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講義及雜稿 · 十四 唐前期財政
《冊府元龜》卷五一〇《邦計部·希旨》云:
楊國忠天寶中為戶部侍郎、判度支,諂諛以利陰中,為己之功。玄宗幸左藏庫,賜文武百官縑帛有差。時,國忠征夫丁租地稅,皆變為布帛,用實京庫,屢奏帑藏充牣,有逾漢制,帝是觀焉。又賤貿天下義倉,易以布帛,於左藏庫列造數百間屋,以示羨餘,請與公卿就觀之,又詐言鳳凰集於庫。
《新唐書》卷二〇六《外戚傳·楊國忠傳》略云:
天寶七載擢給事中、兼御史中丞,專判度支。時,海內豐熾,州縣粟帛舉巨萬,國忠因言:古者二十七年耕,餘九年食。今天置太平,請在所出滯積,變輕齎,內富京師。又悉天下義倉及丁租、地課易布帛,以充天子禁藏。明年,帝詔百官觀庫物,積如丘山,賜群臣各有差,賜國忠紫衣、金魚,知太府卿事。
《舊唐書》卷一〇五《韋堅傳》略云:
堅預於東京、汴、宋,取小斛底船三二百隻置於潭側,其船皆署牌表之。若廣陵郡船,即於栿背上堆積廣陵所出錦、鏡、銅器、海味;丹陽郡船,即京口綾衫段;晉陵郡船,即折造官端綾繡;會稽郡船,即銅器、羅、吳綾、絳紗;南海郡船,即玳瑁、真珠、象牙、沉香;豫章郡船,即名瓷、酒器、茶釜、茶鐺、茶碗;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紙筆、黃連;始安郡船,即蕉葛、蚺蛇膽、翡翠。船中皆有米,吳郡即三破糯米、方丈綾,凡數十郡。駕船人皆大笠子、寬袖衫、芒履,如吳楚之制。
同書同卷《楊慎矜傳》略云:
拜監察御史,知太府出納。慎矜於諸州納物者有水漬傷破及色下者,皆令本州征折估錢,轉市輕貨,州縣徵調,不絕於歲月矣。
《魏書》卷六八《甄琛傳》(《北史》卷四〇《甄琛傳》同)云:
上表曰,今偽弊相承,仍崇關廛之稅;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輸。
《隋書》卷二《高祖紀·下》(《北史》卷一一《隋本紀·上》略同)云:
開皇十四年八月辛未,關中大旱,人飢,上率戶口就食於洛陽。十五年三月己未,至自東巡狩。
《資治通鑑》卷二〇九《唐紀》卷二五「景龍三年末」條云:
是年關中飢,米斗百錢,運山東、江、淮谷輸京師,牛死什八九。群臣多請車駕幸東都,韋後家本杜陵,不樂東遷,乃使巫覡彭君卿等說上(中宗)云:「今歲不利東行。」後復有言者,上怒曰:「豈有逐糧天子耶?」乃止。
《舊唐書》卷九八《裴耀卿傳》(《通典》卷一〇《食貨典》「漕運」門同)略云:
明年(開元二十一年)秋,霖雨害稼,京城谷貴。上將幸東都,獨召耀卿,問救人之術,耀卿對曰:「今既大駕東巡,百司扈從,太倉及三輔先所積貯,且隨見在重臣分道賑給,計可支一二年。從東都更廣漕運,以實關輔。待稍充實,車駕西還,即事無不濟。臣以國家帝業,本在京師,萬國朝宗,百代不易之所。但為秦中地狹,收粟不多,倘遇水旱,即使匱乏。往者貞觀永徽之際,祿廩數少,每年轉運不過一二十萬石,所用便足,以此車駕久得安居。今國用漸廣,漕運數倍於前,支猶不給。陛下數幸東都,以就貯積,為國家大計,不憚劬勞,只為憂人而行,豈是故欲來往。若能更廣陝運,支粟入京,倉廩常有三二年糧,即無憂水旱。今天下輸丁約有四百萬人,每丁支出錢百文,五十文充營窖等用,貯納司農及河南府、陝州,以充其費。租米則各隨遠近,任自出腳,送納東都。從東至陝,河路艱險,既用陸腳,無由廣致。若能開通河漕,變陸為水,則所支有餘,動盈萬計。且河南租船候水始進,吳人不便河漕,由是所在停留,日月既淹,遂生隱盜。臣望沿流相次置倉。」上深然其言,尋拜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轉運使,語在《食貨志》。凡三年運七百萬石,省腳錢三十萬貫。
同書卷四九《食貨志·下》(參考《通典》卷〇《食貨典》「漕運」門等)略云: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便宜事條曰:「江南戶口稍廣,倉庫所資,惟出租庸,更無征防。緣水陸遙遠,轉運艱辛,功力雖勞,倉儲不益。今若且置武牢、洛口等倉,江南船至河口,即卻還本州,更得其船充運。並取所減腳錢,更運江淮變造義倉,每年剩得一二百萬石。即望數年之外,倉廩轉加。其江淮義倉,下濕不堪久貯,若無船可運,三兩年色變,即給貸費散,公私無益。」疏奏不省(至二十一年始施用其言)。
《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參《通鑑》卷二一四《唐紀》「開元二十五年」條)云:
貞觀、開元後,西舉高昌、龜茲、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緣邊數十州戍重兵,營田及地租不足以供軍,於是初有和糴。牛仙客為相,有彭果者獻策廣關輔之糴,京師糧稟益羨,自是玄宗不復幸東都。天寶中,歲以錢六十萬緡賦諸道和糴,斗增三錢,每歲短遞輸京倉者百餘萬斛。米賤則少府加估而糴,貴則賤價而出糴。
《舊唐書》卷一〇三《牛仙客傳》(《新唐書》卷一三三《牛仙客傳》略同)略云:
牛仙客,涇州鶉觚人也。初為縣小吏,縣令傅文靜甚重之。文靜後為隴右營田使,引仙客參預其事,遂以軍功累轉洮州司馬。開元初,王君奐為河西節度使,以仙客為判官,甚委信之。蕭嵩代君奐為河西節度,又以軍政委於仙客。及嵩入知政事,數稱薦之。稍遷太僕少卿,判涼州別駕事,仍知節度留後事。竟代嵩為河西節度使,判涼州事。開元二十四年秋,代信安王褘為朔方行軍大總管,右散騎常侍崔希逸代仙客知河西節度事。初,仙客在河西節度時,省用所積巨萬,希逸以其事奏聞,上令刑部員外郎張利貞馳傳往覆視之,仙客所積倉庫盈滿,器械精勁,皆如希逸之狀。上大悅,以仙客為尚書。中書令張九齡執奏不可,乃加實封二百戶。其年十一月,九齡等罷知政事,遂以仙客為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仍知門下事。仙客既居相位,獨善其身,唯諾而已。百司有所咨決,仙客曰「但依令式可也」,不敢措手裁決。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參《通典》卷一二《食貨典》「輕重門義倉」條)略云:
五年五月,工部尚書、襄陽縣公長孫平奏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谷賑給。十四年,關中大旱,人飢,上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從官並准見口賑給,不以官位為限。是時義倉貯在人間,多有費損。十五年二月,詔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於後乏絕。又北境諸州,異於余處,雲、夏、長、靈、鹽、蘭、豐、鄯、涼、甘、瓜等州,所有義倉雜種,並納本州。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十六年正月,又詔秦、疊、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紀、河、廓、豳、隴、涇、寧、原、敷、丹、延、綏、銀、扶等州社倉,並於當縣安置。二月,又詔社倉,准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
《唐會要》卷八八《倉及常平倉》(參《通典》卷一二《食貨典》及兩唐書《食貨志》等)略云:
貞觀二年四月,尚書左丞戴胄上言,請立義倉。上曰:「既為百姓先作儲貯,官為舉掌,以備凶年。深是可嘉,宜下有司,議立條制。」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以下,墾田畝納二升。貯之州縣,以備凶年。」制可之。永徽二年閏九月六日敕:「義倉據地收稅,實是勞煩,宜令率戶出粟,上下戶五石,余各有差。」
同書卷九〇「和糴」門云:
四年八月,詔京兆府於時價外,加估和糴。先是京畿和糴,多被抑配,百姓苦之。
《白氏長慶集》卷四一《論和糴狀》略云:
凡曰和糴,則官出錢,人出谷,兩和商量,然後交易也。比來和糴,事則不然,但令府縣散配戶人,促立程限,嚴加征催。苟有稽遲,則被迫捉,甚於稅賦,號為和糴,其實害人。若有司出錢,開場自糴,比於時價,稍有優饒,利之誘人,人必情願。臣久處村閭,曾為和糴之戶,親被迫蹙,實不堪命。臣近為畿尉,曾領和糴之司,親自鞭撻,所不忍睹。
《通典》卷一二《食貨典》「輕重門義倉」條(參《舊唐書》卷九三及《新唐書》卷一一一《薛訥傳》)云:
高宗武太后數十年間,義倉不許雜用,其後公私窘迫,貸義倉支用。自中宗神龍之後,義倉費用向盡。
《通鑑》卷二一四《唐紀》卷三〇「開元二十五年九月」條(參前引《新唐書》《食貨志》)云:
先是,西北數十州多宿重兵,地租營田皆不能贍,始用和糴之法。有彭果者,因牛仙客獻策,請行糴法於關中。戊子,敕以歲稔穀賤傷農,命增時價什二三,和糴東西畿粟各數百萬斛。自是,關中蓄積羨溢,車駕不復幸東都矣。癸巳,敕河南、北租應輸含嘉、太原倉者皆留輸本州。
《通鑑》卷二一六《唐紀》卷三二「天寶十二載以哥舒翰兼河西節度使」條述當日河西之盛況(寅恪按:此采自《明皇雜錄》,又《元氏長慶集》卷二四《和李校書新題樂府·西涼伎》一詩亦可參考)云:
是時中國盛強,自安遠門西盡唐境萬二千里,閭閻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稱富庶者無如隴右。
《舊唐書》卷九《玄宗本紀·下》(參考前引《通鑑》「開元二十五年」條及《唐會要》卷八三《租稅·下》所載《開元二十五年三月三日敕文》)云:
戊午,罷江淮運,停河北運。
《通典》卷六《食貨典·賦稅·下》略云:
其江南諸州租,並回造納布。
Sir M. A.Stein著Innermost Asia, Vol.Ⅲ,Plate CⅩⅩⅦ載其在Astana Cemetery所發見之布二端,其一端之文為:
婺州信安縣顯德鄉梅山里祝伯亮租布一端。
光宅元年十一月 日。
《顏魯公文集》附載殷亮所撰行狀(參《全唐文》卷五一四)略云:
時清河郡寄客李華(寅恪按:《通鑑考異》依舊傳作萼)為郡人來乞師於公曰:「國家舊制江淮郡租布貯於清河,以備北軍費用,為日久矣。相傳天下北庫,今所貯者有江東布三百餘萬匹,河北租調絹七十餘萬,當郡彩綾十餘萬,累年稅錢三十餘萬,倉糧三十萬,討默啜甲仗藏於庫內,五十餘萬。」
《南齊書》卷三《武帝紀》云:
永明四年五月癸巳,詔:「揚、南徐二州今年戶租,三分二取見布,一分取錢。來歲以後遠近諸州輸錢處,並減布直,匹准四百,依舊折半,以為永制。」
同書卷四〇竟陵《王子良傳》云:
詔折租布二分取錢。
《通典》卷六《食貨典》卷六《賦稅·下》略云:
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嶺南諸州則稅米,上戶一石二斗,次戶八斗,下戶六斗。若夷獠之戶,皆從半輸。蕃人內附者,上戶丁稅錢十文,次戶五文,下戶免之,附經二年者,上戶丁輸羊二口,次戶一口,下戶三戶共一口(《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上》同)。
又云:
二十五年定令,諸課戶一丁租調,准武德二年之制。其調絹、絁、布並隨鄉土所出,絹、各二丈,布則二丈五尺,輸絹、絁者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
《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略云:
凡民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頃,其八十畝為口分,二十畝為永業;老及篤疾、廢疾者,人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餘為口分。永業之田,樹以榆、棗、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數。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寬鄉,少者為狹鄉。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其地有薄厚,歲一易者倍授之,寬鄉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寬鄉減半,狹鄉不給。凡庶人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世業田。自狹鄉而徙寬鄉者,得並賣口分田,已賣者不復授。死者收之,以授無田者。凡收授皆以歲十月,授田先貧及有課役者。凡田,鄉有餘以給比鄉,縣有餘以給比縣,州有餘以給近州。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丁隨鄉所出,歲輸絹二匹,綾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為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日。
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略雲(原注「天寅十四載十一月初作」):
歲暮百草零,疾風高岡裂。天衢陰崢嶸,客子中夜發。霜嚴衣帶斷,指直不得結。凌晨過驪山,御榻在嵽嵲。蚩尤塞寒空,蹴蹋崖谷滑。瑤池氣鬱律,羽林相摩戛。君臣留歡娛,樂動殷樛嶱。賜浴皆長纓,與宴非短褐。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鞭撻其夫家,聚斂貢城闕。聖人筐篚恩,實欲邦國活。臣如忽至理,君豈棄此物。多士盈朝廷,仁者宜戰慄。況聞內金盤,盡在衛霍室。中堂舞神仙,煙霧散玉質。暖客貂鼠裘,悲管逐清瑟。勸客駝蹄羹,霜橙壓香橘。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榮枯咫尺異,惆悵難再述。老妻寄異縣,十口隔風雪。誰能久不顧?庶往共饑渴。入門聞號咷,幼子飢已卒。吾寧舍一哀,里巷亦嗚咽。所愧為人父,無食致夭折。豈知秋禾登,貧窶有倉卒。生常免租稅,名不隸征伐。撫跡猶酸辛,平人固騷屑。默思失業徒,因念遠戍卒。憂端齊終南,澒洞不可掇。
杜甫《兵車行》略云:
道旁過者問行人,行人但云點行頻。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邊亭流血成海水,武皇開邊意未已。君不聞,漢家山東二百州,千村萬落生荊杞。縱有健婦把鋤犁,禾生隴畝無東西。況復秦兵耐苦戰,被驅不異犬與雞。長者雖有問,役夫敢申恨?且如今年冬,未休關西卒。縣官急索租,租稅從何出?信知生男惡,反是生女好。生女猶得嫁比鄰,生男埋沒隨百草。
杜甫《憶昔》詩之二略云:
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齊紈魯縞車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豈聞一絹直萬錢,有田種穀今流血。
《通典》卷七《食貨典》卷七「歷代盛衰戶口」條略云:
煬帝大業二年,戶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三十六,口四千六百一萬九千九百五十六,此隋之極盛也。
二十年,戶七百八十六萬一千二百三十六,口四千五百四十三萬一千二百六十五。天寶元年,戶八百三十四萬八千三百九十五,口四千五百三十一萬一千二百七十二。十四載,管戶總八百九十一萬四千七百九,管口總五千二百九十一萬九千三百九,此國家之極盛也。
《通典》卷六《食貨典》卷六《賦稅·下》云:
按天寶中天下計帳,戶約有八百九十餘萬,其稅錢約得二百餘萬貫(原註:大約高等少,下等多,今一例為八等以下戶計之,其八等戶所稅四百五十二,九等戶則二百二十二,今通以二百五十為率,自七載至十四載六七年間,與此大數,或多少加減不同,所以言約,他皆類此)。其地稅約得千二百四十餘萬石(西漢每戶所墾田不過七十畝,今亦准此約計數)。課丁八百二十餘萬。其庸調租等約出絲綿郡縣計三百七十餘萬丁。庸調輸絹約七百四十餘萬匹(每丁計兩匹),綿則百八十五萬餘屯(每丁三兩,六兩為屯,則兩丁合成一屯)。租粟則七百四十餘萬石(每丁兩石),約出布郡縣計四百五十餘萬丁,庸調輸布約千三十五萬餘端(每丁兩端一丈五尺,十丁則二十三端也),其租約百九十餘萬丁,江南郡縣折納布約五百七十餘萬端(大約八等以下戶計之,八等折租,每丁三端一丈,九等則二端二丈,今通以三端為率)。二百六十餘萬丁,江北郡縣納粟約五百二十餘萬石。
大凡都計租稅庸調,每歲錢粟絹綿布約得五千二百二十餘萬端匹屯貫石,諸色資課及句剝所獲不在其中(據天寶中度支每歲所入端屯匹貫石都五千七百餘萬,計稅錢地稅庸調折租得五千三百四十餘萬端匹屯,其資課及句剝等當合得四百七十餘萬)。
其度支歲計,粟則二千五百餘萬石(三百萬折充絹布添入兩京庫。三百萬回充米豆,供尚食及諸司官廚等料,併入京倉。四百萬江淮回造米,轉入京,充官祿及諸司糧料。五百萬留當州官祿及遞糧。一千萬諸道節度軍糧及貯備當州倉),布絹綿則二千七百餘萬端屯匹(千三百萬入西京,一百萬入東京。千三百萬諸道兵賜及和糴,並遠小州便,充官料郵驛等費),錢則二百餘萬貫(百四十萬諸道州官課料及市驛馬,六十餘萬添充諸軍州和糴軍糧)。
自開元中及於天寶,開拓邊境,多立功勳,每歲軍用日增,其費糴米粟則三百六十萬匹段(朔方、河西各八十萬,隴右百萬,伊西北庭八萬,安西十二萬,河東節度及群牧使各四十萬),給衣則五百三十萬(朔方百二十萬,隴右百五十萬,河西百萬,伊西北庭四十萬,安西三十萬,河東節度四十萬,群牧五十萬),別支計則二百一十萬(河東五十萬,幽州、劍南各七十萬),饋軍食則百九十萬石(河東五十萬,幽州、劍南各七十萬),大凡一千二百六十萬(開元以前每歲邊夷戎所用不過二百萬貫,自後經費日廣,以至於此),而賜齎之費,此不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