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胡注表微 · 貨利篇第二十
貨利者人之所同欲,而最能陷溺人者也,故昔人以利為大戒。然雖戒之,人仍趨之,則以人之於貨利猶水火,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個人可以忍餓,不能置父母妻子不顧也。故魯褒有《錢神》之論,韓愈有《送窮》之文,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矣。雖然,人非水火不生活,水火而過剩,亦足為災也。今天下攘攘者,果為生活而已乎?抑尚有無厭之求乎?胡身之目擊當時好貨之習,不可嚮邇,故其注《通鑑》,於唐德宗及五代時事,寄慨特多,亦亂極思治之意也,故《表微》以是終焉。
晉海西公太和五年,燕太傅評,為人貪鄙,鄣固山泉,鬻樵及水,積錢帛如丘陵,士卒怨憤,莫有鬥志。燕主懼,遣侍中蘭伊讓評曰:「王,高祖之子也,當以宗廟社稷為憂,奈何不撫戰士,而專以貨殖為心乎?府庫之積,朕與王共之,何憂於貧。若賊兵遂進,家國喪亡,王持錢帛欲安所置之!」
注曰:山者樵之所仰,泉者汲之所仰,障固山泉,使軍士不得樵汲,而鬻薪水以牟利。酈道元曰:「評鬻水與軍人,絹匹與水二石。」(一〇二)
親貴牟利,不始於晉,前此者注所未及,故今託始於慕容評。評,廆之子,廆廟號高祖,故蘭伊云然。酈道元語出《水經注》十「濁漳水」條引范亨《燕書》,此絕好史料,《胡注》能引之,《晉書斠注·慕容傳》不能引,知其未嘗充分採用胡《注》也。水二石易絹一匹,利不可謂不厚,然國亡錢帛何用?《宋季三朝政要》載:「景定三年,京城大飢,馬光祖尹京,知榮王府積粟。一日往見,辭以故,次日往,亦如之,三日又往,臥於客次,榮王不得已見焉。馬厲聲曰:『天下誰不知儲君為大王子,今民飢欲死,大王不以此時收人心乎?』王以廩虛為辭,光祖探懷出片紙曰:『某倉幾十萬。』王辭塞,遂許三十萬石,活饑民甚眾。」事並載《宋史·光祖傳》。榮王,度宗父。景定當元之中統,時宋家天下已岌岌,而榮王猶欲保存積粟,其庸憒不在慕容評下也。
宋明帝泰始二年,劉胡以南運米未至,軍士匱乏,就借襄陽之資,不許,曰:「都下兩宅未成,方應經理。」
注曰:兩敵相向,勝負之決,存亡係焉。袁乃欲留襄陽之資,以經理私宅,子勛既敗,都下兩宅,豈哉!(一三一)
袁佐子勛舉義,殉節尋陽,嘗於《生死篇》論之。生命且不惜,何有田宅,尚未能免俗也。《癸辛雜識》續集下「張世傑忠死」條,言:「世傑蹈海後,所有寶玩及供軍金帛數十船,盡為敵所有,自在意中,豈復有留戀之價值哉!」
泰始六年,是時魏百官不給祿,少能以廉白自立者。
注曰:前言「魏主拔清節,黜貪污,魏之牧守,始有以廉潔著聞者」。此言「魏之百官,少能以廉白自立」,蓋法行於州郡,未行於朝廷也。(一三二)
後魏百官無祿,惟取給於民,《廿二史劄記》十四詳言之。前言者,本卷泰始三年八月條也。因貪受罰,悉州郡小吏,在朝有力者則莫敢誰何,惡足以服天下之心耶!
梁武帝天監十四年,魏以司空澄領尚書令,澄奏「安定公宜出入禁中,參諮大務」,詔從之。
注曰:人之老也,戒之在得。任城王澄,血氣衰矣。(一四八)
安定公者胡國珍,靈太后父也。任城王澄歷事孝文、宣武,具謇諤之節,在後魏不失為賢王。及靈太后臨朝,乃竟希旨取容,教猱升木,殆耄及之矣,人所以重晚節也。全謝山論陳同甫「始有不見曾覿之勇,不可謂不賢,及垂老對策,乃言不必一月四朝,以為京邑之美觀,附和光宗不朝重華之惡,則喪其生平矣」。血氣既衰,戒之在得,注蓋為同甫言之。
天監十八年,魏宗室權倖之臣,競為豪侈。高陽王雍富貴冠一國,一食直錢數萬。河間王琛每欲與雍爭富,顧謂章武王融曰:「不恨我不見石崇,恨石崇不見我。」融素以富自負,歸而惋嘆三日。京兆王繼聞而省之,謂曰:「卿財貨不減於彼,何為愧羨乃爾?」融曰:「始謂富於我者獨高陽耳,不意復有河間。」
注曰:物盛而衰,固其理也。史言魏君臣驕侈,乃其衰亂之漸。(一四九)
雍、琛、融三人鬥富,可謂無聊極矣。琛欲希蹤石崇,曾思崇臨終之言乎?崇之被收也,嘆曰:「奴輩利吾財耳。」收者曰:「知財為禍,何不早散之?」崇不能答。嗚呼!琛等頭腦齷齪如此,烏足延夷狄百年之運耶!後魏自太平真君元年,統一河北,與劉宋分立,至是凡八十年,果也九十五年而北朝復裂為東西矣。
唐太宗貞觀三年,司空裴寂免官,上數之曰:「計公勛庸,安得至此?直以恩澤為群臣第一。武德之際,貨賂公行,紀綱紊亂,皆公之由也。」
注曰:上皇聞帝此言,其心為如何?(一九三)
貨賂公行,乃亂世普通證狀,不獨武德為然。天下澄清,惡習自戢,望治者不必徒抱悲觀也,可以貞觀之事證之。
唐玄宗開元十七年,宇文融性精敏,應對辯給,以治財賦得幸於上,始廣置諸使,競為聚斂。由是百官浸失其職,而上心益侈,百姓皆怨苦之。
注曰:史言唐玄宗時,開利孔自宇文融始。(二一三)
宇文融、韋堅、楊慎矜、王,皆玄宗時言利之臣,《新、舊書》並同卷,然始作俑者融也。四人皆不得其死,史以為積怨之報,理或然哉。《困學紀聞三箋》三謂:「宋理宗時弊政,始於趙與、岳珂之聚斂,繼而為史宅之、趙汝楳之履畝,又繼而為賈似道之公田。」亦宇文融之儔也,注蓋有感言之。
唐代宗大曆十一年,馬璘家富有無筭,治第京師,甲於勛貴,中堂費二十萬緡,他室所減無幾。子孫無行,家貲尋盡。
注曰:史言殖貨無厭者,適以為不肖子孫之資。(二二五)
子孫賢者,不必藉父祖之財;子孫不肖,財適足為造孽之具。語曰:「兒孫自有兒孫福,莫與兒孫作馬牛。」殖貨者可以少休矣。
唐德宗建中元年,代宗之世,每元日、冬至、端午、生日,州府於常賦之外,競為貢獻,貢獻多者則悅之。武將姦吏,緣此侵漁下民。
注曰:自代宗迄於五代,正、至、端午、降誕,州府皆有貢獻,謂之四節進奉。(二二六)
美其辭曰貢獻,曰進奉,直賄賂耳。以天子而開門納賂,唐政所以日衰也。始於代宗,盛於德宗,而極於五代。後世沿其陋習,納賄者猶以是為名也。
建中三年,馬燧擊田悅軍,大敗之,悅悉出府庫所有,及斂富民之財,得百餘萬,以賞士卒,眾心始定。
注曰:田悅善敗不亡,所謂盜亦有道。(二二七)
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田悅蓋知此道乎!
建中四年,軍士揚言曰:「吾輩將死於敵,而食且不飽,安能以微命拒白刃邪!聞瓊林、大盈二庫,金帛盈溢,不如相與取之。」
注曰:玄宗時,王為戶口色役使,徵剝財貨,每歲進錢百億,寶貨稱是,入百寶大盈庫,以供人主宴私賞賜之用。則玄宗時已有大盈庫。陸贄諫帝曰:「瓊林、大盈,自古悉無其制,傳諸耆舊之說,皆雲創自開元,聚斂之臣,貪權飾巧求媚,乃言『郡國貢獻,所合區分,賦稅當委於有司,以給經用;貢獻宜歸於天子,以奉私求。』玄宗悅之,新置是二庫,盪心侈欲,萌禍於茲。迨乎失邦,終以餌寇。」則庫始於玄宗明矣。宋白曰:「大盈庫,內庫也,以中人主之,至德中,第五琦始悉以租賦進入大盈庫,天子以出納為便,故不復出。」(二二八)
此有感於元初之姦臣日事封殖,府庫充盈也。至元二十五年八月,分萬億庫為寶源、賦源、綺源、廣源四庫。九月從桑哥請,營五庫禁中,以貯幣帛,陞寶鈔總庫、永盈庫並為從五品。二十六年五月,罷永盈庫,以所貯上供幣帛入太府監及萬億庫。二十七年十二月,又立提舉富寧庫,秩從五品。凡此皆見《元史·本紀》。固在禁中原有內藏、右藏、左藏三庫之外而特設者也,唐之瓊林,大盈,不足道矣。
又,朱泚至長安,據府庫之富,不愛金帛,以悅將士。公卿家屬在城者,皆給月俸,神策及六軍從車駕及哥舒曜、李晟者,泚皆給其家糧,加以繕完器械,日費甚廣。及長安平,府庫尚有餘蓄,見者皆追怨有司之暴斂焉。
注曰:以此觀之,趙贊輩不足責也,杜佑判度支,安能逃其罪乎!(二二九)
范祖禹曰:「德宗欲剗滅藩鎮,故聚天下之財,因師出為名,而多殖貨利,以為人主可欺天下而莫之知也。夫匹夫匹婦猶不可以家之有無欺其鄰里,況人主內有餘富,而可以不足欺天下乎!得財而失民,將誰與守矣,其失國宜哉!而向之所積,反為盜資,貨悖而出,猶不能竭。先王不以利為利,而以義為利,蓋以此也。」語見《唐鑒》。《唐鑒》全部皆對當時君主立論,與《胡注》不同,故《表微》采者甚少。此條《唐鑒》責德宗,《胡注》責杜佑,亦不同,而譏其資盜糧則一,故特采以示例。
唐德宗貞元八年,竇參陰狡而愎,恃權而貪。每遷除多與族子給事中申議之,申招權受賂,時人謂之喜鵲。
注曰:竇參每遷除朝士,先與申議,申因先報其人,以招權納賂。時人謂之喜鵲者,以人家有喜事,鵲必先噪於門庭以報之也。(二三四)
此有感於鄭清之之事也。清之端平初相宋理宗,聲譽翕然。及淳祐再相,政事多出其侄孫太原之手,公受賄賂,有作詩譏之者曰:「先生自號為安晚,晚節胡為不自安?」語見《癸辛雜識》別集下。《宋史》本傳亦謂其「暮年再相,政歸妻子,閒廢之人,或因緣以賄進,為世所少」雲。蓋常有本人負清名,而子弟招權納賄者矣,不知其果不知乎,抑知之而故縱之也。
貞元十年,裴延齡奏:「左藏庫司多有失落,近因檢閱使置簿書,乃於糞土之中,得銀十三萬兩,其匹段雜貨,百萬有餘。」
注曰:匹段雜貨,使在糞土之中,已應腐爛不可用,雖甚愚之人,亦知其妄誕也。德宗不加之罪,延齡復何所忌憚呼!(二三五)
姦臣之結主知,自有其術。《元史·姦臣傳》,言:「萬億庫有舊牌絛七千餘條,桑哥言歲久則腐,宜析而他用,世祖甚然之,其以小利結知如此」雲。
貞元十三年,宮市抑買人物,率用直百錢物,買人直數千物。多以紅紫染故衣敗繒,尺寸裂而給之,仍索進奉門戶及腳價錢。
注曰:進奉門戶者,言進奉所經由門戶,皆有費用,如漢靈帝時所謂導行費也。腳價謂僦人負荷進奉物入內,有雇腳之費。(二三五)
導行費見《後漢書·宦者·呂強傳》。時靈帝多蓄私臧,收天下之珍,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此後漢衰亡之政也,豈可尤而效之。然德宗時之宮市,則專以豪奪農工商賈為事,不止與民爭利而已。
貞元十五年,宣武節度使董晉薨,以其行軍司馬陸長源為節度使,長源性刻急,判官孟叔度,輕佻淫縱,軍中皆惡之。故事:主帥薨,給軍士布以制服。長源命給其直,叔度高鹽直,下布直,人不過得鹽三二斤。軍士怨怒,殺長源、叔度,臠食之,立盡。
注曰:史言陸長源之死,唐朝用違其才耳。若孟叔度,則死有餘罪。(二三五)
董晉寬柔,陸長源嚴刻,二人皆性有所偏。寬而以嚴繼之,自當出之以漸,結之以恩,示之以公,然後足以服眾,長源未知此道也。孟叔度少年新貴,輕佻淫縱,已足取死,況又與軍士爭利乎!孔子曰:「倣於利而行,多怨。」少年新貴其鑒諸!
貞元十六年,湖南觀察使河中呂渭,奏發永州刺史陽履贓賄。履表稱所斂物皆備進奉,上召詣長安,命三司使鞫之。上悅其進奉之言,釋之,但免官而已。
注曰:德宗之猜忌,如楊炎、竇參位居宰輔,皆以歸過於君,不置之地上。陽履以贓敗,而表稱進奉,謂非歸過於君可乎?德宗悅其進奉之言,而釋其罪。夫好貨非美名也,人雖有好貨者,苟加以好貨之名,則必怫然而不受,德宗果何為而安受此名也!余意陽履於贓賄既敗之後,必有所進以求免於罪,德宗不徒悅其言而已。(二三五)
此誅心之論也。唐德宗斂財以進奉,元世祖斂財以籍沒,二主可謂曲同工,而籍沒之名更美。試檢《元史·世祖紀》,以贓敗籍沒者累累,人心每為之大快,甚矣天下人之易欺也!夫以大貪為執政總其成,而布滿貪吏於天下,民或不堪其虐,則籍沒一二以悅之,若天下之勢仍洶洶,則並大貪戮之而不惜,天下於是歌頌聖明矣。曾不知其所籍沒者並未還之民,而實悉歸內庫也,此何異禦盜而奪其所有,復得弭盜之名乎!《世祖紀》至元二十八年正月,載尚書省臣桑哥以罪罷,二月即徙萬億庫金銀入禁中富寧庫,五月復增置異珍御帶二庫,並設提點使副各一員,其情可見矣。野諺所謂「宰肥鴨」者是也,而天下之人昧之,甚矣民之易欺也!然帝之於贓吏,猶時欲曲全之:二十八年七月,桑哥伏誅,十一月監察御史言:「沙不丁、納速剌丁、滅里、烏里兒、王巨濟等,皆桑哥黨與,受贓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載路。今或獄,或釋之,此臣下所未喻。」帝曰:「桑哥已誅,納速剌丁、滅里在獄,唯沙不丁朕姑釋之耳。」此唐德宗釋陽履故智也。二十九年二月,月兒魯等又言:「納速剌丁、滅里、忻都、王巨濟,黨比桑哥,恣為不法,銜命江南理算,皆嚴急輸期,民至嫁妻賣女,禍及親鄰。淮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隕其生者五百餘人。其初士民猶疑事出國家,今乃知天子仁愛元元,而使民至此極者,實桑哥及其凶黨之為。莫不願食其肉,乞依條論坐,以謝天下」云云。嗚呼!善則歸君,過則歸己,反於桑哥之徒見之,似與陽履之歸過於君者異矣,實則籍沒之法比進奉之法為巧耳。
又,刑部員外郎嚴綬,嘗以幕僚進奉記其名。
注曰:史言德宗好貨,惟進奉者則牢記其姓名。(二三五)
《注》屢言德宗好貨,不啻為元世祖言之也。世祖好貨,甚於德宗,而《元史·食貨志》不見其痕跡。《食貨志》蓋悉取材於元人所撰之《經世大典》,於稗政芟夷殆盡,獨歲賜一項占一卷,微露其濫,猶可見其竭中華之物力,藏富於勛戚,以厚其根本。而於掊克暴斂之事,則以「元初取民未有定製,世祖立法一本於寬」等語塗飾之,所謂盜鈴而掩其耳者也。惟《姦臣傳》及《世祖紀》尚略存真相,可鉤稽而察見之。《廿二史劄記》三十,有「元世祖嗜利黷武」條,言:「世祖嗜利黷武之心,根於天性,終其身未嘗稍變。中統三年,即以財賦之任委阿合馬,專以掊克為事,史天澤、安童等爭之,崔斌等劾之,皆不能勝。以理算陷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燕鐵木兒於死。有秦長卿者,欲發其奸,反為所噬,斃於獄。以其子忽辛及抹速忽分據財賦重地,並援引奸黨郝禎等,征斂愈急,內通貨賄,外示刑威,為王著所擊殺,奸始上聞,而流毒海內已二十年矣。阿合馬既死,又用盧世榮,亦以增多歲入為能。鹽鐵榷酤,商稅田課,凡可以罔利者,益務搜括。奏用阿合馬黨,皆列要職。凡肆惡二年,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兒盡發其奸,始詔誅之。未幾又用桑哥,恃其得君,嘗拳毆參政楊居寬、郭佑及臺吏王良弼,皆誣奏至死,遂以丞相領尚書,奏遣忻都、阿散等十二人,理算六省錢穀,天下騷然。又奏笞監察御史四人,臺綱盡廢,由是以刑爵為販賣。至元二十八年,為也先帖木兒所劾,始伏誅。統計帝在位三十餘年,幾與此三人者相為終始,此其嗜利貪得,牢固而不可破也。」明張溥論阿合馬、桑、盧之亂,亦云:「世祖至元十七年混一天下,十九年而戮阿合馬屍,二十二年而誅盧世榮,二十八年而誅桑哥。三凶速殄,中外鼓舞,然究其始用,莫非以利動也。世祖於利,直性好之,非以國勢為緩急也。故一奸死,一奸入,凡至元一統之年,皆小人聚斂之日。古來人君好利,未有過於元世祖者也。」語見《元史紀事本末》七。元世祖黷貨之日,正胡身之注《鑒》之時也。
唐憲宗元和六年,上問李絳:「故事戶部侍郎皆進羨餘,卿獨無進何也?」對曰:「守土之官,厚斂於人以市私恩,天下猶共非之。況戶部所掌,皆陛下府庫之物,給納有籍,安得羨餘!若自左藏輸之內藏,以為進奉,是猶東庫移之西庫,臣不敢踵此弊也。」
注曰:自玄宗時,王歲進錢以供天子燕私,至裴延齡而其弊極矣。(二三八)
唐德宗之裴延齡,元世祖之桑哥也。《舊唐書·延齡傳》,言:「延齡死,中外相賀,唯德宗悼惜不已。」群臣請誅桑哥,元世祖遲遲不決,亦猶是也。
唐穆宗長慶二年,德州刺史王稷,承父鍔餘貲,家富厚。橫海節度使李景略利其財,密教軍士殺稷,屠其家,納其女為妾,以軍亂聞。
注曰:李景略當作李全略。又曰:象有齒而焚其身,賄也。王鍔僅能免其身,而禍鍾其子,君子是以知守富之難。(二四二)
王鍔曾刺史廣州,節度嶺南,擅市舶之利凡八年,家貲富於公藏,諺所謂「發洋財」者也。卒也以財賈禍,乃不於其身,而於其子,亦足為積財以貽子孫者戒。
唐僖宗中和四年,義昌節度使王鐸,厚於奉養。過魏州,侍妾成列,服御鮮華,如承平之態。魏博節度使樂彥禎之子從訓,伏卒數百於漳南高雞泊,圍而殺之,及賓僚從者三百餘人,皆死,掠其資裝侍妾而還。
注曰:史言王鐸以承平之態處亂世,至於喪身亡家,誨盜誨淫,自取之也。(二五六)
唐自僖宗乾符以後,王仙芝、黃巢相繼而起,政府威嚴不復能保護特殊階級,身之所謂亂世也。王鐸以上台元老,功蓋群後,驕侈自恣,一如平時,庸劣至此,死何足惜!兩《書》悲之,《綱目》獨貶之,宜哉!《舊書》本傳謂鐸死於光啟四年,遇害者十餘人,今系之中和四年,謂死者三百餘人,從《本紀》也。
唐僖宗文德元年,張守一與呂用之同歸楊行密,復為諸將合仙丹,又欲干軍府之政,行密怒而殺之。
注曰:張守一之死宜哉,嗜利而招權,弗可改也已。(二五七)
嗜利由於貪,招權由於驕。驕之始念為自尊,貪之始念為進取,本美德也。人無自尊進取之心,則社會永無進化矣。然不有以節制之,則進取之極,必流於貪,自尊之極,必流於驕,美德遂變為惡德,所謂習相遠也。至於嗜利而復招權,則適足以殺身而已。故君子對德性,貴有修養,節制即修養功夫之一也。
唐昭宗天復元年,車駕之在華州也,商賈輻湊,韓建重征之,二年得錢九百萬緡,至是全忠盡取之。
注曰:史言自古聚財者,率為他人積。(二六二)
《莊子》言:「將為胠篋探囊發匱之盜而為守備,則必攝緘縢,固扃,此世俗之所謂智也。然而巨盜至,則負匱揭篋擔囊而趨,唯恐緘縢扃之不固也。然則嚮之所謂智者,不乃為大盜積者也。」
後唐莊宗同光元年,康延孝帥百餘騎來奔,帝問延孝以梁事,對曰:「梁朝地不為狹,兵不為少,然跡其行事,終必敗亡。官之高下,唯視賂之多少。」
注曰:如溫昭圖以納賂而得名藩,段凝以納賂而得大將之類。(二七二)
溫昭圖即掘陵賊溫韜,入梁後更名。賄賂公行,通五代如此,不獨一梁。蓋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也。
同光二年八月,以副使衛尉卿孔謙為租庸使,謙自是得行其志,重斂急徵,以充帝欲,民不聊生。癸未,賜謙號豐財贍國功臣。
注曰:記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而以是為功臣之號,以寵孔謙,唐之君臣,不知其非也。民困軍怨,其能久乎!為明宗誅謙張本。(二七三)
此為桑哥言之也。至元二十五年,桑哥專政,諛佞之徒,諷都民為桑哥立石頌德。世祖聞之曰:「民欲立則立之,仍以告桑哥,使其喜也。」於是翰林製文,題曰「王公輔政之碑」。二十八年三月,桑哥敗,乃仆之。語見《元史·姦臣傳》。馮子振告詞臣撰碑,引諭失當,帝曰:「詞臣何罪,使以譽桑哥為罪,則在廷諸臣,誰不譽之,朕亦嘗譽之矣。」語載《世祖紀》二十九年五月條。可見桑哥雖誅,世祖猶庇護之也。
又,帝及皇后如張全義第,全義大陳貢獻。酒酣,皇后奏稱:「妾幼失父母,見老者思之,請父事全義。」帝許之。全義惶恐固辭,再三強之,竟受皇后拜,復貢獻謝恩。
注曰:劉後利張全義之財,此如倡婢屈膝於人,志在求貨耳,惡可以母天下乎!(二七三)
五代時好貨之習,無間上下,身之以「倡婢」斥劉後,特欲為婦女好貨者警耳!
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倉儲不足,軍士流言益甚,劉後出妝具及三銀盆曰:「人言宮中蓄積多,所餘止此耳,請鬻以贍軍。」
注曰:嗚呼!劉後囊金寶馬鞍之時,能盡將內庫所積而行乎!(二七四)
昔子張問從政,孔子告以「尊五美,屏四惡」。五美之首曰惠而不費,四惡之末曰出納之吝,劉後殆未聞此也。身之於此有感焉,《元史·世祖察必後傳》,言:「至元十三年平宋,帝以宋府庫故物聚置殿庭上,召後視之,後曰:『宋人貯蓄以遺其子孫,子孫不能守而歸於我。妾聞自古無千歲之國,毋使吾子孫及此,幸矣!』」察必後與劉後度量之相越,抑何遠耶,此興亡所以異致乎!
又,帝乃出金帛給賜諸軍,樞密宣徽使及供奉內使景進等,皆獻金帛以助給賜。軍士負物而詬曰:「吾妻子已殍死,得此何為!」
注曰:事已至此,帝及嬖倖始知財物之不可守。(二七四)
《莊子·外物篇》,言車轍中有鮒,及時而救之,則斗升之水可以活;過時而救之,雖西江之水無濟也。莊宗及嬖倖亦未聞此。
後唐潞王清泰二年,以房暠為刑部尚書,充樞密使;劉延朗為南院使,仍兼樞密副使。於是延朗等居中用事,暠隨勢可否。每幽、並遣使入奏,樞密諸人,環坐議之,暠多俛首而寐,比覺,則使者去矣。啟奏除授,一歸延朗。諸方鎮刺史自外入者,必先賂延朗,後議貢獻,賂厚者先得內地,賂薄者晚得邊陲,由是諸將帥皆怨憤。
注曰:為劉延朗受誅於晉,房暠獲全張本。然二人皆帝之親臣也,延朗之好貨非也,暠之避事亦非矣。(二七九)
房暠與劉延朗為清泰帝五臣之一,《歐史》附《延朗傳》,而目無名。延朗以好貨殺其身,而暠以消極免禍,可謂智矣,然不可謂之忠,故身之非之。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暠既屍其位,而不能竭其忠,則應潔身而退,應退而不退,其有難言之隱乎!
後晉高祖天福元年,曹州刺史鄭阮貪暴,指揮使石重立因亂殺之。
注曰:因亂者,因中原之亂也。史言貪暴之人,不唯難免於治世,亦難免於亂世。(二八〇)
此為阿合馬言之也。元初,阿合馬挾宰相權為商賈,網羅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無所訴。有益都千戶王著者,素志疾惡,因人心憤怨,密以所鑄大銅錘伺殺之,碎其腦,立斃,挺身請囚。臨刑大呼曰:「王著為天下除害,今死矣,異日必有為我書其事者。」時至元十九年三月也。事見《元史·姦臣傳》。如阿合馬者,治世不容有此人,亂世亦自有人治之,所謂「難免於治世,亦難免於亂世」也。
天福五年,太子太師致仕范延光,請歸河陽私第,重載而行。西京留守楊光遠兼領河陽,利其貨,且慮為子孫之患,奏:「延光叛臣,不家汴洛而就外藩,恐其逃逸入敵國。」請敕居西京,從之。光遠使其子承貴,以甲士圍其第,逼令自殺。
注曰:嗚呼!財之累人如此!秘瓊以是而殺董溫琪之家,范延光復以是而殺秘瓊,楊光遠又以是而殺范延光,而光遠亦卒不免。財之累人如此夫!(二八二)
劫殺取財之事,在五代時屢見,而人不之悟者,非不悟也,如傳染病然,其來勢凶者,不能以驟止,必歷若干時而後漸漸消滅。罹病於其間者,皆時代之犧牲者耳!
又,李崧奏:「諸州倉糧,於計帳之外,所餘頗多。」
注曰:計帳謂歲計其數,造帳以申三司者。倉吏於受納之時,斛面取贏,俟出給之時,而私其利。此皆官吏相與為弊,至今然也。必般量而後知其所餘,而般量之際,為弊又多,竊意李崧亦因時人既言而奏之耳。(二八二)
「官吏相與為弊,至今然」者,慨元世茲風未改也。
天福七年,閩主曦以侯官余廷英為泉州刺史。廷英貪穢,獻買宴錢萬緡,曦悅,謂曰:「宴已買矣,皇后貢物安在?」廷英復獻錢於李後。自是諸州皆別貢皇后物。未幾,復召廷英為相。
注曰:史言閩主曦之好貨甚於昶。(二八三)
中華民族淳樸,易為姦豪所武斷,故極不宜分立諸小國,使竊據者得魚肉其人民,觀五代十國時君相之貪暴可證矣。大抵皆敲剝多數人之脂膏,以供少數人之享受者也,閩主曦叔侄之好貨其一例耳。
後晉齊王開運元年,朝廷因契丹入寇,國用愈竭,復遣使者三十六人分道括率民財。河南府出緡錢二十萬,景延廣率三十七萬,留守判官盧億言於延廣曰:「公位兼將相,富貴極矣。今國家不幸,府庫空竭,不得已取於民,公何忍復因而求利,為子孫之累乎!」延廣慚而止。
注曰:景延廣增率十七萬,欲以入己。史言景延廣差愈於杜重威。(二八四)
景延廣雖粗暴輕率,然攘夷衛國之心,並不後人。其豪侈好利,特囿於時風眾勢,不能自拔耳,故一聞盧憶之言,即抱慚而止。非若杜重威之頑鈍無恥,不知是非順逆,唯利是視者也。《歐史》以重威置雜傳,而延廣仍入晉臣,有以夫!
又,泰寧節度使安審信,以治樓堞為名,率民財以實私藏。大理卿張仁願為括率使,至兗州,賦緡錢十萬。值審信不在,拘其守藏吏,指取錢一囷,已滿其數。
注曰:史言晉之藩鎮,利國有難,浚民以肥家。(二八四)
此諺所謂「發國難財」也。
開運二年,馮玉每善承迎帝意,由是益有寵。嘗有疾在家,帝謂諸宰相曰:「自刺史以上,俟馮玉出乃得除。」其倚任如此。玉乘勢弄權,四方賂遺,輻輳其門,由是朝政益壞。
注曰:竇廣德有賢行,漢文帝以其後弟,恐天下議其私,不敢相也。馮玉何人斯,晉出帝昌言於朝,以昭親任之意。臨亂之君,各賢其臣,其此謂乎!史言晉亡形已成。(二八五)
此為賈似道言之也。《宋史·姦臣傳》,言:「似道以貴妃弟,賜第葛嶺。雖深居,凡臺諫彈劾,諸司薦辟,一切事不關白不敢行。吏爭納賂求美職,其求為帥閫監司郡守者,貢獻不可勝計。一時貪風大肆」云云。亡國君臣所為,抑何相似也!
又,殿中監王欽祚權知恆州事,會乏軍儲,詔欽祚括糴民粟。杜威有粟十餘萬斛在恆州,欽祚舉籍以聞。威大怒,表稱:「臣有何罪,欽祚籍沒臣粟。」朝廷為之召欽祚還。
注曰:杜威恆州之粟,豈非前者表獻之數乎?使其出於表獻之外,亦掊克軍民所積者耳,舉而籍之,夫何過!朝廷之法,不行於貴近,第能虐貧下以供調度,國非其國矣。(二八五)
杜威即杜重威,避晉主重貴名,去重名威,見《避諱篇》。威為晉出帝姑夫,即石敬瑭妹婿,故曰貴近。此少數人者,大權在握,壟斷天下之貨利,日以殖產為事,於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國非大亂不止。
後漢高祖天福十二年,帝還至晉陽,議率民財以賞將士,夫人李氏諫曰:「陛下因河東創大業,未有以惠澤其民,而先奪其生生之資,殆非新天子所以救民之意也。今宮中所有,請悉出之以勞軍,雖復不厚,人無怨言。」帝曰:「善。」即罷率民,傾內府蓄積以賜將士,中外聞之大悅。
注曰:婦人之智及此,異乎唐莊宗之劉後矣。鄙語有之:「福至心靈,禍來神昧。」二人者各居一焉。(二八六)
二後不同,在一能達觀,一不能達觀;一明大義,一不明大義。二人者蓋修養不同耳。
又,漢人嘗事麻答者,再榮皆拘之以取其財,恆人以其貪虐,謂之白麻答。
注曰:言其貪虐似麻答,特姓白耳。然再榮以貪虐殖財,郭威入汴,竟以多財殞其身。天道好還,蓋昭昭矣。(二八七)
麻答契丹帥,嘗蹂躪鎮州,民不堪其虐。白再榮與諸將共逐之,民方以為重睹天日也,而再榮之貪虐,不減於麻答。所謂以暴易暴,鎮民何貴有此「光復」耶!郭威入汴,軍士乃圍攻再榮於第,盡取其財而斬之。貪人之下場,往往如此,亦何益矣。
又,重威每出入,路人往往擲瓦礫詬之。
注曰:以其歷藩鎮則貪黷無厭,為將則賣國殄民也。為殺杜重威市人噉其肉張本。(二八七)
此在契丹入汴,重威降虜之後。得勢時耀武揚威,失勢時則垂頭喪氣,小人狀態類如是,不獨重威然也。
後漢高祖乾祐元年,初,高祖入大梁,太子太傅李崧在真定,高祖以崧第賜蘇逢吉。崧第中瘞藏之物,及洛陽別業,逢吉盡有之。及崧歸朝,常惕惕謙謹。而二弟嶼、嶬,與逢吉子弟俱為朝士,時乘酒出怨言,云:「奪我居第家貲。」逢吉由是惡之。十一月下詔誅崧,兄弟家屬,皆陳屍於市。
注曰:蘇逢吉取李崧之家貲,又從而夷其家,曾未期年,逢吉亦身死而家破。天道不遠,人猶冒貨而不顧,可哀也哉!(二八八)
《兩史·蘇逢吉傳》,言:「周太祖起兵,逢吉夜宿金祥殿東閣,謂司天王處訥曰:『昨夜未瞑,已見李崧在側,生人與死人接,無吉事也。』周太祖至北郊,逢吉自殺。及定京師,梟其首,適當李崧被刑之所」雲。《冊府元龜》四九一采其事入「殃報門」,足為好貨者當頭一棒也。
徵引書目略
溫公修書前例 陳仁錫評本通鑑
通鑑考異 史記
通鑑釋文辨誤 漢書
通鑑綱目 李鄴嗣西漢節義傳
續通鑑長編 後漢書
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三國志
通鑑地理通釋 晉書
通鑑前編 晉書斠注
通鑑紀事本末補後編 宋書
宋元通鑑 南齊書
王船山讀通鑑論 梁書
嚴衍通鑑補 魏書
陳景雲通鑑胡注舉正 魏書考異
錢大昕通鑑注辨正 北齊書
趙紹祖通鑑注商 周書
熊羅宿通鑑校記 隋書
章鈺通鑑校記 南史
元刻本胡注通鑑殘帙(北平圖書館藏) 北史
南北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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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國史補 宋宦官參軍考
新唐書 宋元學案
新唐書糾謬 宋元學案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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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劉豫事跡
新五代史 黑韃事略
五代史闕文 元史
陸游南唐書 元名臣事略
宋史 元史續編
東都事略 元史類編
南宋書 元史紀事本末
宋史新編 元書
宋史紀事本末 元秘書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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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以來朝野雜記 元典章校補釋例
三朝北盟會編 元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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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朝野史 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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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遺民廣錄訂誤 讀史商語
宋詩紀事正續 讀史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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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史商榷 光緒寧海志
二十史朔閏表 開元釋教錄
新序 一切經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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