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武陵縣誌 · 武陵縣誌卷之九

同治壬戌編成 陽 湖 惲世臨鑑定 邑 人 陳啟邁纂輯 建置志第二 官 廨[1] 府署 在城中,舊為朱履坊。 宋以前建置無考。 明初甲辰年(1364),權[2]知府事馬汝舟建正堂三間,前為露台、為儀門;兩旁為廊,東為吏、戶、禮房,西為兵、刑、工房;正堂後為燕堂[3],翼以左、右廂房;內為庖、湢[4]諸室;儀門前為譙[5]樓,上有銅壺,以正時刻;譙樓前百餘步為大門。 永樂十八年(1420),知府應履平增正堂三間,額曰「黃堂」;後堂三間,額曰「牧愛」;置戒石亭、土地祠及東、西榜房。 成化七年(1471),知府楊宣修葺,又建架閣、常阜二庫及吏舍。 弘治十二年(1499),知府楊瑛闊後堂東廂地建白鶴軒。 正德二年(1507),知府王瑩於譙樓外建清軍、管糧、理刑三廳及門樓。十二年,知府陳希文重新前後堂,額曰「惠廉」。 嘉靖六年(1527),知府方仕築圍牆二百九十三丈,高一丈二尺五寸,厚五尺余,結架覆瓦,規制嚴整。九年,知府趙永淳再修大門、譙樓。十六年,知府陸垹復由舊路拆去大門,建棹楔,額曰「楚西名郡」。 隆慶六年(1572),知府樊垣鼎建正堂,額曰「明新」。 萬曆(1573—1620)初,知府蕭騰鳳尋白鶴遺蹟,臨池築室,額曰「白鶴清署」。二十一年,知府謝裘增置譙樓三層,移棹楔置儀門內。三十七年,知府劉一全改建譙樓,仍二層舊制,譙樓外置屏牆,徙棹楔於屏外,表題「三楚名邦」里揭「九川重鎮」。儀門內重建戒石亭,左申明亭、右旌善亭。 崇禎三年(1630),知府鄭時舉撤譙樓,建頭門,門左立小譙樓,移舊樓於東城,上額曰「調元」。兵廢。 國朝順治四年(1647),初入版圖。十一年,知府高明建二堂、川堂[6]過道、吏、戶、糧、禮四房及白鶴池。聯樨大社以課士。十六年,知府王來慶建頭門、寅賓館[7]及兵、刑、工等房。康熙七年(1668),知府胡向華重建大堂及抱廳[8],額曰「師帥」;重修二堂,額曰「寅恭」;又修三堂。東廳旁建白鶴軒,重建「三楚名邦」坊。大門東偏置土地祠,西偏設司獄署。乾隆二十年(1755),知府耿興宗重建大堂,榜曰「清白」。厥後,知府葉馨以知府、同知、通判共一儀門[9],出入不便,將儀門縮進,止共頭門。又將正牌坊移外,照牆移內。今之牌坊即向之照牆。五十五年,知府李大窿又將照牆縮進數丈,改列東、西轅門,儀門亦縮進數丈,署後增建小樓。嘉慶十三年(1808),知府應先烈用形家[10]言,於大堂東偏建天星樓三層,上供房宿[11]神像,西南隅浚方池為升官沼。咸豐四年(1854),躪於賊。七年,知府葆亨重修,共為若干層,廢天星樓及池,建戒石、棹楔。《賀志》《府志》增 同知署 在府署左。明永樂(1403—1424)初,同知董翥創修。嘉靖(1521—1566)、萬曆、天啟(1621—1627)間,同知李經、錢夢松、張夢時次第修理,舊與知府共頭門出入。國朝康熙七年(1668),同知孔斯和鼎新門牆,更易舊規。乾隆三十九年(1774),同知都世喜另修戎府照牆、大門、儀門,展署前街道,增置牌坊,又從署東開道,通高山巷,始與府治分立門向。惟是地勢卑下,遇大雨則街渠之水趨積盈署。今就傾圮,官皆賃屋而居。《賀志》增 經歷署 在同知署前。明成化七年(1471),知府楊宣建。國朝乾隆時,經歷許順重修頭門、大堂、二堂、左右書房、三堂、廂房,東廂右為客廳,寢室、庖、湢悉備。《府志》 府教授廨 在黌牆左。《府志》 府訓導廨 在黌牆右。國朝咸豐七年(1857),訓導黃崇文倡捐、改修。增 縣署 舊在神鼎門東、臨沅門西。國朝康熙二十六年,知縣勞啟銑以近城湫隘[12],遷於神鼎門西少北,左大興街、右雲程巷,本廢藩府地,改為道司考院。啟銑因之增修,其考院則改於舊縣署有碑記,見《藝文》。乾隆十五年,知縣李際隆重修。五十八年,楊鵬翱於後寢改額曰「永思堂」。《賀志》 縣丞署 舊在縣署東。乾隆二十六年,巡撫陳宏謨題,改駐牛鼻灘,舊署廢。今縣丞皆在城賃居。《府志》 巡檢署 在縣北大龍驛。舊設驛丞。國朝乾隆四十一年,改為巡檢[13],頭門、儀門、大堂、二堂、東書房、西班房俱備。《府志》 典史署 舊在縣儀門左,今移縣署西雲程巷內。前後共四層,各三間,左、右廂房俱備。嘉慶二年(1797),典史程汝蕙重建後堂及書房。《府志》 縣教諭廨 在黌牆左。康熙八年,署教諭吳瑾建。《府志》 縣訓導廨 在黌牆右。乾隆(1736—1795)時,修造不次。《府志》 提督署 在府治東半里。明常德衛治。國朝順治四年(1647),裁衛指揮,治遂為副將駐紮。康熙二十四年(1685),提標[14]移常,始改為提督署。提督徐治都[15]權為整理。四十二年,提督俞益謨[16]乃鼎新之,並建座樓,額曰「靜遠」。其後,間加修飾,規模仍舊。《府志》 中營參將署 在大南門內中衢街,原系分巡湖北道署。國朝康熙六年,道裁。二十四年,提標移常,參將[17]鄭興駐此,重修頭門、儀門各三間,東、西科房、正中大堂、二堂,寢室外為照壁、東、西轅門。《府志》 中營守備[18]署 在大善寺東。《府志》 前營都司[19]署 在大興街少東,原系衛守備署。國朝康熙二十七年,衛守備裁,前營游擊[20]駐此。乾隆十八年,游擊改都司,遂為都司署。照牆、轅門、頭門、儀門、大堂、二堂、內室、號房、書房、箭道俱備。《府志》 右營游擊署 在青陽閣北。向有照壁,無轅門。其頭門、儀門、大堂、二堂、椽曹[21]、幕室、內寢皆移駐時鼎建。《府志》 常德協[22]副將署 在鷺鶿橋北,向初為常德游擊署。嘉慶二年(1797),改洞庭協為常德協,副將即駐游擊署,頭門、儀門、大堂、二堂、寢廳、幕曹俱備。旁有箭道,不設轅門。《府志》 常德協都司署 即常德守備署,在副將署東北向。《府志》 提協千總[23]、把總[24]、外委系本營行伍拔補,無署。《府志》 廢署附 布政分司署 府西二百步。明正統(1436—1449)初建,久廢。《賀志》 按察分司署 府東二十步。明洪武(1368—1398)初建,久廢。《賀志》 南察院[25]行司署 府西門外一里。因謁藩王建,久廢。《賀志》 通判署 府堂右。明永樂(1403—1424)時建。國朝道光十三年(1833),裁,署廢。增 推官[26]署 府堂左。明永樂(1403—1424)時建,今裁。《賀志》 照磨[27]署 府堂右。 知事[28]廨 在經歷廨前。 司獄[29]署 府堂東南隅。 俱裁廢。《賀志》 稅課司[30]署 府西。明初建,弘治元年(1488)裁。《賀志》 主簿廨 縣堂右。久廢。《賀志》 府陰陽學 府西半里。 府醫學 府西二十步。 縣陰陽學、醫學 俱明建。久廢。《賀志》 常德衛署 府東半里。今為提督署。《賀志》 衛經歷司 在衛左。 衛鎮撫司 在衛西百步。 五千戶所 有地未建,獨前所建設,俱久廢。《賀志》 前營守備署 在百順街東向。今廢。《府志稿》 右營守備署 在大井巷內。址存。《府志》 左營游擊署 在青陽閣北向。今同善堂是其址。《府志》 左營守備署 在高山巷。今為常德協箭道。《府志》 九潭湖河泊所[31] 縣東二里。洪武(1368—1398)初建。久廢。《賀志》 遞運所[32] 縣東二里。洪武(1368—1398)初建。今廢。《賀志》 論曰:予讀前邑宰[33]、嘉興勞公《移縣署碑記》:至捐發己資,計勞而授值,照市而給價云云。未嘗不嘆其善用民力也。士大夫之在官者,署即其居,一日必葺館,信宿必掃地。賢者類能知其所慮,用民或不能不擾民耳。志官廨而兼及廢署,非懷古也,蓋幸吾邑民生於秩簡責尃[34]之朝,得以免奔命之苦。尤冀慈惠之師亦如勞公之用民力焉,則民之受福無涯矣! 【注釋】 [1]廨:官署,舊時官吏辦公處所的通稱。 [2]權:代理。 [3]燕堂:供休息的房屋。 [4]湢:浴室。 [5]譙:古代城門上建的樓。 [6]川堂:即穿堂。兩個院子間供穿行的房間,也可於此設座會客。 [7]寅賓館:即客館。 [8]抱廳:一種古建築模式,圍繞廳堂、正屋後面的房屋。 [9]儀門:禮儀之門。舊時官衙,府第的大門之內的門,也指官署的旁門「衙門」或「官邸」轅門內具有「威儀」點綴的正門,成為儀門。 [10]形家:舊時以相度地形吉凶,為人選擇宅基、墓地為業的人。也稱堪輿家。 [11]房宿:中國神話中的二十八宿之一。東方青龍第四宿,為青龍腹房。 [12]湫隘:低洼狹小。湫,低洼。 [13]巡檢:官名,巡檢使,省稱巡檢,始於五代後唐莊宗。宋時於京師府界東西兩路,各置都同巡檢2人,京城四門巡檢各1人。又於沿邊、沿江、沿海置巡檢司。掌訓練甲兵,巡邏州邑,職權頗重,後受所在縣令節制。明清時,凡鎮市、關隘要害處俱設巡檢司巡檢為主官正九品,歸縣令管轄。 [14]提標:兵制名。清制,各省提督直轄的綠營官兵,稱為「提標」。凡提標均置中軍參將一員,主掌全標營務。 [15]徐治都:?—1697年,漢軍正白旗人,清朝將領,天津總兵。 [16]俞益謨:1653—1713年,字嘉言,號澹庵,別號青銅。祖籍明代北直隸河間府(今河北河間),因先輩參軍到陝西,安家於咸寧(今陝西宜川境內)。累官至提督湖廣全省軍務。 [17]參將: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於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明清漕運官設置參將,協同督催糧運。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標、河營都設置參將,掌管調遣河工、守汛防險等事務。清代京師巡捕五營,各設參將防守巡邏。 [18]守備:官名。明鎮守邊防的軍官,位次於游擊將軍,無品級,無定員,因事增置,統兵戍守。時南京亦設一人,以公、侯、伯充任;協同守備一人,以侯、伯、都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務,管理南京地區各衛所。清綠營兵統兵官中亦設,秩正五品,次於都司,分領營兵,掌營務糧餉。漕運總督所轄各衛分設守備,統率運糧軍領運漕糧稱衛守備。四川、雲南等省土司中有土守備。 [19]都司:官名。隋大業三年(607),置尚書左、右司郎於尚書都省,輔助尚書左、右丞處理省內各司事務,簡稱都司。唐貞觀二年(628),改為郎中,永昌元年(698),又置左、右司員外郎,與郎中分掌本部門事務。宋、遼、金沿置。明為都指揮使司的簡稱。清綠營兵軍官有此官,秩四品,位次游擊。 [20]游擊:武官名。從三品,次於參將一級。 [21]椽曹:明代,武職衙門中設有椽史,如五軍都督府、內外守備等衙門,掌辦會計事務等。曹,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 [22]協:清末新軍的編制單位,在鎮之下。三營為標,兩標一協。相當於後代的旅。 [23]千總:官名。明初,駐守京師兵,分三大營,置有把總、把司、把牌等官,嘉靖二十九年(1550)增置千總,多由功臣、外戚充任。後增置日多,職位日輕,至清代成綠營兵軍官,秩正六品,位次守備,稱營千總。清京城巡捕五營有此官。京城內九門、外七門各置二人,統轄十六門門軍,稱門千總。漕運總督所轄各衛所置稱衛千總,所轄守御所置稱所千總,統軍督運漕糧。四川、雲南、甘肅、貴州等省土司官中也設千總。 [24]把總:官名。屬於明代京營、邊軍系統,秩比正七品,次於軍中統率千名戰兵之千總(守備),麾下約有戰兵440人。 [25]南察院:官署名。屬都察院,分中、東、西、南、北五城,每城各設察院,掌彈壓地方。 [26]推官:官名。唐朝始置,節度使、觀察使、團練使、防禦使、採訪處置使下皆設一員,位次於判官、掌書記,掌推勾獄訟之事。五代沿襲唐制。宋朝時三司下各部每部設一員,主管各案公事;開封府所屬設左、右廳,每廳推官各一員,分日輪流審判案件;臨安府設節度推官、觀察推官各一員;諸州幕職中亦有節度、觀察推官。 [27]照磨:官名。元自朝廷六部、御史台、樞密院等院、光祿寺等寺、太府監等監、大司農府等府及諸衛諸親軍,至行中書省、肅政廉訪司、宣慰使司、安撫司、都漕運使司、都轉運使司、諸總管府等大多數官署皆置照磨。明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宣撫司及各府皆置照磨。清除都察院不置照磨外,皆沿襲明制,以照磨掌照刷卷宗。 [28]知事:官名。負責一縣的行政官員職務,清以前稱知縣。 [29]司獄:明、清兩代提拿控管獄囚的職官。 [30]稅課司:官署名。掌徵收商賈、儈屠、雜市捐稅及買賣田宅稅契。 [31]河泊所:元代在建康、安慶、池州等處設置的掌收魚稅的官署。明代廣為設置,洪武十五年,全國有河泊所252處。清代只在廣東設河泊所官2人。 [32]遞運所:明官署名,運遞官方物資及軍需的機構。洪武九年始置。掌運送糧物。 [33]邑宰:縣邑之長,即縣令。 [34]尃:古同「敷」。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