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論集 · 注 釋

【1】 一九四○年《東京東方學報》第一一冊之一。 【2】 一九四一年《史學雜誌》第五二編第三號。 【3】 一九四七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一六本。 【4】 參看《魏志》一武帝紀建安四年注引《魏略》。 【5】 《晉書》八八《王裒傳》文略同,當即本王隱書。 【6】 《魏志》二八《諸葛誕傳》。 【7】 《魏志》二文帝黃初二年紀引《魏略》。 【8】 關於王國兵備之弱,參看《魏志》二○《武文世王公傳》注引《袁子》。 【9】 《魏志》二四《王觀傳》。 【10】 《魏志》二一《劉劭傳》。 【11】 《魏志》二八本傳。 【12】 《魏志》二六《滿寵傳》、《吳志》一二《駱統傳》。 【13】 參看《魏志》一三《王肅傳》。 【14】 參看《續漢書郡國志》注引《帝王世紀》、《蜀志》三《後主傳》注引王隱《蜀紀》、《通典》七《食貨》七歷代盛衰戶口。 【15】 參看《晉書》一四《地理志》上。 【16】 參看《吳志》三《孫皓傳》注引《晉陽秋》及《晉書》三《武帝紀》。《通典》七《食貨》七作戶五十三萬,或是舉其成數。這三十幾年間人口只增加了三千戶,而且男女口數同為二百三十萬,恐有錯誤。 【17】 用諸書所記人口數和戶數相平均時,每戶口數相差約自三人至七人之多。恐怕有庇蔭逃亡等等,不盡可靠,所以止據戶數,也許較為近實。 【18】 《蜀志》七《龐統傳》注引《九州春秋》載統說劉備語。 【19】 參看《晉書》三四《杜預傳》。 【20】 《晉書》六○《牽秀傳》文同。 【21】 《晉書》一○八《慕容廆載記》。 【22】 參看譚其驤先生《晉永嘉喪亂後之民族遷徙》《燕京學報》第一五期。 【23】 參看陳寅恪先生《桃花源記旁證》〔《清華學報》第一一卷第一期〕,那波利貞氏《塢主考》〔京都帝大人文科學研究所《東亞人文學報》第二卷第四號〕。 【24】 《晉書》六二《祖逖傳》。 【25】 《晉書》一○○《王彌傳》:「河東平陽弘農上黨諸流人之在潁川襄城汝南南陽河南者數萬家,為舊居人所不禮,皆焚燒城邑,殺二千石長吏。」 【26】 《晉書》五《懷帝紀》、一○四《石勒載記》上及上引《東海王越傳》。 【27】 《石勒載記》作「攻幽州刺史石尠於樂陵」。永嘉元年本紀幽州上有前字,是也,《晉書》三九《王浚傳》載成都王穎「表請幽州刺史石堪為右司馬,以右司馬和演代堪。」堪當作尠。據先叔季木先生《居貞草堂漢晉石景》一一七石尠墓誌,「成都王遣滎陽太守和演代尠,召為河南尹。自表以疾權駐鄉里。永嘉元年逆賊汲桑破鄴都之後,遂肆其凶暴東北。其年九月五日奄見攻圍,尠親率邑族,臨危守節,義奮不回。眾寡不敵。七日城陷薨。」可以補訂史文缺誤。志又言尠「字處約,侍中太尉昌安元公第二子也。」而《晉書》四四《石鑒傳》止言「子陋,字處賤,襲封」。 【28】 《石勒載記》。 【29】 《東海王越傳》。 【30】 見《晉書》五《懷帝紀》及《石勒載記》。內史《載記》作太守,誤。 【31】 《通鑑》八八胡註:「上白城在安平廣宗縣。」 【32】 見《晉書·愍帝紀》及《石勒載記》。田徽之死《本紀》系六月,《通鑑》八八系五月。溫公當有所據,今從之。《載記》稱烏丸薄盛,《通鑑》刪去烏丸二字。豈薄盛本是并州之烏丸,隨東瀛公騰就食冀州,遂成乞活者乎? 【33】 《載記》不著年月,此據《通鑑》。 【34】 《通鑑》八七胡註:「蓬關在陳留浚儀縣,班志曰,蓬澤在河南開封縣東北。臣瓚曰,今浚儀有蓬陂是也。」 【35】 《載記》不著年月。《通鑑》未載此事,此據湯氏《十六國春秋輯補》。下文襲乞活王平事同。 【36】 羅氏跋文定為鄧粲《晉紀》。然《世說·豪爽篇》王處仲世許高尚之目條注及《尤悔篇》王大將軍論諸周條注引《晉紀》於王敦皆少貶詞,與此寫本《晉史》稱其「內體豺狼之性,而外飾詐偽,以眩惑當世」之言不甚符合。《尤悔篇》劉琨善能招延條注引鄧粲《晉紀》曰:「琨為并州牧, 合齊盟,驅率戎旅。而內不撫其民,遂至喪軍失士,無成功也。」亦與殘卷詳錄溫嶠崔悅盧諶等理琨冤枉奏疏之態度頗相牴觸,疑非鄧粲之書也。諸書所引《晉紀》大都文字簡潔,與此卷之詳贍者迥異。各家所引孫盛《晉陽秋》則頗詳盡。《世說·豪爽篇》王大將軍自目條注引孫盛書云:「敦少稱高率,通朝有鑒裁」,與殘卷「故世目以高帥(率)朗素」語意差近。此寫本者豈孫安國書之殘帙耶?羅氏以卷中不避隋唐帝諱,謂「為隋唐以前寫本無疑」。然勘其書體決非六代,蓋唐寫本之較晚者。《鳴沙石室佚書》所收類書殘寫本,羅氏定為《修文殿御覽》,其中虎字治字缺筆,民字則三行之內,或避或否。避諱一事正未足為確據也。 【37】 赤特之名不可解。《宋書》一《高祖紀》有徐赤特,《通鑑》一一五同。《宋書》一○○作徐赤將,蓋誤。疑是chandaka古譯之一。 【38】 逖人二字疑有脫誤。左伏肅石勒大將名,見《載記》上。 【39】 《通鑑》作「有司馬文榮者帥乞活千餘戶,屯金墉城南」。而下又言劉裕遣兵救王康,「平等皆散走」。胡註:「詳考上文,未知平等為何人。」蓋《通鑑》疏忽,而身之復未檢《宋書》也。 【40】 《北史》一六。《魏書》一八《深傳》後人用《北史》補。《陳書》一《高祖紀》上策文有「乞活類馬騰之軍,流民多杜弢之眾」二語,乞活流民相對舉。 【41】 《通鑑》八五晉惠帝永興元年載劉元海從祖故北部都尉左賢王劉宣等竊議之語,有云:「今吾眾雖衰,猶不減二萬。奈何斂首就役,奄過百年?」《晉書·元海載記》劉宣語上下文同,而無此節。蓋《十六國春秋》原文,唐人刪略,而溫公猶及見也。是前趙初起匈奴之眾「不減二萬」。《載記》又言「告宣等招集五部,引會宜陽諸胡」。《通鑑》作「告宣等使招集五部及雜胡」。案雜胡指服屬於匈奴之西域胡人。下引《劉曜載記》「皆以胡羯鮮卑氐羌豪傑為之」,《魏書》九五《劉曜傳》作「皆以雜種為之」。所苞更為廣泛。《晉書》一○八《前燕慕容廆載記》元帝拜廆都督遼左雜夷流人諸軍事。一一三《苻堅載記》亦有雜夷及雜類之語,皆是此意。劉氏於匈奴本族之外,兼募雜種,《晉書》六二《劉琨傳》稱琨密遣離間其部雜虜,及石勒勸胡部大張㔨督之言皆足為證,故《劉和載記》言劉聰握十萬勁卒居於近郊。近郊指平陽西之單于台,十萬勁卒則兼苞匈奴及以外諸種姓也。 【42】 見《晉書》一一二《載記》。《通鑑》九九作「諸公……且言單于所以統一百蠻,非天子所宜領,以授太子萇」。當亦崔鴻原文。 【43】 見《晉書》一一三《苻堅載記》。一一六《姚襄載記》有左右前後部帥,自其姓名籍貫考察之,皆是羌人。蓋用其同族為禁兵,分成四部,並以羌族領之。一一八《姚興載記》下「乃遣左將軍姚文宗率禁兵距戰,中壘齊莫統氐兵以繼之。」亦足證禁兵之用羌族。氐有齊姓,故齊莫統氐兵也。姚氏之制與苻氏四帥之領氐人者相同。 【44】 參看陳寅恪先生《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篇,譚其驤先生《羯考》〔杭州《東南日報》歷史與傳記副刊第一期〕。 【45】 《太平御覽》八六○《飲食部》一八餅條引《趙錄》。 【46】 《石勒載記》:「中壘支雄游擊王陽並領門臣祭酒,專明胡人辭訟。」《通鑑》八七胡注引後趙支雄傳「其先月支胡人也」。王陽疑亦羯胡,下文稱其專統六夷。《世說新語·識鑒篇》注引《石勒傳》「與胡王陽等十八騎詣汲桑」。《晉書》一○○《祖約傳》祖逖有胡奴王安,逖告之曰:「石勒是汝種類。」石勒之母亦王氏,蓋羯胡有此姓,而上引寫本《晉史》有雲「從子虎,從弟挺,石會,〔缺〕劉勿慝,孔萇,石他,憂〔當作夔〕安,王〔缺〕晉人則程遐……」王某在胡人之列,或即王陽也。 【47】 《魏志》二二本傳。 【48】 《晉書》九三《王恂傳》。 【49】 《世說新語·任誕篇》。 【50】 《高僧傳》一○《佛圖澄傳》。 【51】 見《史記》一一○《匈奴列傳》索隱引《玄晏春秋》及前引《晉書·祖約傳》。 【52】 《魏書》一○三作「因亂被賣為漁陽烏丸太庫辱官家奴」。此卷後人所補,《北史》九八作「漁陽烏丸子太庫辱官」。皆有脫誤,疑當作「烏丸部大」。 【53】 《太平御覽》五九八《文部》一四契券條引。 【54】 關於東晉三次遷徙,詳見譚其驤先生《晉永嘉喪亂後之民族遷徙》一文,載《燕京學報》第一五期。 【55】 《書錄解題》八引。 【56】 《宋書》七七《沈慶之傳》:「二十七年使慶之自彭城徙流民數千家於瓜步,征北參軍程天祚徙江西流民於南州,亦如之。」案魏師元嘉二十七年冬至瓜步,翌年正月始退,徙民於瓜步自當在二十八年,蓋魏師退後,土地凋殘,故徙民實之。淮作江未知孰是。 【57】 《宋書》三《武帝紀》。 【58】 《梁書》一八本傳。《宋志》雍州華山郡下云:「胡人流寓,孝武大明元年立。」蓋永初立郡,孝武時始分實土為境也。 【59】 《宋書》五《文帝紀》。《宋志》秦州西京兆西扶風兩郡下云:「晉末三輔流民出漢中,僑立。」似置郡雖在元嘉,而流民則晉末時來,非是,詳後。蓋本有晉末流人,文帝世又有大批關中流民來,因而立郡。秦州馮翊郡下云:「三輔流民出漢中,元嘉二年僑立。」是也。 【60】 《宋書》六五本傳。《宋志》秦州隴西郡下云:「文帝元嘉初關中民三千二百三十六戶歸化,六年立。」蓋自二年至六年陸續而來也。 【61】 《宋志》冀州魏郡。 【62】 《宋志》秦州。 【63】 《宋書》六一《廬陵王義真傳》。 【64】 《宋書》一。 【65】 《宋書》六四本傳。 【66】 《宋書》八六本傳。 【67】 《南齊書》二七《李安民傳》。 【68】 《南齊書》二八《劉善明傳》。 【69】 《南齊書》二《本紀》。 【70】 《南齊書》二七《李安民傳》。 【71】 同上二九《周山圖傳》。 【72】 同上二八《崔祖思傳》。 【73】 《梁書》三《武帝紀》。 【74】 《梁書》五六《侯景傳》。 【75】 同上。 【76】 《梁書》五六《侯景傳》。 【77】 《陳書》三二《殷不害傳》。 【78】 《陳書》三二《殷不害傳》。 【79】 內史侯相則以升明末為定,然內史侯相之外,所記亦多不以大明八年為準也。 【80】 《與梁燿北論史記書》三。 【81】 豫及南豫泰始以前屢有分合,大抵以淮為界。《州郡志》之豫州系自分時言,淮西北為豫,淮南為南豫,故志之豫州不屬本文所謂南朝疆境。《宋書》八《明帝紀》稱「於是遂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地」,則自其合者言之。 【82】 《梁書》四八本傳。 【83】 全州口數俱以志各州序後所舉為準。荊州序不舉全州口數,而所領天門郡下亦有戶無口,無從得其全州口數,故皆列戶數以觀其比例。司州領四郡,南汝南為僑郡,領有平與、北新息、真陽、安城、南新息、安陽、臨汝七縣,戶口數缺,故不能求其比例。既是三實郡一僑郡,或大致司州僑口占全州口數四分之一乎?志秦州序下注戶八千七百三十二,口四萬八百八十,實數諸郡下所舉,則戶與口之數皆比州下所舉為多。止計僑人口已超出州序所列全州人口,當有訛誤,姑從蓋闕。湘益諸州有北境人流移至南境而立之郡縣,如益州之南新巴、南晉壽、南漢中三郡,湘州湘東郡之湘陰縣,以同在本文所區畫南朝疆域內,無關僑民,俱不計算。郢州西陽郡有義安縣,注云:「明帝泰始二年以來流民立。」志雖不言流民所自,然義安非漢晉以來舊縣名,自非北方僑人。 【84】 《宋書》七四《臧質傳》:「伐汝南〔今縣〕西境刀壁等山蠻,大破之,獲萬餘口。」《陳書》八《周文育傳》:「周薈將五百人,往新蔡懸瓠慰勞白水蠻,蠻謀執薈以入魏,事覺,薈與文育拒之,時賊徒甚盛。」汝南新蔡兩郡皆豫州淮北境地。 【85】 齊志因宋志者不著,止著其增省。 【86】 《宋書·蠻傳》。 【87】 《宋書》八七《殷琰傳》。《蠻傳》又稱益之西陽蠻,未詳。 【88】 《宋書·蠻傳》。 【89】 《宋書》七七《沈慶之傳》。 【90】 《梁書》二二《安成康王秀傳》。 【91】 《宋書·蠻傳》。 【92】 《宋書》六八本傳。 【93】 《宋書》七七《沈慶之傳》。 【94】 《南齊書·蠻傳》。 【95】 《梁書》卅四本傳。 【96】 此從《周書·蠻傳》,《魏書》誤作二。 【97】 《梁書》五○本傳。 【98】 《梁書》一○本傳。 【99】 《南齊書·蠻傳》。 【100】 《梁書》四六《胡僧祐傳》。 【101】 《南齊書·蠻傳》,又二六《陳顯達傳》,《魏書·蠻傳》。 【102】 《宋書》七七《沈慶之傳》。 【103】 《宋書·蠻傳》。 【104】 《陳書》三一《樊毅傳》稱「南陽湖陽人」,似其地梁時已立縣。 【105】 據《津逮秘書》本,疑當從石作磯。 【106】 《太平御覽》八六二《飲食部》二○引《世說》謂侃少時作魚梁吏,以一坩鮓餉父,父封鮓反書責之。案侃少孤貧見《晉書》本傳,當從今本作母為是。 【107】 日本前田侯爵尊經閣文庫景印宋本《世說》亦從水作溪。 【108】 《通鑑》一三五作「胡諧之何物狗」,殊失本意。 【109】 《南齊書》三七本傳。 【110】 邵思《姓解》二桂字下云:「《姓苑》雲,後漢太尉陳球碑陰有城陽炅橫,漢末被誅。有四子,一守墳,姓炅;一避難居徐州,姓昋;一居幽州,姓桂;一居華陽,姓炔。四字各九畫,並音桂。」又《姓解》三昋字下云:「音桂,解在桂字下。又有與天公箋者昋道元。」則喬當作昋,其人在徐州,故指奚為南方也。 【111】 《畿輔叢書》《五朝小說》諸本《尚書故實》黃下皆有金字,不可解。談愷本《太平廣記》一八四貢舉門引無,是也。 【112】 《梁書》六《敬帝紀》《陳書》一《高祖紀》俱稱「南江州刺史余孝頃」起兵應勃。《通鑑》一六七同,胡註:「孝頃據新吳,蓋就置南江州。」 【113】 《通鑑》一六七「新吳洞主余孝頃遣沙門道林說琳」云云,《北齊書》三○《南史》六四《琳傳》具不載。 【114】 《梁書》五三《孫謙傳》。 【115】 《南齊書》二六《陳顯達傳》。 【116】 《南史》三○《何尚之傳》為吏部郎,告休定省,傾朝送別,至數百人。其父聞之笑曰:此送吏部郎耳,非關何彥德也。郎猶如此,尚書可知。 【117】 《梁書》四三《韋粲傳》粲常留宿衛,擅權誕倨。朱異嘗厲聲折之曰:卿何得已作領軍面向人! 【118】 《宋志》刺史領兵者四品,不領兵者五品。 【119】 《宋書》五一《臨川王義慶傳》。 【120】 《宋書》七九《竟陵王誕傳》。 【121】 《宋書》五四《孔季恭等傳論》。 【122】 《南齊書》四○本傳。 【123】 宋本《宋書》亦作鉤圻。楊氏《宋州郡圖》南昌之北,贛水東岸有地曰「釣圻米」,從《水經注》作釣圻,而誤米為地名。 【124】 《宋書》九《本紀》。 【125】 《陳書》一一本傳。 【126】 同上一三本傳。 【127】 同上一五本傳。 【128】 同上。 【129】 同上二○本傳。 【130】 同上三五本傳。 【131】 《晉書》九○《范晷傳》南陽順陽人,《太平御覽》二六四引臧榮緒《晉書》同。據《宋志》魏分南陽郡立南鄉郡,晉武更名順陽,成帝咸康四年復立南鄉,後復舊。晷惠帝元康中卒,傳應稱武帝所更名之順陽。《水經·丹水篇》註:「晉順陽太守丁穆碑,郡民范寧立之。」寧簡文孝武時人,又稱順陽,《宋志》所言復舊當在簡文以前。宋世順陽郡未嘗更名。惟晷傳謂順陽縣人,《宋書》六○《范泰傳》則曰順陽山陰人〔六九《曄傳》及《南史》皆止舉郡稱順陽人〕。《宋志》順陽郡所屬有順陽縣無山陰縣,當有誤。《梁書》一三《范雲傳》四八《范縝傳》並雲南鄉舞陰人,似梁又改順陽郡為南鄉郡,然舞陰之雲又與《晉書》晷傳之順陽縣不合。錢大昕疑泰傳之山陰乃舞陰之誤,然《宋志》舞陰屬南陽,不屬順陽也。《梁書》二六《范岫傳》四九《到沆傳》《劉昭傳》俱稱南鄉范雲,二七《殷鈞傳》稱南郡范雲,郡乃鄉字之誤。如梁改順陽為南鄉,則范氏應是南鄉郡順陽縣人,乃稱舞陰縣何耶?《南齊書》三五《張敬兒傳》:「南陽冠軍人,王玄謨為雍州,土斷敬兒家屬舞陰。」宋世冠軍舞陰同屬南陽郡,敬兒家自冠軍縣移居舞陰縣而被土斷,竊疑范氏雲縝一支亦由順陽郡之順陽縣移居南陽郡之舞陰縣,遂土斷為舞陰人。惟猶有不可解者,舞陰縣在今南陽縣東,宋齊皆屬南陽郡;順陽縣在今淅川縣南,屬順陽郡。梁雖改順陽郡之名為南鄉,似不得兼統南鄉郡之舞陰縣,終未詳也。又案《魏書》七上高祖太和二二年紀:「鸞……南鄉太守席謙相尋遁去。」《通鑑》一四一同。似齊世已改順陽為南鄉。然《南齊書·州郡志》雍州下仍作順陽。《南齊書》六明帝永泰元年紀只言「沔北諸郡為虜所侵,相繼敗沒」。二六《陳顯達傳》五一《崔慧景傳》皆止泛言沔北五郡陷沒,而五七《魏虜傳》則作「順陽太守席謙」,與《州郡志》合,是齊世仍名順陽郡也。蓋魏人偶用魏,晉,南鄉舊稱,《通鑑》誤因魏書之文。胡注舉沔北五郡言南鄉而不曰順陽,亦誤。至於此郡在魏,亦名順陽,而不稱南鄉。《魏書·地形志》下荊州順陽郡,及七六《張烈傳》:「蕭寶卷將陳顯達治兵漢南,謀將入寇。時順陽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荊州刺史廣陽王嘉慮其有異,表請代之。……遂敕除〔烈〕陵江將軍順陽太守。」皆魏亦因齊舊名之證。 【132】 宋朱修之嘗為領軍,名位素顯。《宋書》七六本傳「義興平氏人」,誤。當從《南史》一六作義陽。 【133】 《南齊書》三三《張緒傳》。 【134】 《南齊書》四四本傳。 【135】 《宋書》六八《南郡王義宣傳》。 【136】 《宋書》五一本傳。 【137】 《宋書》七八《劉延孫傳》。 【138】 《南齊書》五二本傳。 【139】 《宋書》六七本傳。 【140】 《宋書》八六《劉勔傳》。 【141】 《南史》三一緒傳,《宋書》本傳文有訛誤。 【142】 《宋書》六二本傳。 【143】 《南齊書》三二《張岱傳》。 【144】 《宋書》五九本傳。 【145】 《南齊書》四四《沈文季傳》。 【146】 《太平御覽》七四八《藝工部》五引。 【147】 《家訓·音詞篇》。 【148】 宋孝武大明二年(《紀》《志》皆作二年,《謝莊傳》作三年下詔云云,疑誤。)置二吏部尚書,後還置一。據《宋書》八四《孔覬傳》八五《謝莊傳》,孝武之意在減選部威權。蓋「吏部尚書由來與錄共選」,孝建元年既省錄尚書事,選舉之要專由吏部,其權更重,故分置二人。並二為一不詳在何時,然《百官志》載大明末復置錄尚書,竊疑吏部尚書復並為一竟在大明八年五月,孝武崩後,前廢帝即位,江夏王義恭復為錄尚書時也。《前廢帝紀》稱「孝建以來所改制度還依元嘉」,吏部之改當即其一。惟二吏部尚書之職掌是否有別,其別焉在,《百官志》及《通典》等俱所未詳。《謝莊傳》載詔文「吏部尚書可依郎分置,並詳省閒曹」。別詔江夏王義恭亦云:「唯有從郎分置。」吏部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曹有郎,「依郎分置」者,疑是一尚書領兩曹也。然《宋書》七六《王玄謨傳》罷雍州後「為金紫光祿大夫領太常。及建明堂,以本官領起部尚書,又領北選」。據《禮志》孝武建明堂在大明五年,吏部已分為二。《謝莊傳》所載詔亦云:「今南北多士,勛勤彌積,物惜善否,實系斯任。官人之詠,惟聖克允,則哲之美,粵帝所難。」似吏部兩尚書職掌之分不僅分領四曹,且有南北之別,「領北選」者,蓋專司僑人之進用乎?《南齊書》一《高帝紀》:「明帝崩,遺詔為左衛將軍領衛尉。……又別領東北選事。」《南史》《通鑑》俱無此語,東北選事或指青、冀、徐、兗諸州人而言?然其時吏部尚書已只一人。六朝言領選事者即領吏部尚書,參掌選事始是以他官參與其事,「領東北選事」不可解。要之,宋時用人不惟政策上區別南北,組織上亦似有別。惜載籍可考者只此兩條,未敢確鑿言之耳。 【149】 《梁書》三四本傳。 【150】 諸本秋狄錯出,案《廣韻》秋字下雲又姓,宋中書舍人秋當。《通鑑》亦作秋,似作秋為是。 【151】 《宋書·張敷傳》。 【152】 《南齊書》五六本傳。 【153】 《南史》三六《江 傳》。 【154】 詳見《顏氏家訓·涉務篇》。 【155】 《梁書》三八本傳。 【156】 《南史》六二本傳。 【157】 《梁書》一○《夏侯詳傳》,又二八《夏侯亶傳》。 【158】 《梁書》一二本傳。 【159】 《南齊書》五四本傳。 【160】 《梁書》四六本傳。 【161】 《梁書》五○本傳。 【162】 周鐵虎見《陳書》一○本傳,宋懷方見《陳書》三三《戚袞傳》,余俱見《梁書》本傳。 【163】 《陳書》二一《張種傳》。 【164】 《宋書》一《高祖紀》。 【165】 《宋書》八一《顧覬之傳》。 【166】 如《顏氏家訓·雜藝篇》稱河北文士率曉兵射,江南冠冕儒生多不之習,不能防禦寇難。 【167】 《顏氏家訓·涉務篇》。 【168】 俱見《宋書》四七《劉敬宣傳》。 【169】 《宋書》七七本傳。 【170】 《宋書》七五本傳。 【171】 《宋書》八二本傳。 【172】 《宋書》六《本紀》。 【173】 《顏氏家訓·涉務篇》。 【174】 《宋書》五七《興宗傳》。 【175】 當從《南史》十六本傳作參。 【176】 案南鄉今河南淅川縣南,宋屬順陽郡,不屬襄陽。西陽郡今湖北黃岡縣地,元嘉時屬南豫州,孝建元年立郢州,始改隸,所領無魯陽。魯陽今河南魯山縣。漢曰魯陽,北魏曰北山,〔《地形志》作山北,從《水經·汝水注》《元和志》改。〕太和十一年於其地置鎮。北魏在魯陽之建置載籍可考者,以此為最早。元嘉中〔魏太武時〕其地尚屬南朝。《宋志》雍州南陽太守下:「永初郡國有比陽、魯陽、赭陽、西鄂、犨、葉、雉、博望八縣。何《志》無犨、雉,徐志無比陽、魯陽、赭陽、西鄂、博望。」據《志序》何承天於元嘉中受詔纂《宋書》,有《志》十五篇,則元嘉中玄謨上疏時魯陽猶在宋之版圖,大明時徐爰志始無之也。然南屬亦不應遠隸長江北岸之西陽郡,猶南鄉之不能隸襄陽。且魯陽南鄉兩縣並非兵馬重鎮,不應止發此兩縣甲卒。竊疑「之」字非屬詞,疏中「以」字猶言「由」言「從」,《漢書·西南夷傳》:「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潛夫論·遏利篇》:「上以天子,下至庶人。」皆其證。「之」猶言「至」,「以西陽之魯陽,襄陽之南鄉發甲卒分為兩道」者,猶言自西陽經魯陽為一道,自襄陽經南鄉為一道,東西分兩道出兵。西陽郡蠻左最多,蓋兵亦勁悍,襄陽北邊軍事重心所在,玄謨意以西人經營牢洛,故請從此兩地出兵。晉穆帝永和十年桓溫伐秦,發江陵水軍,自襄陽入均口至南鄉,即此路線,足證「之」字猶言至也。又案元嘉七年六月到彥之等北伐下河南四鎮。十月洛陽復陷魏,十一月虎牢陷。十二月長沙王義欣為豫州刺史。八年二月滑台陷。十年正月義欣進號領軍將軍。據傳文似玄謨於義欣進號領軍後始為其中兵,此疏亦當上於十年正月以後。然滑台陷於八年二月,若玄謨兩年後始上疏,則傳不應曰:「時虜攻陷滑台,執朱修之以歸,玄謨上疏。」與疏中云:「王途始開,隨復淪塞。……虎牢滑台豈惟將之不良,抑亦本之不固。」皆針對時事而言,疑此疏之上在元嘉八年滑台陷後,其時玄謨已為義欣後軍中兵參軍,十年隨府改,史追書為領軍中兵耳。南史不載此疏,然亦系玄謨陳策於為義欣鎮軍中兵時。《通鑑》一二五元嘉廿六年:「帝欲經略中原,群臣爭獻策以迎合取寵。彭城太守王玄謨尤好進言。帝謂侍臣曰,觀王玄謨所陳,令人有封狼居胥意。」蓋溫公謂玄謨陳策不止此一次,故於廿六年總言之。不載此疏,固無礙矣。 【177】 《梁書》一《本紀》。 【178】 《梁書》一○《蕭穎達傳》。 【179】 《梁書》更多,見前。 【180】 早來僑人不復能立武功,惟宋初檀道濟、到彥之等數人而已。 【181】 《文苑英華》六八二《書》一六邊防上引。 【182】 《梁書》一○本傳。 【183】 《通鑑》一四六作「非唯一族」。 【184】 揚、南徐兩州膏腴之境內,顯宦大姓如王、謝、張、沈等占山護澤,長吏廉能者每制抑之,自是地方經濟問題,與用人之政策無涉。 【185】 《宋書》九二《杜慧度傳》。 【186】 《陳書》一三《周敷傳》:「時觀寧侯蕭永、長樂侯蕭基、豐城侯蕭泰,避難流寓,聞敷信義,皆往依之。」 【187】 俱見《陳書》三六。 【188】 《文苑英華》六八二《書》一六邊防上引。 【189】 俱見《陳書》三六本傳中。 【190】 《陳書》二一《蕭乾傳》。 【191】 《陳書》八本傳:「始興曲江人也,世為郡著姓。」 【192】 同上九本傳:「巴西充國人也。父弘遠,世為西蜀酋豪。」 【193】 同本傳「長沙臨湘人也,為郡豪族」。《陳書》二一《蕭引傳》又稱「始興人歐陽 為衡州刺史」,未詳。《新舊唐書·歐陽詢傳》皆稱潭州臨湘人。惟 傳又言「少質直有思想,以言行篤信聞於嶺表」。若在長沙,自不能譽為「聞於嶺表」,疑 少時嘗居始興,故引「家再世為始興郡,遺愛在民」,遂往依之。 傳又言「梁左衛將軍蘭欽之少也,與 相善,故 嘗隨欽征討」。《梁書》三二《欽傳》「中昌魏人也」,《南史》六一同。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三七:「案齊魏二志未見中昌魏之名。」今案《晉志》中山國有魏昌縣,欽當為魏昌人,傳脫山字,更倒成昌魏耳。亦非嶺南人。 【194】 同上一一本傳:「巴山新建人也,出人郡中,為鄉閭所憚。」 【195】 同上一三本傳:「巴東魚復人。」 【196】 同本傳:「臨川人也,為郡豪族。」 【197】 趙甌北據齊高「吾本布衣素族」一語,遂謂蕭氏為寒門,非是。凡非帝室而是清流者皆可曰素族,《南齊書·百官志》:「四中郎將宋齊以來惟處諸王,素族無為者。」《宋書·禮志》:「元嘉中顏延作王球石志,素族無碑策,故以紀德。自爾以來,王公以下咸共遵用。」《宋書》四一《孝懿蕭後傳》:「孝皇墳陵本用素門之禮,與王者制度奢儉不同。」七九《桂陽王休范傳》:「素族當權,近習秉政。」《陳書》一七《袁樞傳》:「昔王姬下嫁,必通諸侯。湛氏初興,列侯尚主。自斯以後,降嫁素族。」是南朝之稱素族皆與宗室相對而言也。琅琊王氏自稱「素族」,見《梁書》七《太宗王后傳》。濟陽蔡氏自稱「素門」,見《宋書》五七《蔡興宗傳》。〔《通鑑》一三○胡注謂興宗不應自稱素門,亦由未解素字之義。〕濟陽江氏自稱「素流」,見《宋書》四一《孝武王后傳》。謝瞻自稱「素士」,見《宋書》五六本傳。是素非寒素之謂矣。《宋書》孝懿蕭後即蘭陵人,蕭思話亦聯姻帝室,明蕭氏非寒門,惟不逮王謝耳。素族又見《南齊書》四二《王晏傳》,二二《豫章王嶷傳》。素姓又見《南史》四三《蕭子恪傳》,《南齊書》二二《豫章王嶷傳》。亦稱素者,見《宋書》一八《禮志》五及《南齊書·輿服志》。 【198】 《梁書》五七本傳。 【199】 《太平御覽》七四八《工藝部》五引。 【200】 《淳化閣帖》五作「揚州王謝家子弟」。 【201】 此節所紀時地人三者皆有疑義,辨見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三七。然此故事之含有通性似可無疑。 【202】 為方便起見,以王謝為中心,其無與王謝通婚之記載者別著之。籍貫不詳者不錄。箭號外向為嫁,內向為娶,兩族互有嫁娶則兩端皆著箭號,未詳者兩端皆不著。 【203】 《宋書》七一《江湛傳》。 【204】 《梁書》二一《江湛傳》。 【205】 《宋書》五三《謝方明傳》。 【206】 《陳書》二二本傳。 【207】 《陳書》一七《袁樞傳》,未言何許人。 【208】 《陳書》二○《到仲舉傳》。 【209】 《陳書》三四《蔡凝傳》。 【210】 《陳書》三五《留異傳》。 【211】 《皇后傳》柳盻太建中尚世祖女富陽公主,見前。蓋太建三年淨藏卒,又嫁於柳盻也。 【212】 《御覽》七四八《工藝部》五引。 【213】 見本書第36頁所列表。 【214】 江東甲族盡出會稽、吳、吳興諸郡,皆屬揚州。 【215】 中間雖有魏孝文之斷北語,然即孝文以前之北方語音,必已比宋高祖之楚言離僑人受吳人影響後之混合語音為遠。 【216】 《梁書》四六本傳。 【217】 亦有兩郡皆有實土,而為雙頭郡者。如宋豫州汝南、新蔡二郡,新蔡郡帖治汝南,即以汝南太守兼領新蔡郡,惟此類與僑人之統治無與。關於南北朝之雙頭郡縣將別論之。 【218】 《晉書》七五本傳。 【219】 《宋書·本紀》《通鑑》皆同,《宋書》四四《謝晦傳》作八年。 【220】 《宋書》八二本傳。 【221】 《南史》一六本傳:「乃省並郡縣,自此便之。百姓當時不願屬籍。」不言「罷之」。 【222】 《南齊書》二四《柳世隆傳》二九《呂安國傳》。 【223】 《宋書》九《本紀》。 【224】 《梁書》二《武帝紀》。 【225】 《宋書》五《文帝紀》:「元嘉廿八年三月丁巳詔曰……其大赦天下,復丹徒縣僑舊今歲租布之半,行所經縣蠲田租之半。」此所謂僑指僑立於丹徒之南東海郡民而言,有實土官長,非寄居四境,故與舊民相同。 【226】 皆見《本紀》。 【227】 彪蓋誤以時制之百戶置里吏一人釋漢制也。 【228】 姑不論其沿漢制晉制,或於漢晉以外別定之。 【229】 《宋書》九二《良吏傳序》:「凡百戶之鄉,有市之邑」,則系泛言,非宋世鄉必有百戶也。 【230】 《宋書》八二本傳。 【231】 《南齊書》三四本傳。 【232】 《南齊書》二二《豫章王嶷傳》。 【233】 宋齊《百官志》皆無。《宋書》七二《南平王鑠傳》:「〔元嘉中〕罷南豫並壽陽,即以鑠為豫州刺史,尋領安蠻校尉。」疑即治壽陽。 【234】 《宋書·明帝紀》,泰始五年置。宋本《南齊書·州郡志》:「巴州三峽險隘,山蠻寇賊。宋泰始三年議立三巴校尉以鎮之。……建元二年……為州。」他本咸缺此頁。三年疑五年之誤。或三年立議,至五年始置。 【235】 《南齊書·百官志》永明三年置。 【236】 《宋書》七七《柳元景傳》。 【237】 《南齊書》二二《豫章王嶷傳》。 【238】 《宋書》四四《謝晦傳》。 【239】 《宋書》無。 【240】 見《南齊書·州郡志》,宋齊《百官志》俱無。 【241】 《津逮秘書》本。 【242】 荊州亦多蠻,而《宋書》六六《何尚之傳》稱荊揚二州戶口半天下,為例外。 【243】 《宋書》五四《孔季恭傳》。 【244】 《宋書·孔季恭傳》。 【245】 《宋書》五七《蔡興宗傳》。 【246】 《南史》五○《劉之亨傳》。 【247】 《宋書》八七本傳。 【248】 《南齊書》四二本傳。 【249】 同上三三《僧虔傳》。 【250】 《南齊書》五二本傳。 【251】 梅鼎祚文紀引《寶章集》。 【252】 《宋書》七五本傳。 【253】 《南齊書》四三本傳。 【254】 《宋書》四二《劉穆之傳》。 【255】 《梁書》四一本傳。 【256】 《宋書》八五本傳。 【257】 《南齊書》四一本傳。 【258】 同上五四本傳。 【259】 《宋書》四二《王弘傳》。 【260】 《宋書》五七本傳。《南史》二九本傳作永昌,俱不見於《州郡志》。《晉書·地理志》交州有新昌郡,孫皓所立。《隋志》交州嘉寧下雲舊置興州新昌郡,平陳郡廢。 【261】 《宋書》六七《謝靈運傳》。 【262】 同上九四本傳。 【263】 《梁書》一四本傳。 【264】 《南史》七二本傳同。 【265】 見《輔仁學志》第一二卷第一、二合期余遜先生《南朝之北士地位》一文。 【266】 參看《南齊書》二《高帝紀》下,九《禮志》上。 【267】 汪士鐸《南北史補志·職官》二謂「總明觀祭酒宋無,南齊泰始六年以國學廢,初立」。以泰始系南齊,誤。 【268】 參看《南史》二二《王儉傳》。 【269】 《南史》三一本傳同。 【270】 羅振玉《鳴沙石室古籍叢殘》所收唐寫本《文選》存此篇,無異文。 【271】 見《南齊書》四七《謝朓傳》。 【272】 見緒本傳。實則東晉時南士為僕射者不僅此二人,孔愉亦嘗為之。 【273】 程道惠見《宋書》四三《徐羨之傳》四四《謝晦傳》。 【274】 中庶子猶東宮之侍中,以中庶子領左衛率猶侍中領左衛將軍,仍不失為清顯。 【275】 參看《南齊書》三九《劉 傳》《南史》五七《范縝傳》。 【276】 據《南齊書》四二《晏傳》,晏時為吏部尚書,故敕詢之。 【277】 南朝士庶之別甚嚴,貴族之遇庶人,大似印度之首陀日本之穢多。不唯不能通婚,甚至不得並坐相接待。參看《宋書》五七《蔡興宗傳》六二《張敷傳》、《南史》二一《王僧達傳》。《世說·容止篇》:「庾長仁與諸弟入吳,欲住亭中宿。諸弟先上,見群小滿屋,都無相避意。長仁……始入門,諸客望其神姿,一時退匿。」雖意在鋪張庾統容止,亦以見士庶之不雜處。《忿狷篇》載王獻之詣謝公,「習鑿齒已在坐,當與並榻。王徙倚不坐」。注引劉謙之《晉紀》曰:「王獻之性甚整峻,不交非類。」習氏宗族富盛,世為鄉豪,而大令猶以非類視之。《方正篇》載:「杜預拜鎮南將軍,朝士悉至,皆在連榻坐。時亦有裴叔則羊穉舒後至,曰:杜元凱乃復連榻坐客?不坐便去。」蓋亦此意。 【278】 《南史》二三《王球傳》。 【279】 《梁書》二一《峻本傳》。 【280】 《南史》四九《蓽本傳》。 【281】 《宋書》九三《隱逸傳》。 【282】 《南齊書》四三《 本傳》。 【283】 《南齊書》四四《文季本傳》。 【284】 《南史》七七《恩幸傳》載王儉謂人曰: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茹法亮〕。亦可參看。 【285】 《晉書》四四《華恆傳》有國子祭酒杜彝,疑是一人。 【286】 《晉書》卷七七《陸曄傳》。 【287】 《晉書》卷六五《導本傳》。 【288】 關於范氏郡望,參看前引拙作《南朝境內之各種人及政府對待之政策》。 【289】 《晉書》三一本傳。 【290】 《宋書》五四本傳。 【291】 參看《梁書》一五《謝朏傳》。 【292】 據《隋書》二六《百官志》上,溉任祭酒在大同中。 【293】 參看《南齊書》一六《隋書》二六《百官志》散騎常侍條。 【294】 《晉書》七八《丁潭傳》。 【295】 《宋書》一○○《自序》。 【296】 《晉書》四九《阮咸傳》山濤舉咸典選,稱其「貞素寡慾,深識清濁,萬物不能移」。察其文義,清濁乃指門戶,非言官位。 【297】 見《晉書》九九本傳,參看《世說新語·任誕篇》引《玄別傳》。 【298】 社會階級上士庶之別與官位清濁之別甚有關係。北魏亦分清濁,宇文周獨否,故《隋書》七二《陸彥師傳》言「隋承周制官無清濁。彥師在職凡所任人頗別於士庶,論者美之」。 【299】 《晉書》七五《王國寶傳》。 【300】 《南史》三○《何尚之傳》。 【301】 《晉書》八八《顏含傳》語。 【302】 參看《南史》二七《殷景仁傳附恆傳》。恆由侍中左降散騎常侍領校尉,亦與上引孔 傳論侍中與散騎常侍輕重之言相合。 【303】 《宋書》四二劉瑀遷右衛將軍,願為侍中不得,自稱長居戶限上。不知其意何所指,豈謂介在清濁之間耶? 【304】 參看《梁書》三三《張率》及《劉孝綽傳》,《通典》二六《職官》八秘書監條。 【305】 惠帝時尚書郎太子洗馬舍人等官已稱「清途」,見《晉書》六八《賀循傳》。 【306】 《宋書》六○《王淮之傳》。 【307】 《宋書》五○本傳。 【308】 《晉書》九五玄本傳。 【309】 《南齊書》二九《周奉叔傳》。 【310】 《宋書》五七蔡興宗傳。 【311】 一良案,錢氏此處不全引志文驃騎車騎衛將軍云云,而僅列舉伏波等數稱,確為有見。因志文此節所舉諸將軍雖屬虛號,而有領營兵者,如羊祜為衛將軍,給本營兵,且率營兵出鎮荊州,是其例也。錢儀吉《補晉兵志》皆未之及,當別為文詳論之。 【312】 《宋書·百官志》作「魏晉江左領護各領營兵」,不可通。「江左」二字當從《通典》三四《職官》一六勛官條作江右,謂晉中朝也。 【313】 宋志脫護軍二字,遂不可通。汪士鐸《南北史補志》職官三用宋志而不用晉志,亦脫此兩字,非也。《通典》有護軍二字。 【314】 哀帝興寧二年廢右軍前軍後軍將軍五校三將官,見《晉書》八《哀帝紀》七六《王彪之傳》。《太平御覽》二四二《職官部》四○引陶氏《職官要錄》以為興寧三年桓溫奏省五校尉,永初元年復置。江左下當從宋志補初字。 【315】 謂游擊將軍左右前後軍將軍左右中郎將及五校尉。 【316】 據《晉書》七○《劉超傳》,成帝時,軍校已無兵,故領義興之義隨宿衛。 【317】 見《南齊書》四二本傳。 【318】 《梁書》五三《庾蓽傳》,參看《南齊書》一九藹本傳。 【319】 《陳書》一八《韋翽傳》。 【320】 兼職亦謂之領帖,見《晉書》七五《范寧傳》。 【321】 《通鑑》一三五胡註:「不少者謂其取數已多也」,似未諦。 【322】 見《宋書·蔡興宗傳》。 【323】 齊有驍騎將軍傅堅意,見《南齊書》三四《虞玩之傳》,不詳籍貫。 【324】 此下當從《通鑑》一二五補「與浩同宗者」五字。 【325】 《魏書》本傳。 【326】 《北史》三一《高允傳》。 【327】 《南史》三六《江 傳》。 【328】 此處四姓從《通鑑》一四○胡注的解釋。柳芳以為四姓指甲乙丙丁四姓,見《新唐書》一九九《柳沖傳》。 【329】 《魏書》二一上《咸陽王禧傳》。 【330】 同上五九《劉昶傳》。 【331】 同上六○《韓顯宗傳》。 【332】 參看《魏書》七一《裴粲傳》。 【333】 據《魏書》七四本傳。《洛陽伽藍記》《北史》四八本傳都作「二千餘人」。 【334】 《魏書》四四本傳。 【335】 《洛陽伽藍記》語。 【336】 參看拙作《領民酋長與六州都督》。 【337】 《北齊書》二四及三○本傳。 【338】 同上三一本傳。 【339】 此處詔書用傖楚指吳人,頗特別。 【340】 《北史》二四本傳。 【341】 《北齊書》三九本傳。 【342】 同上二四本傳。 【343】 杭世駿謂二人指祖珽徐之才。 【344】 見《通鑑》一五七,不知何本。 【345】 參看上文所引《魏蘭根傳》,《廣陽王深傳》,《魏書》九孝明帝正光五年紀、八○《賀拔勝傳》,《北齊書》一五《竇泰傳》,《潘樂傳》,二五《徐遠傳》,二七《可朱渾元傳》,《北史》四九《念賢傳》,周書一五《寇洛傳》,一六《趙貴傳》,《獨孤信傳》,《侯莫陳崇傳》,一七《梁御傳》,一九《楊忠傳》,二○《王盟傳》,二五《李賢傳》,二六《蔡祐傳》等。 【346】 參看《北齊書》一六《段榮傳》,一八《孫騰傳》,《司馬子如傳》,《周書》二八《史寧傳》等。 【347】 參看《魏書》一四《元丕傳》,一八《元提傳》,三○《呂文祖傳》,四一《源賀傳》,五七《崔挺傳》,五九《劉輝傳》,九一《蔣少游傳》,九三《趙修傳》等。 【348】 《北齊書》五四本傳。 【349】 《北齊書》本傳。 【350】 同上三八本傳。 【351】 同上二三 本傳。 【352】 參看《北齊書》二八《元氏諸傳》。 【353】 《北齊書》五○肱本傳。 【354】 《魏書》九七本傳。 【355】 《北齊書》二一高氏兄弟本傳,下引文同。 【356】 《北齊書》二一《封隆之傳》。 【357】 參看拙作《論宇文周之種族》。 【358】 《周書》一《本紀》。 【359】 《隋書》二四《食貨志》語。 【360】 《周書》二《文帝紀》魏恭帝元年。 【361】 《晉書》一○七《冉閔傳》。 【362】 同上一○三《苻堅載記》。 【363】 《晉書》一○四《苻堅載記》。 【364】 《魏書》二《本紀》。 【365】 漢魏時博士是學官,晉代便有不同的用法,《晉書》九一《徐邈傳》:「孝武帝謂邈曰,……然不以博士相遇也。……自魏晉以來多使微人教授,號為博士,不復尊以為師。」北朝習語博士猶如老師,參看《北齊書》二一《高昂傳》、三一《王昕傳》、四四《張景仁傳》、《張雕傳》、《周書》四一《宇文護傳》、一九《宇文貴傳》、《北史》一八《劉晝傳》等。再衍變一步,唐代就稱匠人師傅為博士了。 【366】 參看吳廷燮《元魏方鎮年表》雍州條。 【367】 《魏書》三五《崔浩傳》浩對明元帝語。 【368】 《魏書》四○本傳。 【369】 《宋書》六七本傳,參看《宋書》四八《傅弘之傳》。 【370】 俱見《周書》三一本傳。士彥又見《隋書》四○。 【371】 俱見《周書》三九本傳。 【372】 《周書》二三本傳。 【373】 同上四三本傳。 【374】 同上二三本傳。 【375】 《隋書》四七本傳。 【376】 其他統領鄉兵者,如河東之柳敏裴俠,京兆之王悅,本貫太原世居關右之郭彥,新安之魏玄,上洛之泉氏等,也都是鄉望。 【377】 《周書》二三本傳。 【378】 同上三八本傳。 【379】 《魏書》七七本傳。 【380】 關於漠北丁零早期史料,可參看《丁零民族史》一文,載《史學集刊》第二期。 【381】 參看《通典》一九三《邊防典》。 【382】 參看《通鑑》一二二宋元嘉八年考異。 【383】 《通鑑》此節不知何所本。《考異》說「《晉書春秋》作翟真」。但《晉書》和《十六國春秋輯本》都沒有這一段。 【384】 《晉書》一○四《石勒載記》、一一○《慕容 載記》。 【385】 《晉書》一一三《苻堅載記》、一二三《慕容垂載記》、七四《桓石民傳》。 【386】 《魏書》二《道武紀》。 【387】 《魏書》三○《周幾傳》、三三《張蒲傳》、五一《韓茂傳》、一四《拓拔比干傳》。 【388】 參看《魏書》五一《韓均傳》。 【389】 原作安,從宋本與《通鑑》125改。 【390】 參看三○《陸真傳》、四六《許宗之傳》。 【391】 《魏書》四上延和元年紀、二九《奚斤傳》。 【392】 「君子」「小人」兼指士庶之別,最好的例證是《晉書》六六《陶侃傳》稱「昔殷融為君子,王章為小人。今王章為君子,殷融為小人。」 【393】 《魏書》一○三《高車傳》。 【394】 《魏書·太武帝紀》。 【395】 《北史》四六改作「悆陳士馬之盛」。《通鑑》一五○作「悆盛陳有勁兵數十萬」。「白眼」未詳,當是種族名。《周書》三○《竇熾傳》,有「白額稽胡」,一五《李弼傳》作「北稽胡」。「白眼」或亦稽胡之一種? 【396】 參看《魏書·高車傳》、《北齊書》一七《斛律金傳》。 【397】 參看《魏書》八六《乞伏保傳》。傳作無善,誤。 【398】 參看《元和姓纂》一屋斛斯條。 【399】 《魏書》一九上《汝陰王天賜傳》。關於東西部北部敕勒之解釋,參看《通鑑》一三泰始七年胡注。 【400】 六鎮名稱次序與今地,參看沈垚《六鎮釋》。 【401】 《通鑑》系此事於正光四年,參卷一四九《考異》。 【402】 《魏書》七五《爾朱兆傳》。 【403】 參看《晉書》一二五《乞伏氏載記》。 【404】 《魏書》七七本傳。《通鑑》一五一系此疏於孝昌二年。 【405】 參看《魏書》三《泰常元年紀》、二四《崔玄伯傳》、二八《古弼傳》、二九《叔孫建傳》、三○《安同傳》。 【406】 參看徐文范《東晉南北朝輿地表·州郡表》三并州條。 【407】 《魏書》二《道武紀》。 【408】 同上三《明元紀》。 【409】 《魏書》二九《叔孫建傳》。參看《明元紀》,二四《崔玄伯傳》。 【410】 案《魏書》九《孝明紀》「山胡劉蠡升」之反在孝昌元年〔525〕。 【411】 參看《北齊書》二《神武紀》。荒猶災荒之荒,《通鑑》一五七胡注說:「言其本胡種,侵擾漢民,若在荒服之外者也。」失之於迂。 【412】 《魏書·孝靜紀》。 【413】 《北齊書》四。關於石樓山胡參看《魏書》三○《陸真傳》、五一《皮豹子傳》、八九《李洪之傳》。 【414】 《周書·稽胡傳》。 【415】 喬智明見《晉書》九○《良吏傳》。傳稱「鮮卑前部人也」。鮮卑無前後部之說,當是匈奴之誤。匈奴四姓有喬氏,見《晉書》九七《匈奴傳》。劉淵有將喬晞,劉聰有黃門侍郎喬廣,見八九《賈渾傳》《辛勉傳》。 【416】 唐人稱九姓胡為雜種胡,最早實亦淵源於此。《舊唐書》二○○《史思明傳》說他是「突厥雜種胡人」,意思是曾隸屬於突厥的雜種胡人,與「匈奴雜胡」用法正同。 【417】 《魏書》一四《扶風公處真傳》一六《淮南王他傳》皆作吐京胡。 【418】 《魏書》三永興五年紀。 【419】 同上神瑞元年紀、三○《樓伏連傳》。 【420】 同上三七《司馬文思傳》。 【421】 《北齊書》一《神武紀》。 【422】 《魏書》三神瑞二年《紀》。 【423】 同上延和三年太延三年《紀》、三○《娥清傳》。 【424】 《周書·稽胡傳》。 【425】 《新唐書》一一一《程務挺傳》。 【426】 參看唐長孺先生《白衣天子試釋》,載《燕京學報》第三五期。 【427】 參看上引《魏略》。 【428】 直到唐代離石綏州鄜州坊州等地稽胡,還往往以劉為氏。參看《隋書》四《煬帝紀》下、《舊唐書》六四《隱太子傳》、五九《屈突通傳》等。《元和姓纂》六仵城〔當作賀遂,參看岑仲勉先生《四校記》頁六三五〕氏下云:「晉州稽胡〔《古今姓氏書辨證》三三胡下有楚字〕晉初賜姓呼延,居西〔西下當從《辨證》補夏字〕州。」可知稽胡之呼延還有出於賜姓者。 【429】 《通鑑》繫於元康九年〔299〕。 【430】 《晉書》一○三《劉曜載記》。 【431】 參看《後漢書》四六《鄧訓傳》、一一七《西羌傳》。 【432】 苻堅敗後長安空虛,「盧水郝奴稱帝於長安,渭北盡應之」。見《晉書》一一六《姚萇載記》,當即此人。 【433】 杏城鎮孝文帝時廢,見《元和郡縣誌》鄜州條。 【434】 《北齊書》一《神武紀》。 【435】 剗內猶言關內。日本《養老令》〔公元七一八年修〕職員令中有「關剗」,九世紀末惟宗直本《集解》云:「謂依律關者檢判之處,剗者塹柵之所是。釋雲,剗柵也,閣也。《名例律》云:剗謂塹柵之所。關左右小關亦可雲剗也。」《類聚三代格》一八關並烽候事門收《貞觀格》載仁明天皇承和二年〔835〕大政官符論過剗事,亦以關訓剗。《養老令》出於《大寶令》,《大寶令》又出於《近江令》,而皆以《唐令》為本。考《唐律疏》五《名例篇》共犯罪而本罪別條有「私度越度關棧垣籬者亦無首從」一節。疏云:「關謂檢判之處,棧謂塹柵之所。」又《唐律疏》八《衛禁篇》私度關條疏云:「水陸關棧兩岸皆有防禁越度之人。」《名例篇》釋文有剗垣一則,注云:「上楚限切,下音員,牆也。謂將鋤剗平垣牆也。」顯然是誤解律文,句讀也不對。但足證作釋文者所見本原是剗字。宋人撰《律音義》又作關棧,蓋二字通用。《唐六典》三○關令下有典事,「掌巡剗鋪」。《舊唐書》二《太宗本紀》載武德七年「將三十餘騎行剗」。北魏平城近旁設剗制度與範圍不得而知,或與洛陽四面四中郎將制相似。《魏書》八六《趙琰傳》載琰天水人,還京作王府長史。因「時禁制甚嚴,不聽越關葬於舊兆。」遷洛之後才能還鄉埋葬。爾朱榮傳的剗或即此種關? 【436】 向達先生說,參看《補說唐代俗講二三事》,載天津《大公報·圖書周刊》第一八期。 【437】 參看《梁書》五四《周書》五○《隋書》八三《高昌傳》。 【438】 參看《魏書》三《明元紀》。 【439】 《魏書》四下《本紀》。 【440】 《古今姓氏書辨證》二○箝耳氏下稱魏太師宇文泰遣安州長史箝耳康買使於王琳。 【441】 參看《金石補正》二三。 【442】 見岑氏《四校記》頁九二一。 【443】 參看葉昌熾《語石》五。 【444】 《北齊書》八《後主紀》:「嘗筑西鄙諸城,使人衣黑衣為羌兵,鼓譟陵之,親率內參臨拒。」黑色是宇文周軍士衣著旗幟的顏色,〔參看《北齊書》二《神武紀》上,一○《上黨王渙傳》,一一《安德王延宗傳》,四九《綦毋懷文傳》,《隋書》二三《五行志》黑眚黑祥諸條。〕羌兵自是指周兵而言。「羌博士」帶有輕蔑意味,「關右稱羌」為齊時鄙言,見《史通·雜說》中北齊諸史條。但「羌兵」一詞或也暗示著周軍中含有羌人麼? 【445】 參看《魏書》二○《河間王琛傳》、七八《張普惠傳》。 【446】 《魏書·蠻傳》。 【447】 《北史》六六《企傳》:曾祖景言,魏太延五年率鄉里歸化,仍引王師平商洛。 【448】 當即《魏書》之董紹。 【449】 據岑氏《四校記》頁三九五。 【450】 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 【451】 俱見《魏書》九九《沮渠氏傳》。 【452】 《北齊書》五○與此文大致同,而較簡略。 【453】 《魏書·高車傳》亡。後人以《北史》補。 【454】 《魏書》此卷後人所補,然《北史》一七遙傳不載此事。 【455】 案志言玉以孝昌三年十一月卒於家。其瘞葬立志之時日不可知。《地形志》陝州恆農郡所領三縣無胡城。西恆農郡領恆農一縣。且郡名避顯祖諱改弘為恆,此志及劉懿墓誌皆作弘,不可解。若志立於恆農郡既入西魏後或竟在周世,當依西魏北周制度。據謝氏《西魏書》八地域考下,恆農及西恆農兩郡皆無胡城縣。楊守敬《西魏疆域圖》所考者同。案《漢書·地理志》上京兆尹所屬有湖縣,班固自注謂:「有周天子祠二所,胡曰胡。武帝建元元年更名湖。」後漢改屬宏農郡,其地在今閿鄉縣東。《晉書·地理志》亦屬宏農郡。魏收《地形志》於雍岐以下入西諸州據《永熙綰籍》,且多脫漏。《隋書·地理志》間及西魏北周,亦不完備。今考之《水經注》,知北魏亦嘗有湖縣。《水經·河水》又東過河北縣南。酈註:「河水右會槃澗水,水出湖縣夸父山。……湖水……又北徑湖縣東而北流入於河。」兩稱湖縣,足知道元時此縣未廢,意者西魏北周因仍之。至以湖縣為胡城者,《元和郡縣誌》六河南道二虢州湖城縣下云:「本漢湖縣,屬京兆尹,……後漢改屬宏農郡,至宋加城字為湖城縣。」南朝未能長有其地,改為湖城亦不見《宋書·州郡志》。然《隋書·地理志》中河南郡閿鄉縣下注云:「舊曰湖城,開皇十六年改焉。」為《元和郡縣誌》六閿鄉縣下同。是開皇十六年以前已有湖城之稱。或善長以後改湖為湖城,復劉宋舊名,歷西魏北周迄於隋。墓誌之胡城蓋即湖城歟? 【456】 唐人避太宗諱改,下同。 【457】 《周書》二○龜傳無此四字。 【458】 《官氏志》無羽真氏。案魏初有羽真大羽真官名,見《北史》五四《斛律金傳》,《周書》一七《怡峰傳》,元昭、元保洛、元悅妃馮氏、奚智、韓震、元夫人趙氏諸墓誌。又稱羽直,見元平墓誌。此言賜姓羽真氏者,或以官為氏,或兼任此官,後世誤傳耳。《水經》河水又南過定襄相過縣西,酈註:「右合中陵川水,水出中陵縣西南山下。北俗謂之大浴真山,水亦取名焉。」疑大浴真與大羽真為一語。 【459】 《水經·汾水注》:「又南逕秀容城南[此句趙氏依全氏校補]。」自註:「魏土軍治。」 【460】 《北史》六《齊神武紀》亦云:「聞公有馬十二谷,色別為群。」 【461】 《北齊書》此傳後人所補。 【462】 庫狄干之先世雖不可知,然干本身則當為第一領民酋長。本傳不載。見北齊釋道能造像記,詳後。庫狄《廣韻》附庫字下,《姓解》三作庫狄,上音舍。 【463】 《北齊書》二三本傳。 【464】 《魏書》九《本紀》。 【465】 《魏書》七五本傳。 【466】 《魏書》八○本傳及妻爾朱氏墓誌。 【467】 《北史》五四本傳此下云:「秋朝京師,春歸部落,號曰雁臣。」可與上文所引爾朱氏庫狄氏事相參證。 【468】 《北齊書》一七本傳。 【469】 同上。 【470】 《北齊書》一七本傳。 【471】 《北齊書》一九本傳。 【472】 同上。 【473】 同上。 【474】 同上。 【475】 《周書》一四。 【476】 《周書》一七本傳。 【477】 同上。 【478】 《隋書》五五本傳。 【479】 墓誌。案志又言景略開皇十一年卒,年六十八,則生在正光五年,其祖父之為第一領民酋長當亦在北魏之末。 【480】 《北齊書》二七本傳。 【481】 《北齊書》同。唐人諱民為人,鎮則領字之誤,下同。 【482】 《北史》六《本紀》。《北齊書》一《本紀》後人所補。 【483】 《北齊書》二○本傳。 【484】 《周書》一六本傳。 【485】 亦見《萃編》三二。 【486】 據錢氏後得不全宋本,從《大典》輯錄本無此條。 【487】 傳言名貴而無字,蓋誤以字為名,又脫珍字。《北齊書》二一《高昂傳》為之羽翼者有劉貴珍,疑即此人。 【488】 上引唐表省稱去卑為卑,瞿氏誤以卑裔二字為名,誤。 【489】 《通鑑》一五七梁大同三年紀亦載此事,作「一錢漢」胡註:言漢人之賤也。 【490】 《北齊書》五《本紀》。 【491】 《北齊書》二四本傳。 【492】 《北齊書》三○本傳。 【493】 《北史》六《本紀》。 【494】 《北齊書》九《文宣李後傳》。 【495】 參看《北齊書》一○《高陽王湜傳》、二二《盧勇傳》、二三《魏蘭根傳》、三四《楊愔傳》、三九《高元海傳》、《崔季舒傳》、五○《高阿那肱傳》、《北史》五四《斛律金傳》、九二《韓鳳傳》等。 【496】 參看《古今姓氏書辨證》一九侯。 【497】 《北史》三《齊高祖紀》。 【498】 《周書》四一《王褒傳》。 【499】 《北齊書》二○本傳。 【500】 《北齊書》二○《慕容儼傳》。 【501】 《北齊書》四一本傳。 【502】 高祖征鄴後二人並領,抑止金領之,則不可考。 【503】 《東洋學報》第二四卷第一號。 【504】 《通鑑》一七二省稱永橋大都督。 【505】 《北齊書》一三本傳。 【506】 同上。 【507】 《北齊書》四一本傳。 【508】 《北齊書》一三本傳。 【509】 《北齊書》一六本傳。 【510】 《集古錄跋尾》四。 【511】 《北齊書》一○本傳。 【512】 《北齊書》二五本傳。 【513】 龍藏寺碑碑陰題名。碑建於隋,題名官銜則是北齊。 【514】 《魏書》三《本紀》、三五《崔浩傳》。 【515】 《魏書》一五本傳。 【516】 《魏書》二五本傳。 【517】 《北史》無此不字,是也。 【518】 州上當從《北史》四○補三字。 【519】 瀛冀等河北諸州人於是南渡河以避難,居青兗諸州。邢杲以河北人在河南為土人凌忽,遂因以作亂。見《魏書》一四《元天穆傳》、七二《陽弼傳》《路思令傳》、《北齊書》二三《魏蘭根傳》。 【520】 《通鑑》一五八用此文。胡注齊晉直謂春秋列國大界。 【521】 《洛陽伽藍記》卷二景寧寺條。 【522】 《北齊書》一《神武紀》上。 【523】 《通典》一九:「大唐……又置勛品九品,……謂之流外。流外自此始。」自注云:「勛品自齊梁即有之。」而不及齊隋所承襲之北魏,何也? 【524】 參看《唐律疏議》名例二以理去官條、《通典》七《食貨》七、一五《選舉》三、《舊唐書》四五《輿服志》等。 【525】 《越縵堂文集》七。 【526】 《左廠集》六。 【527】 神武自第三領民酋長遷第一,猶斛律金之由第二轉第一也。 【528】 《廿二史考異》三八。 【529】 《北史》五一、《北齊書》一四。 【530】 《周書》五《高祖紀》。 【531】 《南平王渾傳》:「〔世祖時〕拜假節都督平州諸軍事,……平州刺史,鎮和龍。」平州治所在和龍西南,蓋以二州相距不遠而兼鎮。《紀》不書渾拜平州刺史。 【532】 元湛元舉墓誌皆作統萬突,意者當時本名如此,後人省之? 【533】 《志》太和十一年改置之雲誤,詳後。 【534】 據《本紀》為秦,雍,涇,梁,益。 【535】 孝昌元年置,永熙二年州郡陷,武定八年復。 【536】 其等級高下不可知,以意度之,當是都大將最高,將最下。皆習見,不具注其出處。 【537】 《王慧龍傳》。 【538】 世祖真君六年《紀》、《任城王澄傳》、《東平王略傳》、《叔孫隣傳》。 【539】 《王建傳附王度傳》。 【540】 顯祖皇興四年《紀》、《賈顯度傳》。 【541】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胡方回傳》、《梁祚傳》。 【542】 《高湖傳》謂孫猛虎,鄯善鎮錄事。高建墓誌謂:「父猛,鄯善鎮錄事參軍。」 【543】 亦習見,不具注。 【544】 《元禹傳》、《李叔向傳》、《杜洪太傳》、《杜祖悅傳》、《鄭季明傳》、《盧昶傳》、《李神傳》、《潘永荃傳》、平元墓誌。 【545】 《李崇傳》。 【546】 廣陽王深上書。 【547】 《薛虎子傳》表文中有論鎮兵資糧者,而語焉不詳。 【548】 《初學記·州郡部》引《括地誌·序》略:「明帝熙平元年凡州四十六,鎮十二。」 【549】 廣陽王深上書。 【550】 本傳。 【551】 凡見《魏書》紀傳志者,不注出處。 【552】 《宋書·索虜傳》。 【553】 《元和志》晉州洪洞縣:「洪洞故城在縣北六里,後魏鎮城也。」 【554】 《元和志》延州。 【555】 徐《表》立鎮系太平真君八年。 【556】 《宋書·索虜傳》。 【557】 元賢墓誌。 【558】 兀偃墓誌。元寧墓誌作賀延,當即賀侯延之省稱。 【559】 《安定王燮傳》:「世宗初,……除……華州刺史。燮表曰:『謹惟州治李潤堡……胡夷內附,遂為戎落。……爰自國初,護羌小戍,及改鎮立郡,依岳立州,因藉倉府,未刊名實。』」知世宗以前華州州治李潤堡曾立鎮。 【560】 當是鎮將,誤乙。《北史·酈范傳》即作:「孝文詔范曰,鎮將伊利……」 【561】 《地形志》:「齊州治歷城,劉義隆置冀州,皇興三年更名。」考之《本紀》,顯祖皇興元年閏正月劉彧冀州刺史崔道固舉州內屬,三月復叛,慕容白曜攻之;二年二月道固舉城降。三年二月,遂以白曜為都督青齊東徐三州諸軍事。歷城鎮之常設當在皇興三年以後。 【562】 《魏書·堯暄傳》:「高宗〔時〕……奉使齊州,檢平原鎮將及長史貪暴事。」據《水經注》及《元和志》,明元帝太常七年置,孝文帝太和十三年罷。 【563】 《魏書·苟頹傳》:「世祖南征,以頹為前鋒都將。」《冊府元龜》三八一《將帥部》褒異七作「為子都將」,《北史·頹傳》不載此事。蓋本有子字,今本《魏書》脫之。 【564】 《周書·王傑傳》:「魏孝武初,起家子都督。……太祖奇其才,擢拔……尋加都督。」又見《李賢傳》、《李和傳》。 【565】 《周書》高祖字彌羅突,齊煬王憲字毗賀突,文帝十三子中,九人皆三字字,且皆雲某某突,當非全是地名,不可解也。 【566】 《慶傳》非用後世地名追述舊事。 【567】 皆閭上表語,見《魏書》本傳。 【568】 《北史》九略同。 【569】 疑此傳說即象徵宇文部為慕容氏所滅而構成。 【570】 《魏書》作相。 【571】 即《周書》之侯豆歸。 【572】 《魏書》一○三及《通鑑》九七晉康帝建元二年紀同,《魏書》九五《慕容元真〔即晃,避恭宗諱。〕傳》《晉書》一○九《慕容皝載記》及《通典》一九六《邊防典》一二皆作萬。《元真傳》收書之舊,晉載記本於崔鴻《十六國春秋》,皆先於李延壽,疑作萬為是。 【573】 《魏書》一○三此傳亡,後人以《北史》補之,文字小有同異,無關宏旨,茲不著。《通典》一九六自註:「《後魏史》雲,其先匈奴南單于之遠屬。」君卿時收書未有亡佚,而《史通·正史篇》言其時「稱魏史者猶以收本為主」,則君卿所引《後魏史》當即伯起《魏書》一○三《宇文莫槐傳》,與《北史》所述相同,知《北史》此傳即收書之舊。 【574】 《北史》二五同。 【575】 《魏書》八一《宇文忠之傳》乃後人以《北史》補。 【576】 《隋書》五○。 【577】 《隋書》五六。唐宇文融 ,之玄孫,又徙為京兆萬年人。 【578】 此是宇文部亡入慕容氏後貫籍,大棘即棘城,慕容氏所都也。 【579】 《周書》一九。《隋書》四○《貴子忻傳》言本朔方人,徙京兆。案《周書·貴傳》貴自夏州從軍而東,又隨魏孝武西遷。《隋書·忻傳》所謂朔方,當指出宇文部而言,所謂徙京兆者,周時奉詔以關內諸州為其本望也。 【580】 《周書》二七。 【581】 《周書》二九。 【582】 參考陳寅恪先生論李唐氏族諸文。 【583】 《周書》二九《盛傳》:代人也。曾祖伊與敦,祖長壽,父文孤,並為沃野鎮軍主,蓋與宇文泰先世同徙北邊者。 【584】 《北史》六○《李密傳》密數之曰云雲,全同。 【585】 《世說新語·識鑒篇》注引《石勒傳》及《太平御覽》三三八引王度《石勒傳》俱雲「匈奴之苗裔也」,蓋漢人不諳胡人規制而致誤。 【586】 見《鳴沙石室佚書》。 【587】 《晉載記》本崔鴻書,尚有鈔襲崔氏舊文,妄加改易,以致牴觸不可通者。一二一《李雄載記》:「雄以中原喪亂,乃頻遣使朝貢,與晉穆帝分天下。」雄死於晉成帝咸和八年,前於穆帝之即位凡十三年,焉得與晉穆帝分天下?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五二亦疑其事,謂穆字誤,而未有解說。今案穆字不誤,晉字衍也。《魏書》九六《 李雄傳》:「雄以中原喪亂,乃頻遣使朝貢,與穆帝請分天下。」收書亦襲崔鴻之舊,則李雄乃遣使於魏,請與魏穆帝猗盧分天下,《載記》崔書而未改易,且與上又脫請字,後人妄於穆帝上更添晉字耳。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二二《晉書》五《馮跋載記》條:「燕與魏為敵國,其臣子必多指斥之詞,而北燕太史令張穆言大魏威制六合。南燕尚書潘聰言滑台北通大魏,西接強秦。中書侍郎韓范言可以西並強秦,北抗大魏。此皆魏史臣所改。」自註:「張穆事見魏收書,潘聰韓范之語當出崔鴻《十六國春秋》,皆魏臣也。」此亦《晉書·載記》襲鴻書未改之一例。 【588】 《新唐書》七一下。 【589】 當即《隋書·宇文述傳》、《新書·李密傳》及《通鑑》之破。 【590】 全謝山謂漢至隋劉攽任之,非是,辨見陳漢章《書全謝山分修通鑑諸子考後》。 【591】 引《周書·文帝紀》,見篇首引。 【592】 《遼史》六三。 【593】 諸本《魏書》《北史》皆作遠屬,宋本同。丁氏《考證》前引傳文亦作裔,誤。 【594】 《東洋史研究》第一卷第三號。 【595】 亦有在太武帝以前已入魏者,如宇文周之先世。 【596】 日本白鳥庫吉氏《東胡民族考》宇文氏條〔《史學雜誌》第二十二編第一號〕引胡注,而未能辨正第二俟汾字之當作宇文。又引明張鼎思《琅玡代醉篇》卷四:「宇文出自神農之後,以其有嘗草之功,自號為侯汾氏,其後訛為宇文氏。」遂據侯汾兩字大論語音之遷轉。一良案《代醉篇》明人抄撮之書,本不足信,《四庫提要》入之雜家類存目,謂其書「體例龐雜,無所折衷考訂」。俟之與侯以形近而致誤,尤無疑義。白鳥氏不引《姓纂》、《廣韻》、《古今姓氏書辨證》俟汾之文,而引最晚之《通鑑》注,已乖史法,不知侯汾乃俟汾之訛,而依以為說,更見其疏忽。 【597】 《金石萃編》二七。 【598】 此四字當從《魏書》一○三《高車傳》改作「敕勒諸夏以為」六字。 【599】 《魏書》一○三《高車傳》同。 【600】 《通典》一九七《邊防典》一三高車條作「俟斤氏」,斤疑分字之誤。《太平御覽》八○一《四夷部》二二引《北史》亦作俟分氏。 【601】 收書此傳亡佚。 【602】 《水經·河水注》。 【603】 《古今姓氏書辨證》二九亦言統萬亦作吐萬。 【604】 俱見《周書》。 【605】 《北史》九八《高車傳》。 【606】 原本《雜錄》誤作曰曰二字,今據《新唐書·藝文志》改。 【607】 《魏書》八○略同,唯少其先世云云一句。 【608】 自地望觀之,山胡即劉元海部眾之後裔。 【609】 俱見《魏書》七上《本紀》。 【610】 《魏書》二九本傳。 【611】 《魏書》一百四收之《序傳》及《北齊書》三七《收傳》皆亡佚,後人取《北史》五六《收傳》割裂補之,故今徵引一以《北史》本傳為據。 【612】 見《北史》本傳及《北齊書》二四《孫騫傳》。 【613】 房辛眭刁裴高六人見《北史·收傳》,收《上十志啟》之末列名者則有辛刁高三人,及綦毋懷文,而無房裴眭三人。劉攽等《目錄序》又有眭仲,當是眭仲讓之脫誤。本傳及啟所載人數不同者,蓋諸人先入後出,只辛刁高綦毋四人至志成時猶居史館,柔傳固明言其在史館未久,逢勒成之際,可以為證。 【614】 見《北史》本傳及《北齊書》三六《邢邵傳》。《北齊書》三三《蕭祇傳》:「武定七年至鄴,文襄令魏收邢邵與相接對。」當時南北通好皆妙選使臣,必文學優美者為之。每有來奔者,亦先擇才華之士與相接對,收與邵蓋當時之選也。 【615】 見《北史》本傳及《北齊書》二三《崔 傳》。 【616】 《北齊書》四五《樊遜傳》。 【617】 見《藝文類聚》五八。 【618】 《國學季刊》第二卷第二期。 【619】 《唐書·藝文志》《文獻通考》俱作一百二十卷。 【620】 《廿二史札記》一三《北史》《魏書》多以魏收書為本條。 【621】 見《魏書》二四《鄧淵傳》、三五《崔浩傳》、《北史·收傳》。 【622】 《魏書·崔浩傳》。 【623】 見《魏書》二四《鄧潁傳》,三五《崔浩傳》,及《北史·收傳》。《浩傳》之范耳《北史》耳作亨。 【624】 見《魏書》三五《崔浩傳》。四八《高允傳》。《張偉傳》見《北史》八一,《魏書》八四《儒林傳》中有《偉傳》,然收書此卷亡,乃後人所補。偉經生而兼循吏,於修史初少參贊,故兩傳俱不之及。 【625】 見《魏書·崔浩傳》、《高允傳》、四三《毛修之傳》、五二《段承根》、《陰仲達傳》。 【626】 參看谷霽光:《崔浩國史之獄與北朝門閥》,《益世報》一九三五年九月份《史學副刊》第一一期。 【627】 見《魏書》四八《高允傳》。《游雅傳》見《魏書》五四,《程駿·程靈虬傳》見六○,江紹興見九一《江式傳》,劉模亦見《高允傳》。 【628】 見《魏書》卷七《孝文紀》、六二《李彪傳》、五七《高祐傳》及六○《崔光傳》。 【629】 見《魏書》五七《高祐傳》、六二《李彪傳》、七二《陽尼傳》、六五《邢產傳》、六三《宋弁傳》、六○《韓顯宗傳》、四三《房景先傳》、六五《李諧傳》、六九《袁翻傳》、七○《李琰之傳》及《北齊書》二四《孫騫傳》。 【630】 見《魏書·李彪傳》、六九《崔鴻傳》、《北史·收傳》。 【631】 《北史·收傳》:「宣武時命邢巒追撰《孝文起居注》,書至太和十四年。」按《魏書》六五《巒傳》惟言其「少而好學,……遂博覽書傳,有文才幹略」,而不及撰《起居注》事。《魏書》六九《崔鴻傳》:「景明三年遷員外郎尚書虞曹郎中,敕撰《起居注》。」景明宣武帝年號,當與巒同時事。《王遵業傳》見《魏書》三八,《房景先傳》見四十三。 【632】 見《魏書》三三《谷渾傳附谷纂傳》、六○《韓子熙傳》、四五《辛紹先傳附辛賁傳》、六九《裴景融傳》、五二《周達傳附周道方傳》、四六《許絢傳》、四七《盧元明傳》、八四《李同軌傳》、(《魏書》此卷後人所補,然同軌《北史》無傳,姑據之)《北齊書》四二《陽休之傳》、《北史》八三《溫子升傳》、五○《宇文忠之傳》、四三《邢昕傳》、三八《裴伯茂傳》。 【633】 《北史》一七《元暉業傳》作四十卷,收傳作三十卷。 【634】 參《晉書》八二《孫盛傳》及《南史》七二《文學傳檀超傳附道鸞傳》。 【635】 《困學紀聞》卷一三。 【636】 《潛研堂文集》一二答問九。 【637】 見劉氏嘉業堂刊《章氏遺書·外編》一信摭,及《學海堂集》七吳蘭修魏收《魏書》跋。 【638】 《史通·因習篇》。《曲筆篇》亦詆訶此點。 【639】 《魏書》災祥不書於《本紀》,皆見《志》,亦例之善者。 【640】 《陔余叢考》七《魏書》蕪冗處條。 【641】 《陔余叢考》八《北史》多取魏收書條略舉之而未盡。 【642】 《陔余叢考》八《北史》刪《魏書》太簡處條。 【643】 《隋書》七六《潘徽傳》。 【644】 《舊唐書》一八九《盧粲傳》。 【645】 同上六八《張公謹傳》。 【646】 同上一○二《元行沖傳》,《新唐書》二○○《元行沖傳》略同。 【647】 《新唐書》五八《藝文志》。 【648】 《史通·正史篇》。 【649】 《清華學報》第八卷第二期。 【650】 《國學季刊》第二卷第二期。 【651】 《桃華聖解庵日記》癸集第二集。 【652】 《荀學齋日記》乙集上。 【653】 《知不足齋叢書》本。 【654】 見《諸史然疑》及《清華周刊》。 【655】 《支那學》卷三。 【656】 《晉書》四七《傅玄傳》:「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大村西崖《中國美術史·雕塑編》二八六所收西魏大統三年四月立中興寺石象碑文,記北襄州別駕從事張起等施捨「白田」「宅田」「麻田」。白田即旱田也。日本有畠字,義為旱田。源順《和名類聚抄》卷一田野類畠字下云:「《續搜神記》雲,江南畠種豆。」注云:「畠一雲陸田,和名波太介。」案波太介一詞《萬葉集》已見,蓋以後日本遂以「白田」當之,又合為一字耳。今本《搜神後記》(《學津討源》本)卷九「淮南陳氏于田中種豆」,「於」字疑後人不解白田之義臆改,源順所見蓋作白田二字,猶是古本不誤。畠字今日人猶通用,有訓讀而無音讀,因本合兩漢字而成。不諳日文者謂為日本製造之漢字,殊不知其仍源出中國也。此亦反故之類,因牽連及之。 【657】 光緒四年二月十四日日記。 【658】 《南齊書》無傳。 【659】 《南齊書》四五本傳無此事。 【660】 《國聞周報》第一三卷。 【661】 日本昭和五年九月弘文堂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