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胡注表微 · 治術篇第十一

治術者致治之術,即身之之政論也。身之生平不喜滕口說,不喜上書言時事,國變以後,尤與政治絕緣。然其注《通鑑》,不能舍政治不談,且有時陳古證今,談言微中,頗得風人之旨,知其未嘗忘情政治也。《表微》初擬立《君道》、《相業》諸篇,今特刪併於《治術》,亦不多尚空言之意耳。 周顯王三十五年,屈宜臼謂韓昭侯曰:「前年秦拔宜陽,今年旱,君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所謂時詘舉贏者也。」 注曰:徐廣曰:「時衰耗而作奢侈。」言國家多難而勢詘,此時宜恤民之急,而舉事反若有贏餘者,失其所以為國之道矣。「時詘舉贏」,蓋古語也。(卷二) 此蓋為宋徽宗言之。《泊宅編》言:「崇、觀以來,天下珍異,悉歸禁中,四方梯航,殆無虛日,大則寵以爵祿,其次錫賚稱是。宣和五年,平江府朱造巨艦,載太湖石一塊至京,以千人舁進,役夫各賜銀碗並官,其四僕皆承節郎及金帶,遂為威遠軍節度使,而封石為槃固侯。」是時遼夏交侵,金人亦乘機思動,國家多難而勢詘,政府渺不恤民,而舉事反若有贏餘也。 周赧王四十四年,趙田部吏趙奢收租稅,平原君家不肯出,趙奢以法治之,平原君以為賢,言之於王。王使治國賦,國賦大平,民富而府庫實。 注曰:觀此,則趙奢豈特善兵哉,可使治國也。(卷五) 國法貴平等,任何人不應享有特權。《元史·世祖紀》至元二十八年三月條,言:「江淮豪家,多行賄權貴,遇有差賦,唯及貧民。」天下所以不平也。今趙奢能執法,平原君亦能服善,此其所以為濁世佳公子歟! 漢高帝元年,沛公見秦宮室、帷帳、狗馬、重寶、婦女以千數,意欲留居之。樊噲諫曰:「沛公欲有天下耶?將為富家翁耶?凡此奢麗之物,皆秦所以亡也,沛公何用焉!願急還霸上,無留宮中。」 注曰:樊噲起於狗屠,識見如此。余謂噲之功,當以諫留秦宮為上,鴻門誚讓項羽次之。(卷九) 王深寧曰:「淮陰侯羞與噲伍,然噲亦未易輕,諫留居秦官,鴻門譙項羽,排闥入見,一狗屠能之,漢廷諸公不及也。」語見《困學紀聞》十二,意與身之同。 漢高帝三年,廣武君對韓信曰:「今將軍威震天下,農夫莫不輟耕釋耒,褕衣甘食。」 注曰:褕音瑜,靡也。此言當時之人,畏信之威聲,不能自保其生業,皆輟耕釋耒,褕靡其衣,甘毳其食,以苟生於旦夕,不復為久遠計。(卷一〇) 鐵蹄蹂躪之下,地方或反覺繁榮,皆此等心理為之也。 漢哀帝建平三年,王嘉諫數變易二千石,及勸上畜養大夫。 注曰:按嘉此疏,誠中當時之病。然為相者在於朝夕納誨,隨事矯正,天下不能窺其際,而自臻於治平,不在著見於奏疏,以滕口說也。自宣帝之後,為相者始加詳於奏疏,而考其治跡,愈不逮前,相業固不在乎此也。(卷三四) 此有慨於宋人奏疏之冗也。上書動輒萬言,閱之豈易終卷,釀為風氣,賢者不免。申公曰:「為治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身之不喜滕口說,屢見於《注》,亦可見其性格之一斑。 漢章帝建初八年,溫公論曰:是故知善而不能用,知惡而不能去,人主之深戒也。 注曰:溫公此論,用齊桓公、管仲論郭公所以亡國之意。為竇憲擅權張本。(卷四六) 說見《新序》卷四《雜事篇》。宋理宗亦郭公之流,故權臣相繼執政也。 晉成帝咸康五年,南昌文成公郗鑒疾篤,以府事付長史劉遐,上疏乞骸骨,且曰:「臣所統錯雜,率多北人,或逼遷徙。」 注曰:謂中原之人,有戀土不肯南渡者,以兵威逼遷之也。(卷九六) 安土重遷,人之恆情。然太王去邠,從之者如歸市;劉玄德江陵之行,荊楚從之者十餘萬人,固不必以兵威逼遷之也,視其平日能否得民耳! 晉穆帝永和二年,石虎立私論朝政之法,聽吏告其君,奴告其主。公卿以下朝覲,以目相顧,不敢復相過從談語。 注曰:石虎之法,雖周厲王之監謗,秦始皇之禁耦語,不如是之甚也。(卷九七) 秦檜之持和議,忠臣良將,誅鋤殆盡。又興文字之獄,許人告訐,凡私論朝政,皆貶竄之,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少涉譏議即捕治,以塞士夫之口。檜之法,石虎之法也。 晉簡文帝咸安二年,秦王堅詔:關東之民,學通一經、才成一藝者,在所以禮送之。在官百石以上,學不通一經、才不成一藝者,罷遣還民。 注曰:苻堅之政如此,而猶不能終,況不及苻堅者乎!(一〇三) 此有感於元初之賤儒,而知其不能久也。果也身之卒後六十六年而元亡。 晉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燕主寶定士族舊籍,分辨清濁,校閱戶口,罷軍營封蔭之戶,悉屬郡縣。由是士民嗟怨,始有離心。 注曰:斯事行之未必非也,但慕容寶即位之初,國師新敗,又遭大喪,下之懷反側者多,未可遽行耳!《大學》曰:「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一〇八) 事有可行而行之非其時者。《錢塘遺事》六,載:「御史陳伯大奏行士籍。先是朝廷患科場弊倖百出,有發解過省,而筆跡不同者,有冒已死人解帖免舉者。乃議今後凡應舉及免舉人,各於所屬州縣給歷一道,親書歷首,將來赴舉過省,參對筆跡異同,以防偽濫,時人謂之籍秀才,咸淳庚午科已行之矣。時人有詩曰:『戎馬掀天動地來,襄陽城下哭聲哀,平章束手全無策,卻把科場惱秀才。』」言非危亡之急務也。《癸辛雜識》別集下亦載之。 齊武帝永明八年,交州刺史清河房法乘,專好讀書,常屬疾不治事,由是長史伏登之得擅權改易將吏,不今法乘知。 注曰:史言徒讀書而無政事者,不足以當方任。(一三七) 人各有能有不能,不必盡人而從政也。用違其材,則有三害:害其人,害其民,害其事。子路使子羔為費宰,子曰:「賊夫人之子。」即此意也。然身之此條,則殆為當時之學究言之。《癸辛雜識》續集下,載:「吳興老儒沈仲固言:『道學之名,起於元祐,盛於淳熙。其徒有假其名以欺世者,凡治財賦者則目為聚斂;開閫扞邊者則目為粗材;留心政事者則目為俗吏。考其所行,則皆不近人情之事,異時必將為國家莫大之禍,恐不在典午清談之下也。』余時年甚少,聞其說如此,頗有甚矣之嘆。至淳祐間,每見所謂達官朝士,必憒憒冬烘,然後信仲固之言不為過。蓋賈似道當國,獨握大權,惟恐有分其勢者,故專用此一等人,名為尊崇道學,實幸其不才憒憒,不致掣其肘耳。以致萬事不理,喪身亡國,仲固之言,不幸而中」雲。此道學末流之弊也。 永明十一年,魏主至肆州,見道路民有跛眇者,停駕慰勞,給衣食終身。 注曰:此亦可謂「惠而不知為政」矣。見者則給衣食,目所不見者,豈能遍給其衣食哉!古之為政者,孤獨廢疾皆有養,豈必待身親見而後養之也。(一三八) 《老學庵筆記》二,言:「崇寧間置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所費尤大,朝廷課以為殿最,往往竭州郡之力,僅能枝梧。諺曰:『不養健兒,卻養乞兒;不管活人,只管死屍。』」亦譏其不知為政也。 梁武帝天監十一年,詔「自今逋謫之家,及罪應質作,若年有老小,可停將送」。 注曰:所謂寬庶民者如此而已。而不能繩權貴以法,君子是以知梁政之亂也。(一四七) 元成宗大德元年十一月,大都路總管沙的,坐贓當罷,帝以故臣子,特減其罪,俾仍舊職。明胡粹中評之曰:「法者人主所與天下共者也,以故臣子特減其罪,則廢法矣,法廢而欲治天下得乎?其後江浙平章教化、的里不花、南臺中丞張閭,互相告劾,兩釋不問。元之政綱,凌遲墮廢,不待至正之末而後見也。」語見《元史續編》五。教化與的里不花、張閭,互劾贓污事,見《成宗紀》大德三年三月條,皆身之所親聞者也。 梁武帝中大通六年,東魏丞相歡,復謀遷都,遣三千騎鎮建興,益河東及濟州兵,擁諸州和糴粟,悉運入鄴城。 注曰:和糴以充軍食,蓋始於此。歷唐至宋,而民始不勝其病矣。(一五六) 和糴之害,嘉定間陳耆卿曾疏言之,曰:「和糴將以利民也,而民或以為害,其故何哉?蓋由民與民為市,此其所樂也;民與官為市,此其所畏也。市之價增,官之價減,一害也。市無斛面,而官有斛面,二害也。市以一人操概量,無他費焉;而官之監臨者多,誅求無厭,三害也。市先得錢,而官先概粟,有候伺之苦,有錢陌不足之弊,四害也。四害不去,故凶年未有其利,而豐年已罹其擾,名雖為和,實則強也。今誠宜播告有司,每遇收糴,必增其價,而先予之錢,蠲其斛面,而俾自操其概量,吏有騷動取贏者,必寘之於罰。如是,則雖一曰萬斛,彼將樂趨之不暇,裕民實邊,二責併塞矣。」疏見王圻《續文獻通考》卅一,庫本《篔窗集》未收也。 梁武帝大同二年,尚書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極言政治得失。詔曰:「古人有言,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朕有過失,不能自覺,江子四等封事所言,尚書可時加檢括,於民有蠹患者,宜速詳啟。」 注曰:江子四所上封事,必不敢言帝崇信釋氏,而窮兵廣地,適以毒民,用法寬於權貴,而急於細民等事,特毛舉細故而論得失耳。(一五七) 江子四封事史不傳,然由大同十一年賀琛陳四事,帝詰責主名觀之,知江子四所言,必無關痛癢之事也。故司馬溫公嘗論之。《潛研堂文集》二,亦有《梁武帝論》,謂「梁之亡,亡於拒諫而自滿」,即以賀琛之事為證。賀琛之諫,非甚激切,而帝口授主書誚讓,凡千七百餘言,必使之謝過,不敢復有指斥而後已。則帝乃一飾非怙過之人,其之聲音顏色,實拒人於千里之外者也。 大同十一年,散騎常侍賀琛啟陳四事,其二,以為今天下所以貪殘,良由風俗侈靡,誠宜嚴為禁制,道以節儉,糾奏浮華,變其耳目。夫失節之嗟,亦民所自患,正恥不能及群,故勉強而為之。 注曰:《易》曰:「不節若,則嗟若,無咎。」《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琛引用之,以發己意,此論誠切中人情。(一五九) 人在社會,不能孤立。事有非所願為,而風氣如此,志意稍弱,則不敢不隨流俗,所謂「勉強為之」也。負轉移風氣之責者,當有以扶植之。 陳宣帝太建十三年,初,蘇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制徵稅法頗重。 注曰:後周太祖作相,置司賦,掌功賦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與輕癃者,皆賦之。其賦之法,有室者歲不過絹一疋,綿八兩,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疋,麻十斤,丁者又半之。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之,皆以時徵焉。若艱荒凶札,則不徵其賦。又有市門之稅。自今觀之,亦不為重矣,而蘇綽猶望後之人弛之,可謂有志於民矣。(一七五) 「今」指元初,嘆當時聚斂之臣之不恤民也。至元二十一年,盧世榮用事,以錙銖掊克為功,董文用折之曰:「牧羊者歲兩剪其毛,今牧人日剪而獻之,主者固悅其得毛之多,然羊無以避寒熱,即死且盡,毛又可得耶!民財有限,取之以時,猶懼傷之,今刻剝無遺,猶有民乎?」世榮不能對。語見《道園學古錄》二十《董公行狀》,《元史·文用傳》采之。則當時徵稅之重可知矣。 又,突厥入寇,長孫晟上書隋主曰:「今諸夏雖安,戎虜尚梗,興師致討,未是其時,棄於度外,又相侵擾。」 注曰:此二語明指出當時利病。今人多上書言時事,滕口說耳。(一七五) 身之不喜人上書言時事,滕口說,又見於此。 陳長城公至德元年,隋柳彧以近世風俗,每正月十五夜,然燈遊戲,奏請禁之,曰:「竊見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戲朋游,鳴鼓聒天,燎炬照地,竭貲破產,競此一時,男女混雜,緇素不分。穢行因此而成,盜賊由斯而起。」 注曰:觀此,則上元遊戲之弊,其來久矣。後之當路者,能不惑於世俗,奮然革之,亦所謂豪傑之士也。(一七五) 歲時遊戲之俗,各有其歷史,苟無大害於民,原不必遽然禁止。但上元遊戲之弊,至宋而極,今存《宋會要》輯本及《夢華》《夢粱》諸錄,均可考見。《春明退朝錄》中言:「本朝上元遊戲之盛,冠於前代。」《容齋三筆》一亦言:「唐人上元觀燈,前後各一日,本朝增為五夜。」然未聞有如柳彧請禁止之者,獨《司馬溫公集》廿一,有《論上元游幸劄子》,及《論上元婦人相撲狀》云:「竊聞今月十八日,聖駕御宣德門,召諸色藝人進技,賜與銀絹,內有婦人相撲,亦被賞賚。臣愚竊以為宣德門者,國家之象魏,所以垂憲度,布號令也。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萬民之眾,后妃侍旁,命婦縱觀,而使婦人裸戲於前,非所以隆禮法、示四方也。」溫公之言如此,亦欲帝減游觀之樂,禁婦人裸戲於眾前耳,非請廢止上元遊戲之俗也。而身之獨欲奮然革之者何哉?豈非憤當時之時詘舉贏,商女不知亡國恨乎! 隋文帝開皇十七年,帝以盜賊繁多,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於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者也。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此法。 注曰:自古以來,閭里姦豪持吏短長者則有之矣,未聞持其上至此者,宜隋季之多盜也。天下之富,一錢之積,是以古之為政,欲其平易近民。(一七八) 《元史》一四八《董文忠傳》載:「世祖時多盜,詔犯者皆殺無赦,在處囚滿獄。文忠言:『殺人取貨,與竊一錢者均死,慘黷莫甚,恐乖陛下好生之德。』敕革之。」一八〇《耶律希亮傳》亦言:「大都囹圄多囚,世祖問故,希亮奏:『近奉旨,漢人盜鈔六文者殺,以是囚多。』」事與隋季同,皆濫用混一之力,以為民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而嚴刑以逞也。 唐高祖武德九年,精選天下文學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歐陽詢、蔡允恭、蕭德言等,以本官兼學士,令更日宿直。聽朝之隙,引入內殿,講論前言往行,商榷政事,或至夜分乃罷。 注曰:唐太宗以武定禍亂,出入行間,與之俱者,皆西北驍武之士。至天下既定,精選弘文館學士,日夕與之議論商榷者,皆東南儒生也。然則欲守成者捨儒何以哉!(一九二) 「守成」云云,為元成宗言之也。《鑒注》成後十七年,身之始卒,故能備見成宗初政。元本以武力得天下,賤視儒術,時有九儒十丐之謠。平宋以來,雖稍引進東南儒生,然有志節者皆避之若浼,惟藉口保持門戶者乃忍恥就之,故終未能收儒之效也。 又,初,蕭瑀薦封德彝於上皇,上皇以為中書令。及上即位,瑀為左僕射,德彝為右僕射。議事已定,德彝數反於上前,由是有隙。時房玄齡、杜如晦新用事,皆疏瑀而親德彝。 注曰:太宗初政之時,以房、杜之賢,蕭瑀之直,而不相親,乃親封德彝者,蓋以瑀之疎直,難與共事於危疑之時,而封德彝之狡數,不與之親密,則不能得其情也。後之為相者,其心無所權量,但曰親君子,遠小人,未有能濟者也。(一九二) 親君子,遠小人,平時修身之道也,變時用人則不然。才智藝能之人,未必盡君子;德行志節之士,未必盡才能。善為國者每兼收而並蓄之,使各盡其能,各適其用。譬之醫藥,但問其用之是否得宜,配製是否得法,不問其有毒無毒也。如必以為君子而後用之,則所視為小人者,必不甘於寂寞,而別謀所以生存之路,國家於是多事矣。《傳》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又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身之云云,蓋深有感於君子小人之爭,互相起伏,終宋世而無補於亡也。 唐太宗貞觀六年,上謂魏徵曰:「為官擇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則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則小人競進矣。」對曰:「然。天下未定,則專取其才,不考其行;喪亂既平,則非才行兼備,不可用也。」 注曰:觀此,則天下已定之後,可不為官擇人乎!(一九四) 「天下已定」,為元初吏治言之也。今《元史》本紀,悉本於官修實錄,事多隱飾。然貪賄之事,猶史不絕書,如《成宗紀》大德七年條,言「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時身之卒後一年也,則成宗初年之吏治可知矣。《元史》一七六《王壽傳》,載:「壽大德中為侍御史,論事剴切,嘗言:『世祖初置中書省,安童等為丞相,廉希憲、許衡、姚樞等左右之,當時稱治。迨至阿合馬、郝禎、耿仁、盧世榮、桑哥、忻都等壞法黷貨,流毒億兆。近者阿忽台、伯顏、八都、馬辛、阿里等專政、煽惑中禁,幾搖神器。君子小人,已試之驗如此。臣今邪正互陳,成敗對舉,庶幾懲其既往,知所進退』」雲。所謂近者,即指成宗初政。然其實世祖時吏治已壞,廉希憲、許衡之徒,混一後不久即逝。所相與圖治者,如盧世榮、桑哥等,皆蠹國病民之尤,而用之於天下既定之後,故身之為之喟然。 武后長壽元年,禁天下屠殺及捕魚蝦。江淮旱飢,民不得采魚蝦,餓死者甚眾。 注曰:後禁屠捕,而殺人如刈草菅,可以人而不如物乎!(二〇五) 此與齊主高洋同其矛盾者也。《北齊書·文宣紀》稱:「帝昏邪殘暴,近世未有。凡諸殺害,多令支解,或焚之於火,或投之於河,酷濫不可勝紀。」然天保八年四月,曾詔「諸取蝦蟹蜆蛤之類,悉令停斷」。九年二月,又詔「限仲冬一月燎野,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蟲草木」。抑何其仇視人類,而愛惜物類如此乎! 唐德宗建中四年,陸贄奏:「況其餘眾,蓋並脅從,苟知全生,豈願為惡!」 注曰:史炤曰:「《書》云:『脅從罔治。』孔穎達《疏》云:『謂被脅從而距王命者。』」余謂脅從者,為威力所迫脅,不得已而從逆,非同心為逆者也。(二二八) 當地方淪陷之秋,人民或死或亡,或隱或仕,不出斯四者。奮勇殺賊,上也;褰裳去之,次也;杜門用晦,亦其次也;靦顏事敵,是謂從逆,從逆則視其為威力所迫脅,抑同心為逆,而定之罪,可矣。 唐憲宗元和元年,杜佑請解財賦之職,以李巽為度支鹽鐵轉運使。自劉晏之後,居財賦之職者,莫能繼之。巽掌使一年,征課所入,類晏之多,明年過之,又一年加一百八十萬緡。 注曰:然則李巽勝劉晏乎?曰不如也。晏猶有遺利在民,巽則盡取之也。(二三七) 蓋亦為盧世榮輩言之。世榮既以聚斂,驟陞執政。時陳天祥為監察御史,疏言:「世榮由白身擢江西榷茶轉運使,於其任專務貪饕,所犯贓私以萬計。今竟不悔前非,以苛刻為自安之策,以誅求為干進之門,是猶以盜跖而掌阿衡之任也。夫財者天地所生,民力所集,天地之間,歲有常數,惟其取之有節,故能用之不乏。今世榮欲以一歲之期,致十年之積,危萬民之命,易一世之榮,廣邀增羨之功,不恤顛連之患。將見民間由此凋耗,天下由此空虛,安危利害之機,殆有不可勝言者。」語見《元史》一六八《天祥傳》。此又李巽之不如者也。 元和三年,以右庶子盧坦為宣歙觀察使。坦到官,值旱飢,穀價日增,或請抑其價,坦曰:「宣歙土狹穀少,所仰四方之來者,若價賤,則商船不復來,益困矣。」既而米斗二百,商旅輻湊。 注曰:後人用此策以救荒者,盧坦發之也。(二三七) 穀賤傷農,古有明訓。利之所在,人自趨之。不患穀價之增,而患購買之無力也。 唐穆宗長慶元年,幽州節度使張弘靖,莊默自尊。所辟判官韋雍輩,多年少輕薄之士,裁刻軍士糧賜,數以「反虜」詬責吏卒。又謂軍士曰:「今天下太平,汝曹能挽兩石弓,不若識一丁字。」由是軍中人人怨怒。 注曰:撫柔荒獷,宣流德化,適其俗修其政者易為功。駭之以其所未嘗見,懼之以其所未嘗聞,鮮不速禍。(二四一) 河北雖嘗叛亂,然首逆自是安、史,吏卒何罪!雍輩輕肆,乃數以「反虜」詬之,宜其怨怒也。且幽州之人,嘗謂祿山、思明為二聖矣,語見《新書·張弘靖傳》。弘靖之政,不優於安、史,雍等復驕縱自恣,而欲以法繩人,安得不速禍乎! 又,韋雍出,逢小將策馬沖其前導,雍命曳下,欲於街中杖之。河朔軍士不貫受杖,不服。 注曰:韋雍欲以柳公綽治京兆之體治幽燕,然公綽行之,則可肅清輦轂;韋雍行之,則召禍興戎,所居之地不同也。(二四二) 事有可行,而行之非其人,或行之非其地者,此類是也。史言「韋雍輩嗜酒,出入傳呼甚盛,或夜歸,燭火滿街,皆燕人所不習」雲。蓋是時河朔初平,故新統治者豪縱至此。 長慶四年,初,穆宗之立,神策軍士人賜錢五十千,宰相議以太厚難繼,乃下詔稱:「宿衛之勤,誠宜厚賞,屬頻年旱歉,御府空虛,邊兵尚未給衣,霑期於均濟。神策軍士人賜絹十匹,錢十千,仍出內庫綾二百萬匹付度支,充邊軍春衣。」時人善之。 注曰:李逢吉為相,時人之所惡也。一事之善,則時人善之,非是非之公歟!(二四三) 《錢塘遺事》四言:「理宗之季,官以賄成,宦官外戚用事。賈似道為相年餘,逐巨璫董宋臣、李宗輔,勒戚畹歸,不得任監司郡守。百官守法,門客子弟斂跡,不敢幹政,人頗稱其能。」《癸辛雜識》後集,亦有「賈相制外戚抑北司戢學校」條,所謂是非之公也。《陔餘叢考》四一,乃疑此為周密嘗受似道盻睞所致,不知此等事《宋史·似道傳》並載之,豈修《宋史》者亦黨於似道耶!專制之極,使人不敢稱其惡,今乃不許稱人善,亦豈是非之公耶! 唐僖宗乾符元年,自懿宗以來,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賦斂愈急。關東連年水旱,州縣不以實聞,上下相蒙,百姓流殍,無所控訴,相聚為盜,所在蜂起。州縣兵少,加以承平日久,人不習戰,每與盜遇,官軍多敗。 注曰:是後王仙芝、黃巢,遂為大盜,史先言唐末所以致盜之由。(二五二) 人非好為盜,亦不樂從盜,盜之起多由於不足與不平。至於智識分子背朝廷而附之,則朝政之不浹人心更可知矣。身之蓋有感於方臘、范汝為之事也。宣和二年,方臘反睦州,《泊宅編》載其事,尚多忌諱。《青溪寇軌》引《容齋逸史》,記其號召之詞,有足令人興奮者,曰:「時吳中困於朱花石綱之擾,比屋致怨。方臘乃椎牛釃酒,召惡少百餘人會飲,酒數行,臘起曰:『天下國家,本同一理。今有子弟耕織,終歲勞苦,少有粟帛,父兄悉取而靡盪之,稍不如意,則鞭笞酷虐,至死弗,於汝甘乎?』皆曰:『不能。』臘曰:『靡盪之餘,又悉舉而奉之仇讎,仇讎賴我之資,反見侵侮,則使子弟應之;子弟力弗能支,則譴責無所不至,然歲奉仇讎之物,初不以侵侮廢也,於汝安乎?』皆曰:『安有此理!』臘涕泣曰:『今賦役繁重,官吏侵漁,農桑不足以供應。吾儕所賴為命者,漆楮竹木耳,又悉科取無錙銖遺。且聲色狗馬,土木禱祠,甲兵花石,糜費之外,歲賂西北二虜銀絹以百萬計,皆吾東南赤子膏血也,宰相以此為安邊之長策,獨吾民終歲勤動,妻子凍餒,求一日飽不可得,諸君以為何如?』皆憤憤曰:『惟命。』臘曰:『三十年來,元老舊臣,貶死殆盡。當軸者皆齷齪邪佞之徒,但知以聲色土木,淫蠱上心。在外監司牧守,亦皆貪鄙成風,不以地方為意。東南之民,苦於剝削久矣。近歲花石之擾,尤所弗堪。諸君若能仗義而起,四方必聞風響應,不然,徒死於貪吏耳,諸君其籌之。』皆曰:『善。』遂部署其眾千餘人,以誅朱為名,見官吏公使人皆殺之。民方苦於侵漁,果所在響應,遂連陷郡縣數十。」《宋史》四六八,稱其「凡得官吏,必斷臠支體,探其肺腸,或熬以膏油,叢鏑亂射,以償怨心」。然未聞有士人從之也。紹興二年,建州范汝為之亂則不然。《朱子語類》百三十三言:「汝為本無技能,為眾擁戴,勢乃猖獗。建之士如歐陽穎士、施逵、吳琮者,善文章,多材藝,或已登科,皆望風往從之。置偽官,日以蕭、曹、房、杜,自相標置,以漢祖、唐宗,頌其功德。汝為愚人,偃然當之。朝廷遣官軍平賊,大敗,賊乘勝據建州。建人陸棠、謝尚,有鄉曲之譽。陸乃楊龜山婿,人極端重,頗似有德器者。賊聲言使二人來招,我則降矣。朝廷遣之,既而為賊拘,歐陽輩又說之日益切,因循遂為賊用。賊敗,歐陽穎士、吳琮先誅死,陸、謝、施逵,以檻車送行在。」施脫逃入北,改名宜生,仕至翰林侍講學士,《金史》七九有傳,見《邊事篇》。謝尚《宋史》三六四《韓世忠傳》作謝嚮,稱為范之謀主。陸棠,胡明仲為作長傳,千七百餘言,見《斐然集》三十,言「士大夫為所籠惑者,比跡而是」。則當時朝政必有貽人口實者,不然,佳人何至作「賊」哉! 乾符六年,黃巢北趣襄陽,劉巨容大破之。或勸巨容窮追,賊可盡也。巨容曰:「國家喜負人,有急則撫存將士,不愛官賞;事寧則棄之,或更得罪,不若留賊以為富貴之資。」 注曰:唐末之政,誠如劉巨容之言。(二五三) 此即獸盡狗烹之說也,人於是唯恐天下不亂矣。 唐昭宗天復二年,李克用親軍,皆沙陀雜虜,喜侵暴良民,河東甚苦之。其子存勖以為言,克用曰:「此輩從吾攻戰數十年,比者帑藏空虛,諸軍賣馬以自給。今四方諸侯,皆重賞以募士,我若急之,則彼皆散去矣,吾安與同保此乎!」 注曰:此高歡告杜弼之說也。異時莊宗既得天下,兒郎寒冷,遮馬邀求,以養成驕軍之禍,得非此語誤之邪!(二六三) 高歡告杜弼語,見《夷夏篇》。莊宗即存勖。軍興之後,民受軍人之侵暴,勢所必至,家天下者尤甚。彼以國為君之國,非吾國,吾曾為君出死力,君應有以償之,償之不厭所欲,則必取足諸民,而民不堪其虐矣。公天下者其禍稍輕,然仍不能免。蓋恃功而驕,常情也,故君子慎戰。 後梁太祖開平二年,淮南先是張顥用事,刑罰酷濫,縱親兵剽奪市里。徐溫謂嚴可求曰:「大事已定,吾與公輩,當力行善政,使人解衣而寢耳。」乃立法度,禁強暴,舉大綱,軍民安之。 注曰:古人有言,「盜亦有道」。然盜貨者小盜也,盜國者大盜也。觀徐溫之盜國,斯言豈欺我哉!(二六六) 徐溫淮南鹽販,為楊行密所與起事三十六英雄之一。輔楊氏四世,多智得民心。至養子徐知誥即李昪,遂移吳祚為南唐,不可謂非亂世英雄也,故曰「盜亦有道」。 後梁均王貞明元年,帝踈忌宗室,專任趙岩及德妃兄弟。岩等依勢弄權,賣官鬻獄,政事日紊,以至於亡。 注曰:史言梁有自亡之由,非晉能亡之也。(二六九) 趙岩見《勸戒篇》。德妃兄弟謂張漢傑、漢倫,《新、舊史》均附其父《歸霸傳》。此嘅宋宗室之不振,理宗任史彌遠及賈妃弟似道,以至於亡,非元能亡之也。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漢主劉聞帝滅梁而懼,遣宮苑使何詞入貢,且覘中國強弱。及還,言「帝驕淫無政,不足畏也」。漢主大悅,自是不復通中國。 注曰: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漢主既知唐之不足畏,奢虐亦由是滋矣。(二七三) 人相習於善,則世風日上;相習於惡,則世風日下。五季之世,相習於惡者也。 後唐明宗天成二年,敕盧臺亂兵在營家屬,並全門處斬。 注曰:自帝即位以來,汴州張諫之亂,滑州於可洪之亂,以至盧臺之亂,凡亂兵皆夷其家。然而流言不息,盻盻然疾視其上者相環也。此無他,以亂止亂故爾。(二七五) 民有離心,雖用重典,無濟於事。故重典非萬不得已不可用,即用亦必以哀矜之道出之,可一不可再,安有屢用之而能止亂者乎! 後唐明宗長興三年,吳越武肅王錢謬疾,謂將吏曰:「吾疾必不起。子孫善事中國,勿以易姓廢事大之禮。」 注曰:時中國率數年一易姓。錢鏐之意,蓋謂偏據一隅,知以小事大而已。苟中國有主,則臣事之,其自興自仆,吾不問也。(二七七) 吳越之所以能立國八十餘年者,亦幸是時中原數年一易姓耳。苟國家有強有力之政府,則割據一隅者,必不能以自存,是以宋興而吳越即取銷獨立也。 又,大理少卿康澄上書曰:「國家有不足懼者五,有深可畏者六:陰陽不調不足懼,三辰失行不足懼,小人訛言不足懼,山崩川涸不足懼,蟊賊傷稼不足懼。賢人藏匿深可畏,四民遷業深可畏,上下相徇深可畏,廉恥道消深可畏,毀譽亂真深可畏,直言蔑聞深可畏。不足懼者願陛下存而勿論;深可畏者願陛下修而靡忒。」 注曰:康澄所謂不足懼,非果不足懼也,直言人事之不得,其可畏有甚於所懼者。然其詞氣之間,抑揚太過,將使人君忽於變異災傷,而不知警省,非篤論也。(二七八) 康澄史無傳,疏見《舊史·明宗紀》。古者君主尊嚴無上,惟天變足以儆之。若以是為不足懼,則更無可以致人主修省之術矣。《元史·成宗紀》:大德三年正月,中書省臣言:「天變屢見,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帝曰:「此漢人所說耳,豈可一一聽從耶!」身之所云,蓋有感乎此。 後晉齊王開運二年,唐主克建州,以百勝節度使王崇文為永安節度使。崇文治以寬簡,建人遂安。 注曰:撫寧荒餘,其政當爾。自蓋公授此法於曹參,參以相齊,又以相漢,後人知此法者鮮矣。(二八五) 荒亂之餘,最宜予民以寧息。人有本能,不騷擾之,則自趨於安集。蓋公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即此意。由是推之,身之為政,亦尚寬簡而不尚矜張者也。 後周世宗顯德二年,先是大梁城中民侵街衢為舍,通大車者蓋寡,上命悉直而廣之,廣者至三十步,又遷墳墓於標外。上曰:「近廣京城,於存歿擾動誠多,怨謗之語,朕自當之,他日終為人利。」 注曰:世宗志識宏遠,不顧人言,然仁人不忍為也。(二九二) 世宗之志,猶子產之志也。《左·襄三十年傳》,言:「子產從政一年,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可謂怨毒之極矣!「及三年,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又何其愛戴之深耶!蓋必有利民之心,而無好大喜功之意,乃可以任勞任怨。身之以為非仁人所忍為者,身之言治術,與周世宗不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