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新義 · 導言

何炳松 《通史新義》
歷史研究法與社會科學 一、 歷史研究法 ——歷史之性質——歷史研究法之間接性質——歷史之作用 歷史研究法者用以構造歷史之方法也。先以科學方法決定歷史之事實,再用科學方法以編比之。 是故就形式理論而言,吾人似有一種科學焉,謂之歷史。此種科學所研究者為某一範疇之事實,謂之歷史的事實。而研究此種事實自有一種適於此種事實性質之方法——正如吾人有用化學方法研究化學事實之化學,用生物學方法研究生物學事實之生物學,或者試舉一描寫科學之常例,如描寫動物界之動物學。歷史應屬一種觀察之研學。而且甚至吾人似可限制歷史所研究者之範疇,即歷史所研究者乃「過去的」事實,而且「人類的」事實是也。動植物之過去事實不屬歷史範疇中;所謂「自然的歷史」一觀念,至今已廢而不用。現代所謂歷史,專指研究生存在社會中之人類而言。蓋一種研究過去人類事實之科學也。 然當吾人慾在實際上明定歷史之範圍,且欲劃分研究過去人類事實之歷史學與研究現在人類事實之科學為兩種科學時,吾人即知此種界限勢難建設成功。蓋就實際真相而論,事實本身本無所謂「歷史的」性質,如生理學上或生物學上之事實然。通常所謂「歷史的」一名詞,仍沿襲舊義,即值得敘述之意。吾人所謂一個「歷史的時日」或一個「歷史的名詞」,此意即在於此。然此種觀念久已為人所擯棄。所有過去之事實皆系歷史之一部分,戰國時代趙武靈王所服之胡服,歷史事實也;漢高祖在白登之圍,亦歷史事實也。而使歷史事實值得敘述之動機尤為不可勝數。歷史研究所包括者所有過去之事實也,或屬政治,或屬思想,或屬經濟,其過去也大部分為吾人所不覺。是則歷史事實之意義似可定為「過去之事實」以與描寫現在人類之科學相對待。殊不知此種對待在實際上斷乎無法維持。所謂現在或過去並非事實內部性質上有何殊異也,此僅觀察者之位置上有所不同耳。辛亥年之革命在吾人視之固屬過去,在當時參預其事者觀之則屬現在,即昨日之國務會議已屬一件過去之事實矣。 是故就事實本質而論,世間並無所謂歷史的事實。所謂歷史的事實僅就其位置而言。凡屬現已不存無法直接觀察之事實均為歷史的事實也。事實本身原無歷史的性質,只就認識事實之方法而論方有所謂歷史的事實。故歷史者非科學也,僅一種認識方法而已。 吾人於此有一研究歷史之先決問題焉。現已不存之事實吾人將何由知之?試舉阿房宮之焚毀為例:焚毀宮殿之項羽今已去世矣,幽居宮中之婦女今已無存矣,宮殿亦久已夷為平地矣。或再舉一經濟事實為例:明神宗時各地開礦之工人今已去世矣,當日主持開礦之大臣今亦已去世矣。一件事實中之各元素今已無法觀察,吾人將何由明事實之真相耶?既不見行事之人,又不見出事之地,吾人將何由知其行為耶? 解決此種困難之方法有如下述。假使吾人所欲知之行為至今已無遺蹟之存在,則吾人決無明了此行為之希望。然事實之已銷滅者往往留其遺蹟於後世,有時直接以物質形式遺下,有時則由目睹此種事實之撰人間接以著作形式遺下,而後者尤較為常有之事。此種遺蹟謂之「史料」,歷史研究法即研究此種史料之方法,目的在於決定此種留有遺蹟之古代事實為何。歷史研究法自直接觀察所得之史料入手,自此以一種複雜之推理進程以達於吾人所欲知之事實。是故此種方法與其他各種科學方法根本不同。其事實研究在於根據史料而加以間接之推理,非直接之觀察也。所有歷史之知識均屬間接之智識,故歷史之為學實屬推理之科學。其方法乃一種用推理進程之間接方法也。 此種方法顯然不如其他科學方法之完備,蓋一種權宜之計而已。吾人如能確用正當之方法——即直接之觀察——則吾人必將避免此種變通方法而不用。在普通科學中如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等,吾人即無此種習慣,蓋此諸科學所研究者乃各種現象永久之通例也。故加以實驗與觀察即可矣。然當吾人慾明了一種演化情形時,吾人即不能不將吾人所能觀察之現在事實與吾人所不能觀察之過去事實兩相比較。吾人因之不能不求援於間接之方法,蓋唯此方可得到過去之事實也。當吾人慾明了一個範圍廣大之具體的渾侖時,吾人不能不綜合多數之事實。例如吾人慾研究一地方之全部農業問題,各觀察者僅能觀察極小之一部分,不能不於個人直接智識之外再加以其他觀察者之智識,即不能不以正當之觀察與其他觀察者所述之史料合而為一也。吾人慾研究此種史料,不能不用間接之方法,即所謂歷史方法者是已。 是故根據史料之間接研究法僅能用之於二處:(一)為縱的演化之研究,(二)為橫的具體渾侖之研究。 歷史研究法與其他科學方法同,其作用有二:(一)研究史料以決定留有此種遺蹟之過去特種事實為何;(二)事實決定之後,乃編比而成一種系統以發見各種事實間之關係。 二、社會科學 ——此名詞之舊義——實在之意義——社會科學之性質 何謂社會科學? 就社會一詞之本義而論,則凡屬研究社會事實——即社會中所產生之事實——之科學皆得謂之為社會科學。如人類所有之各種習慣(語言、風俗、營養、服制、居室、儀節、娛樂等)、理智現象(美術、科學、宗教、哲學、道德等)、政治或經濟制度皆是。 孔德(Auguste Comte)所創之「社會學」一名詞即根據此種尋常意義而來,以標明研究社會中一切現象之科學。斯賓塞爾(Herbert Spencer)在《群學肄言》中之所謂社會亦含此意。然為辯護社會學之範圍起見,社會學家往往拔去此詞原意之大部分,所留者僅模糊影響之意義而已。星美爾(Simmel)曾欲重新明定社會學為各種社會中共同抽象之現象的研究。 社會學一名詞為哲學家所發明,其意蓋欲以一名詞概括各種獨立之科學於一個綜合哲學觀念之下。社會科學一詞之所指,大體亦屬此同樣之各種研究。專門家所以引用此名詞而又不含渾侖觀念者,蓋欲應付一種實際上之需要。此詞意義之必須明白確定,其實際理由亦即在此。而吾人如欲明了此詞之真義,非略知此詞之歷史不可。 「社會的」一詞在十八世紀時仍有其一般之意義,盧梭之《社約》(Contrat Social)實即一種政約也。 當十九世紀前半期,其意義始有限制,所謂「社會的」為一與「政治的」對待之名詞,專指各種制度及習慣之不直接由政府所組織者而言。如家庭,如財產,如階級等皆是。吾人至是以「社會狀況」為「政府狀況」之對待名詞,各種制度史其原來意義即系如此。例如在戰國時代各階級之描述,如庶人、商人、世卿等,屬於「社會的」狀況,政府與軍隊則屬諸「政治的」狀況。就此種意義而論,所謂社會歷史應為一種階級、特權、各級人員及其關係之研究,以及私人結合如家庭之類之歷史。 至十九世紀後半期,此詞之意義漸廣而另含新義。其時研究人類之新科學開始發生,此詞遂被移用於諸新科學之上。當吾人對於社會及社會現象尚未有明確之觀念時,已有數種研究人類社會科學之構成。就中有產自歷史者,蓋歷史仍系一種過去事實之混亂研究,為政治行為及制度之科學而雜以學術及考古學者也;其他則為某種實際研究之漸變為歷史者,如神學之變為宗教史,法學之變為法律史,修詞學及哲學之變為文學史及哲學史,美術之變為美術史是也。此各種科學自始即各有其專門家,遂各組成一種獨立之科學而標以特殊之名稱。 研究社會之科學其組成為最遲,乃在十九世紀耳,雖標名曰「社會的」,其實質蓋早已成墟矣。此詞意義之所以如此隘狹,其理由即在於此。假使吾人自所有研究廣義社會現象之科學中提去所有從前已成專門科學之各支,其殘留之物即現代吾人所謂「社會科學」也。 構成社會科學之研究計有三類,其源甚遠而卒至合流。 其中一類由根據科學方法之一種統計學而產生。最初之努力為十七世紀末年配第(Petty)之著作及死亡統計表。然吾人須知欲以有系統之方法研究數目,並欲自數目研究中得到一般之結論,則吾人所能應用之數目必須完備而且必須與各種不同之現象有關。此種工作近日方始開端,而其他各支則早已成為特殊之歷史。而且此種工作之開始並不在研究科學之大學中。當吾人初次曉然於統計學之重要時,吾人曾欲予以一名以定其在科學中之位置。開德雷(Quételet)於一八三二年出版一文曰《吾人對於限制社會元素之原因有衡量其影響之可能》( Sur la Possibilité de Mesurer l'Influence des Causes qui modifient les Eléments Sociau ),一八三五年又發表其《社會物理論》(Essai de Physique Sociale)。自此統計學遂列入科學之林。當統計學再分支派時,其主要之一支即為人口學,人口一詞意義之隘狹蓋正與社會一詞同。 其另一類之範圍最廣,蓋自研究經濟現象及經濟制度(生產、交換、分配)而來,生產方面(關於專門技術史之地位吾人殊為難定)及消費方面(營養、服制、居室、費用)其界限均不甚明。此種研究之名曰政治經濟學者甚久。唯此詞之意有限於理論之傾向,此蓋經濟學之雛形也。他日對於現在現象之描寫漸以觀察方法建設而成為社會科學。 此種意義上之離異適當社會主義派發現之時,而且似受此派之影響而產生者也。其根本觀念以為經濟組織為一切社會之基礎,所謂改良社會即改良經濟制度,此說也「馬克思信徒」持之尤力。其他社會事實則均置之第二位,不僅理智上及宗教上之事實為然,甚至政治上之事實亦復如此。此輩曾要求政治改革為經濟改革之前提而終無結果,即此足證經濟組織仍不能不受政治制度之駕馭。據社會主義者之意,所謂「社會的」事實純屬經濟的事實。而此輩即應用此種意義於社會科學中,所謂「社會科學」者乃漸變為經濟科學之別名矣。 第三類之性質完全與上述二類不同。研究經濟現象者同時不能不研究經濟上之假說及原理以為經濟改良及革命之備。於是昔日與哲學史、科學史混合之原理史至是乃分離而獨樹一幟。此即社會科學中第三類之經濟原理及計劃史所由來也。 是故現代社會科學所包括者為: (一)統計科學,包括人口學。 (二)經濟生活科學。 (三)經濟原理及計劃史。 一八九〇年德國出版之《政治學小詞書》( Handwörterbuch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 )即以上述之意義為其範圍,以為自有「國家社會主義」以來,「國家」一詞另具新義而與「社會」同。英國之馬約斯密(Mayo-Smith)視人口學與政治經濟學之二種研究為一物(《統計與社會學》,一八九五年)。一八七三年後德國之社會政治協會(Verein für Sozialpolitik)其意義亦即如此。隨此而起者為一八九六年斯坦姆漢麥(Stammhammer)之《社會政治書目》( Bibliographie der Sozialpolitik ),法國香白倫伯爵(Comte de Chambrum)之「社會博物院」「社會科學院」,以及「社會研究高等學校」等名詞中「社會」一詞之意亦即如此。 是則就現代實際上之習慣而論,所謂社會科學僅限於現象之一部分也。 社會科學之性質實甚混雜:合(一)經濟行為及制度之研究,(二)人類行為及制度之統計,(三)原理史等三者而成。其中僅有一種共同之性質,即其所研究者皆屬與人類物質利害有關之現象是也。 此種現象可分為二類,而與其中之二種科學相應。(一)現象之屬諸身體、數目、性別、年齡、衛生,疾病及生死者,皆人口學之對象也。(二)經濟現象,如以生產、分配、消費等為目的之人類與物質之種種關係,此則屬諸廣義經濟學之範圍者也。其界限不能絕對分明。經濟事實中有純屬理智上者,如財務行政是;然仍被視為社會科學者則以其與交換上之物質現象有密切之關係故也。然社會科學所研究之事實,其一般性質均屬物質之事實,吾人慾以物質的觀察法加以研究者也。 三、社會科學中歷史研究法之必要 ——對於現代現象之研究——對於現象演化之研究 吾人至此可知在此種意義中之歷史研究法對於在此種意義中之社會科學,何以為必不可少之物。 (一)所有社會科學,無論其為人口學、經濟學,必須直接觀察現象而後方能構成。然實際上現象觀察之範圍往往極其有限。吾人慾求得廣大之智識,非求援於間接的方法不可,即史料是也,而研究史料當然不能不用歷史研究法。無論此種史料或成於漢武帝時代,或成於現代,其研究方法則同,或至少研究之根本原則必同。是故吾人雖欲利用現代史料而適當無誤,亦非應用歷史研究法不為功矣。 (二)所有社會科學所能應用之現象並非永遠不變者也,吾人如欲了解其性質,非先明了其演化情形不可。即如人口學上最簡單之事——人數——吾人如欲得一科學上之智識亦以演化為主要之元素。經濟生活上之演化吾人尤有明了之必要,蓋各種經濟組織之性質非研究其過去之歷史不能了解也。此為過去社會現象之一種歷史的研究,而此種研究唯有用歷史研究法方可。 是故吾人為解釋史料計,必須應用歷史研究法於社會科學上。蓋社會科學之研究多以史料為根據,社會科學之智識多用間接方法得來者也(實際幾乎所有社會科學上之事實均用間接方法得來)。當事實集合之後,吾人不能不用與歷史研究法相仿之方法以編比之,蓋社會科學上之事實幾全用歷史的進程得來而組成一種有系統之渾侖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