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映霞自傳 · 「大風」颳走了最後情結

王映霞 《王映霞自傳》
一九三九年三月五日在香港出版的《大風》(十日刊)周年特大號寄到了我的手裡,使我馬上讀到郁達夫寫的所謂《毀家詩紀》。讀了一遍,再讀一遍,覺得有些不相信自己的目力。如果撇開了事實而專看這十幾首詩的話,實在是寫得清新流利,哀婉動人,是近代以來,中國詩壇上難有的傑作。 我關上房門,一個人坐在裡面很久很久,大約從白天坐到黑夜,等電燈亮了,我才提筆寫,寫我心中要說的話,要訴的苦,這就是《一封長信的開始》和《請看事實》這兩篇文章,兩封未完成的信。 寫好之後,我亦寄給了《大風》的編者,請他發表。這時候天快亮了,我於書信寫完後,才深深地透出了一口氣。 (一) 丹林(1)先生: 《大風》特大號拜讀了,感慨無限。一切事件的真實性如何?我現在不想多說,只願自己正在靠記憶力的幫助下,動手寫的一篇記事文中,說得詳盡一點,好讓世人不受此無賴所蒙蔽,而知在此光天化日之下,竟也曾有這樣一個包了人皮的走獸存在著,更好讓世上未婚的少女,當頭一棒。今有商於先生者,即貴刊有沒有膽量登載的問題。篇幅過長,亦能分期刊出否?還有更重要的,《大風》怕不怕因為登載了我的文字之故,揭發了「無賴文人」十二年來的歹行之故,而被「無賴文人」將此刊物從此視為眼中釘,不再為貴刊寫尖利刻薄的大文了?或更將瞎指先生亦與我有什麼關係? 當然我不一定須請《大風》刊載,但因前文(註:《毀家詩紀》)在貴刊刊出,我似乎亦不得不來一個反應。先生以為如何?盼能撥冗賜復! 頭昏心亂,恕我草草不恭。即請 撰安 王映霞 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七日 (二) 丹林先生: 我且在這裡約略的說一說這事件的動機和實在情形。 先生一定曾讀過《日記九種》吧?一個未成年的少女,是怎樣地被一個已婚的浪漫男人用誘和逼的雙重手段,來達到了他的目的?但是獸心易變,在婚後的第三年,當我身懷著第三個孩子,已有九足月的時候,這位自私、自大的男人,竟會在深夜中竊取了我那僅有的銀行中的五百元存摺,偷跑到他已經分居了多年的他的女人身邊,去同住了多日。像這樣無恥的事情,先生能否相信是出於一位被人崇拜的文人的行為麼?等他住夠了,玩夠了,錢也花完了,於是寫成了一篇《釣台的春晝》,一首「曾因酒醉鞭名馬,生怕情多累美人」的七律之後,亦許是受了良心的責罰吧!才得意洋洋地又逃回當時我曾經犧牲一切的安樂,而在苦苦地生活著的上海貧民窟里來。 這事件,終於為了我的幼稚,我的不願揚人之惡而增己之羞,我娘家地位名譽的關係,忍受下來了。可是心靈上的創傷,卻從沒有因為一時的甜言蜜語與在苦丸外面包著糖衣的生活,淡忘了下去,想復仇的心的熱烈,也與我的年齡一樣地增加了上去,沒有一時離開過我的腦海。 我失望了,我從此失望了,明白世上是有「虛偽」二字存在著的。 與許君的友情,我並不否認,但對天立誓,亦僅止於友情而已!文人筆端刻薄,自古皆然,他竟能以理想加事實,來寫成求人憐恤、博人同情的詩詞來。我雖不長於此,但我是講理的,到了必要的時候,我也能以種種過去了的事實,來證明他的無恥與下賤,如今是且用「得寬人處且寬人」的態度,以苟延殘喘。 發現了我與某君的信件後,是痛快的,自然即刻離婚,不必多說一句話,再多費唇舌。他偏不這樣。於是,先登了一則尋人的啟事,看看風色不對,再懸崖勒馬,答應接受一切條件,只求我返回家中,還不夠,再來兩封給陳部長(立夫)、朱家驊的道歉信。等他在七月十日的《大公報》上用大號文字登載出了向我道歉的啟事後,為了顧全許多派別的紛爭,顧全這三個無辜的孩子起見,我才忍氣吞聲地回到了那原想不再重返的家庭。又在轟炸聲中,同逃到了湘西的漢壽。照理,事情是應該告一段落了,可是不久,他又單身去閩,置妻兒於湘西危城中而不顧。待到粵漢相繼失陷後,等我挈老攜幼在長沙的烽火中逃了出來,正打算去福州的途中,卻忽得浙江舍弟來電,謂這無賴,又一連拍了七八道電報給浙江省府諸人,找尋我的下落。電文且誤指我已在浙江與某君同居等不堪設想之言辭。彼還裝作不加聞問,始又再以長途電話打至浙贛路各站相催,要我即行回閩(他是明明知道我還在途中,在此即可想見),並允以車來接。 誰知他已布好了陣網,等我到閩之日,即決定星島之行。而且,又自知理屈,答應了我的條件,立刻再發了一個七八十字的長電去浙江省府,大意是「達夫誤信謠言,致疑妻映霞已在浙,今已偕同赴星」等語。這時我還有兩個孩子尚在浦城,而且不准我再去接來,臨行之被逼與匆忙,在在均可想見,豈是我「為請偕行」麼? 先生是一個清醒的人,請把前後的事實來想一想,這些反覆無常的舉動,是人,還是獸?我至今還在懷疑,懷疑我身邊的,是一隻蒙了人皮的走獸。 自知在中國不宜於無理取鬧,別人會把他當作一隻瘋狗看待的,不得已,南來後,才敢再胡鬧下去;還要請先生以《毀家詩紀》分贈××諸公,這真是天大的笑話。他不為自己可惜,我倒替他可惜哩!因為旁觀者是清醒的。 先生的簡介實在高明,那真姓名與官銜為何又替他刪去了呢?是怕律師會添出生意來麼?還是有些想袒護這位泛泛之交的無賴文人?因為這在他是覺得無上損失的。 很冒昧地告訴了這些先生所不知道的事件的一角,因為於前函發後,我頗明白暫時先生是不會發表我的文章的,不過總有一天,我是需要出口氣,請先生靜靜地看下去,看這齣悲劇的結果是誰勝。 我是一個素重口德的人,而且一切也都看在孩子分上,忍耐了多年,他偏喜歡尋事惹非,要逼我把這十二年來的傷心事,十二年來他的敗德事件,暴露在人前,這是沒辦法的事。我如今正在著手整理這十二年來的傷痕,預備公布在世人前,我決心已下。唉!最可憐的還是這三個孩子……我只想鍛煉得心腸硬一點。草此,即祝 康樂 王映霞 三月十八日 (三)一封長信的開始——謹讀《大風》三十期以後的呼聲 我還在敬佩著的浪漫文人: 想寫這篇文章的動機,不瞞你說,我是起了好久了。記得去年在武漢的時候,也曾和《中央日報》的程滄波氏,及其他的幾個朋友商量過、討論過。 有許多喜歡看熱鬧的人,自然盼望我立刻寫成,但有些把人生僅看作了像露珠一樣迅速的朋友,倒也熱心的勸過我,勸我不必再去揭發別人的私德。 但是,我的個性是堅強的,並不像你一樣,在人前無話不說,隨處都要顛倒黑白、夸揚你自己的榮譽,用了你那三寸不爛之舌,到處宣揚著說你是怎樣上了別人的當,被人玩弄了。這樣還嫌不足,更憑著你那巧妙的筆尖,選擇了字典中最下流、最卑賤的字句,把它聯成了詩詞,再聯成了千古不朽的洋洋大文,好使得一切的同情與憐憫,都傾向於你,懷疑、怨恨與羞辱的眼光,都射向我身上來。這樣,你的目的達到了,你快活了,你成功了,你似乎已得著了與革命的成功一樣的榮耀,一樣的與世人有益。 我倒並不如此想,沒有你那麼的被人愚弄,受人挑唆,一方面已在口頭上、文字上,辱罵與攻擊我;而另方面又在拚命的,宣說你對我的情意是如何好,如何的堅持到底,總要說到與你的大文中相符合。你的這種手段,這種陰謀與刻薄的手段,世人是永遠都不會明白的,然而事實卻很單純,你不過想把世界上所有的每一篇小說中的壞女人,都來比成了我,而那些又值得同情,值得憐恤的男人,卻都是你自己。這在武漢時你千求百順地騙我到湘西,用七八次急電催我到福州,到福州後誘我南來,但南來後你的變態,你的更甚的精神上的虐待,都在為你證明了,證明了你的用心,證明了你的在國內不敢胡言亂道的原因。當然我也曉得你的苦衷,你各處的悔過書寫得太多的苦衷。不過,你這樣刻薄的行為,試問對於你的大名大著,是有了什麼幫助沒有? 我呢?我又為什麼那樣願意受你欺凌而不自覺?難道真的犯了天大的罪惡了麼?實實在在,我還是在為著這三個無辜的孩子,與想實踐十二年前我答應你結婚時候的決心啊!為著不願把你聲名狼藉,才勉強再來維持這一個家的殘局,總不惜處處都委屈自己,犧牲自己,克服自己,把你的一切醜行,都湮沒了下去,想使它沉入於遺忘之海底,這些都是我屢次想寫而終於沒有把它寫成的主因。 可是好人難做,而你又是一個欺善怕惡、得寸進尺的人。天下又哪裡會有不散的筵席、不醒的噩夢的呢?到了最後,到了真正忍受不下去的時候,自然我也顧不了許多,要把你的惡德,把你那一顆蒙了人皮的獸心,詳詳細細地展開在大眾面前了。至於世人的罪我惜我,我還能夠顧得到麼? 你對我寧可盡情痛罵,盡情攻擊,而永遠都不敢說出分開兩字來的原因,我也明白。第一,你是怕世人把你的紙老虎的行為戳破而痛罵,負擔了始亂終棄的大罪;第二,是為了怕我與你分開後,立刻回得去和那個被你所猜妒而全非事實的人結婚。這未免也是你的過慮了!關於前者,一切自有公論,又何苦要我自動地去告發你重婚遺棄的罪名呢?請你千萬可以放下心來;後者呢?你把女子的結婚,一個有靈魂、有思想的女子的結合,看得太容易了。實在說,又有誰逃出了棺材,而再即刻爬進另一口棺材裡去的?對於婚姻,對於女子的嫁人,那中間辛酸的滋味,我嘗夠了,我看得比大炮炸彈還來得害怕。我可以用全生命、全人格來擔保,我的一生,是決不致再發生那第二次的痛苦的了。這一點決心,怕一定會強過你,勝於你這個以欲為生命的無聊者。 最合你的理想,而又是最使你便宜的,莫如在你辱罵與攻擊之後,希望我自己的與你分開,這才適合你那句「時時求去」的刻毒謠言。可是,這,怕又會成了你的空想,使你失望了!我在八年前(2)、六年前(3),那樣的艱難困苦的遭遇中,尚且忍著痛苦奮鬥過來了,又何至於會得在世故人情深悉了的現在,再來離開我的孩子?你的用意,我都明白,你不過想以同樣的方法,設下陷阱,再要我來蹈你的舊女人的覆轍(4)。你的兇惡的手段,只能欺瞞世人,而永遠都不能欺騙我。 我的靈魂,我的心腸,我的熱情,十二年來,漸漸地,已被你磨折得乾乾淨淨,如今所餘留著的,也只有這一個不久即將消滅的肉身。但我對於你,依然是不念舊惡,不計長短。對家庭、對孩子們的一點責任心,始終還是有的,而同時也盼望你讀了我這封長信後,明白你自己一切的錯誤,痛改前非,重新來做一個好人,切不可再以日本式的壓迫來壓迫我,成為一個陰險刻薄的無賴文人!這樣平心靜氣地勸導你,我想總要比請律師、上法庭有意義、有效力得多。在敵寇侵略中國的怒潮之中,又何苦拿了槍桿向自己放?我們應該看得遠,看得大,把私人間的仇恨,全丟棄在抗敵的緊張情緒之後,萬不可變成只重空談,而不講實際的一個人。 永遠不會吃虧的映霞 (附記)被騙到了星洲以後,我時常在刊物上看見許多冷嘲熱罵的大文,想到那恨入切骨的時候,原想把我十二年來,身受的一切甜苦滋味,統統告訴給大家知道。好使天下人明白,在這婦女解放的高潮中,也居然還有這樣的一個魔鬼——壓迫女子的魔鬼存在著。但是剛寫成了一半,卻接著我的十五年來的朋友A女士的來信,自遙遠的成都趕寄來的三封航快,勸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一切事件的態度,切須存著「寧人負我,毋我負人」的觀念來處置。我自然只能答應了她,僅把全文的首段抄了來,其餘的,也只能再等時機了。人心易變,機會也自然會有的。 (四)請看事實 丹林先生: 星、港間,航信是需六七日,而平信有時也會差不多。先生八日所發航信,十四日才到。先生的許多高見,在我當然能夠接受,而且多年來,每於夫婦間的紛爭之後,我也曾將這些意思,去奉勸那位神經錯亂者。可是在那隻求肉慾,不解情意的文人耳中,還有什麼功效?人世間的得意事,雖難以形諸筆墨,但那些最傷心、最失望的種種經過,又何嘗不是一樣?既不允許「各走各」,那麼當然只能借這一支禿筆,出出怨氣也是少不了的。因為在禁止提筆、禁止出遊、禁止擅自接見朋友的高壓下,所以連寫一封信也不得不「偷偷地」了,而簡陋草率之筆,又哪裡能夠免得掉! 我的婚姻既不同意於父母,又難諒解於親朋,但自己認為既已誤踏入了這一條路,總望委曲求全,抱著百折不回的大力,在荊棘叢中,勇往直前地走去,所以處處都在容忍,都在包涵。以為他的一切的成功,也就是我的成功,好使那些藐視他的戚友們眼中,抬高他的人格。又豈知不為狼,就為羊。他十二年來,對於我為他的犧牲,對他的誠意與仰望,全部拋棄在天外,僅僅把我這一層弱點,這一點欲在人前爭取勝利的弱點,倒牢牢地抓住了!因為無隙可乘,於是便興風作浪,竟以那友誼間的信札,來算作我唯一的罪狀,濫施攻擊與謾罵。這樣,就可以遮掩他的醜史,中傷我的聲譽了嗎?我也就能因此而服服帖帖地受他虐待了麼?但是,他可沒有想到,我是沒有嫖過妓院、睡過燕子窠的人。我的為人,盡有過去的歷史可憑,無論他怎樣地設法陷害,怕難以妨害到我往後的為人!最可惡的,就是他想用一箭雙鵰的毒計,說我曾受過某人的卅七萬元港幣的這一件謠言,他以為這樣才成功了某人的貪污,證明了我愛錢的大罪。隨後想想究竟還有些難以使人相信,於是再用了那些哄騙孩子的方法來哄騙社會上的人,才又誣說我所受的這筆款項,是又被人以換美金奪了回去。你且想想,世界上有沒有像他所設想的那樣呆子和離奇的事件的?也許天下正多喜歡金錢的女子,但絕沒有誰會變得出那一套猴子戲來!我但願他的謠言會有人置信,則我在新仇舊恨中,倒也可以用了「我居然是愛錢財的」的話,來聊以作一種畸形的慰藉!然而,我恨我的記憶力過強,每遇一個人靜了下來,再從頭細數著他的罪惡的時候,卻總會把這卅七萬港幣的這件笑話最先想到,這一件事對他的毒恨,我怕到了永遠的將來,都不易忘記!我始終都覺得過去的為人太坦白、光明了,假如一定要我承認有過失的話,那恐怕只有在十二年前,因為自己的沒有經驗,眼力不足,致糊糊塗塗地同這位大我十餘歲而走慣江湖的浪子結下了婚姻的這件事。這一件一生中的遺憾,在過去,在未來,無論在人們認為怎樣歡欣的一種場合中,我都不會遺忘。就譬如前幾天,在席間偶然遇見了十年不見的王濟遠氏,他無意中說了一句:「在普陀海濱見過以後,我們別來又十年了。」像這樣普通的一句應酬話,卻無端地又惹起了我十年前的舊恨!——那剛在婚後一年,他無緣無故的一個人偷逃到了普陀,而因酗酒的緣故,卻把身邊的錢都被人偷去了,急電上海寓居求援。我負著氣,不得不單身送錢去寧波,才勉強地在普陀同住了七日而回上海。別人看來,還以為是夫婦生活中快樂的旅行呢?——這些,不過是多少次中的一次,我也就抱著「家醜不外揚」的宗旨,即使在母親面前都沒有吐露過絲毫,到今天,才把這事實寫在紙上。 一個人到了「除死無大難,討飯不再窮」的境地,只想有話便說,有苦即訴,只希望把自己的痛心事要別人來分擔一些,還顧得什麼「於己有損,於人無益」?反正西洋鏡已經拆穿,豈再怕別人笑話麼?做人,應該說真話,一貫施造謠言的伎倆才真下流、卑賤呢。我所舉出的他的罪狀,都是有人可證,有事可憑,不信日後可當面問他,看他還想得出方法抵賴否? 你問我怎麼會一同來星洲的麼?我告訴你一個大略: 去夏家庭事變後,原即同遷居於湖南漢壽,他那時的頭腦似乎還沒有如今那般刻毒,罵人攻擊人的膽量也沒有現在的那麼大——這因為究竟還是處身國內啊——所以心中雖在設法陷害人,但只敢寫些與事實相仿的文章,微寓些中傷而已。這在去年八月廿二日(按:說廿八日)《星島日報·星座》上的那篇《國與家》一文中,就可以看得出來,那時是還在打算「鴛冢終須傍岳墳」的。但自九月底離湘西去閩後,心境已漸感不同,在還沒有抵達閩境的時候,已在江山「叫娼喝酒,醉不成歡」等事,這在他的《詩紀》中都可以看得出來。可惜,我當時還蒙在鼓裡,隨後也在他的來信中,接到了幾首「為儂和順撫諸兒」的詩詞之類。——至於後來怎樣把「和順」二字改成「清白」的,那大約是他存心誣害的開始了! 粵漢相繼失陷,我得信即攜老小匆匆去福州。到長沙時剛遇大火,行李燒盡了,正在懊傷萬狀的歸途中——尚未抵浙江江山,留在尚塘站的時候——卻接到了我在浙江的弟弟的來電,說福州的他,因久等我不到,已有七八個急電去浙江省府諸公及保安處、各專員公署等,大意是說:妻映霞已被××誘至某處同居,要請他們代為尋找。可憐我弟弟還為了我的失蹤,曾到處托人尋找。後來實因無影可捕,浙江當局的某公,才淡淡地復了他一個「電悉,未見前來」六個字的復電。也許是他的良心發現了吧,知我確未到浙,尚滯留在浙贛途中,等我真正地到了江山以後,才又一連來了七八次電話催我到閩。為著孩子,為著責任,當然也顧不到胸中的憤恨,就於抵江山的第二日,到達了浦城。 為著想去與那個喪失了良心的人辯明我的一切,才於到浦城的第二日清晨,一切的東西不帶,只同了我最大的一個孩子——就是同來星洲的這一個——去福州見他。 誰知我到福州的第一晚,他野性大發,宿在外面沒有回家。我一氣之下,原想於次日即挈兒返浦,藉此結束了這一個家的殘局亦未始不是一件好事。可是被朋友們拉住了。於是在我勉強答應他同來星洲的條件下,他自己認錯,寫了一張悔過書,又打了一個長電去向浙江諸公說明,說明他是「誤聽人言,致疑心××已抵浙江的消息」。 一個人到了萬不得已的時候,也居然會允許平日所不能允許的事件的,我的能來星洲就是一例。上述諸事,盡有浙閩電局中人可以查詢,因為來去的電報都沒有用密碼,誰又能說假話?他還當人們不知底細為可欺,餘毒未盡,再在《詩紀》上寫些「我已決定隻身去國」「她又從浙江趕到了福州」「說將痛改前非」「隨我南渡」,誰曾放過這樣的屁?天下是有那麼良善的丈夫的麼? 一個並非在前方作戰的軍人,亂離時竟照顧不到妻兒的安危,待我在長沙受盡驚慌、丟盡了東西,把老小六人,自千辛萬苦中輾轉逃出來以後,不來撫慰一句,反這樣來一個迎頭痛擊。我想天下總也有不少為人丈夫的男子,不知是不是也用這種手段來欺侮女人,壓迫誣害女人的?至今痛定思痛,我的仇,我的恨,又豈是在瞥眼餘生中,能報復得盡的啊! 總之,敵人是有一天會得敗退,中國也當然有一天會得強起來,只有我那過去了的怨恨啊,任他怎樣自知悔改,怎樣奉我為神,我怕總難以因一時的歡樂而消逝! 星洲的天氣,正象徵了我們這位浪人的性格,時而狂熱,時而暴雨,但在我想望中的淡淡秋陽,絲絲微雨,將從何處去尋求?天時、人事,都與我的心境距離得遙遠了,所以我雖不敢有葬身錢塘江畔的奢念,但也絕不致與善變的詩人一樣,有時是「鴛冢終須傍岳墳」,有時也可變為「新營生壙在星洲」的空想。在最近的將來,或將買舟歸去也。在昏沉中寫出了這一點點,我胸中的悶氣,也略略出了幾分之幾,最後,我也來學一學狂人的「姑忍辱,毋多事」,以作長信的結尾。即此順請 撰安 王映霞上 我寫這些文章的動機之一,是想讓大家了解了解真相;動機之二,是希望郁達夫再來一個反應。不料,這場戲沒有下文。這倒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的。不過,我替他設想,若不是這樣默認下來,又還有什麼別的辦法呢?於是我就找機會、找友人,向他提出了離婚,只教無條件的離婚。 說句良心話,夫妻鬧到了這種地步,謠言造得如此活靈活現,應該是恨之入骨的了,但我並沒有。我有時還在可憐他,還在為了他在這一生中沒有一個知心好友而惋惜,並聯想到他今後的生活將是如何度過。因此我之提出離婚,實在還是對他的一種試探。因為當時我並沒有如他所說的有了可以寫「情書」的「情人」,更沒有什麼人在「等待」我。 自從接到《大風》雜誌以來,心境的確有些和平常不一樣,終日坐在家中,好像已經失去了知覺的人,只在等待死神的降臨。我打算還是去廖內,可以和我唯一的這一個同學談談心。 廖內,是距離新加坡八十海里的一個清靜安寧的小島,島上沒有車輛的喧鬧聲,又沒有擠來擠去的人群。在島上有一所學校,一所夫婦兩個人開辦的學校。男的是校長,女的是教導主任。而這位女的,正是我在杭州讀書時,女子師範里的同學李君。不曉得她怎麼知道我已來星洲,寫信來叫我到她們的學校去教書。 說去就去了。一霎眼,已一個月過去了。郁達夫寫來了信,要我馬上回星島。他信中還對我說,同時亦有信給我同學的丈夫,叫他不要妨礙我們的家庭,要勸我回星洲。我沒法,只能重回到星洲去。 * * * (1) 《大風》旬刊編輯陸丹林曾將歷年收集的郁達夫的詩詞編輯成集,名《郁達夫詩詞鈔》,在香港出版。 (2) 八年前,正當我懷著第三個孩子,已經有了九個月身孕的時候,他竟竊取了我銀行的五百元的存款,逃到原籍去與那已離居了三年的他的女人同居在一處。十日後錢用完了,始又回到上海,當時我與他同在苦度著生活的家庭中。《釣台的春晝》,就在那他快樂我痛苦的時間中寫成的。 (3) 「一·二八」戰事停後,我因未得他的同意去會見了一個三年不見的女友——A女士——他一氣之下,在外面逛玩了半個月還不算,還得大寫文章痛罵我與A女士,這風潮也就轟動了當時的上海新聞界。記得王獨清還曾為這件事件打抱過不平,寫成了一篇文章在《大晚報》上刊載過。 (4) 他斷絕他舊女人唯一的方法,也是罵她某日與某人在何處開旅館。鄉下人火氣大,這樣一來,竟成功了不離而自離,他今又想以同樣的含血噴人的方法來對付我,我終不致上了他的圈套,活一日就應該拼一日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