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筆膚談譯註 · 本謀第一

[舊題解]本謀者,以謀為本也。《太公傳》(1)曰:「其事多兵權與奇計,後之言兵者,皆宗太公為本謀。」(2)名篇之義,蓋取諸此。若夫趙充國(3)曰:「帝王之兵,貴謀而賤戰。」(4)岳武穆(5)曰!勇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謀。「(6)則信乎!謀乃行師之本,非謀無以制勝於萬全。故以為第一篇。通篇作二節看,首至『聖王不免也」,總是先敘兵興有害;後半篇則尚謀以免害也。 [注釋](1)太公,姓姜名尚,因輔佐周武王滅商有功,封於齊。按,《太公傳》應當是《史記•齊太公世家》。(2)原文是:「其事多兵權與奇計,故後世之言兵及周知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3)趙充國,西漢名將。(4)見《漢書》卷六十九《趙充國辛慶忌傳》。原文是:「臣聞帝王之兵,以全取勝,是以貴謀而賤戰。」(5)岳武穆,即岳飛,南宋抗金名將。(6)見《宋史》卷三六五《岳飛傳》。 [譯文]本謀。就是把計謀作為用兵的根本。《太公傳》上說「它所涉及的事。大多是用兵的權謀和出奇制勝的計策,後來研究軍事的人,都效法太公把計謀作為用兵的根本。」這一名的意義,就是從這裡來的。如趙充國說:「帝王的軍隊,重視謀略而反對浪戰。」岳武穆說「勇力是不可完全依靠的,用兵在於首先確定計謀。」的確是這樣。計謀是用兵的根本,沒有計謀,就不能取得萬無一失的勝利。所以把《本謀》列為第一篇。全篇可分作兩節來看,從開頭到「聖王之所不免也」為止,都是先說明興師動眾有許多害處,後半篇是說明重視計謀以免除禍害。 1.凡兵之興,不得已也。國亂之是除,民暴之是去,非以殘民而生亂也。 [譯文]  凡興兵作戰,是不得已的。是用來根除「國家的禍亂」,消除「民眾的暴亂」的,不是用來殘殺民眾、製造混亂的。 [舊註解]兵因除亂去暴而興,正見不得已處,此一篇大旨。 2.自古明君賢將,謀之於未戰之先者,豈專謀敵求勝哉,亦冀保民而康國耳。 [譯文] 自古以來的明君賢將,在戰爭未發生以前,就進行精心策劃,這不只是為著謀算敵人以求勝利,同時也是期望保護民眾,安定國家。 [舊註解]冀,期望也。保則不殘,康則不亂。此推君將預謀之心。 3.故知害之害者,知利之利。知危之危者,知安之安。知亡之亡者,知存之存。得勝算者,不先料(1)敵而料己。料敵者疏,料己者密。料敵者知敵之勢,料己者知己之情。 [注釋](1)料,揣度,判斷的意思。 [譯文]  所以,知道有害為什麼有害的,才知道有利為什麼有利。知道危險為什麼危險的,才知道安全為什麼安全。知道為什麼滅亡的,才知道生存為什麼生存。操勝算的人,不先判斷敵人而先判斷自己。判斷敵人,知道概略情況;判斷自己,知道詳細情況。判斷敵人,了解敵方形勢:判斷自己,了解自己真情。 [舊註解]利害安危存亡,其機相為倚伏(1)。能知而料於彼己之間,斯為善謀,然猶須先料己也。勢,以顯於外者言。情,以隱於中者言。 [注釋](1)相為倚伏,互相依存,互相轉化的意思。 4.是以民勞而興兵者疲,民貧而興兵者匱,民玩而興兵者散,內有讒臣(1)而興兵者殆,天災流行而興兵者亂,有內難而興兵者疑,上下離心而興兵者亡。 [注釋]  (1)讒臣,好說別人壞話,喜進讒言的奸臣。 [譯文]  因此,民眾勞苦而出兵打仗的,就會疲敝;民眾不富而出兵打仗的,就會窮困;民眾苟且偷安而出兵打仗的,就會潰散;內有讒臣而出兵打仗的,就會危險;天災流行而出兵打仗的。就會生亂;有內部糾紛而出兵打仗的,就會疑忌;上下離心離德而出兵打仗的,就會滅亡。 [舊註解]言民而勞苦、貧乏、玩愒(1)者,必至疲匱與散走。國有讒佞、天災、內難、離心者,必致危殆、播亂、疑貳以底(2)於亡。故當先料之於己,急圖自治也。民勞而疲,如韓信不可攻燕。(3)民貧而匱,如漢武海內虛耗。(4)民玩而散,如懿公士不授甲。(5)內有臣,如夫差偏信伯嚭。(6)天災流行,如魏相直諫宣帝。(7)國有內難。如桓公五子爭立。(8)上下離心, 如夏桀民欲偕亡。(9)此其類也,學者悟之。 [注釋](1)愒Kai(愾)。玩愒,苟且偷安的意思。(2)底,通「抵」,到。  (3)漢高帝三年(前204年),漢將韓信擊破趙國後,企圖乘勢北攻燕國。李左車對韓信說,軍隊已很疲勞,實際上難以作戰,不如修整軍隊,安撫趙國民眾,擺出進攻的樣子,威脅燕國,然後派人前去招降。韓信採納了這個計策,結果使燕國降服。(見《史記》卷九十二《淮陰侯列傳》)(4)漢武帝從建元六年(前135年)起,對外連年用兵,特別是對匈奴,進行了多次大規模的戰爭,加以奢侈浪費,使得國庫空虛,人民窮困,國勢從此下降。(見《漢書》卷六《武帝紀》)(5)周惠王十七年(前660年)狄人攻衛,衛懿公準備抵抗,由於他淫樂奢侈,專愛養鶴,國人拒絕作戰,都說:「叫鶴去對付敵人吧,鶴是有祿位的,我們怎麼能作戰呢?」結果狄人滅了衛國。(見《左傳》閔公二年)(6)周敬王二十六年(前494年),吳越發生戰爭,越國戰敗,越王勾踐采大夫文種的建議,用美女寶器賄賂伯豁,伯顫就勸吳王許和,伍子胥卻極力勸吳王夫差乘機滅越,吳王仍偏聽伯豁的話,與越講和。伯豁又不斷破壞吳王對伍子胥的信任,終於害死了伍子胥。以後勾踐積聚了力量,把吳國滅掉。(見《史記》卷三十一《吳太伯世家》、卷四十一《越王勾踐世家》)(7)漢元康二年(前64年),匈奴在車師(今新疆吐魯番、吉木薩爾地區)境內,與漢軍發生衝突,漢宣帝企圖乘機進攻匈奴。但當時國內疚疫流行,又有水旱天災。丞相魏相上書直諫,痛陳用兵的害處,於是宣帝就打消了進攻匈奴的念頭。(見《漢書》卷七十四《魏相丙吉傳》)(8)春秋時,齊桓公有子十餘人,其中五子都請求立自己做太子。桓公死後,五子爭奪權位,率兵相攻。周襄王十年(前642年),宋襄公率各國軍隊攻齊。立公子昭做齊君,事亂暫告平息。(見《史記》卷三十二《齊太公世家》(9)夏桀,底本作「商紂」,顯誤,今根據《尚書•湯誓》改正。夏桀王荒淫無道,殘酷剝削,民眾十分恨他。民眾都說:「你這個太陽什麼時候消失,我願和你一塊死亡!」由於人心背離,終於為商所滅。(見《史記》卷三《殷本紀》) 5.軍需不備,取敗之道也。行伍不充,取敗之道也。備軍需、充行伍而災及吾民,以敗致敗之道也。 [譯文] 軍需不儲備,這是自取失敗的途徑。兵員不充實,也是自取失敗的途徑。為了儲備軍需,充實兵員,而繪本國民眾造成災害,更是由失敗走向失敗的途徑。 [舊註解]言不惟有上七事,兵與食用不足,雖足而災及於民,皆必取敗,亦當知警。以敗致敗者,謂以自己先有敗道,致人之敗我也。 6.故國不富不可以興兵,民不和不可以合戰。興兵而不計成敗之算,危急際也。合戰而不審存亡之機,大難時也。 [譯文]  所以,國家不富足,不可以逃行戰爭;民眾不團結,不可以與敵人交戰。進行戰爭而不考慮勝敗的條件,這是最危急的時候。與敵交戰而不詳察存亡的關鍵,這是大難臨頭的時候。 [舊註解]此承上言,必國富而民和,斯可興兵以合戰。非危急大難,斷不可輕躁寡謀,而昧於成敗存亡之機也。 7.兵之所以妨民者五,司國計者,不可不知焉。三時弛務,妨民之農。隸籍充伍,妨民之業。軍需輜重,妨民之財。擐甲冠宵,妨民之力。鼓行搏鬥,妨民之生。此五者,聖王之所不免也。 [譯文]戰爭所危害民眾的有五點,主持國家大計的人。不可不了解。春夏秋三季的農事廢馳,就會影響農民的生產,按戶徵調兵員,就會妨害民眾的勞作。徵集軍需輜重,就會損害民眾的財產。穿甲戴盔,就會削弱民眾的體力。衝鋒搏鬥,就會危害民眾的生命。這五點,就是「聖王」也是不可避免的。 [舊註解]妨,害也。此舉兵興之害有五。三時,春耕夏耘秋收也。弛,廢而不張也。軍需,軍中待用之物。輜重,載器糧衣裝之車也。擐,披之於身也。冠,戴之於首也。胄,盔也。鼓行,聞鼓則進也。搏,擊也。夫妨農則食不足,妨業則家益虛,妨財則用日竭,妨力則令難行,妨生則死傷者眾。故聖王雖有愛人之心,興則必致此五害。此所以不得已而後興,深切凶危之戒也。 8.故將之為國謀者,曰:士出何籍,馬出何牧,糧出何稅,財出何賦,器用出於何供,推挽(1)出於何力。是以不難於戰勝,而難於不。為斯民病;不難於殺敵,而難於不貽患於國。兵以銷兵,然後興兵;  戰以止戰,然後合戰。期於遏敵之鋒,而非期於敵之盡也。 [注釋](1)推挽,即前拉後送,這裡指運輸輜重的民夫。 [譯文]  所以將帥為國家設謀定計,要考慮的是:兵員從、什麼戶籍中徵集,馬匹從什麼地方調用,糧食從什麼租稅中徵收,錢財從什麼田賦中籌集,器材從什麼供應項目中徵用,民夫從什麼徭役中徵調。所以進行戰爭,不難於戰勝敵人,而難於不像民眾受害;不難於殺敵立功,而難於不給國家遺留後患。要舷,用軍隊消滅敵方軍隊,然後使用軍隊;用戰爭制止戰爭,然後與交戰。目的在於挫敗敵人的鋒銳,而不在於殺光敵人。 [舊註解]此承上兵興之害有五,雖聖王不免。故將奉君命專征,不得不以所費用者,詳細為國謀之。戰勝殺敵,謂之不難者,非果不難,見(1)有智力者,皆可能也。然多至於病民而貽患。故必雖勝而國與民無損者,方為難。「兵,以銷兵」四句,是動必成功,不輕舉也。「期於遏敵」二句,是敵服則止,不竊黷(2)也。自此至末,俱是用謀為本。 [注釋] (1)見,同「現」。(2)窮黷,窮兵黷武。 9.夫將有必勝之術,而無必不戰之術。有不敗之道,而無必敗敵之道,攻圍戰守御正者,因敵以制變,斯勝矣。故拔敵之城而非攻也,致敵之降而非圍也,寢於廟堂(1)之上而非,戰也,散於原野之間而非守御也。如不得已而必至於用兵,則不多旅,不久師,不暴(2)卒,不角力,惟謀以為之本。則吾民之病,其少瘳(3)乎。 [注釋](1)廟堂,古代帝王祭祀或商議國家大事的地方。 (2)暴,同「曝」。  (3)瘳chou(抽),病癒,減輕的意思。 [譯文]  將帥有戰勝敵人的手段,而沒有不使戰爭爆發的手段。有不使自己失敗的方法,而沒有使敵人必然失敗的方法。對於「攻圍戰守御」五種作戰手段,能根據敵情變化靈活運用,這就能勝利。所以,奪取敵人的城寨而不是靠硬攻,迫使敵人投降而不是靠圍困,挫敗敵人廟堂決策而不是靠打仗,分散敵人於原野之間而不是靠防禦。如果不得已必須用兵,就不必用大量的軍隊,不進行過久的戰爭,不長期出兵在外,不與敵人硬打硬拚,只用計謀作為用兵的根本。這樣,對本國民眾的害處,或者可以減輕一些了。 [舊註解]必勝,勝敵也。術,法之巧也。不敗,己不敗也。道,即理也。此在己者,故曰有。時遇暴亂,安得不戰。敵備已周,安能敗之。此在人者,故曰無。是以兵雖有攻圍戰守御之五事,惟能因敵以制變,勝自不資於此,乃聖—王之本心也。若至於不得已而用兵,猶不專恃夫以謀為之本。此所以救民於水火,而不流於前之五害也。「不多旅」四句,如文王伐祟,強修文教,因壘而降。(1)武王伐紂,虎賁三千,一戰而定之類。(2)病,猶害也。瘳,愈也。 [注釋](1)約在公元前1080年,周文王率兵伐崇,經過三十天的戰鬥,崇人不肯投降。文王就撤回軍隊,修明政治,再度出兵,不增加營壘,一舉征服崇國。(見《左傳》僖公十九年)(2)據《古本竹書紀年》所載:「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按周幽王死於公元前771年,故武王滅商當在公元前1027年。是年正月,周武王率領車三百輛,勇士三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聯合諸侯的軍隊伐紂,同商軍大戰於牧野(今河南汲縣北),一戰就滅亡了殷王朝。(事見《史記》卷四《周本紀》) 10.夫兵,莫大於握其樞。兵之樞,名義而已。我執其名而加敵以惡名,我仗其義而加敵以不義,則三軍(1)之出,烈烈炎炎,上洞於天,下徹於泉,中橫乎四表,旌之所麾(2),士氣奮而敵威摧矣。 [注釋](1)三軍,古代作戰時的上、中、下軍或左,中、右軍。是軍隊的統稱。(2)麾,通「揮」。 [譯文] 用兵,最重要的是掌握關鍵。用兵的關鍵,在於合乎名與義,我師出有名,而把惡名加給敵人,我仗義出兵,而把不義加給敵人,那麼,三軍一出動,聲勢浩大,上可驚天,下可動地,中可威震四方,不論戰旗指向哪裡,土氣都能奮發而;將敵人威勢摧毀。 [舊註解]此又承上結言。將之謀國,非止(1)料己與不尚威武,尤在出之有名,仗義而舉。如漢高祖為義帝發喪,(2)李密檄煬帝過惡之類。(3)天下人心安有不響應,三軍之士安有不奮勵者乎!此更謀之大者。樞,乃戶樞轉移之柄也。烈烈炎炎,火盛不可止遏之貌。洞,清空無礙也。徹,通透也。橫,無遠不屆也。四表,四方也。此指兵勢之赫於六合言。摧,毀折也。言敵受惡名不義,自莫當吾之兵而喪敗也。 [注釋](1)止,僅的意思。(2)漢高帝二年(前205年),項羽殺了義帝。後來,漢高祖率領三軍為義帝哀祭三日,並派人告訴諸侯,譴責項羽殺了諸侯共立的義帝,號召共同出兵聲討他,結聚孤立了項羽。(見《史記》卷八《高祖本紀》)(3)李密,底本作「唐太宗」,顯誤,今根據《舊唐書》卷五十三《李密傳》改正。隋煬帝對民眾進行殘暴的統治,引起了農民大起義。隋大業十三年(617年),李密率瓦崗超義軍攻占東都(今河南洛陽)外圍的回洛倉後,宣布煬帝十大罪惡,號召各地民眾起來推翻隋的統治。(見《舊唐書》卷五十三《李密傳》)(4)當,抵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