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論集 · 從北魏幾郡的戶口變化看三長制的作用

北魏太和十年(486),李沖提出設立三長制的建議。經過激烈爭論,在馮太后的支持下,得以推行。黨里鄰三長負責檢查戶口,催督租賦,徵發徭役和兵役。三長制配合均田制,使蔭庇戶口脫離宗主,成為均田制下的農民,對於發展生產,增加政府賦稅收入,起了作用。三長制和均田制一樣,在北魏當時條件下,對於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鞏固中央集權的政權,是有積極意義的。這篇小文,試圖從戶口數這一側面,考察三長制實行之後,減少苞蔭戶口的切實成果,為研究三長制提供一點資料。 宋太始元年(465),宋明帝劉彧殺死侄兒前廢帝劉子業自立,鄧琬擁立明帝的另一個侄兒年僅十一歲的晉安王子勛為帝,在江州尋陽起兵,進攻建康。子勛頗有號召力,不少地方的長官紛紛起兵響應,反對劉彧在建康的政權,形成了「四方皆附尋陽,朝廷唯保丹楊一郡」的局面。劉彧終於戰勝了劉子勛,但由於他處理不當,原即首鼠兩端,觀望於建康和尋陽之間、劉宋和北魏之間的北方沿邊幾州的大將,如豫州(《宋書·索虜傳》作司州)刺史常珍奇、徐州刺史薛安都、兗州刺史畢眾敬、青州刺史沈文秀、冀州刺史崔道固,先後投降了北魏。《宋書·州郡志》說,「太宗初,索虜南侵,青冀徐兗及豫州淮西並皆不守,自淮以北化為虜庭」,但未標明具體年份。《宋書·本紀》在明帝太始二年(466)概括起來說,「於是遂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地。」《通鑑》一三二考異認為《宋書·本紀》不確切,據《魏書·獻文帝紀》,常、薛、畢三人以地降魏在天安元年(466),而沈、崔兩人「舉州內屬」在皇興元年(467),所以《通鑑》把宋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地這件事繫於太始三年。司馬光這樣處理是正確的。《魏書·釋老志》也正是說,「是年〔天安元年〕劉彧徐州刺史薛安都始以城地來降。明年,盡有淮北之地」。關於劉宋失地的具體內容,胡三省說,「淮北四州:青冀徐兗;豫州淮西:汝南、新蔡、譙、梁、陳、南頓、潁川、汝陽、汝陰諸郡也。」所謂淮西,實際也是指皖北豫東淮河北岸一帶。這些州郡的戶數和口數,見於《宋書·州郡志》,而《州郡志》稱「今志大較以大明八年(464)為正」,所以這些數字恰是歸屬北魏之前三年的統計,三年之間不至有大增減,淮北這些州郡入魏以後,戶口數又見於《魏書·地形志》。《地形志》說,「永安末年胡賊入洛,官司文簿散棄者多,往時編戶全無追訪。今錄武定(543—549)之世,以為志焉。」這些州郡都在東魏疆域之內,所以武定時的戶口統計數字也應當是比較可靠的。 南朝這幾州的刺史以地降魏以後,那裡的居民是否有人不願臣服鮮卑,因而南遷呢?回答是個別地方的人民確曾南逃。《魏書》五○《尉元傳》載,延興三年(473)南朝派遣軍隊「寇淮北諸城」,被尉元擊退。「元表淮陽郡上黨〔宋屬徐州〕令韓念祖始臨之初,舊民南叛,全無一人。令撫綏招集,愛民如子。南來民費系先等前後歸附,戶至二百有餘。」又卷四○《陸馛傳》載,「時劉彧司州刺史常珍奇以懸瓠內附,而新民懷去就。馛銜旨撫慰,諸有陷軍為奴婢者,馛皆免之。百姓忻悅,民情乃定。」《北史》本傳文同。傳中所謂「新民」的地域範圍頗不明確。《通鑑》一三一記載此事說:「淮西七郡民多不願屬魏,連營南奔。魏遣建安王陸馛宣慰新附民。有陷軍為奴婢者,馛悉免之。新民乃悅。」所謂淮西七郡,胡注說是汝南、新蔡、汝陽汝陰、陳郡、南頓、潁川。《通鑑》明確提出淮西七郡,必然是在《魏書》、《北史》以外另有根據。我們由此可以知道,劉宋豫州淮西諸郡以及徐州個別縣的人民,起初是不太願意當北魏臣民的。但由於陸馛、韓念祖等人處置得當,最後少數南逃的又歸來,「百姓忻悅,民情乃定,」他們終於留在北魏境內了。北魏還任命南中郎將中書侍郎高閭與張讜「對為」東徐州刺史,中書侍郎李璨與畢眾敬「對為」東兗州刺史。張說和畢眾敬都是南朝降將。命他們與北魏朝廷派遣的刺史共同統治,顯然是為了懷柔新併入的領土上的人民。當然,此外北魏統治者並未忘記武力鎮壓這一手。獻文帝給尉元的詔書就明說:「自淮以北,蕩然清定。……所獲諸城,要害之處,分兵置戍,以帖民情。」 北魏統治者平定青齊以後,遷徙了一些人民到平城。《魏書》二四《崔道固傳》說,「乃徙青齊士望共道固守城者數百家於桑乾,立平齊郡於平城西北北新城,以道固為太守。……尋徙治京城西南二百餘里舊陰館之西」。又卷五十《慕容白曜傳》說,「乃徙二城〔《通鑑》一三二作升城歷城〕民望於下館 【65】 ,朝廷置平齊郡懷寧歸安二縣以居之。自余悉為奴婢,分賜百官。」獻文帝皇興三年(469)《本紀》所記「徙青州民於京師」,當即指此。《水經注》十三 水條也說, 水逕陰館縣故城西,「魏皇興三年齊平,徙其民於縣,立平齊郡。」但據《慕容白曜傳》文,以及《魏書》四三《劉休賓傳》所說,「及立平齊郡,乃以梁鄒民為懷寧縣,休賓為縣令」,和同卷《房崇吉傳》所說,「及立平齊郡,以歷城民為歸安縣,崇吉為縣令」,平齊郡大約只有幾百戶人家,分屬兩縣,並非把青齊全部人民都遷到平城。徙為平齊民的記載屢見於《魏書》,如卷四三的房靈賓、房堅、房景伯,卷五五的劉芳,卷六六的崔亮,卷六七的崔光,卷六八的高聰,卷七十的傅永,卷九一的蔣少游。 【66】 他們都來自青州的首府東陽城,齊州的首府歷城,和齊州的梁鄒城幾處。遷到平城以後,不少平齊民如房景伯、劉芳、崔光、蔣少游都曾因家貧而「傭書」,即替人寫字抄書為生。但由於他們多具備較高文化教養,不久進入仕途,對北魏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作了貢獻。《魏書》四八《高允傳》載,「顯祖平青齊,徙其族望於代。時諸士人流移遠至,率皆饑寒。徙人之中多允姻媾,皆徒步造門。允散財竭產,以相贍賑,慰問周至,無不感其仁厚。收其才能,表奏申用」。看來被徙到平城的青齊民戶,主要是東陽、歷城、梁鄒等少數幾個城裡的「士望」、「民望」、「族望」,亦即上層人物,當然也有一部分下層人民,則淪為奴婢。這一情況,對於青齊廣大地區入魏以後的人口構成和數目,似沒有產生很大影響。 總起來看,劉宋的淮北四州和豫州淮西諸郡入魏以後,人民基本上沒有南遷。《南齊書·州郡志》青州條雲,「太始初淮北沒虜,六年始治郁洲上。郁洲在海中,周回數百里。……流荒之民,郡縣虛置,至於分居土著,蓋無幾焉。」冀州條雲,「太始初遇虜寇,並荒沒。今所存者,太始之後更置立也。二州共一刺史,郡縣十無八九,但有名存,案《宋志》自知也」。北兗州條下雲,「鎮淮陰。……宋太始二年失淮北,於此立州鎮。……永明七年,光祿大夫呂安國啟稱,北兗州民戴尚伯六十人訴舊壤幽隔,飄寓失所。今雖創置淮陰,而陽平一郡州無實土,寄山陽境內。竊見司徐青三州悉皆新立,並有實郡。東平既是望邦,衣冠所系,希于山陽盱眙二界間割小戶置此郡,始招集荒落,使本壤族姓有所歸依。」東平郡下壽張縣條云:「割山陽官瀆以西三百戶置;」淮安縣條云:「割直瀆破釜以東淮陰鎮下流雜一百戶置。」南豫州條云:「〔永明〕七年,南豫州別駕殷彌稱,潁川汝陽荒殘來久,流民分散,在譙歷二境。多蒙復除,獲有郡名,租輸益微。府州絕無將吏,空受名領,終無實益。」總括《齊志》所敘,劉宋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以後,雖在淮南設置僑州郡縣,但人口甚少,徒存郡縣虛名。所以《通鑑》一三一太始二年末概括《南齊書·州郡志》之文說:「是歲僑立兗州,治淮陰;徐州,治鍾離;青冀二州共一刺史,治郁洲。……虛置郡縣,荒民無幾。」如果青冀徐兗四州的人民不願充當鮮卑統治者的順民,向南流徙,則劉宋僑置的這四個州正是他們最近最方便的歸宿。但這幾個僑州卻是虛置郡縣,人口稀少,說明淮北戶口沒有因為地歸北魏而向南轉移。此種情況,和五胡進入中原,永嘉南渡時大不相同。這是因為永嘉以來已經經過一百五十年,南朝北邊邊境上的人民,對北魏統治者已不像以前漢族人民對劉石等匈奴羯族統治者那樣恐懼和憎惡。考慮到上述種種情況,可以認為,淮北州郡歸魏後與歸魏前夕相比,人口的構成和數字,基本上沒有發生很大的變化。現在就要比較大明八年(464)和歸屬北魏以後的武定之世(543—549)這八十年間淮北郡縣戶口的數字,看看它的消長,探討這種消長說明什麼。 宋魏兩志都是在郡下面注出全郡各縣總戶數口數。淮北之地歸魏以後,各州所領的郡和各郡所領的縣,與隸屬劉宋時頗有出入,因此很難簡單地全面比較其戶口數。但也有七個郡(兗州魯郡、東陽平郡,青州的渤海郡、河間郡,齊州的濟南郡,徐州的北濟陰郡,豫州的潁川郡)所領的縣與隸宋時完全相同,可以比較,見表一。 表 一 從表一可見,八十年間戶數和口數一般都有增加,只有河間郡六縣的總口數減少。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戶數大為增加,有的增加兩倍三倍以至於十幾倍。同一郡內,戶數增長的幅度,遠遠比口數增長的幅度為大。譬如河間郡,假使記載不誤,則八十年之中口數有所減少,而戶數反見增加。至於每戶平均的人口數,當然和各郡總人口數一樣,都有隱漏。平均人數七個郡毫無例外,入魏以後都見減少。 表 二 絕大多數的郡,在宋志和魏志里所領的縣和縣數多少不同,不能像表一那樣確切比較。但也有幾種不同情況。有些情況,從數字的對比仍然可以約略地說明問題。第一種情況是兩志所列同一郡下,只有一縣不同,而這個郡在兩志中所領總的縣數相同。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試作比較,見表二。除東清河郡據魏志人口少於宋志之外,三郡的戶數和高陽、陳郡的口數,都是魏時多於宋時。而且,高陽郡和陳郡戶數的增長,都比口數增長的百分比高。 表 三 續 表 ①殿本《地形志》作十千四百二十四。標點本據徐州及所屬其他各郡下所記戶數計算,定為十千乃七千之誤。 第二種情況,《魏書·地形志》里一郡領縣的數目比《宋書·州郡志》多,因而魏志所載全郡戶數口數都比宋志大為增加,這自是理所當然。但這些郡中戶數口數增加的比例,遠遠高於縣數增加的比例。而且,除個別郡以外,戶數增加的幅度要比口數增加幅度為大,見表三。 第三種情況,是宋志中一郡的領縣多於魏志,而魏志里記錄這一郡的戶數口數反多於宋志。除人口自然增長而外,戶數的增多也很突出,見表四。 表 四 第四種情況,是魏志所載改屬於魏的個別郡所領縣與宋志相同,如沛郡都是領有肖、沛、相三縣;或者魏時郡所領縣數目比宋時為多,如宋彭城郡五縣,魏六縣,而魏時這兩個郡的戶口數反見減少,見表五。 表 五 綜觀以上統計,北魏從劉宋奪取的土地,只有徐州所屬彭城、沛郡兩郡戶數與口數都減少。可能由於地處兩方兵爭的要地,加以江蘇北部土地貧瘠,所以八十年間戶數口數都不如以前。這種情況也正符合《魏書》七九《范紹傳》載宣武帝正始時詔書所謂「徐豫二州民稀土曠」。其餘各郡,無論屬於上述何種情況,對比之下,八十年間的總趨勢都是戶口激增。試分析推測其原因如下。 淮北四州和豫州淮西之地467年歸入北魏之後,在獻文帝、馮太后和孝文帝統治之下,政局比較穩定,社會經濟有所發展,人口因而增長。《魏書》六四《張彝傳》載,「初彝曾祖幸〔太武帝時歸魏〕所招引河東民為州,裁千餘家。後相依合,至於罷入冀州,積三十年,析別有數萬戶」。這段史料有難解之處 【67】 ,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即入魏以後,三十年中間,千餘家增長到數萬戶,這種自然增長率是頗高的。這一時期,北朝經濟的繁榮發展,是淮北州郡改隸北朝以後戶口增長的原因之一。同時,淮北州郡戶口之增加,和北魏推行三長制也有密切關係。特別是戶數的普遍、顯著、大幅度增多,正是三長製得到切實推行,取得明顯成績的結果。 東漢以來,封建統治者倡導所謂「砥礪名行」,注重「名德」,反對父子別居異財,聚族而居成為風尚。這種風氣魏晉南北朝沿襲下來,對於豪強大族的形成,和他們發展成為社會上的地方勢力,威脅中央集權的朝廷,顯然起了作用。但幾世同堂以至聚族而居的現象,還不是謀求加強中央集權的三長制所要打擊和消滅的。《晉書·刑法志》載,魏明帝時「除異子之科,使父子無異財也」。說明曹魏時繼續鼓勵父子祖孫同居共籍。日本越智重明氏有「關於魏晉異子之科」一文(載《東方學》第22號),解釋異子為分家,以為除異子之科是解除東漢以來父祖生前不許子孫分家另立戶口的禁令。異子一詞如何正確解釋有待探討,但《刑法志》在此句下即明言解除禁令的目的在於使父子無異財,可見除異子之科恰恰與越智氏的理解相反,並非鼓勵子孫分家。如果這個規定屬於那樣性質,既違反東漢以來傳統舊習,也與魏明帝尊崇儒家禮法的思想傾向不合。晉南北朝時,雖一般仍然把累世同居同爨作為美德,但南北情況似乎也有所不同。《宋書》八二《周朗傳》載,朗在孝武帝即位之初上書言事,說「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異計,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產,亦八家而五矣。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饑寒不相恤」。計指家計,異計即各立門戶,分居另過,當然即自立戶籍。《魏書》七一《裴植傳》說植兄弟「各別資財,同居異爨,一門數灶,蓋亦染江南之俗也」。說明江南之俗是雖然住在一起,但各有自己的經濟,所謂「同鐺各煮魚」,因而也很可能自有戶籍,可與周朗的話相印證。但南朝史書中並非沒有數世同居之例。如宋時漢壽人邵榮興六世同爨,武陵內史劉悛「表其門閭」,見《南史》三九。《南齊書》五五《封延伯傳》載,齊時四世同居者有義興陳氏、零陵譚氏、衡陽何氏、華陽陽氏;五世同居者有東海徐氏、武陵范氏;八世同居者有蜀郡王氏、華陽郝氏。細察以上諸例,多在荊郢梁益諸州,而經濟最為發達的揚州江州很少。可以推測,江南主要地區父子兄弟多已異財,自立門戶,已成一般風尚,如《周朗傳》所描述。所以陶淵明「家貧無役」,而戒子書里還以「七世同財」勸諭他的兒子(《宋書》九二《陶潛傳》)。同居並不稀罕,同爨亦即同財才是不易辦到的事。陶淵明的話,恰恰說明當時同財的情況已經少見了。從《裴植傳》的話看來,北方的情況似乎與江南主要地區不同,而和荊郢梁益等州接近。《魏書》五七《崔挺(博陵安平人)傳》載,「三世同居,門有禮讓」。《北史》八五《節義傳》載:「李幾,博陵安平人也。七世共居同財,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長幼濟濟,風禮著聞。」又云:「王閭,北海密人也。數世同居,有百口。又太山劉業興,四世同居。魯郡蓋俊,六世同居。並共財產,家門雍睦,鄉里敬異。有司申奏,皆標門閭。」 【68】 《魏書》五八《楊播傳》說,楊播、楊椿、楊津兄弟「一家之內男女百口,緦服同爨,庭無間言。魏世以來,唯有盧淵兄弟及播昆季,當世莫逮焉」。楊津的兒子《楊愔傳》里也說,「愔一門四世同居,家甚隆盛,昆季就學者三十餘人」(《北齊書》三四)。這已是三長制施行以後的事,而當時史書還把這種上百口的數世同居作為佳話記述,足見這些不是三長制所要檢查搜括的戶口。蔭附於大族的身分低下的戶口,才是三長制檢括的對象。 東漢以來,豪門大族的門生義故依附主人,逃避政府課役,逐漸成為具有各種名目(如客、部曲等)的蔭附戶口。其中有異姓,也有同族。《三國志·魏志》一二《司馬芝傳》載,曹操以芝為濟南郡菅縣長。郡主簿劉節「舊族豪俠,賓客千餘家。……而賓客每不與役」。這種苞蔭戶口,西晉以後成為遍及全國的現象,政府甚至承認蔭附戶口的合法存在,僅僅在數量上加以限制。《晉書·食貨志》載,貴族「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官品第一第二的佃客得至五十戶。《晉書》四三《山遐傳》說,「時江左初基,法禁寬弛,豪強多挾藏戶口,以為私附」。《世說新語·政事篇》注引《續晉陽秋》,「自中原喪亂,民離本域。江左造創,豪族併兼。或客寓流離,名籍不立。太元中,外御強氐,搜簡民實,三吳頗加澄檢,正其里伍。其中時有山湖遁逸,往來都邑者。後將軍〔謝〕安方接客,時人有於坐言宜糾舍藏之實者,……乃答之雲,卿所憂在於客耳,然不爾何以為京都?」《隋書·食貨志》載,「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官品第一第二佃客得至四十戶。都下人云雲之上,《通志·食貨略》有「至齊武帝時」五字,可知是南齊制度。《南史》五《齊東昏紀》說,「諸郡役人多依人士為附隸,謂之屬名」。又說「屬名多不合役」。《南齊書·州郡志》兗州條載,「時百姓遭難,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為客」。大致從東晉經蕭齊直到南朝末葉,這種蔭庇戶口的情況沒有很大變化。 北朝自五胡統治到北魏拓跋氏入主中原,豪門大族苞蔭戶口的情況,和南方大體相同。加以西晉末糾合鄉里保據塢壁的風習,和北方各族進入中原後仍然保存的部落群居的影響,北方豪門無視政府法令,苞蔭戶口,役使依附人民,其人數更多,規模更大,情況更為嚴重,這就是太和年間為了鞏固中央集權而實行三長制的背景。《魏書》五三《李沖傳》敘述太和以前的狀況是,「舊無三長,唯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這種五十三十家,就是蔭附的客或部曲之類。他們依附於宗主,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關係,沒有獨立的戶籍,但可能在戶籍簿里宗主的名下,還登錄在案。所以《隋書·食貨志》說,「客皆注家籍」,家當即指主人家。但北魏時蔭附之風發展到極點,甚至遠遠超過五三十家。最有名的例子是李顯甫。他是趙郡平棘人,「豪俠知名,集諸李數千家於殷州西山,開李魚川,方五六十里居之。顯甫為其宗主,」見《北史》三三。這正是所謂「百室合戶,千丁共籍」,恐怕這數千家根本就不登戶籍簿了。李顯甫是李悅祖之弟,傳里說悅祖「襲爵高邑侯,例降為伯。」例降是孝文帝遷洛後的事,所以李顯甫居李魚川為數千家的宗主,很可能是在三長制建立的前夕,而宗主之稱,也和《李沖傳》所記相合。針對這樣的狀況,北魏推行了三長制。淮北四州和淮西諸郡的豪宗大族,可能不至像李顯甫那樣,但五三十家方為一戶的現象,估計是存在的。這些人口可能不全見於戶籍簿,也可能完全沒有登記。因此,宋《志》所記各郡人口總數是有大量隱漏的。表一所列郡中,一戶平均人口有的達六人或七人,恐怕也還遠遠不是實際情況。北魏一面推行三長制,同時根據李沖建議,頒布了新的以戶為單位的租調製。在均田制的條件下,以一夫一婦為徵收單位,每年出帛一匹、粟二石,改變了以往九品混通徵收租調的辦法。三長制的推行,析出了大量人口。蔭附戶口脫離了豪強宗主,在新的租調製之下,負擔比過去略有輕減,因而樂於變成公民。國家的納稅戶口增多,政府的租調收入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所以馮太后歸納三長制的優點為:「課有常准,賦有恆分,苞蔭之戶可出,僥倖之人可止。」這幾句話,實際概括了三長制、均田制和新的租調製三者互相配合實行所取得的成果,北魏封建國家的財政因而得到鞏固。孝文帝之計劃南伐,和宣武帝繼承其父遺志的種種軍事行動,都是建築在這一財政成就之上的。淮北郡縣戶口之增加,正是更具體地說明,三長制建立之後,在均田制和新租調製的配合之下,確曾達到了「苞蔭之戶可出」的目標。 直到東魏之末,三長制還存在。《北齊書》二四《孫搴傳》載,高澄輔政時,「又大括燕恆雲朔顯蔚二夏州高平平涼之民,以為軍士。逃隱者身及主人、三長、守令罪以大辟,沒入其家,於是所獲甚眾。」從這段史文,可以看出,這時三長制已有名無實,戶口逃隱之風又起。事實上,在魏分東西之前,孝莊帝時,宋世良為殿中侍御史,「詣河北括戶,大獲浮惰。還,孝莊勞之曰,知卿所括得丁,倍於本帳。若官人皆如此用心,便是更出一天下也」(《北齊書》四六《宋世良傳》)。孝莊帝於528—530年間在位,還在武定(543—549)之前,河北地方又已有大量蔭庇戶口。到北齊時,就出現了宋孝王在《關東風俗傳》(《通典》三)里所說的那種情況:「瀛冀諸劉,清河張宋,并州王氏,濮陽侯族,諸如此輩,一宗將近萬室,煙火連接,比屋而居」,顯然不止於河北而已了。 三長制在北魏雖曾收效於一時,終究不能阻止封建社會中長期存在的大地主階級和中央政府爭奪勞動力的鬥爭。以後隋唐統治者加強中央集權,雖都建立了一套完整嚴密的鄉里基層組織的制度,終於還是要不時實行括戶,來搜檢逃隱的戶口。 (《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