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武陵縣誌 · 武陵縣治卷之五

同治壬戌編成 陽 湖 惲世臨鑑定 邑 人 陳啟邁纂輯 地理志第五 堤 堰 縣西路沿江官堤,自槐花堤起西門外半里,至罩裟一作「紗」堤止河洑關東一里,內附進溪、秀衣即繡衣坊、車橋、南湖、東流五村,共長二千九十五丈五尺,計田萬五千七百九十畝。明萬曆(1573—1620)時帑[1]修。 槐花堤險 長三丈八尺。康熙七年(1668),同知孔斯和督修。 花貓堤最險 長三十三丈五尺。康熙七年,縣丞[2]夏日瑚督修。二十八年,知縣勞啟銑重修。 得勝宮堤最險 長四十八丈。乾隆三十一年(1766),水決,知縣王永芳請帑補修。 鐵密《通志》作「窯」堤首險 長二十七丈。 姚家堤首險 長三十六丈五尺。 社倉堤首險 三十六丈五尺。 以上三堤,乾隆五十二年知縣鄧謙利請帑續修。 易家堤最險 長二十八丈八尺。乾隆五十一年,水決,鄧令請帑補修。次年,復請續修。 車橋堤平 長千五百二十九丈六尺。乾隆五十一年,鄧令請帑增修內蓮花庵一段。次年,復請續修。 南湖堤平 長二百五丈六尺。《府志》:車橋、南湖二堤無「六尺」字,茲據冊案。 洗手堰堤 長四十四丈。 以上二堤,乾隆五十二年(1787)鄧令請帑續修。 罩裟堤次險 長百六十二丈。康熙七年(1668),重修。乾隆五十二年,鄧令請帑續修。《府志稿》 上俱道光十一年(1831)知縣盧爾秋請帑續修。二十九年,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並紳商助修。咸豐九年(1859),知府惲世臨補修。 明徐學謨《湖廣總志》「槐花堤,府清平門外一里,濱江。花貓堤,府西二里,臨江。南湖堤,府西十五里,俱系官路。趙家堤,府西二十二里,近江,知府歐陽恂重修自南湖至河洑。嘉靖十三年(1534),大水衝決槐花、花貓、南湖、阜角、罩裟五堤,知縣鍾鑾重修。三十九年,復潰,知府葉應春重修。」案:趙家堤,今無,蓋即南湖、罩裟等堤也。《一統志》「又有落路口、蓮花庵、白頭湖、唐家灣、菖蒲、明月、曲尺灣、南湖鋪等堤,俱在縣西。」案:蓮花庵、南湖堤見前,余失考。勞啟銑重修沿江花貓各堤碑記見《藝文志》。《府志》「雍正七年(1729)奉旨,武陵縣屬堤塍[3]盡歸縣丞督修。」九年,縣丞王原洙詳定照田分堤法。雲「往年修堤舊例,委官督催,堤總長轉催,花戶[4]照田取土,每田一石派土三方或四方。凡為堤總長者,盡匿其戶內所有之田,不與花戶一體同派。弊一也。花戶中強悍者,因以此挾制堤總長,縱挑土方,亦不肯與懦弱者一體同派。弊二也。且有刁民於歲修時或網魚,或商販,營求他利,惟以銀一錢與堤總長,收作土一方,堤總長即藉此侵蝕。弊三也。至紳衿大戶,其田十倍小戶,堤總長自以弊端種種不敢得罪,所有田畝刪除不派。弊四也。奸民更將往年所挑舊方加鏟,竟似新方,堤總長難於識辨,即作新方點收。弊五也。已收未收土方,各有標記,刁民竊自改移已收之方,又溷[5]作未收之方再點收矣。弊六也。種種弊端,所派土雖多,上堤之土實少,堤工難以報竣,不得不再派土方,堤總長固樂此不疲,大戶與刁民亦無害,第懦弱者不堪偏累矣。弊七也。再派土方,勢不得不遲延,而其時已屆報竣之期,堤官恐遲延干咎,不敢再派,如例報竣。弊八也。是堤塍雖有歲修之名,不過於近大路者略加幫築,偏僻處實未覆一簣[6]焉。弊九也。又奸猾[7]之人所挑土方,皆攢擠一處,不顧花戶糧田,盡行挖壞,不能耕種。弊十也。」 竊思與其照田派土,不如照田分堤;與其使堤總長查點花戶、土方,不如堤官親查花戶分築,先查各障內田畝總數與險堤、平堤若干弓[8]尺,再驗其堤高低寬窄之不同;難於加幫者,一尺應作尺幾寸;易於加幫者,二尺只作尺幾寸。估計已定,合算均派每田一石。應分險堤幾尺,平堤幾尺。花戶有田若干,應分堤若干,派定,用小木籤書花戶姓名、分堤若干字樣插立堤上,使花戶即於插簽處加幫某處、加高几尺、幫寬幾尺,如式[9]方許完工。先修險堤,後修平堤。水大防險時,必通障合力防護,不許推卸。永為定例。雍正十一年(1733),又詳定承充堤總長法。每一堤總分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號,如今年是癸丑,即「癸」字號。花戶田多者充堤總,田少者充堤長。次年九月更替,紳衿、吏役[10]許以子弟或家人、佃戶代充。乾隆六年(1741),又詳定歲修日期。每歲十月初一日興工,十二月初十日告竣,為期七十日,水利官於告竣後申報。又修堤時,必令花戶栽柳種荻護之,或栽桑、蠟、栢子三種,根株盤結,堤可穩固,樹利亦可以資用。 縣東路沿江官堤 自屠家堤起,至大東堤止,共五千五百五十九丈,內統長樂、上東、下東、白沙、新陂、東江六村,田二萬五千二百六十二畝。 屠家堤 長九十一丈。內皇經閣首險,長一十八丈。 伍家堤 長一百一十二丈。內朗江閣最險,長六十九丈。朱景英《翁蓼野[11]傳》「邑東長樂村沿江長堤,每夏秋水漲,西流馳射,直齧堤址。舊築石櫃以衛,年久傾陊,至是修復。邑人名『翁公堤』。」案:即今伍家堤也。 烏雞堤平 長五十五丈。 龍里堤 長三百二十一丈。內鎮堤庵最險,長一百六十七丈五尺。 又李家灣堤 長三十四丈。 陽雀堤平 長五百五十五丈。 上東上總堤平 長七百二十九丈。 中總堤平 長六百四十一丈一作「二百四十一丈」。 下東堤 長二百一十一丈。內社木鋪堤最險,長六十四丈。 白沙一甲堤最險 長二百七十四丈。 白沙二甲老堤最險 長二百一十三丈。外塌八十五丈,改築包堤。 白沙二甲包堤 長一百四十丈。 白沙三甲老堤最險 長八十五丈。外塌三十五丈,改築包堤。 白沙三甲包堤 長十二丈。 外康家吉堤險 長十八丈。《府志》「乾隆五十一年(1786),水決。知縣鄧謙利請帑,改築新堤一道,縮退半里,自社木鋪至白沙塘止,長六百三十丈。」 白沙又三甲堤平 長一百七十一丈。 白沙又四甲堤平 長四百丈。 白沙梅姓自修堤平 長一百八十丈。 上四老口堤平 長三百七十七丈。 下四老口堤 即觀音樁,長四百二十三丈。內鐵牛下段堤首險,長二十八丈;又一段抵包堤,長十二丈。 藕湖老堤首險 長一百七十七丈。外塌四十一丈,新築包堤。 藕湖包堤 長二百九十丈。 大東上總堤平 長二百二十一丈。 大東芷灣堤 長三十一丈。外門面堤長二百七丈。乾隆五十一年,大水衝決白沙、水府廟等堤九處,知縣鄧謙利請帑續修。《府志》《一統志》又有「馬家窖、接官亭、新陂等堤,俱在縣東。」《賀志》「東田堤,府東十五里。長江堤,府東二十里。阜角堤,府東三十里。」案:今俱失考。《一統志》以上各堤,皆康熙二十一年(1682)修。雍正六年(1728),發帑重修,加高三尺、寬五尺。乾隆五十一年,復發帑銀七千七百八十二兩有奇,改修白沙新堤;發銀二千一百四十三兩有奇,修復水府廟、老官、易家三堤;發銀七千三百五十三兩有奇,修復鎮堤庵、蓮花庵、老塘堆、四老口四堤。 柳 堤 自東門外起,至北門外止,即便河岸也。康熙初,通判[12]王興禹捐募補修。《賀志》參 蘆洲障 縣東南三十里沅水之南。內附白沙、土淰二村,西北濱沅水,東抵龍陽縣界,堤長二千七百一十一丈,計田五千八十畝。明萬曆(1573—1620)時帑修。 姚家障 縣東五十里。內附高磧村,西接東路長堤,東北濱小河,東北抵王家障,南濱沅水,北濱鷹湖,堤長六千六百七十八丈,計田八千三百四十三畝。明萬曆時,姚姓民請帑修。國朝康熙四十五年(1706),重修。乾隆三十一年(1766),水決,知縣王永芳補修。五十一年,潰,知縣鄧謙利請帑續修。道光二十九年(1849),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王家障 縣東五十三里。內附高磧村,西南抵姚家障,東抵文子障,東北濱小河,北濱鷹湖,堤長千一百八十八丈,計田千三百六十八畝,溷[13]一。康熙三十六年帑修。乾隆三十一年重修。五十一年,水決,知縣鄧謙利請帑補修。道光二十九年,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文子障 縣東北五十五里。內附高磧村,西抵王家障,東抵木瓜障,外濱小河,堤長三千六百丈,計田八千七百四十六畝,溷一。康熙四十八年帑修。乾隆五十一年,知縣鄧謙利請帑補修。道光二十九年,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木瓜障 縣東北五十五里。西抵文子障,東北抵遠德障,外濱小河,堤長二千二百三丈,計田千一百四十五畝,溷一。明萬曆時帑修。乾隆五十一年,知縣鄧謙利請帑補修。道光二十九年,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遠德障 縣東北五十七里。內附高磧村,南濱小河,東濱流花口,北濱鷹湖,堤長千一百八十八丈,計四千三百六十八畝。康熙四十九年帑修。乾隆五十一年,知縣鄧謙利請帑補修。道光二十九年,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黃溪南障 縣北三十里。內附東江村,西抵黃溪北障,東濱黃溪湖,南抵五村障,北抵鷹湖,堤長三千二百七十六丈,計田五千九百九十六畝。康熙四十八年帑修。乾隆五十一年,知縣鄧謙利請帑續修。道光二十九年,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黃溪北障 縣北三十里。內附東江村,東抵黃溪南障,南抵五村障,北濱鷹湖,西濱馬家吉河,堤長二千四百二十五丈,計田三千一百四十三畝。雍正八年(1730)民修。乾隆五十二年(1787)續修。道光二十九年(1849),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烏汊障 縣東北五十七里。內附高磧村,西南濱流花口,東北抵黃花障,堤長二千三百二十二丈,計田千一百四十四畝。康熙三十六年帑修。乾隆三十一年,水決流花口街堤,知縣王永芳改修新堤,縮進數十丈。道光十一年,知縣盧爾秋請帑續修。二十九年,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黃花障 縣東北六十里。內附高磧、永南二村,西濱鷹湖,東抵龍陽保安障,南抵烏汊障內龍陽地一角,縣境堤長四千五百四十二丈,計田萬四千五百四十五畝。因洞庭波撼,屢修屢決。乾隆五十一年,決北溷頭,知縣鄧謙利請帑補修。五十二、三年,續修。道光十一年,知縣盧爾秋請帑續修,二十九年,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南溪障 縣東北八十里。內附江陂、廣得二村,西至鷹湖,東濱大東湖,南濱江陂湖,北濱塗家湖,堤長三千六百八丈,計田四千五百六十六畝。原系宿郎古垸,因逼近洞庭,康熙四十六年請帑翦修,改今名。乾隆五十一年,知縣鄧謙利請帑補修,次年續修。道光十一年,知縣盧爾秋請帑續修。二十九年,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官堤障 縣北八十里。內附上新、下新二村,西抵文江渡,東濱氈帽湖,南濱直山湖,北濱白芷湖,堤長二千八百五十八丈,計田八千三百一十五畝。明萬曆時帑修。乾隆三十一年補修。五十一、二年,請帑續修。道光十一年,知縣盧爾秋請帑補修。二十九年,知府劉兆璜請帑續修。 大圍堤 縣東四十五里,縣境系十之三。內附高磧村,堤長二千六百十六丈,計田五千八百六十八畝,余屬龍陽。《一統志》又有「張家、永益、保安、扁草等障,俱在縣東。以上各障,俱康熙二十一年修。雍正六年,發帑重修,加高三尺、寬五尺。」案:諸障今俱失考。 右[14]俱官堤官障。 馱古障 縣北三十里。內附東江村,東濱黃溪北障,西濱柳葉湖,北抵馬廠,南抵老堤障,堤長二千三百九十七丈,計田五千二百八十二畝。雍正八年(1730)民修。 老堤障 縣北二十五里。內附東江村,東北抵馱古障,西濱柳葉湖,南近郡城,堤長千三百七十二丈,計田千二百七十五畝。雍正八年民修。 五村障 縣東十里馬家吉之東,徑三十里。內附上東、下東、新陂、白沙、東江五村,為姚家、王家、文子、木瓜、遠德、黃溪南、北七障屏蔽,南瀕沅水,為官堤;內為民堤,計田三萬七千三百八十八畝。北溷三座:觀音、椿、官堤受對河王家觜衝激,乾隆三十一年(1766),守道龔學海捐修鐵牛一座鎮之,有碑記。是年,芷灣堤決,村民唐大任等捐修。四十一年,新陂堤決四百餘丈,發帑補築。唐大任約村人另修包堤。五十一年,白沙堤決,知縣鄧謙利請帑改修新堤。五十二年,復修四老口。康熙年間(1662—1722),障西北始修內堤,以防馬家吉之水,聽民自修。乾隆五十四年,開洪門口,沅水支津北泛,水自鷹湖灌入,則該障堤嫌淺薄,修築宜緊。 萬金障 縣北十五里。傍山圈築,西抵衝口,東濱柳葉湖,北抵長坡山,南濱漸水,堤長千五百九十三丈,計田三千一百三畝。雍正十二年民修。 右俱民障。 杜青障 縣西南四十里,接桃源縣界。外濱沅水,內濱小溪,堤長二千四百四十丈,計田千一百八十四畝。明萬曆(1573—1620)時修。 東升障 縣東北九十里。濱洞庭湖,堤長千八十丈,計田七百十二畝。雍正二年民修。 北極障 東南抵東升障,堤長九百丈,計田六百畝。雍正二年民修。 飛燕障 東南抵北極障,堤長九百丈,計田六百八十畝。雍正二年(1724)民修。 案:宿郎堰堤,縣東九十里。內附江陂、廣得二村,周九十七里百八十步,溷二。創修自唐,增修於宋,明知府歐陽恂、方仕復修之。嘉靖三十九年(1560),知府葉應春修決口十二。隆慶五年(1571),洞庭浪激成淵,不能修復。國朝雍正二年,廣得村民文吉人請帑興修,計畝科[15]糧。四、五年大水,不果。乃翦修飛燕、北極、東升三障,以存村甲額徵[16]。知府王葉滋履勘,詳請免賦,蒙准蠲除每年額賦三百二十四兩零,並請豁免雍正四、六兩年舊欠及七年額賦。自此,令三障民種菜麥,征糧銀十六兩有奇[17]。《府志》 太平障 縣東北二十里。堤長七里三分。康熙五十八年(1719)民修。 阿哈障 縣北柳葉湖南。堤長三百三十弓,計田三十三畝。康熙五十四年修。 龔家障 縣北洪門口東。堤長三十五弓,計田十八畝。明時創修。 右俱奉文存留[18]者。 善卷障 縣南。西北濱沅水,東濱枉水,南抵陳家港。乾隆三十一年,水決。三十二年,奉文聽其自廢。道光五年,奉守道蔡刨毀。 盤陀障 縣東南盤陀湖。南塞沅水洄流,有礙白沙、蘆洲各障故廢。 蒿子障 縣東北。北抵萬金障,南濱柳葉湖,塞漸水經流及馬家吉河,有礙萬金、馱古各障故廢。 北斗障 縣東北,西南抵蒿子障,妨礙同故廢。 吐珠障 縣東北。北抵南溪障,西濱漸水,南濱漸水故瀆,塞漸水經流,有礙南溪障故廢。 馬家障 縣東北。東抵飛燕障,西北濱漸水,塞漸水經流及其支流故廢。 上俱《府志》,參冊案。 以上五障,系乾隆十二年(1747)以後私築。二十八年,奉文刨毀。《府志》《澧志舉要》「乾隆十一年,部議:凡官民業地,有關水道蓄洩者,概不許開墾。」二十年,巡撫陳宏謨奏除:官垸歲修外一切私圍盡行剗削,有於湖濱築垸者置之法。 官 陂 縣西二十里。《賀志》 北塔堰 縣西北十五里。《一統志》《唐書·地理志》「朗州武陵西北二十七里有北塔堰。開元二十七年(739),刺史李璡增修,接古蓴陂,由黃土堰注白馬湖,分入城隍及故永泰渠,溉田千餘頃。」 古蓴陂 縣西北十五里。一名「洗馬堰」,產蓴菜。《賀志》明《楊嗣昌詩集》「去歲四、五月間,於武林西湖食蓴而甘,以吾鄉澤國意必有之,乃取花葉問得其狀貌。今年春,於下陽坪展墓[19]回道,見洗馬堰中有此菜,采而食之。往求他澤,則無有矣。過家舅陳季主氏談及。舅揀《郡志》云:府西北十五里有古蓴陂,別無洗馬堰之目。蓋即其地也。」 純紀陂 縣西北二十里。一名「白馬陂」。《通志》唐杜佑《通典》「朗州武陵有純紀陂,今名『白馬陂』。隋開皇(581—600)中,刺史喬難陀修,其利不減鄭、白二渠[20]。」 永泰渠 縣北萬金障內。《賀志》《唐書·地理志》「朗州武陵北有永泰渠。光宅(684)中,刺史胡處立開,通漕[21]且為火備[22]。」案:《四朝聞見錄》[23]「府西玉帶河本名永泰渠,且雲火備。」是府西之玉帶河非萬金村矣。或二渠一時所修,故同名歟? 右史堰 縣北萬金障內。本名「後鄉渠」,一名「石英渠」。《賀志》《唐書·地理志》「右史[24]堰,長慶二年(822)刺史溫造增修,開後鄉渠,經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頃。造以起居舍人[25]出為刺史,故以官名。」 高 陂 一名「高峰堰」,縣北十里。《府志》《通志》作「縣南二十里。」 進陽陂 縣北二十五里。《賀志》 箬 陂 縣北三十里。《賀志》 梅 陂 縣北四十里。《賀志》 夕陽陂 縣北五十里。有九十九汊,溉田千頃。《賀志》 洩 陂 縣北六十里。《賀志》 大銀陂 縣北六十六里。增 趙塘陂 縣北六十五里。內有宋儒朱沛國墓。案:陂距大銀陂二里許。《府志》謂「即大盈陂」,誤。墓亦無據。 小塘堰 縣北七十里。《府志》 青草陂 縣北七十里。《府志》 舊薛陂 縣北七十五里。一名「高堰」。《府志》 黃 陂 縣北八十里。《賀志》 灣 陂 縣北八十里。《府志》 里田堰 縣北八十里。《賀志》 津石陂 縣北百九十里。《賀志》《唐書·地理志》「朗州武陵北百一十九里有津石陂,本聖歷(698—700)初令崔嗣業開,李翱、溫造修之,溉田九百頃。」 槎 陂 縣東北三十五里。《賀志》《唐書·地理志》「東北八十里有崔陂,東北三十五里有槎陂,亦嗣業所修以溉田,後廢。大曆五年(770),刺史韋夏卿復治槎陂,溉田千餘頃。十三年,以堰壞遂廢。」 崔 陂 縣東北八十里。舊名「放鶴陂」,久湮。唐崔嗣業復之,故名。 荷花堰 清水堰 俱縣西南百里。《府志》 牛牯陂《通志》作「牯牛」,誤 縣東北八十里。灌田千頃。《賀志》 大臘陂 縣東北八十里。灌田千餘頃。《賀志》 江 陂 縣東北九十里。《賀志》 考功堰 縣東北九十里。一名「樊陂」。《賀志》《唐書·地理志》「朗州武陵東北八十九里有考功堰。長慶元年(821),刺史李翱因故漢樊陂開,溉田千一百頃。翱以尚書考功員外郎[26]出為刺史,故以官名。」 東田陂 縣東三十里。《賀志》 瑞蓮塘 縣東五十里。中有並蒂蓮,故名。增 赤岡陂 縣東南五十里。增 泥塘陂 縣南三十五里。《賀志》 官陂堰 縣南五十里。《府志稿》 雷神陂 縣南五十里。《府志稿》 楊陵陂 縣南五十里。《賀志》 泉 塘 縣南五十里。《府志稿》 大姑陂 縣南六十里。一名「白龍潭」。《賀志》 千功壩 桐嵐壩 諸家壩 大山壩 俱縣西南百里。《府志》參 論曰:堤以防水,堰以蓄水,堤堰之利大矣!然使措置[27]弗得其宜,則樹利轉以滋害。昔歐陽文忠公[28]志《唐書》,一渠一堰之設綦[29]詳。賈魯[30]治河,首明遙堤[31]、縷堤[32]之制,是非欲興利而去害哉?然則保障斯土者,亦熟審夫利害之間而已矣[33]。 【注釋】 [1]帑:古代指收藏錢財的府庫或錢財。 [2]縣丞:中國古代地方職官名。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職責是文書、倉庫等的管理。後代雖有變革,如宋代曾一度廢除,或以主簿兼任,但歷代大多設置此一官員(一或二人),迄於清末。 [3]堤塍:堤壩和田界。 [4]花戶:戶口冊上的戶口。 [5]溷:混亂。 [6]簣:古代盛土的筐子。 [7]奸猾:詭詐狡猾。也作「奸滑」。 [8]弓:丈量土地的計量單位,一弓為五尺、三百六十弓為一里。 [9]如式:按照規矩。 [10]吏役:官府中的胥吏和差役。 [11]翁蓼野:即翁運標,字晉公,號蓼野,浙江餘姚人,1743—1747年任武陵知縣。 [12]通判: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官制始於宋朝時期,明朝期間為各府的副職,位於知府、同知之下。 [13]溷:相當調節水位的節制閘。 [14]右:上述,以上。因為古人從左至右豎排書寫。 [15]科:課稅,徵稅。 [16]額徵:一定時間內定額徵收的錢糧。 [17]奇:零數,不滿整數的數。 [18]存留:清代地方政府所徵稅糧中,留下供本地開支的部分。 [19]展墓:省視墳墓,掃墓。 [20]鄭、白二渠:鄭渠,公元前246年由韓國水利專家鄭國主持興建的大型水利工程,位於今天的涇陽縣西北25公里的涇河北岸。它西引涇水東注洛水,長達300餘里。白渠,建於漢武帝太始二年(前95),因為是趙中大夫白公的建議,因人而名,故名白渠。這是繼鄭國渠之後又一條引涇水的重要工程。 [21]漕:運糧的水道。 [22]火備:防火設施。 [23]《四朝聞見錄》:由南宋葉紹翁創作史料筆記,分為甲、乙、丙、丁、戊5集,凡209條,記載南宋高宗、孝宗、光宗、寧宗四朝事跡,所記多為作者親歷或耳聞,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24]右史:職官名。周代設左右史,負責記錄天子的言行,左史記事,右史記言。 [25]起居舍人:官名。隋煬帝時始置,屬內史省。唐貞觀初於門下省置起居郎,廢舍人,掌記錄皇帝日常行動與國家大事。唐顯慶三年(658),另置起居舍人於中書省,掌記錄皇帝所發命令。唐龍朔二年(662)改起居郎為左史,起居舍人為右史,咸亨元年(670)復舊。天授元年(690)又改為左、右史,神龍元年(705)再復舊。皇帝御殿時,郎左、舍人右,對立於殿中,記載皇帝言行,季終送史館,宋、遼亦置。 [26]考功員外郎:官名。隋文帝開皇六年(586)始置,煬帝大業三年(607)改考功承務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復舊,員一人,從六品上,為尚書省吏部考功司副長官,位郎中下,分掌外官考課之事。太宗貞觀(627—649)後兼掌貢舉。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以貢舉事屬禮部。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司績員外郎,咸亨元年(670)復舊。五代沿置。北宋前期置為六品寄祿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定正七品,始實領考功之職,與郎中共掌考課及名諡、碑碣之事。明朝改置吏部考功清吏司,於郎中下設員外郎一人,從五品,共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清朝沿置,崇德三年(1638)未人入關前,曾置吏部副理事官。順治元年(1644)改員外郎。考功清吏司置四人,滿洲二人、蒙古一人、漢一人。初秩正四品,十六年改正五品。康熙六年(1667)復正四品,九年定從五品,遂成定製。 [27]措置:處置,安排。 [28]歐陽文忠公:歐陽修,1007—1072年,字永叔,號醉翁,晚年又號六一居士,諡號文忠,世稱歐陽文忠公。廬陵沙溪(今屬吉安永豐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和詩人。「唐宋八大家」之一。 [29]綦:極,很。 [30]賈魯:1297—1353年,字友恆,元代高平(今屬山西晉城)人。1351年,賈魯被任命為工部尚書、總治河防使,親自率人修築黃河,多次領導治理黃河,拯救民眾於洪水之中。 [31]遙堤:築在縷堤以外,距河岸較遠處用以防範特大洪水的堤。 [32]縷堤:順河流靠近主槽修建的小堤。堤勢低矮,形如絲縷,故名。用以約束水流,防禦一般洪水。 [33]已矣:語氣詞連用,加強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