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武陵縣誌 · 武陵縣誌卷之二十四

同治壬戌編成 陽 湖 惲世臨鑑定 邑 人 陳啟邁纂輯 武備志第二 關 隘 上水關 縣西清平門外。《府志》 下水關 縣東永安門外。《府志》 西水關 縣西常武門外。《府志》 河洑關 縣西二十里平山麓。《府志》 七里關 縣北萬金村。宋義熙(405—418)中,沈林子斬郭亮之於七里澗,因設關於此。《府志》 鰲山砦 縣北九十里接安福縣界。宋建隆(960—963)初,慕容延釗[1]破周保權[2]將張從富兵於此。《府志》 社木砦 縣東三十里。相傳為光武樹木處。宋紹興四年(1134),湖賊楊欽寇鼎州,守將許簽一作「許銓」御之於此。簽戰歿,砦遂陷。《續通鑑》 案:《荊州記》「武陵郡社中木麃樹,是光武種至今也。」今沿堤十里,蔥蘢蓊鬱,此木猶繁,蓋足徵信雲。 崇孝鎮即今崇河 縣東北八十里,一名「崇孝街」。《元豐九域志》 德山關 縣東十里回峰寺。《府志》 蔡家堰 縣西北六十里。《府志》 案:《方輿紀要》「堰西北有盤塘市,即今盤塘橋,屬桃源地。」 石公渡市即石公橋 縣北六十里。又北二十里有周家店市。均安鄉入邑境要道,居民稠密,商賈填咽[3]。《府志》 絲茅界 縣南百二十里接安化縣界。咸豐九年(1859),粵賊犯寶慶,知府惲世臨設防於此。 論曰:武陵據滇黔之咽,扼邵永之背,荊、澧、湘、衡互為唇齒,固所稱用武之國也。然地勢坦夷,河流湍疾,山溪之險隘闕如焉。秦、漢以來,代罹兵禍,無能嬰城[4]固守者。咸豐甲寅(1854)之變,事起倉卒,戰守無備,遂至淪陷。又何怪乎藉口於地勢使然哉。 驛 遞 府河驛 原為水驛,在府城南門外,臨大江。今街名「驛馬頭」。洪武四年(1371),武陵知縣張子源建修,又於府城北門外二里建和豐馬驛,俱設驛丞一員管理。嘉靖八年(1529),裁和豐馬驛,歸併水驛。於是,改稱府河水馬驛。時急遞自北來者,每由驛前渡江而南抵桃源,計四十里,然非官路也。 國朝康熙(1662—1722)間,當事者以地瀕大江,商賈雜居,無芻牧餘地,乃改建於西門外半里,正堂、寢室、馬房俱備,仍設驛丞管理。雍正七年(1729),裁汰驛丞,歸武陵知縣兼理。乾隆三十五年(1770),驛燬於火。知縣洪雲錦建正廳四間、廚房四間、書房三間。四十七年,知縣李師白復建外廳三間、東馬房九間、西馬房八間。五十四年,司事趙錫膺復募修馬王祠、戲台及靈樞觀。道光(1821—1850)中,屢坏於水,隨時補葺,規制漸狹。二十九年,城西堤決,是地首當其衝,沈於水者累月,遂坍塌不可居,乃遷於城內元都觀。 原額設馬六十匹,每匹歲需銀三十兩,共銀一千八百兩。館夫七名,每名五兩八分三厘三毫,共銀三十五兩。又支應歲需銀四百二十兩。站船水夫四名,歲需銀二十四兩四錢。遞運所馬船一隻、水夫一十四名,歲需銀一百二十兩四錢八分。其銀俱於地丁項內開銷。 今改設馬五十七匹,每匹日支豆料三升、麥麩三升、草一束、藥餌二厘,共計銀五分二厘七毫七絲七忽七微,歲需銀一千八十二兩九錢九分八厘,遇閏增銀九十兩二錢四分七厘,小建扣銀三兩八厘。 額准歲報倒馬二十二匹,原定買補馬價每匹銀十五兩。乾隆二十年(1755),定價每匹十四兩,又扣除解皮贓銀一兩。馬夫二十八名,每名日支工食銀二分,歲銀二百五十兩二錢,遇閏增銀十七兩一錢,小建扣銀五錢六分。排夫九十三名,每名日支銀二分,歲銀六百六十九兩六錢,遇閏增銀五十五兩八錢,小建扣銀一兩八錢六分。驛書二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歲支銀一十四兩四錢。獸醫一名,歲銀七兩二錢。又捐雇健夫八名,每名月支銀八錢,歲銀五十八兩八錢。以上歲需銀二千三百二十四兩一錢九分三厘,其銀俱由驛道支給。 大龍驛 縣北六十里。舊在蹇家坪。明洪武十五年(1382),馬夫文祖等呈稱風水不便,遂遷今處。設驛丞一員管理。嘉靖八年(1529),知縣方仕重修館舍。其國朝乾隆四十一年,改驛丞為巡檢,添設弓兵十名,往來巡緝。其[5]公署、頭門、儀門、大堂、書房、班房俱備。又建公館驛大門一間、差廳一間、差房三間、耳房七間、廚房四間、馬房九間、馬王廟三間、戲台一座、靈官祠三間、大門三間。 原額馬四十三匹,每匹銀三十兩。驢十頭,每頭銀十八兩。共歲需銀一千四百七十兩。館夫三名,歲銀十五兩。支應歲銀三百兩。今改設馬四十五匹,歲銀八百五十四兩九錢九分八厘,遇閏增銀七十兩二錢五分,小建扣銀二兩三錢四分二厘。馬夫二十二名,歲銀一百六十二兩,遇閏增銀十三兩五錢,小建扣銀四錢五分。排夫七十五名,歲銀五百四十兩,遇閏增銀四十五兩,小建扣銀一兩五錢。驛書二名、獸醫一名,歲銀二十一兩六錢。又捐雇健夫五名,歲銀四十九兩。巡檢弓兵十名,歲銀六十兩。以上歲需銀一千九百二十一兩五錢九分三厘,其銀由武陵知縣支給。 案:驛遞排夫一項,額設銀兩支給。自吳三桂構逆,大兵進剿,額設之夫應用不足,遂派里下出夫上站,相沿日久。鄉民受其科斂,每糧一石派至二、三錢,而額設工食銀盡為夫頭胥役里棍所蝕。按程而派,計戶而收,並不用印官牌票,流弊最劇。康熙(1662—1722)中,勞啟銑始復舊制,力禁科派,自行雇夫,上站應差其各衙水火夫[6],並按名給廩,詳為定程,民困以蘇。有《碑記》,詳《藝文》。 府前總鋪徭編十名、永充一名。 毛公鋪徭編十名、永充一名。 賈家鋪徭編四名。 馬步鋪徭編四名。 社木鋪徭編四名、永充一名。 新村鋪徭編四名。 白沙鋪徭編四名。 以上東至龍陽界。 佛子鋪徭編四名。 南湖鋪徭編四名、永充一名。 以上西至桃源界。 石榴鋪徭編四名、永充一名。 清泉鋪徭編三名、永充一名。 長坡鋪徭編四名。 中餉鋪徭編四名。 陽山鋪徭編三名、永充一名。 韓僧鋪徭編四名、永充一名。 折榴鋪徭編四名、永充一名。 大龍鋪徭編五名。 馬鞍鋪徭編四名、永充一名。 柿子鋪徭編五名。 坡堰鋪徭編四名。 新建鋪徭編四名。 以上北至澧州界。 各鋪司兵徭編[7]銀差九十二名、承充力差十三名,每歲支工食銀六百一十五兩九錢二分。原編銀五百五十一兩一錢二分,又撥吹手項下銀六十四兩八錢,俱於地丁項內支銷。 《兵律郵驛公事應行稽呈冊》內載:武陵陸路由縣城起,東至龍陽縣界河泊橋,計程四十里,系平坦易行。又水路由縣河至牛形港,計程九十里,系小河順水。由牛形港分岔,至安鄉縣界麻河,計程三百二十里,系小河順水。 南至安化縣石碑交界,計程一百一十里,系山路難行。又水路由縣河至孫家河,計程二百一十五里,系小河逆水。由孫家河運至高磧,計程九十里,系小河險灘逆水。 西至桃源縣高灣交界,計程二十五里,系山路難行。又水路由縣河至劉家港,計程二百四十里,系小河逆水。由劉家港至南湖,計程一百里,系小河險灘逆水。 北至澧州鰲山交界,計程八十五里,系平坦易行。又水路由縣河至陽城河,計程一百八十里,系小河順水。由陽城河至雁門河,計程八十里,系小河順水。 附錄:道光十四年(1834)禮科給事中金應麟奏《為敬陳郵驛弊端請旨查禁事》 竊惟各省驛站關係緊要,所當剔除積習,實力稽查,隨時訪聞,有不可不大加整頓者。 如供支馬匹一節:查驛中馬匹,半皆缺額。其存者,亦復疲瘦不堪。遇有差使紛集之時,前站之馬,後站強留,令其支應過境,名曰「打過站」。該馬夫等以非本站馬匹,並不餵養,以致受傷、倒斃者極多。其例支馬乾等項,上下分肥,視為常例。此一弊也。 如預備車馬一節:州、縣於差使未到時三、四日前,胥差傳知四鄉里長挐車供應,名曰「協濟鄉車」。該鄉民將車輛趕至空曠地,或三、四百輛,或二、三百輛,令其自行餵養,不准出入,給與銀錢方准放走,稍有不服,鞭笞立下。有候至十餘日,差使已過而仍不放走者,民間不堪其苦,此一弊也。 如摺差經過一節:近日,摺弁被劫及沈失公文之件,不一而足。查摺差一項,多系強幹武員,外省給發盤川[8],令其奔走。該弁往往包送銀兩,圖得津貼,有一人而裝至六、七百兩者,自恃膂力方剛,慢藏誨盜[9],又以貪趲[10]路程,不肯曉行夜宿,迨至被劫之後,地方官懼干處分,代為賠補,以致盜賊肆無顧忌,竟將摺奏官文全行掠取,實屬不成事體。此一弊也。 如上差來往一節:查上司親友、家丁及醫卜、星士等項,凡有書信,無不借用夫馬。州、縣畏其聲勢,不敢不給。並有饋送銀兩者,有四四、六六、八八之說。所謂八八者,菜用八色,銀用八兩,余以次遞減。視其人之聲氣以為增損。此一弊也。 如公牘文移一節:外間官員私書,無不假公濟私,交驛投遞。首府、首縣到任,與各省上司及首府、縣,無論識與不識,互相通信。其信加用印封,交與驛卒,馬上交遞,封套註明「日行五百里、六百里」字樣。並有幕友、長隨[11]於私書家信,亦擅用印封,令其投遞,馬上奔走,日夜不休。官文較少,私信最多,該夫役疲於行役,不免逗留,遇有公文,反致沈擱[12]。地方官因有私信,真偽難分,遂不深究。此一弊也。 其他公館之結彩懸燈,供應之山珍海錯[13],家人之多索門包[14],廝養[15]之私乘驛馬,或以銀兩結交於僕從,或以華靡取悅於上官。種種弊端,實為郵政之害。相應請旨,通飭各直、省督撫、臬司嚴行訪查,過案[16]懲辦,以肅郵驛而正綱紀。 論曰:郵驛之設,所以達章奏、通政令,宣上德而抒下情,均於是乎在。軍興以來,往返千里,取決於機宜,尤事之至亟,而政之至鉅者也。恤其夫役、豐其草料,俾仆無痛而馬無瘏[17],斯為得之。若徒以之供負弩矢[18]、飭廚傳[19]之役,則輕重緩急顛倒矣。 塘 汛 武陵舊設旱塘十一所、水塘十三所,均由城守營管理,坐塘兵丁亦由本營守兵內派撥。 東小路旱塘 三所。 潛水橋塘 石公橋塘 周家店塘兵各二名 東驛路旱塘 二所 新陂橋塘 河泊橋塘兵各五名 西驛路旱塘 一所。 河洑山塘兵五名 北驛路旱塘 五所。 七里橋塘 二十里舖塘 四十里舖塘 大龍站塘 柿子鋪塘兵各五名 東水路水塘 三所。 德山塘兵三名 白沙塘兵五名 牛鼻灘塘兵二名 東北水路水塘 八所。 流花口塘 韓公渡塘 崇河塘 侯家港塘 七星窖塘兵各二名 茄子窖塘 青茅灣塘兵各三名 麻河塘兵五名 西水路水塘 二所。 青泥灣塘 龍灣渡塘兵各二名 論曰:國家承平日久,軍政多弛,遼遠之區、要隘之地,或闐[20]其無人焉。甚非,所以整軍經武也。當事者誠能謹斥堠[21]、發烽 燧[22],以備非常。庶塘汛之設,為不虛耳。 【注釋】 [1]慕容延釗:913—963年,一作慕容延昭,字化龍。太原人。五代末年至北宋初年著名軍事將領。 [2]周保權:952—985年,朗州武陵(今湖南常德)人,五代十國末期曾任武平節度使,為周行逢之子。 [3]填咽:充滿空間。 [4]嬰城:據城。嬰,圍繞。 [5]其:疑為衍字。 [6]水火夫:舊時指做雜事的役夫、奴僕。 [7]徭編:編戶之民的徭役。 [8]盤川:旅費,路費。 [9]慢藏誨盜:收藏財物不慎,等於誘人偷竊。慢藏,收藏不慎。 [10]趲:趕,快走。 [11]長隨:隨侍於官吏身邊的僕從。 [12]沈擱:亦作「沉擱」。擱置,耽擱。 [13]海錯:指各種海味。 [14]門包:指賄賂守門人的財物。 [15]廝養:廝役。 [16]過案:猶過堂。舊時訴訟當事人到公堂上受審問。 [17]瘏:疲勞致病。 [18]負弩矢:謂背負弓箭,開路先行。古代迎接貴賓之禮。 [19]廚傳:古代供應過客食宿、車馬的處所。 [20]闃:空蕩蕩,沒有一人。 [21]斥堠:瞭望敵情的碉堡。 [22]烽燧:也稱烽火台、烽台、煙墩、煙火台。如有敵情,白天燃煙叫烽,夜晚放火叫燧,是古代傳遞軍事信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