢力相當強大,妨礙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遷都洛陽便使皇帝擺脫了舊勢力的控制,而與漢族的封建士大夫、官僚結合得更緊,便於擴大皇權和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3)此時北魏的邊境形勢發生了變化。在此以前,北魏軍事力量的部署是南北並舉,以北為重。建都平城有利於對付北方的邊境少數族,如柔然、高車等。孝文帝時情況有所變化,北方的高車已基本上被征服,柔然的勢力亦衰弱,對北魏的威脅已不大。因而北魏此時用兵主要是南征,企圖征服江南。遷都洛陽便於向南方發展。就是說,從南、北之間的關係來看,它有必要遷都洛陽;(4)隨著北魏的統一,隨著拓跋部的封建化,代京的人口越來越增加,這裡聚集了許多兵馬、官吏和遷徙來的人口,因而每年需要消費許多糧食。平城地區的糧食生產遠遠不夠當地人口的需要,大部分糧食需從黃河流域運輸而來。路途遙遠,這種運輸成為人民的沉重負擔,人民繳納了租稅後還要運到平城。儘管如此,平城的糧食仍舊供不應求,遇有災年仍不得不叫人民到黃河流域就食。遷都洛陽是由於河南一帶的糧食生產比代京一帶發達得多,而且便於運輸。 為解決當時的階級矛盾、統治階級內部新舊勢力的矛盾、漢族地主與鮮卑貴族的矛盾、南北朝的矛盾以及糧食生產與供應的矛盾,孝文帝作出了遷都洛陽的決定。 遷都洛陽以後,孝文帝為進一步推行漢化政策,遂將拓跋部的風俗進行了改革。他禁止說鮮卑話,要大家「一從正音」。所謂正音即是漢族語言。又下令改革服裝,不准鮮卑人穿本族形式的衣服,而改穿漢服。漢化政策的最重要的一點是鮮卑貴族門閥化。孝文帝確立門閥制度有兩項措施:一是定郡姓;一是鮮卑貴族門閥化。所謂定郡姓,是將全國各郡的大族列為郡姓,一律享受士族待遇。其標準是按照祖先的官爵,凡合格者都稱為郡姓。這是門閥貴族的又一次排隊。我們知道,魏晉時期門閥貴族曾排過一次隊,而到西晉末年,那些第一流的高門都逃到江南去了,留在北方的多數是一些中等的士族以及還未列為士族的地方豪強。孝文帝定郡姓的措施則將門閥的隊伍大大地擴充了,就是說原來不是士族的地方豪強,現在都被列為郡姓,同樣享受士族待遇。這一措施加強了北魏與漢族豪強地主的勾結。 與此同時,鮮卑貴族內部也按祖先、官爵進行了排隊,定出了八姓高門。八姓高門是鮮卑族中最高級的門閥。八姓以下的貴族也進行了排隊。這一措施使鮮卑貴族門閥化,使鮮卑門閥與漢族門閥處於同樣的地位,享受同樣的待遇,終於使兩個不同的集團結合起來,就是說鮮卑族統治者和漢族統治者通過門閥制度而趨向融合。我們知道,各族人民之間是通過共同鬥爭、共同勞動而走向融合的,統治者之間則通過共同鎮壓人民、統治人民而走向融合。門閥制度就像一個火爐,使兩個不同的東西熔化在一起了。此外,孝文帝還竭力提倡與漢族通婚,他自己娶了一些漢族門閥的女兒為妃嬪。幾個兄弟原來都已結婚,他又令兄弟們另娶,除了一個王妃以外都是漢族高門,以前娶的王妃都降作姬妾。同時又採取改姓的措施,將自己的姓「拓跋」改為「元」,又令所有各族的二字、三字複姓一律改為漢式單姓。 通過上述措施,鮮卑貴族與漢族地主終於融合,血統上相互通婚,統治地位上都是門閥,連姓氏也是漢姓。 孝文帝的改革加強了鮮卑族的漢化,加強了中央集權,因而遭到許多舊部落貴族的反對。這些舊貴族說孝文帝的改革是由於聽信漢族士大夫,疏遠本族的結果,遂於公元496年發動武裝叛亂,企圖將太子搞到代京做皇帝,廢孝文帝。參加這次叛亂的有七姓高門,八姓高門中只有于姓未參預。可見鮮卑貴族對孝文帝改革的反抗很激烈。這次反抗乃是過去舊勢力反對拓跋部的封建化,要求保留氏族制度鬥爭的繼續。其結果是孝文帝獲得勝利,反叛被鎮壓。 如前所述,孝文帝改革使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得到暫時的緩和,黃河流域的社會經濟,特別是農業生產有所發展。由於三長制、均田制的實行,不少苞蔭戶從地主豪強的控制下解脫出來,變成國家的均田農民。這一時期北魏所控制的戶口大大增加,大約比西晉統一時期增加一倍。西晉有二百四十五萬戶,北魏改革後有五百萬戶,三千萬口。這些戶口當然均田農民居絕大多數,均田農民的增加實際上就是自耕農民的增加,這一點是和當時南方的社會情況不相同的。南方是依附人口的增加,國家編戶的減少。此外,北魏還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這是由於國家所直接控制的人口大量增加,因而使國庫的收入增加,國家的實力增強的結果。 孝文帝改革也有其壞的作用。孝文帝的改革曾遇到很大的阻力。他為了減輕這種反抗力量,便給予鮮卑貴族許多利益,授予高級官位,讓鮮卑貴族在洛陽享受榮華富貴,占有更多的土地和人口。這樣一來,洛陽的貴族官僚便日趨腐朽,他們的貪慾由於財富易得而越來越大。拓跋部內部分化更為激烈,貴族變成了封建主,人民則越來越貧困,特別是住在北方邊境的拓跋部和各族人民更為貧困。洛陽的貴族與北部邊境的拓跋部統治者之間,和北方邊境拓跋部和各族人民之間都有很大的距離,因此拓跋部內部的階級矛盾、拓跋部的洛陽貴族和北方邊境本部貴族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 拓跋部是以本族人為主組織軍隊的。隨著拓跋部內部的階級矛盾日益尖銳,隨著本族人民的貧困化,進入洛陽以後,不論是邊防軍或者是禁衛軍都迅速地衰落了。人民不願打仗,拓跋貴族由於安於享樂也不願打仗,其本族的軍隊不能不衰落。孝文帝幾次南征只好用漢人大將。 五 北魏末年的各族人民大起義 (一) 北魏末年的腐朽統治 孝文帝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削弱了鮮卑貴族的權力,使部分苞蔭戶從漢族大地主的控制之下解脫出來。但另一方面卻又給予鮮卑貴族和漢族地主若干利益。因而到孝文帝兒子的統治時期,北魏的政治便日趨腐朽,曾經一度有所抑制的貪污之風重又盛行起來。孝文帝的幾個弟兄都身居高位,享有厚祿,擁有大量土地,還經營商業,過著非常奢侈豪華的生活。根據《洛陽伽藍記》的記載,我們可以知道,這些鮮卑貴族的享樂是驚人的。皇帝為了麻痹人民又大力提倡佛教,花了不少錢,徵發了大量人民來修建佛寺,這些佛寺聚集了大量的和尚。遷都以後北魏不斷南征,因而人民的兵役、徭役負擔極其沉重。此時又恢復了曾為孝文帝所廢止的大斗、長尺。人民在沉重的剝削、壓迫下,大約在均田制、三長制頒布二十年後重又失去土地,大部分人重新回到地主豪強門下成為苞蔭戶,還有一小部分人流入城市變成小商小販,另有一部分人聚集在一起形成武裝力量,舉行小規模的起義。公元515年爆發了較大規模的大乘教起義,這是一次利用宗教組織形式的起義,為時兩年才被鎮壓。 (二)軍鎮制度和府戶的地位 北魏時期的邊防軍事力量相當強大,特別是為對付柔然和高車的北方邊防軍的力量更為強大。最初充當邊防軍的是拓跋族人,其地位比較高。當北魏徵服了邊境少數族後,也徵發少數族人充當邊防軍。再後又將判處死刑的罪人,免死服役到邊防當兵。於是邊防軍由三部分人組成:一為拓跋族人;二為被征服的少數族人;三為犯人。三種人的地位原來各有不同,不久以後便都處於被剝削、被壓迫的同等地位,受到將領們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他們沒有兵餉,全由自己墾地自給,而所耕種的卻又是最壞的土地(好地都為將領所占有)。在階級分化的過程中,北魏政府又規定邊防軍世代為兵,不准讀書,不准脫離本地,不准到外地做官。我們知道,邊防軍的拓跋族人與洛陽的鮮卑貴族同族,而兩者的地位卻異常懸殊,因而引起不滿。被征服的少數族更力圖反抗。總的說來,北方邊境的府戶(所有的邊防軍統稱為府戶,即屬於軍府的戶,因為那裡不設立州郡,所以非州郡戶口)都對洛陽政權不滿,終於公元522年爆發了以破六韓拔陵為首的六鎮起義。 (三)大起義的爆發和發展 公元524年爆發了六鎮起義。所謂六鎮(在今內蒙古臨河縣以東至今赤城一條線上)就是邊境上的六個軍事據點,起義的實際上並不止六鎮,這只不過是歷史上的通稱。關於六鎮起義的經過,此處從略。北魏政府勾結了柔然,共同鎮壓了起義。但起義並沒有結束。當統治者將幾十萬起義群眾遷徙河北後,他們於公元525—528年在河北地區繼續反抗,並吸引了大量的河北人民加入起義隊伍。經過起義軍內部的變化,最後統一為葛榮領導,聲勢浩大。這是一支聲勢最大的起義軍。 當破六韓拔陵起義之後,關隴地區(現甘肅、陝西)的氐、羌等各族人民紛紛起來響應。這支起義隊伍由羌人莫折念生領導。失敗後,高平鎮的起義軍繼續在關隴活動。這是起義的第二個區域。 起義的第三個區域在山東地區。在政府鎮壓河北起義軍的過程中,大量的河北遊民流入山東,於公元528年舉起了義旗。領導者邢杲原是組織武裝抗拒葛榮起義軍的河間大族,他把這支反魏力量引導到土客民之間的鬥爭,改變了起義軍的性質。 在聲勢浩大的起義軍的打擊下,北魏政權已面臨著崩潰的危機,北魏軍屢為義軍所敗。但是,起義軍內部也存在不少問題:義軍力量分散,三支起義隊伍彼此沒有聯繫,沒有統一的指揮。各支義軍內部又有複雜的民族關係和階級關係。起義隊伍包括各族人民,就是說民族關係很複雜,還有一部分是乘機混入起義隊伍的統治階級人物,因而階級關係也很複雜。在這種情況下,義軍常常發生內部衝突。河北的義軍在葛榮領導下,對地方大族作了很大的妥協。我們知道,河北大族是有很大勢力的,當起義爆發後,這些大族便組織武裝,有的直接鎮壓起義,有的混入起義隊伍。這些抗拒起義的地主武裝被義軍打敗後,葛榮並沒有消滅其勢力,反而把他們拉入義軍的隊伍中來。如門閥地主李元忠組織武裝抗拒義軍進入趙郡,結果被俘。葛榮不但沒有殺他,反而留在義軍當將軍。葛榮對大族的妥協政策必然會使義軍遭致失敗。因為在葛榮的妥協政策指導下,即使打敗了大族的武裝,也不能徹底消滅其勢力。把他們拉進來以後,這些地主勢力一有機會便會造反。與此同時,義軍內部的民族隔閡也還存在,當義軍進入河北後,少數族人民與河北人民之間便有民族隔閡。由於義軍存在上述問題,終於失敗。 (四)大起義的失敗 六鎮起義後,北魏政權走向崩潰,已無力鎮壓起義。它和東漢政權一樣,所依靠的是大族豪強的武力。北魏政權所依靠的第二種勢力是邊境的少數族部落。為鎮壓六鎮起義,北魏曾利用柔然的勢力。住在山西忻縣的契胡族酋長爾朱榮,從六鎮起義爆發時起,就擔任鎮壓起義的任務。當葛榮領導的起義軍縱橫河北時,他也領兵南下。然而爾朱榮並不是忠於北魏朝廷,他的真正目的既是為了撲滅起義火焰,也是為了乘機擴大自己的勢力,奪取政權。當他還未南下的時候,就搜羅了許多為義軍所敗的北魏殘軍,以擴大其力量。公元528年他以鎮壓義軍為名統兵南下,占領洛陽,將當政的胡太后(此時皇帝已死)丟入黃河,殺死許多文武百官,另立傀儡皇帝。於是爾朱榮實際上掌握了政權。同年,爾朱榮派兵迎擊葛榮,在河南安陽與進攻洛陽的葛榮軍相遇。葛榮驕傲輕敵,對爾朱榮的力量估計不足,他吩咐部下每人拿一條繩子,準備打敗了敵軍後將他們捆起來。結果葛榮軍為爾朱榮所敗,葛榮被俘犧牲,河北起義被鎮壓,起義軍餘眾為爾朱榮收編。公元530—531年,關隴起義軍也為爾朱榮的侄子所鎮壓。公元529年山東的邢杲亦被鎮壓。 以爾朱榮為首的統治集團於公元528—531年期間,篡奪了洛陽政權,鎮壓了起義。起義軍失敗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內部的民族關係、階級關係很複雜。葛榮所領導的河北起義存在一些問題,其他地區的起義也有類似的情況。 (五)魏末人民大起義的作用 1.起義雖被鎮壓,但它沉重地打擊了北魏政權,使北魏政權迅速崩潰。 2.儘管起義軍與漢族人民之間存在著民族隔閡,但通過共同的鬥爭,隔閡正在消除。六鎮起義是最後一批鮮卑人(包括鮮卑化的其他族人)進入中原,他們進入中原以後和氐、羌、匈奴人一樣逐漸與漢族融合。所以說六鎮起義對民族融合起了很大的作用。 3.儘管像葛榮這樣的義軍領袖對地主豪強缺乏警惕,給義軍帶來損失,但在起義的過程中確實打擊了豪強大族,遂使北方的門閥制度衰落,大族勢力有所削弱。 總之,六鎮起義主要有三個作用,即打擊了北魏的統治,推進了民族融合,打擊了豪強大族的勢力,打擊了最腐朽的洛陽鮮卑貴族。儘管洛陽政權為爾朱榮所篡奪,但洛陽政權實力的削弱,乃至於崩潰確是義軍的作用。這次起義為以後的民族大融合、門閥制度的掃除掃清了道路。因此說,六鎮起義對歷史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六 北魏的分裂 齊、周對立和北方統一 (一)魏末的混亂局面 河北、關隴、山東起義均被鎮壓,爾朱榮掌握了政權。但爾朱榮與北魏皇室有矛盾,結果於公元530年為皇帝所殺,遂引起了混戰。葛榮領導的義軍餘眾雖為爾朱榮所收編,但他們仍舊繼續鬥爭,一兩年之內反抗達二十六次之多。最後這一部分義軍餘眾為爾朱榮部下高歡所掌握。 高歡曾參加過起義,後來叛變義軍,投降爾朱榮,並跟隨爾朱榮鎮壓起義。高歡利用義軍餘眾對爾朱榮的反抗情緒,而掌握了這部分力量,他依靠這支力量於公元533年倒戈消滅爾朱氏。高歡是一個起義軍的叛徒,但他消滅爾朱氏是一件好事。因為爾朱氏的統治非常殘酷,實行軍事掠奪,人民深受其苦。高歡滅爾朱氏後掌握了洛陽政權。他與北魏皇室有矛盾,他所擁立的魏孝武帝逃往關中,投奔宇文泰。宇文泰是跟隨爾朱氏鎮壓甘陝起義而起家的,後來占領了關中。此時北方分裂為兩大集團:一是以高歡為首的集團,另立皇帝稱為東魏;一是以宇文泰為首的集團,孝武帝投奔宇文泰後稱為西魏。至此魏國分裂為東魏和西魏。東魏和西魏的皇帝都是傀儡,政權實際上掌握在高歡和宇文泰手裡。 (二)高氏政權的建立和代魏稱齊 高歡將皇帝由洛陽遷於鄴(現河北臨漳縣北),東魏的政權由高歡掌握。高歡死後,其子高洋於公元550年代魏稱帝,改國號為齊,歷史上稱為北齊。(當時南朝還有一個政權稱齊。為便於區別起見,所以稱高氏政權為北齊。)東魏和北齊的政權都是高氏政權,只是在東魏時高氏還未稱帝,到北齊時便稱帝了。高氏政權由兩種力量組成:一是由六鎮軍人中產生的新興貴族,這些新興貴族原來是少數族的首領或邊防軍的將領,其中有的是原來的舊貴族,有的並不是舊貴族;二是河北地區的大族豪強,這些大族的武裝曾與高歡合作,共同推翻了爾朱氏。高歡的統治是建立在上述兩種勢力的基礎上的。他一方面與河北大族高氏聯宗,用以加強和漢族豪強的聯繫;另一方面又竭力博得鮮卑貴族的歡心。可以說是雙管齊下。高洋的政策不同,他比較偏向於鮮卑貴族而對那些漢族大族進行一定的抑制。高洋是歷史上著名的暴君,曾殺掉不少官僚,遷徙了許多大族豪強。他這樣做固然是由於本人的殘暴,但也由於處在兩大勢力(鮮卑軍事貴族和漢族地主)的矛盾之間,他採取了支持鮮卑貴族的政策,而在一定的程度上抑制大族豪強。因為六鎮起義沉重地打擊了地主豪強勢力,因而當高洋採取抑制政策時,那些豪強也不敢反抗。高洋在政治上抑制豪強,在經濟上卻縱容其土地兼併。北齊時期,鄴城周圍三十里的土地都作為公田,分給從洛陽遷來的鮮卑衛士和貴族官僚。皇帝還大肆賞賜,稱為賜田,皇帝喜歡賞賜給誰就賞賜給誰,喜歡賞賜多少就賞賜多少,沒有一定的制度,所以叫做橫賜。這樣一來,儘管北齊沿襲均田制度,土地兼併卻很猖獗,農民因而喪失土地,統治階級內部新興貴族和門閥地主之間也有鬥爭。有一件事情能說明當時門閥制度已走向衰落。北齊後主非常荒淫無道,賣官鬻爵,不但自己賣官,還允許得寵官僚賣官。不僅賣中央官,而且賣地方官。我們知道,自漢朝以來,州、郡、縣的掾屬按照通例必須用本地人,這幾乎成為大族控制地方的常規。但是後主出賣這些官職,由皇帝下詔書委任地方掾屬,實際上是剝奪了門閥大族壟斷地方的特權。這件事一方面說明了北齊政治的腐敗,另方面也說明了自六鎮起義以後,河北大族的力量已大大削弱,以致北齊末代皇帝居然能夠剝奪他們傳統的操縱地方政治的權力。 北齊的統治是不鞏固的,皇帝都很昏庸殘暴,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很尖銳。統治者不但在統治集團之間,而且在人民之間加強民族隔閡。自高歡以來一直堅持鮮卑人當兵、漢人生產的原則,通過軍民分治以利用鮮卑武力來統治、剝削漢族人民。這種統治政策是不符合歷史發展的要求的。歷史發展的要求是各民族進一步融合起來。北齊統治者違背了歷史發展的要求,因而為關中的宇文氏政權所滅。 (三)宇文氏政權的建立和代魏稱周 宇文氏政權和北齊政權的性質相同,它也由兩部分力量組成:一是六鎮軍餘眾中產生的新興貴族;二是關中地區的大族地主。但是宇文氏政權和北齊政權的統治有所不同,宇文泰時期比較注意吏治,他任用關中門閥地主蘇綽頒布法令。法令中最主要的有如下幾點: 1.關於選舉制度問題。選用官吏較少受門第的限制,寒人也可以提升,還打破了官職中清濁的界限。我們知道,過去的官職有清濁之分,只有門閥士族才能做清官,並逐漸上升為大官,一般寒人則只能做濁官。宇文泰仿照《周禮》改革了漢魏以來的官制。所立官制雖有些古色古香,但並不是盲目的復古,其意圖是為了打破清濁的界限,使其分不清哪一種官職為清,哪一種官職為濁。官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打破清濁界限的作用。 2.重視農業生產。要求地方官鼓勵、督促農業生產。 此外有官吏升、降職的辦法等等,這裡不詳細講了。西魏、周朝也實行均田制,基本上與北齊相同。還有一種制度是歷來所重視的,即公元550年宇文泰建立的府兵制。最初,只有鮮卑人和鮮卑化了的漢人充當府兵,這和東魏、北齊一樣,是以鮮卑武裝力量進行統治。但是關中地區小,宇文氏掌握的鮮卑人比北齊少,單靠這一兵源是不能與東魏、北齊相爭的。因而必須擴大兵源,徵發漢人當兵,這就必須進行軍事改革。軍事改革的初期僅徵發所謂關隴豪右,即地主豪強的子弟充當府兵,後來又將地方大族的武裝即鄉兵吸收到府兵中來,這樣便有不少漢人充當府兵了。我們知道,北朝的統治者一慣堅持胡、漢分治的政策,用鮮卑武力來統治、鎮壓漢人。而現在擴大府兵兵源的結果,便在軍隊中打破了民族隔閡,打破了胡、漢的區別,鮮卑人能當兵,漢人也能當兵。其意義是巨大的。同時,將地主武裝吸收到府兵中來,也就削弱了豪強大族的勢力,這對中央集權的鞏固是有利的。只是此時府兵兵源還不及隋、唐時期那樣廣泛。隋、唐的軍人是從均田農民中徵發的。 宇文泰死後,他的兒子宇文覺於公元557年代魏做了皇帝,國號周。但實權在堂兄宇文護手中。公元572年,宇文泰另一個兒子宇文邕殺宇文護而自己執政,是為周武帝。周武帝是一個有能力的君主,他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再度改革府兵制,並由皇帝親自掌握府兵權力,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加強了皇權。府兵兵源的擴大是在周武帝時期完成的,大量的漢人充當府兵,軍隊中的胡、漢界限消除。(2)釋放奴婢。公元576年周滅北齊後,武帝先後下詔釋放先前周齊戰爭中雙方以俘虜充當的奴婢。西魏時期占領江陵(那時梁元帝建都江陵),曾俘虜十幾萬江陵士民為奴婢,也在這時釋放。但詔書中稱,東土之民(即北齊境內之民)和江陵人充作奴婢的,如果主人不肯把奴婢放出去,便改為部曲客女。部曲比奴婢高一等。周武帝釋放奴婢的措施有積極意義。(3)廢除佛教。我們知道,北魏盛行佛教,寺院擁有大量土地和依附人口,出現了寺院貴族。而寺院的依附人口所受的剝削非常嚴重,僧祇戶每年要向寺院交六十石穀子,人身依附關係也很強烈。周武帝廢除佛教,令和尚一律還俗,使一部分寺院的依附人口變成國家的編戶。這也具有積極意義。 總的來說,自宇文泰統治以來,西魏、北周的吏治比北齊整飭;在消除民族隔閡方面也比北齊好;此外北周還做了一些具有積極意義的事情。總之,北周的統治比北齊好。因而比較貧瘠的北周,於公元576年消滅了北齊。北方重新統一。北周統一北方為以後全國的統一創造了條件。 這一段的歷史概括為如下幾點: 1.十六國到北魏的歷史,是北方由分裂走向重新統一的歷史。當時北方有其特殊的歷史條件,與南方不同,即自西晉滅亡以後,北方的民族矛盾尖銳化,通過六鎮起義最後完成了民族融合。 2.十六國時期內遷各族經歷了很大的變化,因而北方的社會經濟與南方不同。南方是土地兼併,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日益突出,豪強大族所占有的土地和勞動人口越來越擴大,國家的編戶越來越減少。北方在當時特殊的歷史條件下,其整個趨勢是國家所直接控制的人口逐漸增加,土地兼併和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不像南方那樣突出。 3.十六國時期仍舊保存了門閥制度。北魏孝文帝時將門閥貴族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排隊,使鮮卑貴族門閥化,地方豪強也被提升為士族。可以說孝文帝時代是北方門閥制度發展的最高峰。經過六鎮起義,北方門閥制度逐漸走向衰落。 北朝民族的融合,門閥制度的衰落,自耕農的增加,農業生產的發展都為隋、唐的統一王朝奠定了基礎。我們不能低估北朝的歷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