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安福縣誌 · 重修《安福縣誌》序
昔江淹有言,修明之難,莫難於志。誠以志也者,憲章之所系。舉凡山川形勢之險要,戶口田賦之紛繁,自忠臣孝子、義夫烈婦,旁逮山林隱逸之事跡,文人學士之辭章,皆宜臚列其詳。事必征[證]實,論不蹈空,尤必裁酌去取,不濫不遺,洽乎人人之公心,始足以信今傳後,洵乎其難為之也。
安福舊《志》,昉於前縣令焦公榮,本之《叢錄》[1]《福乘》[2],以成其書。迨後,劉公學愉續修於康熙癸巳。至乾隆壬寅,張公繡中又重修之。二書雖頗詳明,然其體例間有未盡善者。
同治五年,余以菲材,承乏茲邑。竊嘗考究,思欲釐正得失。顧兵燹初平,諸待營畫,未暇纂輯。越三年,大府奏修《通志》,檄所屬類輸之。於是,延邑之敦行裕學者,商榷凡例而增編焉。其前劉、張《志》所未當者,悉從更正,博稽旁采,探幽闡隱,逾年而後書成。凡為類十,細目九十,最[後]二十卷,將付剞劂,囑余為文以序。
余惟志之修也,豈徒誇耀一邑文物之盛已哉?必使後之讀是書者,瞭然知其風俗之升降,因時制宜,以為興利除弊之計。況安福素稱名邑,其山川菁[精]英之會[薈]萃於人者,文羅武絡,代有名人。固不獨生斯土者宜知則效,即官斯土者亦藉以知所取法焉。故朱子知南康軍,下車即詢郡志,論者以為知務者此也。抑余又有進焉。
邑志之體,不同於家乘。家乘專主褒善,而志則必其人有卓然可傳之實,始堪采入,以垂久遠。若稍涉嫌疑,僅據譽辭,未當公論,雖著於一時,且將見削於來哲。昔王司農承修《明史》,於吳會人士行誼無甚可取,多為之傳,有識者往往譏之。於[吁]戲!此修明者之所以難也!
今諸君剖判是非,權衡輕重,而凡發潛德之幽光,搜遺徽之既渺,其必能洽乎人人之公心也,彰彰明矣。余故表茲義,庶安邑有志之士,綜名核實,洞見是書採擇之慎如此,反身自勵,各期為善人焉,則於風化之關也,豈淺鮮哉?至於共事諸君,或精於編正,或詳於籌畫,或勤於諮訪,或審於讎校,要皆裨於盛舉而不可沒其勞者,亦謹次具姓名於後。
同治十一年,歲在元黓涒灘[3]季春月
知縣桐城姚濬昌謹序
【注釋】
[1]《叢錄》:即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刻本《安福叢錄》,由張崧主修,鄒守益作序。
[2]《福乘》:即明萬曆二十九年(1558)稿本《福乘藏稿》,由劉元卿主修,施閏章、焦榮作序。
[3]元黓涒灘:元黓,即玄黓,天干中「壬」的別稱。《爾雅·釋天》:「〔太歲〕在壬曰玄黓。」涒灘,古代以干支紀年,太歲在申,稱為「涒灘」。同治十一年為壬申,故又別稱為「元黓涒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