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利斯當與伊瑟 · 譯本序
《特利斯當與伊瑟》,是歐洲騎士文學中一部不朽的傑作。這則傳奇故事,自中世紀流傳以來,不斷有人講述,傳抄,改編,譜成歌劇 [1] ,搬上銀幕 [2] ,沿傳不輟。是什麼使這本傳奇傳唱千古,一直保持其「永久的魅力」呢?
這一傳奇的淵源,似可追溯得很遠。古代傳說里就不乏淒清哀婉的愛情故事,存在著一個不斷重複的母題:愛而不得其所愛,不惜殉死償情債。《特利斯當》開卷第一句,便言明這是「一個生相愛、死相隨的動人故事」,題旨不離愛與死的糾結盤錯,點出這段情緣的悲劇性質。
至於特利斯當故事的來源,大致有三種說法:一、來自古羅馬作品;二、源於凱爾特族傳說;三、受到近東故事影響。
第一種說法,旨在從這部作品裡尋找儘可能久遠的人類文化形態。羅馬時期就有過生死相戀的情侶,以身殉情的故實;奧維德曾寫入其《變形記》,即「皮剌摩斯與娣絲珀的故事」。敘說一對情人因遭家庭反對,外出幽會,不意發生陰錯陽差之事,落得彼此痛不欲生,終至殞命。
第二說的根據是,從作品涉及的地域,從幽玄的神話色彩,以及故事的悲劇結局,可以認定源自凱爾特族民間傳說。與情節有關的地方,如魯努瓦(在今蘇格蘭)、康沃爾(在今英格蘭)、威爾斯、布列塔尼等,都在古代凱爾特族散居的英吉利海峽兩岸。而那種深切的愛,使情人們活得受累無窮,除了一死,別無出路,反映出凱爾特先民的宿命思想,只能把一切俱付之冥濛不可解的死亡。
另一些研究伊斯蘭文化的學者發現,特利斯當傳奇與近東故事,如波斯作品《薇絲與剌敏》,以及十二世紀時流傳於敘利亞的《卡伊斯與洛芙娜》,不無相似之處。薇絲的情郎剌敏,是蘇丹的外甥,正如特利斯當之於馬克王;而卡伊斯被逐離洛芙娜之後,娶了另一位洛芙娜而致死命,正如玉手伊瑟因妒忌金髮伊瑟而斷送丈夫性命一樣。
附帶說一句,特利斯當與伊瑟情死合葬、墓樹相覆的結尾,與我國《孔雀東南飛》的「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種梧桐。枝枝相覆蓋,葉葉相交通,」很有巧合之妙。當時東西方交通不便,語言隔閡,文學翻譯之風尚未興起;尤其我國「古今第一首長詩」出現之日,尚是古代法語尚未形成之時,諒漢魏樂府還影響不到西歐。我國詩文講冢木交枝、兩樹合抱,西方「傳奇、風謠亦每道情人兩冢上生樹,枝葉並連」 [3] ,想多半是文心相通,不謀而合!但《孔雀東南飛》要比《特利斯當》早出幾近千年!
上述三派意見中,第一說因代遠年湮,縹緲難憑;第三說又因時代並行,有無影響遽難論定;當以第二說論據確鑿,從者最眾。總之,瑰偉絢爛,這部作品有可能是不同文明交匯的結晶;視其樸質悲愴,興許就是迸自凱爾特民族之魂的奇葩。
這個故事,在凱爾特族口耳相傳的過程中,先民們把英雄所應具備的奇稟異能,漸次附麗於主人公身上,以致凡胎肉身的特利斯當,本領高強得近乎半人半神。他自幼嫻熟武藝,善於騎射狩獵,連宰鹿也另有一功。格鬥場上無人可敵,也不廢彈唱諷詠之雅事。他會製作神弓,百發百中;即使模仿鳴禽,也出神入化。少時與莫豪敵的決鬥,依稀可以見出凱爾特族某種族規的遺存;按這種族規,大凡少年到發身成人,要做成一樁壯舉,與人與獸能搏鬥取勝者,方有資格結婚成親。特利斯當正是戰勝莫豪敵之後,才成為萬眾認可的勇士。而他駕著無槳無帆的小舟,任憑波推浪涌,身蹈險地而性命得救,看似神奇不可思議,實則引入了「奇妙的航行」這一古代神話主題。作品裡經常出現浩淼的海洋,渾莽的森林,廣漠的荒原,這種蠻荒色彩,實即凱爾特先民生活環境的寫照。
特利斯當的故事,口頭傳播在先,筆錄成文在後。書中有馬克王致函亞瑟王等情節,當可推知這兩位首腦應為同時代人,他們在奇情灘的最高級會晤約發生在公元六世紀。因據史乘,亞瑟王系六世紀時不列顛島上凱爾特族的首領。後人根據亞瑟王及其圓桌騎士的傳說,撰有多部長篇敘事詩,特利斯當故事甚至也給納入亞瑟王傳奇系列之中,形成十二三世紀騎士文學的鼎盛局面。
這一傳奇,最初以短歌的形式廣為流傳。這類短歌,體制不大,用可以伴樂演唱的詩句寫成,從幾十行至幾百行不等。一首首短歌,傳誦英雄的一樁樁業績。約於一一三五年,有位威爾斯歌者勃雷利(Bréri),把流傳的眾多短歌連綴成一部唱本,惜乎已佚。十二世紀下半葉,北方吟唱詩人貝羅爾和另一位歌者托馬斯各據以寫出一長篇敘事詩。但這兩部詩作,不是缺頭少尾,便是斷續不全。估計這種缺佚,不能完全歸因於偶然。作品張揚蔑視社會成法的愛情,帶有欺罔神明的侮教色彩;詩中坑騙國君的情侶受到讚頌,而舉報他們錯失的臣民卻不得善終。須知中世紀時,教育文化基本上掌握在教會手中,面對這種離經叛道的詩文,僧人學者在副錄時難免躊躇不決,對某些篇章有意略而不載也不是不可能。故貝羅爾的長詩(1160?)只留得主幹部分,存4485行;托馬斯約寫於一一七二至一一七五年,僅存3146行。此外,法國歷史上第一位女詩人瑪麗·特·法朗絲有一首題名《金銀花》的短歌,計118行,專詠特利斯當與伊瑟連理不可分的情愛。特利斯當因思念伊瑟、渴望一見而「裝瘋」叩訪一節,存有伯爾尼與牛津兩個抄本,分別為572行與998行。上述五種文存,大概就是有關這一傳奇的全部原始資料。
在凱爾特民間傳說中,特利斯當是位傳奇人物;經十二世紀歌者吟誦成詩,這一人物給披上了騎士的外衣,賦予了騎士的靈魂,注入了新的藝術生命。
中世紀是騎士躍馬揮戈、縱橫天下的時代。
恩格斯指出:法蘭西是騎士制度發展的中心,十一世紀末騎士制度在此首先形成 [4] 。騎士制度出現於歐洲特定的歷史時期,約當公元十一至十四世紀之間。以「兵來將擋」這種方式打仗的年代,騎士騎馬作戰,較優勝於步兵,顯示其獨特的存在價值。「騎士制度在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時,即在菲利普一世當權期間,達到其全盛階段」(基佐《法國文明史》Ⅲ—120),而後歷數百年,隨著封建制的解體,槍械火器的廣泛運用,騎士制度遂走向沒落。
中世紀時,當騎士是一種榮譽,而騎士一切活動的最高準則,也是為爭得榮譽。但騎士並非人人都能當得。第一要有產業,第二須經專門訓練。「只有領主、封地所有者才能成為騎士」(基佐,Ⅲ-134),才備得起戰馬劍戟,能夠不治稼穡,脫身去進行操練或外出打仗。嚴格的騎士教育,從少小時到貴族府第見習禮儀開始,精通騎射擊劍後,再經特定儀式封授騎士稱號。騎士須能吃苦耐勞,不怕犧牲,精於武藝,勇於戰鬥,服從主子,敬畏上帝。騎士所應具備的品格是:忠誠,勇武,鋤強扶弱,尊重婦女,保護孤兒寡母,懲戒歹徒使其不能作惡而止,善待放下武器的對手,不殺無力自衛之輩,等等。
騎士是封建君主或大小領主的僚屬,忝居貴族等級的末位。早期的騎士,為自己的主子去殺伐征戰,以博取功名;證之「武功之歌」(chanson de geste),以敘述戰鬥為主,其詩多金戈鐵馬之聲,愛情不具重要旨趣。後來,一則是戰事稍息,再加時移俗易,才由尚武之風,轉為愛美之心。到騎士傳奇里,主人公已不再是赳赳武夫,而是新登場的風流騎士,甘願為「心愛的貴婦」去冒險拚命,以期顯身揚名,博得美人青睞。騎士傳奇,將英雄美人並列,實質是一種西方中世紀的言情小說。而我國「舊日小說、院本僉寫『才子佳人』,而罕及『英雄美人』」 [5] ,或許正是中西言情小說不同之處。
騎士因出入宮廷,學得禮儀周全,舉止高貴,變得風雅起來。有時僅僅出於對心上人的愛而去做英勇舉動,得到一語褒獎,便覺十分榮耀。風雅是高人雅士的韻致,正如卑賤被認為屬於賤民一樣。騎士以風雅自許,藉以與平民拉開距離,表示自己可以躋身貴族行列而無愧色。大概到十二世紀,騎士與貴族的概念漸次接近,趨同。大凡騎士皆為貴族,但並非所有貴族都是騎士。騎士憑自身價值,直有凌越貴族之勢,而成為中世紀的「當代英雄」。
法文風雅(courtoisie)一詞,系從宮廷(cour)這字衍生而來,足見風雅與宮廷有某種淵源。當時法蘭西加佩王朝(987—1328)統轄的領地,只有羅亞爾河和塞納河之間那一片狹長地帶,周圍小國林立,各自稱霸一方。尤其南方的土魯斯等公國,地處偏遠,「天高皇帝遠」,又瀕臨地中海,受到阿拉伯文化侵染,宮殿建造得宏麗無比,王室貴胄更競侈成風。昌明隆盛的宮廷,恰成培育風雅習尚的沃土。
而婦女(主要是貴婦)的地位,正是在這一時期有著根本的改變。西方教會歷來把女人看做是勾引男子墮落的夏娃,而在近東的拜占庭帝國,聖母馬利亞長期受到崇奉。這種聖母崇拜,經十字軍和朝聖者帶回歐洲,引起觀念上的變化,在逐漸取代夏娃形象的過程中,婦女的身價無形中得到了提高。在宮廷中,在城堡里,貴婦不再是僕婦的首領,開始與領主平分秋色;丈夫外出狩獵、打仗或東征時,往往還代行職權,號令臣下。有的女主,甚至比領主更有文化,更有教養。貴婦以其女性的委婉細膩,定下精細的禮儀規則,培植高雅的藝術情趣,為宮廷生活增輝不少。風雅的情趣,慢慢越出宮廷圈子,漸次擴展到社會各階層。平心而論,風雅是文明的一種進步,給粗鄙的中世紀塗上一層精神的亮色。
隨著社會風氣的轉變,關於婦女與愛情也開始形成新的觀念。見諸文學作品,在早期的「紡織歌」中,是痴心女子日夜惦記著遠行外出的情郎;到騎士傳奇里,輪到俊逸騎士來向名姬淑女輸誠求愛了。貴婦,加以理想化之後,成為騎士暗中慕戀的佳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偶像。故事的模式通常是:風雅的騎士,向已婚的貴婦表示愛慕之情,這貴婦的身份一般要比騎士高,故騎士須以勇武的行為,赫赫的功名,來證明自己無愧於所愛。這種基於尊重女性的愛,文學史上稱為「風雅之愛」(l』amour courtois)。騎士的風雅之愛,開創了對女性的詩意的崇拜,「把對女子的崇高的愛,變成一種帶有禮儀性質的真正的偶像崇拜。」(伯恩斯與拉爾夫《世界文明史》Ⅱ-14)這種戀愛觀,雖說是新的,但終究因為產生於封建制的內部,實際上仍未擺脫封建制的樊籬;騎士對貴婦的忠誠與屈從,只是臣僚之隸屬於君主這種關係的變相形式。有的研究家過於美化「風雅之愛」,說成本質上是一種精神戀愛,是兩股熱情的交匯,兩種幻想的會合,兩顆靈魂的邂逅;從本書情節可知,騎士的「風雅」,大多並不僅僅發乎情而止乎禮。所以歸結起來說,風雅之愛,是中世紀宮廷生活的特殊產物,是騎士對自己浪漫行為的詩意描寫,給宮闈穢聞披上一襲愛情的輕紗。如果說,騎士與我國舊小說里行俠仗義的武俠不無類似之處,那麼,正是在「風雅」這一點上,有別於我國血性男兒不近女色的正氣。——騎士作風,建樹了西方的禮俗(la politesse occidentale),男子的殷勤(la galanterie masculine)和對女性的崇拜(le culte de la femme),間接開啟法國十七世紀纖巧的文風(la préciosité du ⅩⅦe siècle)……騎士制度已成往昔的史實,但豪俠尚義的騎士精神,永遠不會過時;騎士時代固然過去了,但西方社會留下了尊重女性的習尚。
「風雅」文學,在法國曾經成為一代文藝風尚。而《特利斯當與伊瑟》,正是這種文藝的代表作品。
根據故事情節,特利斯當名義上是一國的嗣主,實際上是以騎士身份出現於馬克的宮中,充當國王的「琴師、獵手與臣下」。而且終其一生,從迎戰莫豪敵始,到馳援卡埃敦止,都是作為一名騎士在橫戈躍馬,好義任俠。他的風流罪過,馬克王即使有回護之意,也經不住權臣再三攛掇,最後下令嚴加懲處。從這一側面,也能看出中世紀社會的尊卑上下:封建貴族的地位,遠比騎士要高。只有老百姓才記著特利斯當的好處,見他落難,深表同情,願他化險為夷,這裡也透露出一個消息:除暴安良的騎士,作為公眾崇拜的英雄,是深得百姓喜愛的。當然,個別不肖騎士,尤其到後期,騎士成為特殊階層,宴安鴆毒,壯氣銷盡,無復騎擊雄風,非但不能解民倒懸,反而橫行鄉里,魚肉百姓起來,那又當別論。
特利斯當(Tristan)的命運,正如他的名字所暗喻的那樣,是哀愁(tristesse)的。他與伊瑟的熱戀,那種打不散拆不開的情結,因為逸出婚姻之道,有悖於封建倫常,當然為社會習俗所不容。作品安排誤飲藥酒一節,可謂解決難題的神來之筆。喝了藥酒,兩人便如醉似痴,不受理智的約束,以全部感官縱情恣意愛戀不舍,產生一種不由自主、不能抵禦、不可摧毀的愛。這樣,藥酒既是他們悲戀的緣由,又是為他們開脫的口實。是藥酒的魔力,使他們永綰同心,生死相依。他們為這莫名的熱情所困擾,雖深以為苦,卻又欲罷不能。故此,他們既是有罪之身,又是無辜之人:特利斯當萬般無奈,愧對舅父;伊瑟情不由己,有負丈夫。藥酒之為用,亦能見出凱爾特族信奉巫術的遺風。這種匠心,是切合初民的文化心理和思維習慣的,他們不解人類情感的微妙複雜,不明情侶間何以會產生暴烈的情慾,便把愛情當作神奇的自然力來看待。
作為中世紀新興的社會力量,騎士有騎士的道德,與舊有的封建習俗難免不發生衝突,形成對立。當時領主結婚,往往成為一種「權衡利害的事情」,十分看重對方的門第和權勢,藉此兼併土地,擴大勢力,成為政治性的聯姻。婚姻的這種異化,變成與愛情不相容的形式。騎士的「風雅」,是忠於心靈的抉擇,把愛奉獻給貴婦。於是形成家庭之內無愛情、婚姻之外有戀情的格局。然而,「那種中世紀的騎士之愛,就根本不是夫婦之愛……騎士之愛,正是極力要破壞夫妻的忠實」 [6] 。所以,這類家門之玷,出在王室,所關非細。臣僚持什麼態度,可以忠奸立判。臣下去報告給國王,乃忠良之表現,但在這部作品裡,安德亥等權臣向馬克王告發王后有不潔之行,卻被目為奸臣,這裡顯然依據著另一種行為準則,另一種道德規範,那就是騎士的標準。按騎士道的規矩,「不得泄露情侶的秘密」;誰鑽天覓縫,探得「風雅之愛」的秘聞而去出首告發,便是奸謀邪行。當然,風雅之愛,也講忠誠,但不是對婚姻的忠誠,而是騎士淑女間的忠誠,尺度顯然是不一樣的。一些違背道德的行為,在愛的名義下,得到默認和寬諒。《特利斯當與伊瑟》這部書里,正是以騎士道德作為權衡是非的準則,區別正邪的準繩的。
特利斯當與伊瑟,兩人為了一段情,在人間困坷顛連,呼救不靈的情況下,惟有乞求神明保佑。他們履危臨難之際,上帝在冥冥之中確乎顯了靈:特利斯當不惜一死,從崖頂的教堂縱身跳下,竟毫無損傷;伊瑟心裡惴惴然,拿起燒紅的鐵塊,卻安然無恙。特利斯當屢屢提出以決鬥勝負,卜是非曲直。相傳「天神喜得勝之人」(Victrix causa deis placuit)。所以,在中世紀,通行把人間爭紛,訴諸神明,誰獲勝就算勝訴,稱為「上帝的裁決」:「天下含冤蒙屈的人,俱可借決鬥以自明,而上帝總站在清白無辜者一邊。」 [7] 伊瑟這方面,為釋君臣不決之疑,便同意接受「神判」。按說人間私情,神目如電,應是果報不爽的。但伊瑟以詭譎莫測的安排,模稜兩可的誓言,天道居然還她清白!這等於承認,上帝無邊的法力,迄止於愛情世界的門首。在至高無上的愛情面前,神權和宗教都失去其拘束之力。對愛情的謳歌中,隱含著對神權的貶抑。這類描寫在中世紀文學裡可說是絕無僅有的。
但特利斯當與伊瑟的戀情,既然逸出倫常習俗的規範,為社會與宗教所不容,在現實生活里定然碰壁,勢必導致悲劇的結局。作品也是借藥酒把他們的愛表現為一種宿命。兩人喝下藥酒,當下傾心起來,伴娘白蘭仙跌足嘆道:「你們在那倒霉的杯子裡,喝下了愛情,喝下了死亡!」特利斯當不顧一切地狂呼:「死亡要來就來吧!」從而點出這種生死以之的愛。書中以纏有金銀花的榛樹枝,借喻兩人連理同心的夙緣。特利斯當把花枝擱置路旁作為標誌,伊瑟睹物興嘆:「朋友,我們也是這樣:你不能沒有我,我也不能沒有你。」反覆申說,「世上的有情人,要活須活在一起,要死也得死在一塊。」最後,伊瑟毅然渡海去救特利斯當,途中突遇風暴,幾遭不測,是死把他們拉得更近了:「以你我的緣分,你不能離我而死,我也不能離你而死。」浩瀚的海洋,在他們這種同生共死的情愛中,起著重要的參與作用,因為大海原是屏圍凱爾特族的生存環境。他們的愛(l』ameir),像大海(la meir)一樣奔騰起伏:是大海把特利斯當送到伊瑟的家國,是在海上他們飲下了致命的藥酒,最後也是海上的風暴耽誤了金髮伊瑟的行期,等白帆高張,她急速趕來時,妒性發作的玉手伊瑟詭稱是黑帆,使垂危的特利斯當絕望而死,把銘心刻骨的愛情推向悲劇的高潮,譜下一曲此恨綿綿無絕期的戀愛悲歌。
法國中世紀騎士文學曾經繁榮一時,為什麼《特利斯當與伊瑟》能獨占鰲頭,高於一般騎士傳奇而成為一部偉大的作品呢?本譯本所據貝迪耶重編本《特利斯當與伊瑟》原書前,冠有法國中世紀文學研究權威加斯東·巴利所寫的序,對這個問題似乎有所回答:
「貝羅爾詩中的特利斯當與伊瑟,經貝迪耶氏賦以新的生命,給他們穿上舊時衣冠,帶著半像蠻民半像中世紀人的感情、言語與習慣,在近代讀者看來,好像是古教堂彩色玻璃上的人物,姿態較稚拙,表情很樸訥,容顏像謎一樣難以捉摸。但在這畫面之後,可以看到一股洶洶然的激情,像窗外的一輪紅日,把整個畫面照得一片鮮紅。」
這真可謂點題之筆。《特利斯當》固然寫了「風雅之愛」,但超乎「風雅之愛」的,是頌揚了激情,一種奔騰恣肆、勢不可御的激情。作品的確寫了騎士的冒險經歷,但那只在開頭部分,篇幅給壓縮到最低限度,主要部分是敘述兩人的熱戀。尤其後半部,著意渲染這種刻骨銘心的相思,緣一樁樁情事為波瀾,充滿瑰麗的浪漫色彩。特利斯當見逐之後,浪跡天涯,形式上同玉手伊瑟結了婚,卻依然不能忘情於金髮伊瑟,為謀求一見,便喬裝成香客、癩人、瘋子,一次次回到心上人身邊,以重章迭唱的方式,歌頌這種至死靡她的戀情。可以說,作品用「風雅之愛」的模式,高奏出激情之歌的樂章。當然,激情主題,在法國文學作品裡不是一個陌生題目,但啟端發源,蓋在此書。
從某種意義上說,《特利斯當》是寫一種不可能的愛(l』amour impossible)。兩人一起誤飲藥酒之後,突發一種不該有的愛情,在外界的壓力下,被迫不斷聚散,直到最後雙雙殉情,合葬一起。愛情基於幻想與衝動,存在於持續的追求、不斷的征服之中。一旦順心遂意,美滿幸福,便缺乏激揚之力,變得平淡無奇。因為愛的熱情,易於燃起而難以持續。宮牆阻隔,大海橫亘,需要使出全部智慧渾身解數去克服,才具有巨大的反撥力,能維繫愛之火焰於不滅。松下待月,暗約偷期,「他們受愛的驅使,猶如渴鹿奔泉,只要能到溪邊狂飲便顧不得危險」。逃入茫茫的森林之後,過起近乎夫唱婦隨的日子,按說是無拘無束,舒心快意了,但愛情經不起庸常生活的考驗,激情窒息了,兩人竟至於萌生悔意,決定分手。所以關山阻隔,荊棘載途,雖為實現愛情的不利因素,卻是強化激情的必要條件。情侶違離遠隔,令人無限想望;疏隔之下,愛開始升華到理想化的高度。作品極事鋪陳,著力謳歌的,正是這種不可能的愛:沒有外部的阻梗(國王在旁,奸人窺伺),就生出內部屏障(與金髮伊瑟的隔劍而臥,與玉手伊瑟的虛有婚姻),落入愛而不得、得而不愛的怪圈。惟有不可能的愛,不得其所愛的愛,才情牽意惹,激發出強大的生命力。這種不可能的愛,是西方近代的一種戀愛觀。縱觀西方文學裡愛情題材的偉大作品,所寫幾乎都是不可能的愛,不得其所愛的愛。因為照西方觀點,美滿良姻,便乏善足陳了。
這種不可能的愛,是從風雅之愛衍化而來的,或者可說兩者就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考其原因,貴婦崇拜,系脫胎於聖母崇拜,本身帶有神化女性的傾向;而偶像的崇高,易滋可望而不可即之感,此其一。浪漫騎士與高貴淑女的風流韻事,雖頻頻見於詩文作品,但在現實生活里,對大多數下層騎士說來,要征服門第高貴的女主或天姿國色的貴婦,無疑難於上青天,欲愛而不得,此其二。所以,對大多數騎士來講,只落得品嘗不可能的愛這枚苦果,陷於愛而不得其所愛的困境。
騎士時代已成為過去,但在騎士精神的輝映下,卻使黑暗的中世紀開出燦爛的文藝之花,產生像《特利斯當與伊瑟》這樣的傳世之作。當然,作為一種遙遠的懷念,我們也不能把騎士精神太理想化,因為騎士精神或許就是一種理想的寄託,是當時時代心理的一種補償要求,以對抗暴虐無道的黑暗現實。基佐曾高倡:「讓我們回到古代騎士制度那種高貴的榮光里去,正是古時候的騎士制度,以其勇武、高貴和美德,在中世紀世界發出了燦爛的光輝!」
上面提到,本譯本系譯自貝迪耶(1864—1938)的重編本。貝氏專攻法國中世紀文學,成績超卓。於十九世紀末,取貝羅爾本為藍本,參照法英德意等語的有關資料,以學者的審慎,詩人的情致,進行有機的重構,結撰出一個完整的故事,出版於二十世紀新世紀來臨之際(1900),向現代讀者介紹這一膾炙人口的中世紀傳奇。貝羅爾的原作,為每行八音節的長詩;貝迪耶則用鑲嵌古語古詞的近代法語,「譯成」散文。少量古樸的詞語,用以標示作品的時代色彩,整部作品雖未因「譯成」散文而失去其詩的韻味,卻也多少摻進一些近代的人本主義思想,在個別章節中有所流露。但從總體上說,貝迪耶的重編本,是一次成功的再創作。該書問世以來,頗獲好評,一再重版,並深荷法蘭西學院嘉許而榮膺「欽定本」(Ouvrage couronné par l』Académie Française)的隆譽,致使這本傳奇的原本不傳。
法文原著系譯者二十五年前,剛從事中譯法工作時,為進修法語而讀一批文學作品時讀得。一開卷就為「莫豪敵」一章的敘事手法所吸引,一口氣讀了下去。「文革」後據以譯出初稿,時承羅大岡先生告知,此書早有朱光潛先生一譯本。找來一看,朱譯出版於一九三〇年,覺得譯文並未因歷時半個世紀而失去其存在價值,便萌退志,特此致函朱先生。朱先生很快復告:
新璋同志:
得五月十二日賜信,欣悉您在譯《愁斯丹和伊瑟》。我在法國當學生時讀到此書,很愛好,就信手把它譯出來,雖由開明 [8] 出版,並未引起注意。手頭上僅存一本樣本也已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人抄家抄去了。我本是三套叢書的一名編委,在上海開規劃會議時我注意到此書已列入規劃,但未提我曾譯過此書,因為我有很多的工作待做,找不出時間和精力來改譯。現在您既另有譯本,千萬不要廢棄。如果您認為拙譯尚有可取之處,可任意採取或修改,作為合譯或在序文中提一句就行了。我希望此書可以成為一個青年人和一個老年人合作的紀念碑……此復。順頌時祺!
朱光潛
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四日
朱先生於譯事頗有見地,拙作《我國自成體系的翻譯理論》及《中外翻譯觀之「似」與「等」》 [9] 中,對朱氏翻譯得其近似之說,有所論列,此處不贅。先生的譯筆,即使在早年,也著實有其高明之處,有些地方並不字字對譯,而是略加簡括,要講忠實,自比原文有所減損,但若按原文字字補全,反倒有蛇足之感。譯文的某些處理,頗能渲染傳奇色彩。朱先生本人能潤色一過,重新出版,那是最好不過,我來復譯,感到進退兩難。當時因手頭尚有他事,故暫且擱置一邊。後經出版社一再催促,於一九八八、八九年重整舊稿,參照朱譯,但力求另闢蹊徑。至定稿階段,則一改初衷,凡朱譯精彩處,儘量擷取,以彰先生最先譯介之功。不才與朱先生一樣,對這部傳奇「很愛好」,而願盡力譯好。對照閱讀朱譯之際,於譯事有所會心,可算「譯」有所得;至於署名,朱先生很豁達,我更不論,乃餘事耳 [10] 。子曰:「游於藝」;譯事,亦藝也。《平山冷燕》中說,小說以遊戲為正體;故譯傳奇,更不妨有一二戲筆處。譯筆有不如人意處,還是水平有限,功力不夠。日後,輪到這個譯本要給推倒重來之日,其中個別可取的磚瓦,包括所含朱譯的珠璣,盡可采掇。魯迅先生在《非有復譯不可》一文中說過:「取舊譯的長處,再加上自己的新心得,這才會成功一種近於完全的定本。但因言語跟著時代的變化,將來還可以有新的復譯本的,七八次何足為奇」!——信哉斯言!
羅新璋
* * *
[1] 瓦格納的同名歌劇,完成於一八五九年。——修訂本補註:皮爾·卡丹於二〇〇一年推出以全新方式闡釋的傳奇音樂劇,並於翌年四月下旬攜團來京滬兩地獻演。
[2] 法國作家科克多於一九四三年以超現實主義手法改編成電影《永遠的回歸》。
[3] 錢鍾書:《管錐編》中華版第七九九頁。
[4] 轉引自楊周翰、吳達元、趙蘿蕤主編《歐洲文學史》上卷第八十二頁:恩格斯《法德歷史材料》,《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第三〇〇—三〇二頁。
[5] 錢鍾書:《管錐編》中華版第九六五頁。
[6]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六十六頁。
[7] 見本書第四十四頁。
[8] 指開明書店。
[9] 參見《翻譯論集》,商務印書館一九八四年版,與《中國語文通訊》一九九〇年第一期。
[10] 關於署名,曾有幾種考慮,或先後或主次或平列,避開了狐假虎威之實,又難免抑彼揚己之嫌,頗費躊躇。出版社方面認為,序中已言及多處採擷朱譯英華,表示出尊崇之意,可按朱先生第二種意見處理。想大不了薄薄一本書,掉在茫茫書海里,泛不起什麼漣漪,或許很快就會見不到蹤影,就隨他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