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照樓論文集 · 桐城派方、劉、姚三家文論評述
《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五《文苑》二《劉大櫆傳》云:
桐城自方苞為古文之學,……姚鼐繼起,其學說盛行於時。尤推服大櫆。世遂稱曰「方、劉、姚」。
同卷《姚鼐傳》云:
鼐工為古文。康熙間,侍郎方苞名重一時,同邑劉大櫆繼之。三人皆籍桐城,世傳以為桐城派。
桐城派創始於方苞,劉大櫆、姚鼐繼起,門庭遂日益張大。方、劉、姚是桐城派的奠基人。
這個散文流派,產生於我國封建社會末期。從它一開始,就和宋代的理學結合在一起,由程、朱上溯孔、孟,宣揚儒家之道;它以歸有光承接唐、宋八家,上溯先秦、兩漢,探源《六經》、《左》、《史》之文;它對民間文藝以及新興的小說、戲劇文學,頑固地採取排斥和鄙視的態度。就其總的傾向來說,它是保守落後的,是代表封建階級正統思想的文學派別。
「五四」運動揭開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序幕。它以不妥協的戰鬥精神,首先在文化領域裡衝擊一切阻礙革命的封建殘餘。而在提倡白話文、反對文言文的問題上,專捧以姚鼐為代表的桐城派大旗、為舊文學張目、與之相對抗的林紓適當其沖。於是「桐城謬種」之說,遂流播眾口。在革命急劇轉變時期,鬥爭鋒芒所指,有如狂飆驟雨之掃蕩林莽,它不可能有所取捨,有所顧惜。積重難返,不破不立。不如此,就不能奏廓清摧陷之功。這是勢所必然的。但我們是否就可以因此而遂對桐城派全盤否定,一筆抹煞呢?當然不應該這樣。
如何全面地、具體地、實事求是地評價桐城派,給以恰如其分的歷史地位,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這裡我覺得有一點值得注意:即自從桐城派成為宗派以來,作家輩出,衣缽相承,歷時二百餘年之久。即使到了它的後期,也還有卓然自立的名家,作為殿軍;桐城「盡俗」之文,仍為目空今古的章炳麟所稱道注135。儘管自從這個流派建立的那時起,毀譽繁興,然而尊奉壇坫,尋聲逐影者流,畢竟多於謗議譏評之輩。其聲氣之廣,影響之大,有點類似江西詩派。這種現象,在文學史上也是不多見的。其所以如此,不僅由於桐城派文人多少還有一些比較優秀的散文作品傳世,在創作實踐上顯示出一定的業績;同時更由於這一文派的奠基人,從方苞歷劉大櫆到姚鼐,不斷地探討了我國古代散文的藝術經驗,從理論上加以闡發和總結,並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理論體系。而這一理論體系,在當時,起著指導和推動創作的作用;對今天來說,仍然有可以借鑑和吸取之處的。
一
談到桐城的散文理論,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方苞的「古文義法」。
「古文義法」是桐城文論重要內容之一,而且是桐城派最早亮出的一面理論旗幟。可是「義法」之說,是否就可以範圍桐城文論的全部內容,或者說,這就是桐城文論的最高準則呢?姚鼐《惜抱軒尺牘》卷五《與陳碩士》有云:
望溪所得,在本朝諸賢為最深,然較之古人則淺。其閱《太史公書》,似精神不能包括其大處、遠處、疏淡處及華麗非常處。只以義法論文,得其一端而已。
桐城文派發展到姚鼐時代,理論認識逐漸提高,回頭看看方苞的「義法說」,認為僅僅「得其一端」,「於古人為淺」,可見作為桐城派的文論,自有其較廣較深者在。大輅椎輪,「義法」只能算是個起點。
方苞論文,以「義法說」為軸心,《望溪集》中有關的文論,始終環繞著這個軸心旋轉,百變而不離其宗。在他看來,古文之所以為古文,正是由於有其「義法」。
《答申謙居書》(見《望溪集》卷六)說古文「本經術而依事物之理」,「與詩賦道異」。《古文約選序》(見同上集外文卷四)一開始就強調古文源於《六經》、《語》、《孟》,和其他文體不同。他以為古今事理雖殊,而文章所以闡明事理則一;今人為文,要能達到古人立言不朽的標準,才算是古文;要寫古文,就必須繼承古人著作的精神,依義以製法。依義以製法,才能由法以見義。法本於義,而義又是離不開法的。《古文約選序》說韓愈「因文以見道」,正因為「學古道」而又能「通其辭」的緣故。這就是方苞「義法說」的前提。
什麼是「古文義法」?他在《又書貨殖傳後》(見同上卷二)作了綱領性的說明:
《春秋》之制義法,自太史公發之,而後之深於文者亦具焉。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後為成體之文。
從這可以看出:(一)「義法」這一名詞來源於《史記》(見後引)。其實,司馬遷所說的「義法」,和文章的義法並不完全是一回事,方苞只不過藉以論文;否則就不用說「後之深於文者亦具焉」了。拋開了方苞所說的「義法」的具體內容,而過多地從字義上對這一名詞術語作煩瑣的考證,是沒有必要的。(二)這一名詞術語的完整意義,指的是有內容,有條理,結構謹嚴,合乎體制的文章。分開來講,義是義,法是法。義和法,在一篇之中,又有其一經一緯、相輔相成的主次關係。義法是要求形式服從於內容,內容和形式的統一。用意非常明白。
論文言法,初學才有階級可尋。本於義而言法,則法才不至成為死的教條,而導致生搬硬套、模擬剽竊的弊病。方苞「義法說」之所以高於明代前、後七子、唐順之、茅坤以及清初的文論家,正在於此。
文有定法,不容作者矜智師心;然而題材不同,體制各異,則法又有其不定的一面。所謂因義以立法,其著眼點,乃在於此。
從不同的題材來說,《答孫以寧書》(同上卷六)云:「古之晰於文律者,則其所載之事,必與其人之規模相稱。」文中舉《史記·陸賈列傳》與《蕭相國世家》、《曹相國世家》相對比,證以司馬遷在《留侯世家》里的說明,指出敘次詳略之所以不同,由於描寫對象身份的各異。他說這些地方,正是司馬遷「明示後世綴文之土以虛實詳略之權度」;而「宋、元諸史若市肆簿籍,使覽者不能終篇,坐此義不講耳」。事與人稱,量體裁衣,此之謂義法。
從不同的體裁來說,《與喬介夫書》(同上卷六)舉晉公子重耳出亡時齊姜和他的一段談話為例,以《國語》和《左傳》相對照,以為世傳兩書同出左邱明之手,題材相同,而敘次詳略不同,因為「一國之語可詳也;傳《春秋》總重耳出亡之跡,而獨詳於此,則義無取」。所以說:「諸體之文,各有義法。」
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文有變體,亦即有變法。《書五代史安重誨傳後》(同上卷二)云:「法之變,蓋其義有不得不然者。」文中指出史傳文應該以記事為主,而《史記》中伯夷、孟軻、荀卿、屈原等傳,別出機杼,夾敘夾議,則是由於「四君子之傳,以道德節義,而事跡無可列者」的緣故。歐陽修不理解文體有常有變,更不明白其所以變的原因,從而仿效,這就直接違背了司馬遷的義法。
這些,就是方苞認為在寫作上的一些基本法則;而這些基本法則,都是於義不得不然的。所謂義經法緯的「成體之文」,意即指此。
方苞揭櫫「義法」之說,以為發明於司馬遷。按:《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有云:「孔子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公之獲麟,約其文辭,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很顯然,《春秋》的「義法」,指的是備王道,浹人事的褒貶筆削的意義和法式;而方苞之所以借用這一術語,把它聯繫到散文寫作,則是從「約其文辭,治其煩重」這句話里得到啟發,因而刪繁就簡,就成為他的「義法說」所反覆強調的課題。《古文約選序例》指出「《詩》、《書》、《易》、《春秋》及《四書》一字不可增減」,認為是「文之極則」;《左傳》、《史記》、韓文雖是長篇,可刪節的字句甚少;其他諸家,就不免有「義支辭冗」之處。《書韓退之〈平淮西碑〉後》(同上卷五)指出《史記》的論贊,「其指意辭事必取之本文之外」,這就是韓愈在《平淮西碑》里所繼承的司馬遷的義法;而《漢書》以下,「有括終始事跡以為論贊者,則於本文為復」。他說:「夫文未有繁而能工者,如煎金錫,粗礦去,然後黑濁之氣竭而光潤生。」(同上卷六《與程若韓書》)要其指歸,是以言簡意賅為第一要義。
基於這樣的認識,方苞提出了古文語言純潔化的問題。
他以為古文既不同於詩賦和其他文體,那就必須具有不同於其他文體的語言。《古文約選序例》云:「辨古文氣體,必至嚴乃不雜。」又說:「古文氣體,所貴澄清無滓。」而要達到「不雜」乃至「澄清無滓」的境地,首先得從語言著手。他說:「南宋、元、明以來,古文義法不講久矣。吳、越間遺老尤放恣,或雜小說,或沿翰林舊體,無雅潔者。」(見沈蓮芳《書方望溪先生傳後》引)接著又說:「古文中不可入語錄中語,魏、晉、六朝人藻麗俳語,漢賦中板重字法,詩歌中雋語,南、北史佻巧語。」意謂文章的雅潔與否,具體體現在語言文字之間。從語言文字的角度來講求「義法」,則「義法」才能落到實處;而繩以「義法」,就必須汰去一切不合古文體制的語言雜質。
至於如何探求「義法」,《望溪集》中不止一次地指出:「義法」最精的莫如《左傳》、《史記》,而學習《左》、《史》的「義法」,又必須從唐、宋八家入手。他反對「求古求典,而流為明七子之偽體」(見《古文約選序例》),看法也比較切實。然而論文而僅僅停留在「義法」上,正如姚鼐所說,「得其一端而已」。
首先,就「義法」本身而言,它不可能深入到藝術領域中的最高境界。因為法究竟是個有形跡、有程式的東西;論文而言法,它所能闡明的只不過是文章寫作的某些基本法則。姚鼐在《復魯絜非書》(《惜抱軒集》卷六)里說得非常清楚:
抑人之學文,其功力所能至者,陳理義必明當,布置取捨、繁簡廉肉不失法,吐辭雅馴不蕪而已。……然尚非文之至。文之至者,通乎神明,人力不及施也。
「通乎神明」,指的是可以意致而不可以言詮的文章意境之美,那就不屬於法的範疇了。正因為方苞論文跳不出「義法」的圈子,所以在《古文約選》一書的選錄標準里,就具體地暴露了這個弱點。他說周末諸子之文,「汪洋自恣,不可繩以篇法」;對韓文墓志銘,「奇崛高古精深者皆不錄」,也是由於學者無從窺尋其篇法的緣故。可見他所揭示的法,陳義並不高,事實只能停留在謀篇、造句、修辭等一般問題上。所謂「布置取捨、繁簡廉肉不失法,吐辭雅馴不蕪而已」。
《古文約選序例》說:「古文氣體,所貴澄清無滓;澄清之極,自然發為光精,則《左傳》、《史記》之瑰麗濃郁是也。」方苞看到《左》、《史》的瑰麗濃郁,不在於色彩聲音上的故為炳炳烺烺,而是澄清光精的自然煥發,不能說不是精闢之論。可是澄清無滓而又瑰麗濃郁,乃是藝術上的一種最高境界,即韓愈《答李翊書》里所說的「其皆醇也,然後肆焉」。澄清之極,如何自然地發為瑰麗濃郁的光精,絕不是「義法說」所能解決的。這些地方,方苞在理論上還是明而未融,他沒有也不可能作進一步的探討。
其次,就文章的體裁來說,「古文義法」所涉及的範圍也是比較狹隘的。
「義法」一詞,源於司馬遷之論《春秋》;而方苞之闡明「義法」,則以《左傳》、《史記》為準則。《春秋》和《左傳》、《史記》都是記敘之體,由源演流,「義法」之說,就很自然地側重在記敘文方面。就記敘文而言記敘文,如前所述,作為「義法」的具體內容,主要是「虛實詳略之權度」。其實,這種理論,並不始於方苞,早在唐朝的劉知幾、宋朝的歐陽修就已發其端注136,方苞只是在前人的基礎上豐富其內容,發展成為一個完整的理論而已。「虛實詳略之權度」,可言之法也;然而記敘文中人物的描寫,情節的刻畫,千變萬化,文章家另有其精湛的藝術構思在。僅僅從虛實詳略著眼,自然不能見其「大處、遠處、疏淡處及華麗非常處」了。不僅此也,在某些地方,繩以「義法」,往往由於強調剪裁概括,以虛代實,以簡馭繁,而取消了具體的描繪,勢必導致損害或削弱了文學的形象性。
複次,就文學作品的語言來說,方苞所論,也帶有很大的片面性。
第一,文章本同而末異,古文和詩賦以及其他文體體裁不同,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然而它們之間,又絕不是各自孤立的現象。方苞為了抬高古文的地位,把古文和詩賦之類的純文學截然對立起來,則是完全錯誤的。他認為古文應該刊落浮華,不尚藻飾,區別於其他文體的語言,有其一定的道理。但不同的文體,要求在語言上各具有自身的特點,這只是相對而言的。兩者之間,又有其互相聯繫的一面。不少傑出的作家,語言藝術的天才往往表現在善於吸取和融化另一種文體的語言上。杜甫、蘇軾之於詩,辛棄疾之於詞,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正因為善於吸取和融化,才不斷地豐富了各種文體的語言藝術。可是方苞卻把問題絕對化了。按照他所制定的關於古文語言的清規戒律,不但把散文語言的藝術領域範圍在一個非常狹窄的天地里,而且在表情達意的功能上也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方苞這種論調,對後來桐城派的文風起了極大的影響。一般說來,桐城文都還寫得比較乾淨樸素,固由於此;而語言缺少變化,顯得單調而貧乏,也由於此。
第二,文學語言不同於其他社會科學的書面語言,一個散文家應該而且必然有他自己的語言特色。這種語言特色,和作家完整的藝術風格緊密地聯繫著。繁簡詳略,是不可一概相量的。方苞繩以「義法」,一味地追求雅潔,一味地尚簡,就不免損害了作家語言的特色。他在評點《唐宋八家文鈔》中對柳宗元、歐陽修文頗表不滿,正由於看不到這點。姑舉其刪改歐陽修《峴山亭記》為例:
峴山臨漢上,望之隱然,蓋諸山之小者,而其名特著於荊州者,豈非以其人哉!其人謂誰?羊祜叔子、杜預元凱是已。方晉與吳以兵爭,常倚荊州以為重,而二子相繼於此,遂以平吳而成晉業。
評點本刪去「其人謂誰」兩句,而把「而二子相繼於此」改為「而羊祜叔子、杜預元凱相繼於此」。這樣,就比原文簡潔,達到了「文省而義見」的效果。對學文者來說,是有所啟發的。可是從另一意義來說,波瀾蕩漾,往復縈迴,從唱嘆中見情致,乃是歐陽修散文所獨有的藝術風格。與這種風格相適應的,在語言方面也必然有其特色;而這種特色,是包含著一切優點和缺點與讀者相見的。類似方苞所指摘的,誠然是累句、複句,然而並不妨害歐陽修的散文藝術;某些地方,加以刪削,過於修飾,反足以破壞其風格意境之美。語言文字是文學作品的基本材料,論文學固不能離開語言文字,但必須看到矛盾的特殊性,從作家風格的總體,從語言本身的無限豐富和多樣性來看待這個問題。倘若膠柱鼓瑟,執其一端,用一個標尺、一種規範作為衡量的標準,斤斤計較於一詞一句之間,那就很可能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只見樹木,而不見森林了。這些地方,方苞持論之嚴,適足見其取徑之狹,所見之淺。他說歸有光的文辭,「近俚而傷繁」(《望溪集》卷五《書歸震川文集後》),而姚鼐所欣賞的卻在歸氏文中「能於不要緊之題,說不要緊之語」(見後引);認為「震川論文深處,望溪尚未見」(《惜抱軒尺牘》卷五《與陳碩士》),正是指這些地方而說的。
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是一定社會歷史條件的產物。桐城派之出現於清初文壇,方苞之提出「古文義法」作為論文的規範,都不是偶然的。
農民革命的風暴,摧毀了朱明王朝的腐朽政權。滿洲統治者乘機入主中原後,經歷了數十年民族鬥爭的腥風血雨,到康熙後期,清王朝以次削平叛亂,不斷開拓疆宇,逐步恢復和發展生產,完成了統一大業。為了進一步鞏固新政權,康熙帝玄燁深深懂得思想統治的重要性。而崇天理、去人慾,拱手高談心性格致的宋儒理學,是束縛個性、禁錮思想的一種反動沒落的思想潮流,是符合於封建統治階級政治需要的。於是召喚程、朱的亡靈,為新朝的政治服務,就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二月,特詔以朱熹配享孔廟,位在十哲之次,便能窺見此中消息。而湯斌、李光地等人也都以理學名儒,遭際時遇,受到重用。不僅如此,玄燁本人就是個理學家。《清史稿》卷八《聖祖本紀》論中特別指出:「聖學高深,崇儒重道。幾暇格物,豁貫天人,尤為古今所未覯。」在他的大力提倡下,早已衰落的宋代理學,一時餘燼復熾,又成為學術思想領域的統治思想。
方苞潛心宋學,同時又是個古文家。從他一生的政治經歷來看,他就是以文學,特別是以理學而受到最高統治者賞識,致身通顯的。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他因《南山集》一案的株連,編入漢軍旗。由於大學士李光地的薦舉,以奴隸的身份,召值南書房,成為文學侍從之臣。爾後,歷雍正、乾隆兩朝,他的官越做越大,搞的始終是意識方面的工作注137。由於他既是理學家又是古文家,於是以韓、歐、曾、王之文,載濂、洛、關、閩之道,合道統文統於一身,就成為他生平的祈向。《清史稿》卷二百九十《方苞傳》說他「為學宗程、朱,尤究心《春秋》、《三禮》。……其為文,自唐、宋諸家上通《太史公書》,務以扶道教、裨風化為任。」方苞就是在這種時代政治氣候中,處於這種社會階級地位,抱著這種宗旨,來開創桐城文派的。
由於桐城文派一開始就依附於清朝統治者所提倡的宋儒理學,有其特定的時代政治背景,因而托體甚尊,被認為文派的正統。例如袁枚《小倉山房詩集》卷二十六《仿元遺山論詩》第一首云:
不相菲薄不相師,公道持論我最知。
一代正宗才力薄,望溪文集阮亭詩。
很顯然,袁枚對桐城派,對方苞並不佩服。詩中譏其「才力薄」,但卻不得不承認他是「一代正宗」,即其明證。
把古文和理學結合起來,方苞在這方面曾經作了畢生的努力。然而事實上古文是古文,理學是理學;兩者不但不能相濟為用,而且足以相妨。試觀宋儒之重道輕文,把文和道對立起來,其結果,取消了文學。方苞力圖合道統文統於一身,從道的角度來說,理學發展到了那個時期,已是日薄西山,他沒有也不可能對身心性命之說有什麼新的闡發;從文的角度來說,他卻不免受到宋儒的影響,而妨害了他對散文藝術的深入探求。後來,極端推服方苞的戴鈞衡,在《重刻望溪文集序》里,吹捧他「羽翼道教」,功在韓、歐之上。認為「文家精深之域,惟先生掉臂遊行。周、漢、唐、宋諸家義法,亦先生出,而後揭如日月」。把方苞的地位,抬到了嚇人的高度。但他卻也看出了這樣一個矛盾。他說:「蓋先生服習程、朱,其得於道者備;韓、歐因文見道,其入於文者精。入於文者精,道不必深,而已華妙而不可測;得於道者備,文若為其所束,轉未能恣肆變化。」由於方苞的文學觀里滲透了理學家迂拘陳腐的思想,就使得他執著地把古文的內容和宋儒義理之學緊密聯繫起來,把古文的體制看得特別尊嚴,把古文的範圍看得過於狹隘。「義法說」反覆強調的清規戒律;《望溪集》中不乏清真雅正之作,而無精深華妙的文風,正是這種文學觀的具體表現。
他在《答申謙居書》中說,「藝術莫難於古文」。其所以難,在他看來,歸根結底,是人的品德修養問題。至於《左》、《史》以來相承的「義法」,則期月之間,便可全部講明。從這更可看出,他的「古文義法」之「法」所能達到的深度和廣度,只不過是虛實詳略的行文之法而已。
二
姚鼐《劉海峰先生八十壽序》(《惜抱軒文集》卷八)中引程晉芳、周書昌語有云:「為文章者,有所法而後能,有所變而後大。」這話可藉以概括桐城派在散文理論建設上的兩個階段。方苞的「義法說」,示人以「有所法而後能」,代表其前期;到姚鼐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散文藝術理論,才「有所變而後大」,進入成熟的後期。介乎方、姚之間,起著承先啟後作用的則是劉大櫆。桐城派文論的變,從他開始。
劉大櫆和方苞的身份不同,他只是個失意文人注138,沒有必要像方苞那樣以「扶道教、裨風化為任」。作為方苞的繼承者,儘管他也不否定文道結合,但他所側重的顯然是在唐、宋八家之文而不在宋儒之道。方宗誠《桐城文錄序》(《柏堂集》次編卷一)云:「海峰先生之文,以品藻音節為宗。雖嘗受法於望溪,而能變化自成一體。義理不如望溪之深厚,而藻採過之。」《清史稿》本傳說他「雖游苞門,傳其義法,而才調獨出」,正窺破了個中消息。他論文,首先突破了方苞的「義法說」而集中精力探討到散文的藝術問題。其宗旨均見於所著《論文偶記》(以下簡稱《偶記》)。其中有一段話,可看作全書的綱領:
行文之道,神為主,氣輔之。曹子桓、蘇子由論文以氣為主,是矣。然氣隨神轉,神渾則氣灝,神遠則氣逸,神偉則氣高,神變則氣奇,神深則氣靜,故神為氣之主。至專以理為主者,則未盡其妙。蓋人不窮理讀書,則出詞鄙倍空疏;人無經濟,則言雖累牘,不適於用。故義理、書卷經濟者,行文之實;若行文自另是一事。譬如大匠操斤,無土木材料,縱有成風盡堊手段,何處設施?然即土木材料而不善設施者甚多,終不可為大匠。故文人者,大匠也,義理、書卷、經濟者,匠人之材料也。
這意思是說,文章的思想內容雖在作品中起主導作用,但藝術的本身卻有其特殊的屬性和相對的獨立意義。思想性不等於藝術性。嚴羽論詩,謂「詩有別材,非關書也;詩有別趣,非關理也」(見《滄浪詩話·詩辨》),也是這個意思。
就行文而言,他認為「古人文章,可告人者惟法耳」;然而文章「無一定之律,而有一定之妙」。藝術的深廣含義,不可能僅僅從法的角度去索解。即使是於義以求法,法不至成為死法,也還只是個法。故曰:「至專以理為主,則猶未盡其妙也。」這話是隱隱針對方苞專以「義法」論文而發的。
由於文章有「一定之妙」,因此,他論文就著重在藝術上的體會,而拈出神氣作為文章的極致。同時,也由於他的著眼點在藝術方面,則古文的理論,就可通之於詩歌。這一點,下開姚鼐文論之先聲,和方苞更是各異其趣的。
神和氣分開來講,則氣是指語言的氣勢;而神則是「氣之精者」,是形成一種獨特風格最本質的東西,亦即作者性格特徵在藝術上完滿而成熟的表現。離開了神而言氣,則「氣無所附,盪乎不知所歸」,而不免流於虛矯、矜張、浮滑和淺易;離開了氣而言神,則神也就難以捉摸。神是氣的本體,氣是神的表現。故曰:「神者氣之主,氣者神之用。」神來,氣來,則詞隨之而來,縱橫開闔,神明變化,無往而不如意了。
劉大櫆以神氣論文,並不意味著廢棄法度。他說:「古人文字最不可攀處,只是文法高妙。」這「高妙」的「文法」,正是以神運氣,以氣驅辭,「其來無端,其去無跡」,不恃法度而又不離法度的境界。在他看來,神氣可以包括法度;而拘於法度,反不能得其神氣。以神氣論文,雖不言法度,而法度自在其中。故曰:「神者,文家之寶。」嚴羽論詩,謂:「詩之極致有一,曰入神。詩而入神,至矣,盡矣,蔑以加矣!」(見同前)陶明濬解釋說:「入神之義,心通其道,口不能言;己所專有,他人不得襲取。所謂能與人規矩,不能使人巧。巧者其極為入神。」(見《詩說雜記》)這話說明了神氣與規矩法度之間的關係,可與劉大櫆論文之說相發明。
《偶記》又云:
文貴奇。……奇正與平相對。氣雖盛大,一片行去,不可謂奇。奇者,於一氣行走之中,時時提起。
文貴遠,遠必含蓄。或句上有句,或句下有句,或句中有句,說出者少,不說出者多,乃可謂之遠。昔人論畫曰:「遠山無皴,遠水無波,遠樹無枝,遠人無目。」此之謂也。
文貴疏。宋畫密,元畫疏;顏、柳字密,鍾、王字疏;孟堅文密,子長文疏。凡文力大則疏。氣疏則縱,密則拘;神疏則逸,密則勞;疏則生,密則死。
書中類似這樣足以啟發人意的藝術見解頗多,都是從神氣中體會出來的。
以神氣論文,確實是給深入到藝術領域找到了一把開啟關鍵的鑰匙;然而神氣畢竟太抽象,於是劉大櫆提出了於音節求神氣,於字句求音節的方法。《偶記》云:
神氣者,文之最精處也;音節者,文之稍粗處也;字句者,文之最粗處也。然論文而至於字句,則文之能事盡矣。蓋音節者,神氣之跡也;字句者,音節之矩也。神氣不可見,於音節見之;音節無可准,以字句准之。
音節高則神氣必高,音節下則神氣必下,故音節為神氣之跡。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聲,或用仄聲;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入聲,則音節迥異,故字句為音節之矩。積字成句,積句成章,積章成篇,合而讀之,音節見矣;歌而詠之,神氣出矣。
人的思想感情有激昂或平靜,頓挫和起伏,發而為聲,就有出於自然的抑揚抗墜的音節。音節和語氣是分不開的。故曰:「神氣不可見,於音節見之。」音節的符號是文字。散文句式的特點,在於長短相間,錯綜配合,以表達作者的語氣和神情;而漢字異音同義的又很多,任憑選揀,更提供了調聲以充分的有利條件。故曰:「音節無可准,以字句准之。」
字句、音節、神氣,由粗入精,由表及里,劉大櫆就這樣地構成了他自成體系的散文藝術論。
音節問題,是劉大櫆文論的核心。散文雖不同於詩歌,不可能在聲律上有「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注139那樣嚴格的要求;然而卻也有它合乎語氣,傳達神情的自然音節。優秀的古典散文,讀起來總是朗朗上口,富於節奏感,其秘奧正在於此。韓愈《答李翊書》曾說:「氣,水也;言,浮物也。水大而物之浮者大小畢浮。氣之與言猶是也:氣盛則言之長短與聲之高下者皆宜。」為什麼「氣盛則言之長短與聲之高下者皆宜」?這話的精蘊,劉大櫆闡發得頗為具體。
由音節以求神氣之說,被後來桐城派文人奉為不易之論。吳汝綸《答張廉卿書》云:「才無論剛柔,苟其氣之既昌,則其所為抗墜、絀折、斷續、侈斂、緩急、長短、伸縮、抑揚、頓挫之節,皆一循乎機勢之自然。非必有意於其間,而固無之而不合。其不合者,必其氣之未充也。」以音節作為衡量文氣的標準;而認為音節「循乎機勢之自然」,這就說得更為完滿。
怎樣因聲以求氣?重要的手段是誦讀。所謂「合而讀之,音節見矣;歌而詠之,神氣出矣」。這樣,又給學文者指出一條欣賞和體會的途徑。方宗誠曾說:「長老所傳,劉海峰絕豐偉,日取古人之文縱聲朗誦之。」(見張裕釗《答吳摯甫書》引)可見他自己就是這樣去實踐的。姚鼐也說:「大抵學古文者,必要放聲疾讀又緩讀,只久之自悟。若但能默看,即終身作外行也。」(《惜抱軒尺牘》卷六《與陳碩士》)桐城派後來的文人如方東樹、吳汝綸等,都以精誦為學文的不二法門。
從神氣論文,由音節證入,這在古典散文藝術的理論上是個新的闡發。劉大櫆以前,明代古文家如唐順之等人的文論,雖曾觸及這一問題的邊緣注140,但說得沒有這樣的明確。為什麼這一問題到劉大櫆才闡發得如此具體呢?我以為和詩歌理論的發展有關。
音節在文學作品中的重要性,早在陸機《文賦》里就已提出了「暨音聲之疊代,若五色之相宣」,把聲音和色彩擺在同樣重要的位置上。晉、宋以後,音韻學研究的成果應用到文學創作方面,於是出現了關於詩歌音律的完整的理論,為唐代我國古典詩歌的格律化奠定了基礎。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說:「自靈均以來,多歷年代,雖文體稍精,而此秘未睹。」「此秘」指的是「宮羽相變,低昂舛節」的調聲之術。他們所討論的主要對象是詩歌,但也兼及賦、頌之類的其他文體。《宋書·謝靈運傳論》又云:「王褒、劉向、揚、班、崔、蔡之徒,異軌同奔,遞相師祖。雖清詞麗曲,時發乎篇;而蕪音累氣,固亦多矣。」這裡值得注意的是「蕪音」與「累氣」並提,可見聲和氣的關係,傳統理論中早已注意及之。劉大櫆因聲以求氣之說,可能是從這些地方演繹出來的。
唐、宋以來,講求詩歌聲律是個普遍現象;但有關這方面的理論的發展則在明代和清代的前期。
明朝李東陽的《懷麓堂詩話》一書,著重闡明詩歌的聲調問題;討論的範圍不僅是律詩,而且涉及於沒有固定格式的古體。前、後七子之論詩,也十分重視聲調。到清朝,詩歌聲調理論的研究,更加發達。稍早於劉大櫆的王士禛著有《五古平仄論》、《七古平仄論》,趙執信著有《聲調譜》,都可看出一時的風氣。劉大櫆是古文家,同時又是詩人,這些理論,對他來說,不可能不產生影響和作用。李東陽《春雨堂稿序》曾說:「夫文者言之成章,而詩又其成聲者也。章之為用,貴乎紀述鋪敘,發揮而藻飾,操縱開闔,惟所欲為,而必有一定之准。若歌吟詠嘆,流通動盪之用,則存乎聲。」他認為詩和文體制各別,似乎詩的感染作用「存乎聲」,而文則不然。其實文藝理論是可以相通的,散文又何嘗沒有誦讀的音節?劉大櫆的貢獻,就在於結合散文語言結構的特點,把有關詩歌音調的理論移植過來。而他之所以能夠從這方面著眼,則是由於他重視散文的語言藝術的緣故。不過構成散文的語言藝術因素,不只是音節一個方面;單純強調音節,難免有其片面性。直到姚鼐,把格、律、聲、色並提,才補充劉大櫆之不足,而臻完善。
劉大櫆在桐城派古文理論的發展中,只可能成為方、姚之間的過渡人物。他的理論的根本弱點,還不在於片面地強調由音節證入。他論文雖不否定思想內容的主導作用,然而在具體論述的時候,卻絕少聯繫到內容。他說義理、書卷、經濟是行文的「材料」,這「材料」對他來說,是不夠充實的,因此撇下「材料」,專談行文的能事。雖其中有不少精闢獨到的見解,但總的說來,就不免有脫離內容,為藝術而藝術的傾向。他之所以「日取古人之文縱聲誦之」,為的是從音節體會神氣之妙;然而古人優秀作品之所以自具體貌,光焰常新,有著獨特的神氣以及與之相適應的音節之美,正如韓愈《答尉遲生書》所云:「實之美惡,其發也不揜;本深而末茂,形大而聲宏,行峻而言厲,心醇而氣和,昭晰者無疑,優遊者有餘。」聲和氣,一切外在的表現的不同,主要由於作者社會生活實踐和道德、學術修養之各異,不單純是個藝術問題;而劉大櫆的理解卻僅停留在藝術上。《偶記》說:
其要只在讀古人文字時,便設以此身代古人說話,一吞一吐,皆由彼不由我。爛熟後,我之神氣即古人之神氣,古人之音節都在我喉吻間;合我喉吻者,便是與古人神氣、音節相似處。久之,自然鏗鏘發金石聲。
反覆誦讀,為了加深體會。體會,自然應該深入到原作者思想情感的領域。人們可以借鑑於古,然而古人畢竟是古人。按照劉大櫆的說法,就難免以模仿腔調,描摹神態為行文的能事,重複地走上了明七子以繼承、借鑑代替創造的錯誤的老路。所謂「鏗鏘發金石聲」,可能成為無實之聲,徒有空腔的音節美而已。姚鼐說:「急讀以求其體勢,緩讀以求其神味,以彼之長,悟吾之短。」(《尺牘》卷六《與陳碩士》)也是由聲調以求體勢和神味的;然而「以彼之長,悟吾之短」,用意與劉大櫆卻不相同。
《偶記》中「文貴去陳言」一條說:「文章是日新之物,若陳陳相因,安得不目為腐臭?」他又提到李翱《答朱載言書》所說的「創意造言,皆不相師」,似乎是從意和詞兩個方面注意到文學的創新精神的;然而按其實際,則他所反覆闡明的在於「造言」,而不在於「創意」。《偶記》云:「原本古人意義,到行文時卻須重加鑄造。一樣言語,不可便直用古人。未嘗不換字,卻不是換字法。」說來說去,還是語言藝術上的事。所謂「重加鑄造」,實際上也就是江西詩派「奪胎換骨、點鐵成金」之法。當然,這必須是在藝術上下過一番功夫,比移步換形的「換字法」注141要高明一些。
三
學術和文藝本不同科,可是在我國,散體古文和綜述性靈、模寫物象的詩賦不同,它和學術卻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柳宗元在《楊評事文集後序》里,曾把文學區分為二:一是「著述者流」,「其要在於高壯廣厚,詞正而理備」;一是「比興者流」,「其要在於麗則清越,詞暢而意美」。正代表傳統的看法。基於這種認識,就產生了「貫道」「載道」之說。古文家無不以「著述者流」自命,對於具體的藝術經驗,反而認為是末事,不值一談。歷代所有散文藝術的理論,倘若和詩歌對比一下,就顯得貧乏得多。其原因,乃由於此。
桐城派文人仍然是在這種傳統思想的指導下,不甘以文人自居的;然而他們卻能密切注意到問題的另一個方面,即關於散文藝術理論的闡發。方苞曾說:「藝術莫難於古文。」因此,形式不能廢而不講,於是提出了「義法說」,以求達到「言有序」的標準。可是方苞沿著理學的道路去治學,帶著理學的眼光去論文,誠如惲敬所說,「旨近端而有時而歧,語近醇而有時而窳」(《上曹儷笙侍郎書》);而「義法說」的具體內容,也比較簡單,引其端而未竟其緒。劉大櫆專從藝術技巧著眼,作了相當深入的探討,但如前所述,卻又存在著忽視內容的偏向。在方、劉已經取得的成就的基礎上。加以修正補充,發揚光大,真正把桐城派的散文理論建設起來,則有待於姚鼐。
姚鼐所生活的乾嘉時代,正是清王朝由極盛走向衰落的轉折點,也是中國二千年封建社會面臨總崩潰的前夜。當時清政府對待知識分子的政策,一方面是大興文字之獄,更加嚴密地血腥鎮壓潛在的民族反抗意識;一方面強化科舉制度,以培養各級統治人才;同時,最高統治者也已看出空疏迂拘的宋儒理學,愈來而愈失去了維繫人心、統治思想的作用。於是開四庫全書館,大規模整理古籍,大興考據之風,用漢學濟宋學之窮,藉以網羅各種類型的專家和學者。正如《清史稿·儒林傳序》(卷四百八十)所云:「清興,崇宋之性道,而以漢儒經義貫之。……四庫館開,益精博矣。」知識分子處於這樣一個時代,表面上是青雲有路,學術昌明的盛世,而實際上則殺機四伏,與虎謀皮。姚鼐早年得意名場,成進士,入翰林,並參加過四庫全書的纂修工作。但在上述的複雜政治環境中,他似乎感覺到宦海風波的險惡。正當他壯盛之年,便超然引退。爾後,在漫長的歲月里,以在野的文人而兼學者的身份,歷主書院講席而終其身。在對待清朝統治者的政治態度上,他和方苞是有區別的。他受學於姚范,學文於劉大櫆。當考據風氣正盛的時候,儘管他服膺宋儒之學,但並不以衛道者自居;儘管他推服劉大櫆的文章,但卻深深地見到要想擴大桐城派的門庭,真正做到言之「有序」而又「有物」,首先得從學術角度充實古文的內容。於是提出了義理、考證、文章三者合一之說。其《述庵文鈔序》(《惜抱軒文集》卷四)即發明此旨:
余嘗論學問之事,有三端焉:曰:義理也,考證也,文章也。是三者,苟善用之,則皆足以相濟;苟不善用之,則或至於相害。今夫博學強識而善言德行者,固文之貴也,寡聞而淺識者,固文之陋也。然而世有言義理之過者,其辭蕪雜俚近如語錄,而不文;為考證之過者,至繁碎繳繞,而語不可了當。以為文之至美,而反以為病者,何哉?其故由於自喜之太過,而智昧於所當擇也。夫天之生才,雖美不能無偏,故以能兼長者為貴。……青浦王蘭泉先生,……為文有唐、宋大家之高韻逸氣,而議論考核甚辨而不繁,極博而不蕪,精到而意不至於竭盡。此善用其天與以能兼之才,而不以自喜之過而害其美者矣。
就學問本身來講,義理、考證、文章三者各有其獨立性;從人來說,博涉旁通,三者兼長,並不是不可能的事。三者是否能夠相互作用,相輔相成;抑或互相妨害,那就在於如何對待三者之間的關係。
義理是文章的骨幹,有義理,文章才有所依附,而符合於古人立言之旨;但同時又必有賴於考證的徵實精神,文章才不至流於空疏淺陋。這是指文章的內容,亦即劉大櫆所說的「材料」。至於如何表現這些內容,運用這些「材料」,則文章家的能事,在於「甚辨而不煩,極博而不蕪,精到而意不至於竭盡」。這樣,自然光輝充實,高韻逸氣流溢於楮墨之間;而義理、考證、文章三者就成為融合無間的整體了。
當時漢學和宋學門戶分立,考據家和理學家多輕視辭章;而浮華不實的文章之士,也大有人在。姚鼐從文章的角度,批判了「蕪雜俚近」、質木無文的語錄體,「繁碎繳繞」、拖泥帶水的箋注文字;同時又從學術的角度,批判了文士的虛浮。針對現實,有的放矢,對文風和學風都有其良好的調和與促進的作用。從理論本身來說,所謂「甚辨而不煩,極博而不蕪,精到而意不至於竭盡」,即《復魯絜非書》里所說的「布置取捨,繁簡廉肉不失法,吐辭雅馴不蕪」,亦即方苞所追求的合乎「義法」的「雅潔」之文。可是方苞之所謂「言有物」,其內容只是陳羹土飯的理學教條,並不包括考證。如何以考證入文,而不至繁瑣贅累,姚鼐確實在這方面下了一番功夫。他集中之文,像《郡縣考》、《漢廬江、九江二郡沿革考》、《項羽王九郡考》(均見《惜抱軒文集》卷二)等專門考證的文章,真能做到詞氣雅馴,耐人尋繹。他如人們所熟悉的《登泰山記》(同上卷十四)之類的描寫自然風景的小文,其中也頗涉及古今地理的沿革,然而卻不妨害它成為一篇優美的遊記。他說:「以考證助文之境,正有佳處。」(見《惜抱軒尺牘》卷六《與陳碩士》)這種提法,在桐城派文論的發展上,是具有新的意義的。
義理、考證、文章三者合一,加強學術性,來填補桐城文的空疏,提高方苞的「義法說」,這顯然是受到時代的影響。和姚鼐同時的翁方綱在詩歌理論上所提倡的「肌理說」,也是意圖以學問為骨肉,要求空靈的詩意與質實的內容相結合,以補救王士禛「神韻說」之流於抽象,正可和姚鼐的見解相印證。姚鼐在散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而翁方綱在詩歌領域裡的影響卻遠不能與之相比,這固然由於人的才能和功夫有高下之分,但更重要的則是詩歌和散文體裁不同的緣故。
那麼姚鼐是否把散文的內容限制在義理、考證的領域,像方苞一樣,把它和詩詞之類的純文學截然劃分開來呢?則又不然。《敦拙堂詩集序》(《惜抱軒文集》卷四)有云:
今夫《六經》之文,聖賢著作之文也。獨至於《詩》,則成於田野閨閣無足稱述之人,而語言精妙,後世能文之士有莫能逮,非天為之乎!然是言詩之一端也。文王、周公之聖,大、小《雅》之賢,揚乎朝廷,達乎神鬼,反覆乎訓誡,光昭乎政事,道德修明,而學術該備,非如列國風詩采於閭巷者可並論也。
文和詩為體各殊,一般說來,著作之文,不同於抒寫性情的詩歌;然而《詩經》中《國風》而外,還有著「道德修明,而學術該備」的《雅》、《頌》。《尺牘》卷六《與陳碩士》又說:
蓋作文亦須題好,今碩士所作之題,本無甚可說,文安得而不平也?歸震川能於不要緊之題,說不要緊之語,卻自風韻疏淡,此乃是於太史公深有會處,此境又非碩士所易到耳。
文以「博學強識而善言德行」為貴;然而「能於不要緊之題,說不要緊之語」,則與義理、考證無關。可見「著作之文」而外,散文還有其廣闊的天地。
就內容與作用而言,姚鼐認為文和詩應該有所區別,但又有其互相貫通、互相聯繫的一面;就藝術表現來說,則「詩文皆技也」(《惜抱軒文集》卷六《答翁學士書》)。「詩之與文,固是一理」,不過「取徑不同」而已(《惜抱軒文後集》卷三《與王鐵夫書》)。《惜抱軒集》中論及詩文的,無往而不貫串著這樣一個總的精神。
這種看法,不像方苞之褊狹拘泥,也不似劉大櫆之蹈空立論,是比較全面,比較通達的。他在《古文辭類纂序目》里,就各種文體分析其內容和形式名理相因的關係,論述其源流和發展情況,辨析頗為精審。然而文體儘管各不相同,但作為散文的藝術,則有其共同的衡量標準。他說:
凡文之體十三,而所以為文者八:曰神、理、氣、味、格、律、聲、色。神、理、氣、味者,文之精也,格、律、聲、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則精者亦胡以寓焉?學者之於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終則御其精者而遺其粗者。
「精」,指的是作家獨特風格的表現,「粗」,是文字語言的藝術技巧;神、理、氣、味不可能抽象地存在著,作為文學作品來說,它是通過具體的語言文字的格、律、聲、色而表現出來的。神、理、氣、味寓於格、律、聲、色之中,可是有格、律、聲、色的文章是否就有神、理、氣、味呢?則未必盡然。法度謹嚴,言有體要,是合乎格、律的,但不一定就能自成風格;宮商靡曼,采麗競繁,是有聲、色的,也未必能自成風格。反之,能夠自成風格的文章,必然有其格、律、聲、色。只有在神、理、氣、味的前提下談格、律、聲、色,在格、律、聲、色的基礎上論神、理、氣、味,才是完整的散文藝術論。很顯然,這是從劉大櫆神氣、音節、字句之說發展出來的,然而卻比劉大櫆說得更為完整。
就學文者來講,最初所接觸到的只可能是具體的語言文字;通過語言文字的格、律、聲、色的揣摩,就會進一步深入到作品藝術風格的體會;再進一步,就會融化古人,而逐漸形成自己的風格。文學修養達到了這樣的境界,即杜甫所謂「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奉懷韋左丞丈二十韻》),韓愈所謂「含英咀華」(《進學解》);用姚鼐自己的話來說,也就是「道與藝合」(《敦拙堂詩集序》)。在這種情況下,作者固不必斤斤以求之於語言文字之間,而自能從容於規矩之中,神明於法度之外了。所謂「御其精者而遺其粗者」,應該從這個意義去理解。他說:「文士之效法古人,莫善於退之,盡變古人之形貌,雖有摹擬,不可得而尋其跡也。」文學藝術,有割不斷的傳統繼承關係,「效法」和「摹擬」,是從這個意義來說的;「雖有摹擬」,指的是繼承的一面;「不得尋其跡」,是變化創新的一面。這樣,在繼承傳統的同時,就發展了傳統。
劉大櫆主張於字句以求音節,於音節以求神氣,姚鼐主張于格、律、聲、色以求神、理、氣、味。由「精」入「粗」的論證方法,彼此是相同的。然而究其終極目的,則一個追求的是古人的神氣、音節,一個追求的是自己神、理、氣、味;一個求與古人合,一個求與古人離。劉、姚高下之分,判別在此。從創作實踐來看,姚鼐雖每每自恨才短,無雄文健筆,然而他的散文,卻能溫潤清深,自成體貌,不似劉大櫆之因襲古人,痕跡未化,也由於此。
為什麼姚鼐會有這樣的見解?他在《答翁學士書》里說得非常明白:
夫道有是非而技有美惡。詩文皆技也,技之精者必近道,故詩文之美者,命意必善。文字者,猶人之語言也,有氣以充之,則觀其文也,雖百世而後,如立其人而與之語;無氣,則積字而已。意與氣相御而為辭,然後有聲音節奏高下抗墜之度,反覆進退之態,采色之華。故聲色之美,因乎意與氣而時變者也,是安有定法哉?
這裡說明了三點:首先,作風即人。不可磨滅的真正的文學作品,無論詩歌或散文,必然使讀者「雖百世之後,如立其人而與之語」。因此,衡量作品是否構成了獨特的風格,唯一的標準,看它是否表現了作者這個人。這是姚鼐藝術風格論的核心。有了這個核心,則他所說的神、理、氣、味就有了歸宿。作品的背後有作者在,有這一作者區別於另一作者在。劉大櫆說:「合而讀之,音節見矣;歌而詠之,神氣出矣。」(見前引)於音節以求神氣,於神氣以求什麼呢?劉大櫆所不能回答的問題,姚鼐給回答了。正因為如此,所以一個學古而唯求與古人似,一個學古而最後必求與古人離。其次,「意與氣相御而為辭」,這「辭」指的是格、律、聲、色,而「意與氣」則相當於神、理、氣、味。他說:「詩文之美者,命意必善。」「有氣以充之」,而又必須有完善的意義。可見一篇好的作品,不僅要飽和著作者的真實感情,也必須具有正確的指導思想。這樣,姚鼐所強調的「如立其人而與之語」,所謂「神、理、氣、味」的表現,就包括了作者的思想認識問題。當然,他所謂「命意必善」,仍然是以封建傳統的道德觀和歷史觀作為衡量的準則;然而在方法論上,較之劉大櫆單從藝術角度去論神氣,則是有差別的。複次,正因為看出了作風即人,所以他進一步指出了風格應該多樣化。《答翁學士書》又說:「自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唐、趙宋、元、明及今日,能為詩者,殆數千人,而最工者數十人。此數十人,其體制固不同;所同者,意與氣足主乎辭而已。執其學所從入者為是,而以人之學皆非也,及易人而觀之,則亦然。」「辭」和「意與氣」是相適應的,「意與氣」和作者的性情是相適應的,作者的性情和他在創作上所選擇的途徑又是相適應的。這樣,就會很自然地形成多種多樣的風格。知此而不知彼,或執此而廢彼,乃是由於不理解文學的特點的緣故。
對於文學多種多樣的風格,姚鼐曾作了深入的分析,其宗旨見於《復魯絜非書》(《惜抱軒文集》卷六)和《海愚詩鈔序》(《惜抱軒文集》卷四)。前者論文,後者論詩,內容大致相同。《復魯絜非書》云:
鼐聞天地之道,陰陽剛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陰陽剛柔之發也。惟聖人之言,統二氣之會而弗偏。然而《易》、《詩》、《書》、《論語》所載,亦間有可以剛柔分矣。值其時其人告語之體各有宜也。自諸子而降,其為文無弗有偏者。其得於陽與剛之美者,則其文如霆,如電,如長風之出谷,如崇山峻崖,如決大川,如奔騏驥;其光也,如杲日,如火,如金、鏐、鐵;其於人也,如馮高視遠,如君而朝萬眾,如鼓萬勇士而戰之。其得於陰與柔之美者,則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風,如雲,如霞,如煙,如幽林曲澗,如淪,如漾,如珠玉之輝,如鴻鵠之鳴而入寥廓;其於人也,漻乎其如嘆,邈乎其如有思,暖乎其如喜,愀乎其如悲。觀其文,審其音,則為文者之性情形狀,舉以殊焉。且夫陰陽剛柔,其本二端,造物者糅,而氣有多寡進絀,則品次億萬,以至於不可窮,萬物生焉。故曰:「一陰一陽之為道。」夫文之多變,亦若是已。糅而偏勝,可也;偏勝之極,至於一有一絕無,與夫剛不足為剛,柔不足為柔者,皆不可以言文。今夫野人孺子聞樂,以為聲歌弦管之會耳,苟善樂者聞之,則五音十二律必有一當,接於耳而分矣。夫論文者,豈異於是乎?宋朝歐陽、曾公之文,其才皆偏於柔之美者也。歐公能取異己者之長而時濟之,曾公能避所短而不犯。
從人和藝術風格的關係立論,正可與《答翁學士書》相印證。它所涉及的有下述幾個方面:
第一,「一陰一陽之為道」。「道」,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是自然界不停運動的客觀規律;「陰」和「陽」則是構成這種規律、包含於自然體中兩種對立統一的因素。「陰」和「陽」互相擊搏,互相滲透,自然界是生生不息的。人的稟賦不能無所偏,偏的程度不能無所差異;而在社會生活實踐中,環境和素養又各有不同,因而表現在文學風格上,也就不會一樣。所謂「文之多變,亦若是已」。把文學現象和自然現象聯繫起來,這種論證的方法,本於劉勰《文心雕龍》的《原道》。說得似乎很抽象,但其實是很具體的。
第二,文章風格的區分,始於《文心雕龍·體性》的八體。此後,如皎然《詩式》、司空圖《詩品》等各有論述。愈析愈細,名目繁多。姚鼐以為這多種多樣的風格,就其異者來說,如同音樂上五音十二律之分,完全可以辨析精微,絲絲入扣;就其同者來說,則「其本二端」,不外陰陽剛柔而已。凡雄渾、勁健、豪放、壯麗、奇偉等風格,都可納入陽剛;而修潔、淵懿、淡雅、高遠、飄逸等則可歸之陰柔一類。這樣,就以簡馭繁,綱舉而目張,可說是歷代有關文學風格理論的概括和總結。
以剛柔論文,在姚鼐也是有所祖述的。《文心雕龍·體性》云:「才有庸俊,氣有剛柔……辭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風趣剛柔,寧或改其氣?」《鎔裁》說:「情理設位,文採行乎其中。剛柔以立本,通變以趨時。」劉勰早已看出了不同風格的表現,與作者的稟賦有關。稟賦萬殊,而剛柔則其大較。至於以剛柔區分風格,則姚鼐可能是從嚴羽那裡得到啟發的。《滄浪詩話·詩辨》云:
詩之品有九:曰高,曰古,曰深,曰遠,曰長,曰雄渾,曰飄逸,曰悲壯,曰淒婉。……其大概有二:曰優遊不迫,曰沉著痛快。
這裡雖沒有「剛」「柔」字樣,然而「沉著痛快」與「優遊不迫」之別,實質上正是剛柔之分。姚鼐論詩,不薄王士禛,而王則衍滄浪之餘緒,其間承傳嬗遞的痕跡,是隱然有可以聯繫之處的。
那麼姚鼐是否只是把嚴羽的理論擴而充之,由論詩而兼及於文呢?則又不然。說「優遊不迫」、「沉著痛快」,僅僅是就語言表現的氣勢來講;而「陽剛之美」、「陰柔之美」,則是從美學意義上把它提到理論的高度。文中所用一系列形象的比喻,正所以闡明兩種不同的風格之美。姚鼐認為作為一種成熟風格的標誌,不僅僅是能夠表現作者氣質上的剛柔之分;而是必須提煉出一種美的意境,具有強烈的藝術感染力。倘若不能達到這樣的要求,則「剛不足以為剛,柔不足以為柔」,就不能算是成熟的風格。
從劉勰到嚴羽,從嚴羽到姚鼐,是繼承,同時也是發展。
第三,以陽剛陰柔論文,姚鼐一方面闡明兩者之間的區別,同時又指出其互相聯繫的一面。陽剛和陰柔對舉成文,無陽剛即無所謂陰柔,無陰柔亦即無所謂陽剛。陽剛與陰柔,相反相成,是對立的統一。就自然之理來說是如此;就文章而論,也是這樣。剛柔之分,是從偏勝的意義,亦即構成事物性質的矛盾主要方面來說的;然而偏勝到了「一有一絕無」,那就和「剛不足以為剛,柔不足以為柔」一樣,「不足以言文」。為什麼?他在《海愚詩鈔序》里作了這樣的說明:
陰陽剛柔並行而不容偏廢,有其一端而絕無其一,剛者至於僨強而怫戾,柔者至於頹廢而暗幽,則必無與於文者矣。
歐陽修的氣質是偏於陰柔的,然而並不排斥陽剛。正因為他「能取異己者之長而時濟之」,使得柔中有剛,從而完成其陰柔的風格之美,而不陷於「頹廢暗幽」。這種辯證的看法,是從我國古代哲學理論中引申出來的;以之論文,則是姚鼐的真知灼見。不但文學如此,移之於繪畫、書法、音樂、舞蹈等一切藝術,也都是精當不刊之論。
第四,姚鼐主張文章風格多樣化,反對知此而不知彼,或者執彼而廢此,但並不等於說,對這多種多樣的風格無所軒輊於其間。《海愚詩鈔序》明白地指出:「文之雄偉而勁直者,必貴於溫深徐婉。溫深徐婉之才,不易得也;然其尤難得者,必在乎天下之雄才也。」他自己的詩文,偏於陰柔一路,而他所深切嚮往的,卻在「即之而光升焉,誦之而聲閎焉,循之而不可一世之氣勃然動乎紙上而不可御焉」(同前)的陽剛之美。這正是他識解宏通之處。
就審美的觀點來說,姚鼐以為剛勝於柔;就具體的人來說,則「雄偉勁直」或「溫深徐婉」之才,出自稟賦,又必須各就其性之所近,而不能戕賊杞柳以為桮棬。問題在於如何加強後天的學習,「能取異己者之長而時濟之」而已。姚鼐的陽剛陰柔相反相成的美學觀,是建立在這種認識的基礎上的。後來他的門人管同在《答友人論文書》(《因寄軒文集》卷六)中推衍伸剛絀柔之說,認為陽剛之美,完全可由學養而致,這就失去了姚氏的本旨。
第五,風格即人,是陰陽剛柔說論述的中心,但也涉及文章的題材和體制。他說「聖人之言,統二氣之會而弗偏」,應該是兼綜剛柔的;然而事實不可能一半對一半,就拿《易》、《詩》、《書》、《論語》來說,已可分出剛柔,這是因為「值其時其人告語之體」各有不同的緣故。可見風格和文章的題材、體制是有密切關係的。對後世的作者來說,誰也不可能像聖人那樣,「統二氣之會而弗偏」,無施而不可,那就應該用其所長,避其所短,對各種題材的描寫,對各種形式的運用,有所選擇,有所取捨。如此,則氣魄規模,雖不能大,但也足以自成其風格之美。他說曾鞏「能避所短而不犯」,意即指此。「能避所短而不犯」,和「能取異己者之長而時濟之」,又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綜上所述,從義理、考證、文章到神、理、氣、味、格、律、聲、色,從神、理、氣、味、格、律、聲、色到陰陽剛柔,可以看出姚鼐文學思想的完整體系:既有內容和形式的一般理論,也有具體藝術經驗的總結。他不排斥方苞的「義法說」,但只把「義法」看作學文的入門;也有取於劉大櫆的從聲音證入,但卻不停留在聲調的問題上。方東樹說他「超卓之識,精詣之力」,超過方、劉二家。「因望溪之義法,而不失之愨;取海峰之品藻,而不失之滑耀而浮。」(見方宗誠《桐城文錄序》引)《清史稿》本傳也說:「其論文根極於道德,而探源於經訓。至其淺深之際,有古人所未嘗言,鼐獨抉其微,發其蘊。論者以為辭邁於方,理深於劉。」方、劉、姚三家造詣的淺深,說明他們在創作上成就的高下,同時也說明了從方苞到劉大櫆,從劉大櫆到姚鼐,桐城派散文理論逐漸發展、日益提高的演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