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夜譚謀殺案 · 第13章 十一個疑點

迪克森·卡爾 《天方夜譚謀殺案》
吃午飯的點兒都過了,我才把伊林沃斯這老傢伙打發走,但我並沒有食慾,只想坐下來,讓耳朵清靜一下,靜靜地思考思考。當然了,我在伊林沃斯面前是說了一堆難聽的話,因為我是個不講情面的人——呵!——而且我認為對他們就得厲害點才成。不過即使是在恐嚇他時,我也得給他吃一顆定心丸,讓他相信自己不會因為這件事而惹上任何麻煩,相信自己給我們提供了一些可能有價值的零散信息!哎呀,有屁的價值!這正是我所擔心的。他在這兒說了一堆亂七八糟的胡話,而且我還擔心他那個大嘴巴到處去亂說。所以,伊林沃斯最後一次打翻了我太太的照片,昂首闊步地走出了我的辦公室後,我在房間裡轉了幾圈,還踢了踢家具出氣。情緒差不多穩定下來後,我猛按了幾個按鈕。 我跟你們說過的那個秘書,剛才一直大象一般豎著耳朵在門口聽我們交談的帕普金斯,進來了。 我對他說道:「坐,蠢貨。除了速記員把手都寫得痙攣了,我們有什麼收穫?」 他又習慣性地皺了皺眉,撓了撓後腦勺,然後說道: 「長官,有啊,我們收穫了一位非常罕見的紳士,他熱衷於把電影明星代入驚悚片裡。有機會的話他自己早就成為一個非常了不起的演員了。我還以為他隨時都會煞有介事地宣稱自己是安全局的米老鼠呢。我在想,他真的是個誠實的人嗎?他似乎也誠實得太過頭,以至於有點兒不可信了吧?」 「不,我倒認為他是個誠實的人。當然了,還是派人去查查吧。想起來了,卡拉瑟斯在報告中說,他讓指紋鑑識員去那部電梯裡採集過指紋。如果伊林沃斯在電梯裡待過——哎呀,剛才他在這裡的時候,我應該問問他介不介意留下指紋的,如果他在那部電梯待過,就會對得上的……該死,我應該——!」 「長官,這事我已經安排好了,」帕普金斯說道,他那樣子就好像他是警界的吉夫斯[吉夫斯(Jeeves),英國著名作家伍德豪斯(P. G. Wodehouse,1881—1975)筆下足智多謀、神通廣大的人物,後用來指理想的管家或僕人。]一樣,真是足以把人氣瘋,「他下樓時會有人把他截住的。幾分鐘後我們應該就可以拿到他的指紋來比對了。」 「好,好,」我說,「你模仿情報部門不是很有兩下子嘛,那就展示一下,讓我看看你從他的講述中還聽出了什麼門道。」 當然,問了也沒什麼用,不過我通常都會問他一下,拿他尋點兒刺激。帕普金斯掏出了筆記本。 他說道:「要點還是容易抓住的。小韋德、巴特勒、霍姆斯、普魯恩,還有那兩個姑娘,他們聽曼納林把自己的冒險經歷說得神乎其神,就合起來整了這麼一齣戲,想看看能不能嚇倒他。他們得把戲演得巧妙一點,因為曼納林真的去過東方,很可能還會說阿拉伯語,所以拙劣的把戲是騙不了他的。這齣戲的關鍵人物當然就是『伊林沃斯博士』,大部分誇誇其談的台詞都要從他嘴裡說出來——問題是他們當中由哪個人來扮演這一角色?他們誰也勝任不了,因為唯一具有必備歷史知識的霍姆斯,鑒於曼納林認識他而被排除在外。您瞧,餘下的人可以一一排除。小韋德吧,雖說具備飾演伊林沃斯一角所需要的口才和知識,但他得扮演傑夫·韋德,因為他最像老爺子,是可以把這一角色演得以假亂真的不二人選。曼納林雖說從未見過老爺子本人,但照片還是有可能看到過的。巴克斯特會阿拉伯語,這倒是符合演伊林沃斯一角的條件,可對專業知識他卻一竅不通,而且口才也不行。巴特勒雖然能說會道吧,卻既不懂專業知識,也不會阿拉伯語。 「所以這個問題就把他們難住了,後來他們才想到了給演藝經紀公司打電話,問有沒有扮演這一角色的合適人選,要完全符合以下條件:會阿拉伯語、了解歷史遺蹟——」 沒等他說完,我便說道:「這他娘的不是給演藝經紀公司提了一個極離譜的要求嗎?不管怎麼說,我們知道這家經紀公司的名稱(布雷納德,對吧?),可以打個電話過去——」 「我已經打過了,」帕普金斯像吉夫斯一樣搖頭晃腦,同時又掏出了另一個筆記本,「這是有關雷蒙德·彭德雷爾的完整資料。」他頓了頓,直盯著我,「碰巧了,要我說啊,也真是太巧了,他們正好知道一個完全符合要求的人……」 我更加刻薄了。「『碰巧了。』照你這麼說,那兒豈不成了無常之水交匯、有定之命交錯之所了嗎?帕普金斯,這個說法我不喜歡。」 「都一樣,我倒是喜歡。它可以帶我們直奔要害——對不起,是帶您。布雷納德是一家專門為私人派對提供幫助的經紀公司。假如您想為令愛的招待會請一支舞蹈管弦樂隊,或者想為一個單身漢派對找十幾個歌舞女郎,又或者您想請的是一個女高音歌手乃至一個戲班子,只要您需要,一個電話過去,他們就可以把人給您派來。」 他打開了筆記本。 「雷蒙德·彭德雷爾,三十二歲,生於伊拉克,父親是英國人,母親是波斯人,因而是地道的不列顛臣民。沒受過多少教育,但很有天賦。四個月前剛從巴格達來英格蘭……」 「哇!」 「是的,長官。他曾向公司里一個似乎很討厭他的人吐露過自己的很多心事。我十分鐘前找這個人談過,了解到了一些有用的情況。彭德雷爾跟他說過,說他(我指的是彭德雷爾)的父親是一個英國貴族,一名少校——少校都很墮落,這是眾所周知的——還說在1919年大不列顛接管了伊拉克之後,他曾在一所英語學校念過書,後來當過導遊——注意,是導遊——帶遊客參觀過那些名勝古蹟。二十一歲時,他去了巴黎,在一家音樂廳當歌手,也演過一些角色。再提醒您注意一下:演過一些角色。此外,他還是一名專業伴舞。他似乎惹上過麻煩,照他自己的話說,有個女人誣告他,說他企圖勒索她的錢財。」 「天哪,帕普金斯,我就擔心這個。」 此時,我這條忠心耿耿的獵犬望著我,仿佛在琢磨我腦子裡是怎麼想的,但他只噓了一聲就又接著往下說了。 「然後他來到了倫敦,大約四年前又回到了他巴格達的老家。差不多就是這些了,但還有一個情況,自打四個月前再次來到這裡以來,他的手頭一直很拮据。沒多少人請他去唱歌或演戲。不過,昨天韋德一夥打電話給那家經紀公司,要他們推薦一個符合要求的人時,他們自然就想到了彭德雷爾……」 「電話是他們中的哪個人打的?」 「是巴特勒。他給一個小小的角色出了二十幾尼[幾尼,英國舊時貨幣單位,合21先令,1.05英鎊。],因為這個角色得趕緊臨時抱抱佛腳才能演好;他是正午時分打的電話。他要他們安排此人下午2點到皮卡迪利的一個酒吧去找他,商量細節問題。所以,卡拉瑟斯昨天夜裡突然向那伙人透露一個叫雷蒙德·彭德雷爾的人遇害的消息時,他們聽了那個名字後沒有絲毫反應就一點也不奇怪了。他們從來都沒聽說過這個名字,或者說,起碼他們中的多數人都沒……」 「我問你,你這混賬東西,」我沖他咆哮道,「你是在含沙射影想說傑夫·韋德的女兒什麼嗎?」 帕普金斯說道:「此時此刻,我沒必要含沙射影地說誰,長官。我只是在概述可能的事情經過。情形是這樣的: 「彭德雷爾接下了這個角色,這樣一來,很多事情就解釋得通了。他那略微發灰的假絡腮鬍,是因為他要扮演伊林沃斯博士,而巴特勒和傑里·韋德兩人似乎都很擅長用絡腮鬍來裝扮學者。他的眼鏡系在一根黑絲帶上,很有學者范兒,就像咱們的朋友菲爾博士一樣。他的高頂禮帽和晚禮服都很正式,是他在那段靠陪人家跳舞混吃混喝的日子的行頭,您還記得卡拉瑟斯在他衣服上找到的巴黎商標吧。全都對上了,就連那幫瘋狂的小傢伙也都對上了——哦,也不盡然,有一個就不是那麼瘋狂。長官,您別激動! 「還有最後一點,如果伊林沃斯沒聽錯的話,彭德雷爾到達博物館的時間肯定比伊林沃斯本人晚了大約十分鐘。從那時候起到11點之間,某個人把他幹掉了。咳,不用我說您也看得出來,雖然也有局外人偷偷溜進來作案的可能,但這個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現在,整個演員表都擺在咱們——您——眼前了。您怎麼看?」 我不得不承認,帕普金斯說得在理。我琢磨了一會兒他說的這番話,然後走到房間對面,看了看窗外的維多利亞堤街[維多利亞堤街(the Victoria Embankment),倫敦的一條重要河濱馬路,位於泰晤士河北岸,西起威斯敏斯特市的威斯敏斯特宮,東到倫敦市的黑衣修士橋。曾是蘇格蘭場所在地。]。接著我又問他還有沒有要補充的。還真有。 帕普金斯繼續說道:「現在,有了伊林沃斯博士講述的這個故事,卡拉瑟斯昨天夜裡碰到的怪事,基本上就解釋得通了。我是說基本上!我們可以把整個故事都串起來了。不過,還是有一些解釋不通的地方。其中有幾點也許很重要,另外幾點則可能無關緊要。您可能得把那幫小傢伙找來,好好痛斥一頓;尤其是那個忠心耿耿的普魯恩,他沒準兒可以成為您的主要目擊證人,因為整個晚上他都在門口值班,大廳里的情況他看得一清二楚。所以,解釋不清的這些地方,有的您可能一眼就能看出個所以然,有的則可能會讓您非常頭疼。 「昨晚那幫傢伙把真正的伊林沃斯從霍斯金斯巡佐手裡救下來後,就馬上關掉電燈,飛快地撤離了博物館。之後他們又幹了一件事:訂立了一個攻守同盟,約定不管發生了什麼事情,都要否認那天夜裡去過博物館。他們擔心的是伊林沃斯,不希望他把他們在傑夫·韋德心愛的博物館裡瞎胡鬧,還把他鎖在了電梯裡這件事告訴傑夫——他們以為巴特勒說不定可以讓伊林沃斯消氣……可是,他們當中除了兩個人之外,其他人都還不知道發生了命案。而這例外的兩個人就是巴特勒和兇手;依我看,也有可能巴特勒就是兇手。不過其餘的人——怎麼說呢,我也不好說啊。」 帕普金斯對自己的論調很是得意。 我說:「你當我是傻子呀?他們當然不知道啦。不然的話,卡拉瑟斯進去時,普魯恩就不會那麼自以為是了。他要是知道有一個剛死的人被塞在那輛馬車裡,就不會在黑暗中興高采烈地手舞足蹈,對那幫傢伙的勇氣頂禮膜拜了。你的話有道理,普魯恩對那個姑娘忠心耿耿,而且對整個小團伙也都很忠誠。可是——」 「可是,如您所說,」帕普金斯真是會見縫插針,「既然命案已經曝光了,他們就免不了要來談一談。所以,我建議您把注意力聚焦在這樣幾點上。其中有幾點,正如我說過的,也許容易搞清楚。我把伊林沃斯博士的故事解釋不了的疑點列了一張單子。這是為您準備的一份副本,」說著,他把這份副本從桌上推了過來,「您若允許的話,我現在就從頭到尾過一遍。一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更側重事實本身,第二部分可以說更偏向於理論推導。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 1.博物館正門一進門處的煤末兒印跡,也就是卡拉瑟斯在地上發現的那些無法辨認的污跡,當作何解釋? 評述:既然死者的鞋底上沾有一層煤末兒,那麼這些印跡想必就是死者留下的。那他在進入博物館之前又去過哪裡,才會在白色大理石地板上留下腳印呢? 2.在曼納林口袋裡發現的那張以「親愛的G,得搞到一具屍體——一具真正的屍體」開頭的字條,該作何解釋? 評述:字條是用霍姆斯的打字機打出來的,而且照曼納林的說法,是在霍姆斯的公寓裡發現的,與伊林沃斯所以為的那場「謀殺」並不能完全對得上號。 3.那個大煤塊,就是卡拉瑟斯發現有人莫名其妙地朝東方集市展廳牆上砸的那塊,該作何解釋? 評述:這一點伊林沃斯博士和其他人都沒有提到過,而且扯進來似乎也有點牽強。應該傳訊的人有兩個:一個是普魯恩,大廳的情況,他自始至終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另一個是巴克斯特,10點35分(左右),也就是伊林沃斯抵達博物館的時候,他就在這個展廳。 4.那副黑色的假鬍子經歷了什麼樣的奇遇? 評述:這副原計劃讓巴克斯特戴的假鬍子,按照霍姆斯的說法,由霍姆斯在當晚稍早的時候,連同那把匕首,一起放在了大廳樓梯上的某個地方。它好像和那把匕首一道不翼而飛了。後來,又被巴克斯特在博物館的地板上找著了;然後它就不見蹤影了,直到卡拉瑟斯在原來放匕首的上鎖的展櫃裡找到它。這是不是意味著什麼呢?傳訊在那兒值班的普魯恩。 5.這干人在11點之後離開了博物館,但為什麼米利亞姆·韋德後來又回來了? 評述:在卡拉瑟斯於零點25分發現屍體之後不久,米利亞姆返回到後牆柵門外。門是鎖著的,但她有這扇門的鑰匙。她把卡拉瑟斯當成了羅納德·霍姆斯,還說:「我看到了你這兒的燈光,可我沒想到你會在這裡,還以為你已經回公寓了呢,我正打算過去。出什麼問題了?」其間,她去了哪裡,又為什麼回來了? 6.她回到博物館並從卡拉瑟斯口中得知出了命案後,為什麼要給在霍姆斯公寓的哈麗雅特·柯克頓打電話——還是以偽裝的聲音? 評述:如果她只是想通知並警告他們出了命案,為什麼不是隨便叫一個人接電話,又為什麼要遮遮掩掩而不是脫口而出?似乎沒有理由這麼做。 7.(也是最後一點。)那本烹飪大全當作何解釋? 評述:無須解釋。 「我認為,」帕普金斯謙虛地皺眉說道,「這是需要注意的幾點。當然了,我列出這幾點的初衷只是為了讓整個故事前後連貫起來。顯而易見的問題我就從略了,比如,從彭德雷爾10點45分(左右)進入博物館,到11點(左右)巴特勒在馬車裡發現他的屍體,這段時間大家都身在何處?您明白,這張清單只是用來探討疑點的。不過,我還是要不揣冒昧地貢獻給您一點淺見:您搞清了所有這些疑點後,也就知道兇手是誰了。」 「頭腦靈活啊,你。」我對他說,其實就算沒有什麼故弄玄虛的花哨材料或者有條有理的清單,這些疑點也都顯而易見。帕普金斯就是那種啥事都喜歡列個表的傢伙。哈!「有兩下子呀,」我說,「我們還誰都沒訊問,你就遙遙領先,對本案未卜先知了嘛。」 接著,他又胡說八道了一大堆,說什麼身為警局的一員,沒有一點先見之明怎麼能行呢。不過,我很不客氣地叫他閉嘴;我跟他說,要是還有別的建議,就趕緊說吧。(仿佛我,所有人當中只有我,有什麼偏見似的!)嗯,下面是他那份清單的第二部分,對此,我憋了滿滿一肚子的火,眼下都還沒發出來呢。 第二部分 8.昨天下午5點,伊林沃斯博士接到傑弗里·韋德先生髮來的那封電報,該作何解釋? 評述:從南安普頓發出的這封電報,邀請伊林沃斯當晚10點半到博物館,還說傑弗里·韋德有望提前回來。顯然,他並沒有提前回來;他人在何處,這又意味著什麼呢? 9.昨晚雷蒙德·彭德雷爾到博物館為什麼晚了那麼久? 評述:這一點很重要,雖然沒有其他幾點那麼明顯。計劃中要被作弄的對象曼納林接到的邀請,是11點到博物館。可想而知,他們要求彭德雷爾到博物館的時間勢必要早很多,以便他熟悉場地,並與其他人一道先排練排練。這是最起碼的常識。可是,他直到10點45分才到,這時只剩15分鐘就要開演了。事實上,我們知道,先到的伊林沃斯,普魯恩和傑里·韋德誤把他當作彭德雷爾了,而且也都認為他到得太晚了。 10.這幫人中有沒有人學過醫,或者說具備解剖或外科手術方面的專業知識? 評述:分局法醫馬斯登大夫出具的證詞上寫道,能用那把彎刀刺穿心臟,不是令人稱奇的歪打正著,就是兇手精通醫術的結果。 11.(也是最後一點。)伊林沃斯博士進入博物館的那一刻,米利亞姆·韋德正在地窖里幹什麼? 還沒等他一本正經地給出他那討厭的評述,我就打斷了他。在這十一點中,有三點直接涉及米利亞姆,這令我大為光火。聽我說,這姑娘我了解;諸位要是想了解令人不快的真相,我也就不藏著掖著了,直說了吧,我是她的教父。傑夫過去老是得罪人,搞得別人都不願意當他女兒的教父,不過我了解他古怪的個性,而且從來沒生過他的氣。至於那個姑娘嘛,說起來,她是有可能會變成一個很會勾人的小狐狸精。我不想說她沒有這樣的傾向,看到卡拉瑟斯給的記錄後,我就一直在琢磨這個問題——但她絕不會卷進這樣的事情的。 帕普金斯說道:「可是他們全都卷進去了。我並沒說您教女的不是。我只是好奇,她在地窖里幹什麼?而且,我之所以提起此事,只是因為這個案子始終瀰漫著揮之不去的煤末兒,這一點也許很重要。」 「是,可什麼地窖?一個該死的地窖跟她有啥關係?有證據表明她去過那個地窖嗎?」 「您相信伊林沃斯的陳述,對吧,長官?」 「就算信吧?那又怎麼樣?」 「很好。他說——我筆記本上記著呢,而且您在速記報告上也可以查到——他聲稱,就在他要去館長室的時候,樓梯左側的那扇門開了,身穿紅衣服的姑娘走了出來。現在,再來看看卡拉瑟斯的報告。那扇門通往地窖,只通往地窖。所以說,她當時在地窖里。證畢。我並沒說這個姑娘怎麼著了,甚至都沒說這一點就一定很重要;我只是說她當時在那裡……但關鍵是,到了作決定的時候了。您要下達什麼樣的命令?」 這傢伙的那副面孔,我真是討厭到了極點。 「我們將正式指派哈德利負責此案,」我說,「並讓年輕的貝茨協助他。不過眼下還是由我來負責,直到弄出點眉目為止。給我接通傑夫·韋德的電話,馬上去辦,不要以任何藉口拖延。快滾!」 我忙得焦頭爛額,但眼下也無可奈何,只好先把其他事情擱置下來。於是,我坐了下來,閉上眼睛,把整個案子從頭到尾想了一遍。儘管我對帕普金斯說了那番話,但案子是怎麼回事,諸位可以看出個眉目了吧?從諸位自己也可以看出的諸多跡象來看,我確信米利亞姆認識彭德雷爾這傢伙。但讓我對這一點確信不疑的,卻是一個小小的線索,這個線索的重要性,帕普金斯的長鼻子並沒有嗅出來,儘管他在評述中提到了這一線索:她得知出了兇案並見到了彭德雷爾的屍體後,為什麼要以偽裝的聲音打電話給哈麗雅特·柯克頓? 對了,我並不認識柯克頓這個姑娘。事實上,米利亞姆本人,我也有三四年沒見過了,我最後一次見到她時,她剛剛出落成一個誘人的小妖精,見了任何東西都會皺起臉,來一聲「咦!」,表示自己很喜歡。關於她,只有一點我始終都記得,就是膽大包天,這一點在本案中已經表現出來了。柯克頓這姑娘吧,從各方面來看,都是她最要好的朋友。在過去一年半的時間裡,她和米利亞姆都漂泊在外,一起待在那個荒蕪的國家,又是同船回國的,所以她很可能知道內情。四個月前,彭德雷爾從巴格達來到了英格蘭。一個月前,米利亞姆從巴格達回到了英格蘭,一回來就在傑夫的指示下被打發到了諾福克的一個姨媽那兒——姨媽當時就上了船,確保獵物萬無一失——直到傑夫本人回國後接管了這一切。一個人背井離鄉,和朋友分別快兩年了,卻被這樣對待,肯定不是平白無故的。最後一點,在彭德雷爾口袋裡還找到了一張有關米利亞姆的剪報;況且卡拉瑟斯也很肯定地聲稱,就像米利亞姆看到屍體後的反應似乎說明她認識死者一樣,那伙人中有一個人也似乎確實聽過「雷蒙德·彭德雷爾」這個名字,她就是哈麗雅特·柯克頓。確實可以從所有這些微不足道、無法證實的庭外證據中以小見大,得到一個大的發現。 事實上,我不太了解女人,只結過一次婚,再說了,人們之所以紛紛發表自己對女人的看法,原因只有一個,無非是想一鳴驚人。不過呢,有兩點我倒是很清楚。這第一點嘛,就是我從沒碰到過哪個女人會喜歡戴圓頂硬禮帽;這第二點呢,就是我也從沒遇見過哪個女人遇事會不驚慌失措地尖聲喊叫,除非是有什麼極其私密的個人原因。昨天晚上,米利亞姆一逮住機會,就飛快地去打電話。這理所當然,是很正常的事情;不過,要是她僅僅是被一具屍體,而不是這個人的屍體嚇著了的話,那她就會直接打電話到霍姆斯公寓——她清楚大夥都聚集在那兒——並對接電話的人衝口而出:「大事不妙了,趕緊想好該怎麼說吧,他們在這兒發現了一具屍體。」可她的第一個念頭卻不是這個。對,不是的。她的第一個念頭是私下聊,私下提醒,跟哈麗雅特提及某件別人不知道的事情,某件必須要瞞著別人的事情。要是她打電話說「我是米利亞姆」的話,那就得先東拉西扯一通,可她耽擱不得,必須在卡拉瑟斯發現她打電話之前把消息告訴對方。她想要說的並不是「這兒有一具死屍,我們都有麻煩了」,而是「彭德雷爾死了,所以不管你知道什麼,都要三緘其口」。她認為這才是更大的麻煩。因此,才有了那偽裝的聲音,而到了跟哈麗雅特說話時,這偽裝的聲音也就自然會變回她自己的聲音。 聽明白了沒有啊,你們這些榆木疙瘩?儘管帕普金斯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但有一個很有說服力的證據還是顯而易見:有個情況太重要了,她得在告訴其他人發生了命案之前,先把這個情況跟哈麗雅特交代一下。一個她剛發現的情況——死者的身份。這就意味著她或者哈麗雅特,或者是她們倆,之前是與彭德雷爾打過交道的。 難道你們不覺得她以那樣的方式打電話是一個很能說明問題的證據嗎?我覺得是。因為死者的身份問題已經讓她把謀殺這件事忘得一乾二淨了。這很可能是一個犯了所謂「輕率之過」的女人的表現,但肯定不是一個犯下謀殺罪的女人應有的行為。 不過話又說回來,這依然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所以當他們告訴我傑夫·韋德的電話已經接通了時,我的感覺一點兒也沒好多少。我作好了豁出去的準備。我說了一聲:「喂,傑夫。」只聽對方咆哮道:「喂,伯特[伯特(Bert)是赫伯特(Herbert)的暱稱。]。」他那高亢沙啞、咄咄逼人的聲音從電話里傳來時,並沒有因為電話線的傳遞而變得含糊無力,所以你得把聽筒拿開兩英尺。此外,還有一個不好的跡象。我跟他說「你知道我為什麼給你打電話吧?」時,他的反應跟以往很不一樣,也就是說,平常他都會先來上一句「今兒天不錯,對吧?」,接著就東拉西扯裝糊塗,直到你說「聽著,你這該死的老渾蛋,別迷糊了,回我話」,這時他才會以正常的腔調說「哈,這下好些了」,然後快快活活地談起正事來。 這一次有點兒出乎我的意料,只聽他低聲說道: 「嗯哼,我猜到了你會來電話的。」接著就半天都沒聲了,我還以為電話斷線了呢,「這事真噁心啊,伯特。你忙嗎?」 「忙,我就沒有不忙的時候。」 「噢,我只是在想——你能不能2點左右到我這邊來一趟……我在博物館。彭德雷爾這傢伙的房東太太聯繫了我,說她掌握了重要信息。情況很糟糕,伯特,非常糟糕。」 自打認識他以來,我還是頭一次聽到他說話的語氣像個老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