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修養 · 談處群
談處群(上)
——我們不善處群的病徵
我們民族性的優點很多,只是不善處群。「一個和尚挑水吃,兩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這個流行的諺語把我們民族性的弱點表現得最深刻。在私人企業方面,我們的聰明、耐性、剛毅力並不讓人,一遇到公眾事業,我們便處處暴露自私、孤僻散漫和推諉責任。這是我們的致命傷,要民族復興,政治家和教育家首先應銳意改革的就在此點。因為民治就是群治,以不善處群的民族採行民治,必定是有軀殼而無生命,不會成功的。本文擬先分析不善處群的病徵,次探病源,然後再求對症下藥:
我們不善處群,可於以下數點見出:
一、社會組織力的薄弱。烏合之眾不能成群,群必為有機體,其中部分與部分,部分與全體,都必有密切聯絡,息息相關,牽其一即動其餘。社會成為有機體,有時由自然演變,也有時由人力造作。如果純任自然,一個一盤散沙的民眾可以永遠保持散漫的狀態。要他團結,不能不借人力。用人力來使一個群眾團結,便是組織。群眾全體同時自動地把自己團結起來,也是一件不易想像的事。大眾儘管同時都感覺到組織團體的必要,而使組織團體成為事實,第一須先有少數人為首領導,其次須有多數人協力贊助。我們缺乏組織力,分析起來,就不外這兩種條件的缺乏。社會上有許多應興之利與應革之弊,為多數人所迫切地感覺到,可是儘管天天聽到表示不滿的呼聲,卻從沒有一個人挺身而出,領導同表示不滿的人們做建設或破壞的工作。比如公路上有一個缺口,許多人在那裡跌過跤,翻過車,雖只須一塊石頭或一挑土可以填起,而走路行車的人們終不肯費一舉手之勞。社會上許多事業不能舉辦,原因一例如此簡單。「是非只因多開口,煩惱皆由強出頭」,這是我們的傳統的處世哲學。事實也確是如此。儘管是大家公同希望的事,你如果先出頭去做,旁人會對你加以種種猜疑、非難和阻礙。你顯然顧到大眾利益,卻沒有顧到某一部分人的自私心或自尊心,他們自己不能或不肯做領袖,卻也不甘心讓你做領袖。因此聰明人「不為物先」,只袖手旁觀,說說風涼話,而許多應做的事也就擱起。
二、社會德操的墮落。德原無分公私,是德行就必須影響到社會福利,這裡所謂社會德操是指社會組織所賴以維持的德操。社會德操不能枚舉,最重要的有三種:第一是公私分明。一個受公眾信託的人有他的職權,他的責任在行使公眾所付與的職權,為公眾謀利益。他自然也還可以謀私人的特殊利益,可是不能利用公眾所付與的職權。在我國常例,一個人做了官,就可以用公家的職位安插自己的親戚朋友,拿公家的財產做私人的人情,營私人的生意,填私人的欲壑。這樣假公濟私,貪污作弊,便是公私不分。此外一個人的私人地位與社會地位應該有分別。比如父親屬政府黨,兒子屬反對黨,在政治上儘管是對立,而在家庭骨肉的分際上仍可父慈子孝。古人大義滅親,舉賢不避親,同是看清公私界限。現在許多人把私人的恩怨和政治上的是非夾雜不清。是我的朋友我就贊助他在政治上的主張和行動,是我的仇敵我就攻擊他在政治上的主張和行動,至於那主張和行動本身為好為壞則漠不置問。我們的政治上許多「人事」的困難都由此而起,這也還是犯公私不分的毛病。第二個重要的社會德操是守法執禮的精神。許多人聚集成為一個團體,就有許多繁複的關係和繁複的活動。繁複就容易凌亂,凌亂就容易衝突。要在繁複之中見出秩序,必定有紀律,使易於凌亂者有條理,易於衝突者各守分相安。無紀律則社會不能存在,無尊重紀律的精神則社會不能維持。所謂紀律就是團體生活的合理的規範,它包含兩大因素,一是國家(或其他集團)所制定的法,一是傳統習慣所逐漸形成而經驗證為適宜的禮。普通所謂「文化」在西文為civilization,照字原說,就是「公民化」或「群化」。「群化」其實就是「法化」與「禮化」。一個民族能守法執禮,才能算是「開化的民族」,否則儘管他的物質條件如何優厚,仍不脫「未開化」的狀態。目前我們大多數人似太缺乏守法執禮的精神。比如到車站買票,依先來後到的次序,事本輕而易舉,可是一般買票者踴躍爭先,十分鐘可了的事往往要弄到幾點鐘才了,三言兩語可了的事往往要弄到摩拳擦掌,頭破血流才了,結果仍是不公平,並且十人坐的車要擠上三四十人,不管車子出事不出事。這雖是小事,但是這種不守秩序的精神處處可以看見,許多事之糟,就糟於此。第三個重要的社會德操是勇於表示意見,而且樂於服從多數議決案的精神,這可以說是理想的議會精神。民主政治的精義在每個公民有議政的權利。人愈多,意見就愈分歧。議政制度的長處就在讓分歧的意見儘量地表現,然後經過充分的商酌,彼此逐漸接近融洽,產生一個比較合理比較可使多數人滿意的辦法。一個理想的公民在有機會參與議論時,應儘量地發表自己的意見,旁人錯誤時,我應有理由說服他,旁人有理由說服我時,我也承認自己的錯誤。經過仔細討論之後,成立了議決案,我無論本來曾否同意,都應竭誠擁護到底。公民如果沒有服從多數而打消自己的成見的習慣,民主政治決不會成功,因為全體公民對於任何要事都有一致意見,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我們多數人很缺乏這種政治修養。在開會討論一件事時,大家都噤若寒蟬,有時雖心不謂然而口卻不肯說,到了議決案成立之後,才議論紛紛,埋怨旁人不該那樣做,甚至別標一幟,任意搗亂。許多公眾事業不易舉辦,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三、社會制裁力的薄弱。任何複雜社會都不免有惡劣分子在內。壞人的破壞力常大於善人的建設力。在一個群眾之中,儘管善人多而壞人少,多數善人成之而不足的事往往經少數壞人敗之而有餘。要加強善人的力量和減少壞人的力量,必須有強厚的社會制裁力。一個社會裡不怕有壞人,而怕沒有公是公非,讓壞人橫行無忌。社會制裁力可分三種:第一是道德風紀。每民族都有他的特殊歷史環境所造成的行為理想與規範,成為一種洪爐烈焰,一個人投身其中,不由自主地受它熔化,一個民族的道德風紀就是他的公同目標,公同理想。這公同理想的勢力愈堅強,那個民族的團結力就愈緊密,而其中各分子越軌害群的可能性也就愈小。這是最積極最深厚的社會制裁力。其次是法律。每民族對於最普遍的關係和最重要的活動都有明文或習慣規定,某事應該這樣做,不應該那樣做,是不容人以私意決定的。法有定準,則民知所率從。明知而故犯,法律也有懲處的措置。一般人本大半可與為善,可與為惡,而事實上多數人不敢為惡者,就因為有法律的制裁。中國儒家素來尊德而輕法,其實為一般社會說法,法律是秩序的根據,絕不可少。第三是輿論。輿論就是公是公非。一個人做了好事會受輿論褒揚,做了壞事也免不掉輿論的指摘。人本是社會的動物,要見好於社會是人類天性。羞惡之心和西方人所謂「榮譽意識」是許多德行的出發點,其實仍是起於個人對於社會輿論的顧慮。輿論自然也根據道德與法律,但是它的影響更較廣泛,尤其是在近代交通發達、報紙流行的情況之下。在目前我國社會裡,這三種社會制裁力卻很薄弱。第一,我們當思想劇變之際,青黃不接,舊有道德信條多被動搖,而新的道德信條又還沒有樹立。行為既沒有確定的標準,多數人遂恣意橫行。在從前,至少在理論上,道德是人生要義;在現在,道德似成為迂腐的東西,不但行的人少,連談的人也少。其次,法的精神貴貫徹,有一人破法,或有一事破法,法的威權便降落。我們民族對於法的精神素較缺乏,近來因社會變動繁複,許多事未上軌道,有力者往往挾其力以亂法,狡黠者往往逞其狡黠以玩法,法遂有隻為一部分愚弱鄉民而設之傾向。我們明知道社會中有許多不合法的事,但是無可如何。第三,輿論的制裁須有兩個重要條件。首先人民知識與品格須達到相當的水準,然後所發出的輿論才能真算公是公非。其次政府須給輿論以相當的自由。目前我們人民的程度還沒有達到可造成健全輿論的程度。加以輿論本與道德法律有密切關係,道德與法律的制裁力弱,輿論也自然失其憑依。我們的社會中雖不是絕對沒有公是公非,而距理想卻仍甚遠。一個壞人在功利的觀點看,往往是成功的人,社會徒驚羨他的成功而抹煞他的壞。「老實」義為「無用」,「恭謹」看成「迂腐」,這是危險現象,看慣了,人也就不覺它奇怪。至於輿論自由問題,目前事實也還遠不如理想。輿論本身未健全自然是一個原因,抗戰時期的國策也把教導輿論比解放輿論看得更重要。
以上所舉三點是我們不善處群的最重要病徵。三點自然也彼此相關,而此外相關的病徵也還不少。但是如果能夠把這三種病徵除去,這就是說,如果我們富於社會組織力,具有很優美的社會德操,而同時又有強有力的社會制裁,我相信我們處群的能力一定會加強,而民治的基礎也更較穩固。
談處群(中)
——我們不善處群的病因
近代社會心理學家討論群的成因,大半著重群的分子具有公同性。第一是種族語言的同一,其次則為文化傳統,如學術、宗教、政治及社會組織等,沒有重要的分歧。有了這些條件,一個群眾就會有公同理想、公同情感、公同意志,就容易變為公同行動,如果在這上面再加上英明的領袖與嚴密的制度,群的基礎就很堅固了。拿公同性一個標準來說,我們中華民族似乎沒有什麼欠缺可指。世界上沒有另一個民族在種族語言上比我們更較純一些,也沒有另一個民族比我們有更悠久的一貫的文化傳統。然而我們中華民族至今還不能算是一個團結緊密而堅強的群,原因在哪裡呢?說起來很複雜。歷史環境居一半,教育修養也要居一半。
淺而易見的原因是地廣民眾。上文列舉群的公同性,有一點沒有提及,就是公同意識。同屬於一群的人必須每個人都意識到自己所屬的群確實是一個群而不是一班烏合之眾,並且對於這個群有很明了的認識,和它能發生極親切的交感共鳴。群的精神貫注到他自己的精神,他自己的精神也就表現群的精神。大我與小我仿佛打成一片,群才堅固結實。所以群的質與量幾成反比。群愈大,愈難使它的分子對它有明確的意識,群的力量也就越微;群愈小,愈易使它的分子對它有明確的意識,群的力量也就越強。群的意識在歐洲比較分明,就因為歐洲各國大半地窄民寡。近代歐洲國家的雛形是希臘和羅馬的「城邦」。城邦的疆域常僅數十里,人口常常不出數千人,有公眾集會,全體國民可以出席,可以參預國家大政;他們常在一起過公同的生活。在這種情形之下,群的意識自然容易發達。我們中國從周秦以後,疆域就很廣大,人口就很眾多。在全體國民一個大群之下,有依次遞降的小群。一般人民對於下層小群的意識也很清楚,只是對於最大群的意識都很模糊。孟子談他的社會理想說:「死徒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這是一個很理想的群,但也是一個很小的群,它的存在條件是「死徒無出鄉,鄉田同井」。一直到現在,我們的鄉民還維持著這種原始的群;他們為這種小群的意識所囿,不能放開眼界來認識大群。我們在過去歷史上全民族受過幾次的威脅而不能用全民族的力量來應付,但是在極大騷動之後,社會基層還很穩定,原因也就在此。可幸者這種情形已在好轉中,交通日漸方便,地理的隔閡愈漸減少,而全民族分子中間的接觸也就愈漸多。辛亥革命、五四運動和這次的抗戰都可以證明我們現在已開始有全民族的意識和全民族的活動。在歷史上我們還不曾有過同樣的事例。
在地廣民眾的情形之下,群的組織雖不容易,卻也並非絕對不可能。它所以不容易的原因在人民難於聚集在一起作公同的活動,如果有一個公同理想把眾多而散處的人民攝引來朝一個目標走,他們仍可成為很有力的群。中世紀歐洲各國割據紛爭,政權既不統一,民族與語言又很分歧,論理似不易成群,但是回教徒占領耶路撒冷以後,歐洲人為著要恢復耶穌教的聖地,幾度如醉如狂地結隊東征。十字軍雖不算成功,但可證明地廣民眾不一定可以妨礙群的團結,只要大家有公同理想、公同意志與公同活動。這次簽約反抗軸心侵略的二十六個國家站在一條陣線上成為一個群,也就因為這個道理。從這些事例,我們可以見出要使廣大的民眾團結成群,首先要他們有公同理想,要儘量給他們參加公同活動的機會。公同活動就是廣義的政治活動。所以政治癒公開,人民參加政治活動的機會愈多,群的意識愈易發達,而處群的能力也愈加強。因為這個道理,民主國家人民易成群,而專制國家人民則不易成群。我國過去數千年政體一貫專制,國家的事都由在上者一手包辦,人民用不著操勞。在上者是治人者,主動者,人民是治於人者,被動者。在承平時,人民坐享其成,「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在混亂時,人民有時被迫而成群自衛,亦跡近反抗,為在上者所不容,橫加摧殘壓迫。在我國歷史上,無群見盛世太平,有群即為紛爭攘亂。在這種情形之下,群的意識不發達,群的德操不健全,都是當然的事。
政體既為專制,而社會的基礎又建築於家庭制度。謀國既無機緣,於是人民都集中精力去謀家。在倫理信條上,我們的先哲固亦提倡先國後家,公而忘私,於忠孝不能兩全時必先忠而後孝;但在事實上,家的觀念卻比國的觀念濃厚。讀書人的最高理想是做官,做官的最大目的不在為國家做事,而在揚名聲,顯父母。一個人做了官,內親和外戚都跟著飛黃騰達。你細看中國過去的歷史,國家政治常是宮廷政治,一切紛爭擾亂也就從皇親國戚釀起。至於一般小百姓眼睛裡看不見國,自然就只注視著家,拼全力為一家謀福利,家與家有時不免有利害衝突,要造成保衛家的勢力,於是同姓成為部落,兄弟盡可鬩於牆,而外必御其侮。部落主義是家庭主義的伸張,在中國社會裡,小群的活動特別踴躍,而大群非常散漫,意見偶有分歧,傾軋衝突便乘之而起,都是因為部落主義在作祟。就表面看,同鄉會、同學會、哥老會之類的組織頗可證明中國人能群,但是就事實看,許多不必有的隔閡和鬥爭,甚至於許多罪惡的行為,都起於這類小組織。小組織的精神與大群實不相容,因為大群須化除界限,而小組織多立界限;大群必擴然大公,而小組織是結黨營私。我們中國人難於成立大群,就誤在小組織的精神太強烈。
一般人結黨多為營私,所以「孤高自賞」的人對於結黨都存著很壞的觀感。「狐群狗黨」是中國字彙中所特有的成語,很充分表現中國人對於群與黨的鄙視。狐狗成群結黨,潔身自好者不肯同流合污,甚至以結黨為忌。這是一個極不幸的現象。善人既持高超態度,遇事不肯出頭,縱出頭也無能為力,於是公眾事業都落在宵小的手裡,愈弄愈糟。成群結黨本身並非一件壞事,尤其在近代社會,個人的力量極有限,要做一番有價值的事業,必須有群眾的勢力。結黨的目的在造成群眾的勢力,我們所當問的不是這種勢力應否存在,而是它如何應用。惡人有黨,善人沒有黨就不能抵禦他們。這個道理很淺,而我國知識分子常不了解,多少是受了已往道家隱士思想的影響,道家隱士思想起源於周秦社會混亂的時代,是老於世故者逃避世故的一套想法。他們眼見許多建設作為徒滋紛擾,遂懷疑到社會與文化,主張歸真返樸,人各獨善其身。長沮、桀溺向子路譏誚富於事業心的孔子說:「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誰以易之?且爾與其從避人之士也,豈若從避世之士哉?」他們不但要「避人」,還要「避世」。莊子寓言中有許多讓天下和高蹈的故事。後來士流受這一類思想的影響很深,往往以「超然物表」「遺世獨立」相高尚,仿佛以為涉身仕途便玷污清白。齊梁時有一個周顒,少年時隱居一個茅屋裡讀書學道,預備媲美巢父、務光。後來他改變志向,應徵做官,他的朋友孔稚珪便以為這是一個大恥辱,假周顒所居的北山的口吻,做了一篇「移文」和他絕交,罵他「誘我松桂,欺我雲壑,雖假容於江皋,乃纓情於好爵」。這件事很可表現中國士流鄙視政治活動的態度。這種心理分析起來,很有些近代心理學家所說的「卑鄙意識」在內。人人都想抬高自己的身份,覺得社會卑鄙,不屑為伍,所以跳出來站在一邊,表示自己不與人同。現在許多人鄙視群眾與政治活動,骨子裡都有「卑鄙意識」在作祟。據近代社會心理學家說,群眾的活動多起於模仿。一種情緒或思想能為一般人所接受的必須很簡單平凡,否則曲高和寡。所以群眾所表現的智慧與德操大半很低,易於成群的人也必須易於接受很低的智慧與德操。我們中華民族似比較富於獨立性,不肯輕易隨人,而好立異為高。宗教情操淡薄由此,群不易組織也由此。
傳統的觀念與相沿的習慣錯誤,而流行教育實未能改正這種錯誤。我始終堅信蘇格拉底的一句老話:「知識即德行。」凡是德行缺陷,必定由於知識不徹底。群的組織的最大障礙是自私心。存自私心的人多抱著「各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念頭,他們以為損群可以利己,或以為輕群可以重己;其中寡廉鮮恥者玷污責任,假公濟私,潔身自好者逃避責任,遺世鳴高。其實社會存在是鐵一般的事實,個人靠著社會存在也是鐵一般的事實。我們必須接受這些事實,才能生存。社會的福利是集團的福利,個人既為集團一分子,自亦可蒙集團的福利。社會的一切活動最終的目的當然仍在謀各個分子的福利,所以各個分子對於社會的努力最後仍是為自己。有人說:「利他主義是徹底的利己主義。」這話實在千真萬確。如果全從自己著想而不顧整個社會,像漢奸們為著幾個賣身錢作敵人的走狗,實在是短見,沒有把算盤打得清楚。他們忘記「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一句話的道理。他們的頑惡由於他們的愚昧,他們的愚昧由於他們所受的教育不夠或錯誤。漢奸如此,一切貪官污吏以及逃避社會責任的人也是如此。「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掌教育的人們看到社會上許多害群之馬,應該有一番嚴厲的自省!
談處群(下)
——處群的訓練
極淺鮮而正當的道理常易被人忽略。一個民族的性格和一個社會的狀況大半是由教育和政治形成的。倘若一個民族的性格不健全,或是一個社會的狀況不穩定,那唯一的結論就是教育和政治有毛病。這本是老生常談,但是在現時中國,從事教育者未必肯承認國民風紀到了現有狀態是他們的罪過,從事政治者未必肯承認社會秩序到了現有的狀態是他們的罪過。大家都覺得事情弄得很糟,可是都把一切罪過推諉到旁人,不肯自省自疚。沒有徹底的覺悟,自然也沒有徹底的悔改。這是極危險的現象。諱疾忌醫,病就會無從挽救。我們需要一番嚴厲的自我檢討,然後才能有一番勇猛的振作。
先說教育。我們在過去雖然也曾特標群育為教育主旨之一,試問一般學校里群育工作究竟做到如何程度?從前北京大學常有同班同齋舍同學們從入學到畢業,三四年之中朝夕相見而始終不曾交談過一句話。他們自己認為這是北京大學的校風,引為值得誇耀的一件事。一直到現在,還有許多學校里同學們相視,不但如路人,甚至為仇讎,偶遇些小齟齬,便摩拳擦掌,揮戈動武。受教育者所受的教育如此,何能望其善處群?更何能希望其為社會組織的領導?我們的教育所產生的人才不能擔當未來的艱巨責任,此其一端。
我們的根本錯誤在把教育狹義化到知識販賣。學校的全部工作幾限於上課應付考試。每期課程多至十數種,每周上課鐘點多至三四十小時。教員力疲於講,學生力疲於聽,於是做人的道理全不講求。就退一步談知識,也只是一味灌輸死板材料,把腦筋看成垃圾箱,儘量地裝,儘量地擠塞,全不管它能否消化啟發。從前人說讀書能變化氣質,於今人書讀得越多,氣質越硬頑不化,這種教育只能產出一些以些許知識技能博衣飯碗的人,決不能培養領導社會的真才。
近來頗有人感覺到這種毛病,提倡導師制,要導師於教書之外指點做人的道理,用意本來很善,但是實施起來也並未見功效。這也並不足怪。換湯必須換藥,教育止於傳授知識這一錯誤觀念不改正,導師仍然是教書匠。導師制起於英國牛津、劍橋兩大學,這兩校的教育宗旨是彰明較著的不重讀書,而重養成「君子人」。在這兩校里教員和學生上課鐘點都很少,社交活動卻很多,導師和學生有經常接觸的可能。導師對於學生在學業和行為兩方面同時負有責任,每位導師所負責指導的學生也不過數人。現在我們的學校把學業和操行分作兩件事,學業仍取「集體生產」式整天上班,操行則由權限不甚劃分,責任不甚專一,疊床架屋式的導師、訓導員、生活指導員和軍事教官去敷衍公事。這種辦法行不通,因為導師制的真精神不存在,導師制的必需條件不存在。
要改良現狀,我們必須把教育的著重點由上課讀書移到學習做人方面去,許多龐雜的課程須經快刀斬亂麻的手段裁去,學生至少有一半時間過真正的團體生活,作團體的活動。教師也必須把過去的錯誤的觀念和習慣完全改過,認定自己是在「造人」,不只是在「教書」。每個教師對於所負責造的人須當作一件藝術品看待,須求他對自己可以慰懷,對旁人也可以看得過去。每個學生對於教師須當作自己的造化主,與父母生育有同樣的恩惠,知道心悅誠服。這樣一來,教師與學生就有家人父子的情感,而學校也就有家庭的和樂的空氣了。
這一層做到了,第二步便須儘量增加團體合作的活動。團體合作的活動種類甚多,有幾個最重要的值得特別提出。
第一是操業合作。現行教育有一個大毛病,就是許多課程的對象都是個人而不是團體。學生們儘管成群結隊,實際上各人一心,每人獨自上課,獨自學習,獨自完成學業,無形中養成個人主義的心習。其實學問像其他事業一樣,需要分工合作的地方甚多。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問題的商討,實驗的配置,遺誤的檢舉,都必須群策群力。學校對於可分工合作的工作應儘量分配給學生們去合作,團體合作訓練的效益是無窮的。一個人如果常有團體合作的訓練,在學問上可以免偏陋,在性情上也可以免孤僻;他會有很濃厚而愉快的群的意識,他會深切地感覺到:能儘量發揮群的力量,才能儘量發揮個人的力量。
有幾種課程特別宜於團體合作。最顯著的是音樂。在我們古代教育中,樂是一個極重要的節目。它的感動力最深,它的最大功用在和。在一個團體裡,無論分子在地位、年齡、教育上如何複雜,樂聲一作,男女尊卑長幼都一齊肅容靜聽,皆大歡喜,把一切界限分別都化除淨盡,彼此藹然一團和氣。愛好音樂的人很少是孤僻的人。所以音樂是群育最好的工具。其次是運動。運動相當於中國古代教育中的射。它不但能強健身體,尤其能培養尊秩序紀律的精神。條頓民族如英美德諸國都特好運動,在運動場上他們培養戰鬥的技術和政治的風度。他們說一個公正的人有「運動家氣派」(sportsmanship)。柏拉圖在「理想國」里談教育,二十歲以前的人就只要音樂和運動兩種功課。這兩種課程應該在各級學校中普遍設立。近來音樂課程僅限於中小學,運動則各校雖有若無,它們的重要性似還沒有為教育家們完全了解。音樂和運動是一個民族的生氣的表現,不單是群育的必由之徑。除非它們在課程中占重要位置,我們的教育不會有真正的改良。
操業合作之外,第二個重要的處群訓練便是團體組織。有健全的團體組織,學生們才有多參加團體活動的機會,才能養成熱心公益的習慣。一般學校當局常怕學生有團結,以致滋擾生事,所以對於團體組織與活動常設法阻止,以為這就可以息事寧人,也有些學校在名義上各種團體具備,而實際上沒有一個團體是健全的組織。多數學生為錯誤的教育理想所誤,只管埋頭死讀書,認為參加團體活動是浪費時光,甚至於多惹是非,對一切團體活動遂袖手坐觀。於是所謂團體便為少數人所操縱,假借團體名義,作種種並非公意所贊同的活動。政治上許多強姦民意假公濟私的惡習慣就由此養成。學校里學生自治會應該是一種雛形的民主政府,每個分子都應有參議表決的權利,同時也都應有不棄權的責任。凡關於學生全體利益的事應由學生們自己商討處理,如起居、飲食、清潔衛生、公共秩序、公眾娛樂諸項都無須教職員包辦。自治會須有它的法律,有它的風紀,有它的社會制裁力。比如說,有一位同學盜用公物,侮謾師友或是考試舞弊,通常的辦法是由學校記過懲處,但是理想的辦法是由自治會公審公判,學生團體中須有公是公非,而這種公是公非應有獎勵或裁製的力量。民主國家所託命的守法精神必須如此養成。
人群接觸,意見難免有分歧,利害難免有衝突,如果各執己見,勢必至於無路可通。要分歧和衝突化除,必須彼此和平靜氣地討論,在種種可能的結論中尋一個最妥善的結論。民主政治可以說就是基於討論的政治。學問也貴討論,因為學問的目的在辨別是非真偽,而這種辨別的功夫在個人為思想,在團體為討論,討論可以說是集團的思想。一個理想的學校必須充滿著歡喜討論的空氣。每種課程都可以用討論方式去學習,每種實際問題都可以在辯論會中解決。在歐美各著名大學裡,師生們大部分工夫都費於學術討論會與辯論會,在這中間他們成就他們的學業,養成他們的政治習慣。在學校里是一個辯論家,出學校就是一個良好的議員或社會領袖。我們的一般學生以遇事沉默為美德,遇公眾集會不肯表示意見,到公眾有決定時,又不肯服從。這是一個必須醫治的毛病,而醫治必從學校教育下手。
處群訓練一半靠教育,一半也要靠政治。社會仍是一種學校,政治對於公民仍是一種教育。政治癒修明,公民的處群訓練也就愈堅實。政治體制有多種,最合理想的是民主。民主政治實施於小國家,較易收實效,因為全體人民可以直接參預會議表決,像瑞士的全體公決制。國大民眾,民主政治即不能不採取代議方式。代議制的弊病在代議人不一定能代表公眾意志,易流於寡頭政治的變相。要補救這種弊病,必須力求下層政治組織健全,因為一般人民雖不必盡能直接參加國政,至少可以直接參加和他們最接近的下層行政區域的政治。我國最下層的行政區域是保甲,逐層遞升為鄉為縣為區為省。保甲在歷史上向來是自治的單位,它的組織向來帶有幾分民主精神。我們要奠定民主基礎,必須從保甲著手。保甲政治辦好,逐層遞升,鄉、縣、區、省以至於國的政治,自然會一步一步地跟著好。英國政治是一個很好的先例。英國民主政治的成功不僅在國會健全,尤其在國會之下的區議會與市議會同樣健全。市議會已具國會的雛形,公民在市議會所得的政治訓練可逐漸推用於區議會和國會。一般人民因小見大,知道國會和市議會是一樣,市民與市政府的關係也和國民與國政府的關係一樣,知道國政與市政和己身同樣有切身的利害,不容漠視,更不容胡亂處理。
健全下層政治組織自然也不是一件容易事。我們一方面須推廣教育,提高人民知識和道德的水準,一方面也要徹底革除積弊,使人民逐漸養成良好的政治習慣。所謂良好的政治習慣是指一方面熱心參預政治活動,一方面不作腐敗的政治活動。我國一般人民正缺乏這兩種政治的習慣,他們不是不肯參加政治活動,就是作腐敗的政治活動。比如我們的政府近來何嘗不感覺到健全下層政治組織的重要?保甲制正在推行,縣政正在實驗,下級幹部人員經常在受訓練。但是積重難返,實施距理想仍甚遠。根本的毛病在沒有抓住民治精神。民治精神在公事公議公決。而現在保甲政治則由少數公務員包辦。一般保甲長和聯保主任仍是變相的土豪劣紳,敲詐鄉愚,比從前專制時代反更烈。一般人民沒有參預會議表決的機會,還是處在被統治者的地位。下情無由上達,他們只在含冤叫苦。一件事須得做時,就須做得名符其實,否則滋擾生事,不如不做為妙。縣政實施本是為奠定民治基礎,如果仍采土豪劣紳包辦制,則結果適足破壞民治基礎。這件事關係我國民治前途極大,我們的政治家不能不有深切的警戒。
民主政治與包辦制如水火不相容。消極地說,廢除包辦制;積極地說,就是政治公開。這要從最下層做起,奠定穩固的基礎,然後逐漸推行到最上層。政治公開有兩個要義,一是政權委託於賢能,一是民意須能影響政治。先就第一點說,我國歷代掄才,不外由考試與選舉。考試是最合於民治精神的一種制度,是我國傳統政治的一特色。一個人只要有真才實學,無論出身如何微賤,可以逐級擢升,以至於掌國家大政。因此政權可由平民憑能力去自由競爭,不致為某一特殊階級所把持亂用。中國過去政權向來在相而不在君,而相大半起家於考試,所以中國傳統政體表面上為君主,而實為民主。後來科舉專以時文詩賦取士,頗為議者詬病。這只是辦法不良,並非考試在原則上有毛病。總理制定建國方略,考試特設專院,實有鑒於考試是中國傳統政治中值得發揮光大的一點,用意本至深。但是我們並未能秉承總理遺教,各級公務員大部分未經考試出身,考試中選者也未盡錄用,真才埋沒與不才而在高位的情形都不能說沒有。這種不公平的待遇不能獎勵貧士的努力而徒增長宵小夤緣幸進的惡習,政治上的腐濁多於此種因。要想政得其人,人盡其職,必須徹底革除這種種積弊而儘量推廣考試製。至於選舉是一般民主國家掄才的常徑。選舉能否成功,視人民有無政治知識與政治道德。過去我國選舉權操縱於各級官吏,名為選舉,實為推薦,不像在西方由人民普選。這種辦法能否成功,視主其事者能否公允;它的好處在提高選舉者的資格,即所以增重選舉的責任,提高被選舉者的材質。在一般人民未受健全的政治教育以前,我們可以略采從前推薦而加以變通,限制選舉者的資格而不必限於官吏,凡是教育健全而信用卓著者都可以聯名推選有用人才。選舉意在使賢任能,如不公允,由人民賄買或由政府包辦,則適足破壞選舉的信用與功能,我們必須嚴禁。民主政治能否成功,就要看選舉這個難關能否打破,我們必須有徹底的覺悟。
考試與選舉行之得法,一切行政權都由賢能行使,則政治公開的第一要義就算達到。政治公開的第二要義是民意能影響政治。這有兩端:第一是議會,第二是輿論。先說議會,民主政治就是議會政治。在西方各國,人民信任議會,議會信任政府;政府對議會負責,議會對人民負責。政府措施不當,議會可以不信任;議會措施不當,人民可以另選。所以政府必須尊重民意,否則立即瓦解。我國從民主政體成立以來,因種種實際困難,正式民意機關至今還未成立。召集國民代表大會,總理遺教本有明文規定,而政府也正在準備促其實現,這還需要全國人民公同努力。最要緊的是要使選舉名符其實,不要再有賄買包辦的弊病。
我國傳統政治本素重輿論。「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兩句話在古代即懸為政治格言。歷代言事有專官,平民上訴隱曲,也特有設備,在野清議尤為朝廷所重視。過去君主政體沒有很長期地陷於紊亂腐敗狀態,輿論是一個重要的力量。從前的暴君與現代的獨裁政府怕輿論的裁製,常設法加以壓迫或控制,結果總是失敗。「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是一點不錯的。思想與情感必須有正當的宣洩,愈受阻撓愈一決不可收拾。近代報章流行,輿論更易傳播。言論出版自由問題頗引起種種爭論。從歷史、政治及群眾心理各方面看,言論出版必須有合理的自由。輿論與人民程度密切相關,自然也有不健全的時候,我們所應努力的不在箝制輿論,而在教育輿論。是非自在人心,輿論的錯誤最好還是用輿論去糾正。
以上所述,陳義甚淺,我們的用意不在唱高調而望能實踐。如果政治方面沒有上述的改革,群的訓練就無從談起。人民必有群的活動、群的意識,必感覺到群的力量,受群的裁製,然後才能養成良好的處群的道德。這是我們施行民治的大工作中一個基本問題,值得政治家與教育家們仔細思量。