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福州府志 · 卷之十四

祀典志一 祠官所領,宗伯職之。先聖先師以降;壇宇星列,非御菑捍患,則其死事定國者也。奕世俎豆,蘋藻奔走,豈人力也哉?其他里俗之所乞靈,市井之所祈賽,雖復盻蠁闐駢,鄰於淫矣,削弗書。志祀典。 文廟 先師廟 祀至聖先師孔子。堂左右列祀四配、十哲,兩廡列祀先賢先儒。國初祀典因前代,用王禮。成化十二年,加籩豆、舞佾之數,祭以天子禮。嘉靖九年,肅皇帝改定禮制,尊孔子曰:「至聖先師孔子」,易以木主,籩豆各損其四,舞以羽籥,用六佾。 四配 復聖顏子 宗聖曾子 述聖子思子 亞聖孟子 考定先賢十哲 閔子騫 冉伯牛 冉仲弓 宰子我 端木子貢 冉子有 仲子路 言子由 卜子夏 顓孫子張 六十二子 澹臺滅明 原憲 南宮适 商瞿 漆雕開 司馬耕 有若 巫馬期 顏辛 曹恤 公孫龍 秦祖 顏高 攘駟赤 石作蜀 公夏首 後處 奚容箴 顏祖 句井疆 秦商 公祖句茲 縣成 燕伋 顏之仆 樂欬 狄黑 孔忠 公西箴 施之常 秦非 申棖 顏噲 宓不齊 公冶長 公哲哀 高柴 樊須 公西赤 梁鱣 冉孺 伯虔 冉季 漆雕哆 漆雕徒父 商澤 任不齊 公良孺 公肩定 梟阝單 罕父黑 榮旗 左人郢 鄭國 原亢 廉潔 叔仲會 邽巽 公西輿如 陳亢 琴張 步叔乘 諸從祀先儒 左丘明 公羊高 穀梁赤 高堂生 毛萇 伏勝 孔安國 董仲舒 杜子春 韓愈 周惇頤 程頤 邵雍 張載 司馬光 楊時 朱熹 呂祖謙 胡安國 張栻 蔡沈 真德秀 許衡 仍舊者二十三人。增: 后蒼、王通、歐陽修、胡瑗、陸九淵,共五人。 黜:申黨、公伯寮、秦冉、顏何、荀況、戴聖、劉向、賈逵、馬融、何休、王肅、王弼、杜預、吳澄共十四人。 退:林放、蘧瑗、鄭眾、盧植、鄭玄、服虔、范寧,各祀於其鄉,共七人。以上俱嘉靖九年定。 薛瑄隆慶九年增。 王守仁、陳獻章、胡居仁以上三人,萬曆十三年增。 每歲春秋二仲之上丁日,布政使率府屬齋宿以祭。屬邑各有廟,惟閩縣、侯官縣官從祭。府廟畢,詣縣廟,行釋菜禮。外邑並奠,不用樂。 啟聖祠 祀叔梁紇。配以顏路、曾點、孔鯉、孟孫,或從祀以程珣、朱松、蔡元定。將有事於先師,則先釋菜,不用樂。屬邑祠並同。 常公祠 特祀唐觀察使常袞。 名宦祠 宋 少師蔡襄 中書舍人曾鞏 諫議謝泌 太卿程師孟 學士孫覺 朝議柯述 魏公張浚 忠簡胡銓 學士張守 尚書汪應辰 學士程邁 太師陳俊卿 修撰趙汝愚 少師梁克家 安撫使辛棄疾 尚書蔡幼學 文華閣楊長孺 安撫使真德秀 學士陳居仁 安撫使魏了翁 大卿王鎔 尚書湯漢 尚書吳革 安撫使洪天錫 侍郎徐明叔 元 平章董文炳 楚公程文海 都事藍光 教授劉直內 御史韓准 文定王惲 總管王翰 楚公李士瞻 國朝 襄武湯和 按察使陶垕仲 參議鄭湜 參政楊景衡 僉事謝肅 僉事呂升 僉事魯穆以上俱國朝成化間提學僉事周孟中更定擢祀,又舊祀少師王祖道、參政王積翁、提刑輔性之、平章阿察罕、高興,皆黜之。 都御史劉廣衡 副使劉喬俱提學劉玉舉祀。 知府唐珣正德丁丑增祀。 按察使馬文升 提舉羅倫 副使劉子敏 副使沈訥 參政劉大夏 提學潘潢 提學副使邵銳 布政使查約 布政使陳珂 布政使陳錫 知府汪文盛 布政使吳昂 參政魏棨 知府葉溥 知府歐陽鐸 知府胡有恆 提學劉玉 僉事章懋 提學朱衡 提學江以達以上自正德丁丑至萬曆己卯增。 提舉舒芬 提學副使金賁亨 提學副使宗臣 都御史殷從儉 都御史龐尚鵬 御史何維栢 御史商為正 轉運同知林烈 閩縣知縣許子良 懷安教諭馮光浙以上自萬曆己卯至萬曆壬子增。凡七十三人。 鄉賢祠 唐 水部林慎思 宋 少師陳襄 虞部鄭洙 祭酒鄭穆 教授周希孟 教授陳烈 少卿劉銑 侍郎許將 轉運孫奕 博士林概 節度王回 博士陳祥道 中門監鄭俠 奉議劉康夫 史館劉彝 宗正丞林之奇 修撰張觷 提刑李芘 尚書李彌大 侍郎李彌遜 囗國公黃祖舜 教授陸祐 丞相李綱 太師陳孔碩 府丞陳剛中 永國公陳倬 修撰黃龜年 御史王瑀 承議郎黃榦 著作黃蘋 右丞相鄭昭先 侍郎鄭湜 知府楊宏中 少保陳貴誼 安撫使陳鞾 侍郎陳公益 左史徐范 學士趙以夫 學士許應龍 處士潘柄 太師鄭性之 教諭林用中 參知政事黃洽 學士李韶 少卿唐璘 學士趙汝騰 中書林希逸 通判潘昉 樞密林存 迪功陳藻 處士林公遇 樞密高應松 法曹朱牧 侍郎黃師雍 待制陳暘 元 學士林泉生 總管林興祖 處士吳海以上成化間重定增祀,舊祀樞密陳合黜之。 國朝 參政鄭珞提學副使姚鏌舉祀。 學士林志 右都御史洪武 知府林元善 編修陳景著 給事中葉福 教諭林鈍 知府孟玘 參議謝琚 知縣高瑤 教諭王佐 教諭吳伯璋 都給事中姚銑 尚書趙榮 知府李興 參政林迪 寺丞鄭同 主事陳鈍 郎中周杰 尚書黃鎬 尚書林瀚 參政王俊 都御史陳紀 尚書林泮 副使林玭 御史林瑭 都御史林廷玉 知府許坦 員外周熊 主事宋宣 副使翁晏 尚書林廷選 參議倪珏 訓導姚珏 都給事中許天錫 長史鄭伯和 尚書林庭GFAAE 處士馬驄 郎中鄭善夫 同知李廷儀 副使劉世揚 博士廖世昭 都御史陳達 侍郎鄭漳 主事王昺 副使舒汀 布政使陳暹 少卿袁成能 中允陳謹 教諭齊啟和以上自正德丁丑至萬曆己卯增。 編修唐震 都御史陳則清 御史謝源 知府林春澤 副使陳子文 太學生陳良鼎 教授袁宗耀 少卿謝蕡 尚書林庭機 尚書馬森 尚書林燫 侍郎鄭世威 同知鄭澄 參政林舜道 寺丞周亮 尚書吳文華 參政王應鐘 尚書張經 副使洪世文 布政使鄭雲鎣 布政使陳璧 副使趙奮 副使施觀民 運判贈諭德翁興賢以上自萬曆己卯至萬曆壬子增。凡一百三十三人。 閩縣 名宦祠 唐 知縣李葺 宋 縣令黃德裕陳麟杜杲劉爚胡岩起 國朝 知縣魏谷才 典史沈鎰 教諭歐陽瀚凡九人。 鄉賢祠 宋 處士李樗 少卿任文薦 中奉李芘 侍郎陳益 宣教林琦 處士陳禾 進士林夙 推官楊朏凡八人後舉祀者俱入府祠。 侯官縣 名宦祠闕 鄉賢舊有祠,今併入府。 古田縣 名宦祠 宋 縣令李堪許當陳昌期廖天覺薛舜庸 留元亮許鑒丘公薦 縣丞郭能鮑友龍 縣尉吳公誠游九言 元 縣尹王奐陳均 巡檢熊彥迪 國朝 知縣韓秉哲王友俊徐建王所 主簿姚孟嶼 教諭陳胤蔡元用 訓導沈元素凡二十三人。 鄉賢祠 宋 評事魏昂 朝散大夫李廣文 著作郎蘇大璋 學士趙汝騰 少卿唐璘 通判鄭公玉 文靖李侗 國子監司庫張疆 教授章孝參 處士邵清蔣康國林用中林好古林大春 林夔孫程若中陳珪 國朝 學士張以寧 布政使羅榮 知縣張文造凡二十人。 閩清縣 名宦祠 宋 知縣史溫王亞夫 元 知縣董禎蔡嗣宗 國朝 以御史知縣沈源 知縣朱毅餘珍 左輔黃鏜楊珣劉為凡十一人。 鄉賢祠 宋 秘書陳祥道 侍郎陳暘黃師雍 侍郎許將 學士鄭自誠 編修陳問 朝請蕭磐 編修許份 國朝 編修許瑢 布政使謝瑀凡十人。 長樂縣 名宦祠 宋 縣令李葺周希聲吳仲舉蕭竑徐世英 袁正規吳一鴻 主簿陳之邵 元 攝縣尹吳復 國朝 知縣丘宗亮王遵道龍韜潘府郁文周 縣丞張文可朱褒 主簿劉有源 典史黃本熊廷用 教諭孫大雅廖正陳文燦 訓導俞珙凡二十人。 鄉賢祠 唐 水部郎中林慎思 宋 秘書陳宋霖 安撫林安上 處士陳枅 樞密使高應松 教授陳如晦 博士陳俞 進士劉砥 處士劉礪 提刑張翀 元 處士歐陽侊 國朝 教諭朱漢奎 知縣陳祖陳伯康 贊善陳仲完 侍講陳全 都御史謝士元 郎中黃熙 教諭陳德隆 知州陳谷顯 通判陳豫章 光祿丞林公黼 處士陳耀 行太僕卿陳文沛 郎中林世章凡二十五人。 連江縣 名宦祠 唐 縣令劉逵 宋 縣令鞠仲謀 國朝 知縣歐陽翰凡三人。 鄉賢祠 宋 侍郎李彌遜 尚書李彌大 參政常挺凡三人。 羅源縣 名宦、鄉賢祠俱闕 永福縣 名宦祠 元 攝縣尹王翰凡一人。 鄉賢祠 宋 修撰黃龜年 北海令朱庭傑 宣教郎盧鎔 機宜吳元美 侍講蕭國梁 祭酒黃定 太學士鄭僑 處士林羽 元 學士林泉生 國朝 檢討王偁凡十人。 福清縣 名宦祠 唐 縣令賈郁 縣尉林攢 宋 縣令方偕郎簡莊柔顏師魯方棫 劉朔莊廷珪趙希漢李元吉章伯奮 徐輝傅楫 縣丞翁邵元林孝澤 主簿林枅劉崇之傅太聲 縣尉黃國鎮 元 縣尹達魯花赤馬合馬沙 知州林以順林泉生 判官曹道振 國朝 知縣江仁余懋劉忠湖蔡光親周玹 余泰康永紹龐王從鄧概陳囗 張懋羅萬程 教諭周南何公溥凡三十八人。 鄉賢祠 宋 中門監鄭俠 樞密黃祖愛 秘書王蘋 大祝黃顏榮 侍郎林粟正德七年,提學姚鏌革,嘉靖九年復祀。 太學士陳貴誼 簽判敖陶孫 迪功郎林亦之陳藻 處士林文之林公遇 奉議林珪 國朝 御史鄔孟 參政韓弘 布政使何宜 御史謝天錫 御史陳伯諒 副都御史陳仕賢 布政使翁世經 主事郭萬程 員外李庶 參政薛曾 知州葉朝宗 主事方懋學凡二十四人。 論曰:祀之有名宦,蓋其有功烈於民者也;祀之有鄉賢,蓋其沒而可祭於社者也。溯觀古昔,代不數人,降及挽近,俎豆於學宮者,趾相錯焉。何今之隆,古之替歟?鳴呼!此其故亦難言之矣。堂構已宏,尸祝豈皆畏壘;膴華可托,仰止不必高山。呼之者以順風,應之者為空谷,得於子曰孝,施於友曰忠。鼠璞同稱,象齒罔忌,雖明德之馨,世未嘗乏,而末流之濫,長此安窮?司風教者,誠為吾道愛乎?則鑑古衡今,慎無令洙泗之門,稱為川澤山藪也,則善矣。 府廟正殿 丁祭品物萬曆三十八年,提學僉事熊尚文核定。 計開:大生鹿一隻,銀六兩,春閩縣出,秋侯官出。 正祭豬一口,春閩縣出,秋侯官出。一二豬六口,閩縣三口,侯官三口。正祭羊一隻,分祭羊五隻,閩縣三隻,侯官三隻。以上豬羊祭畢,本學送胙,用總算。 活兔四隻,銀一兩六錢,閩縣二隻,侯官二隻。大絹帛一端,銀四錢,春閩縣出,秋侯官出。白絹帛八端,每端銀二錢,共銀一兩六錢,閩縣四端,並上大帛,共九端,俱要。侯官四端,精好成匹,送縣用印。真大降香三炷,銀三錢,春閩縣出,秋侯官出,俱要的真,不許用假。碎降香五斤,銀八分,閩、侯各一半。檀束香八兩,銀八分,閩、侯各一半。馬牙香五斤,銀一錢五分,閩、侯各一半。末香一官斗,銀二分,閩、侯各一半。檀線香四百條,銀二分,閩、侯各一半。金黃錢紙四百張,銀四分,閩、侯各一半。大元寶四提,銀二分,閩、侯各一半。正殿並送胙,用黃蠟燭共二百二支。 計開:一燭二支,二燭二十支,三燭二十支,四燭四十支,五燭五十支,六燭六十支。以上共用黃蠟十六斤,銀二兩四錢;白蠟五斤,銀一兩五錢;茶油五十斤,銀一兩;灌燭心二百零二條,銀一錢;灌燭火炭一百斤,銀八分;灌燭匠六名,工雇銀二錢;飯食三餐,銀一錢二分;共計油蠟工料用銀五兩五錢正,春閩縣出,秋侯官出。 計用燭數: 正殿數 讀祝位一黃燭二支,神座上二黃燭八支,神座前燈四黃燭一支,四配位二黃燭共八支,三黃燭共十六支,兩哲位三,黃燭共四支,四黃燭共十六支,兩廡□□五黃燭共十支,六黃燭共五十五支。以上用一黃燭二支,二黃燭十六支,三黃燭三十支,四黃燭十六支,五黃燭十六支,六黃燭五十六支。共計:正殿兩廡用過一百三十七支,更剩二黃燭四支,四黃燭二十三支、五黃燭五十四支、六黃燭四支,共剩燭八十五支。今除送各衙門黃燭三十一支外,更剩黃燭三十一支,查照舊例,分送各鄉宦用。 點燈紅燭一百支,重一十斤,銀二錢,閩、侯各一半。分給師生紅燭五百支,重五十斤,銀一兩五錢,閩、侯各一半。黍稷稻梁米各二官斗,銀四錢八分,閩、侯各一半。硎鹽四十斤,銀八分,閩、侯各一半。棗干三十四斤,銀四錢五分,閩、侯各一半。榛子四斤,銀六分,栗子三十四斤,銀四錢五分,閩、侯各一半。蓮子二斤,銀八分,閩,侯各一半。蓮角六百個,銀四分,閩、侯各一半。米位糕三盤四斤,銀八分,閩、侯各一半。黑白餅一百個,銀五分,閩、侯各一半。拖爐餅一百個,銀五分,閩、侯各一半。蕊魚五尾,銀八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鮮筍十斤,銀五分,閩、侯各一半。和羹肉六斤,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肉脯肉六斤,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鹿醢二十二罐,鹿脯三十六塊,俱神庫內將大鹿分辦。羊脯肉六斤,銀一錢三分,閩、侯各一半。芹韭菜三十斤,銀一錢,閩、侯各一半。胡椒、川椒、花椒、茴香各三兩,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杏仁、砂仁、白芷、黃栢等料各四兩,銀一錢,閩、侯各一半。白糖一斤,蜜一斤,銀六分,閩、侯各一半。香油二罐,銀六分,閩、侯各一半。紅曲二包,銀一分,閩、侯各一半。盥巾五條,銀五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麻布二丈,銀六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肚雜籃十二個,銀四分,閩侯各一半。銷金繡袱二件,銀一錢,閩、侯各一半。筆硯墨全,共銀二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草蓆十四領,銀一錢四分,閩、侯各一半。祀紙紗板全,銀二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酒一埕,銀五錢,春閩縣出,秋侯官出。每埕價銀五錢,須用上好官白,不得以薄酒抵塞。宰牲所用火柴三百斤,銀九分,閩、侯各一半。神庫烹炮等項用火柴二百斤,銀六分,閩、侯各一半。飲福酒一罐,銀三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大白酒罐三十個,銀二錢四分,小白醢罐一百個,銀三錢,俱閩、侯各一半。愛胙羊五斤,銀一錢一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磁白碟二百個,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庭燎六十竿,銀三錢,閩、侯各一半。火爐十六架,銀四錢,閩、侯各一半。柴心一百塊,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磁砵頭二十個,銀八分,閩、侯各一半。 花燈: 頭門內兩廊各三盞共六盞,二門下內外橫過各六盞,共十二盞,兩廡插燈三十盞,兩廡廊下花燈各二十盞共四十盞,上正殿兩邊門口各二盞共四盞。囗查得各燈以前俱欠齊整,今限一式高大,紅紙宮燈每盞銀五厘,計燈八十二盞共囗,該銀四錢一分,閩、侯各一半。 柳絲亭三十座,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木燭斗五十個,銀一錢,閩、侯各一半。竹兔櫥四個銀四分,閩、侯各一半。修造鹿櫥一個,銀一錢,春閩縣出,秋侯官出。修造豬櫥七個,銀三錢五分,隨所出祭豬辦用。裝祭品大篚盤四十個,銀四錢,閩、侯各一半。修做羊櫥六個,銀二錢四分,隨所出祭羊辦用。神庫烹焙用笊籬、鱟杓各二把,銀四分,閩、侯各一半。宰牲所用鱟杓、笊籬各二把,銀四分,閩、侯各一半。裝祭品小篚盤二十個,銀一錢六分,閩、侯各一半。瘞毛血盤七個,(正殿五個,啟聖祠二個)銀三分五厘,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包黃蠟燭並祭品用黃紅紙各二百張,共銀一錢,神庫封各醢黃紅紙八十張,銀二分,二項閩、侯各一半。竹槓二十二條,銀四分,閩、侯各一半。麻糹索四十條銀五分,閩、侯各一半。裱褙文廟正殿兩廡神庫官房窗門紙面,銀一錢二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心紅一兩,銀三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彩亭二座租紅布緞,銀共六分,閩、侯各一座。租拜毯銀六分,閩、侯各一半。分賞樂舞生餅六百個,銀三錢六分,閩、侯各一半。本學齋夫領辦,機兵租車迎祭品,銀三錢,閩、侯各一半。其車聽神庫收用,次日發領。租送胙食蘿,銀三錢,閩、侯各一半。搭拜亭工食,銀八分,閩、侯各一半。管神庫管生員晚飯一餐,銀五錢,閩、侯各一半。寫榜紙札,銀二錢,春閩縣出,秋侯官出。觀樂燭十四條、線香一百,共銀六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司道府館縣觀樂茶餅共十架,銀四錢,閩、侯各一半。司道府館縣祭畢酒盒共十架,銀六錢,閩、侯各一半。宰牲所宰殺各牲廚工,銀四錢,閩、侯各一半。神庫焙肉脯烹各醢廚工,銀二錢,閩、侯各一半。箍豬桶整牲盤,共銀六分,閩、侯各一半。租空房安頓家火,銀一錢,閩、侯各一半。送胙酒十八罐,共銀五錢四分,閩、侯各一半。火炭六十斤銀六分,閩、侯各一半。受胙漆盤一個銀一分五厘,春閩縣出,秋侯官出。租鍋灶,銀四分,閩、侯各一半。送胙手本並各項紙札,共銀一錢,春閩縣出,秋侯官出。火把四十條,銀一錢,閩、侯各二十條。府學雇夫送各衙門、鄉官胙,銀一兩,閩、侯各一半,該學丁前四日發門斗赴縣領出,以便僱請。 以上祭品除豬羊送胙總算外,共計用銀三十一兩九分。 啟聖祠 計開:正祭豬一口,分祭豬一口,共二口,閩、侯各一口。正祭羊一隻,分祭羊一隻,共二隻,閩、侯各一隻。以上豬羊祭畢,本學送胙用,總算。 白絹帛九端,每端銀二錢,共銀一兩八錢,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大降香一炷,銀一錢,春閩縣出,秋侯官出。馬牙、黃檀、碎降香、線香、末香全,共銀八分,閩、侯各一半。祝紙並紗板,銀一分五厘,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元寶金銀紙全,銀三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大黃燭二支,中黃燭十二支,銀四錢,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大小紅燭四十八支,銀二錢,閩、侯各一半。盥巾二條,銀二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僉祝筆一支、硯一個、墨一笏,共銀二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栗子八斤,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棗干八斤,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囗枝幹四斤,銀六分,閩、侯各一半。蓮子一斤,銀三分,閩、侯各一半。榛子二斤,銀三分,閩、侯各一半。菱角二百個,銀一分,閩、侯各一半。和羹肉四斤,銀八分,閩、侯各一半。鯉魚醢四斤,銀八分,閩、侯各一半。雞醢十一斤零八兩,銀二錢五分,閩、侯各一半。黍稷稻梁米各六升,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鮮筍八斤,銀四分,閩、侯各一半。芹韭菜共二十斤,銀六分,閩、侯各一半。硎鹽十六斤,銀四分,閩、侯各一半。香油、紅曲、茴香各料全,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上爵飲福酒共二樽,銀六分,閩、侯各一半。受胙羊五斤,銀一錢一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大盆架土爐六架,柴心四十塊,共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庭燎十二竿,銀一錢二分,閩、侯各一半。兩廡並二門花燈六個,銀二分,閩、侯各一半。火把二十條,銀六分,閩、侯各一半。火柴一百斤,銀三分,閩、侯各一半。受胙盤一個,銀一分,春閩縣出,秋侯官出。府學寫榜紙札銀一錢,春閩縣出,秋侯官出。烹祭品廚子工食,銀八分,閩、侯各一半。租家火,銀六分,閩、侯各一半。瘞毛血碟盤俱神庫轉給,免另派。 以上除豬羊送胙總算外,諸項共計用銀四兩五錢九分五厘。 名宦祠 計開:豬一口,羊一隻,祭畢分胙,用總算。絹帛一端,銀一錢二分,送府驗用印,大紅燭八枝重二斤,銀三分,金黃錢紙冥財,銀三分,馬牙、碎降線香、末香,共銀三分,三餅二糖,銀五分,棗干二斤,銀三分,栗子二斤,銀四分,黍稷稻粱米,銀三分,芹韭菜盤,銀一分,硎鹽,銀五厘,上爵酒一尊,銀二分,祝文板筆硯全,銀二分,受胙羊三斤,銀六分六厘。 鄉賢祠 計開:豬一口,羊一隻,祭畢分胙,用總算。絹帛一端,銀一錢二分送府驗用印,大紅燭八支重一斤,銀三分,金黃錢紙冥財全,銀三分,馬牙、碎降線香、末香,共銀三分,三餅二糖,銀五分,棗干二斤,銀三分,栗子二斤,銀四分,黍稷稻粱米,銀三分,芹韭菜一盤,銀一分,硎鹽,銀五厘,上爵酒一尊,銀二分,祝文板筆硯全,銀二分,受胙羊三斤,銀六分六厘。 常公祠 計開:豬一口,羊一隻,祭畢分胙,用總算。絹帛一端,銀一錢二分,送府用印,大紅燭八支,重一斤,銀三分,金黃錢紙冥財全,銀三分,馬牙,碎降線香、末香,共銀三分,三餅二糖,銀五分,棗干二斤,銀三分,栗子二斤,銀四分,黍稷稻粱米,銀三分,芹韭菜一盤,銀一分,硎鹽,銀五厘,上爵酒一尊,銀二分,祝文板筆硯全,銀二分,受胙羊三斤,銀六分六厘,三嗣引禮執事生員六名,各折胙銀五分。 以上三嗣,向系閩縣供辦,除豬羊附正殿送胙總算外,共計祭品等銀一兩七錢四分三厘,仍先一日買辦一齊,迎送神庫交收。 開後總數: 春秋二祭,原派共銀四百五十四兩三錢八分,今據上丁祭品祭胙,一祭該銀一百一十兩三錢零四釐正,二祭合計二百二十兩六錢零八釐正。戊祭北壇,己祭南壇並閩越王廟祭品祭胙,一祭該銀六十兩七錢二厘,二祭合計一百二十一兩四錢四厘。至於下丁靈濟、忠懿暨道南各祠,總計二祭共用一百零二兩三錢七分四厘,大都原派之銀與所費之數亦足相當。今一一核實置,春秋二祭通計只四百四十四兩三錢八分六厘,更減省有十餘金在也。且各衙門時有缺員,各學生時或不到,所派胙肉並攢盒點心囗費囗有免辦存剩者,每祭又不下二三十金。此皆系聖祭之餘物,難以供別項之支銷,該縣每丁祭完日,造冊報道,或遇文廟黌舍之宜葺,祭器、樂器之宜修,該府縣查詳報道,方准支用。正額不耗於旁侵,而贏餘歸諸實用矣。 論曰: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我國家之祀先師,典郅隆重矣!頻年以來,沿簡襲敝,明信之質不昭,溪澗之毛罔肅。博士等於贅疣,儒生視為綿蕞。籩實筦之,胥吏膰胙,濫於輿台,俎豆駿奔,徒取文具。海濱鄒魯,禮教謂何?近學憲熊公尚文更陋習,立成規,定為祀典,匯冊以垂諸後,曾不旋踵而積胥為政,欲去其籍,卒莫有每事問者。夫君子之祭也,必親身蒞之,故惟賢者能盡祭之義。端其義而教生,則順之至也;均其惠而政行,則澤之大也。余故以其先簿正者,詳紀於乘,後有秉禮者出,能備而能祭,易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