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胡注表微 · 校勘篇第三

校勘為讀史先務,日讀誤書而不知,未為善學也。吾昔撰《元典章校補釋例》,曾借《元典章》言校勘學,綜舉校勘之法有四:曰對校,以祖本相對校也;曰本校,以本書前後互校也;曰他校,以他書校本書也;曰理校,不憑本而憑理也。胡身之精校勘學,其注《通鑑》,名《音注》,實校注也。其自序言:「咸淳庚午,延平廖公禮致諸家,俾讎校《通鑑》,以授其子弟,為著《讎校通鑑凡例》。」今其例不傳,然由注中鉤稽,尚可窺其所用之方法,以理校為多,他校次之,用本校、對校者較少。然其所謂理校,非只憑空想,而多由追憶,故以現存宋本勘之,往往奇中,與對校無異。其他校之詳者,則幾於考證學範圍矣。茲以次述之,皆校勘學常識也。 周顯王十七年,秦大良造伐魏。 注曰:《索隱》曰:「大良造即大上造。」余謂大良造,大上造之良者也。按《史記·秦紀》:「孝公十年,衛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又按《六國年表》,秦孝公之十年、顯王之十七年所謂「大良造伐魏」,即衛鞅將兵也。但大良造之下,當有「衛鞅」二字,意謂傳寫《通鑑》者逸之。(卷二) 校勘當先用對校法,然對校貴有佳本。身之釋《通鑑》二十年,初稿丁亂散失,亂定復購新本注之,又十年而成。據《舒閬風集》一,言:「丙子兵禍,自有宇宙,寧海所未見。」則身之所藏各本《通鑑》,恐已隨注稿俱毀。故今見於注中者,只有蜀本,其稱杭本者僅一見,餘俱雲「某字當作某」,而不明著為何本,蓋從亂後追憶,非持本相對也。如此條云:「大良造之下,當有『衛鞅』二字。」現存涵芬樓影宋本,正有此二字。然身之此條所用是理校兼他校,而非對校也。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荀卿曰:「商之服民,所以養生之者,無異周人。」 注曰:以上下文觀之,商周二字,恐或倒置。(卷六) 此條是純理校。今本《荀子·議兵篇》,與《通鑑》所引者不殊,《通鑑》「殷」作「商」避宋諱耳。而身之以為商、周二字,恐或倒置,意別有在也。荀子言「所以養生之者,無異周人」,謂待新服之民,無異周人也。身之欲易為「無異商人」,則謂無異其在故國時,蓋深感變於夷,不若仍為夏也。其說甚美,然無所據,故謂之純理校。同時謝疊山與留夢炎書有曰:「殷之亡也,多士多方,依然不忘舊君者三十年。成王周公以忠厚之心,消其不平之氣,曰『商王士』,曰『有殷多士』,曰『殷逋播臣』,未敢以我周臣民例視之。太平君相待亡國臣民,何如此其厚也!」此即身之之意,蓋寧為亡國遺民,亦不願為異國新民也。 秦二世元年,陳守尉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譙門中,不勝,守丞死,陳勝乃入據陳。 注曰:師古曰:「守丞,謂郡丞之居守者。一曰郡守之丞,故曰守丞。」原父曰:「秦不以陳為郡,何庸有守,守謂非正官,權守者耳。」余按秦分天下為郡縣,郡置守、尉、監,縣置令、丞、尉。原父以此守為權守之守,良是。《遷、固二史》作「守令皆不在」,此作「守尉皆不在」,蓋《二史》「令」下缺「尉」字,而《通鑑》「尉」上缺「令」字也。(卷七) 此以《遷、固二史》校《通鑑》,所謂他校法也。 漢文帝二年,罷衛將軍。 注曰:按《班·紀》,詔曰:「朕既不能遠德,故憫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通鑑》傳寫,逸一「軍」字耳。(卷一三) 以《班·紀》校《通鑑》,亦他校法。 漢成帝綏和元年,莽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見之者以為僮使,問知其夫人。 注曰:此下依《漢書》,有「皆驚」二字,文意乃足。他本皆有此二字。(卷三二) 此先用他校,而後用對校。身之亂後重注《通鑑》成,曾至鄞留袁氏塾,當為借觀藏書。「他本皆有此二字」云云,蓋注成後得見他本,續行添入者也。他本指諸宋本,今涵芬樓影宋本即有此二字,可證身之所據以為重注者,是元燕京興文署新刊本。此本不知刻於何年,卷首有王磐序。據《元名臣事略》,王磐以至元二十一年致仕,時年八十三矣。《鐵琴銅劍樓書目》、《儀顧堂題跋》,均謂「至元二十七年正月,立興文署,刻《通鑑》」,非也。《元史·世祖紀》:「至元二十七年正月,後立興文署。」今略去一「復」字,殊乖史實。據《元秘書監志》:「至元十三年十二月,興文署併入翰林院。」其刻《通鑑》,必在至元十三年以前。是年為丙子,即臨安陷沒之年。身之亂後所得者,當為此本,故即據以為注,取其通行而易得,猶吾人今日之用蘇、鄂兩局本也。元末刻《胡注》時,亦用此本正文,故今本《胡注》,仍冠以興文署王磐序。此事《觀堂集林》曾辨之。 《通鑑》自宋元祐初在杭州鏤板後,覆刻者不止一本。若不論其支派,而論其單傳,則元祐杭州本為祖本;紹興初餘姚覆刻元祐本,為第一傳;元至元初燕京興文署覆刻紹興本,為第二傳;元末臨海刻《胡注》,即用興文署本正文,為第三傳;清嘉慶末鄱陽胡氏重雕《胡注》,為第四傳。因此本王磐序稱興文署新刊《資治通鑑》,遂認《胡注》為興文署本,是誤以第三傳為第二傳也。光緒間長沙胡元常《刻通鑑全書序》,謂「元初興文署用胡身之注刊行」,其誤即由於此。應作「元末胡身之注用興文署本正文刊行」,方得其實也。 漢淮陽王更始元年,初,茂陵公孫述為清水長,有能名,遷導江卒正,治臨邛。漢兵起,南陽宗成、商人王岑,起兵徇漢中,以應漢。述遣使迎成等。成等至成都,虜掠暴橫,述召郡中豪傑謂曰:「天下同苦新室久矣,故聞漢將軍到,馳迎道路。今百姓無辜,而婦子係獲,此寇賊,非義兵也。」乃選精兵西擊成等,殺之。 注曰:按臨邛在成都西南。述兵自臨邛迎擊宗成等,非西向也。此承《范史》之誤。(卷三九) 此亦理校,而兼正《范史》之訛。 漢獻帝建安元年,曹操表郭嘉為司空祭酒。 注曰:陳壽《三國志》作「司空軍祭酒」,此逸「軍」字。《晉志》曰:「當塗得志,尅平諸夏,初置軍師祭酒,參掌戎律。」(卷六二) 建安二年,司空曹操東征袁術,術聞操來,棄軍走,留其將橋蕤等於蘄陽以拒操。 注曰:賢曰:「蘄水出江夏蘄春縣北山。《水經注》云:『即蘄山也,西南流逕蘄山,又南對蘄陽,注於大江,亦謂之蘄陽口。』」余據《三國志》:「術時侵陳,操東征之,術留蕤等拒操,蕤等敗死,術乃走渡淮。」則蓋戰於淮外也,安得至江夏之蘄陽哉!此蓋沛國之蘄縣,《范史》衍「陽」字,而《通鑑》因之耳。(卷六二) 此二條均以《三國志》校《通鑑》,亦他校法。 魏文帝黃初二年,溫公《正閏論》曰:「晉氏失馭,五胡雲擾。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南謂北為索虜,北謂南為島夷。」 注曰:索虜者,以北人辮髮,謂之索頭也。(卷六九) 豐城熊氏校記謂:「元本『索虜』字空缺,元人為國諱故然。」余謂此特偶然耳。他處「虜」字及「韃靼」等字,並不空缺,足證元末刊《胡注》時,未嘗通勘全書,一一剜避,偶見之認為有礙,遂去之,如《本朝篇》所舉二百八十卷之空缺一行,即其例也,因言《胡注》校勘,附識於此。 晉惠帝永熙元年,散騎常侍石崇。 注曰:前書侍中石崇,此作散騎常侍,必有一誤,蓋因舊史成文也。(卷八二) 此以本書前後互校,所謂本校法也。吳縝《新唐書糾謬》,即用此法。 晉懷帝永嘉五年,諸名士相與登新亭游宴,周中坐嘆曰:「風景不殊,舉目有江河之異!」 注曰:言洛都游宴,多在河濱,而新亭臨江渚也。(卷八七) 此條趙紹祖《通鑑注商》曾有所校勘,曰:「《晉書·王導傳》,本作『有江山之異』,此大概言神州陸沉,非復一統之舊,故諸名士聞之傷心,相視流涕。《通鑑》偶易作『江河』,注遂為之傅會,乃使情味索然。」又云:「按《世說新語》作『山河之異』,《世說》是當時人書,愈足見此是大概說也。」 「江河」《世說新語》作「山河」,《太平御覽》一九四所引同。《晉書·王導傳》,宋本作「江河」,明監本及汲古閣本、清殿本均作「江山」。趙君讀誤本《晉書》,先入為主,故以「江山」為是,以「江河」為情味索然。不知溫公、身之所據之《晉書》,自作「江河」,何得謂《通鑑》偶易!又何得謂《胡注》傅會!校書當蓄異本,豈可輕誣古人!假定《世說》原文果作「山河」,改易之者亦是《晉書》而非《通鑑》。趙君既誣《通鑑》,又誣《胡注》,皆株守一書,不講求異本之過也。至謂《世說》是當時人書,亦有語病。《世說》是當時人書,吾人所見之《世說》不是當時人本,蓋不知幾經傳寫矣,特辨之以為輕於立言者戒。 晉成帝咸和三年,監軍部將李根,請築白石壘。 注曰:是時同盟諸將,無監軍事者,竊意李根蓋郗鑒軍部將也。前史既逸「郗」字,後人遂改「鑒」為「監」。(卷九四) 晉安帝義熙二年,禿髪傉檀求好於西涼,西涼公暠許之。沮渠蒙遜襲酒泉,至安珍。 注曰:安珍,即漢酒泉郡安彌縣也。後人從省書之,以「彌」為「彌」,傳寫之訛,又以「彌」為「珍」。(一一四) 右二條均理校,其說甚精。 晉恭帝元熙元年,刺劉道憐司空出鎮京口。 注曰:刺者,「敕」字之誤也。「司空」之上,又當逸「以」字。(一一八) 此條亦理校,然涵芬樓影宋本,「刺」字正作「敕」字,是與對校無異。嚴衍《通鑑補》乃譏之曰:「按《宋書·道憐傳》:『高祖平定三秦,方思外略,徵道憐還為侍中,都督徐、兗、青三州揚州之晉陵諸軍事,守尚書令,徐、兗二州刺史。元熙元年,解尚書令,進位司空,出鎮京口。』則《通鑑》於『刺』字之上,逸『以徐兗二州』五字,『刺』字之下逸『史』字,『道憐』之下逸『為』字,遂使讀者疑而不解。此特傳寫之誤,非溫公之意也。而胡身之立意不改《通鑑》原文,每每將錯就錯以解之,其誤人不淺矣。今特從本傳改正」雲。按嚴氏所用者是他校法,身之所用者是理校法,各有攸當。謂身之「將錯就錯」,身之不任也。惟身之不改原文之例甚嚴,可於嚴氏之譏評證之。夫嚴氏之所譏,即吾人之所善,此則兩家治學方法不同耳。 宋文帝元嘉十六年,安定胡叟有俊才,魏主以為虎威將軍,賜爵始後男。 注曰:按地名無始復。《漢書·地理志》,越巂郡有姑復縣,或者「始」字其「姑」字之誤乎。(一二三) 此理校與他校並用。《魏書》五二稱:「胡叟善為典雅之詞,又工鄙俗之句。」叟固白話文學家也,故曰「有俊才」。李越縵盛稱之,曰:「胡叟箕潁風流,去人不遠,密雲岩邑,有此寓公,宜入《隱逸傳》,雖賜散勛散爵,未嘗一日仕。魏收以其與趙逸等俱來自他國,遂以同傳,然叟未嘗受姚氏及沮渠氏官也。」語見《越縵堂日記》卅七。叟蓋北人之不肯仕於夷者。 元嘉二十九年,魯爽至長社,魏戍主禿髠幡棄城走。 注曰:禿髠,恐當作禿髮。魯爽父子兄弟先居長社,以南兵來,聲勢既盛,禿髮幡恐其有內應,故不能守而走。(一二六) 此雖理校,然《宋書》七四《魯爽傳》,正作禿髮,則兼用他校也。 宋明帝泰始二年,兗州刺史殷孝祖之甥、司法參軍葛僧韶,請征孝祖入朝。 注曰:據《南史》,「司法參軍」當作「司徒參軍」,「請」下當有「徵」字。(一三一) 此據《南史》三九《孝祖傳》。以為「請」下當有「徵」字,他校法也。然今本正文已有「徵」字,則刻板時照注添入者耳。葛僧韶《南史》作荀僧韶,《通鑑》據《宋書》八六《孝祖傳》作葛僧韶。僧韶是潁川人,恐當作荀,荀固潁川著姓也,身之偶未及舉正耳。 齊武帝永明八年,魏帝曰:「朕賴蒙慈訓,常親致敬。今昊天降罰,人神喪恃,賴宗廟之靈,亦輟歆祀。」 注曰:「賴」蜀本作「想」,當從之。否則「賴」字衍。(一三七) 此所謂對校法也。蜀本即《釋文辨誤》所稱之費本,南宋初,蜀廣都費氏進修堂刻,於正文下附音釋,俗稱「龍爪通鑑」,《皕宋樓藏書志》所誤為北宋本者也。身之重注《通鑑》時所用以校新本者,大抵皆此本。長洲章鈺氏校記,謂「胡氏又有註明傳寫本者」,非也。《注》只言「《通鑑》傳寫有誤」,非謂其所據者為「傳寫本」也。如本篇所舉十三卷之罷衛將軍一條是。 齊東昏侯永元二年,蕭懿遣裨將胡松李居士帥眾萬餘屯死虎。 注曰:杜佑《通典》曰:「死虎地名,在壽州壽春縣東四十餘里。」以此證之,足知宋明帝泰始三年,劉破劉順於宛唐,宛唐即死虎,字之誤也。(一四三) 以《通典》校《通鑑》,亦他校法。泰始三年,應作二年。 梁武帝天監三年,上遣寧朔將軍馬仙琕救義陽。仙琕兵勢甚銳,元英結壘於上雅山。 注曰:上雅山當作士雅山。據《水經注》,義陽之東有大木山,即晉祖逖將家避難所居也。逖字士雅,後人因以之名山。(一四五) 此本理校,以《晉書》六二《祖逖傳》字士稚,而證當作士稚山也。據豐城熊氏校記,則此條正文及注,備極糾紛,略言之,則元本正文誤作「十雅」,故注謂當作「士稚」,今鄱陽胡氏覆刻元本正文誤作「上雅」,《注》又誤作「士雅」,所謂理絲而棼也。 梁武帝普通六年,魏高平鎮人胡琛反,遣其大將萬俟丑奴、宿勤明達等寇魏涇州。 注曰:「萬」當作「萬」,音莫北翻。俟,渠之翻。万俟虜複姓,《北史》曰:「万俟,其先匈奴之別也。」(一五〇) 万俟之「萬」,不當作「萬」,猶之党項之「黨」,不當作「黨」。此為校勘常識,初學不可不知也。 梁武帝大同元年,東魏太州刺史韓軌等攻潼關。 注曰:按《韓軌傳》為秦州刺史。又考魏收《志》,東魏置秦州於河東,領河東、北鄉二郡。史蓋誤以「秦」為「泰」,緣「泰」之誤,又以「泰」為「太」。(一五七) 此亦校勘常識。 梁簡文帝大寶元年,祖皓起兵廣陵,殺董紹先。皓,暅之子。 注曰:祖暅見一百四十七卷武帝天監十二年。諸本作「暅之之子」者,衍一「之」字。(一六三) 此用本校法。以本書一百四十七卷之祖暅,證一百六十三卷之祖暅,不作「暅之」也。諸本指諸宋本。可見校書當蓄異本,不可囿於一書。然「諸本」二字,全注僅一見,此是身之重注《通鑑》時追憶所及,不能指定為何本也。今涵芬本亦衍一「之」字。天監十二年,應作十三年。 梁元帝承聖三年,魏宇文泰命侍中崔猷開回車路以通漢中。 注曰:按《北史·崔猷傳》:「泰欲開梁漢舊路,乃命猷開通車路,鑿山堙谷,五百餘里,至於梁州。」此特因舊路開而廣之以通車耳。前史蓋誤以「通」字為「迥」,傳寫者又去其傍為「回」也。(一六五) 此亦校勘常識。 陳宣帝太建三年,齊琅邪王儼,欲殺和士開,令治書侍御史王子宜表彈士開罪,請禁推,侍中馮子琮雜佗文書奏之,帝主不審省而可之。 注曰:「主」字衍。據《北齊書·琅邪王儼傳》雲「後主不審省而可之」。《通鑑》就舊史刪潤,以成一家言,本雲「帝不審省而可之」,書吏繕寫,因舊史之文,遂衍「主」字。杭本作「齊主」。(一七〇) 《北齊書》作「後主」,《通鑑》誤本作「帝主」,身之以為「主」字衍,此他校參用理校也。然《通鑑》杭本實作「齊主」,故注末復添入一句,蓋注成後始得見杭本也。其實作「齊主」者長,他校費力而未必中,不如對校之省力而得其真,往往如此。然未得祖本以前,只可用他校。此條所謂杭本,《通鑑》祖本也,亦全注僅一見。頗疑身之所見之杭本為一殘本,或非自有之書,故注中少及之。然今涵芬本亦作「齊主」也。 太建九年,齊上皇度河入濟州,幼主禪位於大丞相任城王湝,又為湝詔:尊上皇為無上皇,幼主為宋國天王。 注曰:齊氏於傾危之際,不應改國號為宋,「宋國」當作「宗國」。(一七三) 此亦純理校。為談允厚《通鑑補後序》及趙紹祖《通鑑注商》所譏,曰:「《北齊書·帝紀》本作『守國天王』,《通鑑》誤『守』為『宋』,胡氏不考而妄為之說。」夫《北齊書》非僻書,且前條才用之,身之豈未之見!因其所誤者為宋國,復有感於幼主,故曰「宋國當作宗國」,其志亦可哀已!顧千里序《通鑑刊誤補正》,謂「梅雖熟乙部,間有望文生義,乃違本事」,即指此類。不諳身之身世,不能讀身之書也。身之身世於《出處篇》詳之。 太建十二年,十二月癸亥,周詔諸改姓者宜悉復舊。 注曰:宇文泰以諸將補九十九姓,見一百六十五卷梁元帝承聖三年。上書十二月庚辰,此書癸亥,自庚辰至癸亥,四十四日,庚辰必誤。按長曆,周陳十二月皆壬子朔,恐是丙辰。(一七四) 此亦理校。壬子朔不能有庚辰,然癸亥是十二日,丙辰是五日,庚申是九日,安知庚辰非庚申之誤邪! 隋煬帝大業十二年,隋將帥敗亡者相繼,唯虎賁中郎將蒲城王辯數有功。 注曰:按隋官制,無中郎將。《王辯傳》:「自鷹揚郎將遷虎賁郎將。」中字衍。(一八三) 隋諱中,可以理校知其誤,更以《王辯傳》證明之,則兼用他校也。 唐高祖武德四年,褒州道安撫使郭行方攻蕭銑鄀州,拔之。 注曰:褒州當作襄州,詳見《辨誤》。(一八九) 此亦理校。據此則《通鑑釋文辨誤》似撰在《音注》之前,然《辨誤序》在《注序》後二年,蓋撰《注》時即預備撰《辨誤》,非《辨誤》撰在《注》前也。趙紹祖《通鑑注商》於光武帝建武十五年條,謂「《釋文辨誤》撰在《音注》之前」,非是。 武德九年,命長孫無忌、李靖伏兵於幽州以待之。 注曰:幽州當作豳州。自渭北北歸,歸路正經豳州,此史書傳寫誤耳。開元十三年,以「豳」字類「幽」,改曰邠州,則當時亦病此矣。(一九一) 此亦理校。 武后萬歲通天元年,以春官尚書梁王武三思為榆關道安撫大使。 注曰:榆關在勝州界,與突厥接,非所以備契丹也。營州城西四百八十里,有榆關守捉城,所謂臨渝之險也。「榆」當作「渝」。史於此以後多以「渝」作「榆」,讀者宜詳考。(二〇五) 榆關在北,以備突厥;渝關在東,以備契丹。史家傳寫,往往混淆無別。此校勘也,而幾於考證學範圍矣。 唐中宗景龍三年,三月戊寅,以太常卿鄭愔為吏部尚書、同平章事。 注曰:案下書「吏部侍郎、同平章事鄭愔。」又考《新書·本紀》,是年是月是日,書「太常少卿鄭愔守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則知傳寫《通鑑》者誤以侍郎為尚書也。(二〇九) 此條本校與他校兼用。 唐玄宗開元十三年,太子嗣謙更名鴻;徙郯王嗣直為慶王,更名潭;陝王嗣昇為忠王,更名浚;鄫王嗣真為棣王,更名洽。 注曰:讀《通鑑》至此,可以知前此「嗣直」之誤為「嗣真」矣。(二一二) 嗣直帝之長子,嗣真帝之第四子。而前捲雲「嗣真上之長子」,讀至此知其誤矣。此所謂本校法。 唐玄宗天寶十載,戶部郎中吉溫,見祿山有寵,附之,約為兄弟。說祿山曰:「李右丞相雖以時事親三兄,不必肯以兄為相。」 注曰:天寶元年,改侍中為左相,中書令為右相。李林甫時為右相,中書令之職也,「丞」字衍。安祿山第三。(二一六) 此理校法。 天寶十一載,秋八月乙丑,上復幸左藏,賜群臣帛。 注曰:蜀本作己丑,當從之。八載已嘗幸左藏,賜群臣帛矣,故此書「復」。(二一六) 此對校法。是年八月乙亥朔,無乙丑。己丑是十五日,今涵芬本亦作「己丑」。 唐代宗大曆四年,涪州守捉使王守仙,伏兵黃草峽。 注曰:《水經注》:「涪州之西,有黃葛峽,山高險絕,無人居。」意即此峽也。按杜甫詩有「黃草峽西舡不歸」之句,注云:「黃草峽在涪州之西。」(二二四) 以唐人詩句,證《水經注》傳本之誤字,亦他校法也。 唐德宗建中三年,二月癸卯,李納遣其判官房說,以其母弟經及子成務入見。 注曰:《通鑑》本文作癸卯,然自上文二月戊午,推至下文三月乙未,其間不容有癸卯,當作己卵。(二二七) 此亦理校。然可知其誤,不易知其為何誤。本年二月甲寅朔,戊午五日;三月癸未朔,乙未十三日。然從二月戊午,推至三月聲癸未朔,中間有癸亥十日、丁卯十四日、癸酉二十日、己卯二十六日。曰「當作己卯」,安知非癸亥、丁卯、癸酉乎!非更有他證,不能信為己卯也。 唐德宗貞元元年,馬燧謂李懷光守將曰:「汝曹自祿山已來,徇國立功,四十餘年。」 注曰:天寶十四載,安祿山反,郭子儀、李光弼皆以朔方軍討賊,立大功。其後回紇、吐蕃,深入京畿,諸鎮叛亂,外禦內討,亦倚朔方軍以成功。至是年凡三十一年,今曰「四十餘年」,「四」字誤也,當作「三」。(二三二) 此理校也,亦幾於考證學矣。 唐懿宗咸通三年,仍發許、滑、徐、汴、荊、襄、潭、鄂等道兵各三萬人。 注曰:各三萬人,則八道之兵為二十四萬,不既多乎!疑「各」字誤,否則「萬」字誤。蜀本作「合三萬人」,良是。(二五〇) 此對校法。 唐昭宗天復元年,給事中韓偓言:「帝王之道,當以重厚鎮之,公正御之。至於瑣細機巧,此機生則彼機應矣,終不能成大功,所謂理絲而棼之者也。況今朝廷之權,散在四方,苟能先收此權,則事無不可為者矣。」上深以為然,曰:「此事終以屬卿。」 注曰:嗚呼!世固有能知之言之,而不能究於行者,韓偓其人也。(二六二) 據此注是身之有憾於韓偓,此鄱陽胡氏覆刻元本臆改注文之誤也。王深寧晚歲自撰銘曰:「其仕其止,如偓如圖。」圖者司空圖,偓即韓偓。吾始疑深寧與身之同境遇,深寧以偓自況,而身之對促獨有微詞,苦思不得其旨,固不疑注之被妄改也。偶閱豐城熊氏校記,云:「元本『而不能』作『而不行』,『行』字句絕,校者誤連下讀,故臆改『行』字為『能』,而不知其義大反矣。胡注豈詈偓,偓豈有可詈哉!如此校書,真是粗心浮氣」云云。乃恍然注之被改,而非身之果有憾於偓也。鄱陽胡氏覆刻《通鑑》,主其事者為顧千里,著名之校勘學者也,而紕謬若此。夫無心之失,人所不免,惟此則有心校改,以不誤為誤,而與原旨大相背馳,熊氏詆之,不亦宜乎!且陳仁錫評本不誤,而覆刻元本乃誤,不睹元刻,豈不以陳本為誤耶!顧氏譏身之望文生義,不知身之望文生義,只著其說於注中,未嘗妄改原文也。顧君覆刻古籍,乃任意將原文臆改,以誤後學,何耶!事關尚論古人,不第校勘而已,故不惜詳為之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