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夜譚謀殺案 · 第23章 公訴理由
星期三下午,我如約來到了赫伯特爵士的辦公室,來見警察廳長、檢察長以及赫伯特爵士。在那裡,我第一次一步一步地向他們講述了我經辦此案的情況,講述時我儘可能做到了邏輯嚴謹、簡明扼要,現在我也打算這麼做。
因此,為了把問題徹底說清楚,我請諸位忘掉米利亞姆·韋德的那番證詞,把諸位目前知道的一切證據拋諸腦後,和我一道來回顧一下那些事實,按照它們一開始就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樣子。我不要求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某個人或某件事上,諸位只要密切關注我對證據的直接敘述就行了。
那天晚上,案發現場第一個登場的演員是格雷戈里·曼納林,他接受的訊問及其回答已記錄在案。說到那個從牆頭跳下來,襲擊了霍斯金斯巡佐的貌似瘋子的傢伙嘛,我們對他一無所知。關於曼納林的情況,我們倒的確掌握了一些。
星期五晚上11點10分,在那個瘋子憑空消失和巡佐離開之後,曼納林在詹姆森警員的眼前現身韋德博物館,還因為芝麻大的小事大吵大鬧了一通。我們尚未下定論,說這通吵鬧是大可不必的,我們只是記錄下來了這一事實。詹姆森要他來警局就一起「失蹤案」接受訊問,他二話沒說就跟來了。據描述,他當時沒有大驚小怪,但顯得「非常古怪」,而且還試了好幾次,想從詹姆森嘴裡套出點什麼來。
卡拉瑟斯也向我們描述過他當時的樣子。他六英尺出頭,寬肩細腰,有一張曬成了古銅色的臉,一頭黑髮,還有一雙藍眼睛;他身穿晚禮服,外面套了一件黑色的大衣,頭上戴著一頂高頂禮帽,手裡還拿著一根手杖。他講述自己的經歷時,顯得有點緊張不安,他說那天下午米利亞姆·韋德給他打過一個電話,邀請他去博物館參觀一個預展,看完預展後,他們要去「盜墓」,可當他趕到時,博物館卻不知為什麼關著大門。然而,他並未出現任何異常,直到卡拉瑟斯說出了下面這番話:
「鬼會戴假絡腮鬍嗎?這個鬼呀,當時靜悄悄地躺著,然後在這名巡佐的眼皮子底下憑空消失了,他讓人給弄走了。」
接著,曼納林就莫名其妙地暈過去了。
我們還是只把這事作為一個奇怪的情況記錄下來了,因為卡拉瑟斯當時正調查那個戴白絡腮鬍的瘋子。隨後卡拉瑟斯就前往博物館,在那兒跟普魯恩交談了一番後,有了第一個發現:一串髒乎乎的沾有煤末兒的足跡。這些足跡從博物館正門延伸了幾英尺遠,然後就漸漸沒了,不過,留下的這串足跡並不清晰,所以毫無用處,不能用來確定身份。
接下來,卡拉瑟斯在出遊馬車裡發現了一具屍體,這具屍體臉部靠在車門上,所以車門一開,就摔了出來。檢查屍體時,他注意到了一個事實,這個事實似乎沒給他留下多少印象,但卻非常重要,重要到了怎麼強調都不為過的程度。這一事實就是:
被害人的鞋底上不僅沾有一層煤末兒,而且還是厚厚的一層。
這一點,我請諸位好好尋思尋思。某個鞋底沾有煤末兒的人走進了博物館——在白色的大理石地板上留下了腳印,走著走著,鞋底上的煤末兒就少了,不足以留下污跡,結果呢,腳印也就漸漸不見了。可是出遊馬車裡面卻躺著一具屍體,屍體的鞋底上沾了厚厚一層煤末兒。所以我們可想而知,不管走進博物館,在地板上留下了那些腳印的人是誰,都絕不可能是被害人。這是合乎常理,甚至可以說是毋庸置疑的一點,我們的推理必須以這一點為起點。
一個鞋底上沾有厚厚一層完好無損的煤末兒的人,眼下正躺在一輛封閉的出遊馬車裡。這個人,不管是死是活,怎麼去得了那裡呢?他是不可能走到那裡去的,因為他四周都是大片的白色大理石,只要他在上面落過腳,就無疑會留下腳印。可是博物館裡除了從正門延伸過來的那五六個腳印之外,別處沒有任何沾有煤末兒的腳印啊。好極了,是有人以某種方式將死者搬到發現他的地方去的。
是從哪裡搬去的呢?由於博物館是集中供暖,加上別的地方也沒有火爐和煤箱,所以必定是從地窖搬過去的。
我們檢查了屍體,這人留了黑色八字鬍,卻戴著黑色的假絡腮鬍。我說「戴著」,其實並不是很貼切。雖然他的下巴和臉頰都因塗過快干膠水而發亮,上面還有些紗布,可見絡腮鬍曾完全粘在上面過,但現在卻只靠下巴上一塊頂多六便士硬幣大小的地方掛著了。絡腮鬍並不是在廝打中被別人用力扯掉的,因為沒有撕扯的痕跡,也沒有生拉硬拽必定會造成的毛毛剌剌和擦刮傷痕。看來絡腮鬍是被小心翼翼地取下的,但並沒有完全取下來,還有一小塊地方粘著,掛在臉上。
是誰以這樣的方式把絡腮鬍幾乎完全揭了下來呢?顯然不可能是死者自己。這副絡腮鬍又大又沉,就算這傢伙活著的時候願意只靠下巴上一塊硬幣大的地方粘著這副絡腮鬍四處走動,用這麼少的膠水把它們粘住也不太可能。結合我們認為死者是被搬到馬車裡的觀點來看,這件事顯然是別人——兇手——在被害人遇害後所為。
理由呢?
請注意,關於兇手具體是怎麼幹的,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兇手小心翼翼地從死者臉上揭下絡腮鬍,但沒全揭下來,而是只留了那一小塊,讓它們掛著,一如我們發現時的樣子;第二種可能是,他將絡腮鬍完全揭掉了,後來又匆匆忙忙地粘了回去,由於太倉促,所以只粘住了那一小塊地方。
我們暫且把這兩種可能性放到一邊,來看看其他證據。死者脖子上有一根黑色的帶子,上面掛著一副有色眼鏡。可這根帶子沒有直接掛在脖子上,而是掛在大衣衣領外面。這一點,諸位,也請你們好好想想。一般說來,戴眼鏡的人是不會把眼鏡帶子掛在大衣領子上的。就算是有人忘了拿眼鏡,穿上大衣後才把它掛在脖子上,他也不會讓那根寬寬的帶子像牧師的聖帶一樣礙手礙腳,他會把它塞到大衣甚至是上衣裡面去,那才是它該去的地方。所以說很顯然,死者身上的眼鏡肯定是別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死後才被倉促地掛到脖子上的。
可是如果我們認為是第一種可能,也就是說,除了下巴上的那一小塊之外,整個絡腮鬍都被人小心翼翼地揭掉了的話,那對眼鏡的分析就講不通了。因為這樣的話,兇手無異於是在做加法的同時又在做減法,讓人匪夷所思。他把一副眼鏡掛在死者的脖子上,卻又揭掉死者臉上的絡腮鬍,儘管沒完全揭下來,還讓它掛在臉上。所以,如果我們認為是第二種可能,絡腮鬍先是被徹底揭掉了,後來又被粘了回去,只是因為太倉促,才只粘住了那一小塊,那這一切就完全可以解釋得通了。因為這樣一來我們就會明白,同樣的情況在眼鏡上肯定也發生過。眼鏡也被人從死者身上摘下來過——後來又被倉促地掛回去了,掛到了死者的大衣外面。
我們的結論就是:一名男子在地窖里遇害了,隨後有人將他的屍體從地窖搬到了出遊馬車裡。死者活著時戴過有色眼鏡和黑色的絡腮鬍;有人把眼鏡和絡腮鬍從他臉上取下來過,後來又放了回去。最後,鞋底沾有煤末兒的另一個人於那天晚上的某一刻走進了博物館。
目前,根據這些分析就說第二個人是兇手,這一步未免邁得太大了,而且邏輯上也沒有根據。但從另一方面來說,考慮到只有這兩人鞋底沾有煤末兒,是可以將這兩個人聯繫起來的,說第二個人很可能了解一些案情也是不成問題的。在我們到目前為止得出的所有推論中,只有一個給我們出了一道具有挑戰性的難題,那就是:兇手為什麼把絡腮鬍和眼鏡都從死者身上取下來,然後又放了回去?我們可以兩眼望著青天,幻想星星給出一個答案來,但最靠譜也最合乎邏輯的答案卻是:兇手自己需要這些東西,需要用它們來喬裝打扮一番(一副絡腮鬍,還有有色眼鏡,差不多就誇張地暗示了這一點)。可要是他自己需要這些東西的話,那他為何又非要把它們歸還給死者不可呢?這個問題回答起來也不是很複雜:因為必須造出一個從沒有人動過死者這些東西的假象。歸結起來,可以得出以下兩點:第一,他需要這些東西來喬裝自己;第二,他又務必讓人認為這些東西從未離開過死者。於是我們就得到了一個簡單的結論:他想把自己裝扮成死者,想扮演一個死去的人。
我們先把這個情況擱到一旁,繼續往下看。聽過卡拉瑟斯的證詞後,我們於第二天聽取了伊林沃斯博士和普魯恩的陳述。這些幾乎讓我們對外部狀況有了一個完整的了解,可以順著我們的邏輯思路繼續追查。
我們很快就了解到了關於「另一個人」,也就是在地板上留下髒乎乎腳印的第二個人的一些重要情況。這個自稱是彭德雷爾的人,10點45分出現在博物館門口,並獲准進去了。這就驗證了我們的推理:這是一個戴著彭德雷爾的眼鏡和絡腮鬍,把自己裝扮成彭德雷爾的冒牌貨。由於他戴著這些玩意兒,所以我們推算彭德雷爾已經死了,在10點45分之前的某一刻叫人給幹掉了。
在討論這個冒牌貨可能是誰之前,我們還是先設法確定彭德雷爾遇害的確切時間吧。普魯恩稱他「第一次」到達博物館的時間是在9點50分前後。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在地窖藏身過,而這一點現在可以支持他是在地窖里遇害的假設。他不可能是在10點15分之前遇害的,因為10點15分時,匕首被當眾放到了樓梯上,而且還沒失竊。他也不可能是在10點45分之後遇害的,因為當時那個冒牌貨戴著他的那兩樣東西,來到了博物館正門。我們有辦法把這半小時的範圍再縮小一點嗎?
有的。如果他是在10點15分到10點45分之間在地窖里遇害的,那麼他的屍體是什麼時候被搬到那輛出遊馬車裡的呢?屍體是巴特勒差一兩分鐘11點時在馬車裡發現的。好極了。由此可見,把自己喬裝成彭德雷爾的兇手,是斷不可能在10點45分到11點之間把屍體搬上樓的。因為要做到這一點,他得走到博物館大廳後面,在普魯恩的眼皮底下走下地窖樓梯,搬起受害人的屍體,把那個龐然大物——彭德雷爾是一個六英尺高的大漢——扛上樓,還得穿過就在普魯恩眼皮底下的地窖門,把屍體放進馬車裡,並且逃之夭夭。這簡直就是天方夜譚,我們可以毫不猶豫地不予理會。因此,這15分鐘就排除掉了。現在,我們知道彭德雷爾遇害以及他的屍體被放進馬車的時間,肯定是在10點15分到10點45分之間。
不過,如果在10點45分到11點之間,一個人扛著那麼個龐然大物從地窖門上去勢必被人看見的話,那麼在此之前的任何時候,他也照樣會被普魯恩看見——因為當時普魯恩也同樣在值班,整個大廳他可以一覽無遺。只有10點40分到10點45分之間的那五分鐘,那個人才可以躲開普魯恩的視線,因為當時普魯恩的注意力完全因為別的情況而被轉移到了大廳之外。這是普魯恩唯一一段脫離了崗位的時間,也是那個人唯一一段可以將屍體神不知鬼不覺地搬上樓並放進馬車的時間。
因為什麼情況呢?普魯恩聽到東方集市展廳傳來了撞擊聲,就跑去查看,發現有人扔了一塊煤,砸在了牆面高處。普魯恩東尋西找,什麼也沒找到,白費了五分鐘的工夫。而他卻忽略了一點,這一點按說應該是很顯而易見的,可其他人似乎也都忽略了。大家的推測好像都是煤塊肯定是待在東方集市展廳裡面的某個人扔的。可普魯恩說得明明白白,除了巴克斯特之外,根本就沒人進過那個展廳;而如果說是巴克斯特扔的話,那他一整個晚上都沒去過地窖,又是從哪兒弄來煤塊的呢?事實上,恰恰是這塊投擲物的選擇,勢必把我們引向一個絕無僅有的方向,讓我們第一次想到了一個假設,那便是:煤塊必定是從遠處扔過來的,而且必定是從地窖門的方向扔過來的。只要去博物館看看——甚至只要看一看平面圖——你就可以看出點兒門道來,明白這一點是確切無疑的。煤塊不偏不歪地砸在了那面牆上,是呈直線飛過去的。如果背靠煤塊砸過的那面牆站著,你就會看出來,只有一條線可以讓煤塊直直地飛過來:到地窖門的那條斜線。要是從別的門飛過來的話,煤塊就得像回飛鏢一樣畫出一個圓圈或半個圓圈來。
另外,地窖門正好有一半被離得最近的那輛馬車擋住了,普魯恩看不到。地窖門和最近的那輛馬車之間的空間很寬敞,還有(最後)一點,在大廳里從前向後看時,這扇門是朝左側的那面牆打開的。所以,肯定是有人把門開了一條縫,彎著腰溜出來,然後直起身子扔煤;這段距離比普通的板球場長了頂多二十英尺。趁著普魯恩去查看的工夫,兇手把屍體搬上了樓——之所以選擇了出遊馬車,是因為就這一輛是全封閉的——藏起來後,他又回到了地窖——幹什麼去了呢?咱們來瞧瞧。
因此,屍體是10點40分被放進那輛馬車的。在推斷死亡時間上,我們就又排除了五分鐘。我們可以再進一步。如果那把象牙柄匕首在10點40分的時候已經插在了彭德雷爾的胸口,那麼它是什麼時候,又是怎樣到了地窖的呢?博物館裡只有一個人進過地窖(因為除了那五分鐘,別的時候普魯恩都沒離開過崗位),這個人就是米利亞姆·韋德。所以說,不管是存心還是無意,肯定都是她把匕首帶下去的。由於在接受赫伯特爵士的訊問時,普魯恩只在一點上,也就是這個姑娘第一次下地窖這個問題上,老是哼哼哈哈、吞吞吐吐、閃爍其詞,所以匕首很可能是在她第一次去地窖時被盜的,時間在10點18分左右。如此看來,彭德雷爾的遇害時間是在10點20分到10點40分之間,於是,令我們頭疼的半小時已經縮短到二十分鐘了。
棒極了。這看起來對米利亞姆·韋德是不是非常不利呢?因為毫無疑問,匕首是她偷走的。請注意,如果是她殺了彭德雷爾的話,那她十有八九有一個幫凶,就是那個把自己偽裝成彭德雷爾,並在10點45分進入博物館的冒牌貨。而且,這名幫凶肯定是個局外人,因為博物館裡的每一個人在關鍵時段的行蹤都能說得清楚。不過,我們還是暫時把這個問題擱到一邊,先思考一下:她去地窖時,為什麼帶上了那把匕首?難道說她知道彭德雷爾在那兒等著,於是帶上匕首想把他幹掉?我們沒有一丁點兒證據可以證明她知道彭德雷爾在倫敦的方圓千里之內,除了這一點之外,該推論還有很多嚴重缺陷,經不起推敲。假如她下去時預料到了會碰見彭德雷爾,或者說預料到了匕首會派得上用場的話,那我們只能說她肯定是徹頭徹尾地瘋了。因為她讓別人注意到了她要去地窖這件事,吵吵嚷嚷地堅持要去拿釘子,還在普魯恩——後來我們了解到,還有其他人——的注視之下,明目張胆地從樓梯上撿起了那把匕首。你見過哪個打算殺人的傢伙會費那麼大的勁,以一種輕鬆搞笑的方式引起人們的注意?不,我們只能假定,她把匕首帶下樓完全是沒有惡意的,至少是沒起殺心的。
可她為什麼要帶上那把匕首,為什麼那麼急於去地窖呢?是要去見某個人嗎?這讓我們馬上就想起了後來冒出來的那個假扮成彭德雷爾的冒牌貨。一個局外人;很好,咱們就來看看能否把這個局外人的形象勾勒出來吧。
彭德雷爾,真正的彭德雷爾,卡拉瑟斯已經描述過他的形象了。彭德雷爾身高六英尺,寬肩細腰,一頭黑髮,面色稍微有點黑,一雙棕色的眼睛,留著黑色的八字鬍,身穿晚禮服,頭戴一頂高頂禮帽,外面還披著一件黑色大衣。本案中,有沒有哪個人可以將自己的本來面目隱藏在一副絡腮鬍後面,用有色眼鏡遮住自己眼睛的顏色,冒充成彭德雷爾從老眼昏花的普魯恩面前矇混過去呢?普魯恩,不消說,之前從未見過彭德雷爾,所以等後來屍體被發現後,只需要讓他相信他之前看到的那個人跟死者是同一人就行了。而在整個案子中,只有一個人符合這個描述,此人就是格雷戈里·曼納林。服裝符合,身高符合,頭髮符合,古銅色的臉與臉色發黑符合;眼睛被眼鏡遮住了,臉有一半被絡腮鬍蓋住了,所以也都沒問題。乍看之下,只有一個難處:彭德雷爾蓄著一嘴真正的黑色八字鬍。就算曼納林可以僥倖搞到絡腮鬍戴上,可八字鬍上哪兒去弄呢?所以關於這副難覓蹤跡、令人費解、似乎與案情沒有任何關係的黑色八字鬍,我們現在找到了答案。
八字鬍的事回頭再說,我們還是先來看看曼納林的體貌特徵與我們正在勾勒的局外人形象有多吻合吧。米利亞姆去地窖見某個人——有沒有理由猜測這個局外人沒準兒就是曼納林呢?很顯然是有理由的。去見他,原因呢?那麼明顯,就不用我多嘴了吧?捉弄曼納林的一場好戲就要上演了,而把他吹得神乎其神的米利亞姆呢,必定不想看到他表現得很差,於是早就給他通風報信過了,而且還安排好了會到地窖里來見他,告訴他最後的細節。這一推論與物證是否吻合呢?確實吻合:因為地窖是她能夠偷偷見他的唯一場所,而且也有窗戶方便他進出。另外,卡拉瑟斯的證詞也支持這個推論,他說自己在發現了屍體後向米利亞姆講述當晚的情況時,她咕咕噥噥說了「地窖窗戶」幾個字。為了從窗戶里進來,曼納林有沒有可能進過博物館的後院呢?有這個可能,因為我們知道,米利亞姆有一把後門的鑰匙。所以說,她把那把匕首帶下去,是想讓他看看他們會拿什麼東西來「幹掉」他;這很可能是她的一時衝動之舉,只是因為看到躺在樓梯上的匕首後覺得好玩而已,而且她把假鬍子也一同撿了起來。
下一個問題是:這兩人安排好在地窖見面,是為了一起幹掉彭德雷爾嗎?這種可能性必須排除,理由與認為是米利亞姆一人作案是一樣的:如果她真的打算行兇殺人,言行就不會那樣惹人注意。一切的一切都表明,整個兇案都不是有預謀的,只怪彭德雷爾出現在了地窖里,那是最不期待他光顧的地方。
把我們發現的事實和得出的結論按順序整理一下,現在可以得出這樣一個案發經過:
米利亞姆沒想過要去殺人,但作出了在地窖見曼納林的安排。彭德雷爾在誰都不知道的情況下來到博物館,並藏身於地窖之中。10點18分或10點20分時,米利亞姆帶著匕首和鬍子進入地窖。五到七分鐘後,她從地窖上來。又過了五分多鐘後,她再次進入地窖;然後很快在10點35分的時候,重新回到了樓上。10點40分時,有人——幾乎可以肯定是曼納林——扔出了一塊煤,目的是想分散普魯恩的注意力。將屍體搬到樓上的馬車裡後,曼納林回到地窖,從通到街面的煤窖洞口爬到街上,摁響博物館的門鈴,演了一場冒充他人的大戲。他必須將絡腮鬍和眼鏡歸還給死者。他背對著普魯恩順著大廳往裡走,然後自個兒「嘶」了一聲後停下來,還朝馬車方向張望了一番,想給普魯恩留下一個這聲音是別的什麼人發出來的假象。他一閃身躲到馬車下面,打開了另一側的車門——屍體仍躺在裡面——但他只能草草把絡腮鬍往死者臉上一貼,將烹飪大全往死者手中一放,把眼鏡往死者脖子上一掛。最後,他還把自己臉上的假八字鬍摘下來扔掉,後來被人在馬車下面找到了。這一切只用了幾秒鐘的時間,然後普魯恩就又聽到了曼納林急匆匆的腳步聲。接著就是一片混亂,他可以趁機走下地窖,然後從窗戶和後門溜之大吉。
為什麼有必要上演這齣冒充他人的大戲呢?
這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在判斷誰是真兇這個問題上,我們有兩種選擇:
一、雖說這起殺人案並非是有預謀的,但米利亞姆和曼納林在地窖里發現彭德雷爾後,還是聯手把人殺了。他倆當中的一個人用匕首把彭德雷爾捅死了。接著,曼納林為了讓米利亞姆有一個不在犯罪現場的鐵證,就上演了這齣冒充他人的大戲——而她則刻意上樓去找自己的朋友。
二、行兇殺人和冒充他人都是曼納林一人所為,而米利亞姆對這兩件事情都一無所知。
乍一看,從機率上說,傾向於第一種選擇的幾乎占壓倒性優勢。我們可以提出非常強有力且令人信服的理由,讓人覺得這種選擇似乎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從表面上看,它為究竟為什麼要上演那出冒名頂替的大戲提供了唯一合理的解釋。米利亞姆知道有人看見自己大搖大擺地帶著匕首去了地窖。她是唯一進入過地窖的人。所以,一定不能讓人在地窖里發現屍體,那樣的話,她的罪行就昭然若揭了。要冒險去演一出那麼危險的冒充他人的啞劇,肯定得有一個非常強烈的非此不可的動機,否則,曼納林也就沒有必要把頭往絞索裡面伸了。
還是再研究一下這個問題吧。我一直強調尋求最合乎常理的解釋的必要性,但如果這就是目前為止最合乎常理的解釋,那麼毫無疑問,我們將在這種解釋的基礎上繼續討論這兩個同謀所採用過——或有可能會採用——的最不合乎常理的手段。這種解釋到目前為止是完全可信的,可接下去就會變得很荒唐。因為:
如果是米利亞姆,或者說是米利亞姆和曼納林聯手捅死了彭德雷爾的話,那麼作案時間只可能是在米利亞姆第一次去地窖的五到七分鐘之內。如果說她參與了這樁兇案,那就一定是那段時間的事。因為不可能出現下面這種情況:她帶著匕首下了地窖,遇見了彭德雷爾,同他交談了幾句;又上樓來思考了一番,可能仍帶著匕首,也有可能把匕首留在了地窖;想了一會兒之後,又在普魯恩的眼皮底下再次下去,隨後在這短短的幾分鐘裡捅死了彭德雷爾;然後又對等在一旁的曼納林說了聲「繼續」,最後再次跑了上來——這種設想是不合乎情理的。
很好。那麼如果她跟殺害彭德雷爾一事有什麼干係的話,時間應該在10點18分到10點25分之間。彭德雷爾就是在那時,在一場瘋狂的爭吵中被殺害的。她對要麼無意中看到了此事,要麼後來參與了此事的曼納林說:「你得幫幫我。」於是他們兩人當中的一個(在這個假設中,很可能是曼納林)就想到了冒名頂替之計。當務之急是,必須神不知鬼不覺地將屍體搬到樓上去。
這自然是整個計劃中最危險的環節,其危險程度甚至超過了冒充他人。處理屍體時必須想法將普魯恩的注意力轉移開。如果這兩人是串通一氣的話,那麼他們就會幹一件很自然甚至是必然的事情;採取別的任何行動都將是瘋狂之舉。那就是在曼納林搬屍體的時候,米利亞姆必須去轉移普魯恩的注意力。由於普魯恩對她心存仰慕,所以這件事對她來說是小菜一碟,而且還會為她提供一個求之不得的不在場證明。只要把他引到東方集市展廳、波斯展廳或者隨便一個什麼地方,大廳就有一兩分鐘沒人盯著了……
可她做了什麼呢?10點25分剛過,她從地窖上樓,來回閒逛了一會兒,去了波斯展廳,又回來下了地窖,然後又上來——去跟樓上的朋友們會合。他倆仍在準備那場冒名頂替的把戲嗎?如果是那樣的話,那她為什麼沒有在任何一刻去轉移普魯恩的注意力呢?說她驚慌失措了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她第二次下地窖時,並沒有絲毫遲疑;那天晚上在其他任何方面,她都沒有膽小過。還有最後一點,只跟普魯恩說說話,何來風險?況且她也不會丟下曼納林不管,因為朝不保夕、岌岌可危的,是她自己的腦袋。
思來想去,末了我們發現,選擇這個推論還有第二道難關:冒牌貨如何混進博物館,歸還絡腮鬍和眼鏡,然後再度消失?假如普魯恩堅持要跟在他後面呢?假如普魯恩吵吵嚷嚷,或是叫人呢?那曼納林就會完蛋了。要是有共犯的話,那麼這個共犯肯定會在場確保事情進展順利,讓普魯恩不起疑心,並在冒牌貨開溜時再次分散他的注意力,這並不是什麼很牽強的想法。而且,這麼做不會給米利亞姆帶來一丁點危險,相反,還會為她提供一個絕佳的不在場證明。
這一點,諸位,是我在星期日梳理了所有報告後得出的結論。我研究了整個案情,但可以指證米利亞姆是共犯的證據,我一處都沒找到。這起命案,在我看來,兇手似乎只有一人:一個身強力壯、行事誇張、極度自負的膽大妄為之徒。照我自己的分析來看,事情的經過肯定是這樣的:
米利亞姆去了地窖,在那裡出乎意料地碰到了彭德雷爾。曼納林早已到達窗外,而且聽到了一切,但並未暴露自己的行跡。曼納林肯定聽懂了他們是什麼關係,但這種情況下很少有人會馬上跳出來的。米利亞姆擔心別人隨時都會下來問她為什麼遲遲沒有拿到釘子,於是命令彭德雷爾離開後,她就衝上樓去了,把匕首和鬍子都落在地窖里了。然後曼納林便翻窗而入——動手了。他在東方國家待過很長時間,應該了解用一件東方武器刺中心臟的招數。他動手的原因呢?要我說啊,可能是出於真愛、虛榮心,或者想破罐子破摔,或者是三者兼而有之;還有,像曼納林這樣的人,一旦意外地發現了一個令自己極為不快、大傷虛榮心的真相後,勢必會突然怒不可遏,與彭德雷爾當面對峙,並且決定(咱們不妨發揮一下自己的想像力,雖說我個人並不贊成這麼做)「用東方之刃宰了這個東方無賴」。為藏屍滅跡,免得有人下來看到,他會將屍體拖到唯一可以藏屍的地方:不遠處那個有高高的柵欄圍著的儲煤櫃。這時洋溢在他臉上的英雄色彩依然會很奪目。然後——他聽見有人下樓來了。是米利亞姆,她環視了一下空蕩蕩的地窖,以為彭德雷爾已經走了,就獨自匆匆上樓了。
為這傢伙說句公道話。我不喜歡他,甚至可以說很討厭他的膽量;但不可否認,他的確表現出了自己的勇氣。在地窖里第二次看到米利亞姆時,他意識到了她勢必會因為這起命案而受到指控。是她將匕首帶到了地窖,誰都知道她在地窖待過,而且彭德雷爾曾是她的情人。不管曼納林是不是真的愛她,他都很清楚有個被指控犯有謀殺罪的未婚妻,會將自己置於一個尷尬境地。他決定來一個精彩而戲劇化的驚人表演,這對他來說是家常便飯。只有曼納林才能想得出來這麼瘋狂而又成功的計劃,只有曼納林才有把屍體搬上樓的力氣,也只有曼納林才具備冒充成死者的條件。要移花接木,把那些道具弄到自己的臉上來,他需要一樣東西:一面鏡子。那麼,他對博物館有充分的了解,可以讓他知道接下來具體該怎麼辦嗎?有,我們有證詞證明,霍姆斯曾帶他四處參觀過,「連地窖都參觀遍了」。而地板上就擺著可以助他完成偽裝的東西:一副很像彭德雷爾的真鬍子的黑色假絡腮鬍。那他後來在警局裡暈過去又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不是聽說過一次類似的情況嗎?幾天以前,扛著一口死沉死沉的大箱子上樓後約過了半個小時,曼納林不是也暈過去了?星期五晚上,他心臟出問題又暈過去是因為扛過一具死沉死沉的屍體。
我說過,我是在星期日得出了上述結論;星期一,我開始對它們進行檢驗。既然我的中間名叫「謹慎」,那我就不會完全排除米利亞姆·韋德是共犯的可能性,不過我作出了一個決定,如果她毫無保留、痛痛快快地回答我的訊問,對帶匕首到地窖和在那兒見到了彭德雷爾這兩點也毫不掩飾的話,我們就可以基於我的推理,把她排除了。關於這一點,你們已經知道結果了。
現在要向大家展示的只剩我們搜集到的關於曼納林犯罪的物證了,這些物證我已於星期三呈交給警察廳長和檢察長過目了。地窖里的煤倉已經被清空檢查過了,在那裡發現了大量血跡;這不但證明了兇案發生在地窖,而且還顯示出死者最初是呈佛陀打坐的姿勢靠在牆上的,所以死者鞋底有厚厚的煤末兒,衣服上卻很少。搜查貝里街曼納林公寓的搜查令也下來了。在公寓裡,我們找到了一雙白色的羔皮手套——案發當晚他穿的晚禮服配的就是這雙手套——上面有一層煤末兒,指尖上還沾有血跡。還找到了一張他身著波斯民族服飾的照片,照片上的他,腰帶上掛著一把跟本案的作案兇器近乎一模一樣的匕首。
巴特勒在馬車裡發現的那把鑰匙,經查,是他拿著米利亞姆·韋德手上的那把,去阿倫德爾街上的博爾頓鎖具店配來的。
那一枚清晰的指紋,我跟諸位說過,已經被傑弗里·韋德從地窖里的鏡子上抹掉了;我們發現了另一枚不怎麼清晰的指紋,專家們查驗起來可能會很頭疼,但作為呈堂物證還是不成問題的。最後一點,曼納林的不在場證明根本就不堪一擊。我們拿到了攝政王公寓大樓兩名侍應生的證詞,證明他不僅星期五晚上10點40分時沒去過那裡,而且一整個晚上都沒去過。當然啦,曼納林說他是從後門上去的,可這個說法根本就無從證實。甚至正相反,弄不好還會對我們有利。因為據公寓的門房回憶,後門整個晚上都是鎖著的。不過,我們願意勉強承認他去過,因為很顯然,他不是在10點30分到11點這段我們要調查的關鍵時間去那裡的。
把這份證據放在赫伯特爵士辦公室里的桌子上後,我就坐在一旁,讓檢察長和警察廳長定奪了。那天下午的情況,我是不大可能忘記的,因為沒多久我們的討論就被令人震驚的突發事件打斷了。
我說完了之後,檢察長率先開了口。
「我看這個夠用了,」他以他那一貫很勉強的口氣說道,「我可以用更多的實實在在的物證——更多的材料直接向他們開火——不過我看這個夠用了。嗯?」
警察廳長嘟囔了一聲,說道:
「太他娘的可惜了,傑夫·韋德把那枚指紋給毀了;我們本應該可以想點辦法,不過肯定沒轍了。可我沒懷疑到曼納林會有罪。你說呢,阿姆斯特朗?」
赫伯特爵士一聲未吭。我可不想重提任何老掉牙的建議或過去的那些爭爭吵吵,尤其是衝著我的頂頭上司;提了我就是該死的笨蛋。可就在檢察長收拾自己的文件,我們用力掐滅手中的雪茄時,那個金不換——帕普金斯匆匆忙忙地闖了進來。他顯得很著急。
「不好意思,各位先生,」他說,「可是有位——」他改口道,「傑弗里·韋德先生來了,帶著曼納林先生一塊兒來的,他想見見各位。他說他有確鑿證據可以證明曼納林先生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