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輯要 · 卷五十一專門
高等學堂初,巡撫鄧華熙應詔陳言,請令各直省建設二等學堂,時京師、上海已設大學,由戶部撥款充費並欽派大臣管理,是為頭等學堂。總理衙門奏准通行,因就敬敷書院屋宇開辦,並將書院書籍、產業、經費歸併,名曰求是學堂,於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開學,是為皖省興學之始。二十七年三月,學堂屆畢業之期,經巡撫王之春考驗,取英文、法文學生十三名,奏獎監生及八品翻譯官,保升教習,官階有差,一切均照原奏章程辦理。是年十月,遵旨查照山東辦法,改求是學堂為大學堂,委藩臬兩司總辦,飭各屬選生申送,縣各二名,合共百人,為住堂正額。另設附課生一百二十名,以原在求是學堂肄業者充之,作為師範生。越明年,奉頒奏定章程,更定高等學堂名稱,並就府學東偏老敬敷書院舊址別建校舍,以冀規模完備。三十一年正月遷入新堂,另派專員監督,擴學額二百四十名,續又推廣至三百名。就中附設客籍學額五十名,畢業後一律給憑,惟不得占本省考送出洋之額,經巡撫聶緝規奏咨立案。高等學生應由中學畢業推升,開辦之始,中學畢業者尚無其人,僅甄留前在大學堂肄業各生及考選中國經史文學具有根柢者入堂,學生學資勢難一致,故班次之編定、學科之教授數經變更。三十二年,監督嚴復到堂,比照各省高等學堂成案,改為高等預科,擇其年齡較長或在堂已久或程度較深者別為一班,補習中學各科,期以一年畢業。又以本省師範學堂尚未開辦,各屬需教才甚急,因於補習班添授教育諸學以應師範之選。其預科學生,則編為甲、乙、丙、丁、戊五班。三十三年,復於預科中挑習師範一班,並添招預科六班,合前共為十班。三十四年停止招考預科,擬開本科,以各屬申送中學畢業生升學程度間有未合,特設補習一班,經提學使詳定,補習三學期及四學期不等。而新添之戊、己、庚、辛、壬、癸六班中,人數太少,遂將壬、癸兩班裁併。宣統元年始辦本科一班,僅十二人。統計高等學堂學生,前後組織師範生凡二班,預科凡八班,補習科一班,本科一班。師範生均已畢業出堂,光緒三十二年畢業一班六十三人,三十三年畢業一班四十一人。預科畢業者計共甲、乙、丙、丁四班,三十三年甲班畢業二十六名,三十四年畢業乙班二十五名,丙班三十五名,宣統元年丁班畢業三十五名。補習班亦經先後畢業。現在堂者,除本科一班外,僅預科之戊、己、庚、辛四班,凡一百七十餘名。本科按定章第一類學科教授,預科按照中學學科第四、五年程度教授。常年經費預算須五萬兩有奇,支應、牙厘兩局籌撥之款約居半數,余則取給於州租、典息、房租本堂資產。暨學費焉。
附:理化專修科
理化專修科,由提學使沈曾植於光緒三十四年二月開辦。先是提學使以各屬學堂雖設而學科或不完備,至理化、博物教員尤為難得,因就省垣創設師範傳習所,招生百人,分兩班教授,於理化、博物,使各習一科。教授時間特為加多,閱六月畢業,遂改為理化科,招生走讀,額設百名,以養成高等小學及中學二、三年級理科教員,兼為高等理化及工藝之預備為宗旨。課程以物理、化學、算學為主,博物、圖書、體操附之。每日功課五點鐘,一年畢業。開辦之始,歸學司直轄,只委庶務、支應各一員駐堂照料,旋以堂內事繁,另委監督一員以專責成,常年經費概由學務公所籌給。宣統元年三月,兩班學生畢業,經署學司吳同甲分派各屬充當教員,遂停辦焉。
法政學堂
安徽法政學堂,成立於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擴張於三十四年七月。初,巡撫聶緝規曾以院司月課候補人員膏獎移設課吏館,以造就已仕人材。行之數年,學部有設法政學堂之議,由政務處咨行到皖,遵經巡撫恩銘裁撤課吏館,另就省垣擇地建堂,奏明開辦。時《京師法政學堂章程》猶未頒行,課程僅照大學堂法律門及日本法政速成科酌定,考取候補正、佐人員六十名予以津貼,以藩、學、臬三司為總辦。三十三年九月,憲政編查館奏請飭下各省凡非正途出身學堂畢業之捐納、保舉初任道府牧令、丞倅、佐貳各員,一律入堂肄業。三十四年正月,憲政館復會同吏部奏准切實考驗外官辦法,咨院行司核議,飭將法政學堂大加擴充,當由藩、學、臬三司擬議具詳,以新班之月選分發到省人員及舊班之考列三、四等者,均入學堂肄業,概不貼費。其原有各學員,即於是年六月畢業出堂。遂於下學期重定章程,推廣辦法,添築校舍,官、紳並錄,編設預科、正科、別科及講習科、簡易科。正科、別科以造就完全法政人才為主旨,講習、簡易二科則在造就從政之材以應急需。預科學生以年在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具有中學畢業程度,經本學堂考取者充之,每年以招足一百二十名為定額,每人每月須繳學費三元,二年畢業。其學科及授課時間列表如左。
學科第一學年每星期鐘點第二學年每星期鐘點倫理中國倫理學外國倫理學國文論事文記事文續表
英、法、德、日文以一國為專修科,以一國為兼習科讀法、會話、作文
默記、翻譯
同上歷史中國史外國史地理中國地理外國地理論理學心理學法學通論物理學經濟原論算學兵式體操合計
正科學生以預科畢業者充之,分政治、法律兩門,由學生自行認定,每月繳學費四元,三年畢業。其各門學科及授課時間列表於左。
政治門
學科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每星期鐘點每星期鐘點每星期鐘點人倫道德皇朝掌故大清律例政治學政治史憲法續表
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殖民史財政學經濟學
純正應用社會學警察學外交史地方自治制度統計學英、德、法、日語
選習兩國,以一國為專修科,以一國為兼習科專修科以六小
時為率,兼習科
以二小時為率同上同上合計法律門
學科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每星期鐘點每星期鐘點每星期鐘點人倫道德皇朝掌故大清律例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憲法各國比較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裁判所編制法民法商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監獄學警察學地方自治制度外語英、德、法、
日選習兩國,一為專修,一為兼修合計別科學生以本省舉、貢、生、監及具有中學畢業程度,年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經本學堂試驗合格者充之,其本省實缺候補人員暨客籍人員願入別科者,經本學堂核准,亦可入學,每班以百名為定額,三年畢業。其學科及授課時間列表如左:
別科
學科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每星期鐘點每星期鐘點每星期鐘點人倫道德會典要義大清律例政治學法學通論經濟原論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裁判所構成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財政學辨學世界史世界地理算學格致體操合計講習科學生無定額,遵照憲政編查館會同吏部奏定《外官考驗章程》,以本省實缺候補人員應行就學者充之,其本省士紳經各州縣保送或由本學堂臨時考取後,亦得歸入講習科,以三學期六個月為一學期。畢業。其學科及授課時間列表如左。
學科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每星期鐘點每星期鐘點每星期鐘點法學通論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大要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經濟學財政學統計學各國政治史政治地理民刑訴訟法大要監獄學地方自治制度選舉法戶籍法政治學裁判制度續表
文牘現行大清律例合計簡易科別為夜班講授之,凡本省實缺及候補人員,除應行入講習科學習外,其願入本學堂聽講者,經本學堂認可,即歸入簡易科。又,本籍士紳其學行純篤、鄉望素孚者,得依本人之志願,經學堂之許可,亦歸入簡易科,以兩學期畢業。其學科及授課時間列表如左。
學科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每星期鐘點每星期鐘點法學通論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國際公法經濟學財政學民刑訴訟法大要地方自治制度選舉法裁判制度合計
以上正科、預科、別科、講習科均照《京師法政學堂章程》編定,三十四年六月學部奏准通行各省遵照《京師法政學堂章程》辦理。惟學科稍有變通。至簡易一科,則仿日本明治初年辦法,以廣傳習。現在堂者,計別科兩班,講習科一班,簡易科兩班,綜計人數不下五百餘名,不寄膳宿,仍以三司為總辦,另設監督一員,提調二員,講員無定額,監學二員,文案一員,會計一員,檢查二員,掌書一員,以藩庫、牙厘局、籌議公所撥款為常年經費。
附:法政講習所
法政講習所凡二所,均設省城。
一由皖北教育會長李國棣於光緒三十四年五月開辦,初設講習、簡易二班,辦法大致如法政學堂之講習、簡易二科。嗣增自治研究一班,講授科目凡十二:一、奏定憲法大綱;二、法學通論;三、現行法制大意;四、咨議局章程及選舉章程;五、城、鄉、鎮地方自治章程;六、調查戶口章程;七、自治籌辦處所定各項籌辦方法;八、警察學;九、財政學;十、戶籍法;十一、奏定財政統計表式解說;十二、奏定民政統計表式解說。每日功課四點鐘,八個月畢業,統計三班,學生共有一百六十餘名,以藩庫撥款及學費為常年經費。
一由江蘇劉清遠等於三十四年九月開辦,以藩庫撥款及學費為常年經費,學生三十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