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論集 · 注 釋
【1】 184年涼州黃巾攻入四川,見《華陽國志》卷五《公孫述劉二牧志》。
【2】 《蜀志》卷十《李嚴傳》注引亮答嚴書說:「吾本東方下士,誤用於先帝」,這是諸葛亮自己謙遜的話。是指他的才能而言,不是指經濟上或社會上的地位。例如姜維是個「布衣」,而《蜀志》十四本傳載諸葛亮的話稱他為「涼州上士」,也與經濟上或社會上地位無關。
【3】 據《蜀志》卷五《亮傳》注引《獻帝春秋》,其中所記諸葛玄事跡和陳壽所記有出入。
【4】 《太平御覽》卷四五九《人事部》一百鑑戒條諸葛亮誡外生語。
【5】 《蜀志》卷二《先主傳》注引敕後主詔及羅泌《路史》注。
【6】 《華陽國志》卷三《蜀志》。
【7】 《太平御覽》卷八一五《布帛部》二錦條。
【8】 同上錦條引《丹陽記》:「江東歷代尚未有錦,而成都獨稱妙。故三國時魏則市於蜀,而吳亦資西道。」
【9】 《蜀志》九《呂乂傳》。
【10】 《太平御覽》卷七六三《器物部》八有一條載諸葛亮關於作部製造刀斧的指示。
【11】 《蜀志》卷五亮傳注引。
【12】 《通鑑》卷七○黃初六年。
【13】 《華陽國志》卷三《蜀志》。
【14】 《蜀志》卷十三《李恢傳》。
【15】 「南中」七郡是益州(雲南晉寧縣地,不是指四川而言的益州)、永昌(雲南保山縣地)、牂牁(貴州遵義以南一帶地方)、越巂、朱提(四川宜賓縣地)和分出來的興古、雲南。
【16】 以上論述主要是依據陳壽《三國志》和常璩《華陽國志》,證明習鑿齒《漢晉春秋》記載的不確。常璩和習鑿齒都是四世紀中葉時人,但常璩是蜀人,他關於蜀漢的記載自應比較可信。裴松之在《魏志》卷二八《王凌傳》注徵引《漢晉春秋》以後,加以案語云:「如此言之類,皆前史所不載,而獨出習氏。且制言法體不似於昔,疑悉鑿齒所自造者也。」表示他對《漢晉春秋》某些記載的懷疑。《蜀志》卷九《董允傳》裴注注意到習氏所著《漢晉春秋》和《襄陽記》兩書記述之自相衝突,下斷語說:「以此疑習氏之言為不審的也。」由此看來,我們信賴陳壽和常璩的資料,拿它來訂正習鑿齒的記載,應該是較合於「去偽存真」的甄別方法的。
【17】 《蜀志》卷十二《譙周傳》。
【18】 此節主要依據《華陽國志》卷四《南中志》的資料,略加詮釋推論。
【19】 張澍《諸葛忠武侯故事》卷四所引《邊防記》、《述異錄》、《滇記》等書,記載諸葛亮控制西南諸部族的各種手段,如所謂「窮彝法」,以及一些使彝人「終歲勤勞,弗獲閒居思叛」,「號令群彝使其不敢與漢人為伍」的辦法。大都系後代傳說,附會到諸藹亮身上。然而也反映出封建統治階級控制彝人的毒惡方法。
【20】 《華陽國志》卷一《巴志》。
【21】 參看人民文學出版社編文學書刊介紹1954年第一期記《三國演義》座談會。
【22】 參看日本渡部武氏《關於〈世說新語〉以前的〈世說〉傳本問題》,載《安田學園研究紀要》第十七號。
【23】 《南史》十三《劉義慶傳》說:「所著《世說》十卷,撰《集林》二百卷,並行於世。」而《宋書》本傳里關於義慶的著述只舉了《徐州先賢傳》和《典敘》,沒有提《世說》。
【24】 《梁書》三五《蕭子恪傳》,下同。
【25】 語見《南史》六二《顧協傳》。蕭衍雖被高歡、侯景目為「吳翁」、「吳兒老公」,他自己則仍以北來僑姓門閥自命,北方高涼之語可以適用。
【26】 《梁書》一《本紀》。
【27】 《梁書》二《本紀》。
【28】 《梁書》十本傳。
【29】 參看宮崎市定氏《九品官人法研究》第四章。
【30】 《梁書》三三《王筠傳》。
【31】 《梁書》二一《王峻傳》:「琅玡臨沂人,曾祖敬弘,有重名於宋世。」王峻的兒子娶梁武帝之弟始興王憺女繁昌縣主,而王峻對蕭憺說,「臣太祖是謝仁詛〔謝尚〕外孫,亦不藉殿下姻媾為門戶」。可見王謝自視甚高而不把蕭梁皇室放在眼裡。
【32】 見《梁書》一六、二一本傳。
【33】 《梁書》三七。
【34】 《顏氏家訓·勉學·涉務》。
【35】 《梁書》、《南史》《周舍傳》皆作「儀體」,當是南北朝習語。《宋書》四二《王弘傳》,「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仿之,謂為王太保家法」。《陳書》十六《劉師知傳》:「工文筆,善儀體,台閣故事多所詳悉。」《通鑑》一七○胡註:儀體謂朝儀國體。宋賈嵩《華陽陶隱居內傳》引《本起錄》,「先生於吉凶內外儀體表筆爰及箋疏啟牒,莫不絕眾」。儀體大約指禮儀作法,即《隋唐·經籍志·儀注篇》所列《徐爰家儀》、《趙李家儀》之類的內容。《雲笈七籤》一○七有陶翊《華陽陶隱居先生本起集》,當即賈嵩所引者,但作「吉凶內外儀禮表章」,體誤為禮,表章的章字疑亦誤。
【36】 《隋書·百官志上》載,梁郡縣「有迎新逆〔送?〕故等員」。「郡縣官之任代下,有迎新送故之法,餉饋皆百姓出,並以定令」。「陳依梁制,……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經為挽郎得仕。其諸郡唯正王任丹陽尹,經迎得出身,庶姓尹則不得」。似乎擔任州的迎主簿與擔任皇帝大喪時的挽郎一樣,是一種榮譽,可以由此出身進入仕途。郡的迎主簿則只有正王任丹陽尹時,迎主簿可以享受榮譽。揚州、南徐州的迎主簿特別保留給高門子弟擔任。
【37】 日本中村圭爾氏有《劉岱墓志銘考》一文(載《東洋學報》第61卷第3、4期),根據墓誌所記婚姻關係,論證南朝門閥士族中不同集團不相通婚。東莞劉氏、東海徐氏、東莞臧氏、下邳趙氏、高平檀氏、河東裴氏、樂安任氏等屬於相互通婚的集團,而琅玡王氏、濟陽江氏、陳郡謝氏、陳郡袁氏、河南褚氏、廬江何氏、蘭陵蕭氏等則與前面諸族不相通婚,只有他們彼此之間才相互通婚。希讀者參看。中村氏稱之為通婚集團,但作為士族中之不同階層更妥當。因為不同階層之間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通婚。否則徐勉就不會向王家江家求親,而被目為寒門的范陽張氏確與蘭陵蕭氏通了婚。
【38】 《梁書》三七本傳。
【39】 《南史》七五本傳。朱異吳郡錢塘人,非東吳高門朱張顧陸之朱。顧歡的籍貫,《南齊書》五四本傳作吳郡鹽官人,《南史》本傳作吳興鹽官人。陳馬樞《道學傳》作吳郡吳人。據《南齊書·州郡志》,鹽官屬吳郡。周嘉猷《南北史世系表》據《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謂顧榮弟徽為侍中,久居鹽官。而《南齊書·顧歡傳》言歡「祖赳,晉隆安末避亂徙居」。所以鹽官縣雖有東吳的吳郡顧氏一支,但顧歡不屬於它。
【40】 《南史》六二本傳。
【41】 《南史》八十《侯景傳》。
【42】 《梁書》三四本傳。
【43】 《梁書》三三、《南史》三一本傳。
【44】 《南齊書》三三《張緒傳》。
【45】 《梁書》三六本傳。
【46】 《梁書》二四本傳。
【47】 《梁書·本紀》及卷四八《儒林傳》。
【48】 中村圭爾氏有《士庶區別小論》一文,舉證甚詳,載《史學雜誌》第88卷第2期,希讀者參看。
【49】 《魏書》四一《源子恭傳》。
【50】 這一節中引文皆出於《通鑑》。
【51】 《通鑑》一四三注。
【52】 《南史》七○《郭祖深傳》所上封事語。
【53】 《梁書》三八《賀琛傳》。《通鑑》一五九系賀琛上奏事於大同十一年。
【54】 諸書都作丁亥。《通鑑》一六○胡注認為當是丁丑。今以陳垣先生《中西回史日曆》核對,胡氏說是。
【55】 晉王珉有子名練,見《晉書》六五。《太平廣記》一一○王珉妻條引《辨正論》,三二三王胡條(未注出處),三八七王練條引《冥祥記》,都敘述神異傳說,說王練前世是胡僧,故其父給他取名阿練。《周書》四七有強練、李練。《隋書》二三《五行志》載大豕稱沙門為阿練。大約神奇怪誕或被認為有法術的人,都可稱為練。王利器先生《顏氏家訓集解》以為蕭衍小字練兒即《大寶積經》的阿練兒,乃取名於佛教經典。但阿練兒與阿練若、阿蘭若等都是同一梵字的音譯,意為寂靜之地,轉指佛教寺院。蕭衍的小字練兒或阿練;顯然來自他家世信奉的道教,似與佛教名詞無關。
【56】 見劉敬叔《異苑》,鍾嶸《詩品》亦記此事。
【57】 陳國符氏輯本,見《道藏源流考》附錄。下引《道學傳》同。
【58】 荷蘭的佛教史學家徐理和教授有《佛教對早期道教的影響——對經文資料的分析》一文,分析了一百二十種道經里的佛教影響。惜尚未得見。
【59】 《道學傳》孟景翼傳。
【60】 語見《道學傳》東鄉宗超傳。宋志磐《佛祖統紀》三七載天監十六年敕廢天下道觀,道士皆還俗,不知何據。疑不足信。
【61】 《藝文類聚》十四沈約《武帝集序》說宋武帝劉裕「好清談於暮年」,詳細情況不得而知。
【62】 參看胡國瑞《魏晉南北朝文學史》第五章。
【63】 宋人以「意思深遠」稱讚日本扇上所畫風景,可能指意境高超。此處「意思不遠」自是貶義。
【64】 護前猶言護短、驕傲,如《三國志·蜀志》六《關羽傳》,「亮知羽護前」。又《吳志》十一《朱桓傳》,「桓性護前,恥為人下」。《宋書》四二《劉穆之傳》稱劉瑀「性陵物護前,不欲人居己上」。也稱為妒前,《三國志·魏志》二三《傅嘏傳》注引《傅子》,「多言而妒前,多言多釁,妒前無親」。「護前」指保護自己居前,「妒前」指嫉妒別人居前,意思是一樣的。
【65】 《魏書》五四《高閭傳》載閭建議:「明察畿甸之民,飢甚者出靈丘下館之粟以救其乏,可以安慰孤貧,樂業保土。」據《通鑑》一五九胡注,宋白曰「代州即古陰館城,有上館下館。」
【66】 平齊戶又見《魏書·釋老志》。關於平齊戶的錯誤理解,參看日本塚本善隆氏的辨正,見《北魏之僧祇戶、佛圖戶》(《支那佛教史研究·北魏篇》)。
【67】 據本傳張彝的曾祖張幸是南燕慕容超的東牟太守,「後率戶歸國,世祖嘉之,賜爵平陸侯,拜平遠將軍青州刺史。」東牟在山東蓬萊,何以能「招引河東民,」是個疑問。卷六九《裴瑗傳》說,「太和中,析屬河北郡」。裴氏是河東聞喜人,所謂「析屬河北郡」,不知是否與張幸的招引河東民有關。志以存疑。
【68】 《魏書》八七《節義傳》書亡,當是後人用《北史》所補。
【69】 見《隋書·經籍志》。隋志史部著錄有《漢魏蜀吳舊事》、《雜事》等書。
【70】 見《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李善注引臧榮緒《晉書》,唐修《晉書》李充傳刪去此數語。《隋書·經籍志》稱著作郎李充。《通典》二六載晉制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專掌史任。杜佑自注言李充為大著作。而阮孝緒《七錄·序》稱著作佐郎,誤。且晉時名佐著作郎,宋以後佐字始移下。
【71】 《廣弘明集》三阮孝緒《七錄·序》。
【72】 《報任安書》。
【73】 陳壽謂蜀國不置史官,劉知幾《史通·史官·曲筆篇》卻駁其說,但劉知幾所根據的只是「蜀志稱王崇補東觀,……又郤正為秘書郎,廣求益部書籍」,因而下結論說「斯則典校無缺,屬詞有所矣」。東觀是國家藏書之所,秘書郎是典書之官,入直東觀可以指典校圖籍、從事研究,不能即定其必然修撰國史。王崇所撰《蜀書》,乃蜀漢亡後私家撰述,非官修之史。陳壽蜀人,所言當有依據。參看繆鉞,《三國志選注》前言注五。
【74】 參看作者《讀鄴中記》。
【75】 裴子野《宋略·總論》有「近古之弊化薄俗」語,與下文「宋氏之成敗得失」相對,近古當亦指魏晉。
【76】 關於孫盛書,參看陳國燦、李征的《吐魯番出土的東晉寫本晉陽秋殘卷》,載《出土文物研究》。劉節先生說裴書「是否編年,乃一疑問」。案:隋唐《經籍志》、新唐及宋《藝文志》皆列於編年類,自應可信。《史通·模擬篇》稱,「夫當時所記或未盡,則先舉其始,後詳其末。前後相會,隔越取同」。下文舉裴子野《宋略》為例雲,「敘索虜臨江,太子劭使力士排徐湛(二字衍)江湛僵仆,於是始與劭有隙。其後三年有江湛為元兇所殺事」。從始末先後之言及所舉例看,顯然裴書是編年體。又《宋略》有總論,蓋仿干寶《晉紀》的總論,亦是旁證。
【77】 楊殿珣《中國家譜通論》,載《圖書季刊》新第3卷第1、2期合刊。常建華《家族譜研究概況》(《中國史研究動態》1985年第2期)對我國家族譜研究有很好的介紹。
【78】 《南史·王僧孺傳》稱賈弼之書「凡諸大品,略無遺缺。藏在秘閣,副在左戶」。大品疑是用佛家經典著錄名稱,意為大部或足本,對節本而言。《通典·食貨》亦記賈弼事,言「士庶略無遺缺」。《新唐書·柳沖傳》作「甄析士庶無所遺」。諸書所記各家所撰百家譜,最多者亦只三十卷,而賈弼的書達七百多卷。因此可能為全南方境內僑與舊、士與庶家譜之總結集,所以卷帙如此龐大,但亦因此而未能流行。以後的人主要注意高門世族的譜系,庶族譜牒遂無人過問了。《梁書·王僧孺傳》不載賈弼事。
【79】 趙岐書不類譜牒,前人多已指出,參看程千帆《史通箋記》。
【80】 載《西北大學學報》1980年第3期。陳文據家譜多屬於僑姓高門,因謂譜牒之學北朝重於南朝。但從記載看來恰恰相反,此說恐不確。
【81】 賈氏世次《柳沖傳》與《宰相世系表》所載不同,參看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二十二。
【82】 《南史·王僧孺傳》亦載沈約上奏,但不如《通典》之詳。且刪去「臣又以為」云云一段,即沈約又提出的用戶籍來檢查、核對家譜的建議。在沈約談晉籍宜加寶愛之後,徑接「武帝是以留意譜籍」云云。實際沈約原奏「臣又以為」以下一段建議,才是與武帝留意譜籍事相聯繫的。目的在糾正「巧偽」的家譜,所以才需選「史傳學士諳究流品」者。《南史》刪去第二條建議,武帝「留意譜籍」的話便無所承,與第一條關於審查戶籍的內容也完全不相干。趙翼《陔余叢考》十七譜學條引沈約語,誤以保存在下省的晉籍是譜牒,即賈弼所撰,是把戶籍與家譜混淆為一事了。《晉書·百官志》載,渡江設左民尚書,十八曹郎中有左民曹,宋以後沿晉制。賈弼之書成後遷左民曹,蓋掌戶籍之部門,故利用舊戶籍檢查家譜的任務也由其完成。
【83】 《新唐書·柳沖傳》在「賈氏王氏譜學出焉」之下,緊接著說,「由是有譜局,令史職皆具」。似乎早在晉宋之世已有譜局之設,不如《通典》記述正確。鄭樵《通志·氏族略》則謂「歷代並有圖譜局,置郎令史以掌之,」更誤。
【84】 參看陳援庵先生《中國佛教史籍概論》。關於佛教的目錄學及各家經錄,姚名達《中國目錄學史》有詳細論述。
【85】 參看陳國符《道藏源流考》。
【86】 敦煌寫本殘卷有晉史書,羅振玉定為鄧粲《晉紀》。
【87】 參看作者《晉書札記·干寶晉紀總論》。
【88】 姚振宗疑姚察的《漢書集解》一卷即《漢書訓纂》三十卷的節本,見《隋書經籍志考證》十一。
【89】 隋志作為駁正《史記》的著作,故隨《史記》入正史類。《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都入雜史類,反而不妥。
【90】 參看陳寅恪先生《東晉南朝的吳語》。
【91】 《三國志·蜀志·孟光傳》稱「尤銳意三史」。《吳志·孫峻傳》注引《吳書》言留贊「好讀兵書及三史」。《呂蒙傳》載蒙讀三史。《魏書·闞駰傳》稱其「三史群言,經目則誦」。《劉昞傳》言昞以三史文煩,著略記百三十篇。諸例皆在范曄書之前。關於三史,參看程千帆《史通箋記》補註篇。
【92】 在大量使用口語這一點外,劉知幾還稱讚王劭的直筆和長於敘事,見《敘事》、《曲筆》、《雜說》、《忤時》諸篇。所謂「今之學者」對王劭的非議,當指長孫無忌《隋書》及李延壽《北史》本傳中的指責如「文詞鄙野」、「大為有識所嗤鄙」之類。
【93】 關於南北朝經濟,參看韓國磬《魏晉南北朝史綱》。
【94】 參看作者《魏晉南北朝史札記·江氏世傳家業與南北文化條》。
【95】 如章帝紀論、中興二十八將論、桓譚馮衍傳論、袁安傳論、班彪傳論等。
【96】 參看興膳宏《宋書謝靈運傳論綜說》,譯文載《中國文藝思想史論叢》(一)。
【97】 參看周一良主編《中外文化交流史》前言。
【98】 參看作者《魏晉南北朝史札記·崔浩國史之獄條》。
【99】 參看繆鉞《三國志選注·前言》。
【100】 參看《梁書·沈約傳》。
【101】 參看《晉書》卷八九《劉沈傳》。
【102】 《晉書斠注》卷六引《文館詞林》卷六九五。
【103】 《晉書》卷六。
【104】 《三國志·魏志九》本傳。
【105】 《世說新語·任誕篇》。
【106】 《晉書》卷八八本傳。
【107】 《世說新語·任誕篇》注引《竹林七賢論》。
【108】 《世說新語·任誕篇》注引《竹林七賢論》。
【109】 《宋書》卷六四《鄭鮮之傳》,參看《陳書》卷三三《沈洙傳》。
【110】 見《晉書》卷八二《陳壽傳》。
【111】 《晉書》卷六十《張輔傳》。
【112】 參看宮川尚志氏《六朝史研究·政治社會篇》第四章「中正制度研究」。
【113】 《晉書》卷四五《劉毅傳》。
【114】 《晉書》卷七八《孔愉傳》。
【115】 《晉書》卷七十《卞壺傳》。
【116】 《宋書》卷六十《范泰傳》。
【117】 《宋書》卷六九本傳。
【118】 《宋書》卷八二。
【119】 《南史》卷四本紀。
【120】 《南史》卷五《明帝紀》。
【121】 《南齊書》卷三三《張緒傳》。
【122】 越智重明氏引《全梁文》六七所收庾元威《論書》,其中說「梁制……私吊答中,彼此言感恩乖錯者,州望須刺大中正,入清議,終身不得仕。盛名年少,宜留意勉之」。文意欠明晰。越智氏理解為梁代皇帝權威超越清議之證,似得其反。毋寧看做當時士大夫對清議尚非全無顧慮,更為接近。
【123】 《南史》本紀亦載此事,「陷異域」作「隔在異域者」,立場措辭較為客觀。
【124】 《南齊書》卷五五《崔懷慎傳》。
【125】 《南齊書》卷五九《河南傳》。
【126】 《南齊書》卷五五。
【127】 《梁書》卷三十。
【128】 《晉書》卷五六《江統傳》。
【129】 《通典》一八四。
【130】 《通典》一○四。
【131】 《南齊書》卷二三。
【132】 《梁書》卷二一。
【133】 《南史》卷四八;《梁書》卷二七。
【134】 《梁書》卷三七。
【135】 《高僧傳》卷八。
【136】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六史部載記類。顧炎武《歷代帝王宅京記》所引《鄴中記》,有不見於今本者,不知何所依據。
【137】 關於江敞,參看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一三史部雜傳類。
【138】 《晉書》卷一二七《慕容德載記》。
【139】 《晉書》卷一○四《石勒載記》。以下關於石勒的引文同。
【140】 《晉書》卷一二三《慕容垂載記》。
【141】 「戶四十萬」疑指人口數,參看拙作《北齊書札記·戶四十萬條》。
【142】 《隋書》卷四六《趙熙傳》。
【143】 《讀史方輿紀要》卷四九。
【144】 《太平御覽》卷一六一《州郡部》河北道相州條引,當即唐張太素所撰。
【145】 見《藝文類聚》卷八十、《初學記》卷二五。
【146】 本書又雲,「石虎御床辟方三丈」,辟方一詞疑指尺寸言。崔豹《古今注》「舜開視聽,求賢人以自輔,作五明扇。漢公卿大夫皆用之」。
【147】 本書皇后浴室條也說,「溝中先安銅籠疏,其次用葛,其次用紗,相去六七步斷水」。籠疏當指格子,窗上的籠疏就是窗欞。《說文》「櫳,檻也。」檻即格子或闌干。疏字義為通,此處借用為《說文》疋部的 字。許雲「讀若疏」,「門戶疏窗也」。段氏注引《西京賦》薛注,「疏,刻穿之也」,及古詩「交疏結綺窗」。籠疏當即櫳 。
【148】 皆見《初學記》卷二五。
【149】 亦稱《洛陽宮舍記》,隋志不著錄,參看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卷六。
【150】 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第四章,韓國磐《談談石勒》(《社會科學戰線》1981年第3期),方亭《羯族政治家石勒》(《文史知識》1982年第7期),於德源《論石勒》(列印本)。
【151】 《晉書·載記》不記年月。此處據《通鑑》。《太平御覽》卷一二五引《十六國春秋·後燕錄》作燕元二年(385)三月苻丕棄鄴奔并州,則守城不到一年。從《通鑑》的記載看來,作三月誤。
【152】 《北齊書》卷四六《路去病傳》。
【153】 以下引文見《隋書》卷七三《梁彥光傳》、《樊叔略傳》,卷五六《令狐熙傳》,卷四六《長孫平傳》,卷六三《衛玄傳》。
【154】 參看作者《隋書札記·皇后預祭宗廟條》。
【155】 參看作者《魏書札記·酈道元條》。
【156】 見《藝文類聚》卷六二、《三國志·陳思王植傳》裴注。關於鄴城及三台遺址的調查,請參看俞偉超《鄴城調查記》(《考古》1963年第1期)。今天相傳為銅雀台的台基,據推斷當為最南的金虎台。現存台基底部,東西約70餘米,南北約120米,呈長方形。台基南端略高約9.5米;北端略低,高約8米有餘。從二三公里以外,即可望見,可以想見當年三台崇峻。
【157】 《初學記》卷七《地部》引。
【158】 曹操所儲石墨,數量相當多。所以幾十年後,陸雲還在致陸機信中說:「一日上三台,曹公藏石墨數十萬斤。雲燒此消復可用,然煙中人。不知兄頗見之不?今送二螺。」此處的石墨石炭當即後代的煤,所謂「中人」,當指煤氣傷人。溫酒及炙肉皆可用石炭,見《隋書·王劭傳》。《東坡題跋》卷五書沈存中石墨條言,「近世無復此物」,又說隋宮人以蛾綠畫眉,亦石墨之類,則是指鉛。
【159】 作者用了「當兵」一詞,實際兵役二字恐包括作戰以及其他力役。
【160】 關於桓溫,請參看夏毅輝《試論桓溫》,載華東師大歷史系學生會編《青年史學》第12期。
【161】 田餘慶同志有《論郗鑒》一文(見《東晉門閥政治》,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深入細緻地論述了郗鑒等流人集團及當時政治形勢。
【162】 祝總斌同志《劉裕門第考》詳盡論證劉裕屬於低級士族,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2年第1期。
【163】 本文章與美國匹資堡大學王伊同教授合撰。
【164】 Richard B. Mather, Shih-shuo Hsin-yu, A New Account of Tales of the World,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1976. 726頁, $35.00.
【165】 泉企的企字當從《北史》六六本傳作人字下著山字作仚,即仙字,與「字思道」也相應。《北史》稱「巴俗事道,尤重老子之術」。參看唐長孺《范長生與巴氐據蜀的關係》。《北齊書》、《洛陽伽藍記》、《通鑑》皆誤為企。
【166】 此句為《魏書》四二《薛辯傳》原文。《北史》三六本傳稱「北海王元顥入洛,宗人薛永宗、修義等又聚徒作亂,欲以應之」。太平真君年間(440—450)下距元顥入洛的永安二年(529)已八九十年,兩處的薛永宗當非一人。
【167】 引文見《魏書·百濟傳》,《三國史記》卷二六文同。
【168】 參看韓國《百濟研究》第17輯所載《淺說中國正史中所見到的百濟史料》。
【169】 古時書籍每十卷為一包,稱一帙,見《金樓子·著書篇》。
【170】 大川清著《百濟の考古學》,第138頁。
【171】 大川氏書第255頁。
【172】 參看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四。
【173】 日本指定此寫本為國寶。羅振玉按原尺寸影印全卷,附跋文加以考訂,題為《六朝寫本禮記子本疏義》。《早稻田大學藏貴重書選圖錄》載有卷子頭部及尾部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